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罪、得救、因信稱義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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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是反映信心的真實,整本聖經都是因信稱義,人只能因信稱義,義人產生義行,捉老鼠的狗變不了貓,真正的貓會捉考鼠。與行動相反的聲言,是虛假欺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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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想起我多年前信主時,也不能確定何時重生、、、、。因我參加完佈道會時人還是似不太清楚就舉手了、、、、。後來自己看基督教書,自己在床禱告接受主的。本來很怕及有點厭基督教,但不知何解,過了不久時日,我有種全新的"感覺",心中深處有種傾向要接受主。我忽然覺得基督教的道理全都正確,而對聖經的明白度也似有種"內置的導航"使我"自動"探知,對其他基督徒也有種內心深處血源的共鳴。我感覺到我似在步入教會後某時被改造了、、、。所以我想,或者,我在當時某段時光,己悄悄被被聖靈重生?不過,縱然我十分承認自己是罪人,也相信主耶穌為我罪而死,也全心願意服從衪的旨意,但我就是沒有那種主為我死我很傷心,覺得衪很愛很愛我的感覺。我試過想想自己的罪,也真信主耶穌為我罪死所以我能上天堂(我超級怕地獄永火啊)但也只有點點為主替我死而難過的"感情",未能流淚。但我想來想去就是沒法得到這種感動。請問小小羊我是太冷感嗎?還是另有問題?(隱私已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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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耶穌之後,我會不會因為做了某些事,就變成褻瀆聖靈,被上帝丟進地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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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照我本相來愛我,上帝無條件接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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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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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會歷史上,一直有兩大類觀念被反覆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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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有人教導說,對已經認罪悔改的信徒, 若用『惡人為何輕慢神,心裡說,你必不追究』(詩10:13)來述說神的「公義」,您覺得是對的嗎?恰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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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個關於預定論與遺棄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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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要認罪悔改,上帝必定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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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心中會閃過一些犯罪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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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講的有沒有聖經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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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第十章「論有效的恩召」中的第三點:「另有一些在外部未能蒙神話語呼召的選民,也都照樣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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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直是令我很痛心的領域,因為,當今教會做的,真的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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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悔改,是我們犯罪之後,應盡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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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未信耶穌前的人有咒罵、譏笑過上帝,我從前更把校長送給我的聖經放在厠所燒掉,還可以給赦免嗎?又有錯誤教義分裂教會的異端恐嚇基督徒不可離開該教會,否則就是褻瀆聖靈。要緊記著因信稱義,這是綜合全本聖經的脈絡歸納出來的總原則。要緊記聖經就是上帝的話,絕不會自相矛盾。這是宗教改革更正教回歸聖經(不是回歸天主教,初代教會歴史比天主教早)重申的結論及原則,宗教改革的信條也是一樣。不可用天主教、新派的觀念去「解讀」上帝的話。這並不玄,正如不可用輪迴的觀念去「解讀」上帝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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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利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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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重生得救就是因信稱義,已經受了聖靈的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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歴代已經有人要瓦解唯獨因信稱義這重要基要真理,從下而上建構新論去開出另一扇宗哲之門,瓦解唯獨基督的基要真理,換湯不換藥從不同的名目新觀去拆毁聖經的啓示。聖經不是「執筆人」保羅或摩西等人類的有限的「甚麼觀」,不要把聖經當作人的作品。聖經就是上帝的話,在這歪曲的世代,要緊記聖經才是上帝的話,獨一無二從上帝而來的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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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徒永蒙保守』,是很重要的教義,卻也是很多基督徒一無所知,或是認知錯誤的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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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沒有魔鬼,人就不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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