close
陳光標高調行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24/8/2ld7v.html
最近在台灣發生的陳光標高調行善事件,引發了很多討論與爭議。
有人非常反感,也有人認為有何不可。


在此,我們不討論各種社會上的論點。
我們只問一件事:
身為基督徒,上帝准不准許我們高調行善?


答案應該是非常清楚而且簡單的,就是………………不行!


基督徒必須行善,
不行善的基督徒,不可能是真基督徒。
但是,基督徒行善,絕不能高調,希望獲得眾人的稱讚。


別人高調行善,那是他們的自由。
對於普遍恩惠下的任何善行,我們都感謝上帝,並且樂觀其成。
然而,這不表示我們就可以沾染世俗的惡。


在社會上,我們可以看見各式各樣帶有不合聖經動機的善行。
好比:
為牟利、為打廣告、為得人稱讚、為獲得個人福報、為消災解厄、為累積陰德、、、。
然而,上帝是審問人內心深處一切動機與想法的上帝。
在上帝面前,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隱藏內心任何一絲絲不乾淨的念頭。
上帝悅納的善行,和一般社會上同意的善行,標準可有天差地遠。
帶有不潔淨動機的善行,是不能蒙主悅納的。


當然,假使不是為獲得個人稱讚,而是為起示範作用,激起更多人行善,
這樣的動機,看似也無不妥。
但還是一樣的,上帝是深知我們內心深處真實動機的上帝。
並且,即使理由合乎社會規範,聽來也言之成理,並不足以使基督徒就能這樣效法。
基督徒行事為人的唯一準則,就是聖經。
聖經裡,對於善行,本來就是嚴禁高調。


『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
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6:3-4)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
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
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
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
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太6:1-2)


這不是說基督徒的善行都絕對不能曝光,
也不是說教會與基督教機構的善行都不能公開,
更不是說教會與基督教機構的善行,對於金錢往來都不用被監督檢驗。
這些經文的重點是:
不能『故意』!


這種刻意、故意讓人看見的心態,上帝是不悅納的。


對社會而言,有時,只要為達目的,是可以某種程度不擇手段的。
換言之,某種程度而言,作惡以成善是可以的。
但對基督徒而言,這是上帝禁止的。
基督徒不得作惡以成善。
基督徒不得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上帝規定不可以用高調行善來激勵別人行善,
我們基督徒就是不能這樣效法。


身為基督徒,聖經就是我們行事為人的唯一準繩。
我們必須養成聖經的世界觀:
用聖經的眼光來看世界,
用聖經的標準來自我要求。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單純個人感受:
當我看見陳光標先生高調行善的相關新聞時
並由他多次對媒體的公開發言中
感受到他或許也陷入另一種綑綁
就算行遍萬般的善事,也無法彌補心中的空洞
至於那空洞是什麼,我想只有上帝知道
我只有一個強烈的想法,就是發一封郵件向他傳福音
他已明白應當接待我們當中那最小的
卻不知做在這最小身上的,是做在誰身上
本著愛,若他沒聽過福音,我替他感到可惜

當然站在信仰的立場上
"行善"是肯定的
"高調"卻是否定的
我們的 神也是嚴格的
因為基督徒做好本就是應該的
沒什麼好受鼓勵的
| 檢舉 | Posted by Jason Shong at 2011年03月19日 12:12
不知大家的教會都是怎麼處理奉獻徵信?我們教會是寫名字...可是我一直覺得這會不會也讓捐得多的人產生虛榮感呢?或者因為沒匿名性而有其他考量(捐得少就甘脆不寫名字了),失去了單純奉獻給神的心?我現在都直接丟奉獻袋了,但這麼做就無法確認金額對不對。也有人是不想具名的,但又需要奉獻憑證,因而感到作難,我覺得這也是一種干擾。

抱歉,這不是一般認定的"行善",可能有點離題了,我只是覺得那種心理有點相似...
| 檢舉 |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03月19日 17:55
奉獻該不該寫名字?
答:
這是一個相對領域的問題,不是絕對真理。
既然是相對領域,就沒有絕對標準答案。
每種做法,都有利與弊,沒有單純的利,也沒有單純的弊。
也就是說,再好的方式,都有缺點,無法全部去除缺點。

基本上,我個人的分析是這樣:
1.私領域
在私領域裡面,不管是奉獻金額多覺得自誇,還是奉獻金額少覺得自卑,都是錯誤的。
但是,這部分屬於個人領域,必須個人加強自己成聖的功課。
畢竟,我們不是神,無法知道別人心態,但可以管好自己心態。
在私領域裡面,自己可以決定寫或不寫名字。
不寫名字,就必須準備接受教會貪污、帳目不清、無奉獻憑證、、、之類的缺點。
寫名字,就必須準備接受自高或自卑的試探、別人批評或指指點點、、、之類的缺點。

2.公領域
帳目一定要清楚!這點非常重要!
太多教會在這部分嚴重失職,一旦出事,絆倒的人絕對不計其數,非同小可。
為了帳目要清楚,奉獻金額當然必須公開徵信,以示負責。
既然是公開徵信,名字大概免除不了。

有些教會會將每個會員用代碼,公開時用的是代碼,而非人名,這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不過,這也無法避免久了之後,大家知道某代碼是誰的問題。
並且,對於非會友、外來的奉獻,這種代碼型態,未必就很理想。

奉獻金額公開,並非絕對壞事。
除了『徵信』的用途以外,還有一個『激勵』用途,也是不能輕忽的。
人是很容易怠惰的。
大家都熱心,自己在那個環境下,就比較容易熱心。
大家都奉獻少少,自己在那個環境下,就比較容易奉獻少少。
這當然不是絕對,但對很多人而言,確實也是如此。
使徒行傳裡的初代教會,大家凡物公用、變賣家產,就具有某種程度的激勵作用。
尼希米記裡面,尼希米的奉獻(將薪水都捐出來,每天供應大量人吃飯),就是一種公開(還敢寫在聖經裡呢!),而且具有激勵作用。

最後,我還是必須講:
既然是相對領域,那麼,不管如何做,都可以找到合理的理由,也都不能避免會產生一些缺點。
對此,我強烈主張訴諸教會權柄,由教會權柄單位決策,大家遵守便是。
長老制的教會,權柄屬於長老群。
主教制的教會,權柄屬於牧師。
會眾制的教會,權柄屬於會眾。
照此辦理!
各教會的決定,不表示那就是絕對真理,更不表示眾教會都必須遵守。
各教會可以有各教會自己的自由,我們都必須尊重。

假使問我個人意見,我是主張具名的。(我也匿名過)
主要原因,一是為了徵信(我很痛恨上帝的錢被人亂污亂用,特別是見過不少教會與機構的不當金錢管理,我更是對此超級在意),二是為了激勵。
至於以此自高或自卑,對我信仰而言,這不是我會有的問題。
至於別人如何看我,那也不是我關注的問題。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3月19日 18:46
分享一下,我們教會的作法,沒有(徵信方面)的問題,又合乎不同會友的考量,
現階段我們教會的奉獻概約分3類;(註.10年前沒有B.是經過多次長執會討論後的改變)
A.記名的,
B.只刊編號的,
C.直接丟奉獻袋的(或未屬名,未寫編號的)

A.B. 沒有徵信方面的問題,會刊於隔週週報上
C. 也會刊於隔週週報上,只是無法逐筆刊出,而是將所有C類的統合分類後刊出,
也沒有徵信方面的問題,是因為禮拜結束後,由一名長老帶領2名以上執事禱告後,初步清算登記簽名後,再轉交當週輪值的(出納)執事,做後續再核實清點登帳.

雖然我們算大教會,同工較充裕,但是小教會應該也要充分公開,不讓會友有徵信方面的疑慮.
| 檢舉 | Posted by max at 2011年03月19日 19:21
二是為了激勵。
.................

當我開始什一時,牧師曾拿著週報跟其他會友說,大概意思是:你看她這樣的景況,她還是奉獻。

因為我們教會應該算是"大家都奉獻少少"那種,真正奉行什一的似乎不多,但是後來我覺得自己有了驕傲的心,所以開始直接丟奉獻袋。

但正如小小羊擔心的,最近我對於教會的財務很有疑慮,所以上週開始我的作法是用"假名",我不知道這樣子有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如此便兼顧了我兩個考量--既不要出風頭又可以徵信(但奉獻憑證一樣拿不到喔),若有人覺得這樣不好也可以告訴我,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03月19日 22:17
to 多加,
關於 [ ..牧師曾拿著週報跟其他會友說,大概意思是:你看她這樣的景況,她還是奉獻..]
真希望該牧師在跟其他會友說之前,有充分尊重該奉現姐妹的感受,而非像部分牧師同工未經同意,即宣揚週知,造成困擾的情況.

關於 [ .. 覺得自己有了驕傲的心,所以開始直接丟奉獻袋…我的作法是用"假名",我不知道這樣子有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如此便兼顧了我兩個考量--既不要出風頭又可以徵信(但奉獻憑證一樣拿不到喔)..]
會有驕傲的心難免,但是 感謝 神 讓我們警醒,對罪敏感,求 神 幫助我們潔淨我們自己.
另外,我真的覺得不應讓奉獻變得如此令人為難;且奉獻無須也不應使用假名,不想太公開,直接在奉獻袋上註明只刊編號即可,也可以到辦公室要求開立奉獻憑證,不一定要等到年度報稅前才開立.
| 檢舉 | Posted by max at 2011年03月20日 16:52
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可12:42)
當然這段不是論述性經文,但聖經對於奉獻和幫助人的標準都是不要讓別人知道?
| 檢舉 | Posted by mia at 2011年03月21日 21:52
但聖經對於奉獻和幫助人的標準都是不要讓別人知道?
答:

好行為,到底該不該行在別人面前?
因為聖經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但又說『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太6:1)
答:
1. 任何反合性的經文(paradox),都不能掉以輕心,必需認真解通才行。
2. 解不通反合性經文,都表示自己並沒真正弄清楚經文意思、限制。
3. 基督徒的好行為,當然可以行在眾人面前。問題出在哪裡?出在動機是為了 榮耀自己,還是為了榮耀上帝?只要不是出於為榮耀上帝而做,那麼那種眾人面前的善事,在上帝面前,都將變成空。
4. 不是口口聲聲為榮耀上帝而做,就真是如此。上帝鑑察我們內心深處隱密的 動機,我們不要隨便自欺欺人欺上帝。
5. 另一句反合性經文也類似『右手做的、、、』。重點也一樣,不是說基督徒的善事不能讓左手知道,也不是說基督徒的善事不能公開讓人知道,而是不能為了要獲得個人的榮耀去做這些善事。

馬太福音第五章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216431.html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3月21日 22:04
當然站在信仰的立場上
"行善"是肯定的
"高調"卻是否定的
我們的 神也是嚴格的
因為基督徒做好本就是應該的
沒什麼好受鼓勵的


行善也不見得是肯定的,不在真理裡面的善不是善。

在這黑暗的世代敬虔度日,隨時預備行善,
相信是神所喜悅的,也沒什麼不好不肯定的,
看這肯定從神來還是從個人想受矚目而來的,
沒什麼好受鼓勵的,是從人的角度出發,
反面就是想受他人的矚目及高人一等的驕傲。
| 檢舉 | Posted by 潛水伕 at 2011年03月21日 22:5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mlym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