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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扁小子,詐美國運通600萬
冒充頂新小開辦黑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05388/IssueID/20110522




這個年輕人,到處詐騙,已經不是第一次。
要進行詐騙,而且還可以騙過很多人,這是必須使用腦袋去計畫偽裝的。


那些我們俗稱「瘋子」的真正嚴重精神病患,他們腦子已經非常嚴重喪失正常能力,胡言亂語、各種幻覺、衣著與行為能力喪失、、、。
但是,一個看起來正常,可以正常與人對話,而且會使用智慧去進行各種欺騙,
這人被抓到以後,他說自己有病,而不是說自己有罪。


今天,我們不探討這人的各種狀況,以及被騙者的問題。
我們使用這例子,只是用來探討一個很常被基督徒,以及一般人使用的觀念:
我有病!(而不是我有罪)


罪的觀念,並不是法律才有。
很多宗教,雖然名稱不同,但也常會有『罪』的觀念。
基督教對於『罪』的看重,更是其他宗教所不能相比。
只要去除了『罪』,基督教就不再成為基督教。


你可以講很多耶穌的偉大人格與感人事蹟,甚至可以相信耶穌真有其人,但不講罪,這就不是真正的基督教,而只是一種勵志故事而已。
你可以講很多耶穌的神蹟,也可以經歷很多神蹟,但不講罪,這就不是真正的基督教,而只是一種民間宗教信仰而已。
沒有了罪的觀念,就沒有基督教。
因此,『罪』的教義,在基督教裡,是核心的教義,是不可或缺的教義。


基督徒都會承認『我是罪人』這句話。
但是,基督徒對於『我是罪人』,是放在什麼觀念下來解釋?
1. 我是病人?
2. 我是死人?


事實上,『病人』與『死人』,這兩種描述,都確實在聖經裡出現過。
聖經裡出現的各種類比描述,我們都可以使用,這沒有問題。
問題出在:
對於各種類比描述的使用,我們要很小心謹慎,必須抓住正確意思,不得做出越界的解讀。


好比說,聖經裡對於神與基督徒之間的關係,有很多類比描述:
丈夫與妻子、葡萄樹與枝子、窯匠與器皿、主人與僕人、父親與兒女、、。
這些類比,我們通通都可以使用,但必須正確使用才行。
以丈夫與妻子為例,
人類的丈夫與妻子關係,是可以有性行為的;
神與人的丈夫與妻子關係,是沒有性行為的,而且是連對耶穌產生性幻想都不可以的。
假使我們對於神與人的觀念,有錯誤的性行為夫妻觀念時,那就是嚴重誤解。


對於基督教而言,所有人確實都是『病人』,都生了病。
但問題是,這種『病人』的觀念,並不能無限放大,變成『脫罪』的理由與藉口。
事實上,使用『我有病』來當成脫罪的藉口與理由,已經是當今非常常見的事。
因為我是病人,所以我才會犯罪!
因為我有病,所以你們要原諒我!


當一個人將『病人』觀念用來解讀『罪人』觀念,並且是用來『脫罪』、『顯示自己有理』時,這已經嚴重違反聖經對於罪的教義了。
聖經對於罪,有一個很重要,但卻常被遺忘,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的觀念,就是:
罪,是自己犯的!
不得賴給上帝!不得賴給魔鬼!不得賴給其他人!
對於罪,是非常嚴格『自己』面對『上帝』的狀況,
在這種狀況裡,沒有任何其他事物可以成為脫罪的理由。


事實上,假使我們知道除了『病人』以外,聖經也使用『死人』來描述罪人,
那我們就會更清楚抓住正確的教義:
我們都是死人!
只會行惡,不會行善的死人!
我們壞透了!
我們的本性,是如此邪惡,使我們會去犯罪,而無力行善!


這種徹底絕望的罪人觀,是一般宗教難以接受,也是一般人無法接受,連基督徒都一大堆不能接受的。
但是,這種『我是死人』的罪人觀,才是真正正確的聖經教導。
我們對於『我是病人』的罪人觀,是必須在『我是死人』的罪人觀之下,才會正確做出解讀。
否則,我們單單聽到那種『病人』的類比,依照我們墮落的本性,一定很容易就會想成:
誰叫我是病人?
難怪我會犯罪!
因為我是可憐的病人,所以才不得已犯罪,你們有義務原諒我!
偏偏,這都是非常可惡,嚴重偏離聖經的假認罪。


我有病?還是我有罪?
假使今天這個犯罪者,講的是我有罪,我還會比較尊重他一些。
但今天他犯過多次罪行,一次又一次不知悔改,然後被抓到繼續掰『我有病』,
這更加可惡!因為,連悔改的心都沒有!
基督徒絕不得效法這種惡行!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小小羊弟兄說得完全合聖經。

人類在上帝面前硬着頸項不認罪,找盡理由借口為自己的惡行辯護,遮掩自己的污穢。真是欲蓋彌彰。

唯一的出路就是不把上帝當作說謊的,盡早作一個誠實面對自己的人,知道自己的本像如何,越早認罪,越早得到上帝的赦免,就越早蒙福,能作一個清潔的人:

約一 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今天據我觀察,教會界公開講罪,指出人類的無望的基督徒,不到百分之一(所以本園地實在是忠心傳揚聖道的典範)。這是這個時代的悲哀!一個諱疾忌醫的人怎能早日病得醫治?一個真正治病救人的醫師怎能把病入膏肓診斷為傷風感冒?

文中這為年輕人容貌俊秀,聰明機智,只可惜盡把聰明用在歪門斜道上(塔羅牌占卜,詐騙,吃喝玩樂,設人頭公司)。被判刑時,有哭泣,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不得不全部認罪。雖說比起那個與主同釘死不悔改的強盜,好太多了,只是他還不知道,害他入獄的不是"病",而是罪。希望他能真心悔改認罪,全然棄絕那些罪行,甘心接受犯罪應得的刑罰,一切從頭再來,還是滿有光明前途的(他還那麼年輕)。

願主耶酥憐憫他,感動他,早日悔改,以至下次審判時,他能誠心象另一個得到救恩的強盜說出,我所受的是我所該得的,而不是把過錯推給"病"。認了罪,認耶穌基督為救主,主的寶血就潔淨了我們一切的罪,能讓我們今後靠遵行神的聖道而活,並活到永生。

也提醒了我們眾聖徒,切不可遮掩我們的罪惡過犯,一有罪,馬上向主承認,並求祂赦免,祂一定憐恤我們。

箴 28:13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

願持守真道的信徒蒙福,因為如祂所應允的:

撒上 2:30
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我曾說,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現在我卻說,決不容你們這樣行。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
| 檢舉 | Posted by InHimAtNA at 2011年06月2日 21:52
鬼、病、罪在信有鬼的人身上可能時常混淆不清。生病的人也可能被鬼附,被鬼附的人也可能犯罪,犯罪的人也可能生病。

但是我們應當信有鬼呢?還是應當信有神?

答案是肯定而清楚的。一個來到神面前的人應當信有神,基督徒更不該信鬼不信神。信神的人要認識神,認識神是公義聖潔,知道自己的不義時常犯罪,更該知道聖經比心理學更可信。

所以這種相對關係是存在的,因為那絕對者而辨明這當中的相對性。這個「因為」與「所以」人在讀聖經可能會倒置其因果關係,無論是一個人讀或是很多人一起讀,無論是很敬虔地讀或者是隨意地讀。

個體的罪人是罪人,集體的罪人不會因為集合為一體就必然變成義人。
| 檢舉 |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1年06月3日 13:15
終於看懂基督徒的文章了
說得真對!
阿們
| 檢舉 | Posted by 花蓮學子 at 2011年06月3日 18:55
感謝小小羊兄,非常棒的教導!

現代人,只會說
要不是「現在」我「失業」,我才不會每天「酗酒」
要不是「當時」我跟太太「關係不好」,我才不會「外遇」
總之,「 」內的永遠不會是「我」。

錯在「時」,錯在「人」,錯在「地」,錯在「物」
都是這些髒東西害「我」「生病」了
所以我才有犯錯的可能

兄長所以甚是
這種觀念的確可惡!
人若不知罪,怎麼真正向神、親近真理呢!

只有在承認罪、悔罪的前提下,人才有可能不會生病、病才可能會好、才有可能會有免疫力啊!
| 檢舉 | Posted by Denver at 2011年06月4日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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