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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則刊登在基督教報紙的徵婚啟事:
「找白皙,得先漂白;要有錢,得先貸款;要百依百順,甭想!但盼望能相互尊重、同心服事、貧病仍相愛、死才能分離的良人。我願終生陪伴、安慰他,單單愛他。意者洽、、、附受洗證明」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不知道,你們讀到這樣的徵婚啟事,心中會有什麼樣的感想?


我今天公開寫這篇文章,因為,這不是隱私,而是刊登者自己公開在公開的報紙上的。
我不能不寫,因為實在難以相信為什麼有人會寫出這樣的啟事內容。
我不是在嘲笑,但是,心中真的會有那麼些悲傷。


假定這不是來鬧的,假定這不是開玩笑的,假定這是真的想徵婚,
那麼,這表示,這位徵婚的姊妹,真的認為這樣的啟事內容,有可能真的可以為她帶來良人。
但是,看到這種啟事之後,別說是結婚,就連當個朋友,她想要的那種良人,會願意嗎?


我不是什麼好良人,但起碼,我當初找伴侶時,也不會要對方白皙、也不會要對方有錢、也不會要對方百依百順,
同時,我也非常努力履行相互尊重、同心服事、貧病仍相愛、死才能分離。
(我若有做不夠之處,求主憐憫,求主幫助,加添我力量與心志)
我不講自己的社會地位、收入高低、長相身高,
但是,起碼我應該符合這樣的徵婚條件。
可是,我這樣的符合者,看見這種徵婚啟事,假使還在未婚狀態,我會心動嗎?
更原諒我殘忍一點講:
我會願意和這種姊妹在一起當夫妻嗎?


我只能說:
嚇都嚇死了!


有哪個良人,看見這種徵婚啟事,會非常心動的呢?


這徵婚啟事裡,每一句,都不是什麼錯。
事實上,很多觀念也都很對。
但錯在哪裡?
話不合宜!


『話合其時,何等美好』(箴15:23)


『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裡』(箴25:11)


『清晨起來,大聲給朋友祝福的,就算是咒詛他』(箴27:14)


我不知道徵婚的姊妹,腦袋裡在想什麼。
但是,這樣的啟事,除了給人一種『潑辣』的感覺之外,有何可吸引人、使人產生好感、更甚至引人愛慕之處?
不管是不是好弟兄、不管是不是基督徒,有哪個男性,喜歡潑辣的女生的?


當然,不管什麼樣的個性,大概都會有男生喜歡。
但是,假使要找比較正常一點的,真能照聖經說的扛起責任、當妻子的領頭者的,
遇到潑辣的女生,大概都會退避三舍吧?


不僅如此,當我們回到聖經來時,事情更嚴重了。
聖經裡要求的妻子形像,是這樣潑辣型的嗎?
看不見聖經裡不斷強調溫柔與順服的女性特質嗎?


『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彼前3:4-6)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弗5:22-23)


這種溫柔與順服的形像,並非只有結婚之後才出現。
事實上,假使一個人連婚前都沒有這樣的特質,遑論婚後?
沒錯!聖靈具有大能,能改變一個人。
但我們也心知肚明,更多的時候是:
婚前個性就是這樣,婚後恐怕也很難期待會有好個性出來。


請不要誤解,我不是鼓吹大男人主義,因為我常常講一個觀念:
妻子只需順服丈夫,不需為丈夫死,但丈夫卻必須愛妻子愛到願意為妻子死的程度。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5:25)


我也不是說在男女朋友階段,雙方還沒結婚,姊妹就必須順服男友,照聖經對妻子的要求那樣順服。
事實上,我嚴厲提醒並駁斥這種錯誤觀念,並告訴大家:
已婚和未婚可是天壤之別的差異,不要亂順服一通。


但是,在尋求結婚對象之際,雖不敢說要呈現出多美多吸引人的外貌或特質,
但起碼,呈現出自己的優點,努力減少自己的缺點,一點也不為過吧?
總不能期望弟兄是聖人,
看見姊妹挖鼻孔、吃東西狼吞虎嚥吃相難看、吃完飯後大辣辣剔牙、屁股癢就當眾抓屁股、、、,
然後,認為弟兄都能去除這些外在的感受,直接看見姊妹內心的美吧?


原諒我講句更殘忍的:
會這樣的姊妹,內心就真的會很美嗎?
難道不能要求自己內外兼美嗎?
難道內外兼美是彼此不相容的嗎?
聖經裡,一大堆德行很美的姊妹,外在也超級美的。
撒拉、利百加都是,路得也不差。


我不是說我們必須在外貌上花一堆時間,去整形美容,不是這意思。
人天生外貌的美醜,不太是我們自己能控制的。
但是,盡量給人一些好的印象,言行舉止合宜,這一點也不為過,而且合乎聖經。
反而不斷暴露出各種言行舉止的缺點,然後要對方還能接納這些缺點,才是強人所難。


請不要告訴我我們要呈現出忠實的原貌來與人相處,否則就是虛假。
保持真誠,絕對是聖經教導,也絕對是好事。
但是,除非你出外都不穿衣服,以真實裸體見人,
否則,為什麼出外要穿衣服,不能以真實裸體見人,但卻拼命要暴露出各種言行舉止的缺點來給人家看,然後認為這樣才叫真實?
請不要忘了,裸體常常是很美的、很吸引人的。
連裸體這種美麗的東西都不能隨便暴露,更何況是許多東西?
原諒我講句很不客氣的話:
誰上廁所是在眾人面前上的啊?
還不都是關起門,不讓人看見來上?
尋求婚姻時,盡量呈現出自己的優點,減少自己的缺點,會為我們帶來更多找到良人的機會,這不該是一種常識嗎?


也當然,我不是說要刻意掩飾一切缺點,當個很虛偽的人。
很多男人婚前對女人百依百順、言聽計從,婚後就變成打老婆的暴力者;
很多男人婚前裝闊,欺騙女生,偽裝成有錢人,婚後才知道根本是無業遊民、卡債一族。
事實上,我強烈主張任何男女朋友,都必須謹慎小心,不要被愛情沖昏了頭,
要留意對方不經意出現的缺點,更需留意對方出現的嚴重缺點(如:暴力傾向、人格問題、好高騖遠、、、)。
但是,這和我今天講的,是不同的情形。


要徵婚,是要『吸引』對方來,不是『嚇跑』對方去。
不宜的徵婚啟事內容,是嚇跑對方,而不是吸引對方。


其實,不僅是徵婚啟事而已。
連一些婚姻交友聯誼、一些適婚男女社交場合,也是同樣的觀念。


既然身為女人,就該有女人的樣子,頭上要有服權柄的記號。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嗎?
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
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
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林前11:3-16)
我不是說現今的姊妹必須死守經文,也必須用布來蒙頭,像回教徒一樣。
但是聖經的精義是很清楚的:
女人要有女人的樣子!


保羅寫這段經文,是因為當時哥林多教會有些女性,自高自大,認為自己了不起,獲得上帝啟示,有資格在教會當老大,和男人平起平坐。
保羅嚴厲斥責這種現象,嚴厲告誡這些女性,要知道『男人是女人的頭』、『女人要蒙頭』。
這不是說女人就不可以講道或禱告,因為其他經文明明就講了『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林前11:5),
這經文很清楚告訴我們,女人是可以講道或禱告的,只是要蒙頭而已。
什麼叫女人要蒙頭?
康來昌牧師講過一個觀念:
簡單說,就是女人要有女人的樣子。


女人該有什麼樣子?
我們當然就必須看全本聖經了。
在全本聖經裡,女人應有的樣子,是不會和潑辣、潑婦、爭吵使氣、任性妄為、、、、這種行為連在一起的。
相反的,溫柔、順服、貞潔、照顧、、、,這些良好德行,才是聖經中常見的合上帝心意的女人德行。


再來講講受洗證明。
這東西,能證明些什麼呢?
唉!走筆至此,我只能輕嘆:
傻姊妹啊!連具有法律效力的結婚登記,都常常沒什麼用,隨時可被離婚撕毀了,何況是連任何法律效力都沒有的受洗證明?
這年頭,一大堆教會輕易就叫人受洗,一大堆受洗又離教的人,
受洗能證明些什麼?
難道不知道受洗根本不能證明些什麼嗎?
難道不知道真正的基督徒,不是用受洗證明來證明的嗎?
如何知道一個人是真正的基督徒?
要看他對於重要核心教義『罪—十字架—因信稱義』是否有信進去,
要看他是否把三大信經信進去,
更重要的是,檢查他是否具有聖經世界觀(用聖經來看世界、用聖經來做為行事為人的準繩)。
否則,只因為看見對方受洗,就以為對方證明了什麼,這會害死自己!
別說是受洗,連當牧師的人,都一大堆會下地獄、會賣主了,受洗算什麼?
更別以為口口聲聲、開口閉口讚美主、哈利路亞、喜歡傳福音的,就是證明。
滿口仁義道德、背地男盜女娼的,沒見過嗎?
不要以為這僅限未信者,別傻了!不要膚淺!不要自欺欺人!
我們難道在教會裡,從來沒見過這種表面功夫很好,德行爛到極點的基督徒?


基督徒行為竟然和不信者一樣爛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123419.html


假使我們知道受洗證明根本不能證明些什麼,
那麼,說真的,去看那張紙,去提供那張紙,根本就沒有什麼用,多此一舉而已。
假使我們知道去看一個人是否具有聖經世界觀,那我們就不該在任何紙上去找答案,而是必須與這人實際接觸相處,觀察他面對事情的思考模式與處事方法。


走錯了路,如何找良人呢?
錯誤的觀念,會害死自己;
正確的觀念,才會為自己帶來幸福。


我衷心期盼每位尋求良人的姊妹(或弟兄),都能在主的旨意裡,找到好的良人(或新婦),包括這徵婚啟示的姊妹。
但是也讓我們大家一起努力,不管已經找到良人、還是尚未找到、更甚或是上帝要你終生獨身,
我們都能努力盡本分,照上帝的要求,不斷在成聖之路上努力,培養自己成為一個好的弟兄或姊妹,討神喜悅。




願上帝祝福大家








小小羊


可能原意是想說千萬人之中總會遇見一個吧!結果愈正經就愈好笑。

用一種比喻的話來講,有一段日子我還真以為聚會的群眾當中,那個身穿粗布衣衫、脚著綁腿草鞋的就是耶稣。但這究竟只是城市人的想像,加上一點憂鬱的幻覺,很適合十九世紀浪漫主義的風格。在中國沿海省份再往内地進去一點,這種曠野庶民的形象是很常見的,只是我們在台灣習慣了脂粉味兒,見多了表裡不一的形像,就很羡慕一種「反璞歸真」的感覺。

C.S.Lewis的著作Mere Christianity被翻譯成很有鄉土味的名稱,這個「反璞歸真」是為了要反什麼璞歸什麼真呢?追求與聖潔的人同在,因為人受造有神的形像,但是人究竟是會犯罪的活物,同時人也是有靈的活物,神的聖潔的屬性不是依附於可見的物質,而是從祂不滅的永恆發出。

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的異端以有形體的物質出於邪惡之源頭,又賦予特別奧祕的知識更高的神聖地位,卻從來未曾真正解決了罪的問題。這好像是老生常談,但是未來是否有可能從諾斯底主義產生新的異端,或是某些走向極端的教派被吸引跟隨舊的異端,我們還是要注意防範。

回到本題,人的外在相貌與內在靈性的關係,如同小小羊所言,內心敬虔愛神的有姣好美貌的女子也不少,不能說美女的內心就比較邪惡。有權有勢的男人也有好的,只不過遇見試探的機會也大。
| 檢舉 |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0年10月6日 17:27
看完後我是笑了笑,覺得她的表達只是通俗了一點,不會到潑辣,也許跟年紀有關(我才20幾)。
而受洗證明就像考試推甄,有分數的門檻限制,但不代表就會上。
就我而言有點佩服她做這樣的事,但是我的個性絕對不會登這種啟示,也絕對不會去回覆她(就算再吸引人;但我也不相信一個廣告能多吸引我)。也許她想找的是有某些特質,透過這種廣告回應她的人。
(不過有時我的接受度比較高 可能還是要看普遍的人對於這廣告的看法)
| 檢舉 | Posted by mia at 2010年10月6日 23:51
"這不是說女人就不可以講道或禱告,因為其他經文明明就講了『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林前11:5),
這經文很清楚告訴我們,女人是可以講道或禱告的,只是要蒙頭而已。"

所以女人是可以講道的喔?我一直以為不行耶.我聽很多美國歸正宗的牧者是堅決反對女人講道,當牧師長老,或任何教導或領導教會的角色.他們說那是有經文根據的.有時候連歸正宗都有解經上的不同,我們歸正的平信徒面對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 檢舉 | Posted by Rex at 2010年10月7日 09:29
給Rex:
不是每個改革宗都反對女人講道呢!
唐崇榮牧師、康來昌牧師、國語長老會的信友堂、台語長老會、、、,都接受女人講道啊!
就算台語長老會受新派影響,未必可靠,但起碼唐牧師、康牧師不是新派,而是純正歸正神學的。

我讀過一些主張女人不能講道的文章,有趣的是,他們好像都沒有講到,或是不敢處理『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林前11:5)這句經文。

女人可以講道、當牧師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014603.html


至於如何分辨解經上的差異呢?
以這情形而言,注意的就是反合性經文。(paradox)

簡單辨別信仰教導正誤的兩個問題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364805.html

讀經時,要注意反合性經文(paradox)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05423.html

請務必訓練自己看重反合性經文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650619.html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0年10月7日 17:11
小小羊大哥,

嗯,我自己倒是沒有注意到"凡是女人講道..."那節經文。感謝您的解釋。

只不過我自己常常看美國歸正宗的網站,真的是有很多人提出反對的立場,最有名的就是John MacArthur。不過他不是歧視女人,而是認為這是神所設計的次序。

恩,我想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重新思考一下。感謝您!
| 檢舉 | Posted by Rex at 2010年10月7日 22:14
最有名的就是John MacArthur。不過他不是歧視女人,而是認為這是神所設計的次序。
答:
John MacArthur是好人、好牧師啦!
不過有些相對領域的東西太過堅持了。
隨著對聖經越來越熟,自然就會分辨出哪些他講的東西不用太在意。

其實,關於女人蒙頭的經文,有兩個很重要的領域:
1.女性主義、女性神學的問題
2.女人講道、女人當領導者問題

對於女人講道、女人當領導者議題,聖經的答案是可以的(但這個可以是有限制的)。
這部分今天已經發表了。
對於女性主義、女性神學議題,聖經的答案是否定的。
明天我會發表這部分。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0年10月7日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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