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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可以廢死刑,那麼,讓這些死刑犯可以活下來,可以得到更多聽到福音的機會,豈不是可以有更多死刑犯因而信主得救?
以上看法,非常「合理」。
但是,卻是建立在一種嚴重錯誤的觀念下。
這種錯誤觀念,也是很多基督徒常見的一種錯誤觀念:
神愛世人,就是神『同等』愛『全世界每個人』,神要拯救『全世界每個人』。


問題是,這種觀念,根本就不是正確的聖經觀念。


正確的聖經觀念是:
神愛世人,並不是神同等愛全世界每個人,神也沒有要拯救全世界每個人。


為什麼有很多人與民族,終其一生,沒有福音可聽?
為什麼上帝連讓他們聽到福音,信主悔改的機會都沒有?


用那種『傳福音』、『神愛世人』、『讓他們能活更久以便聽到福音信主』的觀念,有辦法解釋這個問題嗎?


請再想清楚一個更核心的問題:
『傳福音』的優先順位,可以凌駕在『上帝主權』之上嗎?


傳福音 > 上帝主權 ?


假使還沒發現不對勁,沒關係,我再給大家更尖銳的經文: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泰爾、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泰爾、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迦百農啊,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它還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太11:21-24)


主耶穌明知將神蹟奇事行在推羅、西頓、所多瑪的話,當地的人會悔改信主,
可是,上帝竟然不去那裡行出神蹟奇事使他們聽福音信主,像讓尼尼微有機會信主一樣?
主耶穌明知在哥拉汛、伯賽大、迦百農行神蹟奇事,當地人不太會信主,
可是,祂卻硬要去那裡行神蹟奇事傳福音?


『人子啊,你往以色列家那裡去,將我的話對他們講說。你奉差遣不是往那說話深奧、言語難懂的民那裡去,乃是往以色列家去;不是往那說話深奧、言語難懂的多國去,他們的話語是你不懂得的。我若差你往他們那裡去,他們必聽從你。以色列家卻不肯聽從你,因為他們不肯聽從我』(結3:4-7)


上帝明知派先知以西結去傳福音給以色列人聽,以色列人不會聽,
明知派他去傳福音給外國人聽,外國人會聽而信上帝,
可是,為什麼上帝硬就是不派以西結去明知聽了會信主的地方傳福音,硬要派他去聽了不會信主的地方傳?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啊!
大家可知道,自己原本的觀念錯到什麼程度?
自己所聽、所信的東西,根本已經偏離聖經一大截,大家還以為自己是在正確的路上信、在真理的路上行嗎?
我們所聽所信的道理,已經有多少根本就是錯誤的道了,可是我們卻不知道。
正因為我們不知道,所以面對各式各樣實際的信仰的問題,我們不僅答不出來,還會兵敗如山倒!


弟兄姊妹們!
假使我們知道,『上帝主權』才是核心,『傳福音』不是,
那我們就會清楚很多聖經真理與難題。


上面那兩段經文,答案都很簡單,就是『上帝主權』,如此而已!
為什麼上帝要這樣行使主權?
因為祂為了自己的『榮耀』,就是這麼簡單!


講多一點,就是這句經文,而這經文也正是主耶穌講哥拉汛、伯賽大、迦百農那段話之後緊接著講的:
『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6)


講更多一點,就是: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18)


很多人馬上抗議:
那這樣上帝豈不是霸道?


且容我反問:
誰規定上帝不能「霸道」?
你是上帝的上帝,上帝是你創造,所以上帝必需聽你命令、照你規定,才叫不霸道?


不僅如此,就算上帝這樣決定,就真的「霸道」了嗎?
我們比上帝更有愛心,更為公義?


保羅知道大家會認為上帝霸道,所以他馬上就講出大家心裡的疑問: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羅9:19)


然後,對這樣的疑問,不管是發自基督徒,還是發自非基督徒,他就軟下來了、怕了、不敢講了、怕人家誤解上帝了?
才不是呢!
保羅繼續講,而且更強硬的講: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
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
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羅9:20-21)


竟敢向神強嘴!
難道沒有權柄!


看見了嗎?
保羅強硬的訴諸上帝主權,強硬的訴諸人沒有資格抗議。
就是這麼簡單!


大家聽了,很不舒服吧?
但是這就是上帝祂自己的話,是祂講給所有人聽的話!
上帝都不會怕人家誤解祂了,我們有什麼好怕的呢?
上帝自己講的話,祂自己背書,我們不用去「好心」幫祂扶約櫃。
上帝沒有講的話,祂可沒背書,我們可千萬不要「好心」想去扶約櫃。


用『人的好心』,而不是『神的好心』去扶約櫃的,下場有時就是這樣:
『到了拿艮的禾場,因為牛失前蹄,烏撒就伸手扶住神的約櫃。神耶和華向烏撒發怒,因這錯誤擊殺他,他就死在神的約櫃旁』(撒下6:6-7)
當然,不是我們這樣「好心」,上帝就一定會這樣擊殺,
很多時候,上帝確實會寬容我們。
但是烏撒的事例,我們要謹記在心,時時警惕自己。


事實上,有多少次,我們讀過上面那段羅馬書第九章的經文了?
可是,有多少人,是認真面對這些經文,努力檢驗自己原本觀念是否可以合理解通這些經文的?


其實,假使我們用正確的『神本』(以神為本)觀念來讀羅馬書,那麼,我們對於上帝主權、預定論,根本就毫無困難!
假使我們用錯誤的『人本』(以人為本)觀念來讀羅馬書,那麼,遇到這些經文,保證阿們不出來!


羅馬書一開始的第一章、第二章在講什麼?
講『全然的墮落』……………………所有人都是罪人!


既然『所有人』都是『罪人』,那麼,
所有人下地獄就是應得的報應,有些人被拯救上天堂則是法外的恩典。


應得而得,就是『工價』。
而『所有的人』,因為都是罪人,所以所得的工價就是『死』。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4:4)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不配得而得,叫做『恩典』。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5)
『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6:23)


既然是恩典,上帝有義務嗎?
『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羅11:35)
有哪個人先給上帝什麼恩惠,上帝對哪個人借過什麼東西,
所以上帝『欠』這個人,必需『有義務』『還』給這個人呢?
有哪個人,有資格認為上帝有義務要拯救他呢?


看見了嗎?
當我們對於恩典的觀念亂成一團、從根本就錯誤時,我們如何能正確理解聖經呢?更別提用聖經真理來看待世界了。


上帝『有義務』要拯救『每個人』嗎?
上帝『有義務』要給『每個人』無窮聽福音的機會嗎?
上帝『有義務』要拯救死刑犯嗎?
當然沒有!


死刑犯有沒有人去傳福音給他們聽?
有!
但是,上帝有義務一定要給他們無限的機會聽福音嗎?
上帝不能關閉機會嗎?


上帝可以自己動手來執行死刑,但上帝能不能透過別人來動手?
上帝可以自己降天火處死所多瑪人,上帝可不可以透過約書亞的手來處死迦南人?


當上帝主權決定,祂的時間到了,
祂就是自己動手處死所多瑪大大小小的人,不給你們機會悔改了!
祂就是差遣以色列人動手,處死迦南大大小小的人,不給你們機會悔改了!
所以,死刑犯被執行死刑,沒有什麼好講的。
用給他們更多機會聽福音來主張廢死,是站不住腳的。


他們屆時信主,感謝主!祂憐憫慈悲這些死刑犯。
他們屆時不信主,也感謝主!祂伸張正義,榮耀祂自己。


否則的話,為什麼上帝讓一些人還沒聽到福音就死了呢?
上帝為什麼不讓這些人活久一點,能聽到福音悔改?
上帝連孔子這種大聖人都沒給他聽福音悔改信主的機會了,
上帝就有義務要給那些殺人死刑犯這種無限的聽福音悔改的機會?


事實上,不僅上帝完全可以用其主權決定,要不要讓人聽到福音;
祂還可以用其主權決定,就算知道你聽到福音會信主,但祂一樣不給你聽;
祂還可以用其主權決定,就算明知你聽了不會信,祂一樣要給你聽到福音。
這些,假使不用正確的上帝主權觀念,單單用傳福音觀念,保證根本就解不通。


其實,很多弟兄姊妹還有一種錯誤的觀念:
天堂與地獄的獎賞與刑罰都一樣。
但事實上,同樣上天堂,人人獎賞不同;
同樣下地獄,人人刑罰不同。
假使我們知道這種正確的教義,很多以為上帝不公平的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另外,還有一個很致命的錯誤觀念,是主張廢死刑以便使死刑犯聽福音能悔改的理論所沒想到的,就是:
我們怎知這些死刑犯聽到福音之後,就會信主?
我們怎知假使廢除死刑,就會有更多死刑犯因為聽到福音而信主?


聽到福音當然有可能會信主,
但是,聽到福音卻未必能保證聽的人就一定會信。
決定這個『可能』的,是上帝自己!
當上帝認為時間已到,祂的美意就是這樣!
可能上帝知道再怎麼給你們這些死刑犯聽福音,你們也不會信;
也可能上帝覺得就算你們以後才要信,我現在時間到了,門要關起來了。


當今那些死刑犯,沒有人去傳福音給他們聽嗎?
有!
信的人,多嗎?
當然很少!
時間不是永遠無限的,時間到了,門就關起來了。
決定關門時間的,是上帝。
祂可以自己關門,也可以透過人來關門。
當上帝關上門,像挪亞方舟一樣時,沒有人有資格抗議上帝為何關門這麼早,使方舟外的人被洪水淹死,就是這麼簡單。


事實上,假使這種『給人活更久以便聽福音信主』的預設,可以成為凌駕其他聖經原則成為第一優先順位的話,
那麼,基督徒所信的『最後審判』,就是一種違反這順位的教義。
因為,當最後審判來臨時,上帝根本不再給人機會信主。
假使給人活更久以便聽福音信主的假設,是最高的指導原則的話,那上帝根本就該無限期拖延最後審判,甚至該廢除最後審判,以便來達成這個預設。
而其他大量聖經中的審判,也全部都會變成荒謬,好比:挪亞洪水、所多瑪的毀滅、迦南七族的毀滅、亞拿尼亞撒非拉的擊殺、、、、。


上帝沒有義務給人活更久來聽福音信主。
沒錯,上帝很多時候是在寬容,以便更多人信主。
但祂沒有義務給每個人這種寬容的恩典。


看見了嗎?
當我們真正站在正意來解經時,全本聖經是和諧毫無矛盾的,
當我們用錯誤的觀念來解經時,會亂成一團、矛盾連連。


事實上,新派神學,有時還比我們福音派弟兄姊妹腦袋還清楚些。
他們知道一些邏輯問題,所以乾脆主張沒有最後審判,以便使其理論達成邏輯上的一致性。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們不能走新派神學錯誤的路,因為他們根本就是用人意來解經;
但是,就算我們是福音派,也必需不斷努力改正我們原本錯誤的教義認知,因為那些一樣是用人意來解經。




在此,還要回答一個相關問題:
上帝可不可以使原本被判死刑的人,後來被釋放出獄,
而這人在獄中信主悔改,後來成為上帝重用的工人?
當然可以!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
決定者是誰?
這是特例還是常態?


全世界所有的人,都是罪人,都該下地獄。
上帝當然有權,可以依照其自由意志,決定從其中挑出一些人來拯救他們,帶他們上天堂。
但是,上帝沒有義務全部拯救。
事實上,假使上帝連一個都不救,所有的人也沒資格抗議,因為全世界下地獄的,全部都是罪有應得,包括我們自己。


上帝當然可以施恩憐憫,使一些死刑犯獲釋,又給他們恩典,能信主得救,並且重用他們。
但是,重點還是一樣:
上帝有義務這樣做嗎?
有義務對每個死刑犯這樣做嗎?
因為這樣,我們就能廢棄其他聖經裡主張死刑的教導了嗎?


舊約聖經豈不是讓我們看見上帝的威嚴與神聖,律法的高超與刑罰的嚴厲嗎?
是先有舊約,還是先有新約?
假使我們將『上帝的公義』從祂本性中與啟示中去除,然後我們開始講一切關於『上帝的慈愛』的道理,我們全部都會變成錯講謬講,因為我們已經是斷章取義在講。


上帝當然可以揀選死刑犯使他們後來被釋放得救,
但上帝沒有義務這樣做,上帝也沒要這樣的行為成為定律,更沒說這樣就可以廢棄祂自己所有公義與刑罰的聖經真理。


不僅如此,面對全本聖經我們可以擅自決定只用哪些、不用哪些嗎?
我們可以只講一部份,但卻廢棄其他部分嗎?
那我們和那些一講到死刑就只講愛不講公義的新派神學,又有什麼兩樣呢?
我們可以為了這種『可能性』,就廢棄上帝的其他律法規定?
更何況,這種可能性並不高,而且也無法解通其他聖經對於公義的規定。
上帝在進行刑罰的時候,不是動輒給人恩典或豁免的。
否則的話,我們也可以說為什麼上帝不給所多瑪小孩長大,必需一起毀滅呢?
那些孩子裡面,難道以後不會有人信主悔改,然後變成大牧師來傳福音拯救人的靈魂的嗎?




其實,說來說去,還是一個很基本的觀念:
『傳福音』與『上帝主權』,那個順位比較高?


搞懂這些,我們很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小小羊







參考閱讀:
揀選與遺棄:為什麼有些人終其一生都聽不到福音?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15765.html


當『神願意萬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時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19967.html


雙重預定:積極揀選,消極遺棄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25729.html


雙重預定中的『遺棄論』,有聖經依據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35527.html


脫離『全然墮落』與『揀選』教義的遺棄論,是恐怖大怪獸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40219.html


照你的標準,上帝這些做法公平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238553.html


被誤解的『神愛世人』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972989.html


審判、獎賞、懲罰:標準和程度都不一樣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073075.html


死刑相關文章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329445.html

在這個問題之前有至少三種假設:

1. 我們的主是樂意救贖死刑犯的主;
2. 如果廢死刑可以使死刑犯有更多機會信主,就該廢死刑,因為我們要實現死刑犯有機會信主的神(主)的旨意,或至少相對地多救幾個人;
3. 死刑的終極目的是使人為善不做惡。

基本上一個教會是不是過度強調上帝的主權,與這個教會是不是真正認識上帝,就如同一個教會是不是時常講聖靈,與這個教會是不是真正理解聖經講述的聖靈論,是兩件事。

限定的代贖是全本聖經的原則,不是約翰加爾文發明的,如果馬丁路德的釋經講道與神學研究也前後一致承認這個原則是合乎聖經,也可以歸納成為馬丁路德主義要點。

神的義的位階至高在於神自己,神是那義者,死刑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因為罪是死的因,死不是罪的因,神不是罪也不是死的因。一個重生得救有心中確據被聖靈充滿的人,一個怎樣自信可以上天堂的人,仍然可能犯罪,不是因為怕死而求死,而是因為私慾被牽引誘惑人心犯罪行惡。

罪既長成就生出死,如果死是罪的因,死既長成就生出罪,死人還怎麼犯罪呢?那麼已經有一個死刑的罪犯變成累犯,還是要回到先前第一個死,找到罪為其因。

世人的宗教動機從人本身出發的,歸結就是一個,行善建立功德。聖經的真理指明了人的罪得赦免不是出於善行,而是全憑神的恩典,出於神的主權。只求恩典不要神的人,是以自我的利益為中心,也就不難理解很多作牧師的從來不願意做一件事是沒有滿足自己的利益。

假如明明沒有教會奉獻支持歸正福音運動,我們還要帶人進教會卻不要人認識神,我們不只是愚昧無知,更是犯罪!
| 檢舉 |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0年05月8日 14:30
我的想法很簡單:

如果神預定此人得救,那麼神必定會透過各種方式讓此人在死前悔改信主;如果神沒有預定此人得救,那麼就算我們再怎麼樣延長此人的壽命,此人終究不能真正悔改信主。

當然,或許此人會因為自己的良心發現而開始後悔過去所犯的罪,並且企圖以行善來彌補過去的罪行。但是即使做再多善事也無法使他從罪中釋放出來,因為他真正得罪的對象是神,然後才犯下罪行得罪了人。

得罪了人,或許可以用行善來補償,但是得罪了神,當用什麼來償還呢?我們都知道這答案就是耶穌基督,唯有耶穌基督的死能償還人的罪。但是沒有一個人能憑著自己認識神、悔改並信主,所以神要使用我們把福音傳出去,並且賜下聖靈使人能夠認罪悔改,以致於接受耶穌為救主。

也就是說,如果神沒有預定此人得救,那麼神就是任憑他去做自己想做的事,不管是繼續做惡或者改過行善。神不會給他信主的機會,即使他能聽福音,也不能信,就算信了也不是真信,而是為了某些自私的目的假裝相信。

既然是人得罪了神,難道神沒有權利隨自己的意思決定要恩待誰嗎?神當然有這個權利!這樣還有人敢說神很霸道嗎?豈不知我們都得罪了神,有何立場與神爭論?

我們的確應該想辦法感化人、勸人為善,也不否定那些憑著自己良心行善的人。就這點來說,我們的任務是積極的感化罪犯,激發他們僅存的良心去做一點善事。

但是我們無法使人得救,也無法代替神赦免人的罪。就這點來說,我們的任務就是把福音的內容傳給罪犯,為他們禱告,至於他們能不能悔改信主,就完全交託給神。

這樣我們還需要靠廢死刑來使人信主嗎?當然不需要。我們該做的,神都已經透過聖經告訴了我們,不需要為了使人信主而替上帝想辦法。
| 檢舉 | Posted by Allen at 2010年05月9日 00:03
上面有篇署名"傑哈德"的回應,小小羊要不要做些反駁?

我在這裡提出一些個人的看法。

第一:關於"傳福音"與"上帝主權"的關係。

"傳福音"的確是上帝的命令沒錯,但是如果把傳福音當成唯一的命令,甚至高過其他誡命,就大有問題了。聖經並沒有告訴我們可以為了傳福音的緣故,就免去死刑;相反的,聖經的教導是要我們順從在位者所定的律法,甚至是接受刑罰。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馬書 13:1-2)

第二:神愛世人的觀念。

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這句話分兩部份。前半部是神主動的愛,使祂願意賜下愛子耶穌基督為罪人捨命;後半部是人被動的接受這份愛,以至於聖靈有辦法在人的心中動工,使人能夠悔改信主,不致滅亡。

"神愛世人"這句話涵蓋的範圍很大,小到每日呼吸飲水,大到耶穌基督為罪人死,都是神的愛。神的愛是一種完全的愛,不分人的貧富貴賤、善惡美醜,在靈魂上一律平等。

既然神的愛是建立在靈魂平等之上,如果有人犯下謀殺罪,就是嚴重輕看人的靈魂,神的愛會迫使祂自己替受害者伸冤,甚至奪去犯罪者生命以伸張祂的公義。

如果神容許犯罪者這樣嚴重輕看人的靈魂,卻不做最嚴厲的處罰,就代表神也同樣輕看人的靈魂,這當然違反了"神愛世人"的靈魂平等原則。

因此,"神愛世人"當中的靈魂平等原則,很自然就會導致神公義的刑罰,其中最嚴重者就是死刑。

正因為神平等地愛著世界上所有的人,所以必須有死刑來懲罰那些對人不平等的犯罪者。

第三:神拯救世人的觀念

首先,想想我們自己悔改信主的經歷。一開始是有人傳道,以至於我們能聽道,後來聖靈感動我們,使我們能悔改信主。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馬書 10:14-17)

所以傳福音乃是基督徒的大使命,但未必人人都聽從福音,只有受到聖靈感動的人才可能真正悔改信主。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翰福音6:44)

「所以我告訴你們,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哥林多前書12:3)

那麼為什麼有些地方沒福音可聽?不是我們不去傳,而是因為神的靈禁止我們去那裡傳福音。

「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使徒行傳 16:6-7)

第四:上帝霸道嗎?

上帝從不霸道,因為上帝自己就是那"道",明明擺在那裡,只看人願不願意相信而已。所以從來就只有人會霸道,自己不信就說成是上帝霸道。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羅9:20-21)

第五:關於死刑

約翰福音8:1-11談到耶穌赦免行淫婦人的罪,這段常常被拿來當作是支持廢死刑的經文。然而,當時的時空背景是:「以色列人被羅馬政府統治,所有人都必須遵行羅馬律法,如果動用私刑就是公然反抗政府,此人將會被政府抓起來審判。」法利賽人就是企圖利用舊約律法與羅馬律法之間的衝突,造成一個兩難問題要陷害耶穌。其實耶穌只有一種選擇,就是順服當時的羅馬律法,否則法利賽人的詭計就得逞了。但是耶穌又不能違背舊約律法,所以耶穌用這樣一個巧妙的回答避開了兩難問題,並且使用祂赦罪的權柄赦免了婦人的罪。

如果耶穌真的支持廢死刑,為什麼不公然反抗羅馬政府,叫他們廢除死刑呢?耶穌曾經與許多的罪犯同吃同喝,難道這段期間都沒有機會救死刑犯出來嗎?耶穌如果支持廢除死刑,為什麼不先替那兩位同釘十字架的罪犯求情,叫羅馬政府放了他們,只要祂自己代替他們被釘,就可以赦免他們的罪了,不是嗎?

「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他,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嗎﹖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路加福音23:39-42)

其中一位罪犯說:「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耶穌就紀念他。事實上耶穌的原則很簡單,就是順服當時的羅馬律法,並不否定死刑,甚至從這位罪犯的自白與耶穌的反應,可以看見耶穌是肯定罪犯接受死刑的刑罰!
| 檢舉 | Posted by Allen at 2010年05月10日 00:59
任何反對者要引用我們文章,
我都沒有意見,也不進行回應與駁斥。

我只對這園地負責,因為我的呼召、我的時間,僅夠我這樣做。
我會保證,任何弟兄姊妹來到這園地,讀到的文章都是乾淨無毒的;
任何回應,都是乾淨無毒的;
任何錯誤的回應,一定會被正確的回應糾正。

人家想怎樣,我管不著:
沒資格管,也沒興趣管。

真正上帝的真理,只需我們忠實傳講,不用去幫上帝扶約櫃。
企圖以人的錯誤[好心]想去幫上帝扶約櫃的,太多了。
問題是,當真正上帝的話被講出來,真正屬神的人會聽出來,知道這是真正屬神的話。
用人意講出來的話,不管相信者有多少,都是枉然。

真正屬神的人,願意放棄自己錯誤觀念,只願意迎合上帝觀念。
其他的,只是不斷把上帝拉下來,硬要上帝接受人的觀念而已。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0年05月10日 07:57
聽起來 好像有點怪
當一個人 即使信耶穌了 也不一定能得救?
ㄧ生沒聽過福音的人 有可能因為神的憐憫 居然得救了?
| 檢舉 | Posted by 艾力克 at 2010年05月10日 09:18
今天如果不是領受的呼召是固守好自己的園地,不要被污染,也沒時間跟他鬥,否則的話,像這類挾他人名望、意圖毀謗名人,踩著人家的肩膀往上爬的貨色,
其居心如何,不辯自明!
| 檢舉 | Posted by 如鹿 at 2010年05月10日 11:36
給艾力克:
「ㄧ生沒聽過福音的人 有可能因為神的憐憫 居然得救了? 」
答:
請問,誰告訴你這樣的?
這裡有哪篇文章是這樣講的,能否具體指明?
否則的話,以後我會刪除你的回應。

「當一個人 即使信耶穌了 也不一定能得救?」
答:
假的信耶穌能得救嗎?
嘴巴說信耶穌,也洗禮了,就是真正的信耶穌?
人家是真信還是假信,你知道嗎?

真正的信耶穌,沒有一個是失落,這就『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聖徒永蒙保守),這是我們這園地講到爛了的教義了,不懂的話自己去預定論與自由意志、罪與因信稱義分類夾裡閱讀學習。
至於假的信耶穌,哪怕你是大牧師,一樣沒得救。



給Allen:
「那麼為什麼有些地方沒福音可聽?不是我們不去傳,而是因為神的靈禁止我們去那裡傳福音。」
答:
這話講的不太正確。
確實,聖靈禁止是原因之一,但卻不是全部原因。
古代的中國人沒福音可聽,當時也沒人會想到要去傳給中國人聽,聖靈連禁止都不用禁止。

請參閱:
『雙重預定中的『遺棄論』,有聖經依據嗎? 』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35527.html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0年05月10日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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