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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我家很窮,也很破爛,因此我很自卑。
我若結婚該怎麼辦?若我男朋友和他的家人看到了會怎麼想我?(隱私全去除)
答:
假使是我,我也會很自卑呢!
但是沒關係,自己可以賺錢啊!
自己生長的環境很窮困,不表示自己長大以後也一樣很窮困,不是嗎?


你若結婚,既然是姊妹,當然不太可能丈夫和你一起住妻子家裡吧?
起碼,你們夫妻一起在外面租房子,也應該可以過活才對。


但若是擔心男方家看到你家的貧困就拒絕這門親事,這才是你該禱告的地方。
你可以求主幫助,讓男方家看到你家的貧困,不會因此就拒絕你這個人。
至於男生有多愛你?
到時候就知道了。
真正愛你的,即使你家貧困,即使家長因為你家貧困而反對,也一樣會娶你這個人;
承受不住家長反對壓力的,表示他沒那麼愛你。


真正愛你的,不是因為你的『家庭』經濟、地位、、、而愛你,而是因為你這個『人』而愛你。
因此,就算你是灰姑娘,他也依然愛你。


但是,這不表示雙方家庭經濟狀況、身份背景差異都不影響,不是這意思。
雙方家世背景差異不大,你們的婚姻之路會走得比較容易;
雙方家世背景差異很大,你們的婚姻之路會走得比較不容易。
在邁向婚姻之路、已經走在婚姻之路的夫妻,他們雙方的家庭,依然是具有影響力的。
這時,一個真正能當、願意當『頭』的丈夫,是很重要的。
假使男生沒有當頭保護自己妻子、願意愛妻子甚至捨命的態度,他面對雙方背後家庭的壓力,有時就會犧牲妻子。
這句話對婚後的夫妻,與婚前的男女朋友,通通都適用。
所以,男生真的夠資格當你的頭嗎?
否則的話,他們家庭看到你家的窮困,一旦反對,這男生就會走不下去哦!


『丈夫是妻子的頭』(弗5:23)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5:25)






小小羊









小小羊弟兄,請問能否寫一專文,具體說明一個能當「頭」的基督徒男生,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品質。
| 檢舉 | Posted by 貧窮的人 at 2012年12月17日 21:40
仝上,感恩。

對了,可否請小小羊兄也具體寫篇關於「可與之結婚」的女人,應該具備的品質方面的文章,
不好意思,拜託您了。
| 檢舉 | Posted by 路人 at 2012年12月17日 22:32
大家知道非洲的衣索比亞人口年成長率超過百分之二點五嗎?世界人口成長率是百分之一點二,臺灣是百分之零點五以下。衣索比亞有超過一千五百年的基督教傳統,沒有現代的經濟奇蹟,餓死了很多人,未來預計還會更興旺。

幾千年在亞洲長期定居農耕的中華民族未來人口數量可能會快速減少,接連不斷的天災人禍就是明顯的預兆。很多華人知識份子想像中的清教徒宗教改革運動不一定會實現,除非華人大規模接受基督教信仰,而不是在理性上選擇自己以為比較好的部份。

從神國度的觀點來看,如果印尼可以成為基督教歸正福音運動的重點國家,不一定要選擇中國。但是也沒有理由要把中國排除在外。
| 檢舉 |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2年12月18日 01:31
本來跟婆婆住的家庭
後來因為妻子不適應家中多了一個婆婆不習慣
毅然請婆婆搬回自己家裏
卻仍不定時回去看自己的媽媽
我認為這就是一個好"頭"
我想他的妻子一定會很感激他的
| 檢舉 | Posted by JK at 2012年12月18日 08:54
請問女生經濟能力`學歷`人格成熟等等都比男生強,
可否因此當頭?基督徒可以男生在家帶小孩,
女生去外面工作嗎(男主內,女主外)?
| 檢舉 | Posted by ㄚ恆 at 2012年12月18日 09:37
男生就算在家帶小孩
女生出去賺錢
也是很榮神益人阿
男生當然還是頭阿
女生還是要順服
頭不頭又不是看錢賺得多或少
妳知不知道
帶小孩比出去賺錢要更榮耀呢
只是賺錢不難
帶小孩要帶得有智慧真的...不簡單阿
| 檢舉 | Posted by JK at 2012年12月18日 10:22
具備怎樣的條件可以結婚?
這類的文章,對版主真是一大考驗

誰可以說得準呢?
具備這些條件,就一定適合所有的人嗎?
婚姻就一定幸福嗎?
夫妻兩人就一定沒有爭吵嗎?

我想,沒有一個人敢保證的!

學歷?外表?經濟?信仰?家庭背景?品格?工作?
哪一個不是問題?哪一個又是嚴重的問題?
我想,每個人都僅能排出自己認為的優先順序

而依據我個人在婚姻生活,以及輔導經歷的過程中
最需要考慮的,是信仰!

信仰帶下的,是價值觀,是對許多事物的見解與安排
這個根基相同了,才來考量其他的

上帝祝福大家!
| 檢舉 | Posted by 楓 at 2012年12月18日 11:00
不管誰是頭,家庭分工仍為很重要的考量,
一個女人要生養、要操持家務,現在還要出門賺錢養家(我不是說分擔家計而己),
那這個家需要男人做什麼?只為了該順服他的的女人、當家裡的頭?

如果上述的狀況發生在我朋友身上,我會幫她擬定婚前契約、或做婚姻中的財產配制規劃,因為實務上這種家庭離婚機會非常大,信什麼教都一樣。

社會學裡的「婚姻斜坡」如果是喊假的,不會成為該學說裡關於美滿家庭狀況的基本假定;男人若真想當頭,可以不管外人,但至少要做到讓家人心服口服。

淺見,很希望能看到不同的論理。
| 檢舉 | Posted by 真的嗎? at 2012年12月18日 11:56
婚姻斜坡,是一個價值觀,也確實,是普羅大眾的價值觀
而信仰,對一個認真看待的人而言,也確實是一個極重要的依據
面對婚姻,當事人的價值觀建立在何種基礎上,是決定婚姻能否繼續下去的重要因素

看過「失戀33天」這部影片嗎?
其中一個富少與愛慕虛榮的女子結婚
他對女主角說
對未婚妻而言,prada是必需品,愛情,是奢侈品
但對女主角而言,愛情是必需品,prada,則是奢侈品
富少可以提供給未婚妻的,是她想要的必需品,因此,他認為兩人結婚是相當「靠譜」的

這樣的觀點,對嗎?

女主角不認同,我也不認同
但,這是他們兩人的「價值觀」
這樣的價值觀,如我上述所言,決定了婚姻是否下去的重要因素

價值觀,或許會隨著年紀及婚姻的時間長短而改變
但,當事人想要交往及共渡一生的,是否是個跟自己價值觀相近的人呢?
| 檢舉 | Posted by 楓 at 2012年12月18日 12:09
綜合回應一下。

1.合適的男友、女友
我會進行寫作,稍後刊登。


2.請問女生經濟能力`學歷`人格成熟等等都比男生強, 可否因此當頭?
答:
丈夫是妻子的頭,不因妻子學歷、經濟、人格成熟而改變。
高學歷、高經濟、人格成熟的女生,嫁給低學歷、低經濟、人格不成熟的男生,這男生一樣是頭,女生一樣要順服。
不想順服、不願順服,當初就不該嫁,因為那常常是事前可以知道的。


3.基督徒可以男生在家帶小孩, 女生去外面工作嗎(男主內,女主外)?
答:
我不認同(而且強烈不認同),但我無法說一定錯。
但是,這種模式,問題常常會很嚴重。
因為,現實生活裡,當妻子是經濟唯一來源時,丈夫依然必須是這家庭的頭,這是很難達成的。
聖經裡,養家活口,基本上是丈夫的責任。
至於料理家務,妻子即使有工作,依然必須履行這聖經規定。
這不是說妻子不能上班一起分擔養家活口的責任,也不是說丈夫都不需幫忙料理家務,而是說『主要是誰的責任』,聖經其實講得很清楚。


4.一個女人要生養、要操持家務,現在還要出門賺錢養家(我不是說分擔家計而己), 那這個家需要男人做什麼?只為了該順服他的的女人、當家裡的頭?
答:
不願順服、不願讓這丈夫當頭,就不該嫁這男人,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當然,聖經並不是只有『男人當頭』這種好像「很爽」的『權柄』,
因為,這權柄伴隨的,是『要為妻子死』的『義務』。
(妻子不用為丈夫死,但丈夫必須為妻子死)

不夠格讓你順服、不夠格當你的頭,你就不要嫁!
嫁了之後,就不要抱怨事前已知的狀況!

很多時候,女人自己找爛男人嫁,是自己找死!怨不得人!

其他等新文章登出,會有更詳細說明。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12月18日 17:29
其實大家都明白別找個無法令自己心服口服的對象結婚,但我現在看到的是(已經有好幾例發生在朋友身上):
跟太太辨理結婚登記、並請客後,短則二、三個月,長則二、三年,突然以進修、不想做等等的名義向公司辭職,(事前沒跟太太商量過),然後說要去念研究所、博士班、考公職的名義,不再找工作而進修,想當然經濟重擔就落在太太身上,而且其中的太太全都是正式公務員,
事後有人有考上學校、公職,但也有人過了七年悠閒生活卻一直沒有下一步,而太太過了生育年紀仍不敢生,正因為家用不夠。
也許我比較小人,在我看來這跟詐欺沒二樣,因為這種事前根本無法得知。

但如果是被裁員、出意外者,不在上述討論範圍之內。
| 檢舉 | Posted by 真的嗎? at 2012年12月18日 21:04
1.結婚後、、、、,突然辭職,(事前沒跟太太商量過),然後說要去念研究所、博士班、考公職的名義,不再找工作而進修,
答:
這違反聖經說的『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既是成為一體,就一定要告知,不得未告知。(除非有極特殊狀況)
另外,這也違反聖經『丈夫要養家活口』的命令。
並且,也違反『愛妻子到願意為妻子捨己』的命令。

這幾點,下篇文章會詳細說明。


2.也許我比較小人,在我看來這跟詐欺沒二樣,因為這種事前根本無法得知。
答:
我不這樣認為!
這種男人,不可能婚前都沒蛛絲馬跡。
很多女人宣稱「我婚後才知道」,其實是自欺欺人。
因為,很多時候,婚前已經有很多跡象,但女人就是用各種理由視而不見、或是合理化。

我常接這類婚友方面的信接到手軟。
很多時候,其實當事人都知道對方爛、或是被勸告、或是我都看出來了,但當事人卻刻意視而不見,硬要合理化。
等到婚後,苦果與重軛開始出現,才開始哭泣,已經來不及。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12月18日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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