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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講『上帝旨意』,但是,我們卻常沒搞清楚這意思。
這樣一來,常會使我們陷入很大的險境之中,誤解了上帝旨意。
本文就是要將這重要名詞作一些比較清楚的分類。
關於上帝旨意,有很多種的分法。
在這裡,我介紹兩種分類:
一、 依照性質
1. 上帝命令的旨意
這種旨意,是上帝絕對有效的旨意,必定成就,絕無任何事物可以阻攔。
例:
『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33:9)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1:3)
『你萬事都能做;你的旨意不能攔阻』(伯42:2)


2. 上帝訓誡的旨意
這種旨意,是上帝對人類的規定、訓誡。
和上面那種必定成就的旨意不同,這種旨意是可以被攔阻,可以發生人類不遵守的情形的。
例:
『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拜偶像』、『要孝敬父母』、『要愛人如己』、、、。


3. 上帝性情的旨意
這種旨意,是上帝性情(感情)。上帝和我們類似,是會有感情,有愛有恨的。
這種旨意,一樣可以被人類違反。
例:
『不願有一人沉淪』(彼後3:9)
以這句經文為例,我們很清楚可以發現:
A、 這不是第一種(上帝命令的旨意)
否則的話,世界上就沒有人會沈淪,全部都會得救。
這樣就變成了『普救論』,違反聖經整體觀念。
B、 這不是第二種(上帝訓誡的旨意)
否則的話,就變成『上帝不准人類沈淪』,這樣解起來很奇怪。
C、 這是第三種(上帝性情的旨意)
這樣解起來就很合理,也和聖經整體觀念一致。聖經不斷強調,上帝不喜歡看到有人沈淪、有人犯罪、也不喜歡看到人因犯罪死亡。當有人犯罪時,祂會痛苦、傷心。
『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結18:23)
『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結33:11)
『耶穌從那裡起身,往推羅西頓的境內去。進了一家,不願意人知道,卻隱藏不住』(太7:24)


二、 依照顯明隱藏
1. 上帝顯明的旨意
這是上帝公開出來,我們明顯可以知道的旨意。
上面所提的第二類(上帝訓誡的旨意),幾乎都屬於這種顯明的旨意。
這種旨意,已經記載在聖經裡了。


2. 上帝隱密的旨意(奧秘的旨意)
這部分是上帝隱藏的,通常我們不會知道太多。
上面所提的第一類(上帝命令的旨意),就多半屬於這一類。
比方說:
我們知道主耶穌一定會來,但什麼時候來,是隱藏的,我們不得而知。
比方說:
我們的未來都在上帝手中,但我們未來會發生什麼事,通常是隱藏的,我們一般來講,不會知道太多。


身為基督徒,尋求上帝旨意,是我們必須做,也是很重要的事。
但是,請小心,我們在尋求上帝旨意時,是在尋求哪一種?
我們會不會花很多時間,在尋求上帝『隱密』的旨意,但卻不太願意花時間去認識上帝『顯明』的旨意?
我們不斷去問上帝『我該找誰結婚』、『我要找什麼工作』、『我明天會怎樣』、、、、,
但我們卻不太願意花時間去找聖經中顯明的旨意,『什麼是上帝喜悅的婚姻』、『什麼是上帝喜悅的工作態度』、『我們該用什麼態度來面對未知的未來』、、、、。
我們常常對上帝顯明的旨意視而不見,對上帝訓誡的旨意毫無興趣;
但對上帝隱密的旨意非常好奇,而且非禱告非常迫切。


『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29:29)
結果,現今卻變成大家拼命要去挖上帝的隱密事,但該遵守的顯明訓誡,我們卻興趣缺缺。
這樣很不好。
上帝顯明的旨意,我們都沒興趣遵守了;
上帝隱密的旨意,我們就會認真遵守?
我們千萬不要墜入那些尋求算命的不信者的罪裡面去。
要小心,不要在尋求上帝旨意的同時,不知不覺中,已經變成算命心態而不自知。
這樣是會引來上帝憤怒的。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多尋求上帝顯明的旨意、多瞭解上帝訓誡的旨意,而不要將心力放太多在上帝隱密的旨意上。這樣才是正確的尋求上帝旨意的態度。


小小羊

 

﹡﹡﹡﹡﹡﹡﹡回應本文前請先按此 ﹡﹡﹡﹡﹡﹡﹡



彼得後書3章9節「不願有一人沉淪」,
依加爾文(註1)及唐崇榮牧師(註2)的解經,
是指上帝不願那些「特別蒙揀選的人」沉淪,
而不是指上帝不願任何一人沉淪。

而那些「特別蒙揀選的人」,因著聖靈「不可抗拒的施恩」,
而最終得救而未沉淪;
所以上帝的旨意,在此並沒有被人類違反。

因此,彼得後書3章9節「不願有一人沉淪」,
用來說明上帝性情的旨意可以被人類違反,可能並不是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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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加爾文。彼得後書注釋。
摘錄3章9節注釋部份原文如下:
But it may be asked, If God wishes none to perish, why is it that so many do perish? To this my answer is, that no mention is here made of the hidden purpose of God, according to which the reprobate are doomed to their own ruin, but only of his will as made known to us in the gospel. For God there stretches forth his hand without a difference to all, but lays hold only of those, to lead them to himself, whom he has chosen before the foundation of the world.

註2:唐崇榮。<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中福出版社。237-2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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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 | Posted by 蒙恩罪人 at 2007年03月14日 00:02
蒙恩罪人的說明很好。
這句經文,確實也有這種解法。

有時,單單看一句經文,我們就會發現,可能有很多種解法,都言之成理。
但一旦用整本聖經、整體原則來進行檢驗之後,我們會刪除很多不合理的解法。
但最後,可能還會剩下兩三種通得過聖經整體檢驗的解法。
我覺得,在這種情形下,這些解法都還算可以使用。

加爾文和唐牧師對這句經文的解法,是很標準的歸正神學的解法,將內容限定成『蒙揀選得救的選民』。
在這種解法之下,這經文變成強烈的第一種的旨意(上帝命令的旨意)。

然而,單看這句經文,也有一種解法是解成『全世界的每個人』。這種解法,是標準的阿民念(非改革宗)的解法。
他們用這種解法,來說明上帝要拯救全世界每一個人,只是這些人拒絕而已。所以上帝的恩典是人可以拒絕的,聖靈的工作是可以失敗的。

我提出的解法,也是屬於歸正神學的神學家Sproul所提出的。他沿用阿民念的解法,來說明那種解法所帶出後續觀念的錯誤。
他這種說明與分析,就表明如果要解成『全世界每個人』,那就不可能是上帝的第一種旨意(命令必成的旨意),而只能用第三種(性情的旨意)來解釋。在性情的旨意下,這句經文,根本無法為阿民念體系的一系列觀念做強力的佐證。

簡單說,將這句經文解成這兩種解法,都合乎聖經觀念:
1.限定式解法(解成蒙揀選的人)
這時這句經文變成第一種旨意(上帝命令式的旨意,一定成就)。
2.非限定式解法(解成全世界的人)
這時這句經文變成第三種旨意(上帝性情的旨意,人類可以抗拒)。
這兩種解法,都符合歸正神學的觀念。
但阿民念者使用非限定式解法來解這句經文,且應用這句經文推論出他們後面很多的理論,那種推法是錯誤的。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03月14日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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