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藝人陳建州,藝名『黑人』。他針對癌症病童部分,做了不少慈善。
有一項名為「LOVE LIFE」公益活動,目的是為癌症病童募款,活動裡,販售黑人自己公司的T恤做義賣。
結果被踢爆,每件T恤只捐出新台幣100元,剩下480元都進了自己口袋。
黑人自己跳出來澄清:
LOVE LIFE每件潮T 580元,扣除衣服成本180元、捐款100元、營業稅28元、所得稅75元,保留197元,做為預留稅務和下一次活動使用,待下一次活動結束後,再將結餘淨利全數捐出。他說,自己不經手LOVE LIFE現金,也從未從中獲取一分一毫。
黑人問心無愧 癌童家長聲援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Showbiz/showbiz-news-cnt/0,5020,130511+132010041501424,00.html


這個事件,各種非基督教角度的批判與討論,已經一大堆,我不去淌這種渾水。
說真的,社會新聞一大堆,誰是誰非,看看就好,與我何干?


那麼,這個社會新聞事件,我要出來講什麼?
差我一個人講嗎?
我要出來講的,是站在基督徒立場,講出我這個基督徒的個人評論。
很不幸的,我到現在為止,好像還沒看見多少基督教團體、教會、個人,用基督徒名義,發表任何公開評論的。
這就是我要做的事:
該講話的基督教,竟然閉口不言,這是在幹什麼?


知名基督徒公眾人物,不管是政治人物、演藝人員,反正只要有好事,基督教媒體就報得滿天飛,基督徒稱讚、宣傳,不管是部落格,還是教會,講得震天價響。
可是,一旦面對一些負面的消息時,突然,這些都從基督教徒的宣傳中消失了!
一味報喜不報憂,
只稱揚不檢討,
這是基督教應有的行為嗎?
我若是非基督徒,會不屑你們基督教到極點!


既然敢用這些公眾人物來傳教,為什麼不敢檢討這些公眾人物的行為?
我們基督教,從什麼時候開始,變成鴕鳥了?
結果,非基督教的媒體、部落格,人家已經檢討一大堆,
我們卻當成好像沒這回事一樣,自欺欺人?
我們不是最看重認罪悔改的信仰嗎?我們不是在傳認罪悔改的福音嗎?
結果,我們的行為,證明我們只是嘴巴講而已,
其實,我們根本就是進行『千方百計勾引人入教』的勾當罷了(太23:15)!


假使想更清楚這事件,大家網路上自行搜尋即可,有一大堆新聞與評論。
有篇與基督教無關的評論,我認為算是講得相當精闢入理,有興趣的弟兄姊妹,可以自行閱讀:
『正因為號召行善-------你得比所有人都正直』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9282932


我摘錄一些作者的評論:


「一邊營利一邊行善很酷,但不該反過來靠著行善壯大自己的營利」


「BUT。人生最遺憾的就是這個BUT。BUT黑人用自己的公司製作這件T恤,有很大很大的爭議。」


「黑人的愛心T賣了幾萬件(謎),成本號稱是一百八十元……不是黑人唬爛你,就是廠商唬爛了黑人。」
(小小羊補充:這類潮T的成本,依一般行情,都遠低於180元,更何況是大量採購製造時)


「黑人一開始說,一件衣服賣580元,成本180元,捐出100元,為了繼續行善只好保留款項194元……保留的部份是捐出的兩倍。嗯嗯。」
(小小羊補充:捐款保留金額將近200元,是捐出去的100元的兩倍,這真的是義賣之少見行為。更何況,每次義賣,還有將錢保留下來,做為下次使用的嗎?即使有,要保留那麼多?)


「教育大家一下。捐款出去,一定會有執行這筆捐款的人員費用,這是必要的,比如我們捐款給一個慈善單位,合法的行政管理費是百分之十五。也就是說,八八風災若電視台的募款晚會收到一億的捐款,他們有一千五百萬可以當做執行善款的費用(有很多單位都很熱衷募款科科科),其餘八千五百萬都要用作賑災之用。重點是,僅有15%是執行費用。」
(小小羊補充,請注意:捐款合理執行費用,只有百分之十五,以黑人潮T一件賣580元來講,合理執行費只有87元,也就是起碼該捐出490元,而不是只捐出100元,然後說其他都是必需費用)


「如果不用愛心為名,這件T恤賣得不會那麼好」
「很多買這件愛心T的人,不是喜歡這件衣服,而是喜歡這件衣服代表的「善」的理念」


「如果一開始黑人就大大方方用商業銷售的方式賣這件T恤,大賺一筆,最後再把販售的「部分所得」捐出來做公益,我絕對佩服得五體投地,許多網友也都會鼓掌叫好。不用捐全部,因為你是做生意,所以即使你只捐出獲利的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都做得漂亮爽快。可今天不是。」


「如果我一本書原本可以賣五千本,但我在書封面上寫下「本書版稅將捐給慈善機構」,就很有可能賣破五萬本,買書又可以行善,我暢銷,你光彩,表面上雙贏,雖然我沒明確寫出「全數」兩字,但如果你發現我的版稅只捐10%出去,你會不會覺得我唬爛你了?護航我的讀者一定會說,至少九把刀捐了百分之十,總比什麼都不捐的好,可我心底一定暗暗覺得可恥!」


「在我們告訴黑人如何才能做得更好之前,我們得先認真告訴黑人:你,錯,了。」




以下,開始要進行我的評論。
基本上,人家講過的部分,我不再重複。
但是,由於我見到越來越多基督徒嚴重的分寸問題,而且犯下嚴重分寸問題的人還不知自己闖大禍,甚至還大言不慚以神之名神功護體,這實在太嚴重了。
所以,我不能不藉此事件,提醒弟兄姊妹一些很重要的分寸。




一、不要隨便把上帝扯進來
這是我這基督徒最痛恨,也是我對黑人潮T事件最不滿的一點!
你今天捅出任何樓子就算了,幹嘛搬出上帝神聖名號?
以神之名神功護體?
都沒想到這是羞辱主名,讓上帝神聖名號被人踐踏嗎?


「篤信基督的黑人說,或許上帝是要用這種激烈的方法讓更多的人注意到LOVE LIFE,願意投入對癌童等弱勢族群的照顧」


這是在講什麼鬼話?
搬出上帝來幫你背書?
當你的行為,已經嚴重不當時,你需要做的,是深切檢討,不是動輒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
上帝會作惡以成善嗎?
不要將自己的罪,變成上帝拯救世人的神聖方式,
否則的話,賣主的猶大豈不是功勞最大,因為祂賣了耶穌,使耶穌死在十字架上,能拯救千千萬萬人?
所以,賣主的猶大最神聖、最偉大、最無罪?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太26:24)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
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羅3:5-8)


今天,發生一些醜聞事件時,不是只有黑人搬出上帝名號來神功護體而已,
越來越多基督教名人也是這樣搞的!
在媒體面前,大辣辣說自己是基督徒、大辣辣說上帝如何如何,
說真的,我恨不得把這些人當場打一個大巴掌,叫他們當場閉嘴!
當未信者都是白癡嗎?
當未信者都是腦袋不清楚的人嗎?
當未信者聽到基督徒、上帝,就會真以為你無罪嗎?
還真以為自己是利用機會傳福音?
羞辱上帝名號,還以為自己在做聖工?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我們絕不要效法這些人的惡行!


一切榮耀,歸給上帝!
一切罪過,自己承擔!


當我們獲得眾人的稱讚,好比得大獎、做好事被稱揚時,我們在眾人面前講出上帝,榮耀歸給上帝,這是好的!
當我們犯錯,被眾人指責時,我們在眾人面前強調自己是基督徒、搬出上帝名號,讓上帝來為你背書、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卻不知這是羞辱主名,這是惡的!而且非常可惡!


身為基督徒,當我們犯罪時,被眾人譴責時,我們該做的,是認罪悔改、深切檢討,盡量不要讓主名被羞辱。
不用主動去講什麼我是基督徒、不用主動去講什麼上帝,閉嘴便是!做不到嗎?真的想講,就講這樣的話,公開對眾人說:
「我對不起愛我的主」、「我對不起上帝」,
而不要說出什麼「上帝或許上帝是要用這種激烈的方法讓更多的人注意到LOVE LIFE,願意投入對癌童等弱勢族群的照顧」這種鬼話!




二、義賣 vs 捐款
很多基督徒分寸越來越差,對一些社會常識簡直愚蠢到極點!
說真的,假使信仰讓我們越信越笨,那這個信仰與教導,是大有問題的!
通常,這表示你所信所學的,已經信錯學錯了!


『義賣』,表示你賣的東西,『主要』是用來做慈善用途的。
這時,你是不太有自主權,不能隨便說我要將義賣的所得多少捐出來的(除非你事先就講好我只捐出多少比例)。
一講到義賣,一般社會的認知,就是『多數金額』都要被捐出,只扣除少數必要的手續費用而已。


一件衣服賣580元,只捐出100元,這是令人不可思議的,違反眾人對義賣的觀念的。
當然,你可以宣稱你沒說這是『義賣』,
但問題是,不要太污辱一般人的智慧與常識,更不要在出問題時玩詭詐的文字遊戲來狡辯。


今天,假使你不願意捐出大量義賣所得,那也沒關係,
只需使用『捐款』即可,而不是『義賣』。


什麼是『捐款』?
簡單講,就是錢在你口袋,你愛捐多少就可以捐多少,無人有資格置評。


亞拿尼亞欺哄聖靈,就是這樣的情形!
被聖靈擊殺,不是因為他沒捐出所有的錢,因為,要捐多少,是他個人的自由。
被聖靈擊殺,是因為他說謊!要博取名聲!明明就不是捐出全部,卻謊稱捐出全部。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
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徒5:4)


如果你只想捐一百元,沒關係,你自己去賣衣服(正常販賣,不要利用慈善機會來賣),
然後你將所得一件捐出一百,甚至一件只捐出十元,都沒有關係,這依然是值得眾人稱許的偉大善行。
但是,當你使用慈善場合,利用眾人義賣的觀念,然後一件衣服賣出所得五百八十元,卻只捐出一百,這就是欺哄眾人、欺哄上帝!
這樣的罪,羞愧悔改都來不及了,怎麼還敢大言不慚搬出上帝神聖名號來神功護體?




三、得名又得利 VS 不為名不為利
『名』與『利』,是我們都想要的。
得名、得利,並非就是違反聖經。
亞伯拉罕、約伯,都是大富之人;
大衛王、所羅門王,都是大貴之人。
基督徒求名、得利,並非就是犯罪。
事實上,不少時候,名與利,確實是榮耀上帝的好事。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取得名與利的『方式』是否正當。
中國古話說: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假使連未信主的人,都知道這種普遍恩惠下的智慧,
為什麼身為基督徒,我們卻不知道,或是知道了也不在乎?


我們要很小心!
行善,確實可以帶來美名,一般人也多半可以接受。
行善,卻要從中獲利,這已經不是一般人能接受的了。


在基督教信仰裡,
以行善來牟取美名,其實,已經不是上帝所悅納的了,更何況是以行善來牟利?


身為基督徒,當我們行善,就是不能為名、也不能為利!
基督徒可以『從事商業行為』,從中獲取名與利,只要合聖經即可。
可是,基督徒藉『行善』來獲取名與利,這是大忌!而且是犯罪!


今天,為慈善義賣衣服,當然沒問題。
但是,藉著義賣衣服,還要從中獲利,這就大有問題,這不是基督徒可以做的事!而且是連未信者都難以接受的事!
既然是義賣,怎會在賣錢之後,還從義賣所得裡拿回自己衣服的錢,還說那是成本?
一件潮T賣580元,竟然還從中拿回180元,說那是衣服成本?
即使那件衣服成本假使真是180元,你拿回180元,自己公司豈不是還有賺?
既然是義賣,怎能拿這180元呢?
這不是從慈善中獲利,又是什麼?
即使不是進自己口袋,但是確實是進自己公司口袋,這又是在自欺欺人欺上帝,玩詭辯的遊戲!


基督徒行為,該比未信者還好,該是世上的明燈,該不為名也不為利,
怎能標準反而比未信者還低?行出連未信者都不願意去做的行為?


『這就免得有人因我們收的捐銀很多,就挑我們的不是。
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林後8:20-21)


『你自己凡事要顯出善行的榜樣,、、、無可指責,叫那反對的人,既無處可說我們的不是,便自覺羞愧』(多2:7-8)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提前3:7)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2:12)




四、做聖工,要絕對乾淨
上帝在天上看,當我們做任何聖工,都必須從外在到內心,都乾乾淨淨才行。
不要以為上帝可以欺哄!
上帝從來就不笨!笨的是我們自己!
我們做聖工,必須非常乾淨才行!


當然,做社會慈善,未必直接與福音事工有關。
但是,我們一樣必須用做聖工的心來做,更何況當事人自己在出事時,連上帝名號都搬出來護體了,更表示自己必須用聖工的高標準,來從事慈善。


這時,假使有一點點罪惡,常常都是上帝所不能容忍的。
不要以為上帝可以欺哄、可以隨便,沒那回事!
亞倫貴為大祭司,他兒子犯一點「小錯」(獻祭的火來源沒照規定),當場就被上帝擊殺而亡!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利10:1-3)


看見多少基督徒做教會聖工,或是以神之名做慈善,但內心卻存著多或少的不潔淨,我都會捏一把冷汗。
不要以為上帝就不會管教、甚至刑罰。


『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不要忘了。


基督徒不是不能犯罪、不是不會犯罪。
雖然我們很努力,但終其一生,我們依然會犯罪。
犯罪不可恥,努力悔改便是。
可恥的是犯罪之後,還大辣辣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這最是可恥!


願上帝幫助我們,也願上帝幫助犯罪者真實悔改






補充:
對於認為我在論斷的人,請認真閱讀這些文章:
1.為什麼我們要認真面對反面或負面例子?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74619.html


2.以愛之名不責備,會害死更多人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850641.html


3.基督徒可以教慈濟靜思語、當慈濟委員嗎?(三): 不可論斷?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519027.html







小小羊

小小羊講得非常好。

這件事情發生時,我還沒有信主(那時候是佛教徒,雖然現在看自己當時,會覺得佛教的行善是自義的,有點像用髒手拿東西請別人吃,不過,對於行善不能因此從中牟利,這不是基本常識嗎)

當時我就和爸爸講過:扣除成本會有一點奇怪。一般而言,辦這種活動,正常來講,你是藉眾人的力量,擴大你行善的能力,但是不是自己都是不要吃虧的,所以這件事情比較妥當的方法,是黑人「提供公司的資源」來製作衣服,而黑人的奉獻就在於「他能夠以更低的成本提供衣服與設計。」而眾人的奉獻在於「我們買了利用黑人公司的資源設計的成本便宜的衣服,款項一定會剩比較多,剩餘的款項可以捐出更多給需要的人」大家協力合作之下,說不定可以擠出500元以上的善款,加上黑人本身的人氣去衝銷售量,這樣不是非常完美嗎?

還有上次小小羊對我說,不要來這裡推銷任何教派,我想小小羊可能誤會了,不過我還是潛水了一陣子。我連福音都不敢傳,不會推銷教派啦。
| 檢舉 | Posted by 潔明 at 2010年11月22日 19:06
正因為號召行善-------你得比所有人都正直

這篇是九把刀寫的
雖是未信主的人
但是這篇文章卻寫的令我感動
小小羊的內容也寫得很好
這個社會就是缺乏人敎導正確的價值觀
能夠有這個園地實在是太棒了!
| 檢舉 | Posted by 小舞 at 2010年11月23日 22:35
不能以行善之名 做出貪得利益的事情
更不能以做善事之名 破壞生態之實
慈濟就是一個例子
| 檢舉 | Posted by 凱 at 2010年11月23日 23:32
黑人發生婚前性行為,還對媒體說向上帝請假,
沒聽說基督徒可以向上帝請假,來發生婚前性行為,
黑人可能請上帝去打個盹睡個覺再來!
goog tv還為他出了本〈遇見愛〉見證集哩!
http://www.goodtv.tv/event/2010meetlove/index.html
| 檢舉 | Posted by 阿祥 at 2010年11月24日 02:06
小小羊好:

我在以前工作的地方,曾經目睹黑人的許多服事及善行,因此看到這一系列新聞中黑人的說詞,讓我很是訝異。

由他的言行看來,他不是說謊,就是驕傲。但我個人覺得是後者。

他做公益近10年,卻對於「義賣」、「捐款」這些字詞的定義會錯意,讓人很不可思議。他應不是個會說謊的人,但他可能心存想法是「做善事太容易了」「做善事就是了不起,哪那麼麻煩」。因此,黑人可能從來未曾謙卑地好好學習「乾淨健康」的慈善機構到底如何做事,如何處理法律及財物事宜。他以為他可以搞定一切,以為「他想的」就是社會普遍認定的事實。

希望他跟我們都能學到這個功課:謙卑。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貓 at 2010年11月24日 04:39
十分贊同小小羊弟兄的說法.

"當我們犯錯,被眾人指責時,我們在眾人面前強調自己是基督徒、搬出上帝名號,讓上帝來為你背書、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卻不知這是羞辱主名,這是惡的!而且非常可惡!"


當初看到黑人事件,心中的想法是,他真的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嗎?是因為缺乏智慧判斷,以至於好心辦壞事?還是他從頭到尾都是清楚的,也從不覺得自己的做法有問題?以致於在事後遭人質疑指責時,仍然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辯護?
| 檢舉 | Posted by Sharon at 2010年11月24日 10:41
回應阿祥弟兄所提供的資訊:

你所說的相關報導,我也曾經看過,當時也感到訝異。事實上我必須痛心的說,台灣有太多自稱基督徒的藝人,對於信仰的了解程度嚴重不足,甚至是選擇性的遵從上帝教導,扭曲了屬基督的價值觀。指責主內的弟兄,其實真的是相當痛心疾首的,只能說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差別只在於罪人與蒙恩的罪人、知罪與不以為罪。

許多人當初憑著媒體宣教的異象,相繼投入了媒體事工的行列,因為這樣的事工接觸最多的就是屬世的價值觀,漸漸地做了太多的妥協,導致出現了很多偏離聖經教導的決策。我本身也是在從事類似事工的同工,所以有非常深的感受,在這樣的圈子中很容易受到試探與挑戰,往往不自覺地跳入這樣的陷阱中。雖然是這麼說,但是最重要的是,做錯了要認罪悔改,不能拿各種理由來填塞。

教會的復興不是人數大大的增長,而是使眾信徒更認識耶穌,藉由聖經的教導,往成聖的生活邁進,不然主耶穌基督不會說那門是窄門。媒體宣教確實很重要,但是不需要為了收視率去譁眾取寵。宣教是屬於神的工,同工都只是有幸參予,若是祂所看重的,必使我們不致缺乏,惟有謹守真道的,時候到了必要收成。

在此邀請所有弟兄姐妹,持續為從事媒體宣教的同工們代禱
| 檢舉 | Posted by Jason Shong at 2010年11月28日 19:47
不必為了指責主內的弟兄痛心疾首的,指正他們的罪是應當要做的,聖經也是如此教導,應當用愛心和誠實來勸勉弟兄,幾次後不聽,只能任憑他並求主幹預此事,使他歸正。
而我們應該要明白的是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差別只在於是罪人和蒙恩的罪人的分別。並且我們不必怪這些自稱基督徒的藝人,對於信仰瞭解的嚴重不足,或選擇性的遵從上帝教導,扭曲基督教原有的價值觀。因為現在教會的講台只傳講信徒愛聽的道理而不是真理。因為現在信徒不要真理的造就,只要我聽得很爽的講道。這才是如今教會墮落和失敗的原因。
| 檢舉 | Posted by 孤寂之城 at 2010年12月2日 06:06
黑人發生婚前性行為,還對媒體說向上帝請假
黑人太離譜了, 請不要再說你是基督徒好嗎?
| 檢舉 | Posted by JK at 2010年12月2日 12:34
我在一年前左右看一個談話信節目,看到當時剛信基督教的王世均夫婦的見證,王世均說他信基督教後就不再迷信, 還講說他信主後賣房子賺了不少錢, 他說假如早一點信還會賺更多,,,

最近的新聞: 這是去年10月,洪曉蕾和王世均,在教會活動中做見證的畫面,夫妻倆一起上台,互動親密。仔細看台下教友,這不是王世均的外遇對象錢德月嗎,當時她陪著老公董建三。還有女兒,一起坐在台下參加分享,兩對家庭看起來,幸福洋溢!
想不到兩個月後。就傳出王世均和錢德月祕密交往,兩個人還在京站租了酒店式公寓方便密會!今年7月22日,一身白衣的錢德月被直擊,走進京站。過了十分鐘,王世均的黑色箱型車,也跟著進入京站!兩人在裡頭,待了90分鐘後,才一前一後離開!而且在隔天晚上,王世均和錢德月,又在同一個地點被拍到。
寇乃馨說,她和黃國倫引領夫妻倆信主,爆出此事後,她和黃國倫都很虧欠,因兩人受洗後不常去教會,3、4個月前,黃接到王的電話,他一直被家暴傳聞、KTV打架、老婆酒駕等負面報導困擾,「他覺得信主後,為何沒有好的事情發生,對信仰懷疑,請黃國倫替他禱告。」

ps竟然有這款的基督徒
| 檢舉 | Posted by 小賴 at 2010年12月2日 13:28
我個人認為,我們不應當隨便去指責或是直接判定人家到底是不是基督徒,這是神的權柄。

但對於主內弟兄敗壞的事情我們該用愛心指責那是責無旁貸,純正信仰的教義與生活實踐準則也都應當照著聖經的總原則來受規範。

假若那些人真是基督徒自然就會願意降服神寶貴的聖言,這是他個人要自己在上帝面前負責!

在主再來前麥子跟稗子一同成長,只有主來才會真正明瞭,我們還是多多在信仰的真道上造就,努力傳歸正的福音!
| 檢舉 | Posted by 瓦歷斯 at 2010年12月3日 00:24
瓦歷斯所言假若那些人真是基督徒自然就會願意降服神寶貴的聖言,這是他個人要自己在上帝面前負責!

如果黑人願意為婚前性行為這麼明顯的罪公開向眾人道歉, 再談吧!

當他自稱是基督徒又做出這種等同於"可以婚前性行為"的言論時, 有沒有人是因為這樣而起而效尤合理化婚前性行為? 他會絆倒多少人請問瓦歷斯弟兄有想過嗎?

當一個藝人, 姑且不論是不是"真的"基督徒, 因那是上帝的判斷, 他明不明白他的宣稱對社會大重的觀感及示範意義? 請問瓦歷斯弟兄有想過嗎
| 檢舉 | Posted by JK at 2010年12月3日 11:20
基本上,我們要將這兩個領域分開:
1.有無得救
2.行為對錯

基督徒未必得救,非基督徒一定不得救。
基督徒會犯罪,非基督徒會犯罪。

涉及基督徒得救(真假基督徒)領域時,我們一樣要將這兩個部分切割開來:
1.犯罪,但沒信異教
2.犯罪,但有信異教

我們園地批判過很多行為不當的基督徒。
只要是涉及信異教,假使至死沒悔改,我們就可以直接判定不得救。(如:去當慈濟委員、教靜思語的那個宣稱是基督徒的老師)
但假使對方沒信異教,這樣的話,即使在教會裡行為不當,我們依然無法說對方就一定是假基督徒、一定不得救。(如:黃國倫離婚事件)

基督教公眾人物犯錯,影響很大,所以我們有時就會針對一些事件內容比較清楚而嚴重的做出批判,告訴大家何為正確。
但是,假使大家注意的話,應該也會發現,我們很少說對方一定就是假基督徒、一定沒得救。

這樣的分寸與差異,我們一定要努力建立起來。
這樣可以使我們在進行批判時,不會做出過度的論斷。

瓦歷斯弟兄應該不是反對批判基督徒公眾人物,因為他已經講得很清楚:
「但對於主內弟兄敗壞的事情我們該用愛心指責那是責無旁貸」。
他要表達的意思,應該是我補充說明的部分,也就是:
對於教會內的人,假使沒有涉及信異教,我們無法依據其現在犯罪的行為,就說對方是假基督徒,或是說對方沒得救。

我相信,當今基督教裡面,大量都是稗子。
但很不幸的,上帝沒有給我們太多權柄分辨哪些是稗子、哪些是麥子。
當然,這不是說不能依據對方的行為,來做一些評估。
但很不幸的,我們假使單單看到犯罪,是無法分辨這是正在賣主的猶大,還是正在不認主的彼得。
事後的行為表現、拉更長時間觀察的行為表現,會使我們比較能分辨出來。
因為,猶大事後的表現,證明他當初的犯罪,根本就是不得救者、是假基督徒;
彼得事後的表現,證明他當初的犯罪,只是暫時的跌倒,並非不得救者、並非假基督徒。

所以,這些犯罪的公眾人物基督徒,是不是得救者、是不是假基督徒?
我們不知道,因為暫時他們並未去信異教。
我們可以留意觀察這些人後來的結局。
時間,有時會告訴我們很多的事,讓我們更清楚很多東西。
不過,暫時我們就不要去判別對方是否真假基督徒的問題(即使強烈懷疑),繼續觀察即可。
但更重要的是:
我們千萬不要效法人家的惡!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0年12月3日 17:5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ymlyml 的頭像
    ymlyml

    ymlyml的部落格

    ymlym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