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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講的有沒有聖經依據?
『心中閃過的念頭,算犯罪嗎?』文章裡就已經提出經文了!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585499.html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


確實,聖經裡很多時候,都把『私慾』做為負面使用,而且常常和犯罪劃上等號。
但是,有時,這只是表示『私人的慾望』,也就是說『個人的慾望』(雖然,這慾望依然是具有強烈與負面相關的)。
這經文就是這樣。


在聖經裡,『慾望』本身,並非是惡。
性慾、情慾、食慾、物慾、、、、,未必是惡。
佛教主張,七情六慾,一切慾望都是惡,所以假使要解除痛苦,就必須『絕情絕慾』,去除一切慾望。
但上帝並不是這樣認為的。
只要是回歸真理的慾望,都是好的;
只要是離開真理的慾望,就是不好的。


另外我們要注意的是,慾望是指『個人』(請注意『私』慾的『私』這個字)。
每個獨立存在,有自由意志的個人。


我在講什麼?
我在講的是,為什麼這經文要繞一圈這樣講?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
何不直接講『私慾就是罪』就可以了?
幹嘛在『罪』之前,還要有『私慾的發展』這樣的階段?
假使這裡直接定罪私慾,那直接就說『私慾就是罪』即可,不須講『私慾還必須懷胎,罪才會被生出來』,懂嗎?


今天假使有任何文章讀不懂,有哪些段落有疑惑,沒有關係,客氣提出來,我一定會努力解釋更清楚。
但假使一副我欠你、一副我是狗、一副我有義務的姿態來問我,
那我也會很不客氣告訴你:
我沒有義務服事誰!


不要以為主耶穌面對人家任何問題,祂凡事都客客氣氣回答!
假使有這種觀念,表示自己聖經沒讀熟!
主耶穌的回答,有時連對客氣發問者都一樣很嚴厲的!


上帝應許必定讓那些真心尋道的人尋見,
但上帝可沒應許必定讓那些驕傲的人尋見。
上帝拯救驕傲者,那是祂的憐憫;
上帝撇棄驕傲者,那是你活該。
我不是上帝,沒有權利決定誰是不是得救者。
但是,我清楚自己能力範圍,知道自己服事對象,必須慎選自己有限的時間精力所能投注的標的。
有些我拒絕服事的人,假使上帝憐憫他們,祂自會差派其他人去拯救。
沒有任何一個呼召者,可以自認為自己有能力救起每一個人、自認為自己有義務救起每一個人。
我們時間、精力、能力都非常有限,只能做有限範圍內,能做的事,而且盡忠職守,努力做好。


繼續講下去。
私慾雖然常和負面有關,但是,未必表示這就馬上是犯罪。
因為,罪必須被『發展』(私慾懷了胎),罪才會成立。


這個發展,有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成分,就是『私』慾,也就是『個人』。
個人的什麼?
請注意我講的…………………………個人的自由意志!


假使我們留意全本聖經,我們會發現,聖經主要譴責的,都是『自由意志下的罪』。
我不是說原罪不是罪,也不是說上帝不譴責原罪,請不要誤解。
我說的是:
上帝『主要譴責』的,不是原罪,而是『本罪』(人依照自己自由意志犯出的罪)。


最後審判時,上帝不是審判人的原罪,而是審判人的本罪。
當然,真正得救的基督徒,最後審判時,不是判你下地獄,而是決定你天上獎賞多寡的審判。
而沒得救者,最後審判時,就是用你的本罪,判你下地獄。


請注意一個問題:
聖經有沒有譴責過人在夢裡犯的罪?


這問題很有趣,但假使我們搞清楚前篇文章的東西,我們就會清楚知道,為什麼聖經沒譴責人在夢裡犯的罪。
(假使有人找到這種譴責夢裡犯罪的經文,請告訴我一下。起碼暫時我還找不到)。


你能決定你要做什麼夢嗎?
雖然夢境栩栩如生,但是,那是你依照自由意志決定出來的嗎?
做夢的人,根本無力用自由意志決定做什麼夢、夢要如何演變、、、。


另一個相關的問題也類似:
聖經有沒有譴責過無自由意志之幼兒所犯的「罪」?
他們看見別人的東西就順手拿過來,聖經有沒有譴責他們這是觸犯『偷竊』的罪?
他們看見對方可愛,有時就親下去;甚至看見婦女胸部,順手就摸下去,以為那是媽媽的胸部。聖經有沒有譴責他們『犯姦淫』的罪?
他們確實有看似「犯罪」的行為,但是,他們沒有自由意志(起碼那是幼兒根本就什麼都不懂的自由意志,和已經有能力分辨是非善惡的自由意志差一大截)。
沒有自由意志下犯出的所謂「罪」,是真正聖經譴責的犯罪嗎?


再一個思考問題:
以現今醫學科技,輕易就可以使你陷入昏迷狀態,當你處於昏迷狀態,毫無自由意志時,別人與你發生性行為,你有沒有犯罪?
我不是說侵犯你的人有沒有犯罪,我說的是『你』這個喪失自由意志的被侵犯者,這樣就有觸犯姦淫罪嗎?
你確實有和別人發生性行為啊!這樣算不算聖經譴責的「犯罪」?


原罪與我們自由意志無關,所有人都有。
本罪與我們自由意志有關,有自由意志的人,才能犯出本罪。
上帝嚴厲譴責的,是特別針對那種『自由意志』之下的本罪!
請千萬記清楚這觀念!
否則一定會亂成一團!


換一個角度來講:
非自由意志下的罪,和自由意志下的罪,是不一樣的!
你自由意志犯下的,才是真正必須認罪悔改的罪;
你非自由意志下的那些所謂的「罪」,並不是真正必須認罪悔改的所謂的「罪」。


我們雖然信主得救了,但是,我們肉體依然存在。
這個肉體,依然是不完美的、是受各種先天與後天障礙影響的。
一個完美的新身體,必須到未來的新天新地,我們才能獲得。
否則,在有罪的人間,我們依然會受到這個不完美的身體的影響。


一個同性戀者,他就是對同性容易產生性感覺。
這不是他能說『不要有』就不會自動產生的。
一個縱火狂,他就是對火容易產生感覺。
這也不是他能說『不要有』就不會自動產生的。
但是,一旦他們讓腦中閃過的念頭發展下去,甚至實際行出來,那全部都是犯罪,不是無罪了。
我們若不清楚哪種階段的差異,我們就會做出亂七八糟的評斷,以及亂七八糟的解決之道。
好比說,去要求同性戀者不能有任何自發性的念頭閃出,那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但我們假使要求他們不能讓念頭發展下去、讓慾望發展下去,那就是正確的。
他們無法要求自己做到『不要有』任何閃過的念頭,但他們可以要求自己做到『不發展』閃過的念頭。


我在講什麼?
因為這個身體不完美,所以依然會在各種環境影響下,甚至是自發下,產生各種念頭飄過。
這些念頭,當然也包括各種犯罪的念頭。
我講的這種經驗,人人都有!
這些念頭非我們能控制、非我們自由意志所產生,反正就是突然閃過!
這類閃過的念頭,既然不是自由意志所能決定讓它們出現或不出現,
這就是我前面講的:
這種閃過的念頭,和真正自由意志犯下的罪,是不一樣的。


假使有人認為夢裡犯罪就是犯罪、念頭閃過全都是犯罪,全必須認罪悔改,我沒有意見。
反正,你要去找死,喪失上帝應許給我們的平安,請便!
只是,我必須提醒你:
你最好保證自己肉體狀況一定非常良好,都不要出現各種狀況,
否則,身體、心理、精神,任何地方只要不處於非常完美階段,那種突發與飛越的念頭,保證一定很多,你就準備隨時去認罪禱告,什麼事都不用做即可。


另一個提醒是,假使『犯罪』,那麼,『認罪悔改』是很重要的。
問題是,對於『閃過的念頭』,你假使當成罪,我倒要反問:
你當然可以『認罪』,問題是,你如何『悔改』?
我再講一次:
你要如何『改』?
如何避免下次再有這種自由意志無法掌控的念頭出來?
只能『認』罪,無法悔『改』,不具改變可能的『認罪悔改』,是真的認罪悔改嗎?
我講更白一點:
任何人一旦企圖自高自大,認為一切念頭就已經是犯罪,你們正為自己挖了一個連你們也逃不出來的死坑!
因為,你們沒有半個,連一次也不可能有,真正為此種突發念頭的「罪」,做出真正的認罪悔改。
沒有真正認罪悔改,你們的「罪」如何得赦免?(假使那真如你們定義的是「罪」的話)
同時,你們最好不要做夢,因為你們無力控制夢裡你們是否會犯罪。
所以,你們最好不要睡覺。


懂我在說什麼嗎?
當一個人嚴重脫離聖經,自以為虔誠,訂出很多聖經沒限下的規矩時,
這是自己找死!


我不是說腦海中突然閃過的念頭,都沒有關係、都是好事,不是這樣的。
我說的是,那種非我們自由意志能控制的,是因為我們肉體依然存在,今生依然會出現的東西。
對這種東西,我們不用太過度折磨自己,用上帝沒給我們背的重軛來壓死自己。
上帝給我們的軛,我們當然要背,不能找藉口不背;
上帝沒給我們的軛,我們千萬不要去背,不要自己去找死。


為什麼我會說只要讓念頭發展下去,或是有意去誘發出念頭,那就一定有罪?
因為,那都是自己用自由意志所產生出來的,不是非自由意志狀態下的。
這時,假使我們依然說這樣無罪,那就是說謊。


然而,話又講回來。
我們腦海中閃過的念頭,完全都無法控制嗎?
也不盡然。
日有所思,夜有所夢。
我們常常接觸一些有罪的環境與事務,就比較容易腦中閃過這類的念頭。
所以,聖經不斷強調『清心』,內心潔淨,減少錯誤慾望;
聖經也常強調『小心環境的污染』;
這都可以使我們腦中閃過的不當念頭機會減少。


羅得是義人。
但是,他一家住在罪惡滿盈的所多瑪。
雖然他們一家,包括女兒,都很努力保持純淨,不輕易沾染當地惡俗。
但是,一些罪惡的風俗與習慣,依然污染了他的兩個女兒的心。
所以,當他們逃難到山上,沒有其他男人可以和她們傳宗接代時,
這兩個女兒腦中閃過的念頭就是『從父親取得後代』,也就是亂倫。
而且,她們也確實讓這念頭發展成實際行為,犯下大罪了。


我們不高估環境的影響力,畢竟,約瑟住在埃及、但以理住在巴比倫、尼希米在波斯,都是強烈拜異教、風俗敗壞的國家。
但是,他們全部都出淤泥而不染、都沒有沾染任何惡行。
然而,我們也絕不高估自己能耐,輕忽環境的影響。
羅得一家的下場,就是令人悲傷的警惕。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原來雅各書這段經文有這樣的意義,先前看康來昌牧師的解經,以為都看懂了,卻少了更深一層的思考。

康牧師的說法供大家參考:

「私慾」這字本身不是(或不一定是)個壞字,在聖經裡也有熱烈、熱切、迫切這類的意思。事實上就神學、教義來講,慾望也不是個壞字,甚至是個好字,因為慾望是上帝所造的。……事實上這是人快樂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沒有那慾望,就沒有那滿足這慾望的快樂…。人的罪惡就是讓這慾望最後主宰了你,而不是上帝。…這如果想成禁慾主義就錯了。我們就要禁止我們的私慾了嗎?禁得了嗎?沒有辦法禁的。…我只能就實用的一個勸告,就是在犯錯的過程中,越早停止越好,不要讓它越來越大,到最後就是死亡。


感謝主!感謝小小羊!
| 檢舉 |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04月29日 16:47
這篇文章讓我在思維的辨析上,有很大的幫助。
我認為小小羊真是愛神,也被神所愛的人。

文中蘊涵著分析、引導、教化、警醒與勸慰;
讀完有如醍醐灌頂,讓我腦袋清朗舒暢!

謝謝小小羊的用心及分享
很高興有這個園地的幫助

願神賜福你的付出與事工
| 檢舉 | Posted by Aquila at 2011年04月29日 17:05
小小羊弟兄好!各位兄姐平安!

如您所說:

"...
所以,聖經不斷強調『清心』,內心潔淨,減少錯誤慾望;
聖經也常強調『小心環境的污染』;
這都可以使我們腦中閃過的不當念頭機會減少。
..."

只有主能為我們重造清潔的心,正直的靈。根據以下經文,品行端正可以幫助我們禁戒私欲;清心禱告,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等聖靈果子能幫助我們逃避私慾。這樣理解並行道應該能最大程度地限制私欲吧?

由於今生不可能完全擺脫私欲的影響了(無論如何敬虔),所以任何想靠各種靈修方法(甚至所謂的清空倒空之說)來完全除去私欲的盼望在今生都是不可能實現的,唯一能作的就是盡力逃避私慾,對"漏網"的私慾要盡力不讓它發展為罪(這點是神認為我們能作到的,不是把難挑的重擔放在我們肩上)。這樣理解對嗎?謝謝。


彼前
2:11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
2:12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或作:眷顧)的日子歸榮耀給 神。

提後
2:22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
| 檢舉 | Posted by InHimAtNA at 2011年04月29日 20:19
感謝上帝使用小小羊弟兄!
阿們!
| 檢舉 | Posted by 花蓮學子 at 2011年04月30日 01:06
因找"同性戀"資料來到了這裡,才發現主為華人基督福音預備了一支精兵!
原來以為我不過是孤軍奮鬥,感謝主,主是那大元帥。

我長年住國外,近來發現台灣高舉毆美的歪風而不自知,反以為先進,認同同性戀。
看到此園地的弟兄姐妹不但有良好的聖經基礎,更有主聖靈的托住,字句思想不離聖經正確的教導。

我早期也看唐崇榮牧師的書,近來與國外華人教會讀的是康來昌牧師的神學教導,獲益良多。

弗4:13 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以此互勉!


另外,我也能深深體會小小羊面對台灣這歪曲世代的堅守正道的艱難。但讀了你其他專題,尤其是同性戀的部份,要感謝你提供了這片園地,讓主的羊群可以聯絡、彼此造就。更讓我下回回台時,不會老把台灣當成所多瑪、蛾摩拉了,哈哈!
| 檢舉 | Posted by zhuohuizhen at 2011年05月3日 05:39
然而,話又講回來。
我們腦海中閃過的念頭,完全都無法控制嗎?
也不盡然。
日有所思,夜有所夢。
我們常常接觸一些有罪的環境與事務,就比較容易腦中閃過這類的念頭。
所以,聖經不斷強調『清心』,內心潔淨,減少錯誤慾望;
聖經也常強調『小心環境的污染』;
這都可以使我們腦中閃過的不當念頭機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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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主,這是非常平衡的教導。
| 檢舉 | Posted by 安洙 at 2011年05月3日 12:57
回應一下zhuohuizhen的回應:
我個人覺得小小羊弟兄文章裡對同性戀者基督徒的關懷體諒及對同性戀罪行的分辨及教導是很平衡且真理清楚的,甚至值得很多台灣的教會或基督教界學習。
| 檢舉 | Posted by 安洙 at 2011年05月3日 13:06
最近這些日子,臺灣中小學教育中的性別教育部份有很多爭論
真的希望大家都能夠有雙明亮的眼睛,看見真理,看見生命的價值

另外最近又有佛教影片說"起心動念"就是犯罪,講的東西其實相當散亂無章,還動不動說那要下XX地獄...相較於在這邊閱讀同樣主題的文章(共兩篇),立刻能感受小小羊的苦心以及來自聖經那屬天智慧的美!
| 檢舉 | Posted by Xeme at 2011年05月4日 23:18
哈利路亚!感谢主!
| 檢舉 | Posted by 迷失的 at 2011年05月6日 01:46
寫得好棒QQ...每看完一個句子內心就不由自主的喊一句阿們!!我最近也是因為和一些已被錯謬的教導和異端迷惑了的基督徒朋友辯論同性戀的問題(感謝神小弟我靠著真理勝利了)而有人把這園地分享給我的~小小羊弟兄我非常欣賞你!!很想認識認識你耶~
| 檢舉 | Posted by 阮阿博 at 2011年05月10日 01:13
我是一個初信主的同性戀者
對自己不時產生的慾望非常攪擾
心中常常不安而充滿罪惡感
有時甚至覺得自己信教是在自虐
感謝主的引導
讓我來到這裡
看見聖經正確的教導
不喪失上帝賜與我的平安
願主耶穌大大的使用你
幫助更多的弟兄姊妹
主耶穌愛你:)
| 檢舉 | Posted by 小羊 at 2011年05月13日 02:05
小羊平安

有時甚至覺得自己信教是在自虐
............................

我覺得是"自救"吧,歸回真理總是需要一些掙扎的,
我身邊的同性戀基督徒信主多年,卻只知錯解聖經,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過得很"平安"...令人看了惋惜又心痛
相較之下,我覺得你比較有盼望喔~
| 檢舉 |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05月13日 09:39
To 小羊:
你不孤單,園地的弟兄姊妹都會支持你靠主走出來
在此介紹你一個用聖經來輔導人走出同性戀的機構


財團法人台灣走出埃及輔導協會

宗旨:
以聖經信仰為基礎,以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為立場,輔助在同性戀性傾向上掙扎的的困擾者。 為輔導對象提供適切的幫助和輔導。

為同性戀提供以下資源:
1.諮商服務
2.成長團體,例如:支持小組、父母成長團體、青少年關懷
3.舉辦專題演講、座談會、成長營
4.義工訓練
5.協助轉介:精神官能症、性傷害及愛滋病患初期輔導

愛老師諮詢熱線
(02)2721-5016
(02)2721-5933

播打開放時間:
週二 - 週六10:00-18:00
| 檢舉 | Posted by 古代牧羊犬 at 2011年05月13日 11:45
走出埃及輔導協會官方網站
http://www.rainbow-7.org.tw/48
| 檢舉 | Posted by 古代牧羊犬 at 2011年05月13日 11:47
關於走出埃及協會,我必須稍維持保留態度一下。
基本上,這是基督教的協會,但是,並不是使用『聖經輔導』的機構。

聖經輔導,有很嚴格定義,是不使用心理學來輔導人的。
當今多數基督教輔導機構,都是使用心理學做架構,加上一些聖經經文。
這並不是聖經輔導。

基督教的協談機構,當然比非基督教的好。
但是,假使可以,盡量找真正使用聖經輔導的機構。

華人聖經輔導網
http://www.chinesebiblicalcounseling.net/
網頁下面有介紹哪些機構是屬於聖經輔導的機構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5月13日 11:57
to 小羊(弟兄)(姊妹):

加油喔~
我也在主的真理下學習如何克服自己與生俱來但主不喜愛的地方
很痛 很不想改變
我非常任性 非常緩慢甚至不想改變
但主還是很容忍我...

知道自己有罪真是太好了
沒有這一步根本不可能開始
願主幫助你

阿們
| 檢舉 | Posted by 花蓮學子 at 2011年05月13日 13:05
雖然小小羊對"走出埃及"的實務做法持保留態度,但相對而言他們的動機與路線是正確的,新派背景下的"同光教會"以除罪化的方式將罪行合理化,是更加不可取。

小小羊提供的網頁的確是更好的選擇,但實在不得不承認,包括真愛家庭中心的這幾個機構在台灣知名度與能見度都還不高,若不是因為我個人接觸改革宗神學院,一般在教會比較常見的還是以"走出埃及"與"同光教會"的訊息佔大多數。

總之,為小羊的知罪認罪感謝主,成聖的過程是非常艱苦的,面對上帝的確常常會讓我們覺得扎心痛苦,然而實在是上帝的恩典讓我們不在罪中沉淪,能靠神恩典脫離罪惡的權勢,日日更新而變化,讓我們活出基督的樣式。

園地裡的一些文章你或許有看過,尤其希望你認真的讀小小羊寫的以下這些文章,尤其第一篇"給我同性戀的弟兄",每當犯罪的念頭起來的時候,請務必知道有人在為你禱告,我們在天上的父也必看顧保守所有信靠他的兒女。

信仰與同性戀相關文章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637361.html
| 檢舉 | Posted by 主榮 at 2011年05月13日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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