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問題:我被工作單位分發到類似廟宇的地方發消費券,我可以去嗎?
因為我的教會教導那是比較屬靈空氣不好的地方,我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面對呢?
答: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拜太陽神的皇室當官?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拜異教偶像,而且宴會時會非常淫亂的皇室,當酒吧台調酒師?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滿國遍地都是算命仙、使用邪術的術士環境中當官?
第一個,是約瑟。
第二個,是尼希米。
第三個,是但以理。
屬靈空氣不好?
套句廣告用語:
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話了!
照那種標準,上面那三個舊約偉人,每日都該活在恐懼裡,而且都不能當官,以保平安。
身為基督徒,應該是『鬼怕我們』,怎麼反變成『我們怕鬼』呢?
廟宇附近,邪靈是否比較多?
對!
問題是,邪靈能傷害我們嗎?
沒有上帝許可,魔鬼連攻擊約伯都不能,天上的飛鳥都不能跌落。
基督徒,有什麼好怕的呢?
發消費卷,是叫你去參與廟宇崇拜嗎?是去拜偶像嗎?是去參與他們的異教敬拜儀式嗎?
否則的話,邪靈根本不能把我們怎樣,反而牠們會被我們嚇跑。
所以,請平平安安的去,放放心心的去,不用擔心什麼。
每日上班,就是禱告求上帝保守我們平安即可,沒什麼好怕的。
靈恩派很多教導,已經變成迷信宗教,違反聖經。
靈恩派所引用的聖經經文,常常是亂解聖經、斷章取義解經,不是正解經文。
靈恩派已經變成怕東怕西,和民間異教人士沒有兩樣,
因為這些異教徒他們也怕東怕西,沒有自由。
基督救贖了我們,是給我們獲得自由,我們又豈能重新陷入各種錯誤世俗的不自由裡去呢?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西2:20-21)
小小羊
因為我的教會教導那是比較屬靈空氣不好的地方,我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面對呢?
答: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拜太陽神的皇室當官?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拜異教偶像,而且宴會時會非常淫亂的皇室,當酒吧台調酒師?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滿國遍地都是算命仙、使用邪術的術士環境中當官?
第一個,是約瑟。
第二個,是尼希米。
第三個,是但以理。
屬靈空氣不好?
套句廣告用語:
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話了!
照那種標準,上面那三個舊約偉人,每日都該活在恐懼裡,而且都不能當官,以保平安。
身為基督徒,應該是『鬼怕我們』,怎麼反變成『我們怕鬼』呢?
廟宇附近,邪靈是否比較多?
對!
問題是,邪靈能傷害我們嗎?
沒有上帝許可,魔鬼連攻擊約伯都不能,天上的飛鳥都不能跌落。
基督徒,有什麼好怕的呢?
發消費卷,是叫你去參與廟宇崇拜嗎?是去拜偶像嗎?是去參與他們的異教敬拜儀式嗎?
否則的話,邪靈根本不能把我們怎樣,反而牠們會被我們嚇跑。
所以,請平平安安的去,放放心心的去,不用擔心什麼。
每日上班,就是禱告求上帝保守我們平安即可,沒什麼好怕的。
靈恩派很多教導,已經變成迷信宗教,違反聖經。
靈恩派所引用的聖經經文,常常是亂解聖經、斷章取義解經,不是正解經文。
靈恩派已經變成怕東怕西,和民間異教人士沒有兩樣,
因為這些異教徒他們也怕東怕西,沒有自由。
基督救贖了我們,是給我們獲得自由,我們又豈能重新陷入各種錯誤世俗的不自由裡去呢?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西2:20-21)
小小羊
神的儿子若让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 檢舉 | Posted by asheng at 2011年07月7日 03:39
引用 基督教小小羊園地的板言:
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 檢舉 | Posted by ㄚ恆 at 2011年07月7日 09:29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賭場工作? 或是與賭場相關的工作?
從小小羊舉的聖經例子好像是說OK。
但另一方面說,他們都是在被擄在異教的環境,身不由己。
這些例子是否適用在工作的選擇?
從小小羊舉的聖經例子好像是說OK。
但另一方面說,他們都是在被擄在異教的環境,身不由己。
這些例子是否適用在工作的選擇?
| 檢舉 | Posted by 失業 at 2011年07月8日 02:05
To 失業:
約瑟、尼希米、但以理所處的環境雖不得已
但是他們本該有兩種選擇:
1.繼續做這樣的工作,又不在他們的惡行上有份
2.慷慨就義、大膽拒絕,哪怕這樣的決定會使他們失去生命
所說明的是「信心程度」的原則
依憑著上帝對他們的呼召
來選擇自己的去留與否
就這個原則來解釋對工作的選擇是合宜且鼓勵人的
而你所舉的例子
並不符合「不在惡行上有份」的原則
不能用這些聖經人物的例子來套用
在台灣廟宇是合法的場所,賭場是非法的場所
基督徒在廟宇裡擔任清潔人員、維修人員...等等常務性工作
只要信心足夠,就可以不在惡行上有份
但若基督徒在賭場工作,不管做什麼都是犯罪
警察查獲照樣把你抓走,因為處在那個環境都算在惡行上有份
約瑟、尼希米、但以理所處的環境雖不得已
但是他們本該有兩種選擇:
1.繼續做這樣的工作,又不在他們的惡行上有份
2.慷慨就義、大膽拒絕,哪怕這樣的決定會使他們失去生命
所說明的是「信心程度」的原則
依憑著上帝對他們的呼召
來選擇自己的去留與否
就這個原則來解釋對工作的選擇是合宜且鼓勵人的
而你所舉的例子
並不符合「不在惡行上有份」的原則
不能用這些聖經人物的例子來套用
在台灣廟宇是合法的場所,賭場是非法的場所
基督徒在廟宇裡擔任清潔人員、維修人員...等等常務性工作
只要信心足夠,就可以不在惡行上有份
但若基督徒在賭場工作,不管做什麼都是犯罪
警察查獲照樣把你抓走,因為處在那個環境都算在惡行上有份
| 檢舉 | Posted by 古代牧羊犬 at 2011年07月8日 09:19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賭場工作? 或是與賭場相關的工作?
從小小羊舉的聖經例子好像是說OK。
答:
古代牧羊犬弟兄已經做很棒的說明,我就不再多說。
因為,重點他都已經清楚表達了。
我們對於文章閱讀、對於聖經使用,要非常謹慎小心,不要做過度的解讀。
從小小羊舉的聖經例子好像是說OK。
答:
古代牧羊犬弟兄已經做很棒的說明,我就不再多說。
因為,重點他都已經清楚表達了。
我們對於文章閱讀、對於聖經使用,要非常謹慎小心,不要做過度的解讀。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7月8日 17:20
那如果那個賭場是在國外呢?
(有些賭場是合法的)
像之前的澎湖博弈的問題
我們基督徒該站在怎樣的立場呢?
如果立法通過了(抱歉我沒在追這個議題的後續)
究竟是可不可以去當清潔人員?
保安呢?
經理呢?
股東?
(有些賭場是合法的)
像之前的澎湖博弈的問題
我們基督徒該站在怎樣的立場呢?
如果立法通過了(抱歉我沒在追這個議題的後續)
究竟是可不可以去當清潔人員?
保安呢?
經理呢?
股東?
| 檢舉 | Posted by 小弟兄 at 2011年07月10日 21:15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