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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前11:16節的『沒有這樣的規矩』,是針對『辯駁』,還是針對『頭髮問題』講的?
2. 基督徒男生可留長髮嗎?
問題:
哥林多前書11章14~16節
就是在講頭髮的問題..
那我關心的是16節..
和合本是說
"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
此處的規矩..指的是對於頭髮的規矩
還是對於"辯駁"?
因為NIV的陳述是
"If anyone wants to be contentious about this,
we have no other practice-nor do the churches of God."
意思似乎是近於我們沒有別的作法...
聚會所的..恢復本聖經呢大意跟和合本一樣
但是卻註明"規矩"是針對辯駁...也就是說
那就是使徒的教訓..沒什麼好辯駁的意思..
對此我稍有懷疑
而新譯本聖經的陳述卻也差不多於和合本
一樣潛藏著\'那個"規矩"到底是指什麼\'的問題
King James Version
\'But if any man seem to be contentious, we have no such custom,
neither the churches of God.\'
這感覺也是\'custom指的是哪個\'的問題


這就是我的問題
懇請不吝指教..謝謝


p.s.
基本上..我以前留過長頭髮(我是男生)
教會的人都用這節經文(14-15)駁斥我
那我都用下一句經文(16)反駁,或是拿細耳人的條例
基本上我知道拿細耳人的條例...我自己比較心虛
因為我知道我做不到...
不過我擔心的是我用16節反駁是不是錯解聖經..





答:
基本上,這是兩個問題:
1. 林前11:16節的『沒有這樣的規矩』,是針對『辯駁』,還是針對『頭髮問題』講的?
2. 男生可留長髮嗎?


先講第一個問題。
基本上,參考各個版本以及聖經上下文,我個人認為,聖經這節是在講假使有人要針對保羅講的女人蒙頭觀念來進行辯駁,當時的眾教會並沒有這種當代女人可以不蒙頭的傳統。
它主要要表達的,似乎不是說基督徒不能和教會傳統辯駁,而是說基督徒不能針對女人蒙頭這件事和教會辯駁。


解經時,我們可以參考上下文,而最大的上下文,就是全本聖經。
換個方式來講,最大的上下文,就是『總原則』。
在聖經裡,關於信徒與教會傳統,並沒有說信徒就不能辯駁教會傳統,也沒有說信徒不能與神職人員辯論。
因此,就林前11:16節來說,它是限定在『女人蒙頭』這件事情上,並不是可以擅自擴大成『所有傳統』。
也就是說,在當時哥林多教會遇見的女人蒙頭議題上,在保羅已經講解之後,大家就不能再辯駁這個教會傳統了;而不是說所有的教會傳統、所有神職人員講的話,信徒全部都不可以辯駁。


關於第二個問題男人留長髮部分。
首先我必須說,用林前11:16節來為男人留長髮辯護並不是很恰當。
因為這節經文是在支持女人蒙頭。
而且,整段經文都在強調女人要蒙頭,男人不能留長髮。
特別是『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林前11:14)確實是非常清楚反對男人留長髮。


那麼,用拿細耳人不能剪頭髮的例子來作為男生可以留長髮支持,正如發問者自己也不能不承認的,支持力確實非常弱。
『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拿細耳就是歸主的意思;下同),要離俗歸耶和華。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甚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甚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由髮綹長長了。他要聖潔,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屍。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姊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那離俗歸神的憑據是在他頭上。』(民6:2-7)
這是一種許願的舊約儀禮規條,現今男生留長髮,恐怕不是出於『許願』吧?
再者,拿細耳人必須:
1. 不能剪頭髮
2. 不可喝酒、喝葡萄汁、吃葡萄
3. 不可接近死人,連家中父母兄弟姊妹過世也一樣。
恐怕,現今男生留長髮的,和這些規條應該都扯不上什麼關係吧?


其實,要講男生能不能留長髮,以上經文都不適用,
要採用的切入點是:
1. 風俗習慣的領域
2.『基督徒自由』的經文


聖經有些規定,是牽涉到風俗習慣、時代背景的。
對於這些,我們不需死死遵守。
像女人是否必須蒙頭、現今我們是否必須親嘴問安、舊約的很多儀禮規定,這都是時代背景、風俗習慣。
這類的東西,我們現今不需死守字句,只需注意其精義即可。


男人留長髮,在各種不同的時代,有各種不同的風俗習慣與長度觀念。
有些時代,以我們現在的眼光來看,男人頭髮算是留很長,但那個時代的人卻覺得還好。
不過,現今我們這時代,基本上對於男人頭髮的長度,還是有一種模糊的界線在。
事實上,自己的頭髮是否已經屬於該時代一般人眼中的過長,自己大概也知道。
我個人是認為,在哥林多前書這段經文所暗示的,在男生頭髮部分,確實『不宜』留過長。
不過,請注意,我講的是『不宜』,而不是『絕對不可』。


為什麼?
因為這議題確實也跨進了『基督徒自由』的領域。
在基督徒的自由議題上,主要訴諸個人領受。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
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14:5-6)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羅14:22-23)


綜合以上,我必須說,男生可不可以留長髮?
我的看法是『不宜』,但我也不能說絕對不可。
假使留長髮的人,自己省察自己內心,覺得敢站立在上帝面前坦然面對祂,我自己倒是會尊重。



小小羊

這段經文在教會查經時有查過~。
當時得出一個結論類似…:
「在外表上不可讓人誤認你的性別。」
亦即:
女人不可外表打扮像男人,讓人無法辨認妳的性別;
男人不可外表打扮像女人,讓人無法辨認你的性別。
男即男,女即女。
其實現在有時候…,在路上的確常會看到讓人無法分辨性別的人…。

這問題也跟「男生可不可以穿裙子?」的問題很像…。
像是…在蘇格蘭的傳統裡,男生穿裙子是一種風俗…;
但在台灣…,男生如果穿裙子…,卻是不合風俗的…。

我觀察過留長髮的男生…,通常是藝術家:
書法家、畫家、導演…等等。
但我卻覺得倒無不可…。
因為我並不會因此錯認他們的性別…。 :P
雖然我不知他們留長髮的原因…,但這反而成為他們的特色…。

但是有些留長髮的男性倒會給我不好的印象…,
例如:作姦犯科的…。 哈哈…。

一些感想~。
平安~。
| 檢舉 | Posted by 韻安 at 2008年12月14日 19:32
關於韻安的分享,我要做進一步的回應。

1.林前這段經文,是否是在表達『不能在外觀上讓人混亂男女』?
我個人不同意這種看法。
這段經文,確實是在講男女有別,但卻不是在講男女外觀的混亂,而是在講『服權柄的記號』。
所以,用『外觀的男女混淆』來做這段經文的解讀與應用,並不妥當。

要講禁止男女外觀的混亂,合適的經文是舊約『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22:5)

2.男性藝術家留長髮是否合宜的問題,因為林前的經文並不能作為『外觀混亂男女』的解讀,所以也不能用此種觀念來處理藝術家男性留長髮的問題。

事實上,我對此是非常反感。
因為,這只是一種流行,一種在藝術家之間的流行而已,並沒有什麼特殊的美感意義或風俗習慣。
而聖經對跟隨世俗流行,是非常保守與負面的。
換言之,即使身為藝術家,有需要留長髮嗎?會比較美嗎?如果比較美,那為何許多影星明星男性並不留長髮呢?
恐怕是一種虛榮與在藝術家之間的流行罷了。

任何一個基督徒男性要留長髮,都必需省察自己內心,看自己能否坦然無懼站在上帝面前。
假使是出於『流行』,不管是藝術家之間的流行,還是世俗潮流的流行,這種理由要能站在上帝面前,恐怕很難。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8年12月14日 23:59
其實看到前一篇|秋川雅史『千風之歌』影視的連結畫面時我就想到了一個議題〜基督徒如何看“反串”
在『千風之歌』的第二個連結中搭配的是「寶塚歌舞劇團」
這個在日本歷史悠久的歌舞劇團最大的特色就是清一色由女生扮演
所有扮演男角的女生舉手投足間都必須呈現出男性化特徵
甚至聲音不夠粗厚的演員還需要接受聲帶手術,讓說話和唱歌的聲音更接近男性
這又讓我連帶想起『閹割男高音』

【註:因「婦人在教堂必須保持緘默」的原則,17-18世紀時期天主教堂唱詩班清一色只用男聲,因此女高音部分由男童演唱,又因為當時很多音樂作品的女高音部多由男聲擔任,『閹割男高音』和『假聲男高音』(未閹割)於是發展起來。直到1870年,意大利宣佈閹伶為不合法後,閹伶的盛行才退出了歷史舞台,又到了1920年,羅馬教皇頒布命令永久禁止閹伶在教堂演唱的命令最後一位『閹割男高音』alessando morechi才於1913年離開教堂唱詩班。】

【另有一說:從前天主教會認為乾淨清新的聲音才能代表純潔,為了保持這種純潔的童聲,教會會把家境貧寒的小男生,經家長同意後將他閹割,使其不會變聲,並由教會照顧他一輩子,這些小男生長大後,就成了『閹割男高音』,他們的聲音聽起來很像女中音,有的也可以唱得像女高音一樣】

光就人道的角度看,無論是接受聲帶手術男性化或閹割手術都是極殘酷的!
我也覺得為了藝術而作此犧牲是一點道理也沒有的!

以下舉Gluck的歌劇《奧菲歐和尤麗迪絲》影片來思考一下性別錯亂的議題
由於Gluck寫此劇時正是閹人歌手的全盛期,所以劇中男主角音高寫的較符合女性音域,而以下這首本該由男主角唱的《我失去了尤麗迪絲》通常就由女性反串居多
【註:《奧菲歐和尤麗迪絲》的故事是以希臘神話故事為背景的歌劇。 奧菲歐是希臘的吟唱詩人,他的愛妻尤麗迪絲不幸去世,他非常悲傷就跑到仙界向諸神請求,他美麗的歌聲打動了諸神讓他的愛妻重返人世,可是諸神告訴他在返回人世的路上他不能回頭望他的妻子,否則就天人永隔;一路上他的愛妻用淒美的歌聲來哀求他回頭看她,終於他回頭一望,也就夢碎於黃泉路上了。《我失去了尤麗迪絲》是尤麗迪絲第二次死時奧菲歐的詠嘆調】

1. 由『女性反串』的現代劇情改編版
http://tw.youtube.com/watch?v=hFS9hnIAkes&feature=related

2. 『假聲男高音』現代劇情改編版
http://tw.youtube.com/watch?v=ssVDeGQ0Yhc&feature=related

3. 一般男高音現代劇情改編版 (移調)
http://tw.youtube.com/watch?v=KDS3NKAiH10
4. 嚇到了吧!
http://tw.youtube.com/watch?v=pQ-Yt7avOIA

貼出這些影片的用意就是想讓大家實際感受一下“性別錯亂”的畫面
老實說這些影片都有一定的藝術價值,但性別錯亂還是使我感受不太舒服
其中『假聲男高音』是要非常下功夫練習的,我非常肯定他的藝術價值
不過還是得承認自己感受不太自然也不太舒服!

男生長頭髮的問題我覺得癥結也是在這點〜是否造成性別錯亂感?
有的長頭髮並沒有讓人感覺失去男性特質,但有些卻有!
尺度的分野有時是在舉手投足間而非頭髮長短的問題
相較於男性長頭髮,我覺得修眉毛修得太女性化更容易影響性別特質
總而言之男女有別,各自保有受造的特質較為合理,
否則聖經為什麼要教導『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22:5)這句話呢?
| 檢舉 | Posted by 思佳 at 2008年12月15日 01:19
原本想對歌林多前書11:1-16節做一個詳細的說明與解經,
但幾經思考,還是做罷,畢竟,這樣一來,要寫成一篇很大型的文章才有辦法解決。

因此,在此我只簡單點一些重點,其他大家有興趣的自己去查解經書。
林前這段經文,是有相當解讀難度的經文。
主要問題點在這些:
1.『頭』是什麼意思?是指『權柄』,還是指『源頭』?
2.『男人』、『女人』是什麼意思?是指『夫妻』,還是指『男性女性』?
3.『蒙頭』是什麼意思?
4.『羞辱』是什麼意思?
5.『為天使的緣故』,是什麼意思?
6.是『服權柄』的記號,還是『有權柄』的記號?
7.合和本對這段經文翻譯是否有誤?

請大家先自己讀這段經文:
11:1 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11:2 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
11:3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11:4 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或作:說預言;下同),若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
11: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11:6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
11:7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11: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11:9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11:10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11:11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
11:12 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神。
11:13 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嗎?
11:14 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
11:15 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
11:16 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

對於很多難解的經文,我們一定要盡量多讀幾次,特別要注意上下文。
每段文章,一定有其主要要表達的主題,我們必須抓住主題。
這段的主題,就是在解決『女人蒙頭』的問題。
確實,這段經文當然和男女有關,但問題是,是哪方面的有關?
是在講『男女外表裝扮會被誤認』的有關嗎?還是在講『男女外表裝扮導致權柄破壞、秩序破壞』的有關?

在這裡,我要講一個很重要很重要的觀念:
1. 觀念要正確
2. 經文要正確
基本上,對於福音派的弟兄姊妹而言,在各種教義觀念上,多半不會有什麼大偏差。
但是,單單這樣還不夠,我們除了要講出正確的觀念之外,還必須引用正確合宜的經文。
經文引用錯誤,很容易逐漸讓我們變成易走向偏差、斷章取義解經。

在觀念上,『男女外表裝扮著不得混淆性別』,確實是正確的觀念。
但是,歌林多前書這段經文,是針對這部分在講的嗎?
假使我們認為這段經文是針對這部分在講,那麼,我們就會針對這部分解讀做出相關應用。
相反的,假使我們認為這段經文並不是針對這部分在講,我們就會針對其內容做出不同的相關應用。

我用一個例子來當示範:
『基督徒可以找非基督徒結婚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55319.html
文中引用了很常被大家使用的經文,並告訴大家哪些被誤用。
我們一定可以發現,經文一旦誤用,影響會超級驚人。
比方說:你對『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丈夫或做弟兄)』(林前7:14)經文如何解讀,就會影響你認為基督徒可不可以和非基督徒結婚的聖經依據。
假使你解讀成『未婚的弟兄』,那你一定認為這段經文可以『支持』和未信者結婚。
假使你解讀成『已婚的丈夫』,那你當然認為這段經文『不能』拿來支持和未信者結婚。
而對基督徒來說,抱持聖經世界觀、用聖經來引導我們生活,是非常重要的事。
所以一旦我們解讀錯誤、使用錯誤,影響會非常嚴重。

回到哥林多前書女人蒙頭這段經文來。
假使合和本對這段經文的翻譯是正確的,當我們讀完整段之後,對這兩個超級重要的問題會如何回答?
1.『頭』是什麼意思?是指『權柄』,還是指『源頭』?
2. 是『服權柄』的記號,還是『有權柄』的記號?
我必須說,
1. 參考好幾個版本之後,我個人認為合和本對這段經文的譯法是正確的。
2. 我個人認為這段經文的頭是指『權柄』,即使它也有源頭的成分,但根據上下文,權柄的意思並無法去除。
3. 根據上下文,是『服權柄』,不是『有權柄』。
換言之,這段經文,是用在關於『男女權柄』領域的經文,並不是適合用在『男女外表衣著不可讓人混淆』的領域。
也就是說,在蒙頭、頭髮長短部分的分別,是因為『權柄』因素,而非『讓人誤認性別』因素。

在這時代裡,『男女平等』、『女權至上』是一種世界流行。
但很不幸的,我必須說,聖經有很強烈的『順服權柄』觀念,
在權柄觀念下,『丈夫是妻子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
上帝→男人→女人
基督→丈夫→妻子
上帝→基督
這並不是說『男人比女人大、比女人尊貴』、『丈夫比妻子大、比妻子尊貴』,
因為這些權柄觀念,都是『功能上』,而非『地位上』、『本質上』。
一列火車,只能有一個火車頭,不能有兩個火車頭同時在前面,否則無法行駛。
其他車廂要順服火車頭,但這並不表示火車頭就比其他車廂更尊貴。
這種『功能上的權柄』,而非『地位上的大小』,是聖經裡很常出現的觀念。
保羅在關於各種身體的描述裡,也提出這樣的觀念。
另外,在『功能上』,耶穌基督確實是順服聖父上帝,
但在『地位上』、『本質上』,耶穌基督與聖父上帝同等。

對聖經來講,『順服權柄』是無可否認的觀念,也是所有信徒都必須遵守的絕對真理。
不管是在家庭、教會都一樣,這一真理不容打折。
接下來,就只是『在主裡順服』而已。
也就是說:
我們要不順服權柄,就只能在權柄者違反聖經的情形下,我們才能不順服。
否則的話,都要順服。

為何我要講這些?
因為受到女性主義的影響,許多神學家也開始質疑這段哥林多關於蒙頭的經文裡所呈現的『權柄、服權柄』觀念,而開始用『源頭、有權柄』來解讀這段經文。
請大家自己用『源頭、有權柄』來解讀這段經文,保證讀出來的意思會截然不同。
在那種解讀下,我們會比較容易解出『外觀讓人誤認』的意思(雖然還是有困難)。
否則的話,假使按照合和本的翻譯,我們要解出那種外觀讓人誤認男女的意思,是很困難的。

雖然已經盡量簡單,但還是講了一大堆,就此打住。
在此必須很感謝韻安的分享,韻安所提出的解讀,確實也是不少信徒對這段經文的解讀。
但之所以必須不厭其煩再次解釋,是因為我們園地的文章有很多弟兄姊妹在閱讀,而且已經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
由於我們園地負有很大的教導責任,所以必須盡量確保教導的內容是正確的。
因此,昨天的解釋過於簡略,今天加強補充說明。

思佳姊妹關於閹伶、性別錯亂部分的分享,非常精彩,我另外移轉到正式文章張貼。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8年12月15日 15:48
呵呵…^^
其實我昨天有看到小小羊的回覆~
然後就去查丁道爾聖經注釋(我今年年初買了整套…)這段經文是怎麼解說的~
這在網路上也有:
http://www.edzx.com/chajing/New%20Testament/46%201Cor/46DT11.htm
結果…看了今天小小羊在回覆裡說的有關這段經文的幾個問題點…一下就有點知道在說些什麼了…^^
只是…我卻發現丁道爾聖經注釋對這段經文的解釋卻如小小羊所說…有點用「源頭、有權柄」來解讀…
這使我不太能確定丁道爾聖經注釋對於這段經文的其它解釋是否是正確的了…

經過小小羊這麼一解說…
讓我知道了…這段經文的重點其實不是在說神規定男女在服事時外表裝扮應如何如何…
(外表應為其次…因神看人不看外表…)
而更重要的…這段經文是在表達男人與女人在神的受造之下…在服事裡的權柄與地位各是如何和關係…
男人在神的受造之下有什麼樣的權柄與地位…
女人在神的受造之下有什麼樣的權柄與地位…
孰先孰後…這樣…
只是保羅用了可能可以使當時的人更容易明白「他在這議題上所想要表達解釋的」的方式來解釋…用當時的男女裝穿著風俗…

這是我的理解啦…
或許有錯…還請指正~^^"

然後…我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既然這段經文不能用在解釋應如何穿著上面…
那麼…我想…應也不能用在解釋「女人可以講道」上面吧?…
我有一個朋友…她是華裔美國人…
她來自一間保守的教會…她教會牧師是反靈恩的…^^
不但如此…她牧師的教導是…女人不可講道…不可當牧師…
對此…我一直有疑惑…不知道我教會牧師是對的還是她教會牧師是對的…
因為我所在的教會牧師是認同女牧師女傳道的…
並且聽呆在教會裡時間比較長的長者說…
我所在的這間教會還出了一位女牧師…目前在南部牧會…

謝謝你~。
平安~^^
| 檢舉 | Posted by 韻安 at 2008年12月15日 20:51
關於女人能不能講道、能不能當牧師,要詳細討論會花太多時間,所以只簡單提一下。

保羅確實講『我不許女人講道』(提前2:12),
但問題是保羅也同樣講過『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林前11:5),顯示女人確實也有講道。
這表示這是一種反合性經文,必須更深入研究,不能隨便一句女人不能講道就可以否定姊妹講道、女傳道、女牧師的情形。

我只在此簡單表明我的立場:
1.女人可以講道。
2.女人可以當傳道、牧師。
3.但假使可以,還是弟兄當領導者(如主任牧師、主要負責人)為宜。
4.姊妹依然可以當領導者,但弟兄將喪失上帝榮耀。
『底波拉說:我必與你同去,只是你在所行的路上得不著榮耀,因為耶和華要將西西拉交在一個婦人手裡』(士4:9)
5.各教會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但須尊重其他教會的立場,不能擅自說別人設立或不設立就是違反聖經。

唐崇榮牧師的問題回答,也相當程度呈現出這樣的觀念:

請問唐牧師,關於按立牧師、女牧師、女長老,你的看法如何?

答:我沒有絕對的反對,女長老我沒有反對,我自己的教會沒有按立女牧師,但是如果有的教會要按立,我沒有絕對的話語,因為這是相對的觀念,我不認為是絕對的。如果有男的,應當讓男的做領袖,大家說(重覆)。因為男人是女人的頭(哥林多前書:11 章 3 節),聖經的話嘛,如果男人不爭氣、個個男像女,神會興起女的領袖,大家說(重覆)。在中國教會歷史裡面,有焦維真、胡美玉,還有王美瓊,你們台南有個王美瓊,記得嗎?她就是台南南門教會的傳道,那麼還有燕靜萍,剛剛離開世界不久的。這幾位都是很好的傳道人。那王美瓊、胡美玉、焦維真這些都是很好的女的傳道人。所以我沒有絕對反對,也沒有絕對贊成,因為這是相對界的事情。

另外,我再提供同屬加爾文宗的康來昌牧師在哥林多前書11:4-5的解經:
『從這裡我就可以很大膽的講:女人可以講道。但女人講道,要有女人的樣子;男人講道,要有男人的樣子。包括保羅在提摩太前書說的「我不許女人講道」,我想也是一樣,就是不要女人越分。
「講道」的原文是「教訓」,就是不要女人兇巴巴、失去女人的那個樣子。女人最特別、最有能力的就是她的柔和。當然男人也不應該說三字經,但女人如果叉個腰,像茶壺一樣、三字經,就特別失去女人的樣子,特別不好。男人這樣也不好,女人就更不好了。我覺得這是保羅的意思。女人所能表現出來所有的能力(或魅力)就在她的柔和。你要像一個女力道山一樣跟人家打架,就失去了女人那能力和特質了。』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8年12月16日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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