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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督徒可以進傳播媒體工作嗎?
2.傳媒作品一定要講道唱詩才可以嗎?
問題:
您好
我有一些問題想要拿出來研究討論
嗯~我是一位就讀新聞科系的學生,對於未來我當然充滿許多夢想期待,
希望能當電視台幕後工作者,記者,或者去拍紀錄片或電影當導演,編劇,影視工作者或去雜誌社廣播電台等等等相關傳播媒體工作
那樣的環境我還滿嚮往的,雖然當初因為登記分發的關係懵懵懂懂的來到這裡讀了有點意外的科系(其實想想也不太意外因為我傳播填很多,不過我以為是語文類管理類)
但是並不排斥,反而越讀越有興趣,現在的實務操作也讓我很有成就感
我喜歡音樂跟畫面的結合,喜歡新聞那樣對事件有著中立客觀,獨立判斷的專業,喜歡吸收最新的資訊,喜歡那樣的工作氛圍,那樣的團隊...
可是最近我一直在思考關於基督徒跟傳播媒體之間的問題
我常想
若我是一位記者,看看現在新聞報導,難不成我要跟他們一樣為了一則新聞不擇手段,總是在製造新聞不是報導新聞,新聞似乎也都在報導不健康的新聞,而且記者的工作特性似乎也無法讓我固定每個禮拜去上教會親近上帝
若我是電視台幕後工作者,看了電視上那些人為了節目收視率,似乎什麼事的都要做的出來,用保守的方式做節目好像會沒有收視率似的
若我是一位導演要拍電影或是工作人員參於電影拍攝,但電影似乎要有色情,暴力,抽煙喝酒的畫面才過癮,或是劇情一定要是不合乎倫理道德才叫藝術片或者才好看
若我是一位雜誌社工作人員,老實說,我愛看那些所謂的時尚照片我覺得很美很藝術,但是拍那些東西給別人看會讓我有點良心不安,總覺我在教別人如何虛榮,露那邊才性感
在網路上,我看到其他基督徒認為做傳播媒體可以來傳福音,這點我也認同,而我腦中印象的用傳播媒體傳福音就是播一些講道畫面,唱詩歌的畫面,無時無刻嘴巴不停在說神愛世人,但…如果是這樣,我反而對傳播媒體失去了興趣
老實說
傳福音這件事讓我有點壓力,總覺得做毎一件事都要有傳福音的意含在
關於榮神益人,我常想如果我拍了或參於一部片他充滿血腥暴力可是我電影專業若得到人的讚賞肯定,電影之外我基督徒本分,生活態度都很好,那這樣算不算榮神益人呢?
還是這一部片子必須溫馨感人警惕世人才能算是榮神益人呢?
還是說
身為一位基督徒,很多事就是不能參於,就是不能拍,就是不能聽,就是不能跟外邦人一樣!
~~~~~~~
回答:
首先,我要問一些問題: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酒吧上班?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佛教地方工作?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佛教老闆下面當核心幹部?
第一個人,是尼希米,他是國王酒政,負責在波斯帝國國王淫亂宴會時,要幫國王調酒的大臣。
第二個人,是約瑟,他是在異教的埃及當宰相。
第三個人,是但以理,他是三朝宰相,而且是異教外邦國家。
因此,對於基督徒的工作,有很多領域,其實是『相對領域』,而非『絕對真理』。
當然,不是人人都有本事在那樣的環境工作,還能持守信仰,
但是,假使個人領受可以,那就平安的去。
當然,有些工作,是社會觀感很負面的,像酒家、黑道。這類工作,說真的,除非自己很敢把握上帝真的這樣呼召你,否則的話,還是免了吧?
有些工作,是有爭議,但不是絕對,如:拉保險、做直銷。這時,自己要小心謹慎便是。
有些工作,本來就沒有什麼爭議,如:老師、公務員、護士。這時,要做什麼工作都可以,自己看上帝帶領與個人領受便是。
基督徒可不可以從事傳播媒體工作?
當然可以!
但是,傳播媒體工作有沒有各種誘惑與違反聖經的事?
當然有!
發問者自己很清楚,為了收視率,有時傳媒真的亂七八糟,特別是台灣媒體,更是嚴重,甚至可以用爛來形容。
這時基督徒如果身在這種傳媒之下,該如何堅守信仰?
說真的,我不知道。
當老闆要你偽造一個新聞、誇大一個新聞、扭曲一個新聞、走色情暴力方式來製作影片,我不知道,你要如何處置。
假使你抗拒,大概就會沒飯吃;
假使你順從,大概信仰會受虧損。
約瑟、尼希米、但以理在那種環境裡,到底要如何持守信仰,又能當上大臣宰相,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我不知道。
說真的,那需要很高的智慧,也需要很高的EQ(與人相處的智慧)。
我自己沒那種智慧,所以也無法分享。
但至少,聖經讓我們看到真的有些人做到了,他們真的很厲害。
假使,上帝真的呼召你去這行業工作,那麼,上帝會賜這樣的智慧給你。
但假使你沒有上帝呼召而去這樣的行業,說真的,會很艱難。
有時,當自己開始掌握有權柄,開始有能力決定一些東西時,
自己是否願意盡量撇棄不良的該職業習慣,然後盡量以聖經為依歸?
比方說:
假使你是攝影記者,你有很多角度可以進行拍攝取捨。
這時,你可以盡量拍攝腥羶,也可以盡量保持乾淨但依然能呈現出事實?
美國普立資新聞獎的許多得獎作品,未必都必須呈現出那種支離破碎、血淋淋、或是裸露女星的照片,不是嗎?
但是,很多這類沒有什麼腥羶與裸露的照片,卻能震懾人心,呈現出事實,不是嗎?
我現在講的,不是那種老闆交代而你必須遵守或走路那種,
而是你即使在一個不良的環境,也依然具有某些權柄可以自己決定取捨時,你願意犧牲與不同流合污到多少?
即使這樣會使自己升遷機會減少,薪水比人家低,你也願意嗎?
在沒辦法去做禮拜部分,我們要知道,雖然要盡量守安息日的精義,但是,主耶穌也講過:
『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太12:12)
問題出在:
我們的工作內容,使我們無法去做禮拜時,是真的為了『做善事』嗎?
有時,偶而無法做禮拜,不需有太大的罪惡感,因為我們不是死守安息日規定,也不是說萬一有一天沒守就會被上帝咒詛。
但假使這工作常常使我們無法做禮拜,而我們自己又無法在良心上說服自己說那是在做善事,或許,真的要考慮一下。
至於作品部分,不管是電影、電視、雜誌,我不認為基督徒的作品,就絕對不能有任何暴力與裸露。
重點在於這些東西所佔比例到底多少,目的到底是什麼。
藝術和色情,雖然有時很難區分,但是,很多時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是可以分辨的。
以攝影為例,色情照片和藝術照片,雖然都有裸露成分,但是,在拍攝角度、模特兒姿勢上,差異可差了十萬八千里。
更何況,二者目的完全不同,
色情照片的目的是以挑逗性慾為主(在此目的下,盡量呈現出美感),藝術照片的目的是呈現美感(挑逗性慾不是目的),二者並不相同。
不僅是攝影,連繪畫、電影也類似,只要有涉獵過這領域的,不難理解我在說些什麼。
當然,凡事都有灰色地帶,難以分辨。
在這些灰色地帶,真的只能靠上帝賜予的智慧與個人領受來分辨了。
至於作品是不是就是要講道唱詩歌才叫榮神益人?
那當然不是!
我們不會認為約瑟、尼希米、但以理每天辦公時,都邊辦公邊講道唱詩吧?
事實上,假使他們是這樣的基督徒,才一點都不榮神益人。
工作時,就要認真盡本分,做好工作該做的事,才是榮神益人。
基督徒醫師進行複雜而危險的手術時,不專心認真開刀,反而在那裡講道唱詩,我會覺得這人是爛透了的基督徒。
基督徒的作品,並不是非得講道唱詩不可。
只要努力做出好作品,獲得眾人讚賞,我們將榮耀歸給上帝,就是榮神益人了。
日本作家三浦綾子的得獎作品『冰點』,裡面並沒有很明顯的傳道,但是,隱隱約約中,卻有很強的基督教觀念,特別是描述『所有人都有罪性』部分,更是描寫得精彩萬分,但又不是很明白講耶穌什麼的,這一樣是很好的榮神益人的作品。
反而一些清楚明白講耶穌、唱詩歌的作品,根本就是大爛片、粗製濫造,那種東西,我才不覺得是榮神益人。
現今有不少敬拜讚美的歌,就是大量製造下的爛歌,雖然是基督教歌曲,但卻是超級爛的作品。
當基督徒在進行創作時,要將福音性創做到什麼程度、清楚表白到什麼程度?
這是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看個人領受與上帝帶領而定。
有些人,就是有本事在嬉笑怒罵間,公然對眾人講福音,然後不會引起眾人反感;
但也有些人,即使是在合適的場合,對眾人講福音,但卻動輒引來反感與公幹。
自己是否有恩賜,恩賜到什麼程度,上帝的帶領與自己領受到什麼程度,這部分要自己多觀察,也可以多問問別人對自己這方面恩賜的看法。
我們不要當沒智慧的十字軍,到處去與人對罵挑釁;
我們要當智慧的基督徒,隨時留意上帝帶領與自己領受。
在傳媒工作時,傳福音部分,當然,做出講道唱詩的作品很好,沒做出這樣的作品也很好,都沒關係。
其實,以我來看,假使有基督徒能改變台灣傳媒的亂象與爛象,我會覺得這才是超級的榮神益人。
假使你在傳媒工作,雖然沒有做出清楚傳福音的作品,但卻能行為發出亮光,然後影響整個風氣,甚至私下帶多人歸主,那麼,這就是超級的榮神益人了。
一個能建立起好制度,或是能扭轉壞風氣的基督徒,就是非常榮神益人的基督徒。
另外,我要提醒的是:
不要假借傳福音名義,來牟取個人利益。
上帝是不能欺哄的,有些基督徒,動輒用傳福音的名義來為自己的事業或作品宣傳,要基督徒多多支持、多多購買他的東西,但其實骨子裡是為了自己的事業,這是很嚴重的欺哄,我們絕不能效法。
這種情形,不是只有演藝界、媒體界,事實上,各行各業都有,不管是在公開場合還是個別教會都存在這樣的人。
假使你打算進入傳媒,請留意這樣的誘惑,更不要效法那些拉教會來幫他們背書的人的行為,也不要隨便為別人背書。
另外,有些文章,可以參考:
1. 去當宣教士舞女,可不可以?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573435.html
2. 基督徒可以去當演藝明星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579231.html
3. 為主贏得世界?還是被世界同化?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582299.html
小小羊
2.傳媒作品一定要講道唱詩才可以嗎?
問題:
您好
我有一些問題想要拿出來研究討論
嗯~我是一位就讀新聞科系的學生,對於未來我當然充滿許多夢想期待,
希望能當電視台幕後工作者,記者,或者去拍紀錄片或電影當導演,編劇,影視工作者或去雜誌社廣播電台等等等相關傳播媒體工作
那樣的環境我還滿嚮往的,雖然當初因為登記分發的關係懵懵懂懂的來到這裡讀了有點意外的科系(其實想想也不太意外因為我傳播填很多,不過我以為是語文類管理類)
但是並不排斥,反而越讀越有興趣,現在的實務操作也讓我很有成就感
我喜歡音樂跟畫面的結合,喜歡新聞那樣對事件有著中立客觀,獨立判斷的專業,喜歡吸收最新的資訊,喜歡那樣的工作氛圍,那樣的團隊...
可是最近我一直在思考關於基督徒跟傳播媒體之間的問題
我常想
若我是一位記者,看看現在新聞報導,難不成我要跟他們一樣為了一則新聞不擇手段,總是在製造新聞不是報導新聞,新聞似乎也都在報導不健康的新聞,而且記者的工作特性似乎也無法讓我固定每個禮拜去上教會親近上帝
若我是電視台幕後工作者,看了電視上那些人為了節目收視率,似乎什麼事的都要做的出來,用保守的方式做節目好像會沒有收視率似的
若我是一位導演要拍電影或是工作人員參於電影拍攝,但電影似乎要有色情,暴力,抽煙喝酒的畫面才過癮,或是劇情一定要是不合乎倫理道德才叫藝術片或者才好看
若我是一位雜誌社工作人員,老實說,我愛看那些所謂的時尚照片我覺得很美很藝術,但是拍那些東西給別人看會讓我有點良心不安,總覺我在教別人如何虛榮,露那邊才性感
在網路上,我看到其他基督徒認為做傳播媒體可以來傳福音,這點我也認同,而我腦中印象的用傳播媒體傳福音就是播一些講道畫面,唱詩歌的畫面,無時無刻嘴巴不停在說神愛世人,但…如果是這樣,我反而對傳播媒體失去了興趣
老實說
傳福音這件事讓我有點壓力,總覺得做毎一件事都要有傳福音的意含在
關於榮神益人,我常想如果我拍了或參於一部片他充滿血腥暴力可是我電影專業若得到人的讚賞肯定,電影之外我基督徒本分,生活態度都很好,那這樣算不算榮神益人呢?
還是這一部片子必須溫馨感人警惕世人才能算是榮神益人呢?
還是說
身為一位基督徒,很多事就是不能參於,就是不能拍,就是不能聽,就是不能跟外邦人一樣!
~~~~~~~
回答:
首先,我要問一些問題: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酒吧上班?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佛教地方工作?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佛教老闆下面當核心幹部?
第一個人,是尼希米,他是國王酒政,負責在波斯帝國國王淫亂宴會時,要幫國王調酒的大臣。
第二個人,是約瑟,他是在異教的埃及當宰相。
第三個人,是但以理,他是三朝宰相,而且是異教外邦國家。
因此,對於基督徒的工作,有很多領域,其實是『相對領域』,而非『絕對真理』。
當然,不是人人都有本事在那樣的環境工作,還能持守信仰,
但是,假使個人領受可以,那就平安的去。
當然,有些工作,是社會觀感很負面的,像酒家、黑道。這類工作,說真的,除非自己很敢把握上帝真的這樣呼召你,否則的話,還是免了吧?
有些工作,是有爭議,但不是絕對,如:拉保險、做直銷。這時,自己要小心謹慎便是。
有些工作,本來就沒有什麼爭議,如:老師、公務員、護士。這時,要做什麼工作都可以,自己看上帝帶領與個人領受便是。
基督徒可不可以從事傳播媒體工作?
當然可以!
但是,傳播媒體工作有沒有各種誘惑與違反聖經的事?
當然有!
發問者自己很清楚,為了收視率,有時傳媒真的亂七八糟,特別是台灣媒體,更是嚴重,甚至可以用爛來形容。
這時基督徒如果身在這種傳媒之下,該如何堅守信仰?
說真的,我不知道。
當老闆要你偽造一個新聞、誇大一個新聞、扭曲一個新聞、走色情暴力方式來製作影片,我不知道,你要如何處置。
假使你抗拒,大概就會沒飯吃;
假使你順從,大概信仰會受虧損。
約瑟、尼希米、但以理在那種環境裡,到底要如何持守信仰,又能當上大臣宰相,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我不知道。
說真的,那需要很高的智慧,也需要很高的EQ(與人相處的智慧)。
我自己沒那種智慧,所以也無法分享。
但至少,聖經讓我們看到真的有些人做到了,他們真的很厲害。
假使,上帝真的呼召你去這行業工作,那麼,上帝會賜這樣的智慧給你。
但假使你沒有上帝呼召而去這樣的行業,說真的,會很艱難。
有時,當自己開始掌握有權柄,開始有能力決定一些東西時,
自己是否願意盡量撇棄不良的該職業習慣,然後盡量以聖經為依歸?
比方說:
假使你是攝影記者,你有很多角度可以進行拍攝取捨。
這時,你可以盡量拍攝腥羶,也可以盡量保持乾淨但依然能呈現出事實?
美國普立資新聞獎的許多得獎作品,未必都必須呈現出那種支離破碎、血淋淋、或是裸露女星的照片,不是嗎?
但是,很多這類沒有什麼腥羶與裸露的照片,卻能震懾人心,呈現出事實,不是嗎?
我現在講的,不是那種老闆交代而你必須遵守或走路那種,
而是你即使在一個不良的環境,也依然具有某些權柄可以自己決定取捨時,你願意犧牲與不同流合污到多少?
即使這樣會使自己升遷機會減少,薪水比人家低,你也願意嗎?
在沒辦法去做禮拜部分,我們要知道,雖然要盡量守安息日的精義,但是,主耶穌也講過:
『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太12:12)
問題出在:
我們的工作內容,使我們無法去做禮拜時,是真的為了『做善事』嗎?
有時,偶而無法做禮拜,不需有太大的罪惡感,因為我們不是死守安息日規定,也不是說萬一有一天沒守就會被上帝咒詛。
但假使這工作常常使我們無法做禮拜,而我們自己又無法在良心上說服自己說那是在做善事,或許,真的要考慮一下。
至於作品部分,不管是電影、電視、雜誌,我不認為基督徒的作品,就絕對不能有任何暴力與裸露。
重點在於這些東西所佔比例到底多少,目的到底是什麼。
藝術和色情,雖然有時很難區分,但是,很多時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是可以分辨的。
以攝影為例,色情照片和藝術照片,雖然都有裸露成分,但是,在拍攝角度、模特兒姿勢上,差異可差了十萬八千里。
更何況,二者目的完全不同,
色情照片的目的是以挑逗性慾為主(在此目的下,盡量呈現出美感),藝術照片的目的是呈現美感(挑逗性慾不是目的),二者並不相同。
不僅是攝影,連繪畫、電影也類似,只要有涉獵過這領域的,不難理解我在說些什麼。
當然,凡事都有灰色地帶,難以分辨。
在這些灰色地帶,真的只能靠上帝賜予的智慧與個人領受來分辨了。
至於作品是不是就是要講道唱詩歌才叫榮神益人?
那當然不是!
我們不會認為約瑟、尼希米、但以理每天辦公時,都邊辦公邊講道唱詩吧?
事實上,假使他們是這樣的基督徒,才一點都不榮神益人。
工作時,就要認真盡本分,做好工作該做的事,才是榮神益人。
基督徒醫師進行複雜而危險的手術時,不專心認真開刀,反而在那裡講道唱詩,我會覺得這人是爛透了的基督徒。
基督徒的作品,並不是非得講道唱詩不可。
只要努力做出好作品,獲得眾人讚賞,我們將榮耀歸給上帝,就是榮神益人了。
日本作家三浦綾子的得獎作品『冰點』,裡面並沒有很明顯的傳道,但是,隱隱約約中,卻有很強的基督教觀念,特別是描述『所有人都有罪性』部分,更是描寫得精彩萬分,但又不是很明白講耶穌什麼的,這一樣是很好的榮神益人的作品。
反而一些清楚明白講耶穌、唱詩歌的作品,根本就是大爛片、粗製濫造,那種東西,我才不覺得是榮神益人。
現今有不少敬拜讚美的歌,就是大量製造下的爛歌,雖然是基督教歌曲,但卻是超級爛的作品。
當基督徒在進行創作時,要將福音性創做到什麼程度、清楚表白到什麼程度?
這是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看個人領受與上帝帶領而定。
有些人,就是有本事在嬉笑怒罵間,公然對眾人講福音,然後不會引起眾人反感;
但也有些人,即使是在合適的場合,對眾人講福音,但卻動輒引來反感與公幹。
自己是否有恩賜,恩賜到什麼程度,上帝的帶領與自己領受到什麼程度,這部分要自己多觀察,也可以多問問別人對自己這方面恩賜的看法。
我們不要當沒智慧的十字軍,到處去與人對罵挑釁;
我們要當智慧的基督徒,隨時留意上帝帶領與自己領受。
在傳媒工作時,傳福音部分,當然,做出講道唱詩的作品很好,沒做出這樣的作品也很好,都沒關係。
其實,以我來看,假使有基督徒能改變台灣傳媒的亂象與爛象,我會覺得這才是超級的榮神益人。
假使你在傳媒工作,雖然沒有做出清楚傳福音的作品,但卻能行為發出亮光,然後影響整個風氣,甚至私下帶多人歸主,那麼,這就是超級的榮神益人了。
一個能建立起好制度,或是能扭轉壞風氣的基督徒,就是非常榮神益人的基督徒。
另外,我要提醒的是:
不要假借傳福音名義,來牟取個人利益。
上帝是不能欺哄的,有些基督徒,動輒用傳福音的名義來為自己的事業或作品宣傳,要基督徒多多支持、多多購買他的東西,但其實骨子裡是為了自己的事業,這是很嚴重的欺哄,我們絕不能效法。
這種情形,不是只有演藝界、媒體界,事實上,各行各業都有,不管是在公開場合還是個別教會都存在這樣的人。
假使你打算進入傳媒,請留意這樣的誘惑,更不要效法那些拉教會來幫他們背書的人的行為,也不要隨便為別人背書。
另外,有些文章,可以參考:
1. 去當宣教士舞女,可不可以?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573435.html
2. 基督徒可以去當演藝明星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579231.html
3. 為主贏得世界?還是被世界同化?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582299.html
小小羊
色情照片的目的是以挑逗性慾為主(在此目的下,盡量呈現出美感),藝術照片的目的是呈現美感(挑逗性慾不是目的),二者並不相同。
但不可否認的是,藝術照片(特別主角是年輕美人兒,老人當然沒問題)如何主要呈現美感,但挑逗性慾的力還定有的..,..所以可能就有牧師認為絕不能作....??
而說到"凡事都有灰色地帶,難以分辨。",有基督教書就曾教導~~~灰色?灰色即是黑色!!不要找籍口!!
所以,凡事一有灰色地帶就不作,就一定安全,不會犯罪了.
而靠上帝賜予的智慧與個人領受來分辨,誰知你是否騙自己?
小小羊認為如何呢?
但不可否認的是,藝術照片(特別主角是年輕美人兒,老人當然沒問題)如何主要呈現美感,但挑逗性慾的力還定有的..,..所以可能就有牧師認為絕不能作....??
而說到"凡事都有灰色地帶,難以分辨。",有基督教書就曾教導~~~灰色?灰色即是黑色!!不要找籍口!!
所以,凡事一有灰色地帶就不作,就一定安全,不會犯罪了.
而靠上帝賜予的智慧與個人領受來分辨,誰知你是否騙自己?
小小羊認為如何呢?
| 檢舉 | Posted by Solomon at 2009年05月5日 22:37
1.關於『灰色即黑色』
這是一個大有問題的觀念,因為忘記了除了『絕對真理」之外,還有『相對領域』。
在絕對真理部分,確實主要是非黑及白;
但在相對領域部分,卻常常未必有黑白之分。
2.相對領域確實是訴諸個人領受,而個人領受是否會自欺?
當然有可能!
這時,就是自己要面對上帝的部分了,別人頂多只能說不認同,也未必能多說些什麼。
3.關於挑逗性慾部分。
且讓我這樣說,有些東西,一看就是色情,有些一看就不是色情,這些大家的爭議比較小。
然而,隨著中間灰色的領域,爭議就開始變大。
越以挑逗性慾為主的,越偏向這領域的,確實要比較小心謹慎。
基督徒硬要創作以性慾挑逗為主的美感藝術表現,可不可以?
對此,我沒有答案,但是,我持保留態度。
讓我換另一個方式來講好了:
假使不採用這種藝術表現方式,難道就無法表現出美感?
暫時,藝術與色情並非本發問者主要關注點,所以暫且打住,不再多加討論。
畢竟,神學家也沒有一致的觀念,我也沒有能力提出絕對的標準。
不過,我倒是要提醒一個不管新舊約,都不斷重複的觀念,就是:
『分別為聖』。
藝術創作,確實很多時候是個人心中那把尺,然而,我們千萬不能忘記分別為聖這把尺。
關於藝術領域,我們這園地有一些文章,或可參閱一下:
1.發問:鬼怪藝術與信仰?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7794181.html
2.閹伶、藝術、性別錯亂、基督教信仰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7862629.html
3.發問:對基督徒而言,裸體可以當藝術嗎?(限)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963811.html
另外關於原發問者,我再提供另一篇文章給大家參考:
1.討論:可以把某些電影當成福音電影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742523.html
這是一個大有問題的觀念,因為忘記了除了『絕對真理」之外,還有『相對領域』。
在絕對真理部分,確實主要是非黑及白;
但在相對領域部分,卻常常未必有黑白之分。
2.相對領域確實是訴諸個人領受,而個人領受是否會自欺?
當然有可能!
這時,就是自己要面對上帝的部分了,別人頂多只能說不認同,也未必能多說些什麼。
3.關於挑逗性慾部分。
且讓我這樣說,有些東西,一看就是色情,有些一看就不是色情,這些大家的爭議比較小。
然而,隨著中間灰色的領域,爭議就開始變大。
越以挑逗性慾為主的,越偏向這領域的,確實要比較小心謹慎。
基督徒硬要創作以性慾挑逗為主的美感藝術表現,可不可以?
對此,我沒有答案,但是,我持保留態度。
讓我換另一個方式來講好了:
假使不採用這種藝術表現方式,難道就無法表現出美感?
暫時,藝術與色情並非本發問者主要關注點,所以暫且打住,不再多加討論。
畢竟,神學家也沒有一致的觀念,我也沒有能力提出絕對的標準。
不過,我倒是要提醒一個不管新舊約,都不斷重複的觀念,就是:
『分別為聖』。
藝術創作,確實很多時候是個人心中那把尺,然而,我們千萬不能忘記分別為聖這把尺。
關於藝術領域,我們這園地有一些文章,或可參閱一下:
1.發問:鬼怪藝術與信仰?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7794181.html
2.閹伶、藝術、性別錯亂、基督教信仰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7862629.html
3.發問:對基督徒而言,裸體可以當藝術嗎?(限)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963811.html
另外關於原發問者,我再提供另一篇文章給大家參考:
1.討論:可以把某些電影當成福音電影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742523.html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9年05月5日 23:13
1.基督徒可以進傳播媒體工作嗎?2.傳媒作品一定要講道唱詩才可以嗎?
-- 首先,不要求成名; 許多藝術家死了後,他們的作品才被認同;
-- 其次,要有耐心; 傳媒是一種溝通,也是一種藝術; 主題,表達,感受是三大要素,都是需要時間去琢磨出來,跟風煽情只是炒短利的扼殺行為;
-- 首先,不要求成名; 許多藝術家死了後,他們的作品才被認同;
-- 其次,要有耐心; 傳媒是一種溝通,也是一種藝術; 主題,表達,感受是三大要素,都是需要時間去琢磨出來,跟風煽情只是炒短利的扼殺行為;
| 檢舉 | Posted by Big at 2009年05月6日 01:18
舉些實例,如在下面情況怎麼樣:
1.你是導演或演員一部愛情戲(不是色情)中,男女主角除了有婚前性行為,其他也彼好,你拍不拍?又或是一部武俠片,講主角復仇之路,你拍不拍?
2.你在書局或出版社中工作,遇到如西遊記,紅樓夢,達文西密碼,心理學書,星占學書,....或多或少有不合聖經成份,你是否一概拒絕處理?
我上面所說,絕非想找藉口好使大家什麼也沒原則.
但事實是,世界已被污染,特別在某些領域...,..一些工作如教師,護士當然可以迴避了很多,但一旦進入例子1,2中就很煩惱勞了...
再往前想,就是新聞紙也沒一份好到那處...,.那麽基督徒報販販賣任何一份新聞紙也不是在散播敵基督教思想?
而也不要天真以為卡通片,甚至文學童話故事就很清純,你要是深入查究,一樣可以是兒童不宜!!新紀元的"美好"世界觀,動物與人的價值一樣可貴平等,人人有正能量,小宇宙,貌似正義之下,不防比單純色情,復仇,暴力更陰險邪毒!!
(我見過教會派給小朋友,主日學的禮物正是某些有新紀元元素的人氣正義卡通片角色產品...,.但,.派白雪公主就好?一樣有魔法!!)
話說回頭,我中心思想要表達的是,理論上非基督教的媒體創作,很根本多多少少有非基督教原則,你一"參予",己經不多不少與之連結了!!
那在想絕對分別為聖原則下,基督徒是不是只有走開?
或是來個"協妥",如那部武俠片算是名家作品,雖然有佛教思想,有復仇觀念,但大體也是宣揚正義,所以沒什麼吧!(不要忘記,不論古今武俠,其宣揚正義精神也是自己執法!!但..,.難度唯一比較"合基督教"的,就只有主角是捕快??因他可以"合法"打架,殺壞人??)
老實說,我不知道標準答案.所以寫出來,問問小小羊及各方肢體.
我只知道,當我們想認真,問題就顯現了,除非你不思考.
1.你是導演或演員一部愛情戲(不是色情)中,男女主角除了有婚前性行為,其他也彼好,你拍不拍?又或是一部武俠片,講主角復仇之路,你拍不拍?
2.你在書局或出版社中工作,遇到如西遊記,紅樓夢,達文西密碼,心理學書,星占學書,....或多或少有不合聖經成份,你是否一概拒絕處理?
我上面所說,絕非想找藉口好使大家什麼也沒原則.
但事實是,世界已被污染,特別在某些領域...,..一些工作如教師,護士當然可以迴避了很多,但一旦進入例子1,2中就很煩惱勞了...
再往前想,就是新聞紙也沒一份好到那處...,.那麽基督徒報販販賣任何一份新聞紙也不是在散播敵基督教思想?
而也不要天真以為卡通片,甚至文學童話故事就很清純,你要是深入查究,一樣可以是兒童不宜!!新紀元的"美好"世界觀,動物與人的價值一樣可貴平等,人人有正能量,小宇宙,貌似正義之下,不防比單純色情,復仇,暴力更陰險邪毒!!
(我見過教會派給小朋友,主日學的禮物正是某些有新紀元元素的人氣正義卡通片角色產品...,.但,.派白雪公主就好?一樣有魔法!!)
話說回頭,我中心思想要表達的是,理論上非基督教的媒體創作,很根本多多少少有非基督教原則,你一"參予",己經不多不少與之連結了!!
那在想絕對分別為聖原則下,基督徒是不是只有走開?
或是來個"協妥",如那部武俠片算是名家作品,雖然有佛教思想,有復仇觀念,但大體也是宣揚正義,所以沒什麼吧!(不要忘記,不論古今武俠,其宣揚正義精神也是自己執法!!但..,.難度唯一比較"合基督教"的,就只有主角是捕快??因他可以"合法"打架,殺壞人??)
老實說,我不知道標準答案.所以寫出來,問問小小羊及各方肢體.
我只知道,當我們想認真,問題就顯現了,除非你不思考.
| 檢舉 | Posted by Solomon at 2009年05月6日 20:57
請注意,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是聖經早已教導過的了:
1.與有罪的人相處
2.自己去犯罪
這兩者,是有很大差異的。
『別人』把東西拿去祭祀偶像,然後把東西拿來市場賣,基督徒可不可以吃?
當然可以!
假使因為信心軟弱不敢吃,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
基督徒『自己』把食物拿去祭偶像,這樣可不可以?
當然不可以!
看見那種『別人』與『自己』在有罪的人間生活處事的差異了嗎?
我們活在有罪的人間,不是活在無罪的天堂。
這時,我們不可能分別為聖到不與任何有罪的人事物接觸。
中世紀天主教一些敬虔的人,後來走向修道院主義,主張離群索居,以便遠離罪惡。
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但是,假使變成我們自己要去觸犯某些罪惡,那卻是不行的。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5:9-13)
這段經文,很清楚顯示出一些會內會外、別人與自己的一些差異性與原則。
這段經文,是很重要的『分別為聖』的教導。
它不是要我們離群索居,但不要我們參與罪惡。
講不客氣一些,別人的罪,與我何干?
但我就是不能去犯這樣的罪。
假使我們夠冷靜,認真思考這段經文,一定會有很大的亮光。
1.你是導演或演員一部愛情戲(不是色情)中,男女主角除了有婚前性行為,其他也彼好,你拍不拍?又或是一部武俠片,講主角復仇之路,你拍不拍?
答:
身為導演,你是老闆,還是員工?
假若你是員工,那麼,請依自己領受去決定做與不做,反正即使決定錯誤,罪也比較輕。
假若你是老闆,那麼,還是一樣,請依自己領受去決定做與不做,但是,假定決定錯誤,罪會比較重。
戲裡有婚外情、有復仇,這沒關係。
重點是這部戲是鼓吹婚外情、鼓吹復仇,還是藉婚外情或復仇的戲,來傳達反對的意念?
假使目的是鼓吹,那我認為,請小心。
假使目的是反對,那我認為,可以放心去拍。
2.你在書局或出版社中工作,遇到如西遊記,紅樓夢,達文西密碼,心理學書,星占學書,....或多或少有不合聖經成份,你是否一概拒絕處理?
答:
一樣的,你是老闆,還是員工?
權責不同,一旦犯罪,懲處也不同。
但以理貴為三朝宰相,他難道就用權柄滅絕『全國』一切術士、毀滅一切異教書籍嗎?
但是,這卻是一個聖經裡的偉人。
但是,假使但以理在『教會』裡,容讓術士在教會橫行,讓教會裡可以有各種異端異教的書被宣揚,那我不相信聖經還會認為他很好。
同樣的,我也不相信假使但以理自己去寫那些巫術的書,去推薦那些巫術術士,上帝會喜悅他。
書店裡賣各種書,並無不對。
但是,你鼓吹這些書嗎?大肆推薦這些書嗎?甚至,你自己去寫這些書嗎?這卻會有很大的差異。
3.基督徒報販販賣任何一份新聞紙也不是在散播敵基督教思想?
答:
基督徒販售一般報紙,即使裡面有腥羶、不法的各種新聞,也沒什麼問題。
但假使基督徒販售異端異教的宗教報紙,而且大力鼓吹,那就有問題。
請再思考但以理當宰相、尼希米當酒政的狀況。
尼希米一樣要調酒給那些荒淫的王宮貴族喝,但尼希米可沒自己去參與他們的荒淫。
這就是『分寸』!
就是『在有罪的人間,分別為聖』!
4.文學童話有新紀元?
答:
是的。
但一樣注意那個分寸問題。
是基督徒去寫那些新紀元童話或卡通嗎?
若是,那就不妥。
但若不是,則只需留意即可,不用太過矯枉過正。
有些卡通,新紀元色彩非常明顯,這時我們就比較需要留意。
不是不能看不能讀,而是要盡量對小孩同時教導正確觀念。
但有些卡通,新紀元色彩其實不濃,我們不需東怕西怕、這不敢吃、那不敢摸。
我想,這樣的分享,應該已經很夠用了。
在『別人』與『自己』、『教會內』與『教會外』之間『分寸』的重要,我也已經強調了。
願上帝幫助大家。
有些文章,可以參閱:
1.討論:基督徒可以看哈利波特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512981.html
2.我們是抱什麼心態,來享用非基督徒提供的東西?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85239.html
1.與有罪的人相處
2.自己去犯罪
這兩者,是有很大差異的。
『別人』把東西拿去祭祀偶像,然後把東西拿來市場賣,基督徒可不可以吃?
當然可以!
假使因為信心軟弱不敢吃,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
基督徒『自己』把食物拿去祭偶像,這樣可不可以?
當然不可以!
看見那種『別人』與『自己』在有罪的人間生活處事的差異了嗎?
我們活在有罪的人間,不是活在無罪的天堂。
這時,我們不可能分別為聖到不與任何有罪的人事物接觸。
中世紀天主教一些敬虔的人,後來走向修道院主義,主張離群索居,以便遠離罪惡。
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但是,假使變成我們自己要去觸犯某些罪惡,那卻是不行的。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5:9-13)
這段經文,很清楚顯示出一些會內會外、別人與自己的一些差異性與原則。
這段經文,是很重要的『分別為聖』的教導。
它不是要我們離群索居,但不要我們參與罪惡。
講不客氣一些,別人的罪,與我何干?
但我就是不能去犯這樣的罪。
假使我們夠冷靜,認真思考這段經文,一定會有很大的亮光。
1.你是導演或演員一部愛情戲(不是色情)中,男女主角除了有婚前性行為,其他也彼好,你拍不拍?又或是一部武俠片,講主角復仇之路,你拍不拍?
答:
身為導演,你是老闆,還是員工?
假若你是員工,那麼,請依自己領受去決定做與不做,反正即使決定錯誤,罪也比較輕。
假若你是老闆,那麼,還是一樣,請依自己領受去決定做與不做,但是,假定決定錯誤,罪會比較重。
戲裡有婚外情、有復仇,這沒關係。
重點是這部戲是鼓吹婚外情、鼓吹復仇,還是藉婚外情或復仇的戲,來傳達反對的意念?
假使目的是鼓吹,那我認為,請小心。
假使目的是反對,那我認為,可以放心去拍。
2.你在書局或出版社中工作,遇到如西遊記,紅樓夢,達文西密碼,心理學書,星占學書,....或多或少有不合聖經成份,你是否一概拒絕處理?
答:
一樣的,你是老闆,還是員工?
權責不同,一旦犯罪,懲處也不同。
但以理貴為三朝宰相,他難道就用權柄滅絕『全國』一切術士、毀滅一切異教書籍嗎?
但是,這卻是一個聖經裡的偉人。
但是,假使但以理在『教會』裡,容讓術士在教會橫行,讓教會裡可以有各種異端異教的書被宣揚,那我不相信聖經還會認為他很好。
同樣的,我也不相信假使但以理自己去寫那些巫術的書,去推薦那些巫術術士,上帝會喜悅他。
書店裡賣各種書,並無不對。
但是,你鼓吹這些書嗎?大肆推薦這些書嗎?甚至,你自己去寫這些書嗎?這卻會有很大的差異。
3.基督徒報販販賣任何一份新聞紙也不是在散播敵基督教思想?
答:
基督徒販售一般報紙,即使裡面有腥羶、不法的各種新聞,也沒什麼問題。
但假使基督徒販售異端異教的宗教報紙,而且大力鼓吹,那就有問題。
請再思考但以理當宰相、尼希米當酒政的狀況。
尼希米一樣要調酒給那些荒淫的王宮貴族喝,但尼希米可沒自己去參與他們的荒淫。
這就是『分寸』!
就是『在有罪的人間,分別為聖』!
4.文學童話有新紀元?
答:
是的。
但一樣注意那個分寸問題。
是基督徒去寫那些新紀元童話或卡通嗎?
若是,那就不妥。
但若不是,則只需留意即可,不用太過矯枉過正。
有些卡通,新紀元色彩非常明顯,這時我們就比較需要留意。
不是不能看不能讀,而是要盡量對小孩同時教導正確觀念。
但有些卡通,新紀元色彩其實不濃,我們不需東怕西怕、這不敢吃、那不敢摸。
我想,這樣的分享,應該已經很夠用了。
在『別人』與『自己』、『教會內』與『教會外』之間『分寸』的重要,我也已經強調了。
願上帝幫助大家。
有些文章,可以參閱:
1.討論:基督徒可以看哈利波特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512981.html
2.我們是抱什麼心態,來享用非基督徒提供的東西?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85239.html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9年05月6日 22:30
十分感謝小小羊的分享!!
但還想問問絆倒別人的問題.
例如你自己領受可以酒吧上班,而酒吧在大眾眼中型像不太好,那麼會否總有機會絆倒信心軟弱的弟兄或慕道友?
又如你自己領受可以時尚照片,藝術戲有些灰色的領域,那麼會否總有機會絆倒信心軟弱的弟兄或慕道友?
因不論如何,各人標準總同.
而若說大眾標準,也還是有多少差落...
但還想問問絆倒別人的問題.
例如你自己領受可以酒吧上班,而酒吧在大眾眼中型像不太好,那麼會否總有機會絆倒信心軟弱的弟兄或慕道友?
又如你自己領受可以時尚照片,藝術戲有些灰色的領域,那麼會否總有機會絆倒信心軟弱的弟兄或慕道友?
因不論如何,各人標準總同.
而若說大眾標準,也還是有多少差落...
| 檢舉 | Posted by Solomon at 2009年05月6日 23:35
這是需要智慧與愛來實行的不是嗎?
從羅馬書14:13~15:5很清楚的可以看見,我們定意不將絆腳石放在我們弟兄面前。但換句話來說,若是上帝要將你放在那個位置,除了給你夠用的智慧,也必考慮那些信心軟弱的弟兄,所以這點倒是不用怕;但要怕的是,上帝真的把我們放在那裡嗎?可領受的,就當領受。
從羅馬書14:13~15:5很清楚的可以看見,我們定意不將絆腳石放在我們弟兄面前。但換句話來說,若是上帝要將你放在那個位置,除了給你夠用的智慧,也必考慮那些信心軟弱的弟兄,所以這點倒是不用怕;但要怕的是,上帝真的把我們放在那裡嗎?可領受的,就當領受。
| 檢舉 | Posted by Jacob at 2009年05月7日 00:06
Solomon弟兄,在酒吧上班,不沾毒,不醉酒,不圍事,不行不義,何懼之有?
講難聽一點,他被絆倒,他信心軟弱,他家的事.
既然叫灰色領域,沒有絕對標準,只要持守信仰,對的住神,神必不以你為有罪.
我沒辦法像小小羊分析這麼多狀況,只好舉兩個例子來談:
當乞丐形象超不好,尤其是一個永不翻身的基督徒乞丐,會不會絆倒人?
讓人說,你信耶穌怎麼還吃不飽穿不暖!
你是不是懶惰的基督徒?不肯工作,遊手好閒才落的此下場?
必定是神懲罰你!
甚至直接認為:信基督教的人不過如此,我不如去拜財神爺
這個乞丐叫拉撒路,死後躺在亞伯拉罕的懷裡安息
喔?不偷不搶不夠壞?
再來看一個歹人,好色醉酒愛賭博又不服輸,殺個人精光,搶人內衣.
最後天理昭彰,被設計,被挖眼,幹苦力,還當猴子耍.
屬神的人,臉都被他丟光了.
看到他這副德行,大概會讓人說,信耶和華不過如此傷風敗俗,活該被外邦人俘虜.
這個人叫參孫,死時殺的仇敵比活著時多
關於絆倒的部分,可以參考小小羊這篇
發問:上帝會預定我遇到絆倒我的人,使我不信主嗎?(限)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8345355.html
以我的看法,你所描述的情形沒犯罪,並不算絆倒人
講難聽一點,他被絆倒,他信心軟弱,他家的事.
既然叫灰色領域,沒有絕對標準,只要持守信仰,對的住神,神必不以你為有罪.
我沒辦法像小小羊分析這麼多狀況,只好舉兩個例子來談:
當乞丐形象超不好,尤其是一個永不翻身的基督徒乞丐,會不會絆倒人?
讓人說,你信耶穌怎麼還吃不飽穿不暖!
你是不是懶惰的基督徒?不肯工作,遊手好閒才落的此下場?
必定是神懲罰你!
甚至直接認為:信基督教的人不過如此,我不如去拜財神爺
這個乞丐叫拉撒路,死後躺在亞伯拉罕的懷裡安息
喔?不偷不搶不夠壞?
再來看一個歹人,好色醉酒愛賭博又不服輸,殺個人精光,搶人內衣.
最後天理昭彰,被設計,被挖眼,幹苦力,還當猴子耍.
屬神的人,臉都被他丟光了.
看到他這副德行,大概會讓人說,信耶和華不過如此傷風敗俗,活該被外邦人俘虜.
這個人叫參孫,死時殺的仇敵比活著時多
關於絆倒的部分,可以參考小小羊這篇
發問:上帝會預定我遇到絆倒我的人,使我不信主嗎?(限)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8345355.html
以我的看法,你所描述的情形沒犯罪,並不算絆倒人
| 檢舉 | Posted by 主榮 at 2009年05月7日 20:23
謝謝小小羊的分享喔~看到其他人的回應也讓我有多方面的思考~願上帝賜福你們!^^
| 檢舉 | Posted by 山茶花 at 2009年05月9日 14:33
哈囉!你好~
我是學廣告設計的
性質跟傳播業差不多
我想, 能夠榮神益人的作品不見得要純潔無瑕
也不見的要充滿康輔社氣氛
重點是
它主要在宣揚什麼樣的價值觀?
同樣一部以教會為主題的電影
可能在宣揚神的愛
也可能在諷刺教會的腐敗
而一部處處菸酒的電影
可能只是宣揚放縱、行樂的生活態度
也可能誠實地揭露人生的無助與人性的複雜
所以我覺得題材和元素不是決定作品能否榮神益人的關鍵
但是你說的拍攝"時尚照片"
如果是像那種骨感正模挑著名包的攝影
我個人會選擇離開
但不會因此放棄繼續作攝影師
也許因為我真正接觸過那樣的工作環境
也認識因為受媒體影響
而從節食漸漸染患厭食症的朋友
(當我突然看到以前活蹦亂跳的老同學幾乎只剩下骨頭的時候
那衝擊真的很大...)
總覺得我的生命還可以用在更有價值的地方
那樣的工作讓我感覺浪費了神給的恩賜和時間
不過那也是正當職業
選擇是因人而異
也會隨著你認識一個產業的程度和個人生命的歷練而改變
所以你如果很有興趣
我不反對你去試試看~
只是無論如何
盡可能穩定聚會!
也讓一群固定的弟兄姊妹在屬靈生命的成長上支持你、為你代禱
其實主日崇拜的時間不長
如果你其他時間努力工作
我的經驗是上司和同事大多會願意諒解
至於你對於 為了一則新聞不擇手段 的疑慮
我覺得那要看你是不擇手段到什麼地步
像是靠謊言或肉體嗎?
還是你只是說拚了命去搶新聞?
PS. 有空可以去看 [働きマン](日劇), 你可以看到一些 努力 與 出賣靈魂 的差別
人生是複雜的
很多生活中灰色地帶的困難與問題
不是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下定論
我只能說 分別為聖 不等於 狹隘的生活
我前陣子看了 [The Reader]
那本書和電影讓我思考了一些過去沒想過的事
像是
在德國文化中
他們認為盡忠職守、認真工作就是榮耀神
這聽起來很對、很好
但是當它變成一種"死條例"的時候
會不會連看管集中營的守衛也都相信自己是在榮耀神?
我想
沒有人可以告訴我們一套標準辦法去處理所有的狀況
但我相信我們如果愛主愛人
在心裡把神的道放在一切的學問之上
上帝會讓我們知道在不同情況下要如何取捨的
:)
我是學廣告設計的
性質跟傳播業差不多
我想, 能夠榮神益人的作品不見得要純潔無瑕
也不見的要充滿康輔社氣氛
重點是
它主要在宣揚什麼樣的價值觀?
同樣一部以教會為主題的電影
可能在宣揚神的愛
也可能在諷刺教會的腐敗
而一部處處菸酒的電影
可能只是宣揚放縱、行樂的生活態度
也可能誠實地揭露人生的無助與人性的複雜
所以我覺得題材和元素不是決定作品能否榮神益人的關鍵
但是你說的拍攝"時尚照片"
如果是像那種骨感正模挑著名包的攝影
我個人會選擇離開
但不會因此放棄繼續作攝影師
也許因為我真正接觸過那樣的工作環境
也認識因為受媒體影響
而從節食漸漸染患厭食症的朋友
(當我突然看到以前活蹦亂跳的老同學幾乎只剩下骨頭的時候
那衝擊真的很大...)
總覺得我的生命還可以用在更有價值的地方
那樣的工作讓我感覺浪費了神給的恩賜和時間
不過那也是正當職業
選擇是因人而異
也會隨著你認識一個產業的程度和個人生命的歷練而改變
所以你如果很有興趣
我不反對你去試試看~
只是無論如何
盡可能穩定聚會!
也讓一群固定的弟兄姊妹在屬靈生命的成長上支持你、為你代禱
其實主日崇拜的時間不長
如果你其他時間努力工作
我的經驗是上司和同事大多會願意諒解
至於你對於 為了一則新聞不擇手段 的疑慮
我覺得那要看你是不擇手段到什麼地步
像是靠謊言或肉體嗎?
還是你只是說拚了命去搶新聞?
PS. 有空可以去看 [働きマン](日劇), 你可以看到一些 努力 與 出賣靈魂 的差別
人生是複雜的
很多生活中灰色地帶的困難與問題
不是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下定論
我只能說 分別為聖 不等於 狹隘的生活
我前陣子看了 [The Reader]
那本書和電影讓我思考了一些過去沒想過的事
像是
在德國文化中
他們認為盡忠職守、認真工作就是榮耀神
這聽起來很對、很好
但是當它變成一種"死條例"的時候
會不會連看管集中營的守衛也都相信自己是在榮耀神?
我想
沒有人可以告訴我們一套標準辦法去處理所有的狀況
但我相信我們如果愛主愛人
在心裡把神的道放在一切的學問之上
上帝會讓我們知道在不同情況下要如何取捨的
:)
| 檢舉 | Posted by 馬妞 at 2009年05月9日 14:41
為榮耀自己?還是為榮耀神?
這可謂是一種衡量標準。
這可謂是一種衡量標準。
| 檢舉 | Posted by 欠債 at 2009年05月19日 01:23
主榮弟兄:
小弟一直都很欣賞你的回應,但這次我有些意見,希望你別介意。
個人覺得用參孫與拉撒路的例子並不是太好...
參孫是"僅僅得救"而已。神是藉著他的手來拯救以色列民脫離非力士人的壓制。
難道我可以說大衛殺人,撒謊,姦淫等等,十誡都不知犯了多少條了,但是聖經還是稱他為"合神心意的人",所以他所做的都OK,他所做的都沒有絆倒人?
不是這樣的。
既然有更好的例子可以效法,為何要效法那僅僅得救的呢?
對於Solomon弟兄關於在酒吧上班的問題。我想請問,難道這個人除了在酒吧上班之外就沒有其他的出路了嗎? 可以在酒吧上班,不可以去便利商店(也是大夜班),當保全,大樓管理員,餐飲業?
要是有人可以拍著胸脯說: "神沒有幫我開路。我除了在酒吧上班之外找不到其他的工作。"
那我也認了...這種情況下就讓神親自來鑒察吧。
>>Solomon弟兄,在酒吧上班,不沾毒,不醉酒,不圍事,不行不義,何懼之有? 講難聽一點,他被絆倒,他信心軟弱,他家的事。
有誰可以保證在酒吧上班上述的事情不會發生呢?
依照這個邏輯,在妓院上班(接電話之類的),不沾毒,不嫖妓,不圍事,不行不義,何懼之有?
為什麼在妓院上班(例如接電話等不從事非法性行為的班)不可以,但是在酒吧上班卻可以呢?
是法律嗎? 是道德嗎?
所以在大麻與紅燈區合法化的阿姆斯特丹,你就可以在酒店上班,並且販賣大麻囉? 反正政府都ok嘛!
依據是什麼? 是誰定的?
A覺得可以就可以嗎? B覺得不行就不行嗎?
那為什麼一個人的意見可以比另一個人的意見要重要呢? 難道一個人的意見是"絕對真理",是聖經嗎?
我們可以看見這樣子的邏輯會引申出另一堆問題。
我想,重點不是在不在酒吧上班,而是:
1) 你自己會不會被影響
2) 會不會成為好見證
既然你自己都說了可能會絆倒人,那為何不找其他的工作呢?
我同意無論做什麼都有可能會絆倒人,但是,不可以因為這樣子就什麼事情都做的出來。
不是可不可以在什麼地方上班的問題,而是WHY?
為什麼會想在酒吧上班呢? 我相信追根究底後所發現的答案可能不是想知道聖經怎麼說,而是因為自己心裡的喜好。
未滿十八歲的混進酒吧跟你買酒,你怎麼辦?
嗜酒如命的酒鬼,傾家蕩產還是要來喝酒,你賣還是不賣?
有些人喝酒結束後,直接酒醉駕駛,你會阻止嗎?
有人把異性灌醉或是下藥後帶出酒吧,你怎麼辦?
要是你看在眼裡卻不做任何事,那你是個共犯! 要是你有正面的行為,那麼我想老闆會直接開除你,所以你也不用擔心在酒吧上班的問題了。
舉聖經的例子真的要很小心。要分辨什麼是單純的記載,什麼是我們要效法的。聖經許多地方是不加評論錯與對,而只是血淋淋的記載出事實來。
有人會說: "耶穌常常跟妓女,稅吏,無知小民等等混在一起,所以我們也要常常跟妓女相處。"
可以啊。如果你跟耶穌一樣不會犯罪的話,不然你想拯救迷失的羊群不成,卻賠上了自己的永生...
個人淺見,給各位參考。
(註:參孫在士師記之外並沒有其他的記載。他唯一出現的地方就只有在希伯來書的"信心英雄榜"而已。)
小弟一直都很欣賞你的回應,但這次我有些意見,希望你別介意。
個人覺得用參孫與拉撒路的例子並不是太好...
參孫是"僅僅得救"而已。神是藉著他的手來拯救以色列民脫離非力士人的壓制。
難道我可以說大衛殺人,撒謊,姦淫等等,十誡都不知犯了多少條了,但是聖經還是稱他為"合神心意的人",所以他所做的都OK,他所做的都沒有絆倒人?
不是這樣的。
既然有更好的例子可以效法,為何要效法那僅僅得救的呢?
對於Solomon弟兄關於在酒吧上班的問題。我想請問,難道這個人除了在酒吧上班之外就沒有其他的出路了嗎? 可以在酒吧上班,不可以去便利商店(也是大夜班),當保全,大樓管理員,餐飲業?
要是有人可以拍著胸脯說: "神沒有幫我開路。我除了在酒吧上班之外找不到其他的工作。"
那我也認了...這種情況下就讓神親自來鑒察吧。
>>Solomon弟兄,在酒吧上班,不沾毒,不醉酒,不圍事,不行不義,何懼之有? 講難聽一點,他被絆倒,他信心軟弱,他家的事。
有誰可以保證在酒吧上班上述的事情不會發生呢?
依照這個邏輯,在妓院上班(接電話之類的),不沾毒,不嫖妓,不圍事,不行不義,何懼之有?
為什麼在妓院上班(例如接電話等不從事非法性行為的班)不可以,但是在酒吧上班卻可以呢?
是法律嗎? 是道德嗎?
所以在大麻與紅燈區合法化的阿姆斯特丹,你就可以在酒店上班,並且販賣大麻囉? 反正政府都ok嘛!
依據是什麼? 是誰定的?
A覺得可以就可以嗎? B覺得不行就不行嗎?
那為什麼一個人的意見可以比另一個人的意見要重要呢? 難道一個人的意見是"絕對真理",是聖經嗎?
我們可以看見這樣子的邏輯會引申出另一堆問題。
我想,重點不是在不在酒吧上班,而是:
1) 你自己會不會被影響
2) 會不會成為好見證
既然你自己都說了可能會絆倒人,那為何不找其他的工作呢?
我同意無論做什麼都有可能會絆倒人,但是,不可以因為這樣子就什麼事情都做的出來。
不是可不可以在什麼地方上班的問題,而是WHY?
為什麼會想在酒吧上班呢? 我相信追根究底後所發現的答案可能不是想知道聖經怎麼說,而是因為自己心裡的喜好。
未滿十八歲的混進酒吧跟你買酒,你怎麼辦?
嗜酒如命的酒鬼,傾家蕩產還是要來喝酒,你賣還是不賣?
有些人喝酒結束後,直接酒醉駕駛,你會阻止嗎?
有人把異性灌醉或是下藥後帶出酒吧,你怎麼辦?
要是你看在眼裡卻不做任何事,那你是個共犯! 要是你有正面的行為,那麼我想老闆會直接開除你,所以你也不用擔心在酒吧上班的問題了。
舉聖經的例子真的要很小心。要分辨什麼是單純的記載,什麼是我們要效法的。聖經許多地方是不加評論錯與對,而只是血淋淋的記載出事實來。
有人會說: "耶穌常常跟妓女,稅吏,無知小民等等混在一起,所以我們也要常常跟妓女相處。"
可以啊。如果你跟耶穌一樣不會犯罪的話,不然你想拯救迷失的羊群不成,卻賠上了自己的永生...
個人淺見,給各位參考。
(註:參孫在士師記之外並沒有其他的記載。他唯一出現的地方就只有在希伯來書的"信心英雄榜"而已。)
| 檢舉 | Posted by Broken Man at 2009年05月19日 15:45
另外,我想要補充一點。約瑟在異教的國家真的沒有被影響嗎?
他們出城走了不遠,約瑟對家宰說:起來,追那些人去,追上了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麼以惡報善呢﹖這不是我主人飲酒的杯嗎﹖豈不是他占卜用的嗎﹖你們這樣行是作惡了。 (創44:4-5)
約瑟對他們說:你們做的是什麼事呢﹖你們豈不知像我這樣的人必能占卜嗎﹖(創44:15)
雖然聖經也有記載搖籤,不過用酒杯占卜? 感覺不是會讓神喜悅的事情吧...
不過約瑟有一點值得大家學習。
後來他天天和約瑟說,約瑟卻不聽從他,不與他同寢,也不和他在一處。有一天,約瑟進屋裡去辦事,家中人沒有一個在那屋裡,婦人就拉住他的衣裳,說:你與我同寢吧!約瑟把衣裳丟在婦人手裡,跑到外邊去了。(創39:10-12)
逃避試探是非常重要的。像約瑟,連衣服都不要了。
重點不是可不可以讓自己處於那個環境下。
重點是為什麼要讓自己處於那個環境下呢?
希望像主禱文所記載的,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阿們!
他們出城走了不遠,約瑟對家宰說:起來,追那些人去,追上了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麼以惡報善呢﹖這不是我主人飲酒的杯嗎﹖豈不是他占卜用的嗎﹖你們這樣行是作惡了。 (創44:4-5)
約瑟對他們說:你們做的是什麼事呢﹖你們豈不知像我這樣的人必能占卜嗎﹖(創44:15)
雖然聖經也有記載搖籤,不過用酒杯占卜? 感覺不是會讓神喜悅的事情吧...
不過約瑟有一點值得大家學習。
後來他天天和約瑟說,約瑟卻不聽從他,不與他同寢,也不和他在一處。有一天,約瑟進屋裡去辦事,家中人沒有一個在那屋裡,婦人就拉住他的衣裳,說:你與我同寢吧!約瑟把衣裳丟在婦人手裡,跑到外邊去了。(創39:10-12)
逃避試探是非常重要的。像約瑟,連衣服都不要了。
重點不是可不可以讓自己處於那個環境下。
重點是為什麼要讓自己處於那個環境下呢?
希望像主禱文所記載的,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阿們!
| 檢舉 | Posted by Broken Man at 2009年05月19日 15:59
Broken Man弟兄,我舉的例子或許不能很切中酒吧的問題,畢竟聖經沒有給我們針對所有事情的SOP(標準作業程序)。我舉拉撒路跟參孫這兩個例子,重點乃是親近神,榮耀神,即便在人眼中多麼不堪,不必感到羞恥,反而應該在惡劣的境遇下更緊緊抓住神以鞭策自己。
首先一個大前提,所有人都是罪人(我們在信仰上談的罪都是指sin,不是法律的guilt或crime),犯大罪小罪不是稱義的評分標準,唯有因信稱義,倘若今天我說大衛是個義人,乃是因他的信,不是因為他的行為可以功過相抵可以得正面評價。關於絆倒人的部分,可以參閱小小羊的其他文章。
以酒吧的情形來說,一個餐飲科畢業的人,擁有調酒執照與技術,為何不能在酒吧上班?酒保除了調酒,還必須制止客人醉酒滋事,遇到醉酒的顧客,他有義務不讓客人繼續喝下去,甚至要叫計程車確保客人不會酒駕,這樣的行為在這樣的職業,是否違反神的心意?基本上喝酒本身就是一件中性的事,聖經沒有禁止喝酒,而是禁止醉酒。
反之一般正當的職業(以下例子未盡妥當,實在人生太多相對的事情了):保全遭搶要不要制止歹徒?出手傷人,犯罪;不出手,怠忽職守,一樣是罪。醫生見病患沒救了,該不該收?不收,缺乏同情心,罪;收,死了,就算無罪,家屬也認為你有罪。律師知道被告很有可能犯罪(crime),該不該盡心為被告辯護?勝訴,你有罪;草草了事讓被告受罰,一樣有罪。從商更好玩了,怎樣才叫合理利潤,不致犯罪?
我以前曾經為了不可殺人的誡命萌生拒絕兵役的念頭,幸虧小小羊指正,我才得以明白真理。太多事情是相對領域,人的罪孽也太深重,不可能光靠人的行為得以稱義。當然,便利商店或餐飲業看起來更健康,但這個世界到底是不是我們想像的這麼美好,可以完全避開罪惡呢?
感謝上帝有慈愛,否則人只要活在這個世上,無時無刻不在犯罪,沒有人能進天國。
至於你所說在妓院上班,即便是接線生,或你所說的在阿姆斯特丹賣大麻,不可以!因為那是在人的罪惡上直接有份,尤其知情的情況下,絕對不是用這些相對性的理由就可以在神面前辯駁的。
你所舉的兩個重點,小小羊跟我舉的例子都顯而易見,從你的發言來看,你不是屬於消極避世的人,所以應該跟你深層的想法也相差不遠。緊抓住神,謹守真理,可以減少犯罪的機會!
1) 你自己會不會被影響?
每個人信心有大有小,信心小的不要刻意去讓自己受試探,信心大的更要緊緊抓住神,不讓自己偏離。
可不可以為了讓自己不受試探而離群索居,如果那是你所領受,可以!
可不可以為了讓自己不受誘惑而不去酒吧上班,可以!
可不可以為了讓自己不絆倒人而不從事傳媒工作,當然也可以!
然而可不可以為了不讓自己不受試探,而什麼都不作,把自己關在房裡,把一千銀子埋在地裡?不行!
不管怎麼領受,不管信心或大或小,人都得面對自己,面對神,面對審判!
看到差別在哪裡了嗎?
2) 會不會成為好見證?
同樣的道理,人的見證還是神的見證?
拉撒路有啥好見證嗎?沒有,一貧如洗,任何人都會覺得是他沒有努力,當奴隸可以溫飽,他為何不作?偏偏耶穌就說了這麼一個故事,我們要如何看待?
其實基督徒在真理上很容易把持,真正的基督徒也一定能持守,最讓人困擾的就是相對領域了。
的確如你所說,求主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
Broken Man弟兄,建議您看完整篇文章連同回應,或許你能對你所舉的耶穌,大衛,約瑟這些聖經例子有比較正確的領會.
首先一個大前提,所有人都是罪人(我們在信仰上談的罪都是指sin,不是法律的guilt或crime),犯大罪小罪不是稱義的評分標準,唯有因信稱義,倘若今天我說大衛是個義人,乃是因他的信,不是因為他的行為可以功過相抵可以得正面評價。關於絆倒人的部分,可以參閱小小羊的其他文章。
以酒吧的情形來說,一個餐飲科畢業的人,擁有調酒執照與技術,為何不能在酒吧上班?酒保除了調酒,還必須制止客人醉酒滋事,遇到醉酒的顧客,他有義務不讓客人繼續喝下去,甚至要叫計程車確保客人不會酒駕,這樣的行為在這樣的職業,是否違反神的心意?基本上喝酒本身就是一件中性的事,聖經沒有禁止喝酒,而是禁止醉酒。
反之一般正當的職業(以下例子未盡妥當,實在人生太多相對的事情了):保全遭搶要不要制止歹徒?出手傷人,犯罪;不出手,怠忽職守,一樣是罪。醫生見病患沒救了,該不該收?不收,缺乏同情心,罪;收,死了,就算無罪,家屬也認為你有罪。律師知道被告很有可能犯罪(crime),該不該盡心為被告辯護?勝訴,你有罪;草草了事讓被告受罰,一樣有罪。從商更好玩了,怎樣才叫合理利潤,不致犯罪?
我以前曾經為了不可殺人的誡命萌生拒絕兵役的念頭,幸虧小小羊指正,我才得以明白真理。太多事情是相對領域,人的罪孽也太深重,不可能光靠人的行為得以稱義。當然,便利商店或餐飲業看起來更健康,但這個世界到底是不是我們想像的這麼美好,可以完全避開罪惡呢?
感謝上帝有慈愛,否則人只要活在這個世上,無時無刻不在犯罪,沒有人能進天國。
至於你所說在妓院上班,即便是接線生,或你所說的在阿姆斯特丹賣大麻,不可以!因為那是在人的罪惡上直接有份,尤其知情的情況下,絕對不是用這些相對性的理由就可以在神面前辯駁的。
你所舉的兩個重點,小小羊跟我舉的例子都顯而易見,從你的發言來看,你不是屬於消極避世的人,所以應該跟你深層的想法也相差不遠。緊抓住神,謹守真理,可以減少犯罪的機會!
1) 你自己會不會被影響?
每個人信心有大有小,信心小的不要刻意去讓自己受試探,信心大的更要緊緊抓住神,不讓自己偏離。
可不可以為了讓自己不受試探而離群索居,如果那是你所領受,可以!
可不可以為了讓自己不受誘惑而不去酒吧上班,可以!
可不可以為了讓自己不絆倒人而不從事傳媒工作,當然也可以!
然而可不可以為了不讓自己不受試探,而什麼都不作,把自己關在房裡,把一千銀子埋在地裡?不行!
不管怎麼領受,不管信心或大或小,人都得面對自己,面對神,面對審判!
看到差別在哪裡了嗎?
2) 會不會成為好見證?
同樣的道理,人的見證還是神的見證?
拉撒路有啥好見證嗎?沒有,一貧如洗,任何人都會覺得是他沒有努力,當奴隸可以溫飽,他為何不作?偏偏耶穌就說了這麼一個故事,我們要如何看待?
其實基督徒在真理上很容易把持,真正的基督徒也一定能持守,最讓人困擾的就是相對領域了。
的確如你所說,求主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
Broken Man弟兄,建議您看完整篇文章連同回應,或許你能對你所舉的耶穌,大衛,約瑟這些聖經例子有比較正確的領會.
| 檢舉 | Posted by 主榮 at 2009年05月19日 22:57
Dear 主榮弟兄:
首先,謝謝你願意心平氣和的討論。在下絕對沒有冒犯的意思,只是想表達自己一些不同的看法。
我想,我們的看法大部分是相同的。我只是對於兩方面不太能接受。
第一: 使用參孫與拉撒路當作例子。
第二: 動機的問題。
在下嘗試解釋之。第一點其實與邏輯相關(講錯請糾正,謝謝)。
參孫 => 沒有好行為,沒有好見證,絆倒人 => 參孫得救。
拉撒路 => 沒有好行為,沒有好見證,絆倒人 => 拉撒路得救。
參孫與拉撒路都得救,兩人也都沒有好行為,所以可以得到兩個結論: 1) 沒有好行為可以得救 2)既然兩者都得救,所以這些看似絆倒人的,其實並非絆倒人。
當然1)是完全錯誤的,也並非主榮弟兄你的意思。但是小弟認為你的意思偏向於2)。所以我用大衛的例子來解釋之。
大衛 => 殺人,驕傲,姦淫,撒謊,教導無方,家庭紛爭不斷 => 大衛得救。難道這代表大衛所做的都是正確的? 並不是,而是大衛悔改而且因信稱義,所以被稱為合神心意的人。
我的重點是,聖經中有這麼多美好見證的人,為何用參孫與拉撒路兩位來做例子呢? 這未免給人一種只要隨隨便便的過日子就好了的感覺。
>>我舉拉撒路跟參孫這兩個例子,重點乃是親近神,榮耀神,即便在人眼中多麼不堪,不必感到羞恥,反而應該在惡劣的境遇下更緊緊抓住神以鞭策自己。
再者,參孫親近神嗎? 參孫榮耀神嗎? 我從參孫的故事中看到的並不是他親近神或是榮耀神,而是神可以使用像參孫一般屬血氣的,敗壞的人來拯救以色列人出非力士人的手! 我們不能因為參孫死時所殺的人比活著的時候還多,而說他榮耀神,或是神垂聽他的禱告,所以他的禱告必定是正確的! 我們應該從過程推到結果,而不是從結果(神垂聽禱告)來推論過程(既然神垂聽,所以禱告必定正確)。
從結果推論到過程是很危險的。試舉以下三個例子。
1) 耶和華答應該隱的禱告,給他立下記號,所以該隱所求的是正確的?
2) 耶和華答應雅比斯的禱告,所以雅比斯所求的是正確的? [雅比斯求告以色列的神說:甚願你賜福與我,擴張我的境界,常與我同在,保佑我不遭患難,不受艱苦。神就應允他所求的。] 雅比斯的禱告常被靈恩派或是成功神學所誤用,而他們的論點就是因為神垂聽他的禱告,所以這一定是正確的!
3) 再來,這是一個網路有名的文章。
現在要選舉一名領袖,而你這一票是很重要的關鍵。 下面是關於這三位候選人的一些事實
候選人A:
跟一些不誠實的政客有往來,而且會諮詢占星學家。他有婚外情,是一個老煙槍,每天喝8-10杯的馬丁尼。
候選人B:
他過去有兩次被解雇的紀錄,睡覺睡到中午才起來,大學時吸過鴉片,而且每天傍晚會喝一夸特的威士忌。
候選人C:
他是一位受勛的戰爭英雄,素食主義者,不抽煙。只偶爾喝一點啤酒,從沒有發生過婚外情。
大部分人會選候選人C吧? 候選人A是富蘭克林‧D‧羅斯福。候選人B是溫斯頓‧邱吉爾。候選人C是亞道夫‧希特勒。
看的出我的意思嗎? 如果從結果倒推,那麼:
希特勒是大壞蛋 (參孫得救) => 希特勒是素食主義者 (參孫做了許多壞事) => 素食主義者是大壞蛋 (做了許多壞事仍然可以得救)。
並不是這樣的。
當然,我們知道得救並不是靠行為,但使用如此的例子會讓人感覺得救後並不需要行出好行為。我的意思是,聖經中有許多確定得救也有好行為的偉人,實在不需要使用參孫這種例子。
接下來來討論拉撒路。拉撒路有親近神? 聖經並沒有記載拉撒路有敬拜或是靈修,聖經只記載他得救了。拉撒路有榮耀神? 你的意思是說神把他放在世上的目的是為了當乞丐,而他完成了神給他的目的(當乞丐?)
我想,在這些聖經沒有記載的地方,我們實在不需要過多的臆測,不然就像靈恩派依據兩節關於雅比斯的經文而發展出一個教義一樣。再者,聖經也有記載許多因著信賴神而富足的人,也有許多記載著神豐富的預備的經文(野地的花等等)。
乞丐拉撒路(不是耶穌的好友拉撒路)只出現於路加福音16章20-31節。而路加福音十六章全部都是關於金錢的教導。
>>拉撒路有啥好見證嗎?沒有,一貧如洗,任何人都會覺得是他沒有努力,當奴隸可以溫飽,他為何不作?偏偏耶穌就說了這麼一個故事,我們要如何看待?
我個人的看法是,耶穌是在做兩種不同的比較。財主 vs 乞丐。樂園 vs 陰間。得救 vs 不得救。聖經並沒有記載拉撒路為何得救,所以我們也不用推測。
重點是:
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路16:13)。
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太19:23-24)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太16:26)
我的意思是,財主也是可以上天堂的(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財富與能上天堂與否是不相衝突的,雖然過於愛錢的財主比較可能因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而進不了永生。
我一直在強調的就是: 既然可以豐豐盛盛的活在世上為主發光,並且進天國,為何要一直看一些僅僅得救的例子呢? 明明有99分的模範生可以學習,為什麼要一直注意剛好60分及格的人呢?
就像我不會拿釘在耶穌旁邊的強盜來做上天堂的例子一樣。是,強盜得救是事實,但我不會鼓勵弟兄姊妹到死前才信主。既然可以早點信主,在世上享受神的預備與慈愛,為什麼要在死之前才決定相信呢? 更何況你根本不知道你什麼時候會死!
>>1) 你自己會不會被影響?
每個人信心有大有小,信心小的不要刻意去讓自己受試探,信心大的更要緊緊抓住神,不讓自己偏離。
同意。所以我才說我不建議弟兄去酒吧工作。難道有什麼非去不可的原因嗎? 還有,信心大的要緊緊抓住神,難道有人可以保證說自己在那種環境完全不會偏離? 我們每個人都會犯罪,但是明知那種環境會容易犯罪,卻還跳進去那種環境,簡直是自己找罪受了。
我必須再次重申: 重點不是可不可以在什麼地方工作。太多情況,太多變數了。抓到總原則就好: 1) 為什麼會想在那個地方工作? 回答這個問題會讓你自己看清楚你的動機是什麼 2) 神有呼召你在那個地方工作嗎? 無論做什麼,請記得時時倚靠神,尋求神,抓緊神。
>>2) 會不會成為好見證?
同樣的道理,人的見證還是神的見證?
拉撒路有啥好見證嗎?沒有,一貧如洗,任何人都會覺得是他沒有努力,當奴隸可以溫飽,他為何不作?偏偏耶穌就說了這麼一個故事,我們要如何看待?
拉撒路的例子已回應過,在此不贅述。
我想請問,在聖經中有任何只向神做好見證,卻沒有向人做好見證的例子嗎? 我找不到。
在神面前做好見證的,也必定會向人做好見證。但,在人看來人模人樣的(法利賽人),並不一定是神面前的好見證。
我使用約瑟當例子是因為他做了逃避試探的好榜樣。這點是值得我們學習效法的。
說我信心軟弱也好,但是你可以接受你的牧師一三五講道,二四六在酒店上班嗎? 我必須承認,我不能。某牧師師母因為踏入流行樂界就已經被罵得慘兮兮了,要是牧師邊牧會邊在酒店上班,那會眾的反應可想而知...
最後,我想用這句經文做結尾:
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路17:1-2)。
這兩句話是耶穌在路加福音講的,記載在拉撒路的故事之後。這裡我們清楚看到不管做什麼都免不了使人絆倒,但不能因為這樣子而隨隨便便的生活,不行出好見證。
關於不可殺人與當兵的問題。基本上,我覺得我們有生之年應該不會看到台海戰爭,更何況如今的戰爭很多應該都是飛彈射來射去。再者,不可殺人與戰爭是個很大的議題。這可以從許多方面去討論,像是權柄問題: 小兵只是服從上級的命令。雖然殺人的都是小兵,但進毒氣室,上軍事法庭的都是指揮官,因為他們要負起戰爭的責任。另一個切入的論點是不可殺人在戰爭裡暫時不需要被遵守。這又帶出另一堆問題了: 你怎麼知道你是舊約裡奉耶和華的名趕出迦南人,還是以神為名的殺戮? 我想,光是不可殺人與不可撒謊(與其鼓勵病人,醫生直接跟病人說你明天就要死了!)就可以寫好多篇論文了...
寫了這麼多,並沒有筆戰的意思。我了解您在您的前一篇回應中是想要跟我解釋因信稱義,而並非行為稱義。我們大體上的方向是一樣的,小弟只是覺得有些小地方可以稍微修正一下,避免其餘主內弟兄們過度的解讀。
祝各位平安。 ^_^
首先,謝謝你願意心平氣和的討論。在下絕對沒有冒犯的意思,只是想表達自己一些不同的看法。
我想,我們的看法大部分是相同的。我只是對於兩方面不太能接受。
第一: 使用參孫與拉撒路當作例子。
第二: 動機的問題。
在下嘗試解釋之。第一點其實與邏輯相關(講錯請糾正,謝謝)。
參孫 => 沒有好行為,沒有好見證,絆倒人 => 參孫得救。
拉撒路 => 沒有好行為,沒有好見證,絆倒人 => 拉撒路得救。
參孫與拉撒路都得救,兩人也都沒有好行為,所以可以得到兩個結論: 1) 沒有好行為可以得救 2)既然兩者都得救,所以這些看似絆倒人的,其實並非絆倒人。
當然1)是完全錯誤的,也並非主榮弟兄你的意思。但是小弟認為你的意思偏向於2)。所以我用大衛的例子來解釋之。
大衛 => 殺人,驕傲,姦淫,撒謊,教導無方,家庭紛爭不斷 => 大衛得救。難道這代表大衛所做的都是正確的? 並不是,而是大衛悔改而且因信稱義,所以被稱為合神心意的人。
我的重點是,聖經中有這麼多美好見證的人,為何用參孫與拉撒路兩位來做例子呢? 這未免給人一種只要隨隨便便的過日子就好了的感覺。
>>我舉拉撒路跟參孫這兩個例子,重點乃是親近神,榮耀神,即便在人眼中多麼不堪,不必感到羞恥,反而應該在惡劣的境遇下更緊緊抓住神以鞭策自己。
再者,參孫親近神嗎? 參孫榮耀神嗎? 我從參孫的故事中看到的並不是他親近神或是榮耀神,而是神可以使用像參孫一般屬血氣的,敗壞的人來拯救以色列人出非力士人的手! 我們不能因為參孫死時所殺的人比活著的時候還多,而說他榮耀神,或是神垂聽他的禱告,所以他的禱告必定是正確的! 我們應該從過程推到結果,而不是從結果(神垂聽禱告)來推論過程(既然神垂聽,所以禱告必定正確)。
從結果推論到過程是很危險的。試舉以下三個例子。
1) 耶和華答應該隱的禱告,給他立下記號,所以該隱所求的是正確的?
2) 耶和華答應雅比斯的禱告,所以雅比斯所求的是正確的? [雅比斯求告以色列的神說:甚願你賜福與我,擴張我的境界,常與我同在,保佑我不遭患難,不受艱苦。神就應允他所求的。] 雅比斯的禱告常被靈恩派或是成功神學所誤用,而他們的論點就是因為神垂聽他的禱告,所以這一定是正確的!
3) 再來,這是一個網路有名的文章。
現在要選舉一名領袖,而你這一票是很重要的關鍵。 下面是關於這三位候選人的一些事實
候選人A:
跟一些不誠實的政客有往來,而且會諮詢占星學家。他有婚外情,是一個老煙槍,每天喝8-10杯的馬丁尼。
候選人B:
他過去有兩次被解雇的紀錄,睡覺睡到中午才起來,大學時吸過鴉片,而且每天傍晚會喝一夸特的威士忌。
候選人C:
他是一位受勛的戰爭英雄,素食主義者,不抽煙。只偶爾喝一點啤酒,從沒有發生過婚外情。
大部分人會選候選人C吧? 候選人A是富蘭克林‧D‧羅斯福。候選人B是溫斯頓‧邱吉爾。候選人C是亞道夫‧希特勒。
看的出我的意思嗎? 如果從結果倒推,那麼:
希特勒是大壞蛋 (參孫得救) => 希特勒是素食主義者 (參孫做了許多壞事) => 素食主義者是大壞蛋 (做了許多壞事仍然可以得救)。
並不是這樣的。
當然,我們知道得救並不是靠行為,但使用如此的例子會讓人感覺得救後並不需要行出好行為。我的意思是,聖經中有許多確定得救也有好行為的偉人,實在不需要使用參孫這種例子。
接下來來討論拉撒路。拉撒路有親近神? 聖經並沒有記載拉撒路有敬拜或是靈修,聖經只記載他得救了。拉撒路有榮耀神? 你的意思是說神把他放在世上的目的是為了當乞丐,而他完成了神給他的目的(當乞丐?)
我想,在這些聖經沒有記載的地方,我們實在不需要過多的臆測,不然就像靈恩派依據兩節關於雅比斯的經文而發展出一個教義一樣。再者,聖經也有記載許多因著信賴神而富足的人,也有許多記載著神豐富的預備的經文(野地的花等等)。
乞丐拉撒路(不是耶穌的好友拉撒路)只出現於路加福音16章20-31節。而路加福音十六章全部都是關於金錢的教導。
>>拉撒路有啥好見證嗎?沒有,一貧如洗,任何人都會覺得是他沒有努力,當奴隸可以溫飽,他為何不作?偏偏耶穌就說了這麼一個故事,我們要如何看待?
我個人的看法是,耶穌是在做兩種不同的比較。財主 vs 乞丐。樂園 vs 陰間。得救 vs 不得救。聖經並沒有記載拉撒路為何得救,所以我們也不用推測。
重點是:
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路16:13)。
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太19:23-24)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太16:26)
我的意思是,財主也是可以上天堂的(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財富與能上天堂與否是不相衝突的,雖然過於愛錢的財主比較可能因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而進不了永生。
我一直在強調的就是: 既然可以豐豐盛盛的活在世上為主發光,並且進天國,為何要一直看一些僅僅得救的例子呢? 明明有99分的模範生可以學習,為什麼要一直注意剛好60分及格的人呢?
就像我不會拿釘在耶穌旁邊的強盜來做上天堂的例子一樣。是,強盜得救是事實,但我不會鼓勵弟兄姊妹到死前才信主。既然可以早點信主,在世上享受神的預備與慈愛,為什麼要在死之前才決定相信呢? 更何況你根本不知道你什麼時候會死!
>>1) 你自己會不會被影響?
每個人信心有大有小,信心小的不要刻意去讓自己受試探,信心大的更要緊緊抓住神,不讓自己偏離。
同意。所以我才說我不建議弟兄去酒吧工作。難道有什麼非去不可的原因嗎? 還有,信心大的要緊緊抓住神,難道有人可以保證說自己在那種環境完全不會偏離? 我們每個人都會犯罪,但是明知那種環境會容易犯罪,卻還跳進去那種環境,簡直是自己找罪受了。
我必須再次重申: 重點不是可不可以在什麼地方工作。太多情況,太多變數了。抓到總原則就好: 1) 為什麼會想在那個地方工作? 回答這個問題會讓你自己看清楚你的動機是什麼 2) 神有呼召你在那個地方工作嗎? 無論做什麼,請記得時時倚靠神,尋求神,抓緊神。
>>2) 會不會成為好見證?
同樣的道理,人的見證還是神的見證?
拉撒路有啥好見證嗎?沒有,一貧如洗,任何人都會覺得是他沒有努力,當奴隸可以溫飽,他為何不作?偏偏耶穌就說了這麼一個故事,我們要如何看待?
拉撒路的例子已回應過,在此不贅述。
我想請問,在聖經中有任何只向神做好見證,卻沒有向人做好見證的例子嗎? 我找不到。
在神面前做好見證的,也必定會向人做好見證。但,在人看來人模人樣的(法利賽人),並不一定是神面前的好見證。
我使用約瑟當例子是因為他做了逃避試探的好榜樣。這點是值得我們學習效法的。
說我信心軟弱也好,但是你可以接受你的牧師一三五講道,二四六在酒店上班嗎? 我必須承認,我不能。某牧師師母因為踏入流行樂界就已經被罵得慘兮兮了,要是牧師邊牧會邊在酒店上班,那會眾的反應可想而知...
最後,我想用這句經文做結尾:
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路17:1-2)。
這兩句話是耶穌在路加福音講的,記載在拉撒路的故事之後。這裡我們清楚看到不管做什麼都免不了使人絆倒,但不能因為這樣子而隨隨便便的生活,不行出好見證。
關於不可殺人與當兵的問題。基本上,我覺得我們有生之年應該不會看到台海戰爭,更何況如今的戰爭很多應該都是飛彈射來射去。再者,不可殺人與戰爭是個很大的議題。這可以從許多方面去討論,像是權柄問題: 小兵只是服從上級的命令。雖然殺人的都是小兵,但進毒氣室,上軍事法庭的都是指揮官,因為他們要負起戰爭的責任。另一個切入的論點是不可殺人在戰爭裡暫時不需要被遵守。這又帶出另一堆問題了: 你怎麼知道你是舊約裡奉耶和華的名趕出迦南人,還是以神為名的殺戮? 我想,光是不可殺人與不可撒謊(與其鼓勵病人,醫生直接跟病人說你明天就要死了!)就可以寫好多篇論文了...
寫了這麼多,並沒有筆戰的意思。我了解您在您的前一篇回應中是想要跟我解釋因信稱義,而並非行為稱義。我們大體上的方向是一樣的,小弟只是覺得有些小地方可以稍微修正一下,避免其餘主內弟兄們過度的解讀。
祝各位平安。 ^_^
| 檢舉 | Posted by Broken Man at 2009年05月20日 15:24
正是因為如此,我希望你了解,我舉極端例子的用意並不在於要大家效法這些例子的一切行為,而是要突顯當人們從事一項不違反上帝旨意的職業,卻面對世人負面的評價的時候,我們要如何面對.
就某些方面而言,或許真的是直接對你的提醒,不要憑外表論斷人,尤其酒吧的工作真的不是完全負面的工作,同樣的道理,也可以應用在傳媒工作上.
當然極端的例子有可能造成極端的解讀,這部分真的需要神所賜的智慧來領受.
看一件灰色的東西,襯上白底會突顯它的黑,如你不認同在酒吧上班的做法;襯上黑底可以突顯它的白,如我舉的極端例子.
真要說我的回應有什麼問題,應該是類似馬丁路德說的"大膽的去犯罪吧!"
人類語言的不完全,也提醒我們必須時時與神交通,以免誤入歧途.
我不能代替別人思考,但我願意提出一種不同的觀點與面向提供參考,用你所說的直線單向邏輯,即便是好例子亦可能有不好的解讀,是不是我們都應該靜默不語呢?
總歸,無論如何,人都還是得自己面對上帝,包括思考的路線.
就某些方面而言,或許真的是直接對你的提醒,不要憑外表論斷人,尤其酒吧的工作真的不是完全負面的工作,同樣的道理,也可以應用在傳媒工作上.
當然極端的例子有可能造成極端的解讀,這部分真的需要神所賜的智慧來領受.
看一件灰色的東西,襯上白底會突顯它的黑,如你不認同在酒吧上班的做法;襯上黑底可以突顯它的白,如我舉的極端例子.
真要說我的回應有什麼問題,應該是類似馬丁路德說的"大膽的去犯罪吧!"
人類語言的不完全,也提醒我們必須時時與神交通,以免誤入歧途.
我不能代替別人思考,但我願意提出一種不同的觀點與面向提供參考,用你所說的直線單向邏輯,即便是好例子亦可能有不好的解讀,是不是我們都應該靜默不語呢?
總歸,無論如何,人都還是得自己面對上帝,包括思考的路線.
| 檢舉 | Posted by 主榮 at 2009年05月20日 16:45
我要出來講一下。
暫時,這部分請大家就此打住,因為論述大致已經陳述清楚。
除非針對原發問者問題有更進一步回應,否則就不需再討論。
我在這裡要講一個觀念,這是我最近在準備一次查經主理時所遇到的問題。
很不幸的,當天必須用到的課程內容,犯了三個錯誤:
1.文不對題、經文引用錯誤
有些文章或講道,內容是正確的,但引用的是錯誤的經文。
這篇查經,用的經文是在講『信耶穌得永生』,作者卻是在講『好行為的重要』。
2.觀念錯誤
聖經裡講到『永生』,是在講『得救、得到永遠的生命』。可是作者卻是講成『我們在地上努力行善留下的果效或事跡』。
確實,聖經有關於『果效存留』的議題,但不是用在『永生』,更不是用在『信耶穌才能得永生』的經文。
3.例子錯誤
該查經內容大量介紹天主教某差會事跡及觀念,偏偏那些觀念有些是很嚴重違反聖經的,但作者沒有負面評論的,而且相當推崇。
我們當然可以引用西遊記來講述人要認真努力達成目標,但不能接納西遊記的怪力亂神異教思想。
其實,要講努力行善的部分,還有很多基督教合宜的例子可講,不一定要講天主教的。
就算要講天主教的,也不用去介紹推薦他們的教義。
就算要推薦,也要推薦正確的,不要連錯誤的都一起擺進來。
由於這篇文章回應引發的討論,剛好我又有那些心得,趁機提出來分享,不表示主榮或Broken Man弟兄就有這樣的情形,而是要告訴大家,真的要很小心,因為連很多牧師都會犯這些錯,我們也可能會犯這些錯。
主榮弟兄針對基督徒在某些爭議工作和絆倒人部分,提出兩個例子,一是乞丐拉撒路,二是參孫。
我可以理解主榮弟兄要表達的意思,然而,我也必須說,Broken Man弟兄的提醒,有很多部分,是正確的。
參孫是很負面的例子,未必適合用在這篇文章議題的狀況裡。
請留意,當我講到這種在爭議領域上班的例子時,我用的是聖經正面評價的偉人,如約瑟、尼希米、但以理,而非負面的參孫。
參孫除了得救,除了至死依然信主之外,生平錯誤太多,常常無法效法,而聖經對那些事跡的紀錄,也不是要我們效法,反而是警惕。
然而,關於乞丐拉撒路部分,很不幸的,我不認為主榮弟兄的引用不行。
在這部分,我一樣可以理解Broken Man弟兄要表達的,但主榮使用這做為例子是可以的,雖然未必很理想。
但是,請留意,我同意的是在『絆倒人』部分,而非『職業』部分。
我們確實不能因為拉撒路是乞丐,就認為他絆倒人;
但是,這不表示我們就可以去當乞丐。
事實上,當乞丐必須有很充分的原因,能讓我們坦然無懼站在上帝面前講為何我必須當乞丐,否則,基督徒去當乞丐是犯罪。
我相信,在某些嚴重天災人禍、戰亂連連時,真的可能有基督徒會因為無法生活淪落為乞丐。
對這種事,我絕無譴責,而是悲憫。
然而,太平盛世去選擇乞丐當職業,我絕對難以同意。
聖經沒告訴我們拉撒路為何是乞丐的原因,但是,依照全本聖經對努力的要求來講,拉撒路當乞丐應該是不得已的,我們不能擅自就認為拉撒路不努力。
請注意,聖經對乞丐有非常多的貶抑與負面評論,但是對拉撒路卻毫無任何負面評論,反而非常憐憫,這使我們解讀乞丐拉撒路時,要非常小心。
事實上,主耶穌自己也曾表達過祂自己在物質方面的缺乏,但我們沒人敢講主耶穌不努力才變成那樣。
保羅也有類似情形,他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還必須一邊傳道一邊織帳棚維生。
事實上,我不贊成基督徒在世要豐豐盛盛才比較能榮耀上帝。
這種觀念確實很常見,成功神學更喜歡,聖經也有講,但要小心,因為這種觀念很容易走偏。
我不是說基督徒要一生貧困才能榮耀上帝,也不是說基督徒富貴就不能榮耀上帝,
聖經的觀念是很明確的:
不管你是貧賤還是富貴,你都要有好德行,那就是榮耀上帝。
請千萬留意,不要將『心靈』,不知不覺中轉換成『物質』。
我們不是否定物質界的豐富,而是靈魂才是核心。
在靈魂得救、德行增長的前提下,上帝若給我們富貴,那感謝主,若不給我們,也感謝主。
有弟兄私下寫信,認為我們園地好像鼓吹窮困才能得救,富貴不行。
這是天大的誤解,因為我們園地自古至今,假使有任何一篇文章是這樣主張,歡迎提出來給我看。
我要更不客氣講,我們園地裡,有很多弟兄姊妹,其實是眾人眼中非常成功富貴的,這包括我自己,以及一些重要同工都是。
我們會去說有錢人不能得救這種論調,來打自己嘴巴嗎?
更何況這根本就不是聖經的論調。
我們雖然富貴成功,但依然願意傳講苦難、貧苦,豈不更表示我們是真心願意和許多苦難的弟兄姊妹一起努力,而非高高在上用成功神學來羞辱我們那些貧賤的弟兄們?
我們富貴成功,感謝主,那唯獨是上帝恩典,不是說我們有什麼了不起之處。
我們不努力嗎?超級努力的啦!
別的不說,我若不努力,大家有那麼多文章可讀?
你自己去寫寫看,要花多少時間才能寫出這麼多?
但是,我們很清楚,『唯獨恩典』、『榮耀唯獨歸給神』。
趁此機會,對這部分做一些說明。
總結來講,就絆倒人部分而言,我認為乞丐拉撒路沒有絆倒人、參孫有、大衛姦淫殺人有。
另外,我要稍微講一下主耶穌比喻經文的應用。
主耶穌講過很多比喻,遇到這種比喻性的經文,我們在引用時要很小心,不能過度推演。
因為,這種比喻通常只是用來傳達一些主要觀念,我們解讀時,也只能盡量在那部分進行解讀,不能就比喻的細節做過多的解讀。
但是,拉撒路和財主這段經文,要非常小心,因為,這段經文未必只是單純比喻性質而已。
為什麼?
主耶穌的比喻幾乎都不講人名,但這裡卻有人名,連亞伯拉罕都出現在故事裡講話。
有解經家認為這段經文是『真實故事』,我倒是不敢說一定是。
但是,我們要記住,拉撒路這段經文未必只有『比喻』那麼簡單。
因此,引用乞丐拉撒路做為例子時,不需受到比喻那麼嚴格的限制,也不表示我們就不能做更多的推演與使用。
以上大致說明到此,暫時大家可以停筆。
這篇文章所有回應,已經夠大家消化的了,論點也大致很足夠了。
願上帝祝福大家。
暫時,這部分請大家就此打住,因為論述大致已經陳述清楚。
除非針對原發問者問題有更進一步回應,否則就不需再討論。
我在這裡要講一個觀念,這是我最近在準備一次查經主理時所遇到的問題。
很不幸的,當天必須用到的課程內容,犯了三個錯誤:
1.文不對題、經文引用錯誤
有些文章或講道,內容是正確的,但引用的是錯誤的經文。
這篇查經,用的經文是在講『信耶穌得永生』,作者卻是在講『好行為的重要』。
2.觀念錯誤
聖經裡講到『永生』,是在講『得救、得到永遠的生命』。可是作者卻是講成『我們在地上努力行善留下的果效或事跡』。
確實,聖經有關於『果效存留』的議題,但不是用在『永生』,更不是用在『信耶穌才能得永生』的經文。
3.例子錯誤
該查經內容大量介紹天主教某差會事跡及觀念,偏偏那些觀念有些是很嚴重違反聖經的,但作者沒有負面評論的,而且相當推崇。
我們當然可以引用西遊記來講述人要認真努力達成目標,但不能接納西遊記的怪力亂神異教思想。
其實,要講努力行善的部分,還有很多基督教合宜的例子可講,不一定要講天主教的。
就算要講天主教的,也不用去介紹推薦他們的教義。
就算要推薦,也要推薦正確的,不要連錯誤的都一起擺進來。
由於這篇文章回應引發的討論,剛好我又有那些心得,趁機提出來分享,不表示主榮或Broken Man弟兄就有這樣的情形,而是要告訴大家,真的要很小心,因為連很多牧師都會犯這些錯,我們也可能會犯這些錯。
主榮弟兄針對基督徒在某些爭議工作和絆倒人部分,提出兩個例子,一是乞丐拉撒路,二是參孫。
我可以理解主榮弟兄要表達的意思,然而,我也必須說,Broken Man弟兄的提醒,有很多部分,是正確的。
參孫是很負面的例子,未必適合用在這篇文章議題的狀況裡。
請留意,當我講到這種在爭議領域上班的例子時,我用的是聖經正面評價的偉人,如約瑟、尼希米、但以理,而非負面的參孫。
參孫除了得救,除了至死依然信主之外,生平錯誤太多,常常無法效法,而聖經對那些事跡的紀錄,也不是要我們效法,反而是警惕。
然而,關於乞丐拉撒路部分,很不幸的,我不認為主榮弟兄的引用不行。
在這部分,我一樣可以理解Broken Man弟兄要表達的,但主榮使用這做為例子是可以的,雖然未必很理想。
但是,請留意,我同意的是在『絆倒人』部分,而非『職業』部分。
我們確實不能因為拉撒路是乞丐,就認為他絆倒人;
但是,這不表示我們就可以去當乞丐。
事實上,當乞丐必須有很充分的原因,能讓我們坦然無懼站在上帝面前講為何我必須當乞丐,否則,基督徒去當乞丐是犯罪。
我相信,在某些嚴重天災人禍、戰亂連連時,真的可能有基督徒會因為無法生活淪落為乞丐。
對這種事,我絕無譴責,而是悲憫。
然而,太平盛世去選擇乞丐當職業,我絕對難以同意。
聖經沒告訴我們拉撒路為何是乞丐的原因,但是,依照全本聖經對努力的要求來講,拉撒路當乞丐應該是不得已的,我們不能擅自就認為拉撒路不努力。
請注意,聖經對乞丐有非常多的貶抑與負面評論,但是對拉撒路卻毫無任何負面評論,反而非常憐憫,這使我們解讀乞丐拉撒路時,要非常小心。
事實上,主耶穌自己也曾表達過祂自己在物質方面的缺乏,但我們沒人敢講主耶穌不努力才變成那樣。
保羅也有類似情形,他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還必須一邊傳道一邊織帳棚維生。
事實上,我不贊成基督徒在世要豐豐盛盛才比較能榮耀上帝。
這種觀念確實很常見,成功神學更喜歡,聖經也有講,但要小心,因為這種觀念很容易走偏。
我不是說基督徒要一生貧困才能榮耀上帝,也不是說基督徒富貴就不能榮耀上帝,
聖經的觀念是很明確的:
不管你是貧賤還是富貴,你都要有好德行,那就是榮耀上帝。
請千萬留意,不要將『心靈』,不知不覺中轉換成『物質』。
我們不是否定物質界的豐富,而是靈魂才是核心。
在靈魂得救、德行增長的前提下,上帝若給我們富貴,那感謝主,若不給我們,也感謝主。
有弟兄私下寫信,認為我們園地好像鼓吹窮困才能得救,富貴不行。
這是天大的誤解,因為我們園地自古至今,假使有任何一篇文章是這樣主張,歡迎提出來給我看。
我要更不客氣講,我們園地裡,有很多弟兄姊妹,其實是眾人眼中非常成功富貴的,這包括我自己,以及一些重要同工都是。
我們會去說有錢人不能得救這種論調,來打自己嘴巴嗎?
更何況這根本就不是聖經的論調。
我們雖然富貴成功,但依然願意傳講苦難、貧苦,豈不更表示我們是真心願意和許多苦難的弟兄姊妹一起努力,而非高高在上用成功神學來羞辱我們那些貧賤的弟兄們?
我們富貴成功,感謝主,那唯獨是上帝恩典,不是說我們有什麼了不起之處。
我們不努力嗎?超級努力的啦!
別的不說,我若不努力,大家有那麼多文章可讀?
你自己去寫寫看,要花多少時間才能寫出這麼多?
但是,我們很清楚,『唯獨恩典』、『榮耀唯獨歸給神』。
趁此機會,對這部分做一些說明。
總結來講,就絆倒人部分而言,我認為乞丐拉撒路沒有絆倒人、參孫有、大衛姦淫殺人有。
另外,我要稍微講一下主耶穌比喻經文的應用。
主耶穌講過很多比喻,遇到這種比喻性的經文,我們在引用時要很小心,不能過度推演。
因為,這種比喻通常只是用來傳達一些主要觀念,我們解讀時,也只能盡量在那部分進行解讀,不能就比喻的細節做過多的解讀。
但是,拉撒路和財主這段經文,要非常小心,因為,這段經文未必只是單純比喻性質而已。
為什麼?
主耶穌的比喻幾乎都不講人名,但這裡卻有人名,連亞伯拉罕都出現在故事裡講話。
有解經家認為這段經文是『真實故事』,我倒是不敢說一定是。
但是,我們要記住,拉撒路這段經文未必只有『比喻』那麼簡單。
因此,引用乞丐拉撒路做為例子時,不需受到比喻那麼嚴格的限制,也不表示我們就不能做更多的推演與使用。
以上大致說明到此,暫時大家可以停筆。
這篇文章所有回應,已經夠大家消化的了,論點也大致很足夠了。
願上帝祝福大家。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9年05月20日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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