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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不是用行為去賺取或補充,唯獨因信基督被神稱義。王明道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弛的都得永生。」(約三14-15)
在這一段話中主耶穌指示尼哥底母得重生的方法。祂引用了一件古時以色列人所經歷的事實,來闡明重生的要道。我們要清楚知道這一件事實,所以容我們先讀這一段舊約的記載:
「他們從何珥山起行,往紅海那條路走,要繞過以東地。百姓因這路難行,心中甚是煩躁,就怨讟神和摩西說:『你們為甚麼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使我們死在曠野呢?這裏沒有糧,沒有水,我們的心厭惡這淡薄的食物。』於是耶和華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蛇就咬他們。以色列人中死了許多。百姓到摩西那裏,說:『我們怨讟耶和華和你,有罪了。求你禱告耶和華,叫這些蛇離開我們。』於是摩西為百姓禱告。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製造一條火蛇,掛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民二一4-9)
我們要注意這一段事跡的起源。以色列人被火蛇所咬,乃是因為他們怨讟神。他們所以怨讟神,乃是因為他們走過一段難走的路。神使他們走過這一段路不是害他們,也不是苦待他們,正是為他們的益處,要把他們領進那流奶與蜜的迦南地,叫他們承受那地為業。請看神待他們的恩典是何等浩大。祂先從埃及為奴的地方和兇殘的法老手下把他們拯救出來,又應許領他們到那迦南樂土。他們得著這樣大的恩典,應當怎樣感謝神、怎樣順服神才合乎理?就是在路上遇見一點難處,也應當忍耐片時,盼望快些走到迦南地,這些困難自然都沒有了。誰想到神待他們這樣好,他們竟發出怨言來,說神把他們從埃及領出來,要使他們死在曠野。領受這樣大的恩典,不知感謝已經是忘恩,如今還更進一步向神發出這種負義的怨言來,這些以色列人的罪大到了甚麼地步?請問神預備火蛇咬死他們是不是他們應得的分呢?然而神還憐恤他們,垂顧他們的苦情,盼咐摩西為他們預備一種救法,叫他們看銅蛇得著醫治。
注意每一個被火蛇所咬的人的生命已經斷絕了。雖然被蛇咬以後的幾小時或是一兩天以內他還活著,照常動作,像常人一樣,但蛇的毒已經進入他的血脈,他已經列入死人之數。再說得清楚一點,他已經是死人了。但他聽了摩西的話去望銅蛇以後又活了。我們當確實的知道,他望銅蛇以後的生命並不是以前的那個生命,乃是重新得了一個生命。換一句話說,那個被火蛇所咬的人,在望銅蛇的時候無異乎又被生了一次,成為一個新人。他望銅蛇以後的身體仍是以前的身體,面貌也仍是以前的面貌,但生命卻不是以前的生命了。他以前的舊生命在他被火蛇所咬的時侯已經完結了,他現在所有的新生命乃是在他看銅蛇的時候重新得著的。
主耶穌就是用這件事來教導尼哥底母,將一個人得重生的方法指示他。祂告訴尼哥底母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祂告訴尼哥底母說,世上的人類同古時的以色列人是一樣的犯了罪,一樣的觸動了神的震怒,一樣的喪失了生命。雖然世人現在還照常活著,實際上他們已經列入死人之數。但神卻向他們大發憐憫,正如祂在古時向以色列人大發憐憫一般。祂為他們預備了一個救法,不是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乃是一位聖潔無瑕疵的羔羊掛在木頭上。祂吩咐那些喪失了生命的以色列人去看銅蛇好得生命,祂也吩咐現在世上一切喪失了生命的世人來信耶穌好得生命。喪失了生命的以色列人在望銅蛇的時候怎樣重新得了生命,喪失了生命的世人也照樣在信耶穌的時候重新得著生命。因此我們的問題 - 怎樣方能得重生?- 在這裏便得了一個清楚的答案 - 信耶穌基督。
必有人說:「得重生的方法既是這樣筒單,那麼所有基督徒必是都已經得重生了。但照前一章所提的一個人得重生以後所有的改變看來,卻證明在基督徒當中有許多人是未得重生的,因為在他們的生活中從來未曾有過那些改變。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我們要明白這事,須先清楚明白「信耶穌」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我們以為一切稱為基督徒的都已經信了耶穌嗎?不,在那些人裏,實在有一部分已經信了耶穌,但其中還有許多人離信耶穌不知有幾千萬里呢!容我們仍從以色列人看銅蛇這件事上說起吧。
一個被火蛇所咬的以色列人來望銅蛇是十分容易的事,然而這件十分容易的事卻包含了幾個重要的步驟: 第一,那個被蛇所咬的人必須知道他是被蛇咬了,然後他方肯來望銅蛇。假使有一個以色列人在睡覺的時候被蛇咬了,他睡醒以後並不知道有一條火蛇曾咬了他,並且也沒有別人看見這事來告訴他,請問他要不要去看銅蛇呢?自然不要去的。第二,那個被蛇所咬的人必須知道他被蛇咬的結果是何等可怕。因為被蛇所咬不是疼痛幾日,也不是紅腫多少時候,或是受一些別的苦楚就完了。被蛇所咬的人是必定要死的。假使有一個以色列人被蛇咬了,但他想這並無關緊要,請問他要不要急忙去看銅蛇呢?自然他也不要去的。第三,那個被蛇所咬的人必須知道他自己沒有一點方法能救自己。假使他想他手中有一種善治毒蟲咬傷的良藥,或是他想他精通醫術,可以治療自已的創傷,或是他想他的朋友曾介紹一種消毒的良藥給他,現在可以取來應用,這樣他也不要去望銅蛇了。第四,那個被蛇所咬的人必須深信神的話。他信神藉摩西所傳達的消息,信他照神所指示的去望銅蛇就必得醫治,必得存活。這樣他方會去望銅蛇。假使他不信神的話,我想他也必不去望銅蛇了。
一個因罪而失去生命的罪人來信耶穌也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這件容易的事也包含了相同的四個步驟。第一,一個罪人必須知道自己真是犯了罪。第二,他必須知道犯罪的必要死亡。第三,他必須知道他毫無方法可以救自己。第四,他必須信神的話,仰望那掛在木頭上的耶穌基督。一個被毒蛇咬了的以色列人有了以上四步經驗怎樣立刻得了醫治,照樣一個罪人有了以上四步經驗也就立刻得了拯救,得了重生。
現今各地稱為基督徒的數目誠然不少,但實在有過以上所提的四步經驗的人究竟有多少呢?許多稱為基督徒的不用說信神的話、仰望耶穌,甚至他們從來就未曾有一次真實徹底的知道自己有罪,更從來未曾想到罪人的結局是如何的可怕,如何的危險。不是有許多人加入教會是因為生計困難,找事不易,想在教會或教會附屬的機關裏謀一個瞰飯的地方,所以作了基督徒嗎?不是有許多人因為在教會學校裏教授,在教會的醫院裏服務,或是教外籍宣教士學習華語,或是在牧師、教士的宅裏當傭工,為要鞏固自己的差事起見,所以作了基督徒嗎?不是有許多人無力供自己的孩子入學,但看見信徒的孩子可以在教會的學校裏免費讀書,為了分沾這一種利益起見,所以作了基督徒嗎?不是有許多人因為看見在禮拜堂中有風頭可出,有尊榮可得,所以作了基督徒嗎?不是有許多人想要娶女信徒為妻,或是想要嫁給男信徒,但對方因他們不是基督徒不肯允許,他們為要達到目的所以作了基督徒嗎?不是有許多人並不清楚認識耶穌是誰,也不明白為甚麼要信基督,更不知道信耶穌可以得著甚麼好處,只是盲目的隨從別人的勸導,糊糊塗塗的就作了基督徒嗎?比這些較好一點的,有些人是因為想耶穌的教訓可以造成偉大的人格所以作了基督徒。有些人以為人必須信宗教,但各宗教中最好的首推基督教,所以作了基督徒。有些人想耶穌的道理可以幫助人齊家治國,改造社會,所以作了基督徒。有些人想耶穌的道理可以給人精神上的安慰,所以作了基督徒。以上所說的這些作基督徒的動機雖然各不相同,但在幾樣最要緊的事上卻毫無差別,就是他們都未曾知道自己有罪,都未曾知道罪人的結局,都未曾知道自己不能救自己,都未曾信神的話,來仰望那被掛在木頭上為人贖罪的主耶穌。這些人自己說他們是基督徒,其他人也有承認他們是基督徒,稱呼他們為基督徒的。這些人中甚至有一些還自稱是為神作工的,是傳道士,是牧師,是長老,是執事。別人也這樣稱呼他們。但用聖經中所講的「信」作標準來衡量這些人,便知道他們實在未曾真信耶穌。他們既然未曾真信耶穌,自然未曾得著重生,這是毫無可疑的事了。我們切不要以為每一個加入教會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便是真信耶穌的人,便是真得了重生的人。唯獨那些真有過上面所提的四步經驗的人才是真信了耶穌,真得了重生的人。許多稱為基督徒的人根本就未曾信耶穌,未曾得重生,這些人從未有過前一章所提的那些改變本是當然的事,又有甚麼希奇呢?
稱為基督徒的人中有許多已經得了重生,這是毫無可疑的事實,但不是所有稱為基督徒的都是得了重生的人。一個人得重生並不在乎他在哪個教會記名,在哪個教會受洗,到哪個禮拜堂去聚會,也不在乎他幫助過多少傳道的事工,在教會裏捐過多少金錢,或是他在教會裏任過甚麼職分。一個人得重生唯一的方法就是知道自己有罪,知道自己的危險,知道自己無法拯救自己,聽見神的福音就信從,就來仰望被釘十字架的耶穌,未曾得重生的人走這條道路立刻就能得重生。走過這條路的人就已經得了重生。
在這裏我們又看出得重生是很快的一件事。那個被蛇所咬的以色列人「一望銅蛇就活了」。注意「一望銅蛇就活了」。那個望銅蛇的人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因信得了生命。他來的時候還是必死的人,他回去的時候已經成為活人了,五分鐘以前還是絕望的人,五分鐘以後便出死入生了。一個罪人因信耶穌基督而得重生也是這樣。只要這個人真認識了自己,真知道了自己的污穢、不義、痛苦、絕望,願意篤信神的話,信靠那為罪人捨命的基督,甚麼時候他這樣作,神就在那時藉著祂的靈和祂的道重生了這人,使他得著新生命,使他成為神的兒子。昨天他還是死人,今日他已經得了生命,昨天他還遍體污穢,今日他已經像雪一樣的潔白,昨天他還是神的仇敵,今日他已經成為神的兒子。第一次生產是很快的事,一個小孩子未出母腹的前十幾分鐘有人到產房裏來,還看不見小孩子的形跡,過了十幾分鐘再進來,便看見呱呱而啼、活活潑潑的嬰兒臥在那裏。第二次生產(重生)也是這樣的迅速,所不同的就是第一次的生產是一件眼能看見的事實,第二次生產是一件眼不能看見的事實罷了。
按聖經所講的道理來說,一個人的罪無論怎樣大,,他的境況無論怎樣可憐,只要他真知道自己有罪,真有誠懇悔改求救的心,篤信神的話來投靠耶穌基督,他立時便得赦罪,便被稱義,便得重生,便有永生,便成為神的兒子。不知道甚麼緣故,這寶貴的福音竟被人講得亂七八糟,以致多少人以為得救是極困難的事,重生是最不易得的經驗,永生總須等到死後才能得著。因此許多已經真實悔改的信徒仍是常存著畏懼戰慄的心追求要得救,迫切呼求神重生他們,盼望死後或者能有永生,每逢禱告的時候總是滿口「罪人不配禱告,不敢禱告」這一類的話,許多被罪壓傷痛苦絕望的罪人滿心想求救,但他們聽說得救是這樣不易,求永生是這樣艱難,他們因此裹足不前,徘徊歧途。要挽救這種可怕的現象,最要緊的就是使人明白真誠悔改信靠耶穌,立時就得重生,就有永生,就蒙拯救。講明這種根本的要道,真是今日急不容緩的事啊!
是的,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完成了救工,不用我們再設甚麼方法去救自己,也不用我們再在這種救工上加添甚麼。只要真誠悔改,承認自己的罪,全心信靠那為我們捨命的主耶穌,立時就得拯救,立時就得重生,立時就有永生。你還未這樣信嗎?現在就信,現在你就能得著重生,得著永生。你已經這樣信了嗎?你當知道你已經得了重生,有了永生了,因為主耶穌絕不欺騙我們。祂的話是可信的。祂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有永生。」
(orange)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弛的都得永生。」(約三14-15)
在這一段話中主耶穌指示尼哥底母得重生的方法。祂引用了一件古時以色列人所經歷的事實,來闡明重生的要道。我們要清楚知道這一件事實,所以容我們先讀這一段舊約的記載:
「他們從何珥山起行,往紅海那條路走,要繞過以東地。百姓因這路難行,心中甚是煩躁,就怨讟神和摩西說:『你們為甚麼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使我們死在曠野呢?這裏沒有糧,沒有水,我們的心厭惡這淡薄的食物。』於是耶和華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蛇就咬他們。以色列人中死了許多。百姓到摩西那裏,說:『我們怨讟耶和華和你,有罪了。求你禱告耶和華,叫這些蛇離開我們。』於是摩西為百姓禱告。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製造一條火蛇,掛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民二一4-9)
我們要注意這一段事跡的起源。以色列人被火蛇所咬,乃是因為他們怨讟神。他們所以怨讟神,乃是因為他們走過一段難走的路。神使他們走過這一段路不是害他們,也不是苦待他們,正是為他們的益處,要把他們領進那流奶與蜜的迦南地,叫他們承受那地為業。請看神待他們的恩典是何等浩大。祂先從埃及為奴的地方和兇殘的法老手下把他們拯救出來,又應許領他們到那迦南樂土。他們得著這樣大的恩典,應當怎樣感謝神、怎樣順服神才合乎理?就是在路上遇見一點難處,也應當忍耐片時,盼望快些走到迦南地,這些困難自然都沒有了。誰想到神待他們這樣好,他們竟發出怨言來,說神把他們從埃及領出來,要使他們死在曠野。領受這樣大的恩典,不知感謝已經是忘恩,如今還更進一步向神發出這種負義的怨言來,這些以色列人的罪大到了甚麼地步?請問神預備火蛇咬死他們是不是他們應得的分呢?然而神還憐恤他們,垂顧他們的苦情,盼咐摩西為他們預備一種救法,叫他們看銅蛇得著醫治。
注意每一個被火蛇所咬的人的生命已經斷絕了。雖然被蛇咬以後的幾小時或是一兩天以內他還活著,照常動作,像常人一樣,但蛇的毒已經進入他的血脈,他已經列入死人之數。再說得清楚一點,他已經是死人了。但他聽了摩西的話去望銅蛇以後又活了。我們當確實的知道,他望銅蛇以後的生命並不是以前的那個生命,乃是重新得了一個生命。換一句話說,那個被火蛇所咬的人,在望銅蛇的時候無異乎又被生了一次,成為一個新人。他望銅蛇以後的身體仍是以前的身體,面貌也仍是以前的面貌,但生命卻不是以前的生命了。他以前的舊生命在他被火蛇所咬的時侯已經完結了,他現在所有的新生命乃是在他看銅蛇的時候重新得著的。
主耶穌就是用這件事來教導尼哥底母,將一個人得重生的方法指示他。祂告訴尼哥底母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祂告訴尼哥底母說,世上的人類同古時的以色列人是一樣的犯了罪,一樣的觸動了神的震怒,一樣的喪失了生命。雖然世人現在還照常活著,實際上他們已經列入死人之數。但神卻向他們大發憐憫,正如祂在古時向以色列人大發憐憫一般。祂為他們預備了一個救法,不是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乃是一位聖潔無瑕疵的羔羊掛在木頭上。祂吩咐那些喪失了生命的以色列人去看銅蛇好得生命,祂也吩咐現在世上一切喪失了生命的世人來信耶穌好得生命。喪失了生命的以色列人在望銅蛇的時候怎樣重新得了生命,喪失了生命的世人也照樣在信耶穌的時候重新得著生命。因此我們的問題 - 怎樣方能得重生?- 在這裏便得了一個清楚的答案 - 信耶穌基督。
必有人說:「得重生的方法既是這樣筒單,那麼所有基督徒必是都已經得重生了。但照前一章所提的一個人得重生以後所有的改變看來,卻證明在基督徒當中有許多人是未得重生的,因為在他們的生活中從來未曾有過那些改變。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我們要明白這事,須先清楚明白「信耶穌」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我們以為一切稱為基督徒的都已經信了耶穌嗎?不,在那些人裏,實在有一部分已經信了耶穌,但其中還有許多人離信耶穌不知有幾千萬里呢!容我們仍從以色列人看銅蛇這件事上說起吧。
一個被火蛇所咬的以色列人來望銅蛇是十分容易的事,然而這件十分容易的事卻包含了幾個重要的步驟: 第一,那個被蛇所咬的人必須知道他是被蛇咬了,然後他方肯來望銅蛇。假使有一個以色列人在睡覺的時候被蛇咬了,他睡醒以後並不知道有一條火蛇曾咬了他,並且也沒有別人看見這事來告訴他,請問他要不要去看銅蛇呢?自然不要去的。第二,那個被蛇所咬的人必須知道他被蛇咬的結果是何等可怕。因為被蛇所咬不是疼痛幾日,也不是紅腫多少時候,或是受一些別的苦楚就完了。被蛇所咬的人是必定要死的。假使有一個以色列人被蛇咬了,但他想這並無關緊要,請問他要不要急忙去看銅蛇呢?自然他也不要去的。第三,那個被蛇所咬的人必須知道他自己沒有一點方法能救自己。假使他想他手中有一種善治毒蟲咬傷的良藥,或是他想他精通醫術,可以治療自已的創傷,或是他想他的朋友曾介紹一種消毒的良藥給他,現在可以取來應用,這樣他也不要去望銅蛇了。第四,那個被蛇所咬的人必須深信神的話。他信神藉摩西所傳達的消息,信他照神所指示的去望銅蛇就必得醫治,必得存活。這樣他方會去望銅蛇。假使他不信神的話,我想他也必不去望銅蛇了。
一個因罪而失去生命的罪人來信耶穌也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這件容易的事也包含了相同的四個步驟。第一,一個罪人必須知道自己真是犯了罪。第二,他必須知道犯罪的必要死亡。第三,他必須知道他毫無方法可以救自己。第四,他必須信神的話,仰望那掛在木頭上的耶穌基督。一個被毒蛇咬了的以色列人有了以上四步經驗怎樣立刻得了醫治,照樣一個罪人有了以上四步經驗也就立刻得了拯救,得了重生。
現今各地稱為基督徒的數目誠然不少,但實在有過以上所提的四步經驗的人究竟有多少呢?許多稱為基督徒的不用說信神的話、仰望耶穌,甚至他們從來就未曾有一次真實徹底的知道自己有罪,更從來未曾想到罪人的結局是如何的可怕,如何的危險。不是有許多人加入教會是因為生計困難,找事不易,想在教會或教會附屬的機關裏謀一個瞰飯的地方,所以作了基督徒嗎?不是有許多人因為在教會學校裏教授,在教會的醫院裏服務,或是教外籍宣教士學習華語,或是在牧師、教士的宅裏當傭工,為要鞏固自己的差事起見,所以作了基督徒嗎?不是有許多人無力供自己的孩子入學,但看見信徒的孩子可以在教會的學校裏免費讀書,為了分沾這一種利益起見,所以作了基督徒嗎?不是有許多人因為看見在禮拜堂中有風頭可出,有尊榮可得,所以作了基督徒嗎?不是有許多人想要娶女信徒為妻,或是想要嫁給男信徒,但對方因他們不是基督徒不肯允許,他們為要達到目的所以作了基督徒嗎?不是有許多人並不清楚認識耶穌是誰,也不明白為甚麼要信基督,更不知道信耶穌可以得著甚麼好處,只是盲目的隨從別人的勸導,糊糊塗塗的就作了基督徒嗎?比這些較好一點的,有些人是因為想耶穌的教訓可以造成偉大的人格所以作了基督徒。有些人以為人必須信宗教,但各宗教中最好的首推基督教,所以作了基督徒。有些人想耶穌的道理可以幫助人齊家治國,改造社會,所以作了基督徒。有些人想耶穌的道理可以給人精神上的安慰,所以作了基督徒。以上所說的這些作基督徒的動機雖然各不相同,但在幾樣最要緊的事上卻毫無差別,就是他們都未曾知道自己有罪,都未曾知道罪人的結局,都未曾知道自己不能救自己,都未曾信神的話,來仰望那被掛在木頭上為人贖罪的主耶穌。這些人自己說他們是基督徒,其他人也有承認他們是基督徒,稱呼他們為基督徒的。這些人中甚至有一些還自稱是為神作工的,是傳道士,是牧師,是長老,是執事。別人也這樣稱呼他們。但用聖經中所講的「信」作標準來衡量這些人,便知道他們實在未曾真信耶穌。他們既然未曾真信耶穌,自然未曾得著重生,這是毫無可疑的事了。我們切不要以為每一個加入教會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便是真信耶穌的人,便是真得了重生的人。唯獨那些真有過上面所提的四步經驗的人才是真信了耶穌,真得了重生的人。許多稱為基督徒的人根本就未曾信耶穌,未曾得重生,這些人從未有過前一章所提的那些改變本是當然的事,又有甚麼希奇呢?
稱為基督徒的人中有許多已經得了重生,這是毫無可疑的事實,但不是所有稱為基督徒的都是得了重生的人。一個人得重生並不在乎他在哪個教會記名,在哪個教會受洗,到哪個禮拜堂去聚會,也不在乎他幫助過多少傳道的事工,在教會裏捐過多少金錢,或是他在教會裏任過甚麼職分。一個人得重生唯一的方法就是知道自己有罪,知道自己的危險,知道自己無法拯救自己,聽見神的福音就信從,就來仰望被釘十字架的耶穌,未曾得重生的人走這條道路立刻就能得重生。走過這條路的人就已經得了重生。
在這裏我們又看出得重生是很快的一件事。那個被蛇所咬的以色列人「一望銅蛇就活了」。注意「一望銅蛇就活了」。那個望銅蛇的人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因信得了生命。他來的時候還是必死的人,他回去的時候已經成為活人了,五分鐘以前還是絕望的人,五分鐘以後便出死入生了。一個罪人因信耶穌基督而得重生也是這樣。只要這個人真認識了自己,真知道了自己的污穢、不義、痛苦、絕望,願意篤信神的話,信靠那為罪人捨命的基督,甚麼時候他這樣作,神就在那時藉著祂的靈和祂的道重生了這人,使他得著新生命,使他成為神的兒子。昨天他還是死人,今日他已經得了生命,昨天他還遍體污穢,今日他已經像雪一樣的潔白,昨天他還是神的仇敵,今日他已經成為神的兒子。第一次生產是很快的事,一個小孩子未出母腹的前十幾分鐘有人到產房裏來,還看不見小孩子的形跡,過了十幾分鐘再進來,便看見呱呱而啼、活活潑潑的嬰兒臥在那裏。第二次生產(重生)也是這樣的迅速,所不同的就是第一次的生產是一件眼能看見的事實,第二次生產是一件眼不能看見的事實罷了。
按聖經所講的道理來說,一個人的罪無論怎樣大,,他的境況無論怎樣可憐,只要他真知道自己有罪,真有誠懇悔改求救的心,篤信神的話來投靠耶穌基督,他立時便得赦罪,便被稱義,便得重生,便有永生,便成為神的兒子。不知道甚麼緣故,這寶貴的福音竟被人講得亂七八糟,以致多少人以為得救是極困難的事,重生是最不易得的經驗,永生總須等到死後才能得著。因此許多已經真實悔改的信徒仍是常存著畏懼戰慄的心追求要得救,迫切呼求神重生他們,盼望死後或者能有永生,每逢禱告的時候總是滿口「罪人不配禱告,不敢禱告」這一類的話,許多被罪壓傷痛苦絕望的罪人滿心想求救,但他們聽說得救是這樣不易,求永生是這樣艱難,他們因此裹足不前,徘徊歧途。要挽救這種可怕的現象,最要緊的就是使人明白真誠悔改信靠耶穌,立時就得重生,就有永生,就蒙拯救。講明這種根本的要道,真是今日急不容緩的事啊!
是的,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完成了救工,不用我們再設甚麼方法去救自己,也不用我們再在這種救工上加添甚麼。只要真誠悔改,承認自己的罪,全心信靠那為我們捨命的主耶穌,立時就得拯救,立時就得重生,立時就有永生。你還未這樣信嗎?現在就信,現在你就能得著重生,得著永生。你已經這樣信了嗎?你當知道你已經得了重生,有了永生了,因為主耶穌絕不欺騙我們。祂的話是可信的。祂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有永生。」
(orange)
小小羊你好,我是初信者,對於教義我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
關於怎樣方能得重生?這樣看來似乎須要兩個條件,
1.信耶穌基督 2.認罪
對於這兩個條件我有一些疑問:
1.怎麼才算"信",有的人信心很強,有的人信心很弱,要做到什麼程度才算"信"
2."罪"的定義為何?因為要認罪的前提是必須很清楚知道我們所犯何罪?是始
祖亞當夏娃所遺留給我們的原罪嗎?還是其他?
關於怎樣方能得重生?這樣看來似乎須要兩個條件,
1.信耶穌基督 2.認罪
對於這兩個條件我有一些疑問:
1.怎麼才算"信",有的人信心很強,有的人信心很弱,要做到什麼程度才算"信"
2."罪"的定義為何?因為要認罪的前提是必須很清楚知道我們所犯何罪?是始
祖亞當夏娃所遺留給我們的原罪嗎?還是其他?
| 檢舉 | Posted by 初信者 at 2006年03月2日 17:49
初信者您好
謝謝您的問題。
關於重生得救部分,orange已經引用王明道牧師的文章,做了一些說明。
我會就您的疑問部分,等過幾天我比較有空時,再做更詳細的說明。
在我比較忙的這幾天,如果其他同工有空,他們也會先就您的問題,做出更詳細的解釋與回應。
謝謝您的問題。
關於重生得救部分,orange已經引用王明道牧師的文章,做了一些說明。
我會就您的疑問部分,等過幾天我比較有空時,再做更詳細的說明。
在我比較忙的這幾天,如果其他同工有空,他們也會先就您的問題,做出更詳細的解釋與回應。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6年03月2日 17:57
只要信就得救(請重看"怎樣方能得重生?"),很簡單的。基督教和普世宗教最特別不同就是:普世宗教要您達到某個分數才能得救;基督教則把自己仰望交付在主耶穌手上讓他的救功歸在基督徒身上就立即得救。
信心強弱並不會影響得救,而是基督徒全人生活上和神關係的親密和倚靠的進深,值得我們渴慕的。
林獻羔
"罪"的定義為何?
一、罪的定義
有人說,我沒有罪:“我沒有殺人、沒有放火。”我們說,殺人、放火等是罪惡的行為;但我們的思想恨人,在神看這就是罪。世上沒有一個義人,都是罪人(羅3:10-18)。
1.中文字的結構
“”:這是古時的“罪”字。“”,犯罪是“自”己“辛”苦。
“罪”:
“四”“非”為罪:非禮勿聽、非禮勿看、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其實“罪”字是“網”“非”:就是為非作歹。成語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為非作歹,難逃天網。天網雖然“疏”,但不會“漏”。惡人終會受報,是不會漏掉的。
2.原文的意思
新約原文是希臘文,希臘文的罪字是“射不中”的意思hamarzia,保羅書信提到有60次之多。
古典希臘文只是:失敗、迷路、計畫失敗、盼望幻滅了。
但聖經嚴厲地指出道德上的邪惡:凡不合神的旨意的、虧缺神的榮耀的都是罪。
新約對罪的四方面:
(1)缺陷不全(羅5:12,20-21,傳7:20)。
(2)越出神所規定的(羅5:14,約貳9)。
(3)偏離左右(羅5:15-16,18,20,提後2:18)。
(4)故意違犯(羅5:19,1:28等)。
3.法律上的罪和心裏的罪
(1)無論那一個國家的法律,都認為行出來的才是罪,這是罪行。
(2)心裏的罪:這是思想上的罪,是未犯出來的。法律不能定這些為罪,例如:恨人(約壹3:15)、虛偽、嫉妒和貪心等。
也有行為上與道德上的罪,例如:說謊、爭吵、富人領救濟品等,這是沒有道德的舉動:“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二、原罪與本罪
不信耶穌的人不知什麼是“原罪”,他們只知道“本罪”——自己犯的罪。但聖經給我們知道:人有原罪;有原罪才有本罪。
1.原罪
(1)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犯了罪:
神造人原是正直的,可惜他們聽了魔鬼的話犯了罪(創3:1-7),他們立即就成為罪人了。罪人就有罪根:“……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6:5)“……人從小時心裏懷著惡念。”(創8:21)“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
因為人有了罪根,所以罪是有遺傳的:“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5:18-19)
古斯丁稱之為“原罪”(羅5:12),馬丁路德稱之為“本性罪”nature或“本質罪”substance.
(2)原罪是罪根:
原罪在我們身上,我們承受了罪的敗壞,所以產生犯罪的傾向。雖然我們沒有犯始祖所犯的罪,但因為我們有了罪根,我們就會犯其他各樣的罪。
(3)本性敗壞:
人的本性是敗壞的,但本性敗壞不等於人人沒有道德(太5:46-47),但因罪敗壞本性的每一部分,使他不能作出任何屬靈的事。雖然這樣,他還可以作出一些值得讚揚的事,但這不是出於神。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但我知道,你們心裏沒有神的愛。”(約5:42)“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7:18)“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7:23)
(4)人人都是罪人:
亞當是罪人,他所生的也是罪人。罪人生罪人,一直到現在。
罪人有原罪就會犯罪,有原罪就會生病,就要受苦,就會死,有原罪死後就要受永刑。我們都從亞當承襲了一個敗壞的心靈和一個朽壞的身體。
2.本罪
人有了罪性,就會犯罪,這是本罪。
(1)幾歲孩童就會犯罪:我們自己所犯的罪與亞當無關,這全是由自己擔當的。
(2)不單是行為:由於我們有原罪,我們的思想欲望與決定就會產生行為上的罪。這就是本罪。
(3)原罪只有一件,但本罪就多得很:本罪包括行為上與思想上的罪。凡不可作的事我們作了是犯罪;當作的事我們不作也是犯罪。這些我們都會犯。在美國,每年10月31日是他們的“萬聖節”,華僑稱之為“鬼節”halloween:小孩子們便成群結隊地到鄰居家裏討糖果。1947年“萬聖節”的前夜,在德克薩斯州有一個小孩子討糖回來吃下後,便中毒而死,死時只有8歲。原來是他的父親為了要領取3.8萬美元的保險金,於是他把毒藥混入糖果裏,將他的孩子毒死後,就可以領取保險金。你看“萬物之靈”的人,卻連禽獸都不如!
(4)罪的發端是原罪:始祖犯罪後,“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創3:18)
人心險惡,正如白居易的一首詩寫道:“天可度,地可量,唯有人心不可防。但見丹誠赤如血,誰知偽言巧似簧。勸君掩鼻君莫掩,使君夫婦為參商,勸君掇蜂君莫掇,使君父子成豺狼。海底魚兮天上鳥,高可射兮深可釣,唯有人心相對時,咫尺之間不能料。君不見李義府之輩笑欣欣,笑中有刀潛殺人,險陽神變皆可測;不則人間笑是嗔。”
注:掩鼻:魏王送一個美女給楚王為妃,楚後鄭袖便十分妒忌。但她假裝十分愛這美人,送了很多衣物給她,並對她說“王喜歡你,但不喜歡你的鼻子。”與此同時她又吩咐侍衛,說:“王若吩咐你們做什麼,你們就要立即遵從。”楚王很不明白為什麼那個美女見他時總是掩住她的鼻子。王后便說:“她討厭你身上的臭味。”王頓時大怒,命侍衛割掉那美女的鼻子,那些侍衛便立即遵從王命,把那美女的鼻子割掉了。
掇峰:君吉甫死了妻子,他的後妻就譭謗他前妻的兒子伯奇,但吉甫不相信。於是他後妻想出一條詭計:她取一毒蜂,除掉蜂針,把毒蜂縫在衣領上,然後引誘伯奇,對他說:“我衣領上有毒蜂,快來替我把毒蜂取掉。”吉甫看見,誤以為伯奇與她擁抱,便將伯奇放在郊野。
李義府笑裏藏刀:唐太宗時,他是太子舍人,高宗時是吏部尚書,為人恭怡,但是凡不聽從他意思的,都均被他中傷。
(orange)
信心強弱並不會影響得救,而是基督徒全人生活上和神關係的親密和倚靠的進深,值得我們渴慕的。
林獻羔
"罪"的定義為何?
一、罪的定義
有人說,我沒有罪:“我沒有殺人、沒有放火。”我們說,殺人、放火等是罪惡的行為;但我們的思想恨人,在神看這就是罪。世上沒有一個義人,都是罪人(羅3:10-18)。
1.中文字的結構
“”:這是古時的“罪”字。“”,犯罪是“自”己“辛”苦。
“罪”:
“四”“非”為罪:非禮勿聽、非禮勿看、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其實“罪”字是“網”“非”:就是為非作歹。成語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為非作歹,難逃天網。天網雖然“疏”,但不會“漏”。惡人終會受報,是不會漏掉的。
2.原文的意思
新約原文是希臘文,希臘文的罪字是“射不中”的意思hamarzia,保羅書信提到有60次之多。
古典希臘文只是:失敗、迷路、計畫失敗、盼望幻滅了。
但聖經嚴厲地指出道德上的邪惡:凡不合神的旨意的、虧缺神的榮耀的都是罪。
新約對罪的四方面:
(1)缺陷不全(羅5:12,20-21,傳7:20)。
(2)越出神所規定的(羅5:14,約貳9)。
(3)偏離左右(羅5:15-16,18,20,提後2:18)。
(4)故意違犯(羅5:19,1:28等)。
3.法律上的罪和心裏的罪
(1)無論那一個國家的法律,都認為行出來的才是罪,這是罪行。
(2)心裏的罪:這是思想上的罪,是未犯出來的。法律不能定這些為罪,例如:恨人(約壹3:15)、虛偽、嫉妒和貪心等。
也有行為上與道德上的罪,例如:說謊、爭吵、富人領救濟品等,這是沒有道德的舉動:“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二、原罪與本罪
不信耶穌的人不知什麼是“原罪”,他們只知道“本罪”——自己犯的罪。但聖經給我們知道:人有原罪;有原罪才有本罪。
1.原罪
(1)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犯了罪:
神造人原是正直的,可惜他們聽了魔鬼的話犯了罪(創3:1-7),他們立即就成為罪人了。罪人就有罪根:“……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6:5)“……人從小時心裏懷著惡念。”(創8:21)“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
因為人有了罪根,所以罪是有遺傳的:“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5:18-19)
古斯丁稱之為“原罪”(羅5:12),馬丁路德稱之為“本性罪”nature或“本質罪”substance.
(2)原罪是罪根:
原罪在我們身上,我們承受了罪的敗壞,所以產生犯罪的傾向。雖然我們沒有犯始祖所犯的罪,但因為我們有了罪根,我們就會犯其他各樣的罪。
(3)本性敗壞:
人的本性是敗壞的,但本性敗壞不等於人人沒有道德(太5:46-47),但因罪敗壞本性的每一部分,使他不能作出任何屬靈的事。雖然這樣,他還可以作出一些值得讚揚的事,但這不是出於神。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但我知道,你們心裏沒有神的愛。”(約5:42)“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7:18)“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7:23)
(4)人人都是罪人:
亞當是罪人,他所生的也是罪人。罪人生罪人,一直到現在。
罪人有原罪就會犯罪,有原罪就會生病,就要受苦,就會死,有原罪死後就要受永刑。我們都從亞當承襲了一個敗壞的心靈和一個朽壞的身體。
2.本罪
人有了罪性,就會犯罪,這是本罪。
(1)幾歲孩童就會犯罪:我們自己所犯的罪與亞當無關,這全是由自己擔當的。
(2)不單是行為:由於我們有原罪,我們的思想欲望與決定就會產生行為上的罪。這就是本罪。
(3)原罪只有一件,但本罪就多得很:本罪包括行為上與思想上的罪。凡不可作的事我們作了是犯罪;當作的事我們不作也是犯罪。這些我們都會犯。在美國,每年10月31日是他們的“萬聖節”,華僑稱之為“鬼節”halloween:小孩子們便成群結隊地到鄰居家裏討糖果。1947年“萬聖節”的前夜,在德克薩斯州有一個小孩子討糖回來吃下後,便中毒而死,死時只有8歲。原來是他的父親為了要領取3.8萬美元的保險金,於是他把毒藥混入糖果裏,將他的孩子毒死後,就可以領取保險金。你看“萬物之靈”的人,卻連禽獸都不如!
(4)罪的發端是原罪:始祖犯罪後,“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創3:18)
人心險惡,正如白居易的一首詩寫道:“天可度,地可量,唯有人心不可防。但見丹誠赤如血,誰知偽言巧似簧。勸君掩鼻君莫掩,使君夫婦為參商,勸君掇蜂君莫掇,使君父子成豺狼。海底魚兮天上鳥,高可射兮深可釣,唯有人心相對時,咫尺之間不能料。君不見李義府之輩笑欣欣,笑中有刀潛殺人,險陽神變皆可測;不則人間笑是嗔。”
注:掩鼻:魏王送一個美女給楚王為妃,楚後鄭袖便十分妒忌。但她假裝十分愛這美人,送了很多衣物給她,並對她說“王喜歡你,但不喜歡你的鼻子。”與此同時她又吩咐侍衛,說:“王若吩咐你們做什麼,你們就要立即遵從。”楚王很不明白為什麼那個美女見他時總是掩住她的鼻子。王后便說:“她討厭你身上的臭味。”王頓時大怒,命侍衛割掉那美女的鼻子,那些侍衛便立即遵從王命,把那美女的鼻子割掉了。
掇峰:君吉甫死了妻子,他的後妻就譭謗他前妻的兒子伯奇,但吉甫不相信。於是他後妻想出一條詭計:她取一毒蜂,除掉蜂針,把毒蜂縫在衣領上,然後引誘伯奇,對他說:“我衣領上有毒蜂,快來替我把毒蜂取掉。”吉甫看見,誤以為伯奇與她擁抱,便將伯奇放在郊野。
李義府笑裏藏刀:唐太宗時,他是太子舍人,高宗時是吏部尚書,為人恭怡,但是凡不聽從他意思的,都均被他中傷。
(orange)
| 檢舉 | Posted by orange at 2006年03月3日 00:17
初信者您好:
關於您所提問的:
1.怎麼才算"信",有的人信心很強,有的人信心很弱,要做到什麼程度才算"信"
真誠的得救信心要在理智上承認神話語啟示的真理,在情緒上有堅強的信念,在意志上信靠基督為救主,承認有罪及污穢,靈裡降服,並倚靠基督。
這是一條成聖的道路,我們每一位基督徒都還在摸索學習。
我想起自己初信之時,也常有困惑,那時神給我看了一句經文,有很大幫助(羅 12:3):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 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2."罪"的定義為何?因為要認罪的前提是必須很清楚知道我們所犯何罪?是始
祖亞當夏娃所遺留給我們的原罪嗎?還是其他?
以下是就聖經經文所歸納出的罪的意義:
1). 罪是與神的關係的破裂。
• 詩14:1 愚頑人心裏說、沒有神。
2). 罪是達不到神的要求。
• 羅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3). 罪是違反神的律法。
• 羅1:32 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 還喜歡別人去行。
原罪:所有的人都天生的在罪的境況中,這稱為原罪,也是後來所作的罪性的根源,這包括了定罪和敗壞。
• 詩 51:5 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 賽 48:8 你未曾聽見、未曾知道、你的耳朵從來未曾開通.我原知道你行事極其詭詐、 你自從出胎以來、便稱為悖逆的。
• 羅 5: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 林前 15:21,22 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 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
罪性:這不單包括外在的行動,也包括出於原罪的思想、慾望和決定,這些就是個人所作的罪,有別於所承受的本性和傾向。
1). 出埃及記20章3至17節內的十誡,提到九種罪惡:拜偶像、咒詛、破壞安息日、不孝敬父母、殺人、姦淫、偷竊、說謊、貪心。
2). 歌羅西書 3:5-8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因這些事、 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當你們在這些事中活著的時候、也曾這樣行過。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
3). 加拉太書 5:19-21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 」
罪的結果:
1). 遠離神
• 創3:10 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
2). 死亡
• 羅 5: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 眾人都犯了罪。
3). 受苦
• 創 3:17 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 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裏得吃的。
4). 敗壞
• 耶 17:9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 羅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 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關於您所提問的:
1.怎麼才算"信",有的人信心很強,有的人信心很弱,要做到什麼程度才算"信"
真誠的得救信心要在理智上承認神話語啟示的真理,在情緒上有堅強的信念,在意志上信靠基督為救主,承認有罪及污穢,靈裡降服,並倚靠基督。
這是一條成聖的道路,我們每一位基督徒都還在摸索學習。
我想起自己初信之時,也常有困惑,那時神給我看了一句經文,有很大幫助(羅 12:3):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 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2."罪"的定義為何?因為要認罪的前提是必須很清楚知道我們所犯何罪?是始
祖亞當夏娃所遺留給我們的原罪嗎?還是其他?
以下是就聖經經文所歸納出的罪的意義:
1). 罪是與神的關係的破裂。
• 詩14:1 愚頑人心裏說、沒有神。
2). 罪是達不到神的要求。
• 羅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3). 罪是違反神的律法。
• 羅1:32 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 還喜歡別人去行。
原罪:所有的人都天生的在罪的境況中,這稱為原罪,也是後來所作的罪性的根源,這包括了定罪和敗壞。
• 詩 51:5 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 賽 48:8 你未曾聽見、未曾知道、你的耳朵從來未曾開通.我原知道你行事極其詭詐、 你自從出胎以來、便稱為悖逆的。
• 羅 5: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 林前 15:21,22 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 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
罪性:這不單包括外在的行動,也包括出於原罪的思想、慾望和決定,這些就是個人所作的罪,有別於所承受的本性和傾向。
1). 出埃及記20章3至17節內的十誡,提到九種罪惡:拜偶像、咒詛、破壞安息日、不孝敬父母、殺人、姦淫、偷竊、說謊、貪心。
2). 歌羅西書 3:5-8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因這些事、 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當你們在這些事中活著的時候、也曾這樣行過。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
3). 加拉太書 5:19-21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 」
罪的結果:
1). 遠離神
• 創3:10 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
2). 死亡
• 羅 5: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 眾人都犯了罪。
3). 受苦
• 創 3:17 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 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裏得吃的。
4). 敗壞
• 耶 17:9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 羅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 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 檢舉 | Posted by 讀書人 at 2006年03月3日 11:06
感謝"orange"與"讀書人"詳盡的解說,本來我對"罪"與"重生"的概念還很模糊,看了兩位的解說之後,現在已經清楚了,謝謝兩位!!
| 檢舉 | Posted by 初信者 at 2006年03月3日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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