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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對承認,對許多誤解者而言,『預定論』已經是相當程度可怕而令人畏懼的教義,而預定論裡面的『遺棄論』更是可怕且令人畏懼到極點。
但是,上帝主動啟示給我們的教義,我們不該避而不提。
『你們也知道,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裡,我都教導你們』(徒20:20)
『因為神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徒20:27)
有太多太多的教會、神學體系,根本沒辦法盡量將聖經裡上帝的真理闡明出來。
很多教會很重視靈性、很重視傳福音,但一講到基督徒如何在世界盡文化使命、如何面對政治議題與權柄,就幾乎都只能支支吾吾,或是只能拿出一些斷章取義的經文來講,而無法從全本聖經整理出完整的正確觀念。
許多教會與信徒,非常認真讀經禱告,但是,一被問到許多議題,要不是不知如何將信仰與議題做結合,就是回答得支離破碎,自己腦中的聖經觀念亂成一團,矛盾連連。
正確的信仰,正確對上帝真理的認識,絕對會讓我們越來越有智慧,越來越不矛盾。
當我們要學習時,除了歸正神學一貫的『重視全本聖經』、『重視總原則解經』、『重視用全本聖經來面對所有信仰問題』、『重視反合性經文』的立場之外,
我們很難找到有任何一個體系,能這麼詳細完整提出合乎全本聖經的解答的。
我們高喊歸正神學,不是因為這是單獨屬於哪一個教派的神學,而是因為這是一個真正能正確解通全本聖經的神學。
許多宗派,都有各自著重的特色與焦點。
但是,當進入完整的教義項目時,許多宗派卻無法提出完整的信經、信條與教導。
畢竟,要用全本聖經發展出大規模合聖經的系統教義,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
歸正神學,卻在這方面有非常良好的體系,這可以大量補足各教會教派在整體性基督教教義發展上的不足之處。
而且,歸正神學不僅沒有佔為己有,反而樂於給我們主內所有的弟兄姊妹使用、學習、效法。
我們都可以留在各自的教會、各自的教派裡,
但是,我們要不斷用那些歸正神學所重視的原則,不斷檢驗各種教導與教義,然後不斷修正偏差,回歸上帝真理。


回到正題來,『雙重預定』,是我們歸納全本聖經,用全本聖經檢驗之下,不能不承認的上帝真理。
既然是上帝真理,那我們就只能去除自己厭惡,回歸到上帝那裡去。
我們不是求上帝站我們這一邊,
而是要求自己能站上帝那一邊。
要上帝站在人自己那一邊的,都有可能會因人的私心而出錯,因為,人是有誤的;
但當我們不斷要求自己要去站上帝那一邊時,我們就可以盡量克制人的私心,減少出錯的機會,因為,上帝是無誤的。
雙重預定裡,遺棄的經文,我們已經介紹過了。
請參閱:
『雙重預定中的『遺棄論』,有聖經依據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35527.html


我們必須介紹遺棄論,因為那是聖經所顯明出來的真理;
但是,我們在教會不講太多遺棄論,因為,聖經也講不多。
聖經多講的,我們也多講;
聖經少講的,我們也少講。
但是,我們不能用個人喜好,硬把聖經中顯明的真理,避而不講、或硬說聖經沒講。


這次,我們要講脫離『全然墮落』與『揀選』教義的遺棄論問題。


阿民念主義反對雙重預定、反對遺棄論。
當初,召開多特會議,在討論阿民念主義的五大主張時,
阿民念主義代表,一開始就要大會討論『遺棄論』。
這是很厲害的招數,因為,遺棄論一旦沒講好,副作用會很大很大,而且會嚴重偏離聖經、褻瀆上帝慈愛。
問題是,多特大會代表要求應該先從更基本的『人到底是不是全然墮落』的教義來開始討論起,但阿民念主義者對大會這樣的決定卻抱怨連連,認為大會在為難他們。
但是,當我們綜觀全本聖經,我們怎可能割除『人類全然墮落』、割除『揀選』這些經文,然後直接講『遺棄』呢?
那種脫離全然墮落、脫離揀選,然後產生的遺棄論,很容易變成恐怖大怪獸,也很容易使上帝變成惡毒殘忍的神。


然而,不僅在幾百年前的多特會議是這樣,
在後代,甚至在今天,反對加爾文主義的人,也常常割除加爾文主義堅決主張的全然墮落與揀選,然後針對遺棄論痛加批判。
這樣,真的非常不公道,也不合聖經。
因為,加爾文主義主流明明就沒有講那種大怪獸的遺棄論,可是卻被人說是那樣講,這樣被冤枉,實在很委屈。
事實上,製造出那種邪惡遺棄論大怪獸的,不是加爾文主義,反而是反對者自己誤解而創造出來的。


我不知道,有那個基督徒可以接受這樣的遺棄論?
「上帝對一群無罪的人,進行預定,然後把他們預定定罪。」
或是,
「對一個願意信主悔改的人,只因上帝遺棄他,他就必須下地獄。」
別說這樣的觀念在聖經找不到依據,
連用腦袋稍微想一下都知道我們所信的上帝根本就不是這種上帝。
事實上,連聖經都不用,我們都可以輕易就說:
這種上帝一點都不公平!不公義!不合理!
這種遺棄論,連正常腦袋所能理解的基本說理都過不去了,我們何必浪費時間還去找聖經駁斥?


任何重視全本聖經的人,可能歸納出這種遺棄論嗎?
難道不斷高喊『唯獨聖經』、『回到聖經』的加爾文以及加爾文主義者,聖經都不念、或是喜歡斷章取義解經,只為了高舉上帝主權,就不管三七二十一硬要提出這種嚇人可怕的觀念?
我們不要太低估加爾文對聖經的熟悉程度!
他寫作基督教要義,引用聖經好幾千節,而且很多都還不是大家耳熟能詳的經文,現今有多少神學家、牧師、信徒有這樣的功力?
別忘了,當時還沒有聖經搜尋工具,加爾文要讀聖經讀到何等熟的程度,才能這樣引用自如?
當我們知道要批判的對手,是這樣的熟悉聖經之人的時候,我們是不是該盡量謹慎小心為宜?
再來,加爾文死後的後代的加爾文主義各種信條、會議,開會成員歷時好幾年的反覆檢驗、討論、研經,然後竟然會得出那種根本就無法從聖經找到依據的遺棄論嗎?
我們絕對可以批判錯誤,但是,不好把這些歷代聖徒想得太愚蠢,更不該把別人沒有主張的東西,拿來批判一番。
事實上,上面那種可怕的遺棄論,不需要反對加爾文主義的人出來批判,連加爾文主義者自己也不接受,而且也輕而易舉就可以批判那種遺棄論的錯誤。


我們要講遺棄論,就要講正確的。
加爾文主義講的,是『消極遺棄』的遺棄論,而不是『積極遺棄』的遺棄論。
我們該探討的,是消極遺棄的遺棄論,有沒有違反聖經之處,是不是需要有修正的地方,而不是拼命在那種根本早就被棄置的積極遺棄的遺棄論裡做文章。


假使,遺棄論是站在『人類無罪』的角度來進行,
那麼,上帝對一群無罪的人,進行預定,然後把他們定罪下地獄,這確實非常不公平。
問題是,世上有這種『無罪之人』嗎?
基督教不管甚麼教派,基本立場豈不都是接受『人皆有罪』的觀念?
在聖經裡,我們找得到除耶穌基督外,有『人皆無罪』,或有人『生而無罪』的經文嗎?
聖經是如何說的?
『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3:18)
不是要等到主耶穌來,等世人決定信不信主耶穌,然後才被定罪;
事實上,不信的人,罪早就已經定好了,不需主耶穌再來定他們有罪了。
一個有罪的人,不需再被判一次有罪,因為,這是多此一舉。
有罪的人,還沒信主之前,罪早就已經定好了,不是等到他聽到福音決定不信主,那時才被定罪。
所有的世人,不用等到信主,罪就已經被定好了。
他們需要的,只有『唯靠拯救』而已,不是『再被定罪』的問題。
當然,最後審判的時候,所有的人都會被進行審判。
但我們這裡講的,不是那種終極審判的時候,因為那時已經沒有人能再悔改信主,可是現在世人還有機會悔改信主。


這種『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的觀念,就是加爾文主義五要點第一點『全然的墮落』所講的重大意義:
所有的人,沒有一個例外,都生而有罪,都該下地獄。
沒有一個無辜的人,也沒有一個無罪的人。


再來,『有罪的人,不能上天堂』這也是所有基督徒,都承認的基本教義。
不能上天堂,就只有另一條路,就是『下地獄』。
除非你是天主教,認為還有煉獄之類,否則的話,不是天堂,就是地獄。
當然,有些基督徒認為還有『居間狀態』。
這無妨,反正,到大審判之後,一樣是只有『天堂』與『地獄』兩個選項,沒有任何例外。
當基督徒都接受『有罪的人,不能上天堂』,
那麼,意思的反面,豈不是說『有罪的人,都要下地獄』?
否則難道還有基督徒,對有罪的人的去處,還有其他選項可言?
沒錯,講『有罪的人,不能上天堂』,這話比較好聽;
講『有罪的人,都要下地獄』,這話比較難聽。
但是,當聖經明明就有使用這種辛辣的言詞時,我們又如何能拒絕,而只專挑人們喜歡聽的好話講呢?
主耶穌自己也這樣講:
『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2)
『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啊,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太23:33)
『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路12:5)
我不是說傳福音時都要講這麼辛辣的話,
但是,當我們說人家講這種辛辣的話不對時,最好要先檢查看看人家有沒有聖經依據比較好。
假使人家講的,明明就是有聖經依據,這時即使我們不喜歡、或是這作法與我習慣不同我,我們也不能說人家錯誤。


現代的「福音」,常常習慣性的用「各種好話」來吸引人信耶穌。
比方說:
合聖經的,像:
信耶穌很好,可以賜你平安、賜你力量、、、、、。
不合聖經的,像:
信耶穌很好,保證病得醫治、家庭美滿、夫妻幸福、成功發財、、、、。
但是,讓我們去看聖經好了,新約聖經裡被傳講的的福音,又是哪一種?
是不是『你有罪,要悔改』?
為什麼要悔改?
有人會從『你若悔改,可以得到好處』的角度傳,
但聖經也有人從『你若不悔改,就會下地獄』的角度傳。
事實上,很多改革宗的教會,傳福音的方式就是對人傳講『你有罪,要悔改,否則會下地獄』的福音。
你可以不喜歡,但你不能說這樣的傳福音法違反聖經。


這種『人皆有罪』的觀念,是歸正神學在講到救恩時非常非常重要的基本觀念。
去除了這種『人皆有罪,都只能下地獄』的觀念,根本就不是基督教的觀念。


我要再強調一次,
假使『人是無罪』的,那麼,上帝遺棄你,讓你下地獄,確實是不公平;
但是,假使『人是有罪』的,那麼,上帝不救你,結果你依自己本性下地獄,這也只是你罪有應得的必然結果而已,不是上帝硬把你丟進去的。


除了很多人會自動忘記『人皆有罪,都只能下地獄』的基本觀念,
此外,還有一種錯誤的觀念,也常發生在批評遺棄論的人的觀念裡:
『上帝『應該』要救每一個人』。


太多人一直認為上帝就是愛,所以上帝『當然應該』要救每一個人才對。
這種觀念,很多基督徒都不知不覺中存在自己腦海裡。
問題是,這種觀念,真的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嗎?
上帝『應該』要救全世界每一個人?
上帝『有義務』要救全世界每一個人?
這種觀念,真的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


我已經在下面這些文章裡,提出很多聖經經文,也講解很多給大家看,讓大家知道『上帝可沒要救全世界的人』。
請參閱:
『雙重預定中的『遺棄論』,有聖經依據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35527.html
『當『神願意萬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時』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19967.html
事實上,那種『上帝要救全世界的人』,才是錯誤觀念;
『上帝並沒要救全世界的人』,才是正確觀念。


那種『上帝要救全世界的人』、『上帝應該要救全世界的人』,幾乎都是違反聖經的過度推論。
最嚴重錯誤的,就會推成『普救論』,認為『不管信不信耶穌,上帝出於慈愛,都會拯救全世界的人』。
基督徒絕對不接受這種觀念。
但是,很多基督徒雖然不接受這種錯誤的普救論觀念,但是,卻一樣存有『上帝應該要救全世界的人』的錯覺。


讓我們來想一個問題好了:
上帝『有義務』(或『應該』)要救全世界的人嗎?


讓我來反問:
『憑甚麼』,全世界的人有資格要求上帝這樣做?


憑我比別人乖?
憑我們比別人好?
憑上帝欠我們,所以祂不能不給我機會?


法官按照法律規定,判處那些觸犯唯一死刑的犯人死罪時,我們能說這位法官沒愛心嗎?
相反的,假使法官面對明明就只能判死刑的犯人,擅自判他無罪,我們才會覺得這法官不公義,不是嗎?
假使國家規定,連續強姦殺人魔,只能判處唯一死刑,這時法官依法判處這殺人魔死刑時,我們能說這法官沒愛心?還是該稱讚這法官秉公處理、大快人心?
相反的,假使法官面對這連續強姦殺人魔,竟然擅自判他無罪,而你正是受害者家屬,你的妻子、女兒就是被這人強姦凌虐至死,你會覺得這法官很有愛心,值得稱讚?還是覺得這法官不公不義、毫無是非真理?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請不要以為那觸犯唯一死刑的強姦殺人魔是別人,
不!
假使您覺得那是別人,不是我,那表示您對救恩還是認識不夠清楚。
事實上,不是別人,就是我們自己!
我們自己就是那個可惡到極點的連續強姦殺人魔!
在上帝面前,我們每一個都像那連續強姦殺人魔一樣污穢骯髒、可惡到極點!
請不要以為我們比那連續強姦殺人魔聖潔,別忘了,在上帝面前,我們任何人的善行與品德,都像污穢不堪的破爛衣服而已,哪有甚麼價值可言?哪有甚麼價值可以拿來獲得稱許?
我們能想像一個連續強姦殺人魔,在法官面前,理直氣壯說:
我可沒那麼壞!
因為,我只強姦殺九個人,可沒像別人強姦殺十個人,所以,我比他們好,不該判我死刑!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大家可以領悟到我在說的東西嗎?
強姦殺九個人,和強姦殺十個人,在公義的法官面前,在『強姦殺人,唯一死刑,不管殺多少人都一樣』的公義法律面前,有甚麼可以拿來驕傲與自誇的?
因為我只有強姦殺九個人,所以我是好人?
這種可笑又荒謬的話,我們覺得這合理嗎?
如果我們覺得這個自誇的強姦殺九人犯的說法不合理,而我們卻又以為在公義聖潔的上帝面前,我們沒這些強姦殺人犯壞,那就表示我們對救恩的觀念,還差得遠了。


假使沒有拯救,所有人類只有唯一的一條路可走,就是唯一死刑了!
上帝絕對公義,上帝也絕對慈愛。
正因為上帝絕對公義,所以祂一定要懲罰壞人;
正因為上帝絕對慈愛,所以祂願意從全部該死的壞人裡面,撿出一些人來施予憐憫。
我們並不是好人,一點也不是。
我們是壞人,和那些不蒙揀選的一樣,都是壞人。
我們得蒙憐憫,不是因為我們比那些不蒙揀選者聖潔、偉大、乾淨,
純粹是上帝浩大的愛,如此而已。
為什麼上帝揀選我們,不揀選其他比我們好的人?
我們不知道。
但我們絕對可以知道,債主免我們的債、上帝憐憫我們,是債主與上帝,賜給我們這不配得的人的浩大恩典。


如果我們認為有人值得得到上帝慈悲憐憫,那表示我們對聖經還是不清楚。
有誰值得上帝憐憫的?
有哪一個有罪的人,是值得上帝憐憫的?
如果我們還以為有人值得上帝憐憫,那表示我們還是一樣以自己行為自誇,不知自己罪孽深重、下地獄才是實現公義。
債主本來就沒義務要免除每一個欠債者的債;
上帝本來就沒有義務要拯救每一個有罪的人。
欠債的人,是自己欠的,可不是債主逼他欠的;
犯罪的人,是自己犯的,可不是上帝逼他犯的。
欠債還債,天經地義!
犯罪被罰,天經地義!
欠債者,只有資格哭求債主慈悲憐憫來免債;
犯罪者,只有資格哭求上帝慈悲憐憫來免債。
問題是,沒被聖靈重生的人,有哪一個會依照自己本性去哭求赦免?


台灣今天卡債非常嚴重。
有多少卡債族,會對自己欠債不還錢的行為,表達深深的悔意,懇求銀行慈悲憐憫的?
通常不太多!
比較常見的是甚麼行為,知道嗎?
就是…………怪東怪西!怪社會!怪銀行!怪別人!、、、反正就是不太會去怪自己。
是銀行害我,是銀行利息太高、、、、、。
這就是人類墮落敗壞的理性,很自然就會產生的各種理由。
奇怪了,銀行拿著刀子架在你脖子上,逼你一定要去借錢?
借錢時,銀行沒給你合約書,沒讓你親筆蓋章簽名?
借錢時,你不知道銀行利息很高,銀行都沒告訴你,你也連問都故意不去問?
不過,這也沒有甚麼,因為人類始祖亞當夏娃,就是用這種『責任都是別人的,我沒有責任』、『都是你們害我的,不是我自己』的理由,來搪塞自己吃下善惡樹果子的罪行。
欠債不還的人,講得很理直氣壯,不是嗎?
犯罪無力救贖的人,講得很理直氣壯,不是嗎?
真的有理嗎?
欠債不用還,那我拿錢去放在銀行生利息的人,銀行把我辛苦工作所賺的錢拿去借給你,結果因你不還而讓銀行倒閉,使我這無辜者血本無歸,這叫公平正義?
我不是說我們不要對卡債族憐憫,請千萬不要誤解。
很多卡債族,真的很可憐。
但我在這裡所要表達的重點是:
那些借錢去吃喝玩樂,然後卡債連連,在還不出卡債時,竟然還大言不慚,指責一大堆人,就是不會檢討自己,而且還認為欠債免還,理所當然。
這種人,才可惡。



上帝的公義,就是要懲罰壞人。
上帝的慈愛,就是要從完全不配的人裡面,拯救出一些來。
所以,上帝透過刑罰祂自己最珍貴的兒子,來達成祂對公義的要求;
也透過祂寶貴兒子的死,能拯救那些祂所揀選的人得以進天堂。
假使上帝對祂所創造的人,全部都任憑他們行惡下地獄,這樣的上帝確實比較沒愛心(但可不是不公義);
可是,當上帝對祂創造的人,竟然願意派祂自己最珍貴的獨生愛子來為罪人死,要拯救一些不配的人上天堂,我們就不能說上帝沒愛心。


我再講一次:
有哪一個應該下地獄的罪人,有資格要求上帝『應該』要對他施行拯救,帶他上天堂?
有哪一個只能判處唯一死刑的連續強姦殺人犯,有資格要求法官『應該』判他無罪,讓他無罪釋放?
上帝對全世界都該下地獄的罪人,決定只救一些,讓這些人得到祂兒子的代贖,卻放棄其他罪人,我們能說上帝不公義嗎?
法官對全世界只能判處唯一死刑的連續強姦殺人魔,決定只赦免其中一些,讓這些人能得到代贖(不是全部不用付代價,而是這些人可以用其他方式付出犯罪的代價),卻不赦免其他,我們能說這法官不公義嗎?


一個病人生必死的重病,結果醫師不在身旁,他死了。
請問,他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醫師不在』,還是因為『自己生必死的重病』?
哪種才是他死亡的主要原因?
他能怪醫師不在,所以他才會死?
這種墮落的理性,難道不知道假使他沒生不治的重病,就算醫師不在,他也絕對不會死?
忘記是自己生必死之病,醫師沒讓你生必死的重病,然後對自己的死亡對醫師怪東怪西,合理嗎?公義嗎?


一個自己犯罪,觸犯唯一死刑,必須下地獄的人,結果因為上帝不救他,他就下地獄去了。
請問,他下地獄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上帝不救他』?還是因為『他自己犯罪,觸犯唯一死刑』?
他能怪上帝不救他,所以他才會下地獄?
這種墮落的理性,難道不知道上帝可沒叫他去犯罪,是他自己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犯罪,自己去觸犯唯一死刑的罪的。
沒錯,上帝確實沒救他,但是,假使他無罪,他也不需上帝救,就可以靠自己上天堂,不是嗎?
忘記是自己去犯罪,不是上帝叫你去犯罪,然後自己因為犯罪而被處罰下地獄,還對上帝怪東怪西,合理嗎?公義嗎?
聖經明明就有規定:只要從出生到死,沒犯任何一條罪,就可以上天堂。
即使沒有上帝,假使有任何一個人做到,他就可以上天堂。
問題是,世界上有這樣的人嗎?


太多人批評遺棄論時,嚴重忘記『所有人都是罪無可赦的連續強姦殺人犯』,也嚴重忘記『連續強姦殺人犯是沒有資格要求、也沒有資格認為法官應該要赦免他的』。
任何一個正確瞭解聖經中對遺棄論教導的人,根本不敢批評上帝的遺棄不公,只敢低頭哭泣感謝上帝為什麼願意這樣憐憫我,如此而已。


我還是要強調再強調:
1. 所有的人,都是只能下地獄的罪大惡極之人。
2. 所有的人,沒有一個有資格要求上帝『應該』要拯救他。
3. 上帝從來就不欠任何罪人甚麼東西,上帝也沒義務要拯救任何一個罪人。
4. 所有的罪人,唯一公平的對待,就是一起下地獄去。
5. 所有的人,下地獄,完全都是因為自己的罪所導致的必然結果,不是上帝將無罪的人丟進地獄去。
6. 所謂『恩典』,就是『不配得而得』。既然是恩典,主人就有權力依自己主權決定施恩給誰、不施恩給誰。
7. 當上帝揀選一些必須下地獄的人,使他們得蒙耶穌基督救贖,這是上帝憐憫,不是上帝欠這些人、更不是上帝必須還這些人恩情債。
8. 當上帝不揀選其他罪人,結果那些人下地獄,上帝也沒有虧欠他們,因為他們得到公義的審判,也就是為自己依自己自由意志所犯的罪大惡極的罪被判刑下地獄。
9. 當我們正確認識『全然的墮落』、『無條件的揀選』,之後,我們就會知道『上帝遺棄』,一點都沒有不公平。
10. 當我們繼續用錯誤的認知,忘記『人都有罪,只能下地獄』,忘記『只能為自己犯行被判處下地獄死刑的人,沒資格要求上帝『應該』拯救他』,就會做出錯誤對遺棄論的批評。
11. 當我們真正認識人的可悲無能、神的浩大神恩、揀選與遺棄的可畏可敬,我們就只能對上帝在我們這不配的人身上所施行的拯救,發出『唯獨恩典!唯獨恩典!唯獨恩典!』的感激哭泣。


小小羊

 

﹡﹡﹡﹡﹡﹡﹡回應本文前請先按此 ﹡﹡﹡﹡﹡﹡﹡




神學的論人和哲學的論人有所不同,在於神學是要學神,哲學是宣稱正在尋找或是已經找到了真理,聖經又說沒有一個人在尋求神,這表示不信有神的人是不會藉著尋求神而找到了真理。論到神學教育也在根本上不同於其他的學術,原本歐洲的大學是在神的地位之下研究學術,沒有了神自然就沒有了真理的權威,這樣就將聖經的權威性連同宗教與政治的權威都除去,但是聖經的權威除去之後,宗教與政治反而更加被賦予意義,聖經的意義卻被忽視,現在世界的焦點在東方與西方的宗教及政治的關係上也就可以理解。沒有正確的基督論就沒有正確的罪論和人論,教會若是以為宗教組織的權威可以代替神的主權,基督在教會的地位一定愈來愈低,人為的傳統一定愈來愈被高舉,因此有一些教會喜歡強調說我們的教會是神的教會,所以我們在面對處理這樣那樣的事情上,有優良的傳統就是要這樣那樣做,聽起來好像不這樣那樣做就不能解決神的問題,實際上卻是誤以為神的教會就是人的教會,誤將人的問題當作是神的問題。結果加爾文主義不是建立加爾文傳統,約翰加爾文也未曾宣稱他自己是加爾文主義者,加爾文宗的教會遇見人的問題應該是問自己是不是屬於神,而不是問神是不是屬於自己。因此基督徒不是要問神是不是愛我,而是要問我是不是愛神?
| 檢舉 |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08年04月10日 20:44
hello 小小羊您好,
基本上我也應為預定論合乎聖經.
但有一個很基本的問題是使預定論與神的公義和愛產生違背的, 就是:
亞當與夏娃本身是無罪的,若從神的預定角度來看, 亞當與夏娃是否早就預定犯罪呢? 是神的計劃中的部份?
| 檢舉 | Posted by walala at 2008年04月11日 12:53
walala您好:

亞當夏娃犯罪,是不是上帝預定?
答:
是。
問題是,是哪一種的預定?
是『積極預定』(計畫、引導』,還是『消極預定』(許可、任憑)?
我們應該會同意,是『消極預定』才對。

我必須提醒再提醒,我們千萬不要一聽到『預定』,就只記得『積極預定』,而忘記『消極預定』。
只要養成這種好習慣,很多預定論的東西,我們都很容易理解。

另外,請參閱這篇文章:
『如果上帝掌管『一切』,那麼,『罪惡』來自哪裡?』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92862.html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8年04月11日 14:46
hi 小小羊
首先我們不知道神是『積極預定』(計畫、引導』,還是『消極預定』(許可、任憑.)因為從聖經看不到(可否指出經文呢? 謝謝), 假若就算眞是"許可、任憑", 就是"因","果"過程中的一個"途徑",不論有多少不同的途徑, 結果也是必然發生. 即 無論是"『積極預定』(計畫、引導』,還是『消極預定』(許可、任憑.)", 結果就是亞當與夏娃犯罪,而在神的預定當中, 無可改變的經果. 這就產生了這一個很基本的問題是使預定論與神的公義和愛產生違背. 當然我也承應 預定論基本上得到很多聖經支持, 可是還是有些地方的啟示, 仍未開啓的.
既然如此, "自由意志"的假設, 也未必不能接受的.你同意嗎?
| 檢舉 | Posted by walala at 2008年04月12日 01:42
1.首先我們不知道神是『積極預定』(計畫、引導』,還是『消極預定』(許可、任憑.)因為從聖經看不到(可否指出經文呢?
答:
聖經應該很清楚才對啊?
請參閱這篇文章:
『雙重預定:積極揀選,消極遺棄』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25729.html
難道,您會認為大衛屬點民數,以及約伯受攻擊,都是『積極預定』,也就是『上帝積極促使魔鬼去做』?
除了解成消極預定,我們還有辦法解成積極預定嗎?


2.結果就是亞當與夏娃犯罪,而在神的預定當中
答:
否則亞當夏娃犯罪,要如何來描述?
上帝知道,但上帝無能為力?
上帝不知道他們會犯罪?
還是?
您有辦法用合聖經的自由意志來解決這部分嗎?
再來,上帝消極預定亞當夏娃犯罪,會使上帝變成犯罪者嗎?


3.這就產生了這一個很基本的問題是使預定論與神的公義和愛產生違背
答:
違背在哪裡呢?


4.預定論基本上得到很多聖經支持, 可是還是有些地方的啟示, 仍未開啓的.
答:
正確。
主要是聖經在講到『上帝旨意』之後,要追尋更高的答案時,啟示就封閉。


5.既然如此, "自由意志"的假設, 也未必不能接受的.你同意嗎?
答:
您是指自由意志的甚麼假設,是可以接受的呢?
能否用合聖經的方法提出來?
因為我並沒有否認人有自由意志,而且我已經不斷提出各種在歷史上還算比較多人接受的自由意志論點,而且已經解釋過這些論點哪裡通不過聖經檢驗了。

我換個方式講好了。
您不妨可以用您的想法與觀念,將您認為合理的自由意志觀念講出來。
然後我再用合聖經的說明聖經來反駁回去。
這樣比較具體,可能比較能幫助您解決一些心中的疑惑。您不妨可以參考看看。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8年04月12日 02:01
首先多謝小小羊的回應.
1. 從聖經看不到(可否指出經文呢)是只單指"亞當與夏娃犯罪"是神的『消極預定』
2. 如何描述"亞當夏娃犯罪"?這點我不能確定, 不過若假定神放棄自己的主權, 讓亞當夏娃有自由意志來選擇犯不犯罪, 在神的公義與愛下,比起『消極預定』來得比較合理(個人愚見).
3. 亞當夏娃本是無罪的, 但結果在神的『消極預定』卻結果犯罪. 導致亞當夏娃沉淪永死. 這樣的永死結果, 在亞當夏娃本無罪時可以逃被嗎? 不能- 因為在神的預定當中. 相對於有罪而得耶穌十字架得救的人, 對亞當夏娃來說公義嗎? 再看, 亞當夏娃的結果是永死, 在『消極預定』下也看不到一點神的愛, 因為亞當夏娃在犯罪後, 根據聖經, 根本無機會侮改或出路.
4.同意
5.其實,我不是指自由意志論可以通過聖經的檢驗, 但對預定論在亞當夏娃身上, 似乎得不到充分而合會的描述.
| 檢舉 | Posted by walala at 2008年04月12日 07:17
一.聖經有很多東西,並沒有直接講。這時,我們若要解決一些聖經問題,就必須用全本聖經的觀念來解釋。
比方說:
聖經沒有『三位一體』這個詞彙,但是,我們卻不會說聖經沒有這種觀念。

同樣的,假使我們承認『一切都是上帝預定』、『一切都在上帝管理之下』,那麼,我們就必須用聖經解釋既然是上帝預定,那麼,上帝自己會犯罪嗎?是罪的創使者嗎?
問題是,聖經明確否定上帝會犯罪、上帝是罪的促成者。
這時,我們如何來解決這個問題呢?
一方面,確實人會犯罪,
另一方面,上帝卻不犯罪。

韋斯敏斯特信條針對預定,開宗明義講明整個架構:
『神從永遠,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聖的計劃,自由、不變地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但根據此點,神絕非罪惡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確立。』

在此種合聖經的基本架構之下,我們就必須採用『消極預定』的觀念,才有辦法解決一些聖經中『上帝預定人犯罪』的問題。

雖然在亞當夏娃犯罪部分,聖經沒有講預定的問題。
但是,聖經其他部分非常明確講各種預定的觀念,也明確講出『消極預定』的觀念(特別是大衛屬點民數、約伯受攻擊)。
因此,我們採用聖經中其他地方所闡明的消極預定的觀念,來解釋亞當夏娃的犯罪,應該屬合理使用。
否則的話,我們也都用『魔鬼引誘夏娃犯罪』的觀念,可是,聖經明明就只有講『蛇』,而不是講『魔鬼』,不是嗎?
為什麼我們可以將創世記這段紀錄中的蛇等同於魔鬼呢?
因為,這一樣是我們歸納全本聖經,從其他地方建立起觀念之後,可以拿來這裡使用。


二.其實,您的說法並沒有錯,但我們不會說上帝放棄他的主權給亞當夏娃的自由意志。
請注意上面韋斯敏斯特信條所寫出的精簡架構,我們在解釋罪、上帝主權、人的自由意志時,不能違反那裡面任何一個觀念。
假使我們說上帝放棄主權,那就有違反聖經上帝預定一切、上帝在一切世上都完全掌權的嫌疑。
但是,我們都會同意,在亞當夏娃犯罪這件事情上,上帝確實沒主動插手制止。

事實上,亞當夏娃的自由意志,和我們這些亞當夏娃以後的人是完全不同的。
歸正神學已經有很好的講法(這是奧古斯丁首先提出的):
1.亞當夏娃:可行善可行惡的自由意志,完全不受罪的影響
2.還沒信主的人:只能行惡無法行善的自由意志,完全受罪的綑綁
3.已信主的人:可行善可行惡的自由意志,有聖靈扶持,但罪還是會影響(因為肉體仍在)
4.到天堂以後:只能行善不會行惡的自由意志,永遠不再受罪的影響

所以,如您所說,上帝確實給亞當夏娃『完全的自由意志』可以不受罪惡影響,自己決定犯罪或不犯罪。只是,我們不說上帝放棄祂的主權,如此而已。但是,意思和您要表明的,其實差不多。您這部分的觀察與推論,已經非常好了,可以摸索到奧古斯丁摸索出來的東西了。


三.關於亞當夏娃沈淪永死
這部分,您可能誤解了。
聖經可沒說亞當夏娃沈淪永死。
沒錯,聖經也沒直接說亞當夏娃得救。
但是,從很多地方來看,亞當夏娃應該是得救才對。

首先,我要先講一下舊約時代的人要如何得救。
他們所聽到的『福音』,當然和我們現今所聽到的有差別。
他們無法聽到完整的耶穌基督十字架的福音,但是,他們一樣是靠著信靠那對他們而言,是以後才會來的耶穌基督,然後獲得得救。
只是對他們來說,那個在他們之後來的耶穌基督,是模模糊糊,不像我們今天看聖經那麼清楚。
這是希伯來書十一章信心之章所講的觀念。

好,那麼,亞當夏娃呢?
1.他們可是面對面認識神。雖然犯罪,以後無法這樣,但是,他們可有那種與神面對面的美好經驗的。這在他們犯罪之後,是否會繼續帶給他們對上帝的信仰?
2.請注意,希伯來書十一章說亞伯得救。
亞伯會獻祭,被神悅納。
我們有沒有發現:為什麼亞伯、該隱會獻祭?
是不是他們的爸爸媽媽亞當夏娃教導的?
3.在亞當夏娃犯罪以後,上帝在審判時有對蛇講:『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 3:15)
夏娃有沒有可能謹記在心,然後以後繼續教導給她的孩子們,同時,她也靠著仰望這位未來能傷蛇頭的後裔而得救?
4.亞當夏娃被逐出伊甸園時,上帝幫他們做皮衣。請問,皮衣哪裡來?是不是上帝殺了動物,然後取皮做衣給他們穿?
這是不是開始了『殺牲獻祭』、『用物代贖』的豫表?
亞當夏娃是不是把這皮衣事件所引含的豫表與上帝恩典,開始教給他們的孩子?
否則的話,為什麼該隱亞伯會知道要用物品獻祭給上帝?
5.所以,雖然聖經沒直接講,但亞當夏娃應該是得救才對。


五.以上這樣的解釋,不知是否能讓您更能解決一些關於亞當夏娃與救贖的疑惑?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8年04月12日 08:56
thanks 小小羊 very chear
| 檢舉 | Posted by walala at 2008年04月12日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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