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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禱告過才和未信者交往
2. 男友有暴力傾向和記錄
3. 多年家暴,後來還是離婚的見證
4. 上帝給我的平安是假象嗎?

問題:
我有男朋友,他不是主內的人,那時候跟神禱告,如果他是神所為我預定要共同建立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家庭的對象,請神讓他主動要求參與教會的活動,一次二次都應允了,我們才交往。


後來,他開始有暴力傾向,、、、、(涉及隱私,略去不提)。


我在GOOD TV上看到一個分享,一位姊妹,家中是三代基督徒。與先生結婚的幾十年中,不斷的受到家庭暴力。她因為希望自己可以是一個好的見證,並且希望用愛領先生到教會,所以隱忍。但是後來,她的先生因為外遇,所以還是離婚了。在您的文章中讀到,不論是怎樣的婚姻,都是神配合的,這位見證者的婚姻也是嗎?她不應該離婚嗎?在世俗的眼光中,家庭暴力根本不應該維持這麼久的時間,她因為希望能榮耀神所以忍耐,但是結果一樣是違背聖經。(我印象中經上好像沒有暴力可以離婚的說法)


我的疑問是,她這樣的婚姻是合神旨意的嗎,所有臨到她身上的拳頭都是神應允的嗎?我尋求神旨意的時候,是神的回應嗎?還是惡者在當中介入?


我很想放棄這段感情,也請求神的幫助。
禱告求神,如果他不是神所為我撿選的,請求讓我對他喜愛的心意蕩然無存,生活上也盡量不要跟他有接觸,可是一想到要離開他心裡就很不平安。
不是因為愛情的結束,所以難過的那種,而是我不知道當初神給我的應允是不是完全錯誤?
我可以接受不是這個人,哭一哭,就算難過也知道神會安慰。
但是如果我一直信錯了,那是不是所有從神而來的平安都是假象?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一、男友有暴力紀錄
我的建議很簡單…………………絕對不要結婚,除非你要自找苦吃!
請不要以為暴力傾向的男人,會改變變好。
沒錯,基督徒相信神蹟,
但什麼叫神蹟?
不常出現,才叫神蹟,不是嗎?
常出現的,就不叫神蹟,而叫常態。


請不要心軟,不要聽信你男友任何理由與解釋。
犯第一次暴力,還可勉強說是偶然;
犯第二次暴力,絕對不是偶然。


聖經對暴力,是嚴厲禁止。
主耶穌講得很清楚,連心中咒罵人,都算是觸犯殺人罪,
更何況是暴力行為?


請注意:
我們要饒恕人,但這可不是說我們就有義務和我們饒恕的人結婚。
你必須饒恕你男友,但你沒有義務和他結婚。




二、婚前暴力與婚後暴力
請小心這分界:
男友 vs 丈夫
未婚 vs 結婚


在婚前,只要知道對方有暴力傾向,你絕對要分手,打死都不可以嫁這種人。
在婚後,對方有暴力傾向,你是無法離婚的。


請不要小看『結婚』這件事。
正因為結了就很難離,所以千萬不要亂結,這正是聖經嚴厲警告的用意。
太多人婚後才發現對方怎樣不好,這些人有很多是活該,誰叫你要隨便結?


很多人會抗議,說婚前我又不知道。
問題是,為何你婚前不知道?


很多時候,別人清清楚楚都看見對方有問題,
就只有陷在戀愛中的笨女生自己欺騙自己,硬要當鴕鳥,所以才不知道。


上帝讓你在婚前就知道男友有暴力行為,是要救你。
你若拒絕上帝這警告,是自找死路。


不管對方如何不好,一旦結婚,天上的婚約立即成立,就成為上帝配合的。
但是,請別忘了,上帝的預定,有『積極預定』和『消極預定』兩類,
積極的,就是計畫、引導;
消極的,就是許可、任憑。


去嫁爛男人,這可不是上帝『積極』去計畫、引導你們結婚的,
而是上帝『消極』去許可、任憑你們結婚的。


但不管如何,一旦結婚,就是上帝配合(雖然有時是上帝消極配合的),夫妻就不能離婚。




三、因家暴而離婚
這議題屬於非常艱難的基督教倫理議題,我的立場如下(不表示真理):
1. 因家暴而離婚,因為屬於不合乎聖經的離婚,所以是犯罪。
2. 但是,這種罪,我不會有嚴厲譴責,而是抱持同情。
3. 我反對家暴離婚者,公開而高調去進行這部分「見證」。犯罪者,必須低調。
4. 現今的教會,普遍低估這問題的嚴重性,也沒有好好提供各種經濟與人身保護措施,給這些受家暴的姊妹一個避風港。


另外,請注意,因家暴而離婚是犯罪,但因外遇而離婚是可以的。
你說的那見證者,是因為丈夫後來外遇,她才離婚的吧?
這部分是無罪的。
外遇部分,只是離婚的眾多理由之一而已,並不是唯一理由。
離婚的理由中,只要有外遇這一點,就無罪了。




四、求上帝讓你對男友沒感覺
這部分,你禱告錯了!
請注意,上帝的旨意,有『顯明的旨意』(聖經)與『隱密的旨意』。
違反顯明的旨意,連禱告都不用禱告,就是不行!(遇到紅燈要不要停,需要禱告求問旨意嗎?)
男友會暴力待你,已經違反上帝顯明的旨意,顯明這絕非上帝對你的預備,你還有什麼好考慮的?


用『感覺』來進行評估,是對方合乎聖經時,才有這必要。
比方說,有兩個男士都在追你,二者都是基督徒,二者都人品良好,正當職業。
你對二者的喜好相等,難以抉擇。
這時,禱告求上帝讓你對其中之一特別有感覺,才有意義。


假如追你的人,是一個是基督徒,品德良好;另一個是非基督徒,吃喝嫖賭。
這時,根本沒什麼好禱告的,後者絕非上帝預備,因為已經清楚違反上帝顯明的旨意了。


對你男友,你該禱告的,只是如何分手,可以將傷害減到最低,如此而已。
確實可以求上帝讓你對男友不再有愛意,但這用途只是用來『減少你的傷痛』,
不是用來『尋求是否分手的引領』。


至於你說上帝當時「應允」你,我持保留態度。
很多人都以為環境開門、心有感覺,就是上帝應允或帶領,那是嚴重誤判!
主要是你對上帝的聲音、上帝的旨意部分,觀念還不是很正確,
這會嚴重影響你的判斷。


請閱讀:『如何判定那是上帝來的聲音?』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30860.html


請注意箴言那段舉例,裡面不僅有感覺,環境也都「印證」,而且還「平安」得很!
問題是,那根本就是誤判!根本就不是上帝帶領!


我遇過一大堆弟兄姊妹私下寫給我的信,裡面提到當時上帝「帶領」他們,
但事後發現狀況不佳,好像上帝當初「帶錯」了。
問題是,在我更深入詢問,研究過他們所謂的「上帝應允」的狀況後,發現他們根本就是誤判!
上帝根本沒帶領,是他們自己誤判,以為那就是上帝帶領,結果後來後果悽慘。


各種感覺、帶領,可以來自三個地方:
1.來自上帝
2.來自魔鬼
3.來自自己
大部分的情形,都與上帝魔鬼無關,都是來自自己罷了。


另外,不得輕易說什麼就是『上帝帶領』!
因為假使誤判,那表示自己觸犯十誡第三誡『妄稱上帝名號』的重罪。


請參閱:
1.『因為聖靈感動我,因為上帝對我說,所以、、、 』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29197.html


2.『我們能不能謹慎些來說『上帝告訴我、、、』?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513602.html


3.我們能不能謹慎些來說『上帝告訴我、、、』?(二)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556900.html


其實,在判斷上帝旨意部分,最可靠的判斷標準,就是『上帝顯明的旨意』,也就是『聖經』。
違反聖經的,就不是上帝積極預定的旨意,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為何我敢直接講你必須和男友分手?
因為他違反上帝顯明的旨意,起碼有二:
1.非基督徒
2.暴力行為


我親愛的姊妹啊!
上帝是在救你!
你若嫁錯人,你這輩子死定了!
有暴力傾向的男人,千萬不要嫁就是了。
既然不能嫁,那當然就只有分手一途,差別只是如何分來減少傷害而已。






小小羊







感謝主

教導的很清楚

以前教會有位姊妹的分享

婚禮後第二天就後悔了

先生是非基督徒

沒什麼不良嗜好行為

只是在價值觀等內在無法一致

婚前的輔導也都有

只是人的軟弱昏了頭

硬是往裏栽
| 檢舉 | Posted by 光 at 2012年12月3日 22:57
上帝讓你在婚前就知道男友有暴力行為,是要救你。
你若拒絕上帝這警告,是自找死路。

..............................

誠哉斯言!!

如果早知道這樣的道理,我就不會如飛蛾撲火,也不會在一次又一次傷痛中,還覺得自己很無辜、很可憐,最後賠上自己十幾年的時間,才終於醒悟一切不過是出於自己的私慾,而置上帝的警示於不顧!

如果施暴者從來只懂得暴力相向,我想姊妹應不致於仍有喜愛、離開會不平安,
施暴者在暴力之後的後悔、自棄、示好、獻殷勤才是致命的糖衣毒藥,
既勾起姊妹的母性憐憫,也滿足姊妹對愛情的想像...

退一萬步講,如果姊妹一時之間真的離不開,
也請千萬千萬別結婚,並懂得保護自己,
還有,即便有所不捨,也請強迫自己朝"終有一天要離開"去禱告、預備!
禱告求神,讓妳對他喜愛的心意蕩然無存,生活上也盡量不要跟他有接觸,而且可以平平安安地離開...

願上帝祝福妳!
| 檢舉 | Posted by 多加 at 2012年12月3日 23:29
還好尚未結婚
感謝主
請盡速離開
但禱告上帝保守妳要安全有智慧的離開
| 檢舉 | Posted by JK at 2012年12月4日 09:15
這位姊妹的問題其實引出基督徒一個很常見的問題....
我稱之為 "有了信仰就丟了常識"

基督徒做人處事要符合聖經, 不是跟世俗價值觀, 這是第一誡條.

但, 是不是所有聖經要求都跟世俗價值觀是相反的呢, 很明顯不是吧.
比如說殺人和偷盜, 就算沒有信仰的(正常)人也會跟你說, 這是不對的.

男女朋友如果常常無理取鬧亂發脾氣, 不少人已覺得難以接受, 何況是暴力傾向? 遑論談婚論嫁了.

為什麼要扯上神? 根本用不著翻聖經也覺得不妥吧.
| 檢舉 | Posted by 來自香港的姊妹 at 2012年12月5日 14:17
信主的弟兄不表示他不會跌倒 不會暴力傷人 如果只因為不要犯罪而被打中傷 有點殘忍 我想 很多事不能保證 就算是真的有幸嫁到真基督徒 如果對方在婚姻中跌倒而有暴力 有傷害 我想 離婚不是犯罪!
| 檢舉 | Posted by 發問 at 2012年12月6日 08:45
暴力行為不止違反聖經, 也不見容於法律及社會,
這一點真的沒什麼問題.

但信主的姐妹人數常比弟兄多,
要堅持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需要相當的信心.

當姐妹面臨兩個男友的選擇,
一邊是高帥富的不信者,
另一邊是長相平凡的窮基督徒,
有多少姐妹會選後者?
| 檢舉 | Posted by JesusOnly at 2012年12月6日 09:13
樓上的的觀點我不能認同,首先如果一個真正信主的弟兄,肯定會很自律,應該對罪的問題非常敏感,因此當思想中有罪的產生就會開始向神呼求,求主赦免并勝過罪的權勢,試問這樣還如何將罪行出來呢!即使是真的跌倒,我也相信弟兄不至於出手傷害自己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吧,在出手前難道神的話語就在他心裡沒起到一點作用,難道聖靈在他身體里就沒有內住的幫助,一個愛主信主的弟兄,生命不可能幼稚到被暴力勝過!如果是,你覺得他會是真正信主的弟兄么?不把神話語和誡命放心裡的人你覺得他是真信么?那和喊主啊主啊主啊,但主卻說不認識他們的人有什麽區別!即使真弟兄使用了暴力,但他一定後悔死了,他在神面前的悔改會多麼地痛心疾首!怎麼可能會想到離婚!你的這些觀點處處存在邏輯問題,覺得你的發問根本沒有仔細思想,天地都要廢去,神的話語都不會廢去!說了只有淫亂才可離婚,其他的就不可以!離了就是要承擔罪!
| 檢舉 | Posted by 守心 at 2012年12月6日 09:34
當一個基督徒不聽神的話(結婚、離婚),離開聖經的去作自己所想的事情,只會自招虧損。

神自起初設立夫妻二人的婚姻,是沒有離婚的。但因人的犯罪,神就為離婚允許兩個情況:一是當一方犯姦淫(馬太福音十九章),二是當不信主的一方主動出走拋棄另一方(林前七章)。

其他的離婚理由(包括家暴)都是犯罪。
家暴是一個很嚴重的事情,但聖經仍不允許離婚。這說明神是何等的看重婚姻這一個結合!
換句話說,竟然連家暴這麼嚴重的事也不是離婚的理由,婚姻的聖潔是神性到什麼一個地步,可想而知!
這就叫準備嫁娶的弟兄姊妹在這事上用十萬個小心去看待!

在家暴中生活是苦的,而離婚就是罪,二者當中要取其一。聖經是指向前者,這說明神看家暴的出路不是離婚而是另有出路。這出路仍是要當事人真正切底依靠神才可以看見,這是勝過離婚的試探的必須。

若姊姊確是軟弱抵受不著而離婚,事後沒有將之合理化而是省覺認罪悔改,教會就應該用愛心把她挽回過來。
| 檢舉 | Posted by mark at 2012年12月6日 10:25
基督徒,不應該打妻子。對基督徒來說,將妻子重打,就算真的是『跌倒』,發生一次我都會感奇怪有這樣的基督徒。

其實會打人的人本身就不當打人是甚麼回事,打開打慣就越打勁,所以結婚之前就要三思,未結婚就打,這就是很好的signal,基不基徒已不是那個考慮的光環了。

基督徒不理聖經繼續下去沒有改善,沒有悔意像理所當然一樣,恐怕他的得救也很有疑問,與得救了產生的行為完全相反。聖經教訓基督徒要醒察自己的罪,這是基督徒指定動作。

我認識一些弟兄他們很馴品,似被人打多過打人,但經濟能力較弱,樣子平凡不算靚仔那種,都未有女朋友。我不是說姊妹不對,喜歡一個人有很多原因又可能要有feel。不是買股票合心水的「程式」那樣。不過現今多了基督徒放棄把主內嫁聚作為的要求,找了外邦人為伴。我認識幾位姊妹,都嫁了外邦人,有位我認職的朋友,他一向恨基督教找鐵板神算替兒子改名,妻子又是基督徒。

結婚一定要謹重,婚不要亂結。丈夫很愛你,他不打你,就是喜歡賭,慢慢欠下一身債無家用比,但他又很愛你只是死性不改,就是未信主的人她們都未想離婚只有哭下去,社會多的是。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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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 | Posted by orange at 2012年12月6日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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