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最近越來越多連署與團體,抗議同性戀教育進學校。
抗議內容各自不同,焦點也不一樣。
今天我要講的,不是探討連署、抗議這部分。
我今天不討論改變政府政策的問題。
我要講的,是很簡單的一個觀念:
管他政府政策如何、管他老師教孩子什麼,問題是你身為父母,你對同性戀的立場如何?你對同性戀的聖經教導清不清楚?你如何對自己小孩進行反同性戀的自家教育?
身為基督徒,假使你從小沒有給小孩子下面這些正確的觀念,你就倒大楣了:
任何違反聖經的,都是錯誤!
管他是老師教的、政府講的,通通都是錯!
錯誤的,我們通通都不跟隨!


讓我們來想一個早已被遺忘的老問題好了:
學校要不要上進化論?
要!
這是我們能廢止的嗎?
很難!
難道我們要叫小孩不要上進化論嗎?
不行!因為考試會考。


學校上課內容,是我們能輕易干涉、輕易扭轉政府決策的嗎?
即使今天扭轉成功,但是,能擋住多久?
這次擋成功,下次失敗時呢?
在末世的時候,世界本來就會越來越敗壞,這是聖經早就預言的。
我們當然可以去阻擋,這沒有問題;
但是,假使我們沒有世界必然越來越敗壞的心理準備,我會很驚訝。
要花很多心力去扭轉政府決策,我沒有意見。
但我的重點很簡單:
當我們無法扭轉,或是扭轉失敗時,你的觀念又是什麼?


我再講一次,我不是反對去連署、去對政府進行抗議、盡一切努力去扭轉政府決策。
任何積極進取的事,都值得考慮,沒有關係。
但是,那是另一個層面的考慮,和我講的重點不同。
我在講的是:
假使你沒有辦法抗議,假使你抗議失敗,假使政府就是要硬幹,
身為家長,你怎麼辦?


除非我們必須離群索居,否則只要我們活在有罪的人間,就無法逃避很多錯誤知識的內容。
小孩在學校裡,會學到一大堆有用的知識,也會學到一大堆錯誤的知識,甚至會學到一大堆違反聖經的知識。
我們幾乎無法避免,也無法篩選。
但是,不管老師教什麼,重點很簡單:
身為父母,你教導小孩的,又是什麼?
甚至,身為主日學老師、身為青少契輔導,你教導孩子們的,又是什麼?


身為父母,你教導孩子的,是『老師永遠都是對的』,是這種觀念嗎?
身為父母,你教導孩子的,是『學校知識永遠都是對的』,是這種觀念嗎?
身為父母,你教導孩子的,是『政府決定永遠都是對的』,是這種觀念嗎?
假使你的答案都是『是』,
那麼,身為基督徒,你是失格的父母!是連自己信仰都搞不清楚狀況的父母!
假使身為父母,連自己都缺乏『聖經世界觀』;
你的孩子,恐怕更難有聖經世界觀了。


對我而言,政府要決定同性戀無罪、告訴小孩同性戀正確、教導孩子探索自己性傾向、鼓勵小孩勇敢變成同性戀者、、、,這都不是小市民的我,能輕易撼動的。
但對我而言,我的家庭教育,就是清楚告訴孩子:
學校教的這些,通通都是錯!通通都違反聖經!同性戀就是犯罪!
你們不用管老師教什麼,反正不要信這套!
因為,違反聖經,就是錯,沒什麼好說的!
就是這麼簡單!


一個腦袋裡的觀念是『老師無誤』的小孩,不是正確抱持聖經世界觀的小孩。
一個面對學校錯誤知識,不知告訴小孩『不要跟隨』的父母,不是正確抱持聖經世界觀的父母。


以上觀念,不僅適用於家長,也同樣適用於主日學老師、青少年團契輔導。
對自己小孩的正確宗教教育,是救自己小孩;
對教會主日學、青少年團契的正確宗教教育,是救別人小孩。
能救的,我們就救。
最起碼,自己小孩,一定要救到。







小小羊

其實針對這個議題,本來也想要請教小小羊.

小小羊以往提供了不少文章,然而我們也會發現其中涉及性方面的問題時往往還是打上十八禁.如今學校教育在小學就會觸碰這類議題時,我們是否有適合小學生的教本或文章可以應對?

換個方式問,我們要如何教育小學生合於聖經的性觀念?不知小小羊能否為文作為人父母的弟兄姊妹的參考?
| 檢舉 | Posted by 主榮 at 2011年05月14日 18:58
To UK
我想你不是基督徒
請參考使用規範及說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238477.html

1.反對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
2.為了不可妥協的真理而反對
3.在惡事上與世界"分別"為聖,就是不為了"合群",去違背上帝、違背真理。分別與分裂完全不同。
| 檢舉 | Posted by 古代牧羊犬 at 2011年05月15日 23:11
平安!

談論的是一種理念與想法,這點或許無誤.

不過談論的日能造就環境產生更大動力,這就值得支持,反其道則需三思發言!

"同儕"的力量往往大過父母的在家教育!
因為懵懂的孩子們最大需求,會是尋求生存空間裡的彼此認同;
當孩子被置入一個眾所云的校園環境,在他渴望被更大認同而同儕的愛與接納是具等同條件時,可想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在當下擁有多少拉力?!為何聖經鼓勵思想的純淨和言語的乾淨?排除一切給撒旦留地步的機會吧!
有些是提早讓孩子看見或聽見,這種啟發對孩子不會是絕對的好的,因為"按時"有祂的美意!若非"專業",不要輕率當老師,恐誤人子弟,也可能是害了自己孩子!

個人認為乾乾淨淨就是了!這在家教育本來就該做的,所以不好與聯署響應的階段放在同個議題內混為一談!
您說呢?
平安!
| 檢舉 | Posted by 主內末肢 at 2011年05月16日 00:42
我再講一次,我不是反對去連署、去對政府進行抗議、盡一切努力去扭轉政府決策。任何積極進取的事,都值得考慮,沒有關係。但是,那是另一個層面的考慮,和我講的重點不同。我在講的是:假使你沒有辦法抗議,假使你抗議失敗,假使政府就是要硬幹,身為家長,你怎麼辦?
------------------------------------------------------------

關於反對的連署是眾基督徒所關切的焦點,這是大家知道的。
但是小小羊所說的,正是許多基督徒所忽略的面向。
因此將兩者作對比,不但不衝突,反成為一個正向的教導。
| 檢舉 | Posted by 古代牧羊犬 at 2011年05月16日 00:57
相信此議題在基督教圈已經醞釀聯署很久了!
以曾經身在教科書出版業界中來看此議題,
只能說應該沒有一家教科書業者敢將教育部的觀點與內容放入課本中,
這樣的版本相信不會有老師去選擇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PPpIg2Oqq0&feature=share
| 檢舉 | Posted by james at 2011年05月16日 04:10
我完全贊同小小羊這篇文中所述的一切,也知道這是末日必然的景象

但是、但是當一位信仰真的很好的姊妹在我面前崩潰跟我說她再也待不下去了,因為自從她公開同性戀的傾向,也明白告訴大家因著聖經的緣故她會守獨身之後,原本是很活躍的同工的她,收到的都是議論、憐憫或不善的眼神,以及不自然的相處和疏遠
她說她決定去同光看看,如果他們的信仰正確就留下來(但說實話,我和她都知道他們的神學很明顯的不正確,她也只是想要以換教會的理由離開,但她到底要換去哪間教會才可以真的不帶著這樣的眼光?)

我很好奇,對於改革宗而言,同性戀是屬於神創造的一部份(我指同性戀性傾向的部分),還是罪入了世界神任憑的結果?
如果是神創造的,我目前個人的認知是:只要她願意守獨身,應該就沒有犯罪,就像小小羊之前某篇文章所說,大衛看到正妹在洗澡是無意的,起了一些小小的念頭也是大衛來不及阻止的,但他因此叫了她過來和他同房並害死別人就犯了罪
如果是因為罪入了世界,那這後面代表著的是同性戀性傾向是如走出埃及協會或大多數教會所述是後天、是得以改正的,但是以現在而言,同性戀仍舊無法確定究竟是先天或後天不是嗎?
然後我在這個部分完全屏除不討論同性戀性行為,因為我認為這一點確定是罪這一點是否有錯誤呢?

雖然看園地文章很久,但還是第一次發文,有甚麼不對的地方懇請指教,也希望大家不吝在問題上給予指導,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EIN at 2011年05月16日 04:24
ENI的留言讓我想到盧雲神父,他也是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但卻終生守獨身並繼續服事,我想神也樂意他的服事。

參見http://www.uzone21.com/umentor/display.ctrl?letterBoxId=564
| 檢舉 | Posted by Selena at 2011年05月16日 11:04
Dear EIN, 以下是我淺薄的看法:不論同性戀基督徒如何解經研經,透過各種人文科學來擺脫污名化, 都無法解決人非聖潔, 否則無法見神的原則! 一個最基礎的問題, 就是性關係只建立在婚姻制度上, 而婚姻制度聖經很明確告訴我們只建立在異性戀而不是同性戀~也就是說, 性關係若發生在婚約之外, 都是神所厭惡的~守住這個原則, 同性戀是不是罪就很容易回答~ 其實我們很難想像神起初創造的人,本質是如何? 因為罪已經滲入人的每一個層次~

一個同性戀基督徒願意守獨身而終身過著聖潔的生活非常不容易, 但比起在永恆中與神的隔絕,這代價是絕對值得的! 我很佩服那位姐妹的勇氣與決定, 不接納她的人也是犯罪! 教會並不是一個可以到處掏心挖肺的地方, 我認為她可以換教會但不該去同光, 她需要的是一個持守真道的教會! 只有真理(不是認同感)才能幫助她繼續不孤單的走下去!
| 檢舉 | Posted by 小丁 at 2011年05月16日 11:46
聽了EIN弟兄姊妹的發言
心裡很替那位姊妹難過

我當初就是在一個同志教會受洗的 牧師是男同志(跟同光楊牧師熟識) 牧師娘也是 會眾幾乎都是同志 帶我進去的朋友也是
一開始會離開那邊 倒不是因為那是個同志教會 而是教會對正統教導的不負責任 以及成功神學
我們朋友裡同志滿多的 看著他們為了這個"難以改變到像是天生"的人格部份而哀傷 心裡真的很難過

但 信主之後
我越來越覺得 人的罪 不管是驕傲 說謊 懶惰 喜色
其實都跟同性戀一樣 有著"難以改變到像是天生"的地方
跟同性戀一樣 在聖經世界觀中永遠不會被允許

就像憂鬱症 會帶來人際衝突 逃避 自殘 自殺 就算吃藥也不一定可以全部醫好
但若因此說憂鬱症帶來的罪不是罪 那絕對是魔鬼的話語

對同志來說 要禁絕切身的情慾並且認為同性戀跟很多其他的人格特質其實是一樣 是非常難捱的
但也感謝上帝讓我們生在這個有越來越多方法可以幫助人的時代

願上帝保守尋找祢的同志弟兄姊妹
阿們
| 檢舉 | Posted by 花蓮學子 at 2011年05月16日 11:55
to EIN 弟兄姊妹:

抱歉 上篇留言講了太多自己感想 反而忘記回應那位姊妹的煩惱

我會推薦姊妹可以試著去台北歸正福音教會
http://www.rectp.org/

推薦的原因有三:

1.唐崇榮牧師在台北的分會 傳道人是改革宗神學院畢業 信仰較純正

2.這是個新教會 人數較少 聚會人數大約十人 比較不會有人多嘴雜的問題

3.會友年齡平均都比較年輕 30歲上下 雖然說不一定 但年輕人的確比較能輕鬆的跟同志相處

願上帝祝福那位姊妹
阿們
| 檢舉 | Posted by 花蓮學子 at 2011年05月16日 12:07
同性戀者在教會遭受「排擠」或「歧視」,這不一定都是出於基督徒主動性的作為,很多時候是被動地不作為,因為失去了與同性戀者互動的道德行為之依據。聖經不是以人倫之道德為中心,但是聖經也不是將一切都「非道德化」。

如果真理是道德與道德之反面合一的結果,所有在道德領域之外的真理只要悖反於真理的道德性或無道之德性,皆面臨了真理自身的矛盾。然而神的道不需適應人類的德性才得以生存,相反的是,「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因為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草必枯乾,花必凋謝;惟有主的道是永存的。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就是這道。」--彼得前書 1:23-25

很多同志運動團體自恃有超乎常人的知識地位,藐視基督教會尊崇的聖經權威,有心要解釋聖經的同志基督徒又活在錯繆的真理知識當中,這些都造成同性戀者教會生活的適應問題。

如果同志運動沒有問題,只有相關於真理的議題,這就相對化了絕對真理。為甚麼現代人有特別的智慧能力可以平反同性戀議題,將問題歸咎於聖經真理?如果同志運動也無問題,聖經真理也無問題,就變成這所有存在的一切都只是人的觀點與角度,神創造的歷史起源與永恆的意義被整個抹除了。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翰福音 1:1-3

神的道是人的理性、德性與法性存在的源由,真正具有超越性的不是人在這世界的身份地位,而是上帝的至聖真道。
| 檢舉 |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1年05月16日 12:20
綜合回應一下。

1."同儕"的力量往往大過父母的在家教育!、、、若非"專業",不要輕率當老師,恐誤人子弟,也可能是害了自己孩子!
答:
事實上,ICCP信仰宣言針對當今教育部分,是很強烈反對公立學校教育的。
對ICCP的看法,我強烈認同,但有非常嚴重的實際困難。

原諒我這樣說:
當今學校的教育,不管是教材、老師與同學,我都強烈不滿意。
但問題是,除了上學,我在台灣,還能有什麼選擇?
自學嗎?不是每個家庭都有能力提供自學方案;
自設學校嗎?難道我們要像在甲仙錫安山的新約教會那樣,徹底離群索居?
教會學校嗎?台灣沒美國那麼普遍,而且台灣的教會學校素質也未必好。

對我而言,我認為,同性戀議題,不過是當今教育環境惡劣的其中一個項目而已。
解決了同性戀部分,其他部分呢?
解決得完嗎?
就算解決得完,我的小孩都已經長大了,來不及了。

面對學校的嚴重偏差與不足,除了父母自己花時間矯正與栽培之外,
否則,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可行的方法。

英國威伯福斯廢除奴隸制度,花了多少時間?
他的一生!

任何糾正政府的改革,都不是那麼容易的事。
但是,父母自己決定如何教導小孩,卻是『馬上』就可以決定,而且『立即』可行。

對於當今教育學的理論,原諒我這樣說:
有多少是正確合乎聖經的呢?
我相信聖經無誤,但不相信教育學無誤。
當今的教育學,也一樣有不少領域,受到心理學污染了。
而現今很多心理學,都是不合聖經的。

聖經裡,對於小孩的教養,看重的,是家庭教育。
父母不用懂教育學、不用有什麼專業,只要依照聖經與信仰,就可以做出正確教導。
說這種話,不是要貶低老師的價值,而是要父母不用被各種學問所嚇倒。
事實上,連心理輔導也一樣,過去的牧師,歷世歷代以來,本來就是在對會友做心理輔導。
當時也沒有什麼心理學的理論與學位,單單靠著聖經與正確信仰,那些牧師就做得比當今心理學的輔導諮商好很多。

我們若放任孩子被學校教育牽著鼻子走,那麼,我們是失職的父母。
我們無法斬斷小孩在學校受到污染的機會,但是,我們可以從小告訴他們是非善惡對錯。

其他部分,古代牧羊犬弟兄已經先幫我回答了,我就不再補充。


2.給EIN
其實,你的很多問題,園地都有講過,請自行參考:
『信仰與同性戀相關文章』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637361.html

在教會裡告訴別人自己是同性戀,我寫過文章提醒-----請不要隨便那麼做。
這次的不幸,就當作學教訓即可。
基督徒不是只有『馴良如鴿』而已,還必須有智慧能『靈巧如蛇』。
請參考文章:
『發問:我該主動對教會的人講自己是同性戀嗎?』

至於走去同光教會,唉!千萬不要啊!
換到其他教會去,這沒有關係。
換到這種新派神學的教會去,常常就是走入地獄的第一步了。
請參考文章:
『給我同性戀的弟兄』


「對於改革宗而言,同性戀是屬於神創造的一部份(我指同性戀性傾向的部分),還是罪入了世界神任憑的結果?」
答:
當然是罪入了世界的結果。
罪沒入世界之前,當然不會有同性戀性傾向,也不會有殘障與畸形兒,
蚊子也不會吸血,細菌也不會致病,獅子也不會咬人。

「只要她願意守獨身,應該就沒有犯罪」
答:
聖經裡對於『罪』的定義,沒那麼簡單!
不去『實際』犯出同性戀性行為,只是沒觸犯罪的一部份而已。
必須連『心裡』都沒有同性戀性幻想,才可以說無罪。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7-28)

我說的念頭無罪,是指『突然閃過』、『非自己自由意志所能控制』的那類念頭。
但是,只要使用自由意志開始接著發展『性幻想』,甚至『實際行動』,那通通都有罪。

以同性戀而言,我不管那是先天還是後天(事實上,是不是先天,都還大有問題),
反正只要有
1.同性『性幻想』
2.同性『愛情』
就是有罪!

請注意我接下來說的:
『性傾向』本身,未必有罪。
『突然閃過的同性性念頭』,未必有罪。
但是,一旦有『性幻想』、一旦有『同性愛情』(連心中的愛情都算),就是犯罪。

性幻想部分,不管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通通都有罪。
但是,愛情部分,異性戀的愛情無罪(當然必須是未婚男女才行),但同性戀的愛情有罪,這點是比較特殊的。

不管有沒有辦法變成異性戀,反正,就是要努力使自己不再犯罪。
實際做法與觀念,我寫過文章,請自行參閱:
『發問:立即就可以不再犯同性戀的罪嗎?』


3.關於盧雲神父
答:
對於這人,我不予評論。
我們也不就此人例子,做進一步探討。
請參閱:
『小心盧雲神父和德雷莎修女的書籍與言論』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169491.html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5月16日 16:09
針對小小羊對EIN回覆的部分,作一點小小的補充,回應EIN這段文字.

EIN:"只要她願意守獨身,應該就沒有犯罪,就像小小羊之前某篇文章所說,大衛看到正妹在洗澡是無意的,起了一些小小的念頭也是大衛來不及阻止的,但他因此叫了她過來和他同房並害死別人就犯了罪"

小小羊那篇文章中有提到
"關於『犯罪』,我們可以簡單拆解成一些步驟,更詳細的步驟如下:
1. 念頭 a. 有意產生的 b.無意產生的
2. 心中發展
3. 實際發展"

EIN您的這段文字中,除了願意守獨身是阻擋罪惡,使其不發展到3.的階段,但是在念頭跟心中發展的層面還是不能當做無罪.

大衛看到拔示巴洗澡,這個看的動作,是在1.b的階段,此時雖然是無罪,但不要忘記,這已經有"但是,已經具有發展成為罪的危險性"的成分了.到了產生幻想的時候就已經是犯罪了.

事實上1.a跟1.b在實際的情況中的界線是非常容易越界的,我們在世上無可避免會越界,這實在是人的原罪,並不僅限於同性戀的領域,而是所有的罪都有這種強力的威脅.

然而我們既是信靠耶穌基督,就有責任跟義務要攻克己身,遠離各樣試探與誘惑.

小小羊這篇回覆我相信對於受同性戀的罪綑綁挾制的人聽來十分扎心,將同性戀以其他的罪來代換何嘗不是如此?爭競,兇殺,貪欲,懶惰,只是這些罪在世上似乎是相對可以被接受的,但我們曉得在神眼中這些罪並無分別,最可怕的是,我們常常把有罪當無罪,將罪行合理化.

聖經所教導的,實在是我們必須在成聖之路上盡力去做,不要讓罪惡掌權,因為罪到後面,甚至讓人回過頭來也喜歡別人去行惡.

既然知罪,更要悔改,遠離罪惡的試探,願神幫助我們.
| 檢舉 | Posted by 主榮 at 2011年05月16日 17:13
建議EIN姊妹和您提到的那位姊妹,還有大家,可以參考一下美國袁幼軒弟兄(Christopher Yuan)的見證。
| 檢舉 | Posted by 安洙 at 2011年05月16日 19:44
刪除一切連署資料的張貼。
對於現今網路上的反同性戀連署,我尊重信徒個人的選擇:
想連署的,請自行去連署。
但是,我對這些連署書,全部都有意見,我也拒絕為任何連署推動與背書。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5月18日 11:12
回應小小羊:

請問小小羊,對於真愛聯盟進行的連署書,或者是參與教育部決策開會等等的這些行動,不知是否有不合乎聖經真理之處呢?謝謝。

嗯……對不起,我再多補充一下好了。

對於當我們無法扭轉世界觀念,或是扭轉政策失敗時,我們基督徒的確該持守應有的態度來教育下一代,
可是畢竟我現在未婚沒有小孩,除了連署之外,好像也沒有什麼可以幫得上忙,
若這個連署活動本身有問題,我想我會跟小小羊一樣,不再參與其中。
| 檢舉 | Posted by 496540666 at 2011年05月18日 12:38
在我這次回答完連署書部分之後,我們就此打住,不須就連署書問題繼續討論。

真愛聯盟的連署書,有什麼問題?
他們的訴求是什麼?
他們的論點,就是聖經的論點嗎?

真愛聯盟太多變 遭批像王老師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2/131/2rdks.html

一個訴求變來變去的團體,個人要去參與連署無妨,但要基督徒踴躍參與,我可非常反對!

對基督徒而言,正統信仰是非常清楚的,管你性解放、管你同性戀,我們就是反對。

可是,連署書的訴求是什麼?
這句話,對嗎?

訴求一『我們尊重且不歧視個人之性別傾向』,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只要是成年,同性戀是可以的,我們予以尊重?

基督徒反對同性戀,是因為那是『罪』,所以我們反對。
這種連署書根本不敢碰觸『罪』的問題,那麼,有什麼好連署的?
假使不講罪的問題,何必扯什麼『尊重個人之性別傾向』這句話?
單純就後面的各種論述來反對即可,不是嗎?
單單你這個『尊重個人之性別傾向』的訴求,我怎麼簽得下去?

我可以接受一大堆社會團體,純粹就公民利益部分來討論。
好比環保之類議題,不須有違反信仰的訴求出來,單純就事論事即可。
這種,我身為基督徒,願意連署。
但問題是,假使連署書裡面,已經出現涉及信仰的部分,我那能眼睛瞎了就簽下去?
基督徒一簽下去,就表示簽署者同意『尊重個人之性別傾向』這句話。
這樣對嗎?

事實上,基督教的宗教教育,就是要明確告訴子弟們,同性戀就是犯罪、性解放就是犯罪。
就算政府有天規定,不准譴責同性戀、不准說同性戀是罪,
我們基督徒難道也必須在教會、在自己家中順服這種惡法?
事實上,就算你政府這樣規定,身為主日學老師,我就是清楚教導同性戀是罪。
有種,你就把我抓起來判刑!

事實上,美國已經出現,教會開除犯姦淫的會友會籍,結果法院竟然介入,還判教會敗訴,不能開除此會友會籍的案例出現了。
教會假使順服政府的惡法,連在教會裡都不能照聖經來教導,
那麼,教會死了算了!

教會之所以是教會,就是因為我們堅持在教會裡,上帝最大,其他沒人比上帝大。
管你是政府,還是總統,甚至是皇帝,都通通一樣。
只要規定違反聖經,我們就不須順服。

連署書和各種契約一樣,要簽之前,眼睛放亮一點。

當代改革宗神學大師巴刻,他的各種教導都非常純正,信仰與觀念都很好。
但是,他犯了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為了教會合一,他參與很多連署書的簽署。
問題是,這些連署書的內容,很多都已經背離聖經。
為了合一、為了達成目的,這樣的連署,即使犧牲自己信仰,也在所不惜,這樣對嗎?
事實上,那些連署書的內容,很多都是他書籍裡反對的。
巴刻他不可能不知道那些連署書的內容大有問題,
但是,為了追求合一,他寧可睜隻眼閉隻眼簽下去,只要能達成形式上的合一就好。
對此行為,我深不以為然。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5月18日 13:17
『年老的當先說話,壽高的當以智慧教訓人。』(伯32:7)

每次看完小小羊的回答,就會覺得自己仍然還是年輕無知啊!唉~。
| 檢舉 | Posted by 496540666 at 2011年05月18日 14:09
真愛聯盟的善變,的確令人傻眼!!
當初連署時就考慮很久,因為在真愛聯盟官網出來以前,他們的訴求寫的很簡單-就是反對將認識同性戀和不當性教育的教導放入性別平等教育中.但如今他們的訴求愈來愈亂了...
只是當初是網路連署,現在我只有無奈...以及知錯了!
真的凡事要小心,求主赦免..
| 檢舉 | Posted by 允真 at 2011年05月18日 16:07
"突然閃過的同性性念頭",這樣的情形, 應該是每個人都曾有的試探
就像外遇試探, 每個已婚的人可能都會有
但我們不會讓這樣的念頭停留
所以我認為同性戀是罪
跟其他的罪是一樣的
也是每個人都可能會遇到的
根本不是天不天生 或後不後天的問題
是每個人都曾會有的試探
只是我們基督徒可以選擇不讓這樣的一絲念頭變成罪
| 檢舉 | Posted by JK at 2011年05月18日 17:26
其實,連署並非錯誤,所以,大家不用過度擔心。
我反對的,是推廣連署,但又沒注意到連署書裡面的問題。
到目前為止,我私下已經接過好幾封大量轉寄的連署書了。
我頭大的,是這些熱心者的行為:
幾乎都沒注意到連署單位是誰、連署內容是什麼。

有些單位,是靈恩派發起。
當今不少靈恩派,很喜歡參與社會改革議題,但是,卻嚴重沒有智慧與腦袋。
基督徒參與社會改革,本來就是一件美事。
但是,一旦沒有好的智慧與能力,就很容易變成一件超級的蠢事。

以哈利波特這本書為例,就曾有某間大型教會,召開記者會,譴責這本書。
這教會引用一個資料,證明這本書不宜閱讀。
問題是,該教會引用的資料,後來被人發現,那是一種『反諷』型態的資料,
但是,該教會卻讀不出那份資料的反諷意思,反而真以為該資料反對閱讀哈利波特。
當然,一被踢爆之後,這成了大笑柄!
問題是,那間教會,捅出的樓子與笑柄可多了!

同樣是對於一件事情的反對,觀念是否正確、資料是否正確、、、,都會嚴重影響一個人的論述。
靈恩派常常腦袋不清楚,智慧非常低,偏偏又愛講話,所以搞出令人噴飯、嗤之以鼻的事件,一點也不足為奇。
這根本就是基督徒進行社會改革的阻力,而不是助力。

除了靈恩派的連署以外,另外就是真愛聯盟的連署書了。
問題是,這個聯盟,是什麼背景,大家連署前是否有進行查證,先做背景調查?
這是一種慎重的態度,但很不幸的,很多弟兄姊妹都非常缺乏。

事實上,根據我的瞭解,這個聯盟,某種角度而言,根本就是一個急就章,是臨時成立的。
因此,『混亂』是必然的,不混亂才奇怪。
那麼,難道這聯盟的連署書都沒有價值嗎?
不是的!
起碼,內容比靈恩派的好很多,也真的很努力。
但是,正如報紙所報的,這聯盟很多資料,可能真的有問題。
這種資料錯誤的問題,未來會有什麼後果,我們真的難以預期。

假使要簽署,不是不對,但是,我們要知道內容錯在哪裡、要知道這是用公民立場而非基督徒立場、不去教會努力宣傳這連署(否則就必須講清楚內容哪裡有問題)、、、。

事實上,我對這種反同性戀的連署,本身非常冷淡。
為什麼?
因為這種議題,明明就是非常強烈涉及『有罪無罪』的議題,不像環保議題那麼簡單。
我們反同性戀,本來就不是因為科學數據、各種調查、民意資料、個人喜好、文化背景、、,而是因為這『不合聖經』,正如殺人就是犯罪、說謊就是犯罪一樣,我們也認為同性戀是犯罪,所以我們當然反對這方面的教育。

聖經反對說謊,所以對我們而言,管你是阿扁說謊,還是馬總統說謊,你們說謊,就是不對,就是違反聖經,我們通通都反對這種教育。
有些老師,只會抨擊阿扁總統說謊,說那樣會使他不知如何教導孩子,但是,他們卻對馬總統的說謊避而不談,這就是雙重標準,是可悲的爛教育者。
同樣的,有些老師,只會抨擊馬總統的說謊,說那樣會使他不知如何教導孩子,但是,他們卻對阿扁總統的說謊避而不談,這一樣是雙重標準,一樣是可悲的爛教育者。
身為父母,我們也可能會觸犯同樣的錯!
這都是不合聖經的!都是錯誤教育內容!
正確教育是:
我們教導不可說謊,因此對於老師錯誤的教導、每一位總統們錯誤的行為,通通都要告訴孩子這就是錯,不要效法。
同樣的,同性戀就是犯罪,正如說謊是犯罪、殺人是犯罪一樣。
同性戀議題更麻煩的是,說謊與殺人,還可以訴諸普世價值、社會常識,
但反對同性戀假使我們走這種路,那一定是死路!
因為,古代不少帝國同性戀是常態,是社會接納的,而且越到末世,這種東西會越流行。

當今那些反對同性戀的團體,他們刻意避免碰觸『罪』的問題,偏偏那卻是唯一正確的路線問題。
說真的,不碰觸罪,基督徒有什麼立場來反同性戀呢?
那些反同性戀的理由,同性戀者輕易就能搬出一堆理論來駁斥。
但只要涉及『罪的判定』,同性戀者即使反對,也沒有理由,
因為,這是『信仰領域』,不是『科學領域』,本來就可以有各自信仰。
我本來就可以決定我要信仰的內容,
我沒有辦法否認同性戀者的信仰,也沒辦法干涉,
但是,同樣的,同性戀者也沒資格干涉我的信仰自由。
憑什麼我就要接受同性戀者的信仰?
這就是憲法對公民信仰自由的保障:
我們不能強迫同性戀者接受我們的信仰,但同性戀者,一樣不能強迫我們基督徒接受他們的信仰。

我們假使去打、去殺、去虐待同性戀者,那就是錯。
因為,他們一樣是人,一樣享有公民權。
但是,我們從信仰出發,告訴孩子同性戀是犯罪,這是同性戀者沒資格與權利來干涉的。

因此,假使我們要參與這種非基督教團體的連署,我們一定要腦袋清楚,知道裡面的問題。
否則,我們很容易就變成幫人錯誤背書的人。
而聖經早就不斷警告:
不要輕易為別人作保!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5月18日 17:28
感謝小小羊兄長在這一議題上做如此清晰與何真理的教導,當我一頭熱的忿怒政府怎可如此作為而投入連署時,卻忘了用真理來檢視。這件事讓我真正學習到,基督徒不能空有熱情,還必須用聖經真理來處理面對一切的問題,因為這是唯一的準則!我要學習的東西還很多,道路還很長!否則真的無法榮神益人。
| 檢舉 | Posted by 不配 at 2011年05月18日 20:38
阿們!
| 檢舉 | Posted by Billows at 2011年05月19日 21:48
連署反對不只有保護學校教育的單一功能而已
還是長期抗戰的灘頭堡
這ㄧ關沒守好
同志運度聲勢會節節升高
| 檢舉 | Posted by Sarah at 2011年05月21日 11:51
最近我們學校的同志社團 跟當地的藝文團體 辦了許多同志活動
看了心裡很不舒服

常常會覺得 身為一個基督徒 真的很需要一個統一的管道 把神的真理表達出來

真的是很不知道該怎麼辦
| 檢舉 | Posted by 花蓮學子 at 2011年05月21日 13:37
連署反對不只有保護學校教育的單一功能而已
還是長期抗戰的灘頭堡
答:
我已經提醒了:
請小心自己只是變成幫人背書的工具而已!

未來同性戀者,拿著基督教會背書的東西,出來說:
你們也是同意成年人同性戀是可以的!
你這時要如何自圓其說?
特別是那就是你自己簽署的時候!

看不懂目前這訴求的可怕與威力嗎?-------------『我們尊重、、、個人之性別傾向』。

據我所知,目前很多靈恩派的教會,都參與這活動。
我不知道,未來這些教會,如何依據聖經理直氣壯對人家說:
成人同性戀,一樣是不行!一樣是犯罪!

難道你們要對人家說:
我們是為達目的,所以可以不擇手段?

弟兄們!姊妹們!
真有心搞,就自己寫出合聖經的連署書出來!
要和人家一起搞,也沒有關係,請人家把那句不合基督徒立場、基督徒不得接受的聲明訴求刪除!
刪除『我們尊重、、、個人之性別傾向』這句話,很難嗎?
人家真的有心重用基督教的力量,那請對方將這句話刪除,做不到嗎?
還是人家本來就很看重這句話?


要不要連署,我已經說很多次了,就不用重複再重複。
想簽的,自己去簽,不用來這裡鼓吹。
我的立場很清楚:
到目前,我還沒找到一個讓我可以簽得下去的連署書!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5月21日 14:3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ymlyml 的頭像
    ymlyml

    ymlyml的部落格

    ymlym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