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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樣的婦人,自稱為上帝兒子的耶穌,如何處置?
赦免她,不用處死刑?
處死她,照律法規定行事?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
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
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她說:主啊,沒有。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3-11)


犯姦淫,是何等見不得人的事。
犯這罪的人,多半都是盡量避開人的眼目,在暗中做這事。
很不幸的,這婦人,是『行淫時』被抓的。
也許,這婦人是晚上行淫時被抓的現行犯,法利賽人等白天時才將之抓來耶穌面前。
也許,這婦人更慘,是白天時被抓的現行犯。那可能表示她強烈的慾望,連等到晚上都等不住,在白天就犯罪了。


按律法,沒什麼好講的。
犯罪就是犯罪!
行淫一次是犯姦淫罪,行淫一百次也是犯姦淫罪,
反正姦淫罪一次和一百次都一樣,都是處死刑………被眾人用石頭丟死!
這是舊約律法明明白白的規定,
而舊約律法是上帝賜下的,是上帝的命令,本來就要遵守。
違反上帝命令的,依照規定被處死刑,有什麼好說的?


更慘的是,主耶穌明明白白教導過眾人一個震天撼地的觀念: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
連心中犯姦淫,也等於犯姦淫罪,
更何況這婦人,是現行犯,罪行這麼明顯,更是罪無可赦、毫無留情的餘地。
這麼淫蕩的婦人、不知羞恥的女人,被人用石頭丟死,
有什麼好可憐的?有哪裡值得憐憫?
自作自受,被公義的上帝處份而已,不是嗎?


更何況,猶太人從小就要接受宗教教育,
摩西五經大家都熟悉,
十二歲以後就算成人,要自己完全負起責任了。
這女人,也知道舊約律法的規定,
明知故犯,那更是罪加一等,死無足惜。


面對這樣的婦人,自稱為上帝兒子的耶穌,如何處置?


赦免她,不用處死刑?
那豈不是否定上帝自己頒佈的律法?
豈不是叫大家都不用遵守律法、把上帝的話當耳邊風?
更何況,耶穌自己很強調不能廢棄律法: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
而且,從這婦人的犯行來看,有哪一個角度,可以容她活下來?
從舊約律法來看、從現行犯來看、從不知羞恥來看、、、,
根本沒有赦免的空間!
處死,是唯一出路。


處死她,照律法規定行事?
可是,主耶穌來到這世界,祂自己這樣說:
『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2)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太9:13)
『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太9:12)
祂不斷表達出那種慈悲憐憫,祂不斷當罪人的朋友,和罪人同桌吃飯。
『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太11:19)
『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飯』(太9:11)
如果,祂的作法和那些法利賽人一樣,那這樣,祂那麼多與眾不同的教導,不過是假冒而已,骨子裡根本和法利賽人傳統的教導一樣。


主耶穌怎麼做?
祂不講話了!
在這麼明確的證據之下,在眾目睽睽之下,在眾人對這淫婦明確的指控之下,在眾人的期待之下,
祂竟然選擇不講話。
在人類充滿理由的控訴中,
上帝竟然選擇沈默不語。


慌了手腳?
不知如何回答?
被法利賽人的詰問困住了?
無法自圓其說了?


當眾人繼續不斷逼主耶穌表態時,
主說話了: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但是,也就只有這麼一句話。


主耶穌沒說那婦人有罪,也沒說那婦人無罪。
有罪、無罪;處死、不處死;
是眾人等待的答案。
可是,主卻是這樣的回答,竟答出這種不是眾人等待的答案。
主耶穌面對這婦人的罪行,在眾人的控訴裡,祂直接訴諸『每個人的自省』。
身為基督徒,我們都無法逃避主耶穌這句話。
這句話,不是對別人講,不是對當時的法利賽人講,
正是對你、對我、對我們每個人直接的問話:
『XXX,你若是沒有罪的,你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誰有資格定罪?
誰有資格作最公義的審判?
你?我?檢察官?法官?
還是絕對公義的上帝?
我們有哪一個,敢保證自己是絕對公義的審判者?
我們有哪一個,敢像上帝那樣保證看到人心最深處的隱情?
檢察官、法官說有罪,就真的是真正有罪?
檢察官、法官說無罪,就真的是真正無罪?
我們有那個人能看透人心隱密處?
沒有審視這些隱密處,我們敢確保自己絕不冤枉罪人、能做出絕對公義的審判?


在宇宙間唯一至高無上公義的審判者,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面前,
這婦人還再等另一次的審判。
沒錯,法利賽人走了,眾人走了,不敢丟她石頭了。
但是,主耶穌絕對有資格丟她石頭。
因為,祂正是那絕對公義的審判者。


主耶穌如何處置?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主耶穌宣判她有罪,要依律法處死刑?
不!
主耶穌宣告她無罪,不用悔改?
不!
主耶穌宣告的,是『不定她的罪』,不以律法來處這婦人死刑。


這樣的上帝,是公義的上帝嗎?
這淫婦犯罪之後,律法該受的懲處,就這樣算了?
公義在哪裡彰顯呢?
在這裡!…………主耶穌代替這淫婦,在十字架上被上帝懲處,流血受苦而死。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主耶穌並沒輕忽罪,更沒說這婦人無罪。
罪,就是罪。
但是,因著愛、慈悲與憐憫,
主耶穌擔起了我們每個人的罪,代替我們接受律法嚴格的懲處。
如果沒有愛與憐憫,上帝的公義,只會讓每個人都活在祂的懲處與憤怒之下而已。
『我們因你的怒氣而消滅,因你的忿怒而驚惶。
你將我們的罪孽擺在你面前,將我們的隱惡擺在你面光之中。
我們經過的日子都在你震怒之下』(詩90:7-9)
當上帝追究罪孽時,我們有哪一個,能自稱為義,在祂面前站立得住呢?


求主幫助我們,使我們學習主耶穌憐憫的心腸。
求主恩待我們,使我們常思念祂的憐憫與慈悲,
讓我們也將這樣的憐憫與慈悲,施展在其他人身上。
讓慈悲與憐憫,從我們心中流出,開始醫治這塊受傷的土地。
靠主耶穌替我們受死的寶血,我們才能享受上帝赦罪的恩典。
願上帝將這恩典也賜給這塊土地,拯救這地上的罪人,一如拯救我們一樣。
奉主耶穌的聖名求,
阿們。


小小羊

 

﹡﹡﹡﹡﹡﹡﹡回應本文前請先按此 ﹡﹡﹡﹡﹡﹡﹡



這篇真的好啊,
起碼看完之後,
心情平靜許多,
對照前一篇,
整個就明瞭起來了。

這邊講的是恆常的道理,
我卻硬要在這邊求一個現世的做法,
確實是看的不夠長遠啊。
| 檢舉 | Posted by KC at 2006年11月13日 17:09
KC您好:

其實,這些文章,都是我最近被上帝嚴厲管教後,
所深深生出的領悟與感受。

我是個很沒有憐憫的人。
嫉惡如仇、公事公辦。
我很嚴格要求自己,雖不會那麼嚴格要求別人,但對別人的錯與軟弱,我通常不會憐憫。
很不幸的,上帝不喜悅我這樣。

這些經文,都是我很熟悉的。
但很不幸的,要在最近眼光被上帝修剪之後,
我才更進一步發現原來主的愛是那麼大,原來什麼叫憐憫。
我才發現,自己是那麼差勁、冷血,原來自己和主耶穌的愛差那麼多。

在很深的痛苦中,我嘗試把自己所感受到的經文意思,表達出來。
這些,都是一個被上帝修剪,用淚水與痛苦來寫作的人的心聲。

上帝對基督徒的要求,是很高的。
祂不准我們沾染這世代的不潔。
我很期盼基督徒不要等到上帝的管教時,才開始發現自己的缺失。
畢竟,那已經是很痛苦的事了。

願上帝祝福您,保守您在這邪惡的世代中的心懷意念,
也使您在這黑暗的時代,能像明光一樣照耀。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6年11月13日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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