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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古惑仔>>主角陳浩南回答其想離開該組織改過自新的同門,銀行的爛數誰去收,穿西裝打領呔的職員去收?還不是由他們黑社會去收,在假冒偽善的罪惡世界裡,其職能豈不是貢獻社會何罪惡之有?
罪就是罪,不是「做到嘢」(功成目標)、「有貢獻」就會讓原來是罪(打人放火恐嚇等去收數)而變成不是罪,沒這回事。尤其是當我們不是被迫而是有權拒絕的時候。處境不能改變絕對真理的價值。
假若是被迫例如軍隊,要執行上級的任務殘害如追求公義的平民,罪依然是罪,為此而有愧求上帝寬恕,消極性不想為而無奈為之,或積極性<<舒特拉的名單>>盡力機會去善待及救助,基督的同在是我們的安慰,要人犯這罪的掌權者,他有禍了,罪就要歸他。而不是不但不覺良心不安,還興奮地加倍落力去迫害。
另外,猶太教、天主教、基督教在有神論方面與相對主義的對抗有時是一致的,但基督徒千萬不要跟從猶太教及天主教。
Dennis Prager
九喻弟兄譯
道德--什麼是善什麼是惡--是絕對的還是相對的?沒有什麼問題比這個更能體現“猶太教-基督教價值觀”(Judeo-Christian Values,作者認為美國的價值體系就是這一價值觀為基礎的)和“世俗價值觀”(Secular Values)之間的區別了。換句話說,對和錯是客觀的(objective),還是個人主觀看法?
在猶太教-基督教價值體系里,上帝(God)是道德的來源,因而對道德的判斷超乎個人和社會態度之上。沒有上帝,每個社會或個人都可以規定一套自己的道德標準(moral standards)。然而一旦個人或社會成為道德價值的來源,對與錯,善與惡,就都不過是描述個人傾向性的形容詞了。這就是所謂的“道德相對主義”(moral relativism)現代世俗社會看待道德的主流態度。
根據道德相對主義,謀殺並不是客觀上錯了;你或許感覺(feel)那是錯的,但你的這個判斷,並不比你因為自己感覺某個音樂難听而導致你判斷說那個音樂難听更客觀(你感覺那個音樂難听,不等于那音樂真的在客觀上難听。譯者注)。一切都是個人感覺。這也就是為什麼在世俗社會,人們更願意把道德評判當成僅僅是感覺。越來越多的孩子被教育說要這樣問︰“對這事你有什麼感覺?”而不是“你認為這事是對還是錯?”
只有上帝這個超越的道德來源說謀殺是錯的,謀殺才真正是錯的,而不僅僅是一個人或一個社會的態度。
大多數世俗主義者並不願意面對道德相對主義帶來的結果。認識到他們的道德相對主義,他們的沒有上帝的道德,意味著謀殺並不真的錯,“我想謀殺是錯的”和“我想紫色很難看”同樣毫無意義,這對那些正派的世俗主義者來說實在太痛苦了。
正是這個原因,我們的文化對聖經十誡(Ten Commandmends)那麼尊重那是一套上帝給的不變的道德法則。這也就是為什麼那些反對美國繼續保持其獨特的猶太教-基督教特色的人,那些推銷道德相對主義的人,想要把公共場所的十誡標志全部除掉。十誡代表著客觀,代表著來自上帝的道德。
事情本來應該很清楚,然而,道德相對主義里的一個方面,迷惑了很多相信猶太教-基督教道德絕對性的人。他們以為“情境決定論的倫理觀”(situational ethics)等同于道德相對主義,因而認定“情境決定論的倫理觀”和猶太教-基督教道德不相容。他們錯誤的爭辯說,正如允許個體決定對錯否定了道德的絕對性一樣,允許根據情境判斷對錯也否定了道德的絕對性。
這是對道德絕對性的誤解。道德的絕對性體現在︰如果一個行為是好的,那麼在同一情境下,這個行為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好的;相反,如果一個行為是壞的,在同一情境下,這個行為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壞的(普世道德,universal morality)。
“具體每個情境”(every situation)是相同的,而在相同情境里的“每個人”(everyone)卻各不相同。一個行為是錯的,那麼在同一情境下,它對每個人來說都是錯的,但是,幾乎沒有什麼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錯的。在婚姻里的性行為是神聖的,而暴力強迫下的,就是強奸。說實話通常是對的,但如果在二戰期間納粹問你猶太人藏在哪里,說實話就可能是邪惡的。
同樣的,還是依情境來決定殺人是對還是錯。因此十誡里說“不要謀殺(Do not murder)”,而不是“不要殺人(Do not kill)”。不道德的殺人是謀殺,只有根據具體情境,我們才能判斷某個殺人事件是不道德的,因而屬于謀殺。“和平主義”(Pacifism)相信在任何情況下結束一個人的生命都是錯誤的,原因在于他們錯誤的理解了絕對道德,他們認為絕對道德意味著“在任何情境下”而不是“在同一情境下對每個人”。因此,在猶太教-基督教價值觀里找不到對和平主義理念的支持。猶太教-基督教價值觀相信殺人可以是道德的(比如自衛,保護其他無辜的人,處決謀殺犯),殺人也可以是不道德的(有目的的謀殺無辜的人,侵略戰爭,恐怖主義,等等)。
但是拋開“情境決定論的倫理觀”不談,猶太教-基督教道德觀的基本要素其實很簡單︰善惡標準獨立于人或社會的態度之外;要確定一個行為是善是惡,人們需要問︰“上帝和上帝給我們的經文會如何判斷?”,而不是問︰“我自己或我們這個社會會如何感受?”
某些時候,有宗教信仰的人會有不同的回答,但這絲毫不能否認一個事實,就是至少他們在追求道德真理(moral truth)。而那些信奉世俗主義的人,因為他們沒有以上帝為基礎的道德觀,他們也就沒有道德真理可以追求。通過觀察美國道德最混亂的地方大學,在那里善惡常常被否認或顛倒可以很容易的發現,那里同時也是美國最世俗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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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就是罪,不是「做到嘢」(功成目標)、「有貢獻」就會讓原來是罪(打人放火恐嚇等去收數)而變成不是罪,沒這回事。尤其是當我們不是被迫而是有權拒絕的時候。處境不能改變絕對真理的價值。
假若是被迫例如軍隊,要執行上級的任務殘害如追求公義的平民,罪依然是罪,為此而有愧求上帝寬恕,消極性不想為而無奈為之,或積極性<<舒特拉的名單>>盡力機會去善待及救助,基督的同在是我們的安慰,要人犯這罪的掌權者,他有禍了,罪就要歸他。而不是不但不覺良心不安,還興奮地加倍落力去迫害。
另外,猶太教、天主教、基督教在有神論方面與相對主義的對抗有時是一致的,但基督徒千萬不要跟從猶太教及天主教。
Dennis Prager
九喻弟兄譯
道德--什麼是善什麼是惡--是絕對的還是相對的?沒有什麼問題比這個更能體現“猶太教-基督教價值觀”(Judeo-Christian Values,作者認為美國的價值體系就是這一價值觀為基礎的)和“世俗價值觀”(Secular Values)之間的區別了。換句話說,對和錯是客觀的(objective),還是個人主觀看法?
在猶太教-基督教價值體系里,上帝(God)是道德的來源,因而對道德的判斷超乎個人和社會態度之上。沒有上帝,每個社會或個人都可以規定一套自己的道德標準(moral standards)。然而一旦個人或社會成為道德價值的來源,對與錯,善與惡,就都不過是描述個人傾向性的形容詞了。這就是所謂的“道德相對主義”(moral relativism)現代世俗社會看待道德的主流態度。
根據道德相對主義,謀殺並不是客觀上錯了;你或許感覺(feel)那是錯的,但你的這個判斷,並不比你因為自己感覺某個音樂難听而導致你判斷說那個音樂難听更客觀(你感覺那個音樂難听,不等于那音樂真的在客觀上難听。譯者注)。一切都是個人感覺。這也就是為什麼在世俗社會,人們更願意把道德評判當成僅僅是感覺。越來越多的孩子被教育說要這樣問︰“對這事你有什麼感覺?”而不是“你認為這事是對還是錯?”
只有上帝這個超越的道德來源說謀殺是錯的,謀殺才真正是錯的,而不僅僅是一個人或一個社會的態度。
大多數世俗主義者並不願意面對道德相對主義帶來的結果。認識到他們的道德相對主義,他們的沒有上帝的道德,意味著謀殺並不真的錯,“我想謀殺是錯的”和“我想紫色很難看”同樣毫無意義,這對那些正派的世俗主義者來說實在太痛苦了。
正是這個原因,我們的文化對聖經十誡(Ten Commandmends)那麼尊重那是一套上帝給的不變的道德法則。這也就是為什麼那些反對美國繼續保持其獨特的猶太教-基督教特色的人,那些推銷道德相對主義的人,想要把公共場所的十誡標志全部除掉。十誡代表著客觀,代表著來自上帝的道德。
事情本來應該很清楚,然而,道德相對主義里的一個方面,迷惑了很多相信猶太教-基督教道德絕對性的人。他們以為“情境決定論的倫理觀”(situational ethics)等同于道德相對主義,因而認定“情境決定論的倫理觀”和猶太教-基督教道德不相容。他們錯誤的爭辯說,正如允許個體決定對錯否定了道德的絕對性一樣,允許根據情境判斷對錯也否定了道德的絕對性。
這是對道德絕對性的誤解。道德的絕對性體現在︰如果一個行為是好的,那麼在同一情境下,這個行為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好的;相反,如果一個行為是壞的,在同一情境下,這個行為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壞的(普世道德,universal morality)。
“具體每個情境”(every situation)是相同的,而在相同情境里的“每個人”(everyone)卻各不相同。一個行為是錯的,那麼在同一情境下,它對每個人來說都是錯的,但是,幾乎沒有什麼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錯的。在婚姻里的性行為是神聖的,而暴力強迫下的,就是強奸。說實話通常是對的,但如果在二戰期間納粹問你猶太人藏在哪里,說實話就可能是邪惡的。
同樣的,還是依情境來決定殺人是對還是錯。因此十誡里說“不要謀殺(Do not murder)”,而不是“不要殺人(Do not kill)”。不道德的殺人是謀殺,只有根據具體情境,我們才能判斷某個殺人事件是不道德的,因而屬于謀殺。“和平主義”(Pacifism)相信在任何情況下結束一個人的生命都是錯誤的,原因在于他們錯誤的理解了絕對道德,他們認為絕對道德意味著“在任何情境下”而不是“在同一情境下對每個人”。因此,在猶太教-基督教價值觀里找不到對和平主義理念的支持。猶太教-基督教價值觀相信殺人可以是道德的(比如自衛,保護其他無辜的人,處決謀殺犯),殺人也可以是不道德的(有目的的謀殺無辜的人,侵略戰爭,恐怖主義,等等)。
但是拋開“情境決定論的倫理觀”不談,猶太教-基督教道德觀的基本要素其實很簡單︰善惡標準獨立于人或社會的態度之外;要確定一個行為是善是惡,人們需要問︰“上帝和上帝給我們的經文會如何判斷?”,而不是問︰“我自己或我們這個社會會如何感受?”
某些時候,有宗教信仰的人會有不同的回答,但這絲毫不能否認一個事實,就是至少他們在追求道德真理(moral truth)。而那些信奉世俗主義的人,因為他們沒有以上帝為基礎的道德觀,他們也就沒有道德真理可以追求。通過觀察美國道德最混亂的地方大學,在那里善惡常常被否認或顛倒可以很容易的發現,那里同時也是美國最世俗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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