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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斯敏斯德信條
1. 第十六章「論善行」中的第四點:「那些今生在順服上能達到最高階段的人,所有的善行絕不能超過神所要求的,而作出比那更份外的事,因為他們在許多所應盡的本份上都有所虧欠。」
2. 第廿七章「論聖禮」中的第二點:「一聖禮的名稱與功效可歸其他聖禮使用」

問題一、
第十六章第四點,這是表示,即使是最順服的人,他所有的善行也無法達到神完全的標準,因為他們仍然會在那些該做而沒做,或該做而做不到的事上虧欠神,所以,沒有任何人可以靠行為在神面前稱義?

答:
除了上面這些意思以外,還要加上『做得不夠好、不夠達到標準』。
另外,這裡不僅是講『沒有人能靠好行為在神面前稱義』而已,還包括『沒有人能用好行為在神面自誇』。




問題二、
第廿七章「論聖禮」中的第二點:「一聖禮的名稱與功效可歸其他聖禮使用」
這是什麼意思呢?

答:
這裡的意思是說,所有聖禮的觀念,是可以相通的。
好比:洗禮和聖餐,他們相通的觀念部分,是可以互相使用的。
好比:割禮與洗禮,雖然名稱不同,但很多相通的觀念,是可以互相使用的。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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