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接下來,我要講三個聖經故事了。
一個是大家熟到不能再熟的,除非你連聖經都沒讀過,否則根本不太可能沒讀過這一段經文。
這個故事,就是馬太福音第一章,主『耶穌的父親約瑟和母親馬利亞』的故事。
但是,請讓我提醒一下,大家很熟的故事,未必表示大家就清楚裡面更深的含意。


第二個故事,則是有點冷門又沒有太冷門。
這是『雅各娶妻』的故事,記載在創世記二十九章。


第三個故事,是大家幾乎不太可能讀到,就算有讀到也常常會忘記的,因為這故事實在太冷門,冷門到幾乎沒多少人知道。
這個故事,就是『基遍人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故事,經文為約書亞記第九章(可加上第十章),還有撒母耳記下第二十一章。


請別小看這三個故事。
這三個故事,假使我們讀懂,很多相關的婚姻問題,都迎刃而解。
任何主張只要夫妻無性,婚姻就自始無效的;
任何主張夫妻只要隱瞞,婚姻就自始無效的,
都必須用自己的理論解通這三個例子。


為什麼我要用故事來講呢?
一來這比較有趣,大家印象比較深刻,而且會顛覆大家很多錯誤想法。
另一個原因是因為聖經在此部分缺乏直接論述經文,所以我們用故事來提醒。


沒錯,要建立教義,盡量用『論述性』經文為宜,
『記敘性』經文要拿來建立教義不是絕對不行,但要很小心。
但是,我們這裡不是要用記敘性經文來『建立教義』,而是要用記敘性經文來『檢驗教義』。
假使無性就可以訴諸婚姻自始無效,隱瞞就可以訴諸婚姻自始無效,那麼,應該可以合理解通這三個記敘性經文。
但假使解不通,就要小心了!
因為可能表示這種無性婚姻自始無效的觀念,根本就是錯誤。




一、第一個故事:約瑟與馬利亞的故事(馬太福音第一章)
『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的羞辱她,想要暗暗的把她休了。、、、、約瑟醒了,起來,就遵著主使者的吩咐把妻子娶過來;只是沒有和他同房,等他生了頭胎的兒子,就給他起名叫耶穌』(太1:18-25)


這段經文,大家都很熟。
但是我要請大家注意一些關鍵字:
『還沒有迎娶』、『把她休了』、『丈夫』、『妻子』。


我們華人讀到這段經文,所理解的內容就是:
『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她的未婚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的羞辱她,想要暗暗的把與她的訂婚解除了。、、、、約瑟醒了,起來,就遵著主使者的吩咐把未婚妻娶過來;只是沒有和他同房,等她生了頭胎的兒子』。
這就是我們讀到這經文時,所理解的內容。
請注意我講的『未婚妻』、『未婚夫』、『訂婚』。


現在,讓我用另一個方式,將這段經文重新講一次,請大家仔細讀我現在講的,並和上面這段做比較:
『馬利亞已經和約瑟結婚,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她的已婚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的羞辱她,想要暗暗的把與她休了。、、、、約瑟醒了,起來,就遵著主使者的吩咐把已婚妻子娶過來;只是沒有和他同房,等她生了頭胎的兒子』
請注意我講的『妻子』、『丈夫』、『結婚』。


我在講什麼?
我在講的是:
我們華人讀到的、以為的,是『未婚妻』、『未婚夫』,
但是,真正的意思卻不是這樣,而是『妻子』、『丈夫』。


震驚吧?
1. 馬利亞和約瑟,可不是『訂婚』而已,而是『結婚』了。
2. 約瑟發現的,不是『未婚妻』『未婚懷孕』,而是『已婚妻子』『婚後懷孕』,但他們還沒發生性行為過。
3. 約瑟想要『離婚』,而不是『解除訂婚』。


怎麼會這樣呢?
這是因為猶太人的習慣,和我們有相當程度的差異。
簡單來說,對猶太人而言,
1. 訂婚就是結婚,結婚始於訂婚。
2. 訂婚到結婚之間,不能有性行為。


我現在比較詳細來講述一下他們的婚姻習俗。
猶太人的婚姻,是很奇特的,和我們一般人的觀念是不一樣的。
他們的婚姻儀式,有兩個階段,第一階段類似我們的『訂婚』,第二階段才類似我們的『結婚』。
這兩個階段,中間要隔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有時間隔一年以上。
而且,這段時間,二者不能有性行為。
問題是,對猶太人而言,第一階段完成後,雙方就已經進入『合法』婚姻狀態,
稱呼彼此是『丈夫』、『妻子』(視為已婚),而不是『未婚夫』、『未婚妻』(視為未婚)。
也就是說,對猶太人而言,『訂婚視同結婚』。


這時,兩人已經不能隨便終止婚姻,因為婚姻已經成立了。
此時,假使要終止,就必須是『配偶死亡』,或是進行『離婚手續』。
請注意!才完成訂婚而已,就已經不能隨便終止,而是必需使用『離婚』程序了!
當然,淫亂本身是屬於合法的離婚條件,無辜方可以訴請離婚。
但非常重要的是:
當兩人經過第一階段,婚姻已經成立,但兩人依然『不能同房』,要到第二階段完成後才能同房。
也就是說,尚無性行為,婚姻就已經成立了!
這些夫妻,我們一般人只是認為屬於『未婚夫』、『未婚妻』之類狀態而已,但猶太人卻視為『正式夫妻』,但不能有性行為。
此時,雖然彼此無性行為,但依然是合法夫妻、婚姻有效。
所以,假使要分開,只能訴諸『離婚』(結束已婚狀態的婚姻),而非一般人以為的那種『解除訂婚』(結束依然屬於未婚狀態的契約)而已。


其實,舊約聖經裡,也有訂婚之後,就算為正式妻子的經文: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申22:23-24)
這裡,只是『許配』(訂婚而已),可是,聖經卻說那是別人的『妻子』,不是『未婚妻』。


事實上,我們假使有這樣的觀念,知道猶太人的習俗,這時閱讀馬太第一章關於耶穌的父親約瑟和母親馬利亞的那些經文,就會有更深的看見。
所以,無性的話,婚姻就不成立?
彼此無性行為,婚姻就自始無效?
是嗎?
約瑟和馬利亞的故事,就已經清楚讓我們看見,想用『無性』就來訴諸婚姻自始無效,要如何來解通這個故事呢?
假使因為無性,所以婚姻自始就無效,那意思就是主耶穌是非婚生子女、不是合法婚姻中的子女。
事實上,猶太人就是這樣說的,他們說耶穌是私生子!
問題是,聖經清楚讓我們看見:
主耶穌是合法婚姻裡的小孩,約瑟是祂的養父,
祂不是生在『未婚』的家庭裡,而是生在『合法已婚』的家庭中。




二、第二個故事:雅各娶妻(創世記第二十九章)
故事很簡單,雅各愛妹妹拉結,可是結婚時,雅各的岳父竟然是將姊姊利亞給雅各當妻子。
雅各在晚上的時候,根本無法辨認,直到洞房之後,隔天早上天亮了,才發現新娘竟然不是他原本要娶的。
雅各說他岳父『欺哄』,也就是欺騙。


那麼,這段行過婚禮的婚姻,有效無效呢?
當然有效!
上帝承認利亞是正式妻子,她生的小孩是正式長子。
當然,後來長子流便因為犯罪,被拔除長子名分,長子的雙倍祝福歸到約瑟。
但是,這是後話,也沒有因此就否定上帝認定利亞不是正式妻子、她的孩子當初不是正式長子。


用雅各娶利亞這例子,是要讓我們知道:
行過婚禮,就可以訴諸對方是詭詐,所以婚姻無效?
恐怕沒那麼簡單吧?
起碼,這例子的婚姻,上帝就承認有效。




三、第三個故事:基遍人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故事(約書亞記第九章、十章,撒母耳記下第二十一章)
這個故事很冷門,詳細內容請大家自己讀這幾段經文。
我在此只簡單講一下這故事。


基遍是迦南當地的強國,可是,他們看見以色列人進迦南地後,不斷將各個強國擊垮毀滅,所以基遍人很害怕。
他們為了保命,所以想出了一個辦法,就是假裝是遠地來的民族,而非迦南當地的民族,來和以色列人訂定和平條約,希望以色列人不殺他們。
上帝在以色列人進迦南地時,已經規定他們必須將迦南七族滅盡。
所以以色列人聽到基遍人來要求立和平條約時,確實有先擔心這些人是不是迦南當地人,因為如果是的話,就不能與他們立約。
可是,因為基遍人用『詭計』,進行偽裝,再加上以色列人沒有先求問上帝,
所以,就糊里糊塗與他們在上帝面前發誓立約了。
立約之後,才發現事情大條了,原來這些人是基遍人,是迦南當地的人,不是遠地來的人。
怎麼辦呢?
約已經立了,該如何處理呢?
這時,以色列會眾對首領們抗議,想要違約,毀滅基遍人。
可是,眾首領對會眾講:
『我們已經指著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向他們起誓,現在我們不能害他們。我們要如此待他們,容他們活著,免得有忿怒因我們所起的誓臨到我們身上』(書9:19-20)
當然,以色列人因為基遍人的詭詐,雖然依照誓約沒殺死他們,但後來處罰基遍人,讓基遍人成為以色列中作奴僕,為上帝的殿作劈柴挑水的人(當然,那也是基遍人心甘情願答應的)。


後來,迦南當地其他國王聯軍攻打基遍,基遍向以色列人求援,以色列人也確實幫助基遍,打敗攻擊者。
在這次援助事件中,上帝也大大幫助以色列人。


假使事情就這樣結束了,那也很正常。
但好死不死,聖經竟然還有下文,而且非常可怕。


約書亞和基遍人立約,到大衛王的時候,已經經過好幾百年了。
不是幾年、幾十年,而是好幾百年。
在以色列人與基遍人立約幾百年後,大衛當國王時,國家連續三年,發生了飢荒。
大衛王求問上帝,為什麼發生飢荒,
結果上帝的回答令人不寒而慄:
這飢荒的發生,是因為掃羅王和家人殺死基遍人,違反以色列人當初對基遍人的誓約,所以上帝進行刑罰。
這刑罰的可怕,不是在掃羅王『生前』就刑罰,而是在掃羅王『死後』,大衛當國王時才進行刑罰。
掃羅王當初為什麼發神經,莫名其妙去殺這些基遍人,我們不得而知。
但問題出在這裡:
基遍人與以色列人的立約,到掃羅王時,已經好幾百年了。
結果,這樣的誓約,上帝竟然依然承認,而且還懲罰違約的國家,即使違約者不是當初立約的那批人。


好,那麼,既然知道上帝懲罰的原因,那當然要想辦法認罪悔改,消除懲罰啊!
所以,大衛王找了基遍人的後代來,問問看他們要如何處理才能贖罪,使上帝重新祝福以色列。
基遍人的回答,更令人不寒而慄:
基遍人不要錢,也不要殺任何一個以色列人,但要求大衛要交出七個掃羅王的子孫,使基遍人可以殺死他們。
大衛沒辦法,只好照做,交出七個掃羅王的後代:
二個掃羅王的兒子、五個掃羅王的孫子。


更令人不寒而慄的是:
基遍人殺死這七人之後,聖經這樣說:
『眾人行了王所吩咐的。此後神垂聽國民所求的』(撒下21:14)
這樣的殺人行為,上帝竟然悅納,而且災難停止,上帝重新垂聽所求。


我故事就講到這裡,不再多說,大家也不要對這故事問更多的問題。
否則的話,這故事會講不完,因為會帶來無窮無盡的衍生問題。


當然,有些人會認為,約瑟和馬利亞的婚姻,起碼是約瑟自己同意並承認婚約有效。
問題是,雅各與利亞的婚姻,他可不滿意,但還是不能不接受。
而基遍人部分,則擴及眾人與眾人之間的誓約,而且明明就很不爽,而且明明就是欺騙,但依然有效。
所以,對於任何人認為隱瞞性無能、性冷感,所以婚姻自始無效的論點,
請認真想清楚基遍人這故事。
同時,任何人拿出其他聖經經文來認為無性婚姻自始無效的,請同時解通這三個故事經文。









小小羊




無性婚姻自始無效?大綱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783787.html


無性婚姻自始無效?(一)聖經中婚姻的總原則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786821.html


無性婚姻自始無效?(二)三個聖經故事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798575.html


無性婚姻自始無效?(三)婚姻成立始於何時?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815433.html


無性婚姻自始無效?(四)台灣法律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828051.html



請問這篇文章提到基遍人和以色列人的故事是說明神看重"約"的意思是吧?所以婚約既立,不要找無性婚姻或欺哄的婚姻做理由而"毀約"。
| 檢舉 | Posted by 李小姐 at 2010年06月29日 11:08
小小羊您好…

感謝您在這篇回答我上一篇提出的問題,

但假如您是被騙的當事人(甚至對方欺騙您說他自己是基督徒),
您會用什麼樣的心態去看待這個把您騙入婚姻的另一半?
您如何和對方繼續過下半輩子的生活?

還有就是,我們要如何預防這種被騙的事發生?
我們不能有婚前性行為,
所以不可能知道對方是否性無能或非處女,

結婚前當然可以問…但如果對方說謊…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感謝您的回答
| 檢舉 | Posted by 同路人 at 2010年06月29日 11:54
1.假如您是被騙的當事人、、、
答:
我會很生氣,因為我是有血有肉的人。
但是我依然會努力,繼續照聖經規定,走這段婚姻。
該愛對方就愛對方(即使很難愛下去)、該疼對方就疼對方、該照顧對方照顧對方、、、。

基督徒生活說難很難,說簡單也很簡單:
1.知
2.行

先要知道什麼是聖經規定,然後就遵守聖經規定。
知道了,常常會做不到,做不到,求主幫助便是。

不要當情緒的奴隸,要順從聖靈的帶領。
上帝的話就是聖旨,只能努力照辦,不要找藉口、找理由。
不願聽從上帝的話,沒資格當基督的門徒!


2.還有就是,我們要如何預防這種被騙的事發生?
我們不能有婚前性行為,
所以不可能知道對方是否性無能或非處女,
答:

說真的,這種問題令我非常震驚!
我倒要反問:
為何要去知道對方是不是處女?

身為基督徒,我常常講『人的本分,神的主權』,還記得嗎?
去知道對方是不是處女,是我應盡的本分嗎?
我應盡的本分,是盡一切努力,讓我自己當處男!不是去想辦法知道對方是不是處女!

對方是處女,又如何?
對方不是處女,又如何?
重點是今天我與她結婚,她就是上帝為我預備的妻子,我必須不論貧賤與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終生愛她照顧她,就是這麼簡單!
這和她是不是處女,有什麼關係啊?

若照你的思路,妓女喇合沒資格結婚了,因為她不知和多少男人上過床,
她更沒資格當主耶穌的祖先了!
寡婦路得沒資格再婚了,因為她已經不是處女,她也沒資格當主耶穌的祖先了!

我們婚前要小心判斷對方是不是品德良好,而不是去判斷對方是不是處女!
不要搞錯重點了!
就算是妓女,只要從良,都依然是賢德的妻子!

至於如何評估一個基督徒是不是真正的基督徒?
就看對方是不是抱持聖經世界觀的基督徒。
這樣誤判率會低很多。

基督徒行為竟然和不信者一樣爛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123419.html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0年06月29日 12:34
李小姐您好,
文中提到的基遍人和以色列人的故事是說明神看重「已立約」的事實,即使該約的簽定是以色列人被騙而誤與之立約,該約仍生效,仍必須遵守,不可以執被騙、被詐欺為理由,而認為該約是無效、不成立。
| 檢舉 | Posted by 如鹿 at 2010年06月29日 12:36
謝謝小小羊的回答…

我第二個問題的重點是在未結婚之前,而非結婚後,

未結婚之前,
每個人對另一半的要求除了愛主之外,
都會有一些自己的個人要求,
有的人希望另一半個性溫和,
有的人希望另一半經濟穩定,
有的人希望另一半看得順眼,

如果有人知道對方雖然很愛主,
但就是覺得對方長相讓自己不來電,
而選擇不跟他交往,
這樣的人會是神不喜悅的嗎?

如果不是的話?
為什麼有人覺得對方已經不是處女,
他沒法接受對方和另一個人或許多人有過如此親密的關係而不跟她交往會是不應該的呢?
如果不是不應該的,
為什麼要知道對方是不是處女不恰當呢?

我認同就算是妓女,只要從良,都依然是賢德的妻子,
但如果有人擔心從良的妓女可能有性病或無法生孕,
而選擇不和她結婚,
是不是也不為神所喜悅呢?

(我同意如果自己沒做到的事,就不該要求另一半做到)
(這些問題是基於自己有做到的情況下)

如果上帝會明確告訴我們哪個人是祂所安排的,
與其結婚上帝會大大的賜福,
那這些問題或許都不重要了,

但小小羊也說過,
另一半是誰是屬於隱性的問題,
上帝不會明示,

我給自己的解答是,
多親近上帝,
多讀上帝的話語,
多尋求上帝的旨意,
上帝自然會安排適合我們的另一半,
當上帝的旨意變得很明確時,
這些都不會是問題了

但我仍希望聽聽小小羊的看法和建議,
謝謝您
| 檢舉 | Posted by 同路人 at 2010年06月29日 15:19
給同路人:

很不幸的,我講的答案,就是針對『還沒結婚前』。

假使你對於對方是不是處女很在意,我非常不認同。

聖經要求我們看重對方『品德』,但是,你要如何定義『處女』呢?

處女膜沒破?

有個笑話:
有位人盡可夫的女生,她一直都是處女,
因為她只和別人用口、用肛門,但絕不經過私處,所以處女膜一直沒破。

假使對方因為運動、騎腳踏車時受傷,處女膜破裂,這樣算不算處女?

假使對方因為年輕時受傷,自己也不知道受傷,所以也不知道自己處女膜已經破裂,這樣她算不算處女?

同時,反過來講:
你要怎樣證明你是處男?
憑你自己講?
醫學有辦法檢驗你是不是處男?
你要如何證明呢?

同時,我要要請問:
你要如何知道對方是不是處女?

原諒我這樣說,假使我是姊妹,遇到你這追求者,當你一問我這問題,我會很鄙視你,就此分手!
你可以多試幾個去問看看!
屆時,看看是誰的名聲與品德會很差!

假使你有本事,可以在婚前就知道對方是不是處女,而且非常正確精準知道,那我佩服你,你可以得諾貝爾獎,要不就是得先知獎。

即使在結婚當夜,有也未必就是有(不能手術嗎?),
沒有也未必就是沒有(難道不是意外受傷?)
既然如此,拼命要去知道,目的是什麼?

你要非常小心!
對於配偶的挑選,我們當然會有一些自己喜歡的條件。
這些條件,未必就是不行的:

但是,也請千萬小心,有些條件,已經在犯罪邊緣:
我要嫁有錢人、我要娶有錢人、我要對方貌似天仙、我要對方帥得像電影明星、、
另外,這種非處女不娶的,請小心自己心態,能否使你站在上帝面前!

對此問題,請不用再解釋,也不用再發問。
可以問其他的,但不用再問處女不處女的了!
該講的,我已經講了,接下來,是你自己與上帝的是,與我無關。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0年06月29日 16:03
同路人弟兄您好,

從你的來文中,相信你是一位潔身自愛的人,
或許你也希望將來娶的另一半也是跟你一樣愛惜自己貞潔的人,
你說:「當上帝的旨意變得很明確時,
這些都不會是問題了」
可知,即使萬一上帝讓你遇見的婚配對象不是一位處女時,
你也樂於順服神的旨意的。

可是,這真的是你的真意嗎?
我猜,你心裡是否認為一個女孩子輕易地在婚前跟別人上床,恐怕離所謂敬虔愛主很遠吧?
尤其重要的是,是不是這女人婚後外遇的機率也提高很多吧?
是的,沒錯,婚前性行為是犯罪,代表此人很軟弱,禁不起情慾挑逗,
但,你是基於什麼樣的心態看這女孩呢?
你如果心裡是這樣的懷疑,恐怕有一天,上帝的旨意叫你娶她,你也會抗拒的;
即使沒抗拒,婚後照樣對她疑神疑鬼的,
如此,對她公平嗎?

『然而,我們到了甚麼地步,就當照著甚麼地步行。』(腓3:16)

不苛責你有這種要求,但,你應審查自己內心,如果真的那麼在意,就專挑處女交往,免得誤了自己,害了別人。
| 檢舉 | Posted by 如鹿 at 2010年06月29日 17:26
『如果真的那麼在意,就專挑處女交往,免得誤了自己,害了別人』

重點很簡單:
1.如何知道?
婚前如何知道對方是處女?
婚前如何知道對方是處男?
到現今,有沒有任何可信可靠的科學方法,像DNA一樣,可提出有利且有效的判斷證據的?

2.如何執行?
就算世界上真有真正經得起科學檢驗的婚前判斷處男處女的方法,
請問要如何檢驗?

戀愛時,告訴對方,我們去檢驗一下,確認彼此是不是處女處男,然後才能交往?
或是先彼此問一下對方是不是處女處男?
你又怎知對方講的是真是假?

或是乾脆在臉上寫上:
我是處女、我是處男?

或是乾脆在臉上寫著:
我只和處女交往、只和處男交往?

看見荒謬與可笑了嗎?
一個根本沒辦法確認、沒辦法實行的東西,有什麼好講的呢?能講些什麼呢?
婚前是不是處女、處男,這種根本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上帝知道的東西,我們能如何啊?
浪費時間!
時間寶貴、生命有限,不要浪費時間在無意義的事情上。
判斷對方是否品德良好,這遠比判斷對方是不是處男處女重要太多太多了,而且是真實可行的。


原諒我這樣說:
男生幾乎人人都拼命想娶處女,但要睡盡天下女生,這是生物本能,但卻是與畜生同級!
基督徒身為上帝的兒女,不要沾染世俗的觀念!
有這種世俗觀念的,盡快丟掉!

基督徒男生潔身自愛,天經地義!
基督徒男生也要認真評估結婚對象的品德!
但基督徒男生不要腦袋想著對方處女不處女!
因為,我講過了,沒辦法檢驗,我們就認份點!

有些東西,信仰程度還不夠,努力加油便是。
但是,有很多東西,可不能因為信仰程度不足,就可以說那我就照現在信仰而行。
信耶穌之後,就不能拿香拜拜,這沒有妥協餘地,不能說因為我信仰軟弱,所以我一邊上教堂,一邊去廟裡拜拜也沒關係。
信耶穌之後,很多觀念就是必須去除,這沒有妥協餘地。
很多東西,是灰色地帶,或是可以慢慢努力,慢慢改進。
但是,很多東西,對錯是非常明顯,沒有模糊空間的。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0年06月29日 18:50
另外,這種非處女不娶的,請小心自己心態,能否使你站在上帝面前!

之前有和弟兄討論過這樣的問題,
有些男生之所以會想非處女不娶,
因為他們覺得以後在跟自己的配偶發生性關係時,
若對方不是處女,(是因為發生性行為而導致)
一想到對方曾經和自己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的那種景象,
那個畫面,
就會覺得有疙瘩、會很排斥,
這種心理應該會發生在佔有欲比較強的人身上。
(男女皆是)

請問小小羊,若自己是嚴格保持貞潔的男生,
絕不讓自己有婚前性行為的機會,
同時也希望對方也是這樣子的女性,
而希望對方是處女的心態如我上面講的,
因為覺得和曾和其他男生有過性行為的女生行房會有疙瘩、有陰影,
這樣的心態會是錯誤的、是上帝所不悅的嗎?
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TIMQ at 2010年06月29日 20:13
給TIMQ:

我試試代小小羊回答。

首先,你應該禱告,求神賜你一個這樣貞潔的妻子。(盡本份)

但是,如果上帝不給你,你就得順服,結了婚也得堅持。(上帝主權)

這就是一個真基督徒應該有的信心:上帝旨意必定是最好的,雖然不一定如我們所願。

以下是個人看法。

另外,即使結婚時是處女,但不等於將來不會出軌,所以這就是品格應排在最先考慮。有一些女人,可能是被性侵,或年少無知被騙去貞操,難道我們可以怪她們嗎?而一些女人,有婚前性行為是因為她們放蕩,這恰恰說明她們品德有問題,不是處女不處女的問題。
| 檢舉 | Posted by 貧窮貴公子 at 2010年06月29日 21:20
[一想到對方曾經和自己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的那種景象,
那個畫面,就會覺得有疙瘩、會很排斥,]

嗯!
所以,萬一有一天,你的妻子被壞人性侵,一想到對方曾經和自己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的那種景象,那個畫面,就會覺得有疙瘩、會很排斥、、、、、

萬一有一天,你的女兒被壞人性侵,人家照你講的那些話,嫌棄你女兒,你作何感想?

嗯!
所以,大衛犯罪之後,上帝一想到大衛姦淫又殺人的畫面,就非常厭惡與噁心,就不會赦免大衛,永不再憐恤他、照顧他、恩待他?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主禱文)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太6:14-15)

嚴以律己、嚴以律罪、寬以待罪人。
這麼簡單的聖經原則,不懂嗎?

國中時,我在想的問題是:
雖然我現在沒有女友,但我以後若有女友,她若被性侵,我該如何安慰她?

你們卻是千方百計,找各式各樣的理由要娶個處女、嫌棄非處女。

嗯!
難怪上帝比較祝福我!
我沒求過處女,只求願上帝旨意成全。
結果上帝保守我們,我是處男,我妻子是處女,而且我們結婚多年,依然恩愛。

處男了不起啊?
人的善行在上帝面前,有何可誇耀之處啊?
要比這個,比得完嗎?
我國中高中三年,從來沒闖過一次紅燈,走路一定過行人穿越道(即使要走很遠)。
有多少人,行為比我嚴謹的?
但是,我很清楚,我是罪人,重罪之人,不配蒙恩之人。
我有什麼資格,厭棄其他罪人?
上帝所賜,都是寶貴禮物,我有什麼資格東嫌西嫌、對上帝要求根本在婚前無法驗證的東西?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我講不下去了,這議題請大家不用再發問與回答。
各人自己面對上帝便是。
很多東西,我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要不要聽,大家的自由,與我無關。
我很厭惡處女不處女這種議題!
非常厭惡!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0年06月29日 23:13
感謝小小羊、如鹿、和大家的回答,

TIMQ所講的正是問題的重點,
在乎的當然不是那一片膜,
而是對方曾和其他人有過性行為,自己會有疙瘩、有陰影,

是否可以回歸到聖經裡面,
就像小小羊之前對於自慰的看法,
是否聖經裡面有譴責或禁止因在意對方的過去(因為會有疙瘩)而不交往呢?

小小羊說的沒錯,驗證是很難的,
所以才有一開始的問題,
對方如果用說謊而進入的婚姻,
我們要如何面對,

感謝小小羊之前的回答,
我想,還是原本的解答,
多親近上帝,
多讀上帝的話語,
多尋求上帝的旨意,
上帝自然會安排適合我們的另一半,
當上帝的旨意變得很明確時,
這些都不會是問題了
| 檢舉 | Posted by 同路人 at 2010年06月29日 23:20
某些人是怎麼回事阿!小小羊回答的夠清楚了吧!重點(也是唯一的重點)是愛上帝,遵行上帝的旨意,順服上帝的安排,我們應當明白在上帝眼裡,我們都是罪人,無論是不是處男處女,都是一樣骯髒的罪人,沒有任何一個人比較好,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因為耶穌的血而得救贖,沒有一個人在上帝眼裡有可誇可傲,或自以為比較高尚的!我們當為自己的罪悔改,竭力盡心盡性盡力盡意地去愛上帝,然後以基督的心為心,去愛。
| 檢舉 | Posted by 疑 at 2010年06月29日 23:41
嗯!...這個討論串下來也使我有所反省,有所得到!

基督徒守律法,行律法是為上帝而守。

貞潔不貞潔的,那是自己私人與上帝的事情,自己要對上帝交帳的。

然而若在這守律法,行律法之際,失去了單純對上帝,為上帝而守的清潔的心,
反而另有所圖,並以此自義,則這等的守律法,倒比之稅吏(路18:13)還要更為不如,
也失去了律法原來對人的美意了。

用不清潔的心守律法,不是真的守律法,而是出於自高之私意。
以為守了,卻是「...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太6:16)。

這真的是...我很需要在信仰裡反省的部份。

真的感謝小小羊的教導和提問討論的大家,
感謝主賜福點醒我們信仰生活中的這一盲點。
| 檢舉 | Posted by 韻安 at 2010年06月30日 00:39
我要提醒兩點:

1.假使基督徒比為信者還爛
假使連未信者的正人君子,都不會在對方是不是處女作文章,
結果基督徒竟然比不信者還爛,拼命在意這部分,
請小心,會不會自己根本就是假信仰?

嚴以律己,寬以待罪人。
寬恕人,正如上帝寬恕我們。
假使連這麼簡單的總原則都置之不理,然後宣稱自己要尋找上帝心意,那恐怕是假的。


2.尋求神的旨意不是藉口與萬靈丹
假使我知道上帝旨意,我就會遵守?
真的嗎?
我見多了!

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的人中,凡將他的假神接到心裡,把陷於罪的絆腳石放在面前,又就了先知來的,我耶和華在他所求的事上,必按他眾多的假神回答他 (結14:4)

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故此,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 (帖後2:10-11)

真正清心的人,才會聽得見上帝真正的旨意的。
否則,自欺欺人欺上帝罷了,只會見到一堆假旨意而已。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0年06月30日 00:4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ymlyml 的頭像
    ymlyml

    ymlyml的部落格

    ymlym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