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教會狼散布慾照,害人妻自殺
誘外遇勒索,持《聖經》稱聖潔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06071/IssueID/20110224
這是一件令人非常沈痛的悲劇。
對於已過世的這位姊妹,我沒有什麼譴責。
這不是說我認為她的行為是對的,而是畢竟人死為大,我不願做太多評論。


教會之狼,偶而就會出現。
有時,牧師是狼;
有時,信徒是狼。
但不管是哪一種,我都有很深的悲痛:
為什麼,教會裡會發生這種事?
明明就該是聖潔的群體,為什麼會這樣?


當然,這種問題,真要討論下去,講都講不完。
但是,我今天要分享一些想法。




一、 潔淨的心
在教會裡,任何的人際關係,都必須是乾乾淨淨、清清潔潔的,特別是男女之間。
『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妹;總要清清潔潔的』(提前5:2)
教會是眾弟兄姊妹的組成,有老有少,有男有女。
人與人之間,必定會有接觸。
但是,一定要清清潔潔!
不僅外在要清清潔潔,連內心也要清清潔潔!
不僅是自己對異性要清清潔潔,即使是異性主動引誘你,你也必須清清潔潔!


我們對於教會中的異性,內心是否潔淨?
我們是否對異性存有不當的幻想與感覺?
我們對於引誘者,是否堅決保持潔淨?
我們是否在引誘者的引誘中,開始存著一些些不潔淨的幻想與感覺了?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清清潔潔,要做到什麼程度?
要做到就算美麗的姊妹主動脫衣來引誘你,你都必須拒絕!
要做到就算英俊的弟兄甜言蜜語來引誘你,你都必須拒絕!
要做到你對於任何一位弟兄、任何一位姊妹,心中都沒有任何不潔的慾望!
即使人家來引誘你,你都必須保持這樣!
我們要當約瑟!不能當大衛!
當美女引誘你都拒絕的約瑟!
不能當看見美女就克制不住的大衛!


教會是聖潔的群體。
一旦我們忘記聖潔、分別為聖的重要觀念,
我們很容易就會在各種試探與引誘中,喪失分寸,犯下大罪。
一旦你容讓自己感覺與幻想開始發展,你就已經往犯罪的路上墜落了。


且容我問個比較嚴厲的問題:
為什麼你會受不了誘惑?
假使堅持清清潔潔到底,內心與外在都一樣清潔,那麼,會擋不住誘惑嗎?會容讓己心墮落下去嗎?




二、 教會並非沒有狼
在教會裡,我們很容易就會忘記一件很重要的事:
教會裡,是有魔鬼的兒女的!


『稗子與麥子』的比喻,我們都耳熟能詳,但卻會忘記要實際用在生活上。
教會雖然是麥子的組成,但是,一定有稗子!
稗子也可以偽裝成麥子,狼也可以偽裝成羊,而且,有時到死我們都無法分辨。
但是,假使我們忘記教會有稗子,忘記教會裡有狼,
那我們會很嚴重讓自己陷入危險的境地裡去。


我不是說我們該疑神疑鬼、不信任人,請不要誤解。
我也不是說我們該到處去抓稗子、四處去認定誰是狼,更請不要誤解。
我要講的是: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我們不須隨便就懷疑別人,但是,當遇見言行舉者可疑的人時,
假使我們毫無戒心,這是很危險的。


什麼叫可疑?
很難講!
這需要智慧來分辨。
輕易認定四處皆「匪諜」,或是反過來證據確鑿還不相信那是「匪諜」,二者都不是智慧的表現。
熟讀聖經,熟悉真理,會讓我們更有智慧。




三、 不要給魔鬼留地步
其實,這和『不要高看自己』是同領域的。
我們不要高估自己的堅強,不要輕忽自己的軟弱。
其實,我們是很軟弱的,是很容易受引誘的。


『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12:3)
主禱文:『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太6:13)
我們就是深知自己軟弱、深知自己不容易抵擋住試探,所以必須不斷祈求神恩。
但是,基督徒除了『禱告』祈求神恩之外,也必須『努力去做』。


上帝恩典,人的本分;
神的主權,人的本分。
我們祈求上帝不讓我們遇見試探,但有時,上帝就是許可試探臨到我們。
當試探臨到我們,這時,我們要盡量不給魔鬼留地步。


實體教會裡男女間的相處,一不小心,就是給魔鬼留地步:
單獨的男女相處、
單獨男女隱密空間的相處、
、、、。


男醫師可以和女病人單獨在診間,關上門嗎?
不行的!
一定要有女護士在場!
假使沒有女護士在場,門就是必須打開!
這是醫學生都知道的基本常識!


男牧師單獨與女會友協談,
弟兄單獨與姊妹在私密房間聊天,
這都是嚴重不當的!


網路的限制比較小,但是,一樣要小心謹慎自己心懷意念。
逾越分寸的言談、逾越分寸的不當感覺、逾越分寸的幻想、、、、,
這都是不可以的!


『總要清清潔潔的』(提前5:2)


求上帝保守我們心懷意念,
也求主保守姊妹平安,能勝過試探,躲避狼口。







小小羊

我看了很難過,真的
| 檢舉 | Posted by Jason_Shong at 2011年04月1日 17:25
有時候一則新聞的報導並不是很完整, 新聞喜歡用聳動的標題來吸引人, 就新聞內容看起來, 雖然這位女士是在教會認識"教會之狼", 但以她認同婚外情的行為, 不論她身處哪種環境都容易使自己陷入誘惑而犯下嚴重的淫亂之罪, 得罪神也得罪配偶。時時刻刻謹記不要給魔鬼留地步, 姊妹弟兄皆同.
| 檢舉 | Posted by 單車族 at 2011年04月1日 17:52
給單車族弟兄:
『人死為大』這種風俗習慣,我們還是盡量尊重。
對於已經過世的人,我們不做什麼批判。
在此也請所有弟兄姊妹遵守這規定。

其實,真要探討過世的當事人,真的探討不完。
比方說:穿紅衣自殺,這是民間信仰,認為穿紅衣自殺者,死後可以變成厲鬼,來找害人者報仇。
這種觀念,是異教觀念,根本就不是基督徒該有的觀念。
但是,這些我們都不要討論。
還是一句話:
人死為大。

我們可以探討這件事的其他層面,可以客觀思考裡面的問題,但不要針對過世的當事人直接評論。
謝謝大家合作。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日 18:15
要尊重人死為大的風俗, 那是不是教會不應該引用舊約的記載人物, 大衛, 摩西, 約拿, 掃羅王, 所羅門王....等等的犯錯, 違反上帝的吩咐及誡命? 人死為大嘛
| 檢舉 | Posted by 單車族 at 2011年04月1日 19:47
單車族

即然你認為報導內容不夠完整,你怎麼可以單就新聞內容,就可以大膽推論出這位姊妹"認同婚外情的行為, 不論她身處哪種環境都容易使自己陷入誘惑...."呢?

我覺得你的推論比標題還聳動耶!!
| 檢舉 |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04月1日 20:53
我想,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讓我們每人引以為誡的。不是來讓我們站在義人的角度來批判別人的。真是,自己以為站得穩的,更要小心跌倒。我認識一基督徒夫婦,先生為傳福音,幫助一單身慕道友,後產生非法感情,先生與妻子離異,與慕道友結婚;妻子差點跳河自殺,後原諒前夫,獨自撫養一對兒女成人,為一個老父送終,一生沒有再婚。若沒有主的恩典,祂背負我們這些罪人的痛苦,我們豈能安然度過此生,盼望永生。主啊,謝謝您釘死十架,振救我沒踏上不歸路,否則,誰說我不是那人呢?

聖經記載的大衛,掃羅, 所羅門的功過,是作者被聖靈感動,忠實記載了真實事件,裏面沒有虛謊和人的猜測;記這些事的目的之一(我想),也是警高後人要知道自己的本相,勿重蹈覆轍。
| 檢舉 | Posted by InHimAtNA at 2011年04月1日 21:07
我對這則新聞有另一個看法是...內容寫得過份"完整"了!!

如果我來寫,至少"檢方調查,侯凱鐘(三十九歲)......彭女被愛沖昏頭與侯合拍近百張親密照"中間...這段根本不必寫,一點都不影響新聞的完整性。

其實,在中國記者守則裡,自殺新聞是不能報的,但我們不但報,而且把過程寫得鉅細靡遺...

這些都是我們過去鄙夷的"羶色腥"寫法,然而,現在卻成了趨勢,可怕的是,閱聽人是不是也在無形中被養大了胃口,第一次看,你覺得噁心,第十次看,你開始覺得這麼寫比較好看,第一百次看,你已經覺得稀鬆平常了。

求神鑒察我們的心,當我們看這樣的新聞時,心裡能不能夠保持清潔,還是無形中被污染了?
| 檢舉 |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04月1日 21:10
*發言如不合宜,請見諒,請直接刪,無須客氣,謝謝*

...這不是說我認為她的行為是對的,而是畢竟人死為大,我不願做太多評論...

純粹個人觀感分享,或許 用 [逝者已矣] 取代文中 的 [人死為大] 較佳 !
總覺 [人死為大] 有異教辭彙味道,
好比 [往生] ! 不信主的人,死後怎能[往生] !
而死人活人都須尊重,死人怎[為大],在異教,有時有種說法是[死人]會變成有能力[保佑]後代!甚至當[神]在崇拜,才會有[人死為大]的說法 .

而 [逝者已矣] 相對較中性, 也可顧及 小小羊弟兄的考量 (對死者不多評論)
| 檢舉 | Posted by max at 2011年04月1日 22:14
要尊重人死為大的風俗, 那是不是教會不應該引用舊約的記載人物, 大衛, 摩西, 約拿, 掃羅王, 所羅門王....等等的犯錯, 違反上帝的吩咐及誡命? 人死為大嘛
答:
唉!
為什麼你抓不住重點呢?
InHimAtNA弟兄很正確抓住重點了,為什麼你卻聽不下我的勸呢?

要論批判,說真的,當今網路上有多少基督徒的部落格,是像我這麼認真批判的?
但是,基督徒並不是冷血;
基督徒並不是不須注意社會善良風俗,然後一意孤行。

批判活人,活人還有機會悔改。
批判剛死的人、這家人家屬都還在,可能都還處在悲傷中(丈夫死了妻子,孩子死了媽媽),我們真能這麼冷血?
更何況,批判這剛死的人,能挽救她不再去犯罪嗎?

文章一開始,我就說什麼?

『這是一件令人非常沈痛的悲劇。
對於已過世的這位姊妹,我沒有什麼譴責。
這不是說我認為她的行為是對的,而是畢竟人死為大,我不願做太多評論。』

我會是顛倒是非、將錯說成對的人嗎?
有誰可以在園地裡,找到任何一篇文章、任何一個回應,是我將有罪當成無罪的?
但是,對這件自殺事件,我內心真是悲痛。
因為,其實有可能,真的可以避免這種悲劇發生的。

要提醒大家、要教導正確信仰,未必要透過鞭屍的行為,才能達成。
更重要的是,看見人家的軟弱與跌倒,我們是用什麼態度來看待?
我是義人,她是罪人?
或是我一樣是個罪人,為了幫助其他弟兄姊妹避免跌倒,所以勸勉大家在這樣的悲劇裡,努力學習成聖?(但不須透過輕看死者、鞭屍死者的方式)


其實,大家不妨多想想,假使這是在自己教會、自己認識的人,我們該如何避免這種悲劇發生?
教會有人發生婚外情了,是否有好朋友願意去勸告一下?
假使牧師知道了、長老知道了,身負看管上帝的家的重責大任,是否願意勸阻一下?
是否有人願意去提醒丈夫一下?
教會是否願意進行懲戒(含勸誡與實質懲處)?
對於教會裡弟兄挑逗姊妹(包括言語與行為)的事情,教會是否願意嚴肅勸誡弟兄必須停止這種行為?

其實,很多發生在教會裡的婚外情(特別是當事人雙方都是同教會裡的人的時候),真的不太可能都沒人知道。
假使,知道者能有些作為,事情是否能有不一樣的結果?

沒錯,或許無法拯救每一個罪人,畢竟有些人就是會硬心不悔改。
但是,是不是真的有那麼些可能,真的有些罪人被勸醒了?

我很難過,因為據報紙說,這男的不是第一次這樣。
換言之,他已經在多少教會,傷害過多少姊妹了?
這種狼,竟然可以在各教會流竄,真的令人痛心。

很多這種素行不良的信徒、包括素行不良的牧師,
這間教會出事了,就換到另一間教會去,但本性依然沒改,繼續傷害別人。
有些教派,沒有中會、總會,也就算了。
但是,有些教派,是有中會、總會的。
然後,大家在『愛心』之名下,讓這些問題者四處流竄,沒有任何制止與懲戒。

面對社會上的性侵之狼的流竄,我們深惡痛絕。
但是,面對教會中的狼呢?
在愛心的口號之下,我們常常嚴重忘記一件事:
是否有認真進行懲戒?
是否有認真觀察對方有無真實悔改?
是否有一段長時間的觀察期?
很多嘴巴講悔改的人,常常都不用多久,就會故態復萌,證明那只是假的悔改。
但是,我們卻常聽到對方嘴巴講悔改、眼睛流眼淚,就信以為真,忘記聖經說的凡事檢驗。

還有很多可以思考與探討的問題,我以上只簡單講一些而已,大家都還可以繼續思考回應。
但是,也讓我提醒一下:
到目前為止,我講了那麼多思考的內容,這些應該都很具造就性才對。
但是,大家是否有注意到,我沒有對死者進行鞭屍?
不用鞭屍,就已經可以有很多議題可講、有很多造就性的思考可提了。

這悲劇事件,只是思考的媒介而已,
對死人鞭屍,絕非我們的重點。

在悲憫中,在我們同為罪人的立足點上,
我們努力提醒弟兄姊妹,追求成聖。


願上帝幫助我們。
阿們。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日 22:17
感謝max弟兄的提醒。
不過,在我的認知裡,『人死為大』好像並非異教專用詞彙,而是一般性詞彙。
暫時我查不到『人死為大』的典故出處,不知有無弟兄姊妹知道出處資料的,可否提供一下?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日 22:41
我自己小小的想法
可能小小羊認為在批評中還是需要一點憐憫心
所以會說人死為大 不再繼續批評下去
畢竟之前婚外情的議題 黃國倫寇乃馨的文章寫得非常清楚

但 我不是小小羊 我想來批評一下
看到很多媒體都寫這位教會之狼"騙"許多已婚婦女
我很想問:騙什麼?
騙已婚婦女他未婚?騙已婚婦女她未婚?
既然已經結婚本來就是不論怎麼樣 外遇就是罪
因為這個教會之狼會恐嚇 之前外遇的那些婦女就可以忘記自己是基督徒 可憐兮兮的跟媒體說她們被騙?

如果說的騙是騙錢
那也是因為那些婦女外遇被拍下照片所以才能被當作把柄"騙"錢
(說實在這個騙字真的用得很勉強)

當看到新聞中那些照片是死者自己拿相機拍時
我真的 很替主耶穌覺得 痛心
祂在十字架上 歷經跟上帝分離那樣大的痛苦 拯救的 是這樣的人

我這樣說 絲毫沒有"我比外遇婦人有道德"的意思
我深深知道情慾的難以抵抗
但 藉由文字 真理一定要被說出
就算再痛再做不到 不對的事情依舊要說它不是對的

主啊
看到這位自殺婦人所遭遇的情慾的難關
就讓我想到我自己在這個問題上一樣的軟弱
若不是祢的拯救跟引導 我一樣會走到毀滅裡去
若是我以後不小心陷入情慾中 那是我的責任
我只求主 不要放棄在我身陷罪惡中 以聖靈的光指引我 提醒我
看到祢 我必跟隨祢

奉救主耶穌的名禱告
阿門
| 檢舉 | Posted by 花蓮學子 at 2011年04月1日 23:10
"很多嘴巴講悔改的人,常常都不用多久,就會故態復萌,證明那只是假的悔改。
但是,我們卻常聽到對方嘴巴講悔改、眼睛流眼淚,就信以為真,忘記聖經說的凡事檢驗。".....................完全同意。

罪人悔改,真的很難。因為我們不知我們的罪性有多深重(別忘了,人心比萬物都詭詐),若不是主的拯救,我們將永遠是罪的奴隸,魔鬼的幫兇。神審判我們的邪惡,確實是祂的公義,祂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只是,祂讓主耶穌承擔了我們該受的酷刑(是我們在真理光照下,在天地良心審查下,自認也應該擔當的)。神讓主替我們受罰,以把我們救出來,不但免罪,而且成為神的兒女,和祂的聖潔有份,這是我們永遠都感謝贊美不盡的。

而我們一定要誠心認罪,要撕裂心腸,痛徹心肺,並要完全棄絕罪和邪惡,才與蒙召的恩相稱。我們做不到時,求主保守我們,要看清自己的本相如何。與主同釘十架的強盜說,我們被釘受刑,是我們應得的。這真應該是我們每個人在主面前的態度。

我們詭詐的心常自欺欺人的說,我們這次是真正悔改了。可是不久,當刑罰的傷痛一過,就又要犯罪了。沒有聖靈大能的重生和超絕的保守,誰也離不開罪。所以,不能輕信一個人是真悔改了,一定要長期考查其言行舉止,以及知錯認錯的心,以及有無結出悔改後應該結的果子。我記得,在創世記,約瑟再三地檢驗他的兄弟們,是否已真實悔改(從他們對待他小弟便雅憫的態度上),那些考驗,真是非常嚴格,沒人能蒙混過關,以猶大為例,就是以自己和家人的身家性命作保,才證實他悔改的真誠。直到約瑟確認了他們全悔改了,他才與他們相認。看看約瑟在聖靈帶領下的智慧與慎重。新約也說,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也教導我們對我們的本相要警惕,知道我們的心極易不誠實,自欺欺人。感謝主,祂全然知道我們的心,給我們每人合適的管教,讓我們能對自己失望,全心靠主悔改。

此事中男主角"...他到案時竟持《聖經》宣稱自己聖潔,無意恐嚇取財...",不象是真心悔改,否則,根據聖經,他至少應該拿出《聖經》,痛哭流淚說,我犯了大罪了,我雖然不認實神,但天理良心已向我證明,我得罪了所有的受害者(包擴死者),我心甘情願接受為這類罪定的最高刑罰,我也完全承認,這本《聖經》所指證我的,是完全正確的。如這位神願意,我願向祂認罪,並接受祂為我定的一切刑罰,並請主耶穌在祂得國時或審判時,記念我這個罪人。

一個問題,《聖經》怎可被如此誤用?教導失誤?聽者藐藐?
| 檢舉 | Posted by InHimAtNA at 2011年04月1日 23:33
我相信預防比治療重要,個人在真理的紮根,教會執行合理的規矩,弟兄姐妹們互相的守望,愛心的誠實話都很重要。

此狼是個積犯了,怎麼教會之間,弟兄姐妹之間沒有提醒,也沒有防範,警醒守望的僕人都在那?教會和夜店的安全性沒有兩樣了嗎?更枉作什麼世上的見證了…

為受害者們心痛,為教會心痛,為傳媒道德心痛,為自己不肯定有沒有竭力警醒守望神的家膽戰心驚…

求主憐憫
| 檢舉 | Posted by 主裡弟兄 at 2011年04月1日 23:58
這頭狼在被交保後、判刑前的這段時間曾在我們教會短暫聚會過,但絕大部分的會友對他不曾有印象!直到某週刊在去年報導中報導了侯嫌與事件女主角都是我們的會友時,教會開始有了比較積極的作法。因為某週刊報導錯誤還把教會外觀都拍了下來,直指這兩人都是在此聚會,還說會友們都知道。

事實上他們都不是本堂會友,幽會期間與私密照事件外洩時,這兩人是在別的教會,我們的會友也從未聽說過他們。因此本堂曾行文給某週刊希望他們做更正啟事,後來到底更正沒?不得而知,因為我沒有再去查看。私密照事件爆發後,侯嫌竟被檢察官諭令交保,我看了多家新聞報導都表示檢察官不應該做這個決定,警方也憂心會有女子再受害。就在這段時間他來到我們教會,表示有心悔改,在等候宣判前希望能繼續有教會生活。我想我們的牧師是有條件的同意了他,就是只能參加主日,不能參加小
組。只能與弟兄談話,不能與姐妹接觸,從他進入會堂那一刻到離開都有專人陪著他
。事實上他有來的時間極少,不過幾次吧!所以我相信某週刊報導會扯到我們教會時
,八成就是侯嫌自己說的。只是記者不太深入追蹤,把事件發生的始末都套在本堂頭上,可見現在的記者素質是如何的低下了。

我要說的是,為何本堂牧師同意他來聚會?還有事件上報後,本堂為何沒有通告全部會友?我相信這個決定不是牧師一人就可說了算,必定是通過長執決策會的討論。二來,我們的信仰是願意給人悔改的機會,加上預備了防範措施。最後,侯嫌終究要面臨法律的制裁,他要承擔犯了罪的代價,因此他能來本堂的機會已不多,也為了不使會友們感到恐慌,因此不做宣佈,侯嫌後來也沒再來了。

整個事件到目前為止,本堂也只有極極少數人知道。我從來也沒看過他,但希望他曾來過的日子裡,能夠真心悔改,至於是真心還是假意?等到神的面前一樣要接受審判
。也遺憾這位姐妹做了自殺的決定,我相信她極後悔與痛苦,但面對法庭的訴訟日子
,她一定覺得累了。我非常同意小小羊說的:「在教會裡,任何的人際關係,都必須是乾乾淨淨、清清潔潔的,特別是男女之間。」不論弟兄還是姐妹,自己要警醒!
| 檢舉 | Posted by 忠實的園地讀者 at 2011年04月2日 02:01
綜合回應一下。

1.感謝忠實的園地讀者提供的寶貴資料
『只能參加主日,不能參加小組。只能與弟兄談話,不能與姐妹接觸,從他進入會堂那一刻到離開都有專人陪著他』
一間教會,能做到這樣的努力,已經很了不起了。

其實,不管是個人,還是教會,我們都必須很小心謹慎,
不斷思想『盡本分』的問題。
太多時候,個人與教會,連盡本分的觀念都沒有,凡事放任與隨便,這非常不好。
但是,只要有努力盡本分,結果如何,常常都不是我們能決定的,就不用太在意了。

我最怕的,是那種只會講『愛心、包容』,但其實是『裝做沒這回事』的教會。
這種教會,在這個事件裡,會視若無睹、裝做沒這回事、不努力避免悲劇、不努力解決問題。
在這樣的教會裡,悲劇很容易重演,犯罪的信徒對於犯罪也不在乎,其他信徒也很容易受傷害。


2.這是發生在教會裡的外遇事件,而且是姊妹
這是今天我要繼續分享的部分。
這個教會之狼,並非第一次,而是很多次。
他與之發生不倫關係的對象,是很多教會的姊妹(有些可能也一樣是已婚)。
這件事,令我非常痛心與難過。

外遇事件,在當今社會裡,並非少見。
即使是教會裡,也不是沒發生過外遇事件。
但是,這事件的可怕,是『外遇』就是:
1.發生在教會裡
2.雙方都是同教會會友
3.有一方是已婚
4.已婚的是姊妹

為什麼,會有一些已婚姊妹,會在教會中,與教會之狼發生婚外情?
我在文章本文裡,已經做出一些提醒。
但今天,我要從另一個角度來切入這部分。

身為基督徒,難道不知道婚外情是犯罪?
當然知道!
問題是,明明知道,為何還會去犯下這大罪?而且是和教會的人?

當然,可能原本婚姻就有問題、夫妻原本關係就不好、、、。
但是,還是一句話:
不管什麼原因,為什麼會敢與教會中的人犯下這樣外遇的罪?
為什麼這案例裡,有一些姊妹會陷入這種婚外情裡面?

我知道人是很軟弱的,我也不敢用高高在上的義人身份來思考這問題。
但是,我還是不能不講:
同樣身為罪人,為什麼有些罪人就是不敢去犯這個罪,但這些人卻犯了?
我們不敢殺人,但為什麼我們敢犯下婚外情?

婚外情即使在一般社會上,風評也很差。
身為基督徒,道德與倫理標準,該遠遠比社會上的未信者好。
但是,為什麼卻會犯出和社會上的人一樣的罪,甚至更大罪?
社會上的人,不知道聖經講的是非善惡對錯,只有一般風俗習慣與個人良心。
但是,連社會上的人都知道,婚外情是不對的、是錯誤的,基督徒有聖經,更知道是非善惡對錯,為什麼基督徒卻會彼此犯出這種罪?

婚外情不可能只有一個人就犯得出來,一定要兩個人。
假使對方拒絕,那麼,婚外情根本就不可能發展出來。
問題是,兩個人都是基督徒(不管真假基督徒,起碼名義就是基督徒),為什麼會同意發生這種罪行來?

這要導進我以前刊登過的一篇文章了:
『基督徒行為竟然和不信者一樣爛』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123419.html

很多研究報告都顯示,基督徒的行為,其實,並沒比未信者好,事實上,常常一樣爛,甚至更爛。
不管婚外情、外遇、姦淫、、、,調查數據,都令人挫折與傷心。

調查報告也顯示,除非一個基督徒是『聖經世界觀』的基督徒,否則,他的行為,是非常可能會和未信者差不多的。
什麼是聖經世界觀?
就是會以聖經來看世界、會想聖經怎麼說、會努力照聖經說的去做。
有沒有聖經世界觀,會對行為產生多大差異?
會有天差地遠的差異!
抱持聖經世界觀的基督徒,他們的行為,就真的和未信者很不一樣,會有很美好的行為出來。

除了聖經世界觀以外,其他的什麼宣稱自己信耶穌、宣稱自己決志、宣稱相信天堂地獄、宣稱相信上帝、宣稱相信耶穌無罪、宣稱、、、,都沒什麼鑑別力。
請注意,我不是說這些不重要,而是單單宣稱相信這些,我們無法分辨稗子與麥子、無法分辨真信假信、無法分辨真得救與假得救。
真正具有鑑別力,可以讓我們進行分辨的,比較可靠的依據,是『有沒有聖經世界觀』,也就是對聖經的態度與看法。

什麼是持守聖經世界觀的信徒?
1.曾接受耶穌基督做個人的救主,而這決志今天依然重要。
2.相信自己死後會到天堂去,因為自己曾認罪,也接受耶穌為救主。
3.相信耶穌一生無罪。
4.相信撒但存在。
5.相信救恩是白白的恩典,我們無法靠行為賺取。
6.相信每個基督徒都有傳福音的責任。
(以上是所有福音派基督徒與聖經世界觀的基督徒所共有的,但以上這些,都不具鑑別力)

(以下是福音派信徒未必有,但持守聖經世界觀的基督徒一定有的。以下這些,才具有鑑別力)
7.相信聖經教導全然正確無誤。
8.相信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創造主,祂現今依然掌管宇宙萬物。
9.相信聖經訂立了道德標準。
10.相信世界上有絕對的真理,而且藉著聖經傳達出來。
11.他們願意做一些自己不想做的事,只因他們相信那是上帝旨意。
12.他們願意把宗教信念實踐在自己與所有人的關係裡,不管他們背景如何。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看見了沒?
假使我們沒有下面7-12點這些信仰內容,那我們就不是真正持有聖經世界觀的基督徒。
也就是說,我們的行為,很容易就和未信者差不多。
講更白一點,我們就可能會是在教會裡,與其他基督徒發生婚外情的人。
因此,每位讀到這篇文章與回應的弟兄姊妹,可以立即檢驗自己,看自己是不是真正持有聖經世界觀的基督徒。

假使答案是『是』的話,感謝主,請繼續努力,堅守信仰,求主加添力量。
假使答案是『否』的話,感謝主,現在你知道了,就趕快認罪悔改,求主赦免、祈求主幫助,讓你能盡快建立起聖經世界觀。
否則,請不要以為這個教會之狼的悲劇事件,不會發生在我們身上。
因為,我們可能就是下一個會發生婚外情悲劇的人,不管是弟兄,還是姊妹,都一樣。
甚至,可能會跌破眾人眼鏡,顛覆一般人的以為丈夫比妻子的容易外遇的觀念:
姊妹搞不好還更容易發生教會內婚外情(假使不努力持守信仰,保持自己內心與外在潔淨的話)。

我不是責備姊妹,請千萬不要誤解。
我是真的很痛心在提醒:
不管弟兄或姊妹,都一樣,我們都不要以為自己是罪的豁免者。
『罪』就像獅子,整天伏在門前,尋找等候可吞吃的人。
與罪的對抗,是至死方休的。
羅馬書第七章的基督徒信主後靈肉掙扎之章,是我們今生在世,永遠不能忘的。

求主幫助我們。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2日 11:21
原本生活在清澈水邊的
看汙沼泥濘似乎更可口
凡未曾所見、未曾所聞的
一旦沾染了,往往越陷越深
| 檢舉 | Posted by Jason Shong at 2011年04月2日 13:07
看到很多媒體都寫這位教會之狼"騙"許多已婚婦女
我很想問:騙什麼?
騙已婚婦女他未婚?騙已婚婦女她未婚?
既然已經結婚本來就是不論怎麼樣 外遇就是罪
因為這個教會之狼會恐嚇 之前外遇的那些婦女就可以忘記自己是基督徒 可憐兮兮的跟媒體說她們被騙?
========================================================

我想回覆上段文
騙什麼?當然是騙感情
也就是我並不愛你,但我騙你我愛你
因為騙感情,所以婦人才會一直陷入。如果一個男人沒有騙你他愛你,愛他的你或許不會一直持續著感情。

很多男人女人為何死守著一段外人看來殘破的感情?主因通常是有一方欺騙另一方說『我愛你』。
這當然是欺騙的一種。

婦人出軌當然有罪,但如果男人沒有欺騙她的感情,我相信婦人會及早抽身,不至於搞到自殺一途。

或許以我們的愛情智商,會覺得怎那麼笨!怎那麼好騙!
但有人就是感情笨蛋!
以其立場來看,騙人的人當然很不應該。

而我們這些局外人,總不能自豪的指責那些感情笨蛋說:『你好笨喔!怎人家說什麼你就信!白癡!』
想想我們當年是否也有過當笨蛋白癡的時候,容易被騙
而那些感情笨蛋猶如我們當年,只是我們會成長會蛻變,但他們還是處於感情智商未及格的狀態。
所以當感情事端發生時,請不要一味的不解被騙的當事者怎那麼笨,阿就是有人那麼笨啊,所以請將矛頭對準騙人的人。
如果不是有愛情騙子,哪有被騙的人

以上只是有感而發,想到一些容易被欺騙感情的男男女女。並不只是針對自殺的已婚婦人。

至於自殺的已婚女,外遇這部分有罪當然無庸置疑。
但這不能轉移教會之狼殺了一條人命的罪。是啊,不是直接殺,但若非他欺騙人家感情以及威脅恐嚇...,婦人會走到自殺這地步嗎?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
我一直覺得因為感情而搞出的人命,其實跟殺人無異!
所以男男女女不要再輕易造感情的罪了。
| 檢舉 | Posted by forfun at 2011年04月2日 17:37
to forfun弟兄

騙對方感情當然也是騙
但這個案例 是許許多多的

已婚婦女!!

我當然知道那位狼先生在感情上說了許多好聽的話
問題是 如果所有問題都歸到這邊
那誰還能真正面對"外遇是罪"??

罪就是不管理由是什麼 都是錯的
再有情可原 都是錯的
對方話說得再好聽 就是不能外遇
所以如果犯了 趕快讓自己脫離那個不得不犯罪的處境中 讓自己再犯機率降到最低

把罪列出來就是讓人把重點聚焦在怎樣可以盡量減少犯罪
而不是讓人把重點精力擺在"我要怎樣讓別人不再把這個罪當作罪"
我相信就是太多人把焦點精力放在後者
所以對於罪越來越無力

我相信很多教會對於犯罪者比較寬容 很大原因是因為他們抱著"用愛心讓犯罪者可以越來越少犯罪"的憐憫心情
我也希望forfun弟兄能把愛心放在這邊
而不是"因為被騙 所以不能及早抽身實在不是外遇的錯"

我想絕對沒有任何人不認為那位教會之狼沒有錯
但每個人都有他看到的著力點
forfun弟兄實在不用因為我把重點放在已婚婦女外遇方面
就認為我不把男方的錯當錯
| 檢舉 | Posted by 花蓮學子 at 2011年04月2日 19:57
試提供一條應對之法:

跑,跑,跑!學習約瑟,逃,逃,逃!

一位傳道人說,遇上這種情況,求神賜給最快的跑鞋,快速逃離(神是信實的,只要我們不是故意跳到試探裏,當神給我們開一條出路時,趕緊奪路而逃)。

林前 10:13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 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小小羊及各位兄姐,我們可以引用如上經文來證明,神在我們遇到突如其來的此類試探時(故意惹火上身的除外),會給我們開路搭救嗎?
| 檢舉 | Posted by InHimAtNA at 2011年04月2日 21:45
神 從不試探人. 大都是自找的,有時試探真是來自魔鬼.

//林前 10:13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 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但我們這罪人,卻常常順從情慾,不選走這條[出路],所以 //會給我們開路搭救嗎?// 我的答案是 [會],只是我們[自己放棄]

//一位傳道人說,遇上這種情況,求神賜給最快的跑鞋,快速逃離(神是信實的,只要我們不是故意跳到試探裏,當神給我們開一條出路時,趕緊奪路而逃)。//
如果對於這類情事,尚不知如何面對,先用[逃離]是ok啦 ! 但對常來園地受裝備的我們,應該不用[逃]吧!
| 檢舉 | Posted by max at 2011年04月2日 22:40
To~~~花蓮學子

你誤會我意思了
我有強調外遇無庸置疑是有罪的、是錯的
我只是想說明你文中『騙什麼』的這部分.....
然後有感而發聊一下
並不只是針對新聞事件的已婚自殺女

關於外遇
我個人是很感冒的
覺得進到婚姻裡就應當遵守義務--不外遇
所以一直認為男男女女不該隨便、冒然結婚

文字總是不像言語那般可以溝通清楚
言而總之
個人只是想敘述『不要欺騙別人感情』這部分、不愛不要騙說有愛

末祝週末愉快
| 檢舉 | Posted by forfun at 2011年04月2日 22:41
個人覺得,上面幾層的那位『只是好玩』之留言,大家可以不必太花時去討論了。那種看法一言以蔽之,『男人要性、女人要愛情』,戀愛是對價交換,性換愛情,當一方得到性、另一方沒得到愛情,就『喔哟,這個愛情騙子可惡,那個受害者可憐喔!』這是流行的愛情觀,完全不是我們應該有的看法。

我的淺見是,這樣的『交換觀』,是始祖干罪了以後的兩性後遺症,不應該當做婚姻的模式。

那個騙子最大的謊言,不是『其實妳沒結婚』,也不是『給我性,我會給妳愛情』,而是『真的嗎?神是這樣說的嗎?妳確定神是對妳這樣說的嗎?因為妳看看,妳的情形和一般比較幸運的基督徒妻子不一樣誒,所以對於妳,神應該會諒解,容許妳有一個得到真情的特例的!』

我們每個受造的人,都是獨特的,但在聖潔上,卻不能因此藉口說自己是特例。
| 檢舉 | Posted by 小強 at 2011年04月2日 22:42
小強:

你不知道什麼是愛情騙子嗎

你沒聽說過有人以愛情之餌來誘騙男女以換取騙子要的嗎?
如果你有兒女,感情智商低,被愛情騙子騙了.....你才能感同身受吧
有人條件好,不須感情上騙人,自然有人黏他她。但有人條件差,只能靠那張嘴,所以常聽說男人其貌不揚卻騙了一堆女人.....

既然說我的文不值得討論,那請忽略,何必針對我的文回我
覺得你蠻沒禮貌的
我跟花蓮學子兩人都能理性討論,你卻.....

言盡於此
| 檢舉 | Posted by forfun at 2011年04月2日 22:53
因為我沒有禮貌,在園地裡公開向您道歉。我冒犯主裡的弟兄姐妹,所以也向主懺悔。

其他的不多說了,免得說出和偶像劇討論版一樣的話了。
| 檢舉 | Posted by 小強 at 2011年04月2日 23:00
forfun網友應該不是基督徒。
他的分享內容,主要是屬於非基督徒的看法。
當然,這種切入角度,與我們基督徒的切入角度有很大的不同。
但是,因為他的回應並非惡意,而且確實也是一種理解模式,並且,他對於『騙』的解釋是合理的社會理解,所以我依然保留其回應。
請大家不用太在意,因為,我不認為他是針對任何弟兄姊妹的回應在反對。

當然,對基督徒而言,沒有『騙』這回事。
婚外情就是錯、姦淫就是錯、婚前性行為就是錯、、、,沒有什麼騙不騙的。
不管對方如何引誘,自己犯罪,就是犯罪,沒有什麼感情被騙這回事。

forfun網友的分享,也會讓我們看見,信仰不同,對事情的切入與解讀方式,會有很大的差異哦。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2日 23:00
既然談到『愛情騙子』這種常見的社會觀念,
我藉此機會,再來分享一下關於基督教信仰的看法。

一般而言,所謂的『愛情騙子』,幾乎都涉及騙財騙色,不是單純感情問題而已。
這種『騙子』的稱呼,其實有一種沒有特別講明的含意,就是:
是你來『欺騙我』,是你這騙子有罪,我是無辜、或是可憐受害者。

但是,對基督徒而言,任何別人的罪,都不得成為自己脫罪的理由。
也就是說,就算全世界男人都犯同樣的罪(一位無恥明星的說法,他真以為全世界男人都和他一樣無恥),基督徒就是不能犯!
基督徒一旦犯了,就是犯罪!沒有藉口、沒有理由、不能用別人都犯所以我也犯來當理由。

一個人會被愛情騙子騙財騙色,
騙財部分,被騙者觸犯聖經說的要當智慧人、沒有好好當上帝金錢的管家、、、。
騙色部分,被騙者觸犯姦淫罪(不管已婚或未婚)、沒有當智慧人、得罪上帝、、、。
因此,不管騙子有多壞,都無法使被騙者成為無罪者,或是成為在上帝面前的無辜者。
被騙者沒有資格理直氣壯宣稱自己的不幸來爭取同情!
被騙者只能在上帝面前痛哭流涕、懺悔認罪!

基督徒必須有很強烈的『分別為聖』觀念:
我們是上帝特別分別出來的!我們和一般人不一樣!我們必須持守聖潔!我們不能沾染社會上的各種錯誤觀念與罪惡!

我不是說那些愛情騙子不可惡,那些人當然可惡透頂。
我要強調的是:
別人不管多可惡,你都可以保持聖潔的!
當你無法持守聖潔,你就是犯罪者。

基督徒成聖的路上,雖然很艱難、雖然會跌倒、但是沒有藉口與理由,不能去合理化,就是必須努力,至死方休。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3日 00:11
個人是闡述愛情騙子這邊的罪
當然被騙者也是有該檢討的地方、也是有錯有罪
只是常聽到有人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但這般講法對受騙者很不公平
因為沒有人會願意挨騙

總之涉及欺騙情事
不管男女感情(被騙財騙色騙感情)還是坊間錢財被詐還是政客操弄...等等等
兩方都該檢討、都是有罪之身
但欺騙的那方是罪更重的
因為是道德嚴重瑕疵
所以我才將焦點放在欺騙者那方

今天只是大家焦點放的不一樣
...所以囉
沒事了 我繼續當潛水伕
謝謝小小羊緩頰
至於小強..我也很衝也跟你抱歉
(((潛水去)))
| 檢舉 | Posted by forfun at 2011年04月3日 01:13
我們要小心,在真理面前,魔鬼有一招很厲害叫作"顧左右而言他",讓我們不小心把重點忘記... 如果任何人"真心"愛上別人的妻子,這二人"真心相愛",會使任一方罪更輕些嗎?
| 檢舉 | Posted by 王學忍 at 2011年04月3日 03:21
淫亂,殺人,說謊,假見證,貪念別人的妻子。這實在是一個令人怵目驚心的案例,個人的私慾,最後是慘痛的悲劇,實在令人警惕。求主叫我們不要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
"在我事奉的日子,以聖經為核心的西方基督徒停止追求個人聖潔,已成普遍的趨勢——我要揭露這個事實。這樣的趨勢是不應該有的,因為聖經強烈主張,上帝呼召基督徒歸向聖潔,上帝喜悅聖潔,恨惡不潔,而且如果沒有聖潔,誰也不能見主。今天,基督徒不再追求聖潔,轉而追求娛樂和成就,奉承自我,學習新技巧爭取目前的成功,關注公眾利益,卻不考驗自我道德操守,已是不爭的事實。這事實叫人傷心和憤慨,我們要徹底改變它。當基督徒對超自然的聖潔不再感興趣,就轉而關注超自然醫治,轉而注意基督徒必須對抗的超自然邪惡力量。我盼望這種對超自然現實的更強烈意識,很快會與清教徒馬歇爾(Walter Marshall)很久以前提到的「福音成聖的奧秘」重新結連。"

巴刻 追求聖潔
| 檢舉 | Posted by 歸正 at 2011年04月3日 06:03
園地各位兄姐,

讓我們時常思想神的話,勤讀聖經,竭盡全力遵守主道,不給罪惡和魔鬼留地步,破口;在惡事上作小孩子。作天父聖潔蒙愛的兒女。

書 1:8 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好使你謹守遵行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話。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順利。

詩 1:2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願主保守看顧每一位!
| 檢舉 | Posted by InHimAtNA at 2011年04月3日 21:09
感謝小小羊和弟兄姊妹的提醒,反省我自己還有看到周圍的人(不管是不是基督徒),大罪不犯(或者說,比較少犯),小罪不斷,然而,罪豈有大小之分,以為小罪可以得過且過,必須時時刻刻保持警醒,努力成聖。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 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得前書1:15-16)
| 檢舉 | Posted by Sandra at 2011年04月3日 23:37
我們要小心,在真理面前,魔鬼有一招很厲害叫作"顧左右而言他",讓我們不小心把重點忘記... 如果任何人"真心"愛上別人的妻子,這二人"真心相愛",會使任一方罪更輕些嗎? Posted by 王學忍
========================================================

魔鬼?什麼是魔鬼?輕易將別人扣上帽子、用文字隨意傷害別人叫不叫魔鬼?
你可以誤會我的意思,因為文字容易交代不清楚,但你何必輕易說我顧左右而言他、何必用文字隨意攻擊別人。

我一開始會回覆,單純只是因為這幾年來看到很多人都不解什麼叫感情受騙、都認為感情哪有騙不騙的。

當我說欺騙的那方,罪是更重的,是欺騙者跟受騙者相比較。是指同樣都未婚的男女感情、是指坊間的詐財事件,是指政客操弄民眾。(受騙者有罪有錯是因為他們判斷力差、容易受引誘....)

我可沒有在比較新聞事件中..外遇自殺女的罪與教會之狼的罪。(外遇是非常嚴重的罪,傷害到很多人)
我單純是指一般的男女感情事件。
前幾年不也發生徐子婷跳樓自殺嗎,也是一樁玩弄感情、欺騙別人感情的人惹出來的。所以我只是要表達男女間的感情,欺騙者比受騙者的罪更重。

你可以看錯我要表達的,但不要污衊別人。
我也沒有顧左右而言他,我只想將我要表達的東西說出來,不能因為我沒有一直數落外遇,你就說我顧左右而言他。
你讓我想到網路上常有人討論外遇男跟第三者,當有人罵外遇男時,就有人跳出來說你怎沒罵第三者,你一定是第三者。而當有人只罵第三者時,就有人說你一定是原配、只會袒護男人。
我只能說..每個人都有最先想要說的,還沒有說或沒有說,不表示什麼。

上帝有說要彼此和睦,(哥林多後書第十三章)。
Sandra說的很好,不要因為小罪而犯。每個人都是有罪的、都不完美,大家彼此務要聖潔,共勉之。
| 檢舉 | Posted by forfun at 2011年04月4日 02:38
不知小小羊兄的看法如何,我個人覺得大家的觀點都很棒,從不同的角度切入
不過我想回到小小羊兄一開始提到的:
"這是一件令人非常沈痛的悲劇。
對於已過世的這位姊妹,我沒有什麼譴責。
這不是說我認為她的行為是對的,而是畢竟人死為大,我不願做太多評論。"

小小羊兄當然痛斥這樣的罪,園地的弟兄姊妹也是
但小小羊兄表現出的是「基督徒的心腸」,是從我們效法耶穌基督而來的
耶穌斥責法利賽人是毒蛇的後裔(小小羊兄斥責靈恩派的荒誕)
但耶穌也告訴行淫被抓的婦女「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小小羊兄「對於已過世的這位姊妹,我沒有什麼譴責」)

罪的本身當然很重要,但基督徒在面對、處理這些罪時所有的「心腸」也很重要
約伯的三友人在質疑約伯的苦難是因他的罪時之前,也與他一起哀哭了好一陣子
即使他們認為約伯的行為導致他的苦難,但他們一開始也不忍苛責

我想小小羊兄這篇文章的其中一個重點,是要我們學習這樣的心腸
我們在面對罪所產生的無窮無盡的挑戰時,是不是能保持著耶穌的心腸
就如一個嚴厲的父親,他能讓兒女理解到不當行為的嚴重性的同時,也能讓他們真實感受到他的愛
而不是一個只會大聲咆哮,讓人恐懼的長輩

我們也可以從小小羊兄在探討有關「自殺」及「同性戀」的文章中看到
基督徒應當多麼的痛惡這些罪及行為,但不能失去愛弟兄姊妹的心腸
這樣的心腸讓我們暫時先專注在教會及肢體間所能學習到的功課

這是一個犯了罪,而羞愧致死的姊妹,不但犯姦淫、還自殺
小小羊兄選擇去探討我們、一個基督教的群體,做錯了什麼、沒做什麼
而不是她,一個軟弱、不能持守的姊妹做錯了什麼、不懂什麼

我知道園地的弟兄姊妹們對這樣的事很痛心、也很難過
但也擔心罪的問題不即時面對,似也不妥

個人覺得
園地裡已經、也將會幫助我們知罪、認罪、悔罪
因此非常感謝小小羊兄透過這篇文章提醒我們身為教會肢體,能從這件事情學到什麼
並保持一個基督徒的心腸

共勉之

(務請指正若本人在使用經文上有任何不妥,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Denver at 2011年04月4日 03:25
一、給forfun:
正如我認為你的回應不是針對任何發言的弟兄姊妹,
同樣的,王學忍姊妹說的『魔鬼』,也不是針對你。

有些人說『魔鬼』時,確實是針對發言者,
但王姊妹的這篇,我不認為她是這種意思。
她的『魔鬼』,是指『靈界裡那個撒但』,不是指『人』。

基督徒在面對罪的部分時,要非常戒慎恐懼。
因為,一不留心,就可能被自己私慾與魔鬼引誘。
犯罪以後,也非常容易在私慾與魔鬼的唆使下,使用各式各樣理由來合理化、除罪化。
而這是我們追求成聖的路上,要非常小心注意的部分。


二、
Denver 弟兄所言極是!
很多分寸問題,有時真的只能意會、很難言傳。
不管是對自殺者、同性戀、受難者、、、,我的立場均同。
對於活著的人,有時我會斥責,因為我依然相信對方有機會悔改。
對於死者,我不願多說。

有空時,我會針對『教會裡,還有真心痛悔者生存的空間嗎?』做分享。
大家也可以思考,如何在教會裡,真正讓那些真心懺悔者還有立足與獲得協助的空間。(假懺悔者就不用說了)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4日 08:04
給forfun:
既然我已經出來說了,她不是針對你,所以就不須繼續針對王學忍姊妹的回應繼續下去了。
刪除你剛剛的回應,是因為避免這裡成為爭吵的園地,失去了焦點。

你會對一些回應產生誤解,可能因為你不是基督徒,不了解我們基督徒的思考,還有看重的重點。
王姊妹講的,其實是很重要的基督徒思考的問題點。
事實上,這個悲劇案例,有太多值得基督徒思考的問題點了。
但是,這些問題點,常常是非基督徒所無法理解的。

真心追隨耶穌的基督徒對於『罪』與『認罪悔改』的看重,是非基督徒難以想像的。


假使你喜歡我們這裡,歡迎你繼續來閱讀。
起碼,你可以看見一群和很多基督徒不太一樣的基督徒。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4日 10:42
to forfun:

小小羊站長已經第三次出來說

你不是基督徒 基督徒跟一般人的道德標準是不太一樣的

既然要來 請靜下心來觀察(最好是學習啦 但不奢望)這邊言論所映射出來的
基督教道德的影子

既然已經知道自己身分不同 小小羊站長又說明多次
就應該知道你所看到的字句 意思可能不是你想像的 一般大眾所傳遞的

我自己小小的觀察 似乎forfun對於基督徒有一點小小的偏見
以致看到關鍵字便要跳出

還是誠心希望forfun能在不熟悉的地方多觀察 多一點把握再評論

也跟主耶穌禱告 既然forfun來到祢真理的前面 就用聖靈光照forfun 讓他明白用人類思考無法相信的真理

阿門
| 檢舉 | Posted by 花蓮學子 at 2011年04月4日 13:39
上帝有說要彼此和睦,(哥林多後書第十三章)。
====================================

聖經是神的話,聖經有神要人說的話,就算是基督耶穌也不是每一句話都說「我是神,我說往東你們就不可以往西。」

因此,如果有人問你不是說聖經是神的話嗎?神說... ...,這個人是不是把字句當作神呢?這個人真的明白神的話嗎?

「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哥林多後書 13:5

顯然這是在講信心而非和睦,認識神為首要之務,是不是與哪一個基督徒站在相同立場,還不是最重要的。
| 檢舉 |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1年04月4日 15:22
我是來自香港, 看了閣下對事件的回應很有意思, 請問我可以轉載到我的facebook嗎?
| 檢舉 | Posted by Mike Chan at 2011年04月4日 16:18
一、給Mike Chan
歡迎自由轉貼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561699.html

二、對於犯大罪後的真心懺悔者,教會還有容身之處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493663.html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4日 16:52
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mike chan at 2011年04月4日 16:56
謝謝小小羊的分享,給我很大的提醒
在看新聞的時候我想的是他們怎麼會這樣
但是看小小羊分享後轉成檢驗自己警惕自己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
主耶穌對姦淫是這樣的標準...
那麼,試想自己已經與這樣及各樣的罪交戰過多少回?
更當 神明文規定我們不可如此行,當撒旦說不一定不可如此
自己在那個當口選擇順從自己?或是順從聖靈?
""三、 不要給魔鬼留地步
其實,這和『不要高看自己』是同領域的。
我們不要高估自己的堅強,不要輕忽自己的軟弱。
其實,我們是很軟弱的,是很容易受引誘的。""
這強力的打進了我的心...
有多少次對於罪
是如此的不帶懼怕,自信滿滿

又不是會被魔鬼附身
好像僅僅只是給魔鬼留"地步"
沒想到??就導致不可收拾的局面

求 主饒恕,幫助
| 檢舉 | Posted by 悔改 at 2011年04月6日 07:2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mlym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