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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遺棄:一個人想信主,但上帝硬是不讓他信。
消極遺棄:人的本性根本就不會想信主,上帝只是任憑他們不信。
當然,即使是同一教派或同一神學,內部主張本來就會有所差異。
但是,當我們要說某教派主張什麼,或某神學主張什麼,
最好就是找出該主張正式的信條、公告、宣言之類。
另外,即使某些觀念不同於這些信條,但卻廣泛流行在信徒觀念裡,這樣也可以拿來作代表。
比方說:
當我們批判天主教,最好能找出對方正式的信條、公告之類。
但是,有些觀念,如馬利亞崇拜,雖然不是正式天主教信條,但卻大量流行在信徒觀念裡,這樣我們也可以拿來當成天主教確實有很多人是這樣信。
但是,除去這兩類,我們如果把天主教、各宗派很極端、很少見的主張,拿出來當成該教派的主流思想來批判,這會很嚴重。
因為,這根本就是以偏蓋全。
而且,這種很極端、很少見的主張,本來影響的人、信的人就很少很少,拿出來批判,對眾多信徒的幫助不會太大,
反而是誤將這種極端當主流,會很嚴重扣帽子,這非常不妥。
當然,我也承認,有很多神學主張,根本沒有什麼具體信條可以作正式參考。
像阿民念主義就是,幾乎沒發展出什麼具體信條,只有大致的阿民念主義五要點。
這時,我們真的也只能籠統來稱呼阿民念主義。
可是,加爾文主義卻不是這樣。
它有很多正式信條。
這些信條,幾乎都經歷大規模檢驗、會議確認。
拿這些正式的加爾文主義信條的主張,我們就比較可以清楚客觀說:
加爾文主義主張些什麼。
當我們說加爾文主義主張什麼,問題是根本沒有信條是這樣寫,也沒多少信徒是這樣信,
這時,我們硬說加爾文主義主張什麼什麼,這樣真的很不好。
回到『雙重預定』(揀選與遺棄)來。
在救恩方面,
加爾文主義是否主張『雙重預定』?
是!一點也沒錯!
加爾文主義是否主張『積極揀選』?
是!一點也沒錯!
加爾文主義是否主張『積極遺棄』?
錯!是主張『消極遺棄』,不是積極遺棄。
在『雙重預定』裡,加爾文主義簡單可以歸納成兩句話:
『積極揀選,消極遺棄』。
讓我們來看歸正神學的正式信條吧!
從這些正式信條的條文裡,我們能說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嗎?
一、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又稱:華倫信條 Walloon Confession)(1561)
1.第十六條、論永遠的揀選
「我們相信亞當所有的後裔,既如此由於我們始祖的犯罪,墮落在敗壞與滅亡中,神就彰顯祂的恩慈與公義,因祂本是如此。在恩慈方面說,祂拯救並保守他們,是按著不變旨意,並不在乎他們的行為,在主耶穌基督裡所揀選的人脫離死亡;在公義方面說,把別的人留在自取的墮落與滅亡中。」
說明:
1. 比利時信條是重要的加爾文主義信條。西元1561年完成,在1618年多特會議時被確認並作一些修訂。本信條大規模介紹比較完整的加爾文主義觀念。
2. 第十六條是講揀選。我們很清楚可以看見『雙重預定』的教義(有些人被揀選脫離死亡,有些人被留在滅亡裡)、
『全然的墮落』教義(亞當所有的後裔,既如此由於我們始祖的犯罪,墮落在敗壞與滅亡中),
也可以看見『消極遺棄』的教義(在公義方面說,把別的人留在自取的墮落與滅亡中)。
3. 我換個方式講,本信條主張:所有的人都已經敗壞與滅亡,上帝揀選一些人脫離死亡,但留下一些人,任憑他們留在自取的滅亡裡。
4. 在這信條中,我們能說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嗎?
二、多特信經(Canons of Dort)(1618-1619)
第一項 論神的預定
1. 第六條
「有些人蒙神恩典得以相信,有些人則否,這都是出於神永遠的定旨。、、、神所揀選的人,無論怎樣固執,神都按照這永遠的定旨,以恩典軟化他們的心,使他們願意相信;至於神所沒有揀選的人,神就按照祂的公義,決定任憑他們存邪僻頑梗的心。我們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神深奧、憐憫、同時又公義的本性,因為神對於同樣陷入滅亡絕境的人,卻用不同的方式對待他們,這就是聖經啟示的『神揀選與遺棄的元旨』」
2. 第七條
「揀選是神不變的旨意,所以神在創立世界以前,純粹因為祂的恩典,就按著祂至高旨意所喜悅的,從全體人類中揀選一些人,使他們在基督裡得蒙救贖。論到全體人類,他們原本正直,但都因自己的錯謬而墮落,陷入罪惡與敗壞。」
3. 第十五條
「聖經明白說神揀選的恩典,而且說這恩典是永恆的、人不配得的、是神白白賜下的。、、、聖經明說,並不是每個人都蒙揀選,而是指有一些人蒙揀選,其餘的人在神永恆的元旨中被遺棄。、、、、將他們遺棄,讓他們留在罪惡的苦海中(這苦海原是全體世人一同故意跳進去的),並不將得救的信心與歸正的恩典賜給他們,而按著祂公正的判斷,讓他們偏行己路。」
說明:
1. 多特信經是多特會議所決議出來的重要信經。多特會議於西元1618年召開,歷時約一~二年的時間,有好幾個國家牧師、長老、神學家、代表一起開會。
本會議主要是針對阿民念主義所提出的五點主張,用聖經進行檢驗,之後確認加爾文主義才合乎聖經。並為反駁阿民念主義五要點,該會議也制訂出加爾文主義五要點,以及比較詳細解釋此五要點的多特信經。
2. 一樣的,多特信經第六條、第七條、十五條,仍然主張『雙重預定』(並不是每個人都蒙揀選,而是指有一些人蒙揀選,其餘的人在神永恆的元旨中被遺棄)。
在這裡,我們也可以看見『積極揀選』的教義(神所揀選的人,無論怎樣固執,神都按照這永遠的定旨,以恩典軟化他們的心,使他們願意相信)、
『消極遺棄』的教義(至於神所沒有揀選的人,神就按照祂的公義,決定任憑他們存邪僻頑梗的心)(將他們遺棄,讓他們留在罪惡的苦海中,並不將得救的信心與歸正的恩典賜給他們,而讓他們偏行己路)、
『全然墮落』的教義(對於同樣陷入滅亡絕境的人)(論到全體人類,他們原本正直,但都因自己的錯謬而墮落,陷入罪惡與敗壞)(這苦海原是全體世人一同故意跳進去的)。
3.同時我也要提醒,加爾文主義在人得救的『積極揀選』上,並不是說上帝拿刀架在人脖子上強迫人信主,而是聖靈會一直加強感動,感動到人自願依自己自由意志來信主。而因為上帝的全能,祂一旦決定拯救,就不可能失敗。(神所揀選的人,無論怎樣固執,神都按照這永遠的定旨,以恩典軟化他們的心,使他們願意相信)
4.在這信經中,我們能說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嗎?
三、韋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1647)
第三章 論神永遠的定旨
1. 第三條
「按照神的定旨(聖定),為了彰顯神的榮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預定得永生,其餘的人和天使被預定受永死。」
2. 第六條
「神既然指定蒙召者得榮耀,祂便藉著自己永恆的旨意,也是最自由的旨意,預先安排好達到此一目的的一切手段。因此,蒙召者雖然在亞當裡墮落了,卻被基督救贖:藉著聖靈的工作,在適當的時候,呼召他們對基督生發有效的信心,並使他們被稱為義、成為神的兒女、成聖、藉著信蒙神能力保守、以致得救。這一切恩惠,只臨到被揀選的人」
3. 第七條
「至於其餘的人類,神乃是按照祂自己的意思,根據祂那不可測的計畫,隨心所欲的施予或保留其恩惠、、、、放棄他們、、、、」
說明:
1. 這是由一百多位牧師與議員,一起開會討論,歷時三年,於西元1646年完成此信條。韋斯敏司特信條是歸正神學最重要的信條,規模最完整,也是加爾文主義的代表。全世界大量的歸正神學體系的教會,都以此信條為基準。當然,內容或有一些修正(如:洗禮與浸禮、一些儀式與教會規定之類、、、),但神學架構卻幾乎都以此信條為基準。
2. 在這信條裡,我們一樣可以看見『雙重預定』的教義(有些人和天使被預定得永生,其餘的人和天使被預定受永死),
『積極揀選』的教義(神既然指定蒙召者得榮耀,祂便藉著自己永恆的旨意,也是最自由的旨意,預先安排好達到此一目的的一切手段)(這一切恩惠,只臨到被揀選的人),
『消極遺棄』的教義(施予或保留其恩惠、、、、放棄他們),
『全然墮落』的教義(蒙召者雖然在亞當裡墮落了)。
3. 在此信條中,我們能說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嗎?
四、浸信會信仰宣言(Baptist Confession of Faith )(1689)
第三章 神的旨意
1.第三條
「按照神的旨意,為了彰顯神的榮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選定因著耶穌基督得永生,以致祂榮耀的恩典得著讚美。其餘者遺留在他們的罪行中,被公平定罪,以致祂榮耀的審判得著讚美」
2.第六條
「神既指定蒙選召者得榮耀,所以祂便藉著祂自己永恆與最自由的旨意,預定了達此目的一切途徑。蒙呼召者,雖在亞當裡墮落了,卻被基督所救贖;到了適當的時候,由於聖靈的工作,呼召他們對基督發生有效的信心;被稱為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藉著信,得蒙祂能力的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蒙神呼召的人以外,無人被基督救贖,蒙有效恩召,稱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與得救。」
說明:
1. 浸信會信仰宣言(西元1689)、公理會信仰宣言(西元1685)、費城信仰宣言(西元1742),都以偉斯敏斯特信條為基準,修改了其中一些浸禮、教會規定、民事長官這些次要部分,然後制訂而成。但整個神學架構,都和偉斯敏斯特信條幾乎差不多。後來,偉大的浸信會牧師司布真,於西元1855年重新再版發行浸信會信仰宣言。(不過,現今有很多浸信會,已經走阿民念主義路線,而非歸正神學)
2. 浸信會信仰宣言,對於『遺棄』部分,更加淡化處理。
在這信條裡,我們還是可以看見『雙重預定』的教義(有些人和天使被選定因著耶穌基督得永生。其餘者遺留在他們的罪行中,被公平定罪),
『積極揀選』的教義(神既指定蒙選召者得榮耀,所以祂便藉著祂自己永恆與最自由的旨意,預定了達此目的一切途徑)(除了蒙神呼召的人以外,無人被基督救贖),
『消極遺棄』的教義(其餘者遺留在他們的罪行中,被公平定罪),
『全然墮落』的教義(蒙呼召者,雖在亞當裡墮落了)。
3. 在這宣言裡,我們能說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嗎?
到目前為止,這些重要的加爾文主義歸正神學信條,可有哪一個,是主張『積極遺棄』的?
這些信條,都是歸正神學正式的加爾文主義宣言,都採用『消極遺棄』觀念,
那種『積極遺棄』的主張從來就不是加爾文主義主流,僅只是極少數人的看法,並未被正式信條接納。
既然如此,請不要再將『積極遺棄』觀念套進加爾文主義來。
硬要說加爾文或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真的非常非常不妥。
人家明明沒有的主張,我們就不應硬要說別人有;
也不應該用極少數人的主張,拿來當成多數人的主張看待。
當有人說加爾文或加爾文主義主張「神若預定一個人不能得救,他就一定不能得救,即使他願意悔改,神也不會救他」時,
我要用加爾文自己說的話來回答:
「他們說神所預定受滅亡的人,若以無罪、正直的生活,想在神面前蒙悅納,都是徒然的。這是更大的褻瀆。他們這樣說,明顯是無恥的謊言,因為過正直生活的努力,唯獨來自上帝的揀選。因為神一切所遺棄的人,、、、不管怎樣都會不斷地犯罪激怒神」(III‧23‧12)
「我能肯定的說,除非神先動工,否則沒有人會來到神面前」(III‧24‧16)
加爾文言詞有時很激烈,我非常不認同他那樣的態度。
但是,我可以體會當他觀念被人誤解時的心情。
扣除加爾文自己那些表面上激烈的言詞,我們可以看見加爾文心中的吶喊:
『我講的,明明就是「神若預定一個人不能得救,這人就不可能願意悔改」,而根本沒講過「神若預定一個人不能得救,即使他願意悔改,神也不會救他」這種話。因此,請不要再將這種我根本就沒說過的話,硬說是我說的』
我絕對體諒許多批判『積極遺棄』這種觀念的弟兄姊妹,
但是,當你們說加爾文或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時,
我必須說:
你們錯了。
因為,加爾文和加爾文主義,並不是這樣主張的。
請給加爾文一個公道,也給我們一個公道吧?
這是我這一個小小加爾文者善意的提醒。
小小羊
消極遺棄:人的本性根本就不會想信主,上帝只是任憑他們不信。
當然,即使是同一教派或同一神學,內部主張本來就會有所差異。
但是,當我們要說某教派主張什麼,或某神學主張什麼,
最好就是找出該主張正式的信條、公告、宣言之類。
另外,即使某些觀念不同於這些信條,但卻廣泛流行在信徒觀念裡,這樣也可以拿來作代表。
比方說:
當我們批判天主教,最好能找出對方正式的信條、公告之類。
但是,有些觀念,如馬利亞崇拜,雖然不是正式天主教信條,但卻大量流行在信徒觀念裡,這樣我們也可以拿來當成天主教確實有很多人是這樣信。
但是,除去這兩類,我們如果把天主教、各宗派很極端、很少見的主張,拿出來當成該教派的主流思想來批判,這會很嚴重。
因為,這根本就是以偏蓋全。
而且,這種很極端、很少見的主張,本來影響的人、信的人就很少很少,拿出來批判,對眾多信徒的幫助不會太大,
反而是誤將這種極端當主流,會很嚴重扣帽子,這非常不妥。
當然,我也承認,有很多神學主張,根本沒有什麼具體信條可以作正式參考。
像阿民念主義就是,幾乎沒發展出什麼具體信條,只有大致的阿民念主義五要點。
這時,我們真的也只能籠統來稱呼阿民念主義。
可是,加爾文主義卻不是這樣。
它有很多正式信條。
這些信條,幾乎都經歷大規模檢驗、會議確認。
拿這些正式的加爾文主義信條的主張,我們就比較可以清楚客觀說:
加爾文主義主張些什麼。
當我們說加爾文主義主張什麼,問題是根本沒有信條是這樣寫,也沒多少信徒是這樣信,
這時,我們硬說加爾文主義主張什麼什麼,這樣真的很不好。
回到『雙重預定』(揀選與遺棄)來。
在救恩方面,
加爾文主義是否主張『雙重預定』?
是!一點也沒錯!
加爾文主義是否主張『積極揀選』?
是!一點也沒錯!
加爾文主義是否主張『積極遺棄』?
錯!是主張『消極遺棄』,不是積極遺棄。
在『雙重預定』裡,加爾文主義簡單可以歸納成兩句話:
『積極揀選,消極遺棄』。
讓我們來看歸正神學的正式信條吧!
從這些正式信條的條文裡,我們能說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嗎?
一、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又稱:華倫信條 Walloon Confession)(1561)
1.第十六條、論永遠的揀選
「我們相信亞當所有的後裔,既如此由於我們始祖的犯罪,墮落在敗壞與滅亡中,神就彰顯祂的恩慈與公義,因祂本是如此。在恩慈方面說,祂拯救並保守他們,是按著不變旨意,並不在乎他們的行為,在主耶穌基督裡所揀選的人脫離死亡;在公義方面說,把別的人留在自取的墮落與滅亡中。」
說明:
1. 比利時信條是重要的加爾文主義信條。西元1561年完成,在1618年多特會議時被確認並作一些修訂。本信條大規模介紹比較完整的加爾文主義觀念。
2. 第十六條是講揀選。我們很清楚可以看見『雙重預定』的教義(有些人被揀選脫離死亡,有些人被留在滅亡裡)、
『全然的墮落』教義(亞當所有的後裔,既如此由於我們始祖的犯罪,墮落在敗壞與滅亡中),
也可以看見『消極遺棄』的教義(在公義方面說,把別的人留在自取的墮落與滅亡中)。
3. 我換個方式講,本信條主張:所有的人都已經敗壞與滅亡,上帝揀選一些人脫離死亡,但留下一些人,任憑他們留在自取的滅亡裡。
4. 在這信條中,我們能說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嗎?
二、多特信經(Canons of Dort)(1618-1619)
第一項 論神的預定
1. 第六條
「有些人蒙神恩典得以相信,有些人則否,這都是出於神永遠的定旨。、、、神所揀選的人,無論怎樣固執,神都按照這永遠的定旨,以恩典軟化他們的心,使他們願意相信;至於神所沒有揀選的人,神就按照祂的公義,決定任憑他們存邪僻頑梗的心。我們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神深奧、憐憫、同時又公義的本性,因為神對於同樣陷入滅亡絕境的人,卻用不同的方式對待他們,這就是聖經啟示的『神揀選與遺棄的元旨』」
2. 第七條
「揀選是神不變的旨意,所以神在創立世界以前,純粹因為祂的恩典,就按著祂至高旨意所喜悅的,從全體人類中揀選一些人,使他們在基督裡得蒙救贖。論到全體人類,他們原本正直,但都因自己的錯謬而墮落,陷入罪惡與敗壞。」
3. 第十五條
「聖經明白說神揀選的恩典,而且說這恩典是永恆的、人不配得的、是神白白賜下的。、、、聖經明說,並不是每個人都蒙揀選,而是指有一些人蒙揀選,其餘的人在神永恆的元旨中被遺棄。、、、、將他們遺棄,讓他們留在罪惡的苦海中(這苦海原是全體世人一同故意跳進去的),並不將得救的信心與歸正的恩典賜給他們,而按著祂公正的判斷,讓他們偏行己路。」
說明:
1. 多特信經是多特會議所決議出來的重要信經。多特會議於西元1618年召開,歷時約一~二年的時間,有好幾個國家牧師、長老、神學家、代表一起開會。
本會議主要是針對阿民念主義所提出的五點主張,用聖經進行檢驗,之後確認加爾文主義才合乎聖經。並為反駁阿民念主義五要點,該會議也制訂出加爾文主義五要點,以及比較詳細解釋此五要點的多特信經。
2. 一樣的,多特信經第六條、第七條、十五條,仍然主張『雙重預定』(並不是每個人都蒙揀選,而是指有一些人蒙揀選,其餘的人在神永恆的元旨中被遺棄)。
在這裡,我們也可以看見『積極揀選』的教義(神所揀選的人,無論怎樣固執,神都按照這永遠的定旨,以恩典軟化他們的心,使他們願意相信)、
『消極遺棄』的教義(至於神所沒有揀選的人,神就按照祂的公義,決定任憑他們存邪僻頑梗的心)(將他們遺棄,讓他們留在罪惡的苦海中,並不將得救的信心與歸正的恩典賜給他們,而讓他們偏行己路)、
『全然墮落』的教義(對於同樣陷入滅亡絕境的人)(論到全體人類,他們原本正直,但都因自己的錯謬而墮落,陷入罪惡與敗壞)(這苦海原是全體世人一同故意跳進去的)。
3.同時我也要提醒,加爾文主義在人得救的『積極揀選』上,並不是說上帝拿刀架在人脖子上強迫人信主,而是聖靈會一直加強感動,感動到人自願依自己自由意志來信主。而因為上帝的全能,祂一旦決定拯救,就不可能失敗。(神所揀選的人,無論怎樣固執,神都按照這永遠的定旨,以恩典軟化他們的心,使他們願意相信)
4.在這信經中,我們能說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嗎?
三、韋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1647)
第三章 論神永遠的定旨
1. 第三條
「按照神的定旨(聖定),為了彰顯神的榮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預定得永生,其餘的人和天使被預定受永死。」
2. 第六條
「神既然指定蒙召者得榮耀,祂便藉著自己永恆的旨意,也是最自由的旨意,預先安排好達到此一目的的一切手段。因此,蒙召者雖然在亞當裡墮落了,卻被基督救贖:藉著聖靈的工作,在適當的時候,呼召他們對基督生發有效的信心,並使他們被稱為義、成為神的兒女、成聖、藉著信蒙神能力保守、以致得救。這一切恩惠,只臨到被揀選的人」
3. 第七條
「至於其餘的人類,神乃是按照祂自己的意思,根據祂那不可測的計畫,隨心所欲的施予或保留其恩惠、、、、放棄他們、、、、」
說明:
1. 這是由一百多位牧師與議員,一起開會討論,歷時三年,於西元1646年完成此信條。韋斯敏司特信條是歸正神學最重要的信條,規模最完整,也是加爾文主義的代表。全世界大量的歸正神學體系的教會,都以此信條為基準。當然,內容或有一些修正(如:洗禮與浸禮、一些儀式與教會規定之類、、、),但神學架構卻幾乎都以此信條為基準。
2. 在這信條裡,我們一樣可以看見『雙重預定』的教義(有些人和天使被預定得永生,其餘的人和天使被預定受永死),
『積極揀選』的教義(神既然指定蒙召者得榮耀,祂便藉著自己永恆的旨意,也是最自由的旨意,預先安排好達到此一目的的一切手段)(這一切恩惠,只臨到被揀選的人),
『消極遺棄』的教義(施予或保留其恩惠、、、、放棄他們),
『全然墮落』的教義(蒙召者雖然在亞當裡墮落了)。
3. 在此信條中,我們能說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嗎?
四、浸信會信仰宣言(Baptist Confession of Faith )(1689)
第三章 神的旨意
1.第三條
「按照神的旨意,為了彰顯神的榮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選定因著耶穌基督得永生,以致祂榮耀的恩典得著讚美。其餘者遺留在他們的罪行中,被公平定罪,以致祂榮耀的審判得著讚美」
2.第六條
「神既指定蒙選召者得榮耀,所以祂便藉著祂自己永恆與最自由的旨意,預定了達此目的一切途徑。蒙呼召者,雖在亞當裡墮落了,卻被基督所救贖;到了適當的時候,由於聖靈的工作,呼召他們對基督發生有效的信心;被稱為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藉著信,得蒙祂能力的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蒙神呼召的人以外,無人被基督救贖,蒙有效恩召,稱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與得救。」
說明:
1. 浸信會信仰宣言(西元1689)、公理會信仰宣言(西元1685)、費城信仰宣言(西元1742),都以偉斯敏斯特信條為基準,修改了其中一些浸禮、教會規定、民事長官這些次要部分,然後制訂而成。但整個神學架構,都和偉斯敏斯特信條幾乎差不多。後來,偉大的浸信會牧師司布真,於西元1855年重新再版發行浸信會信仰宣言。(不過,現今有很多浸信會,已經走阿民念主義路線,而非歸正神學)
2. 浸信會信仰宣言,對於『遺棄』部分,更加淡化處理。
在這信條裡,我們還是可以看見『雙重預定』的教義(有些人和天使被選定因著耶穌基督得永生。其餘者遺留在他們的罪行中,被公平定罪),
『積極揀選』的教義(神既指定蒙選召者得榮耀,所以祂便藉著祂自己永恆與最自由的旨意,預定了達此目的一切途徑)(除了蒙神呼召的人以外,無人被基督救贖),
『消極遺棄』的教義(其餘者遺留在他們的罪行中,被公平定罪),
『全然墮落』的教義(蒙呼召者,雖在亞當裡墮落了)。
3. 在這宣言裡,我們能說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嗎?
到目前為止,這些重要的加爾文主義歸正神學信條,可有哪一個,是主張『積極遺棄』的?
這些信條,都是歸正神學正式的加爾文主義宣言,都採用『消極遺棄』觀念,
那種『積極遺棄』的主張從來就不是加爾文主義主流,僅只是極少數人的看法,並未被正式信條接納。
既然如此,請不要再將『積極遺棄』觀念套進加爾文主義來。
硬要說加爾文或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真的非常非常不妥。
人家明明沒有的主張,我們就不應硬要說別人有;
也不應該用極少數人的主張,拿來當成多數人的主張看待。
當有人說加爾文或加爾文主義主張「神若預定一個人不能得救,他就一定不能得救,即使他願意悔改,神也不會救他」時,
我要用加爾文自己說的話來回答:
「他們說神所預定受滅亡的人,若以無罪、正直的生活,想在神面前蒙悅納,都是徒然的。這是更大的褻瀆。他們這樣說,明顯是無恥的謊言,因為過正直生活的努力,唯獨來自上帝的揀選。因為神一切所遺棄的人,、、、不管怎樣都會不斷地犯罪激怒神」(III‧23‧12)
「我能肯定的說,除非神先動工,否則沒有人會來到神面前」(III‧24‧16)
加爾文言詞有時很激烈,我非常不認同他那樣的態度。
但是,我可以體會當他觀念被人誤解時的心情。
扣除加爾文自己那些表面上激烈的言詞,我們可以看見加爾文心中的吶喊:
『我講的,明明就是「神若預定一個人不能得救,這人就不可能願意悔改」,而根本沒講過「神若預定一個人不能得救,即使他願意悔改,神也不會救他」這種話。因此,請不要再將這種我根本就沒說過的話,硬說是我說的』
我絕對體諒許多批判『積極遺棄』這種觀念的弟兄姊妹,
但是,當你們說加爾文或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時,
我必須說:
你們錯了。
因為,加爾文和加爾文主義,並不是這樣主張的。
請給加爾文一個公道,也給我們一個公道吧?
這是我這一個小小加爾文者善意的提醒。
小小羊
﹡﹡﹡﹡﹡﹡﹡回應本文前請先按此 ﹡﹡﹡﹡﹡﹡﹡
我們怎麼分辨誰是真理?
我們不能憑著人的理性或是文化傳統分辨誰是真理,
保羅不是没有學問的猶太人,
保羅也不是没有傳統的猶太人,
但是我們若說保羅是從猶太人的宗教與文化的傳統找到了彌賽亞的形像,
這大衛的子孫又是大衛的主,
究竟拿甚麼使我們信服他就是神的兒子?
拿撒勒人耶稣又怎麼樣呢?
為甚麼我要替他宣傳?
我是在為拿撒勒人耶稣宣傳嗎?
是嗎?
看清楚一點,
我的宗教組織内部有甚麼矛盾之處需要我藉著外在的合一解決内部的矛盾與衝突?
没有。
神没有任何義務要安排一場文化種族大戲表示祂還與所謂的文化基督徒同在,
那麼基督徒怎麼會需要神特別以文化的形式安慰自己曾經遭受的不義的對待?
不需要。
文化基督化的意義是藉著信基督耶稣是神的兒子使文化的本質歸回基督教信仰的道路,
不是歸回猶太教信仰的道路,
没有人可以使耶稣基督重新再走一次十字架的路,
簡單地說就是自以為聰明反成了愚拙並不可恥,
可恥的是披戴基督又不信基督還要人不信基督,
又不承認自己要相信自己原來是被预定要信基督的都很困難,
這樣豈不是使自己落入那個只要可以在我遇見困難的時刻安慰我,
又幫助我解決了困難的就是我的神的錯誤的信仰的試探?
到最终我們還是要承認不是人可以決定基督耶稣是誰,
不是人可以選擇基督耶稣是誰,
而是神從祂的永恆的寶座赐下話語啟示人明白誰才是真正的救主。
耶稣基督是主,
完全聖潔公義的神的羔羊被釘十字架是人類最不公義的行為,
神的救恩不是在人的文化生活上被人成全,
救恩唯獨是主基督耶稣在十字架上成全的救恩,
除此以外没有救恩。
所以基督教信仰高舉的十字架是基督耶稣並他釘十字架,
保羅信的是這一位從死裏復活的救主。
我們不能憑著人的理性或是文化傳統分辨誰是真理,
保羅不是没有學問的猶太人,
保羅也不是没有傳統的猶太人,
但是我們若說保羅是從猶太人的宗教與文化的傳統找到了彌賽亞的形像,
這大衛的子孫又是大衛的主,
究竟拿甚麼使我們信服他就是神的兒子?
拿撒勒人耶稣又怎麼樣呢?
為甚麼我要替他宣傳?
我是在為拿撒勒人耶稣宣傳嗎?
是嗎?
看清楚一點,
我的宗教組織内部有甚麼矛盾之處需要我藉著外在的合一解決内部的矛盾與衝突?
没有。
神没有任何義務要安排一場文化種族大戲表示祂還與所謂的文化基督徒同在,
那麼基督徒怎麼會需要神特別以文化的形式安慰自己曾經遭受的不義的對待?
不需要。
文化基督化的意義是藉著信基督耶稣是神的兒子使文化的本質歸回基督教信仰的道路,
不是歸回猶太教信仰的道路,
没有人可以使耶稣基督重新再走一次十字架的路,
簡單地說就是自以為聰明反成了愚拙並不可恥,
可恥的是披戴基督又不信基督還要人不信基督,
又不承認自己要相信自己原來是被预定要信基督的都很困難,
這樣豈不是使自己落入那個只要可以在我遇見困難的時刻安慰我,
又幫助我解決了困難的就是我的神的錯誤的信仰的試探?
到最终我們還是要承認不是人可以決定基督耶稣是誰,
不是人可以選擇基督耶稣是誰,
而是神從祂的永恆的寶座赐下話語啟示人明白誰才是真正的救主。
耶稣基督是主,
完全聖潔公義的神的羔羊被釘十字架是人類最不公義的行為,
神的救恩不是在人的文化生活上被人成全,
救恩唯獨是主基督耶稣在十字架上成全的救恩,
除此以外没有救恩。
所以基督教信仰高舉的十字架是基督耶稣並他釘十字架,
保羅信的是這一位從死裏復活的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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