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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禱告過才和未信者交往
2. 男友有暴力傾向和記錄
3. 多年家暴,後來還是離婚的見證
4. 上帝給我的平安是假象嗎?
問題:
我有男朋友,他不是主內的人,那時候跟神禱告,如果他是神所為我預定要共同建立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家庭的對象,請神讓他主動要求參與教會的活動,一次二次都應允了,我們才交往。
後來,他開始有暴力傾向,、、、、(涉及隱私,略去不提)。
我在GOOD TV上看到一個分享,一位姊妹,家中是三代基督徒。與先生結婚的幾十年中,不斷的受到家庭暴力。她因為希望自己可以是一個好的見證,並且希望用愛領先生到教會,所以隱忍。但是後來,她的先生因為外遇,所以還是離婚了。在您的文章中讀到,不論是怎樣的婚姻,都是神配合的,這位見證者的婚姻也是嗎?她不應該離婚嗎?在世俗的眼光中,家庭暴力根本不應該維持這麼久的時間,她因為希望能榮耀神所以忍耐,但是結果一樣是違背聖經。(我印象中經上好像沒有暴力可以離婚的說法)
我的疑問是,她這樣的婚姻是合神旨意的嗎,所有臨到她身上的拳頭都是神應允的嗎?我尋求神旨意的時候,是神的回應嗎?還是惡者在當中介入?
我很想放棄這段感情,也請求神的幫助。
禱告求神,如果他不是神所為我撿選的,請求讓我對他喜愛的心意蕩然無存,生活上也盡量不要跟他有接觸,可是一想到要離開他心裡就很不平安。
不是因為愛情的結束,所以難過的那種,而是我不知道當初神給我的應允是不是完全錯誤?
我可以接受不是這個人,哭一哭,就算難過也知道神會安慰。
但是如果我一直信錯了,那是不是所有從神而來的平安都是假象?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一、男友有暴力紀錄
我的建議很簡單…………………絕對不要結婚,除非你要自找苦吃!
請不要以為暴力傾向的男人,會改變變好。
沒錯,基督徒相信神蹟,
但什麼叫神蹟?
不常出現,才叫神蹟,不是嗎?
常出現的,就不叫神蹟,而叫常態。
請不要心軟,不要聽信你男友任何理由與解釋。
犯第一次暴力,還可勉強說是偶然;
犯第二次暴力,絕對不是偶然。
聖經對暴力,是嚴厲禁止。
主耶穌講得很清楚,連心中咒罵人,都算是觸犯殺人罪,
更何況是暴力行為?
請注意:
我們要饒恕人,但這可不是說我們就有義務和我們饒恕的人結婚。
你必須饒恕你男友,但你沒有義務和他結婚。
二、婚前暴力與婚後暴力
請小心這分界:
男友 vs 丈夫
未婚 vs 結婚
在婚前,只要知道對方有暴力傾向,你絕對要分手,打死都不可以嫁這種人。
在婚後,對方有暴力傾向,你是無法離婚的。
請不要小看『結婚』這件事。
正因為結了就很難離,所以千萬不要亂結,這正是聖經嚴厲警告的用意。
太多人婚後才發現對方怎樣不好,這些人有很多是活該,誰叫你要隨便結?
很多人會抗議,說婚前我又不知道。
問題是,為何你婚前不知道?
很多時候,別人清清楚楚都看見對方有問題,
就只有陷在戀愛中的笨女生自己欺騙自己,硬要當鴕鳥,所以才不知道。
上帝讓你在婚前就知道男友有暴力行為,是要救你。
你若拒絕上帝這警告,是自找死路。
不管對方如何不好,一旦結婚,天上的婚約立即成立,就成為上帝配合的。
但是,請別忘了,上帝的預定,有『積極預定』和『消極預定』兩類,
積極的,就是計畫、引導;
消極的,就是許可、任憑。
去嫁爛男人,這可不是上帝『積極』去計畫、引導你們結婚的,
而是上帝『消極』去許可、任憑你們結婚的。
但不管如何,一旦結婚,就是上帝配合(雖然有時是上帝消極配合的),夫妻就不能離婚。
三、因家暴而離婚
這議題屬於非常艱難的基督教倫理議題,我的立場如下(不表示真理):
1. 因家暴而離婚,因為屬於不合乎聖經的離婚,所以是犯罪。
2. 但是,這種罪,我不會有嚴厲譴責,而是抱持同情。
3. 我反對家暴離婚者,公開而高調去進行這部分「見證」。犯罪者,必須低調。
4. 現今的教會,普遍低估這問題的嚴重性,也沒有好好提供各種經濟與人身保護措施,給這些受家暴的姊妹一個避風港。
另外,請注意,因家暴而離婚是犯罪,但因外遇而離婚是可以的。
你說的那見證者,是因為丈夫後來外遇,她才離婚的吧?
這部分是無罪的。
外遇部分,只是離婚的眾多理由之一而已,並不是唯一理由。
離婚的理由中,只要有外遇這一點,就無罪了。
四、求上帝讓你對男友沒感覺
這部分,你禱告錯了!
請注意,上帝的旨意,有『顯明的旨意』(聖經)與『隱密的旨意』。
違反顯明的旨意,連禱告都不用禱告,就是不行!(遇到紅燈要不要停,需要禱告求問旨意嗎?)
男友會暴力待你,已經違反上帝顯明的旨意,顯明這絕非上帝對你的預備,你還有什麼好考慮的?
用『感覺』來進行評估,是對方合乎聖經時,才有這必要。
比方說,有兩個男士都在追你,二者都是基督徒,二者都人品良好,正當職業。
你對二者的喜好相等,難以抉擇。
這時,禱告求上帝讓你對其中之一特別有感覺,才有意義。
假如追你的人,是一個是基督徒,品德良好;另一個是非基督徒,吃喝嫖賭。
這時,根本沒什麼好禱告的,後者絕非上帝預備,因為已經清楚違反上帝顯明的旨意了。
對你男友,你該禱告的,只是如何分手,可以將傷害減到最低,如此而已。
確實可以求上帝讓你對男友不再有愛意,但這用途只是用來『減少你的傷痛』,
不是用來『尋求是否分手的引領』。
至於你說上帝當時「應允」你,我持保留態度。
很多人都以為環境開門、心有感覺,就是上帝應允或帶領,那是嚴重誤判!
主要是你對上帝的聲音、上帝的旨意部分,觀念還不是很正確,
這會嚴重影響你的判斷。
請閱讀:『如何判定那是上帝來的聲音?』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30860.html
請注意箴言那段舉例,裡面不僅有感覺,環境也都「印證」,而且還「平安」得很!
問題是,那根本就是誤判!根本就不是上帝帶領!
我遇過一大堆弟兄姊妹私下寫給我的信,裡面提到當時上帝「帶領」他們,
但事後發現狀況不佳,好像上帝當初「帶錯」了。
問題是,在我更深入詢問,研究過他們所謂的「上帝應允」的狀況後,發現他們根本就是誤判!
上帝根本沒帶領,是他們自己誤判,以為那就是上帝帶領,結果後來後果悽慘。
各種感覺、帶領,可以來自三個地方:
1.來自上帝
2.來自魔鬼
3.來自自己
大部分的情形,都與上帝魔鬼無關,都是來自自己罷了。
另外,不得輕易說什麼就是『上帝帶領』!
因為假使誤判,那表示自己觸犯十誡第三誡『妄稱上帝名號』的重罪。
請參閱:
1.『因為聖靈感動我,因為上帝對我說,所以、、、 』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29197.html
2.『我們能不能謹慎些來說『上帝告訴我、、、』?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513602.html
3.我們能不能謹慎些來說『上帝告訴我、、、』?(二)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556900.html
其實,在判斷上帝旨意部分,最可靠的判斷標準,就是『上帝顯明的旨意』,也就是『聖經』。
違反聖經的,就不是上帝積極預定的旨意,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為何我敢直接講你必須和男友分手?
因為他違反上帝顯明的旨意,起碼有二:
1.非基督徒
2.暴力行為
我親愛的姊妹啊!
上帝是在救你!
你若嫁錯人,你這輩子死定了!
有暴力傾向的男人,千萬不要嫁就是了。
既然不能嫁,那當然就只有分手一途,差別只是如何分來減少傷害而已。
小小羊
2. 男友有暴力傾向和記錄
3. 多年家暴,後來還是離婚的見證
4. 上帝給我的平安是假象嗎?
問題:
我有男朋友,他不是主內的人,那時候跟神禱告,如果他是神所為我預定要共同建立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家庭的對象,請神讓他主動要求參與教會的活動,一次二次都應允了,我們才交往。
後來,他開始有暴力傾向,、、、、(涉及隱私,略去不提)。
我在GOOD TV上看到一個分享,一位姊妹,家中是三代基督徒。與先生結婚的幾十年中,不斷的受到家庭暴力。她因為希望自己可以是一個好的見證,並且希望用愛領先生到教會,所以隱忍。但是後來,她的先生因為外遇,所以還是離婚了。在您的文章中讀到,不論是怎樣的婚姻,都是神配合的,這位見證者的婚姻也是嗎?她不應該離婚嗎?在世俗的眼光中,家庭暴力根本不應該維持這麼久的時間,她因為希望能榮耀神所以忍耐,但是結果一樣是違背聖經。(我印象中經上好像沒有暴力可以離婚的說法)
我的疑問是,她這樣的婚姻是合神旨意的嗎,所有臨到她身上的拳頭都是神應允的嗎?我尋求神旨意的時候,是神的回應嗎?還是惡者在當中介入?
我很想放棄這段感情,也請求神的幫助。
禱告求神,如果他不是神所為我撿選的,請求讓我對他喜愛的心意蕩然無存,生活上也盡量不要跟他有接觸,可是一想到要離開他心裡就很不平安。
不是因為愛情的結束,所以難過的那種,而是我不知道當初神給我的應允是不是完全錯誤?
我可以接受不是這個人,哭一哭,就算難過也知道神會安慰。
但是如果我一直信錯了,那是不是所有從神而來的平安都是假象?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一、男友有暴力紀錄
我的建議很簡單…………………絕對不要結婚,除非你要自找苦吃!
請不要以為暴力傾向的男人,會改變變好。
沒錯,基督徒相信神蹟,
但什麼叫神蹟?
不常出現,才叫神蹟,不是嗎?
常出現的,就不叫神蹟,而叫常態。
請不要心軟,不要聽信你男友任何理由與解釋。
犯第一次暴力,還可勉強說是偶然;
犯第二次暴力,絕對不是偶然。
聖經對暴力,是嚴厲禁止。
主耶穌講得很清楚,連心中咒罵人,都算是觸犯殺人罪,
更何況是暴力行為?
請注意:
我們要饒恕人,但這可不是說我們就有義務和我們饒恕的人結婚。
你必須饒恕你男友,但你沒有義務和他結婚。
二、婚前暴力與婚後暴力
請小心這分界:
男友 vs 丈夫
未婚 vs 結婚
在婚前,只要知道對方有暴力傾向,你絕對要分手,打死都不可以嫁這種人。
在婚後,對方有暴力傾向,你是無法離婚的。
請不要小看『結婚』這件事。
正因為結了就很難離,所以千萬不要亂結,這正是聖經嚴厲警告的用意。
太多人婚後才發現對方怎樣不好,這些人有很多是活該,誰叫你要隨便結?
很多人會抗議,說婚前我又不知道。
問題是,為何你婚前不知道?
很多時候,別人清清楚楚都看見對方有問題,
就只有陷在戀愛中的笨女生自己欺騙自己,硬要當鴕鳥,所以才不知道。
上帝讓你在婚前就知道男友有暴力行為,是要救你。
你若拒絕上帝這警告,是自找死路。
不管對方如何不好,一旦結婚,天上的婚約立即成立,就成為上帝配合的。
但是,請別忘了,上帝的預定,有『積極預定』和『消極預定』兩類,
積極的,就是計畫、引導;
消極的,就是許可、任憑。
去嫁爛男人,這可不是上帝『積極』去計畫、引導你們結婚的,
而是上帝『消極』去許可、任憑你們結婚的。
但不管如何,一旦結婚,就是上帝配合(雖然有時是上帝消極配合的),夫妻就不能離婚。
三、因家暴而離婚
這議題屬於非常艱難的基督教倫理議題,我的立場如下(不表示真理):
1. 因家暴而離婚,因為屬於不合乎聖經的離婚,所以是犯罪。
2. 但是,這種罪,我不會有嚴厲譴責,而是抱持同情。
3. 我反對家暴離婚者,公開而高調去進行這部分「見證」。犯罪者,必須低調。
4. 現今的教會,普遍低估這問題的嚴重性,也沒有好好提供各種經濟與人身保護措施,給這些受家暴的姊妹一個避風港。
另外,請注意,因家暴而離婚是犯罪,但因外遇而離婚是可以的。
你說的那見證者,是因為丈夫後來外遇,她才離婚的吧?
這部分是無罪的。
外遇部分,只是離婚的眾多理由之一而已,並不是唯一理由。
離婚的理由中,只要有外遇這一點,就無罪了。
四、求上帝讓你對男友沒感覺
這部分,你禱告錯了!
請注意,上帝的旨意,有『顯明的旨意』(聖經)與『隱密的旨意』。
違反顯明的旨意,連禱告都不用禱告,就是不行!(遇到紅燈要不要停,需要禱告求問旨意嗎?)
男友會暴力待你,已經違反上帝顯明的旨意,顯明這絕非上帝對你的預備,你還有什麼好考慮的?
用『感覺』來進行評估,是對方合乎聖經時,才有這必要。
比方說,有兩個男士都在追你,二者都是基督徒,二者都人品良好,正當職業。
你對二者的喜好相等,難以抉擇。
這時,禱告求上帝讓你對其中之一特別有感覺,才有意義。
假如追你的人,是一個是基督徒,品德良好;另一個是非基督徒,吃喝嫖賭。
這時,根本沒什麼好禱告的,後者絕非上帝預備,因為已經清楚違反上帝顯明的旨意了。
對你男友,你該禱告的,只是如何分手,可以將傷害減到最低,如此而已。
確實可以求上帝讓你對男友不再有愛意,但這用途只是用來『減少你的傷痛』,
不是用來『尋求是否分手的引領』。
至於你說上帝當時「應允」你,我持保留態度。
很多人都以為環境開門、心有感覺,就是上帝應允或帶領,那是嚴重誤判!
主要是你對上帝的聲音、上帝的旨意部分,觀念還不是很正確,
這會嚴重影響你的判斷。
請閱讀:『如何判定那是上帝來的聲音?』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30860.html
請注意箴言那段舉例,裡面不僅有感覺,環境也都「印證」,而且還「平安」得很!
問題是,那根本就是誤判!根本就不是上帝帶領!
我遇過一大堆弟兄姊妹私下寫給我的信,裡面提到當時上帝「帶領」他們,
但事後發現狀況不佳,好像上帝當初「帶錯」了。
問題是,在我更深入詢問,研究過他們所謂的「上帝應允」的狀況後,發現他們根本就是誤判!
上帝根本沒帶領,是他們自己誤判,以為那就是上帝帶領,結果後來後果悽慘。
各種感覺、帶領,可以來自三個地方:
1.來自上帝
2.來自魔鬼
3.來自自己
大部分的情形,都與上帝魔鬼無關,都是來自自己罷了。
另外,不得輕易說什麼就是『上帝帶領』!
因為假使誤判,那表示自己觸犯十誡第三誡『妄稱上帝名號』的重罪。
請參閱:
1.『因為聖靈感動我,因為上帝對我說,所以、、、 』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29197.html
2.『我們能不能謹慎些來說『上帝告訴我、、、』?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513602.html
3.我們能不能謹慎些來說『上帝告訴我、、、』?(二)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556900.html
其實,在判斷上帝旨意部分,最可靠的判斷標準,就是『上帝顯明的旨意』,也就是『聖經』。
違反聖經的,就不是上帝積極預定的旨意,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為何我敢直接講你必須和男友分手?
因為他違反上帝顯明的旨意,起碼有二:
1.非基督徒
2.暴力行為
我親愛的姊妹啊!
上帝是在救你!
你若嫁錯人,你這輩子死定了!
有暴力傾向的男人,千萬不要嫁就是了。
既然不能嫁,那當然就只有分手一途,差別只是如何分來減少傷害而已。
小小羊
感謝主
教導的很清楚
以前教會有位姊妹的分享
婚禮後第二天就後悔了
先生是非基督徒
沒什麼不良嗜好行為
只是在價值觀等內在無法一致
婚前的輔導也都有
只是人的軟弱昏了頭
硬是往裏栽
教導的很清楚
以前教會有位姊妹的分享
婚禮後第二天就後悔了
先生是非基督徒
沒什麼不良嗜好行為
只是在價值觀等內在無法一致
婚前的輔導也都有
只是人的軟弱昏了頭
硬是往裏栽
| 檢舉 | Posted by 光 at 2012年12月3日 22:57
上帝讓你在婚前就知道男友有暴力行為,是要救你。
你若拒絕上帝這警告,是自找死路。
..............................
誠哉斯言!!
如果早知道這樣的道理,我就不會如飛蛾撲火,也不會在一次又一次傷痛中,還覺得自己很無辜、很可憐,最後賠上自己十幾年的時間,才終於醒悟一切不過是出於自己的私慾,而置上帝的警示於不顧!
如果施暴者從來只懂得暴力相向,我想姊妹應不致於仍有喜愛、離開會不平安,
施暴者在暴力之後的後悔、自棄、示好、獻殷勤才是致命的糖衣毒藥,
既勾起姊妹的母性憐憫,也滿足姊妹對愛情的想像...
退一萬步講,如果姊妹一時之間真的離不開,
也請千萬千萬別結婚,並懂得保護自己,
還有,即便有所不捨,也請強迫自己朝"終有一天要離開"去禱告、預備!
禱告求神,讓妳對他喜愛的心意蕩然無存,生活上也盡量不要跟他有接觸,而且可以平平安安地離開...
願上帝祝福妳!
你若拒絕上帝這警告,是自找死路。
..............................
誠哉斯言!!
如果早知道這樣的道理,我就不會如飛蛾撲火,也不會在一次又一次傷痛中,還覺得自己很無辜、很可憐,最後賠上自己十幾年的時間,才終於醒悟一切不過是出於自己的私慾,而置上帝的警示於不顧!
如果施暴者從來只懂得暴力相向,我想姊妹應不致於仍有喜愛、離開會不平安,
施暴者在暴力之後的後悔、自棄、示好、獻殷勤才是致命的糖衣毒藥,
既勾起姊妹的母性憐憫,也滿足姊妹對愛情的想像...
退一萬步講,如果姊妹一時之間真的離不開,
也請千萬千萬別結婚,並懂得保護自己,
還有,即便有所不捨,也請強迫自己朝"終有一天要離開"去禱告、預備!
禱告求神,讓妳對他喜愛的心意蕩然無存,生活上也盡量不要跟他有接觸,而且可以平平安安地離開...
願上帝祝福妳!
| 檢舉 | Posted by 多加 at 2012年12月3日 23:29
這位姊妹的問題其實引出基督徒一個很常見的問題....
我稱之為 "有了信仰就丟了常識"
基督徒做人處事要符合聖經, 不是跟世俗價值觀, 這是第一誡條.
但, 是不是所有聖經要求都跟世俗價值觀是相反的呢, 很明顯不是吧.
比如說殺人和偷盜, 就算沒有信仰的(正常)人也會跟你說, 這是不對的.
男女朋友如果常常無理取鬧亂發脾氣, 不少人已覺得難以接受, 何況是暴力傾向? 遑論談婚論嫁了.
為什麼要扯上神? 根本用不著翻聖經也覺得不妥吧.
我稱之為 "有了信仰就丟了常識"
基督徒做人處事要符合聖經, 不是跟世俗價值觀, 這是第一誡條.
但, 是不是所有聖經要求都跟世俗價值觀是相反的呢, 很明顯不是吧.
比如說殺人和偷盜, 就算沒有信仰的(正常)人也會跟你說, 這是不對的.
男女朋友如果常常無理取鬧亂發脾氣, 不少人已覺得難以接受, 何況是暴力傾向? 遑論談婚論嫁了.
為什麼要扯上神? 根本用不著翻聖經也覺得不妥吧.
| 檢舉 | Posted by 來自香港的姊妹 at 2012年12月5日 14:17
信主的弟兄不表示他不會跌倒 不會暴力傷人 如果只因為不要犯罪而被打中傷 有點殘忍 我想 很多事不能保證 就算是真的有幸嫁到真基督徒 如果對方在婚姻中跌倒而有暴力 有傷害 我想 離婚不是犯罪!
| 檢舉 | Posted by 發問 at 2012年12月6日 08:45
暴力行為不止違反聖經, 也不見容於法律及社會,
這一點真的沒什麼問題.
但信主的姐妹人數常比弟兄多,
要堅持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需要相當的信心.
當姐妹面臨兩個男友的選擇,
一邊是高帥富的不信者,
另一邊是長相平凡的窮基督徒,
有多少姐妹會選後者?
這一點真的沒什麼問題.
但信主的姐妹人數常比弟兄多,
要堅持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需要相當的信心.
當姐妹面臨兩個男友的選擇,
一邊是高帥富的不信者,
另一邊是長相平凡的窮基督徒,
有多少姐妹會選後者?
| 檢舉 | Posted by JesusOnly at 2012年12月6日 09:13
樓上的的觀點我不能認同,首先如果一個真正信主的弟兄,肯定會很自律,應該對罪的問題非常敏感,因此當思想中有罪的產生就會開始向神呼求,求主赦免并勝過罪的權勢,試問這樣還如何將罪行出來呢!即使是真的跌倒,我也相信弟兄不至於出手傷害自己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吧,在出手前難道神的話語就在他心裡沒起到一點作用,難道聖靈在他身體里就沒有內住的幫助,一個愛主信主的弟兄,生命不可能幼稚到被暴力勝過!如果是,你覺得他會是真正信主的弟兄么?不把神話語和誡命放心裡的人你覺得他是真信么?那和喊主啊主啊主啊,但主卻說不認識他們的人有什麽區別!即使真弟兄使用了暴力,但他一定後悔死了,他在神面前的悔改會多麼地痛心疾首!怎麼可能會想到離婚!你的這些觀點處處存在邏輯問題,覺得你的發問根本沒有仔細思想,天地都要廢去,神的話語都不會廢去!說了只有淫亂才可離婚,其他的就不可以!離了就是要承擔罪!
| 檢舉 | Posted by 守心 at 2012年12月6日 09:34
當一個基督徒不聽神的話(結婚、離婚),離開聖經的去作自己所想的事情,只會自招虧損。
神自起初設立夫妻二人的婚姻,是沒有離婚的。但因人的犯罪,神就為離婚允許兩個情況:一是當一方犯姦淫(馬太福音十九章),二是當不信主的一方主動出走拋棄另一方(林前七章)。
其他的離婚理由(包括家暴)都是犯罪。
家暴是一個很嚴重的事情,但聖經仍不允許離婚。這說明神是何等的看重婚姻這一個結合!
換句話說,竟然連家暴這麼嚴重的事也不是離婚的理由,婚姻的聖潔是神性到什麼一個地步,可想而知!
這就叫準備嫁娶的弟兄姊妹在這事上用十萬個小心去看待!
在家暴中生活是苦的,而離婚就是罪,二者當中要取其一。聖經是指向前者,這說明神看家暴的出路不是離婚而是另有出路。這出路仍是要當事人真正切底依靠神才可以看見,這是勝過離婚的試探的必須。
若姊姊確是軟弱抵受不著而離婚,事後沒有將之合理化而是省覺認罪悔改,教會就應該用愛心把她挽回過來。
神自起初設立夫妻二人的婚姻,是沒有離婚的。但因人的犯罪,神就為離婚允許兩個情況:一是當一方犯姦淫(馬太福音十九章),二是當不信主的一方主動出走拋棄另一方(林前七章)。
其他的離婚理由(包括家暴)都是犯罪。
家暴是一個很嚴重的事情,但聖經仍不允許離婚。這說明神是何等的看重婚姻這一個結合!
換句話說,竟然連家暴這麼嚴重的事也不是離婚的理由,婚姻的聖潔是神性到什麼一個地步,可想而知!
這就叫準備嫁娶的弟兄姊妹在這事上用十萬個小心去看待!
在家暴中生活是苦的,而離婚就是罪,二者當中要取其一。聖經是指向前者,這說明神看家暴的出路不是離婚而是另有出路。這出路仍是要當事人真正切底依靠神才可以看見,這是勝過離婚的試探的必須。
若姊姊確是軟弱抵受不著而離婚,事後沒有將之合理化而是省覺認罪悔改,教會就應該用愛心把她挽回過來。
基督徒,不應該打妻子。對基督徒來說,將妻子重打,就算真的是『跌倒』,發生一次我都會感奇怪有這樣的基督徒。
其實會打人的人本身就不當打人是甚麼回事,打開打慣就越打勁,所以結婚之前就要三思,未結婚就打,這就是很好的signal,基不基徒已不是那個考慮的光環了。
基督徒不理聖經繼續下去沒有改善,沒有悔意像理所當然一樣,恐怕他的得救也很有疑問,與得救了產生的行為完全相反。聖經教訓基督徒要醒察自己的罪,這是基督徒指定動作。
我認識一些弟兄他們很馴品,似被人打多過打人,但經濟能力較弱,樣子平凡不算靚仔那種,都未有女朋友。我不是說姊妹不對,喜歡一個人有很多原因又可能要有feel。不是買股票合心水的「程式」那樣。不過現今多了基督徒放棄把主內嫁聚作為的要求,找了外邦人為伴。我認識幾位姊妹,都嫁了外邦人,有位我認職的朋友,他一向恨基督教找鐵板神算替兒子改名,妻子又是基督徒。
結婚一定要謹重,婚不要亂結。丈夫很愛你,他不打你,就是喜歡賭,慢慢欠下一身債無家用比,但他又很愛你只是死性不改,就是未信主的人她們都未想離婚只有哭下去,社會多的是。唉。
orange
其實會打人的人本身就不當打人是甚麼回事,打開打慣就越打勁,所以結婚之前就要三思,未結婚就打,這就是很好的signal,基不基徒已不是那個考慮的光環了。
基督徒不理聖經繼續下去沒有改善,沒有悔意像理所當然一樣,恐怕他的得救也很有疑問,與得救了產生的行為完全相反。聖經教訓基督徒要醒察自己的罪,這是基督徒指定動作。
我認識一些弟兄他們很馴品,似被人打多過打人,但經濟能力較弱,樣子平凡不算靚仔那種,都未有女朋友。我不是說姊妹不對,喜歡一個人有很多原因又可能要有feel。不是買股票合心水的「程式」那樣。不過現今多了基督徒放棄把主內嫁聚作為的要求,找了外邦人為伴。我認識幾位姊妹,都嫁了外邦人,有位我認職的朋友,他一向恨基督教找鐵板神算替兒子改名,妻子又是基督徒。
結婚一定要謹重,婚不要亂結。丈夫很愛你,他不打你,就是喜歡賭,慢慢欠下一身債無家用比,但他又很愛你只是死性不改,就是未信主的人她們都未想離婚只有哭下去,社會多的是。唉。
orange
| 檢舉 | Posted by orange at 2012年12月6日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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