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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牧師說,十一奉獻主要不是奉獻給上帝的禮物,而是稅,以資助以色列的國家預算。這樣的說法,對嗎?



問題:
小小羊弟兄你好:
我個人是支持十一奉獻的也有十一奉獻
但有一些牧師是不持支十一奉獻的
例如有位牧師就反對十一奉獻, 他的理由如下:


「整本聖經一貫地只教導兩種奉獻:給予政府(總是強制的),並給予神(總是自願)。


一些人誤解了舊約的什一奉獻的性質, 以至了這個問題引起了極大的混亂。十一奉獻主要不是奉獻給上帝的禮物,而是稅,以資助以色列的國家預算。


由於以色列是一個神權政治的國家,利未祭司是擔任公民政府的角色。因此,利未人的十分之一(利未記 27:30-33)相等於今天的利得稅(INCOME TAX),第二次的一個十分之一奉獻的是給需要由國家節日的開支上(申命記 14:22-29)。法律也把較小的稅金加在人民上(利未記 19:9-10;出埃及記 23:10-11)。所以總給需要的以色列人並不只於百分之十,而是超過百分之二十。所有這些錢是用來給國家運作用的。


除了上述的奉獻外,其他的奉獻純粹是自願的(見出埃及記 25:2;歷代志上29:9)。每個人按他心中的意願去給,沒有指定的百分比或金額。


新約信徒從未被命令十一奉獻。馬太 22:15-22和羅馬 13:1-7告訴我們在教會時代唯一的要求給予的,是支付給政府的稅款。有趣的是,我們目前在美國支付20至百分之三十的收入稅,這一個數字和當時的要求的很相似


給予我們奉獻給上帝和他的工作的指引是在哥林多後書 9:6-7:
9:6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
9:7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 神所喜愛的。」


請問小小羊對該種教導有什麼看法??






答:

他講錯了!
就是這麼簡單!


舊約的十一奉獻,並無法類比成政府稅。
別忘了,舊約的『祭司利未人』體系,和『君王政府』體系,二者常常是分權的。
十一奉獻,是給祭司利未人體系(利未支派)的,君王政府體系(猶大支派)是無法取用的。


大衛王能拿奉獻給聖殿的錢來作為國庫支出、個人收入嗎?
舊約關於十一奉獻的教導,很清楚是與交稅給政府這件事區隔開來的。
所以,不能因為我們必須繳稅,然後就認為不須守十一奉獻,
因為,十一奉獻和繳政府稅,根本就是兩回事。







小小羊


撒母耳將耶和華的話都傳給求他立王的百姓,說:管轄你們的王必這樣行:他必派你們的兒子為他趕車、跟馬,奔走在車前;又派他們作千夫長、五十夫長,為他耕種田地,收割莊稼,打造軍器和車上的器械;必取你們的女兒為他製造香膏,做飯烤餅;也必取你們最好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賜給他的臣僕。你們的糧食和葡萄園所出的,他必取十分之一給他的太監和臣僕;又必取你們的僕人婢女,健壯的少年人和你們的驢,供他的差役。你們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你們也必作他的僕人。那時你們必因所選的王哀求耶和華,耶和華卻不應允你們。(撒上8:10-18)

還沒有君王體制以前,本來就要獻十分之一分別為聖作為上帝所用.

以色列人要求撒母耳立王時,撒母耳提到的王要徵收十分之一可不是把上帝的十分之一轉手給王,當時原本就有十一奉獻了,也就是說王要另外收取十分之一供政府所用,以色列人要求立王所要付出的代價就是所得只剩八成(一成十一奉獻,一成納稅)

事實上還不只,王還可以取百姓土地財產,徵勞役,這可是十分之二以外的,而且還是沒有定額的,也就是說,遇到好王少徵一些,遇到壞王是能奪走你一切的!

今天哪個牧師敢說繳稅跟十一可以混為一談的,他是奪上帝的供物!不但不用正意解經,還屈從人的軟弱,敗壞信徒叫信徒連最低標準都不用作的!

假使真的在經濟上有軟弱,獻斑鳩也可以,但說實話,我不太相信今天說這種話的人全都是因為經濟上軟弱,其實他們是心靈軟弱,被罪所綑綁,剛好這個牧師說了迎合人的話,今天講這種話的牧師,敢不敢向信徒要求並說明上帝更期望更喜悅的乃是全人奉獻,時時刻刻為主而活?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

是!上帝的確看重人的內心,的確喜悅自願性的納貢,然而今天想把納稅當十一就可以免了的心態,這是該隱所行的,還是亞伯行的?

願我們真真切切的明白神的話語,而不是為了私慾把上帝的話打折扣!阿們!
| 檢舉 | Posted by 主榮 at 2010年10月11日 21:07
主耶穌很有智慧與技巧地回答猶太人文士和祭司長的問題,不要被抓住說話的把柄。他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那些人目的是要他被定上反叛羅馬巡撫政權的罪名,那麼羅馬政權本來沒有法律規定猶太人的財產全部要歸給統治階級的公社(如果有人找到相關的歷史發現錯誤請指教),神的物歸給神既是從亞伯蘭拿出所得的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就有的希伯來祭司的制度,文士和祭司長也當明白這是與羅馬政權無關的希伯來宗教的傳統。

但是為什麼亞伯蘭不接受所多瑪王所賜的財物?希伯來書說基督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那些自稱是正統的文士怎麼認不出拿撒勒人耶穌的真實身份,亞伯蘭卻認得出來誰是至高神的祭司?

這是舊約與新約不可少的連繫,如果只是要有一位神就好,只要維持一個實用的宗教體系就行,大衛與以色列人不必敬拜那萬神之上的神。

小小羊說過幾次有一些新派的神學可以丟到垃圾桶,我還沒有說過這樣的話,但是從全本聖經的真理之啟示來看,我也要承認那些不是聖經的東西穿著聖經的外衣,實際上沒有永恆的價值。
| 檢舉 |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0年10月11日 22:45
想請教一個問題,本人薪資不算高,但會盡力持守十一奉獻,前一陣子接到一份紅十字會的捐款單,我把原本要給教會的十一奉獻挪出四分之一每月固定捐給這個單位,請問若分成好幾份給不同教會或單位也都算是十一奉獻嗎?
| 檢舉 | Posted by GreenAir at 2010年10月12日 12:28
To GreenAir:

我個人覺得在看待十一奉獻這件事上,應當從神的“國度”的角度去看。十一奉獻可以不拘泥於某個特定的教會,但是要明白十一奉獻是用來供給牧師和教會使用的。信徒有責任承擔你們牧師的日常開支使他能夠專心牧養教會。

另外,紅十字會應該不屬於教會體系內的吧?對於捐款,我個人覺得應該對使用這部分錢負責,要搞清楚這個組織到底有多少個百分比的錢會使用在何等項目上?不負責任的捐款等於助長歪風。聖經也教導我們要做聰明的管家。
| 檢舉 | Posted by Evie at 2010年10月12日 12:45
To GreenAir:

您好,你的問題可在這文章中找到答案

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979691.html

另外,最近的文章中
ICCP信仰宣言重申支持十一奉獻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791547.html
簡單說,十一奉獻的正確觀念是:
......
8. 十一奉獻的精義,起碼有:
a. 給聖工人員養生(含福音機構)
b. 為聖工用途
c. 濟助貧困
......

也請問小小羊,

一般來說,先主內的,然後主外,是不是聖經原則?
畢竟資源是有限的,親疏有別,是不是先應照顧主內?

(使徒行傳11:28-30)
振災也是先給弟兄?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申26:12)
是指在獨一真神名下的國中,要這樣行?

雅各書(2:14-16)
也是指主內弟兄,但我不相信當時主外沒有相似情況的窮人。
好像現在也有很多第三世界(如印度)的主內弟兄妹,有些是宣教士、有些是本土的牧師很窮。在地球村的效應下,讓主裡的缺了日用的飲食,而先理會不信主的,是不是不太合理?

當然,我也不敢說是絕對的。
| 檢舉 | Posted by 學而行 at 2010年10月12日 14:17
給GreenAir:
我把原本要給教會的十一奉獻挪出四分之一每月固定捐給這個單位,請問若分成好幾份給不同教會或單位也都算是十一奉獻嗎?
答:
是的!
十一奉獻用途非常廣,學而行弟兄已經幫我講了:
十一奉獻的精義,起碼有:
a. 給聖工人員養生(含福音機構)
b. 為聖工用途
c. 濟助貧困

奉獻給紅十字會,屬於『濟助貧困、慈善用途』,
奉獻給其他教會,屬於『為聖工人員養生、聖工用途』。
都合乎聖經十一奉獻用途的精義。


2.給學而行:
一般來說,先主內的,然後主外,是不是聖經原則?
畢竟資源是有限的,親疏有別,是不是先應照顧主內?
答:
是的!
原則上是先主內再主外,但不是絕對,因為要看狀況而定。
另外提醒一下,基本上,十一奉獻即使是對其他教會或福音機構的奉獻,依然屬於『主內』。
但是,原則順序依然是:
1.先自己教會
2.再其他教會或機構
3.非教會或機構的慈善

慈善亦同!
1.優先對自己教會內的信徒慈善,
2.之後是其他教會或機構或非自己教會弟兄姊妹的慈善,
3.再來才是對非基督徒的慈善

請注意,這是『優先順序』,不是『奉獻比例』。是一種優先順位的考慮,不是順位高的所佔奉獻比例就一定要比較高。

有時自己教會已經很有錢,有時自己教會對金錢管理不當,有時聖靈感動、、、,
中世紀時的有些教會,遇見災難瘟疫時,有時甚至全教會有錢的東西都拿去變賣,去救濟貧困。
所以,大致原則抓住即可,不須拘泥於細節。

但假使自己教會經很窮,牧師薪水都付不出來了,依然信徒依然大量奉獻都對外,那就很不理想。


3.給Evie:
十一奉獻是用來供給牧師和教會使用的
答:
不對!
十一奉獻的精義裡,我已經講過了,是包括『濟助貧困、慈善事務』的。
你可能來我們園地不夠久,對我很多文章也可能沒讀過。

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979691.html

僅摘錄其中一段: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14:28-29)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申26:12)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十分之一給從事聖工的人、孤兒寡婦這些慈善的事。
當然,有些人會說,這裡的十分之一,是另外一個十分之一。
但這屬於解經上的爭議,我們不深入。
但我們確實看到,聖經明明白白講,十分之一,是可以進行濟貧這類慈善。」


4.針對提出繳稅就已經等於十一奉獻的牧師
其實,這位牧師,是John MacArthur,是位知名的好牧師。
這牧師的名字,前幾天的回應裡,Rex有提到他的名字。
他不是新派,而是保守的福音派的。
但正如我當初回應Rex弟兄裡稍微有提到的,他不是每個領域的看法都正確,我們要用全本聖經來分辨。

歸正神學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就是:
假使這人講的合聖經,我們就必須認真聽;
假使這人講的不合聖經,我們就必須回到聖經,而不是因為這人名氣大就傻傻跟。

因此,即使偉大如奧古斯丁、加爾文、馬丁路得,依然有些觀念與教義是在眾教會檢驗之後被棄置的。

其實,以牧師而言,鼓勵信徒十一奉獻,對牧師是有利的。(起碼收入會比較好)
John MacArthur身為牧師,講出這種繳稅等於已經十一奉獻,對他自己是比較不利的。(起碼收入會比較不好)
或許他是為了避免信徒被當今靈恩派很多虛假的屬靈重軛壓垮,所以他這樣講。(我亂猜的)
因為,他本身非常反靈恩派,寫過『舌音運動的迷思』這本嚴厲批判靈恩派的書,而靈恩派普遍很看重十一奉獻(當然用很多錯誤理由與錯誤解經)。
不過,他在繳稅等於已經十一奉獻部分的論點實在太偏離聖經、論述太過薄弱、輕易就能用聖經來駁斥。
所以,我們不能跟,也不能採用他這論點。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0年10月12日 15:39
John MacArthur 的 "從神學觀點看靈恩派"
可以從

http://www.crtsbooks.net/blog/downloadPage.aspx?authorID=22
下載

我覺得每一個教訓也要慎思明辨(林前14:29)
願主給我們智慧在這個信息龐大而且多樣化的時代,可以分辨那些才是真道. 阿們
| 檢舉 | Posted by 德斯蒙德 at 2010年10月12日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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