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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社會上多數不信者動輒在對人進行造神時,基督徒竟也加入這個行列,一起來造神?
撒但對亞當夏娃的誘惑,從有人類開始,就從來沒有消失過。
這個誘惑,是何等的大,大到連基督徒都常會忘記:
『你們便如神』(創3:9)


我們常以為撒但多壞又多壞,
但別傻了!
大家可知道,牠並沒打算比上帝更大?
牠要的,其實也不多:
『我要與至上者同等』(賽14:14)
牠並不是要當比上帝更大的上帝,而是要和上帝一樣大而已。
但是,這已經嚴重觸怒上帝,使這美麗的天使長墮落成為敗壞的撒但了。


大家別誤會,以為我說撒但很可憐,或說撒但不邪惡。
我要講的是:
不管是撒但還是人類,『你們便如神』一直是個很大很大的誘惑。


但是,上帝十誡第一條說什麼?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


除了上帝自己以外,不能也不准再有其他上帝。
1. 不可以有比上帝還大的上帝
2. 不可以有和上帝同等大的上帝
3. 不可以有比上帝小的上帝


由於宇宙間只有唯一一個上帝,因此,任何其他神,就都是假神、都是製造出來的。
真正的上帝,絕不是由任何人所能創造出來。
祂是『自有永有』(出3:14):
本來就有,永遠都會有。
所以,我們絕對不能企圖去製造出任何神,也不能信奉任何被製造出來的神。
當有人企圖在人類中造神,就已經是在犯大罪。


別人要犯這種造神的罪,我們能力許可,就該制止;我們能力不足,起碼不要加入別人的惡行。
『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提前5:22)


什麼是造神?
只有宗教領域,才會造神嗎?
只有宗教領域的神棍,才有造神的行為嗎?
當然不是!
各行各業、各種領域,都有造神的行為與現象,政治領域更常見。


在這種造神的現象裡,被造的,都是人。
明明就是和你我一樣,都是有罪有誤的人,
一旦被造神,就變成無罪無誤的神。
突然間,這個明明就會犯罪的人,就變成完美無瑕無罪的神了。
他說的,永遠都是對的;
他做的,永遠都是對的;
他的領導,我們永遠不能質疑;
他的大愛,普及萬千;
他的恩典,我們要感激涕零;
一切的罪,都是我們自己犯的;一切的恩惠,都是他給的。
對於他,我們要永遠效忠;
對於他,我們要永遠愛戴。


不信主的人,因為不知道什麼是正確的真理,所以犯這樣的罪還情有可原。
身為基督徒,有聖經可以查考,卻還去犯這樣的罪,是任意妄為!
『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詩19:13)


在造神的行為裡,我們不斷在說謊,觸犯上帝交代我們『不可說謊』的禁令!
在造神的行為裡,我們不斷不公義,觸犯上帝要我們『行公義』的命令!
在造神的行為裡,我們不斷雙重標準,觸犯上帝要我們『不准兩樣法碼』的命令!
愚蠢的基督徒啊!
你已經在犯大罪了,還一犯再犯,自己難道都不知道?
聖靈都沒提醒?聖經都沒讀過?
還敢自誇?還敢張狂?還敢自以為是上帝真理傳講者?


真正上帝的真理,絕對經得起檢驗!
傳講虛偽的假道,一戳就破!


我不是說我們非得宣揚每個人犯的錯不可,絕對不是這樣。
『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4:8)
我們都是有罪的人(請永遠不要忘記這個絕對重要的教義),
我們都會犯罪,我們都犯過罪。
我們必需饒恕別人,必需寬待別人,正如我們也祈求上帝寬待,以及別人對我們的憐憫。
所以,我們不需把別人犯的罪整天掛嘴邊、或是落井下石到處宣揚。


然而,有多少時候,我們以『愛』之名來遮掩別人的罪時,其實是在行不公義、雙重標準、造神運動之實?
對基督徒而言,哪天我們能不被神聖的屬靈術語綑綁,那天我們會更潔淨些!
對我們而言,這些屬靈術語,已經耳熟能詳,詳到爛掉了,爛到我們敢開始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了。


我們不輕易宣揚別人的罪,
但是,
當我們喜歡的「神」犯罪,我們就刻意視而不見,甚至說謊來為他辯駁;
可是我們厭惡的「鬼魔」犯罪,我們就高舉神聖屬靈術語的旗幟,大肆鞭躂,好像我們是多麼義正辭嚴的正義之師。
這樣的行為,真的沒犯罪?
這樣的行為,真的經得起真理檢驗?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不要自欺欺人了!更不要以為別人都是笨蛋!
當許多不信者,比我們基督徒還更知道公義、更知道不能雙重標準、更知道不能造神時,
這是我們基督徒的恥辱!更是我們基督徒的悲哀!
明明該是我們出來教導不信者何為真理,結果卻反要讓不信者來教我們什麼是真理,這顯明我們是何等虧欠上帝。
弟兄姊妹們,不要忘了,那些不信者,一樣是人,是有上帝形像的人。
那些不信者,一樣是領受上帝普遍恩惠,所以他們依然可以摸到一些真理模糊的邊邊。
結果,這些只能摸到真理模糊邊邊的不信者,卻比我們這些能領受絕對真理、享受上帝特殊恩惠的人還更靠真理那一邊,我們真的是丟臉丟死了!


犯罪的總統,就該被譴責!
說謊的總統,就該被譴責!
不公不義的總統,就該被譴責!
請不要告訴我,現任總統就是沒犯罪、不說謊、很公義的總統,請別來我面前造神!
我雖是重罪的人,但蒙主耶穌寶血赦免之後,我一直努力要照聖經來行。
雖然還是軟弱,但起碼知道要很努力行公義、不能兩樣法碼。


我們譴責前任總統說謊,也一樣要譴責現任總統說謊!(特別是選舉支票大規模跳票)
我們譴責前任總統是假基督徒,我們一樣要譴責現任總統是假基督徒!(特別是現任總統還在好幾個牧師見證下洗禮過)
我們譴責前任總統的說謊行為讓我們無法教下一代,我們一樣要譴責現任總統說謊的行為讓我們無法教下一代!(總不能教下一代只要人長得帥、生得美,一切罪都不成為罪吧?)


企業家也一樣。
不要因為企業家是基督徒,或是因為是基督徒企業家的親屬,我們就可以造神。
有很多基督徒企業家或其家人,確實有很多好行為,這值得大家稱許與讚揚。
但是,造神?請不要來這套!


基督徒企業家將所賺的錢都用在教會了?
所以,這樣可以造神了?
沒看見這樣的企業家,他的另一間公司,是使投資者因為相信他的話而慘賠的嗎?
佛教慈濟曾有一位大善人企業家,捐贈金額動輒數億元。
很不錯吧?
但是,他的公司,是超級有名專門坑殺散戶投資人的,他從這樣的股市操作裡攫取大量不義的金錢,然後從中撥取一些來捐獻,並獲得大善人的美名。
這種行為值得稱許和效法?
沒錯,我們基督徒企業家比較不是這樣坑殺散戶,但是,當初斬釘截鐵保證,要大家相信他的公司營運會好,但結果卻越來越不好,眾人對他的信任卻換來嚴重慘賠,而他已經另起爐灶當大財主了。
這樣的行為,良好嗎?


而過世的企業家,雖然進行許多慈善事業,家裡也有基督徒企業家,但是,這就可以讓我們造神了?
別忘了,該企業家還是一樣是個生意人,一樣是看重賺錢的生意人,不是神。
污染的企業、三妻四妾、、、、。


什麼時候,我們才能不去跟隨造神的行為?
什麼時候,我們才能緊緊抓住『有罪的人,無罪的神』的觀念?


不要再去造神了!


別人造神的罪行,我們千萬不要有分在其中。
越真正站在真理上的基督徒,越不去造神;
越不站在真理上的基督徒,越喜歡造神。


『變成神』,實在是一個太大太大的誘惑,連基督徒都常忘了這個罪的存在。
我們自己或許不敢變成神,但我們卻常常無意中把別人當成神。
教會牧師被拿來造神、總統被拿來造神、企業家被拿來造神、、、、。
從今天起,就停止吧?
我們都是罪人,我是、你是、他是,連那些被我們拿來造神的人都是!
既然是有罪的人,我們就不要把他們捧成神,然後忘記他們也會犯罪、也有犯罪的事實。


願上帝憐憫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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