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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者的問題:
1. 世間有苦難,所以上帝很殘忍?
2. 為什麼這麼多人厭惡基督教?
3. 邏輯證明耶穌不誠實
反對者認為邏輯證明耶穌不誠實,證明如下:
1)假如耶穌誠實,那麼耶穌就是他自稱的“神”。對吧?
2)如果耶穌是真的“神”,那麼他說的話一定為真。對吧?
3)事實:耶穌說基督徒們如果愛耶穌的話就一定會遵守他的命令。對吧?
4)事實:基督徒們愛耶穌但是基督徒們沒有遵守耶穌的命令。
因此,唯一合乎邏輯的結論就是:耶穌不誠實。證畢。






答:
很多反基督教人士,都喜歡對基督教提出類似上述這些批判。
我們如何處理?


基本上,我已經很久不願意和這種反基督教的人對話討論了。
在時間有限的情形下,我個人領受主要是針對主內,以及慕道友,或對基督教無敵意的未信者。
我長期經驗是,和反基督教的網友進行辯論,成效其實不彰。(除非,我們是打算給其他『隱性讀者』更清楚基督教)
但是,我依然強烈主張每位弟兄姊妹都必須裝備自己。
我們雖然未必直接要去回應反對者的問題,但是,這不表示我們就可以放棄對自己加強裝備的訓練。
並且,假使有感動的話,依然要與未信者進行護教的攻防。
因為,有時上帝的大能,真的會拯救這些未信者,還有其他讀者。
以下開始回答問題。






一、世間有苦難,所以上帝很殘忍?
這類反對者言論,是很標準反對者對基督教攻擊的模式:
從『遺棄論』、『上帝不慈愛』出發。


這個老招數,不僅是反基督教人士愛用,
連當初多特會議時,那些反對加爾文主義的阿民念主義者,也一樣用這種老招數,也就是攻擊遺棄論。


反基督教的人他們訴求的重點很簡單:
1. 上帝遺棄人、上帝刑罰人、上帝容許世上有悲慘的苦難
2. 所以,由此可「證明」上帝不慈愛
3. 更進一步可「證明」聖經所言是假。


其實,世上有苦難,並無法證明上帝是慈愛,還是上帝不慈愛。
正如科學不能證明有上帝,也不能證明無上帝。
科學面對『有沒有上帝』,只能謙卑的說『我不知道』。
因此,『世上有苦難』,和『宇宙有上帝』,單單這二者,並無法讓我們做出上帝慈愛或不慈愛的結論。
所以,不要被他們唬了。


我換個方式描述好了:
家裡有父母,小孩受重傷。
我們並無法因此就說父母虐待小孩,或是父母沒虐待小孩。
要『證明』,還要有更多證據才行。
單單靠『孩子受重傷』的『現象』,就要來『證明』父母虐待,未免太粗糙了吧?


請留意當時多特會議眾多堅守真理的基督徒,所堅守的真理是什麼?
TULIP!
1.全然的墮落
2.無條件的揀選
3.限定的救贖
4不可抗拒的恩典
5.聖徒永蒙保守


再請注意其中第一點,也就是我們常忽略的,是什麼?
是『全然的墮落』!
(全人類都有罪,都註定要下地獄,沒有人有資格上天堂)(簡單講,就是『原罪論』)


看見沒?
反對者不肯先面對『人有罪』的重要聖經基礎,
然後避開在這基礎上發展出來的上帝慈愛與上帝刑罰,
然後就直接宣稱『上帝刑罰「無辜者」,所以上帝不公平』。
看見反對者這種論述錯誤的地方了嗎?


看見重點了沒?
他們的預設是上帝刑罰「無辜者」!


問題是,這預設是正確的嗎?
人類是「無辜者」,還是『有罪者』?


我換個方式來講:
1.『假使人有罪』,那麼,上帝本來就沒有義務要救人。
人因為自己的罪下地獄,是罪有應得,不是上帝推人下地獄,是人自己犯罪而下地獄的。
這時,假使上帝有救人,這樣的上帝,豈不是慈愛嗎?


2.『假使人無罪』,那麼,上帝讓無罪的人下地獄,當然不慈愛。
上帝讓無罪的人受苦難,當然不慈愛。


問題是,人是無罪者嗎?


一個人自己去強姦殺人放火,後來被抓起來判死刑,然後他有資格說『法官不慈愛,讓我受死刑的苦難』嗎?


當然,反對者還會繼續狡辯:
可是,嬰兒沒犯罪!


問題是,那請解釋為何沒犯罪的嬰兒會死亡呢?
這是所有宗教信仰(包括無神論),都必須面對的殘酷事實。
為什麼所謂「無罪」的嬰兒會死亡?


佛教、印度教面對嬰兒死亡問題的說法很簡單:
因為他們『前世』的罪,於今世償還,輪迴報應。
基督教的說法也很簡單:
因為他們有『原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嬰兒雖然無法犯出本罪,但一樣會因原罪而死。
但雖然因原罪而死,這可不表示他們靈魂就會下地獄。
事實上,多數神學家依照聖經推論,認為無本罪的嬰兒,死亡是上天堂。


無神論者呢?
根本就解答不出為何嬰兒會死、為何宇宙間有人類,甚至,根本無法解釋為何人要活著、為何人不死了算了、為何人不努力做壞事?
其實,真誠的無神論者,都必須承認:
假使沒有上帝,人生毫無意義,死了算了。
那些還不想死的無神論,根本就是自欺欺人者。


上面講了一堆,重點很簡單:
不要掉進反基督教者的陷阱。
他們迴避『人有罪』(原罪論)的事實,我們就要逼他們重回這個聖經基本立場來,在這立場下,我們再來討論上帝的各種作為。
要不然,我們絕對無法回答他們的問題。
請千萬注意,他們問題的基本立場,就是『人無罪』(無罪論),我們絕不同意在他們這種錯誤基礎立場下,和他們進行邏輯攻防。
事實上,那些反對者引用聖經來反聖經,根本就是亂來!
假使他們要引用聖經,就請他們尊重聖經『人有罪』的基本預設。
如果他們不肯接受,那也請他們不需引用聖經,因為聖經變成無意義的書,毫無可信可言。
此時,基督教的上帝慈不慈愛,都變成無法驗證、也變成不重要。
既然如此,大家就不需浪費時間引用聖經去討論上帝慈不慈愛的問題。
當基督徒宣稱聖經無誤,那就表示假使你不願意接受全本聖經,那我們就無法討論,因為你不能只接受聖經寫的這些,不接受聖經寫的那些。
假使你願意接受全本聖經無誤(這不表示你就要相信,但你必須與我先在公平的基準點上,來進行討論),那你就不能只引用你要引用那些,卻拒絕我要提出的這些經文。




二、為什麼這麼多人厭惡基督教?
至於『為什麼這麼多人厭惡基督教』,這哪有什麼好講的?
什麼教都有人會反對,不是嗎?
反倒是應該請發問者自己講一講,為什麼他會厭惡基督教?
要不然,人人原因都不同,講都講不完。
有些人,搞不好只因為小時候被基督徒不小心讓他走路跌倒,他就從此懷恨在心,開始反基督教。
要解釋這些,我們哪解釋得完?
事實上,我很不客氣講:
那些反基督教者,不少都是因為過去曾被某些基督徒的『行為』所傷害過,所以反過來反對基督教『教義』,也就是根本就是把『個人恩怨』擴大成『種族仇恨』。
換言之,這些人根本就是不成熟、不誠實的人。




三、 邏輯證明耶穌不誠實
這是很常見的使用邏輯來抨擊基督教的模式。
最常見的,就是『上帝不能造出一個祂自己推不動的石頭,所以上帝不是全能的』。


然而,這些玩邏輯的人,是真正邏輯好的人?還是只是玩文字遊戲的人?
我們閱讀文章,聽人家講話,重點是抓住對方要表達的意思,不是玩文字遊戲。
難道你讀到詩詞『舉杯邀明月,對影成三人』,也會抨擊詩人邏輯不通?
因為影子不是人類、月亮不是人類,只有人類才能叫人類?
難道你平常都不會說『太陽從東邊升起,西邊落下』?
難道你會說是地球繞太陽,是地球在動,不是太陽在動?
所以你說旭日東升、夕陽西下,就是違反邏輯?


我在說什麼?
我在說不要玩文字遊戲這種無聊的把戲啦!
我們當然要合邏輯,但是,先看清楚各種文章的重點是什麼再說!
以上帝『全能』這論述而言,基督徒根本就不是在玩文字遊戲,而是有要表達的意思的。
因為,基督徒所說的上帝,不能犯罪、不能與魔鬼妥協、不能違背自己、、,不能的東西多得很!
但這根本就沒有違反基督教所說的『全能』的意思。
反而是反對者拼命在『自己望文生義』的『全能』『定義』上打轉,這才是不懂邏輯的人!


反對者說:
「事實:耶穌說基督徒們如果愛耶穌的話就一定會遵守他的命令。
事實:基督徒們愛耶穌但是基督徒們沒有遵守耶穌的命令。
因此,唯一合乎邏輯的結論就是:耶穌不誠實。證畢。」


問題是,聖經裡哪裡說『遵守祂的命令』,就表示可以『完全』行出祂的命令?
並且,基督徒雖然無法完全百分之百行出基督的命令,但是,難道基督徒都沒行出任何程度的命令?


看見反對者那種在『全能』上用想當然爾、自己推想的方式來定義『全能』的影子了沒?
這裡也一樣的,反對者在『遵守命令』這定義上,想當然爾、自己推想說就是『全部遵守、全部做到』,然後宣稱基督教違反邏輯。


弟兄姊妹們!不要被人家拿出『邏輯』這種大帽子來,就被嚇倒!
上帝真理,是屹立不搖的!
反對者只會越講越證明自己的無知而已。


另外,其實,這個所謂邏輯證明耶穌不誠實部分,其實還有更深的含意,表示批判者連基督教在信什麼都不知道。
基督教講的是:
我們當然做不到耶穌的要求,所以我們不能靠『做』來得救,只能靠『信』來得救。
我們做不到,所以,我們用信的,因為主耶穌全部做到了,而我們只要信,耶穌就代替我們完成那些部分,使我們的罪被遮掩赦免。
這是基督教很基本的論點,連這都不知道,講什麼邏輯啊?


我換個方式再講一次:
世界的宗教是要人去『做』(好行為),才能得救,也就是『因行為稱義』。
基督教卻截然不同,它講的是『信』,『信』才能得救,『做』絕對無法得救,因為沒有人做得到。
要如何完成絕對無罪、絕對行出好行為而得救?
就只能靠『信耶穌』!
這論點,就是『因信稱義』。


其他宗教,是『行為得救』,靠好行為來得救。
基督教是『因信得救』,信了之後,我們再來努力行出好行為。
乍看之下,好像都是『勸人為善』所以都一樣,不是嗎?
但事實上,差遠了!
因為:
其他宗教說的是,你要先努力作個好孩子,父母才願意接受你當他們兒子。假使你不乖,或是你以後不乖,你隨時會被父母丟掉。
基督教說的是,我被父母生出當他們兒子,然後我才努力當乖小孩。即使我做不好,我一樣是父母的孩子,血緣關係永不改變。但這不是說父母不會管教我,事實上,父母會嚴厲管教,但絕不丟棄。


我要如何當父母的兒子?
其他宗教說的是『靠好行為』才能變成兒子,
基督教說的是『靠信耶穌』。


狗抓一萬隻老鼠(好行為),永遠也不會因此而變成貓(得救)。
要先被DNA改造,換成貓的DNA(重生),這才是真正的貓。
一旦變成真正的貓,自然就會有天然慾望要去抓老鼠,只是抓多抓少而已。




以上所說,只是粗略介紹方向,並不是詳細攻防。
但是,大家假使覺得上帝感動你去與反對者進行對話,那麼,這些方向,或許可以供大家參考。






小小羊








關於神舉不動的石頭。
另一種回答:神已經是無限了。問神能否造自己舉不動的石頭,等於在問是否有比無限更大的東西。
這種問題,有意義嗎?
無意義的問題,不信神的人就別拿出來攪和了。
| 檢舉 | Posted by 又懶又惡的僕人 at 2011年06月27日 23:00
說到反對,最近紐約通過同性戀結婚法案,http://udn.com/NEWS/WORLD/WOR6/6421125.shtml讓我非常心寒,紐約甚至搬法條禁止神職人員拒絕同性戀者提出證婚的要求,真是可笑,如果同性戀者想在神面前得祝福,那好歹也得經過聖經、經文的驗證吧,經文裡從哪邊能搬出允許同性戀結婚的橋段?

與那類反對者辯論真的超累,但我們無從得知神在預定之下得救恩的人是哪些,所以我們還是只能盡力聽耶穌的吩咐努力傳福音,有時候我會有某種想法,也許今天這個嘴巴罵神、罵基督徒的人,明日就像保羅那般的悔改也不一定,當然癥結點一定不在"我們"傳福音讓他們聽到,而是神早已預定,但這是我們分內的工作,所以還是得作。

很多時候,和反對者傳福音(說辯論其實太重),我一方面會想到保羅的悔改,二方面又會想到人褻瀆聖靈的例子,這兩種都是神早已預定的群體,只是我們看不見也無法預測....
| 檢舉 | Posted by Pork at 2011年06月27日 23:42
弟兄姐妹平安:

跟未信者傳福音正工,通常都是卡在〝罪〞的問題上過不去,因為大部分的未信者認為,罪是實質上而非形式上,只有法律條文明定的罪才是罪,思想上的罪、或者說謊(但並未牴觸法律)、都不算犯罪。

目前傳福音給朋友遇過最好笑的回答是:「罪?我哪有罪?有罪的話去叫檢察官起訴我啊!」

這個人是我朋友,這樣跟我開玩笑當然沒關係,不過這也突顯出了一個重點:『只有神能使人知罪。』

若有人因著我們的福音,知罪悔改信主,我們就很清楚這事出於神,一切的榮耀都要歸給神。
| 檢舉 | Posted by 496540666 at 2011年06月28日 09:14
﹝轉貼〉
論到聖經的權威,其所預言的準確性是百分之百的準確,證明它是出於上帝的啟示。世界上沒有一個宗教的經典,敢預言未來必會成就的事情。理由很簡單,如果預言未來的事,到了時候不應驗,則整本經典就會顯出虛假,失去信用,權威,價值。世上所有宗教的經典都不敢冒這個險,所以他們的經典都沒有明確啟示未來的事。唯獨聖經,啟示未來之多,幾乎每五節經文中,就有一節帶著預言的性質。我們必須認清一個前題;因為只有真神上帝是無所不知的,掌管萬有的主。所以只有他能預知並預告未來。

聖經自己明白的表明,這世界只有從上帝那裡及他所啟示的話「聖經」裡面,才能找到真正關於歷史性真正的預言:「我是上帝,除我以外,並無別神。我是真神,再沒有能比我的。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 46: 9-10 )。只有上帝擁有一切的主權,所以只有他有能力啟示,預言未來的事,並叫他所說過的啟示,預言兌現。

聖經上記著說:天地要廢去,上帝說過的話永不能廢棄。事實證明這是正確的。聖經完整的啟示始於 3500 年前,完成於 2000 年前,經過二十世紀的人文,科學,反對者嚴格的批判,都推翻不了。反而有任何與聖經不符合的論點,看法最後都站立不穩,必被推翻。我們經常看見許多科學的書籍,第一版出版不久,第二版出來以後,必定針對第一版做出修改,或證明第一版有些什麼地方出了狀況,第三版又改正第二版的錯誤。美其名是日新月異,大大進步,其實是版版改正,天天改錯。自 2000 年以來,聖經的原版只有一個,原文聖經重沒有歷代修正,或者需要有所增加,或者需要有所減少。上帝說過了就不更改,說完全了,就是完全了。就如上帝創造萬物以後,他說各從其類,就各從其類,魚就是魚,魚不會變成猴子,猴子也不會變成人類。你不能改變聖經的內容,正如你不能改變宇宙萬物原有的定律。

無數的基督徒不顧山川的攔阻與危險,將福音傳揚到世界各地和海島,人煙跡罕之地;傳到非州黑暗的大陸,北極冰海之地。
當福音傳到這些落後,迷信之地時,無不如光照進黑暗之地,帶給當地許多進步與更新的改革。例如,看顧孤兒寡母,為重病者設立醫院,以人道立場為受冤者申張正直,為文盲的人仕設立學校教育;解救痛苦人的心靈,更使一班走投無路的人得到輔導;吸毒者,酒徒因信了聖經的福音,更重生改變成為純正的良民。聖經所記載的福音,使貧老病寡得到平安與幫助;使作惡犯科的人,一夜之間變為好人,甚至轉為這福音殉道。請問各位,可以找到另小一本書,具有如此偉大的啟發性能力嗎?

一般而言,只有不良的書本才會被政府禁止或燒毀,絕無好書反被逼迫之道理。然而歷代以來,世上的某些政府對待聖經卻不是如此。聖經明明是教導人學義,使人歸正的好書,但由於它帶給信的人有特殊的果效,以致一些專制的政權對它的存在感覺非常不高興。有者出盡一切手段想把它毀滅,對擁有聖經的人進行各種威嚇逼害。例如主後三百年內,羅馬皇帝用盡一切力量,各種方法,要除滅聖經,並將傳講聖經的人,聖經的書卷等,一一搜出而加以毀壞,殺害。他們對傳講聖經道理的人,擁有聖經的人,施行十種長期又可怕的全面性逼害。曾有一次,在一個地區裡有十五萬基督徒被殺,他們把基督徒關在一間房子裡,外面堆滿木柴,把火點起,讓他們活活燒死。有的把基督徒五十人捆成一捆,丟在海裡。羅馬有位皇帝,建了一個大戲院,可容納上萬人同時觀看,中央留下一空地,四圍用鐵欄將觀眾隔開,將飢餓的老虎,獅子放出來,把基督徒丟進欄內。然後大家觀看真人與餓獸打斗,他們甚至下注,看這些人能在欄中與猛獸相斗多久。約有二百年的時間,羅馬政府是全面性的對基督徒進行打擊。他們把基督徒捉來痛打,抄家,釘十字架,關監牢,燒死,浸死,給猛獸咬死。

到了中世紀一些為利是圖的人進入政教的高位上,為了維護他們的某些利益,他們利用一些程序,來清算那些不合作,不同流的人。他們竟然重複過去羅馬皇帝所作的,進行宗教逼迫。他們成立一個所謂的「宗教裁判所」。這是天主教中一個十分邪惡的組織。

他們要求除了神父或者聖品人員以外,民間百姓不得私看閱讀聖經或教導聖經。然後暗中查看那些不聽從的人,有意見的人,暗中另行集會,禱告,讀聖經的人。由於政教聯盟,教會成為利益相爭的地方,並且注重儀式化,傳講不出什麼真理。信徒大多不明白所信的是什麼。於是就有一些勇敢有見識的,私下暗中傳遞純正的信仰。這些人士也成為「宗教裁判所」要對付,清算的人。他們查到這些人是誰,就會把他們捉起來,把查獲的的書籍,文字,聖經全部燒掉。把他們下在監牢裡,有被抄家的,逼他們的妻子丈夫兒女與他們畫分界線,使他們受鞭刑,拷打,吊在半空,關在暗房,被判死刑,被殺頭,被燒死,被浸死,被毒死被的。

甚至會把死屍與這些不順從的人捆在一起,叫他們不堪其苦,而供出他們的同伴,或者悔改。他們奉上帝的名對自己的同伴,進行不人道的逼迫,還美其名的說;這是為了他們的永生的好處,覺得他們受迷惑而滅亡。

墮落的天主教會這樣反對人們自行閱讀聖經,理由很簡單。因為上帝的話是靈,是生命,人們如果讀聖經,就會發覺他們是假冒偽善的,他們的言行是不符合聖經要求的。這些藉著讀經而重生得救的人,會活出比他們更敬虔的生命,就不再聽信和服從他們了。這些所謂宗教內部清算的時間大約長達一千年,據說單是記錄所逼迫的事件,就有上萬冊之多。上個月( 2000 年三月份)教皇曾公開的為天主教廷過去藉「宗教裁判所」,所做的許多惡事,向全世界的基督徒認錯,道謙。其實在五百年前就有一名神父,名叫馬丁路得,就是一個醒覺的人。他自己是教廷中的人,卻看出天主教廷中已有太多教訓及要求人們信奉的,已經不符合聖經的教導。他寫了九九條教廷不符合聖經的做法。他勇敢的反動,立刻引起整個歐洲基督徒的響應,啟動了宗教的改革。
他公然鼓勵人們要去讀聖經,每個蒙召的人都可以成為上帝的祭司,可以自己靠著基督來到上帝面前,禱告不一定要透過神父才能作。他自己也把聖經翻成德文,鼓勵不同的族群最好能有屬自己文字的聖經。除了在教堂中作禮拜,也可以在家中有禮拜。人們多年被捆綁干渴的心靈,終於被釋放。

一時之間到處都有民間的查經班,禱告會,家庭禮拜設立起來。教廷雖到處逼迫,由於他們已有多年惡名招彰的作風,加上歐洲有些國家的君王暗中支持這項改革。許多人也明白教廷是個沒法改變的死水,就不願意回去集會。最後就形成了在天主教會以外的集會,後來變成今天的基督教會。由於聖經的地位再次被重視,其中的道理,革新了許多人的心思與生命。進而帶動了歐洲的文藝復興。聖經強調教會應當把福音傳遍天下,啟動了普世宣教運動,進而帶來各地許多的革新。由於宣教士每到落後之地,除了宣教以外,都會在當地開辦教育,提供醫療等服務,各地人的思念,道德,公義有了更大的提升,間接的也啟動了各地的開明主義,帶動了近代的思想,科學及其它領域的革命。近代文明快速的成長,不能不歸功於聖經道理的價值觀,普及的被運用於社會之中。

逼迫基督徒,厭棄聖經的事,即使在近代仍舊繼續的發生。南非洲,西藏,蒙古,中東回教地區,印度等地,常都有傳教士被殺,聖經被禁,被燒之事發生。在非洲有一小島,島民本來信奉精靈教,後來有宣教士前來,將聖經譯成當地的文字。後來島上歸信基督,閱讀聖經的人日日增加。但那島上的女王極不高興,全面發動逼迫,把外國宣教士趕走,竭力消除聖經,把信的人捉起來吊在削壁之處,一手拿刀子,然後問這些基督徒說:你們願意棄絕聖經所說的一切話嗎?若有人說:是,就放了他們。若回答不願放棄,就用刀把繩子割斷,讓信徒從山崖落下粉身碎骨。許多人因此而殉了道。他們寧可捨去性命,也不願捨棄聖經是上帝的話之事實。


全本聖經有二千多次寫道:「這是我耶和華上帝說的(註:耶和華是上帝自稱的名)」。這已足以證明上帝屢次說過,聖經這本書是他自己啟示先知寫的。

聖經實實在在的,不論是罪惡,是美善的事,都加以記載下來,成為後世的榜樣與警誡。尤其祖先們可恥的罪惡,敗壞,說謊,偷盜,姦淫,謀殺等事件。若不是真神的啟示引導,要他們把祖先們的惡行寫下來,他們還真不願意把這些事顯露出來,成為歷史性的事件。正如我們不願意把家醜寫在家普裡那樣。

就聖經所啟示關於上帝律法的美善來看,不論是在當時,或是現在,可說古今中外各國的律法,沒有比聖經的律法再完備美好的了。你看十條誡命是如何的簡單,詳明,精簡,廣博。那一個國家的法律敢把恨人,貪心,不孝例為罪行呢?美國的憲法,經過許多法學家多次的起草,無數次的會議討論,編了十年之久才算通過,成為今世其中一個非常完整的律法。但若以上帝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比較,卻還沒法及得上。更何況美國律法到現在還時不時增加這條,修正那條。上帝所賜的律法與世人所定的律法,其中有最大的不同點是;上帝所賜的律法會要求人去行善,付出愛心。世人所定的律法,旨在保護個人的利益,限制人去佔別人的便宜而已。

舉幾條聖經的律法來看;「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 …. 免得因他擔罪」。「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遺落於地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 ….. 要把這些留給窮人和寄居的」。「人把當頭拿來出來 …. 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每逢七年的最後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 凡債主要把借給鄰舍的豁免了 …. 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 …. 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牛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困苦窮乏的僱工 …. 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
「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 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酢之中,多多的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第五十年 …. 稱作聖年(禧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 … 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 …. 到了聖年(禧年),他(奴僕)和兒女 …. 可以一同出去,歸回本家」。「你若在路上遇見鳥窩 … 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其上 … 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只可取雛 …. 就可以享福,日子常久」。「六日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

從以上所賜的一些律法,你可以看出上帝所定的律法,與人所定的律法,有很多的不同。上帝所賜的律法關心貧民,愛及同胞,看顧禽獸,滿了恩惠。這樣的律法,除了以色列以外,沒有這樣的規定。

關於聖經的道德律條件:聖經中的道德律要求,實在要高過一切書藉之道德標準。就以我們最尊敬的孔孟書藉的道德律而論,也是望塵莫及的。孔子說:「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聖經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 ….. 這已經是與她犯姦淫了」。聖經的標準是連想都不可以。有人以為聖經所說的,律法總綱中的「愛人如己」,與孔子所說:「已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同樣的意思。其實是大不相同。因為,自己不要者,不能加在別人身上,這本是理所當然的道德律,是人在社會中應有之基本良知與本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僅是一種消極的做人本份,目的是維持互不侵犯,潔身自守而已。

全世界唯有聖經這本書清楚說到,起初上帝如何創造天地萬物。並且交待了罪如何進入世界,人類如何墮落,將要如何蒙救贖,將來天地的結局將會如何等,說得非常詳盡。而且經得起時間,歷史,生命經歷等考證。

上帝如何感動人寫下聖經呢?

那並不是使人口中唸唸有詞,或進入暈迷狀態,或通靈,或失去自我意志的情況下寫成的。

上帝乃是以聖靈在外藉異象,異夢,聲音,天象,萬物等管道向先知啟示(民 12:6 ) ; 又藉著聖靈在作者心中運行,並與他們的個性融和。不壓抑他們的性情,風格,文化,教育,並使用他們的語言,文化,特性,及個人的特質,來宣講或寫出神的話來。當先知在領啟示或被聖靈所感時,有時雖有激動,但他們的心思,理智,意志卻是清醒的。先知在領受了上帝的啟示後,像一個學生或筆記員那樣,把所看見的,所聽見,所明白的,按他自己文筆與風格,將它書寫下來。雖然先知的蒙召是終身的,但他們每段的信息,都必須是上帝另一次特殊光照的結果。絕不是靠推測!每次的啟示,都必須是上帝自己的主動。若不是上帝的啟示,他的僕人就不能一無所知,也不能說什麼。因此,所有的默示都是出於神自已。聖經裡有好多例子,可以讓我們知道,上帝若不指示先知,先知就一無所知;若不是上帝要先知傳講,先知就不能講什麼;若上帝要感動先知說什麼,先知也會說出上帝要他說的話。

民 23-24 章裡說到,先知巴蘭曾答應摩押王之邀請,為財福前去咒詛以色列民。巴蘭先知以為可以得許多的金錢,而非常高興的前去咒詛。他一到山頂,便設壇獻祭,開口要咒詛上帝的百姓以色列民。巴蘭的意志雖然完全清醒,但神的靈,卻引導他的靈,使他「眼目睜開」(民 24:4-15 ) . 這時他只能受感動,說出上帝傳給他的話(民 23:5-20 ) ; 以致先知巴蘭只能為以色列民宣告祝福,而不是咒詛。這些祝福的話雖出於巴蘭的口,但原本不是巴蘭想說的話,而是上帝要他說的話。顯然,先知的意志清醒,但上帝的靈能引導,感動,帶領使先知必須按良心,說出上帝的意思,卻與先知自己意願相反的意思。

又有一次,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公會,商議怎樣處置耶穌的時候,大祭司該亞法,忽然言不由衷的說:「你們然道不知道麼,獨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使徒約翰說:這話並不是出於他自己,乃是神使他站在當年是以色列大祭司的身份,預言耶穌將要替人贖罪受死的事實。雖然他以為那是他的意見和看法。

因此,「默示」可以說就是上帝的靈臨到先知,透過啟示,把所要說的話安置在作者的心中,並且引導,感動,光照,掌管他,使他在意志清醒的情況下,按自己所學過能明白的文字,語言把上帝啟示在他心中的真理,寫出來或宣講出來。先知沒有失掉自己的意志,情感,理智,乃是與上帝的心意聯合,寫出上帝所要啟示的真理。嚴格說起來,聖經真正的作者是上帝自己,並不是先知本人,他不過成為代筆的人。甚至,其意思也不能以斷章取義的方式,來隨意解說。必須按上帝所啟示的一貫性,整體性來了解。就如彼得後書第一章所說的:「聖經是不能隨私意解說的」。

由於有許多的啟示是關乎未來,屬於奧秘的事;當先知把這些事記錄下來,包括他自己或者當時的讀者們,不一定會全然了解全部奧秘事的真象。許多時候恐怕要到事情發生以後,才能明白全部的意思。就如先知以賽亞應嘆的說:「主啊,我們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傍臂向誰顯露呢」?若問,難道聖經每字每句,皆都是上帝所啟示的嗎?答案是:是的。雖然聖經中記載有上帝自己所說是話,人所說的話,天使所說的話,甚至魔鬼邪靈所說的話。

但原稿聖經的每句話,每個字在記錄下來時,都是經由聖靈默示,引導而寫下的。因此,聖經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棄,也不能隨意的加添。若有人隨意對待聖經,他所犯的可說是一件非常嚴重的大罪,甚至會倒致他從生命冊上被除名(永遠滅亡)。故聖經被稱為「上帝所默示的話」。

聖經不只是說到猶太族蒙召,創國的經過,並且也詳載人類的起源,罪如何進入世界,將要影響人類之帝國的興衰,人類將來的歸宿。先知對歷史中例國的預言, 320 餘處有關救世主的降臨的預言,這一切都應驗在耶穌基督的身上等等。這一切關乎人類歷史的真實性記載,志在說明,聖經所載的是符合,也經的起歷史性的見證與批判。寫作的先知們,並沒有能力預先把歷史的進展寫下,然後叫它在歷史中發生。他們能預先說明及寫出歷史的進展,只說明一個真理:即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他是掌管,支配,也能進入人類的歷史,主導人類的歷史,將它的作為顯明出來的上帝。許多不熟悉聖經的人,總愛把聖經論斷成是這,是那的人,常是斷語下的太早了,通常都是未加深刻研究,參考材料不夠,便冒然下斷語。

本人從前對聖經也是如此看法。記得在中學時候,有位同學,他有一本皮面金邊的漂亮聖經,我雖與他同住幾年,在房間常常看見這本聖經,卻從不去打開來看。不知為什麼,心裡總是看不起這本經書,認為這不過是迷信,連看也不看,翻也不翻,就先說這是騙人的書,不值一看。身為一名知識份子,這樣下論斷,你說可笑不可笑呢?要再過幾年後,我在慕道的時候,經過多方的訪問,處處求明白,辯論,長期研究,最後,不能不說,這本聖經確實是上帝自己所啟示的話,其準確性,連一點一劃都不會錯誤,不能廢去。

我們可以坦白的說,若聖經不是上帝的話,經過這麼多世紀的批判,研究,考古,早已破定百出,成為天大的笑話。若聖經不是上帝的話,全世界最多知識份子信仰的宗教,亦成為毫無根據的信仰。千萬的傳道人應當趁早改行,千萬間教堂可拆除,百億本各樣的聖經譯本可付之一炬。以下要舉出幾件積極的證據,以供研究參考。
| 檢舉 | Posted by 小賴 at 2011年06月28日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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