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罪、得救、因信稱義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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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疑惑網友所提出的問題,希望各位熱心的兄姐,有空時盡量幫忙回答,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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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是在信之前?還是重生是在信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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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時代的信徒,要靠信耶穌才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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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指出一個很重要很重要,但卻是很常很常被忽略的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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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Didi網友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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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聽起來似乎令人相當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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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匿名網友提出的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兄姊,有空時盡量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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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Chris仔網友的疑問,請各位熱心的兄姐,有空時幫他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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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陳進興不是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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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脫離貧困,甚至能得到成功興旺,才叫因行為稱義,才叫有見證,才叫榮耀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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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36「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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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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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極權國家生活,連教會也沒有、又或我的工作不是寫字樓假期,公眾假期也要上班、甚至我是當公立醫院的醫護工作、警察、消防員,須要不定時輪班當值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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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褻瀆聖靈是永遠不得赦免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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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是本質上、地位上的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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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中三不五時,就有人教導,叫你一定要守安息日(星期六)、告訴你女人一定要蒙頭、這不可吃那不可拿那不能穿、一定要會說方言、一定要、、、,一大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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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得救的人,仍是一生一世會犯罪的。待達至永不犯罪之日才被稱義,一個得救的也沒有了;心裏蠢蠢欲動的歪念妄想,這已經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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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樣的婦人,自稱為上帝兒子的耶穌,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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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努力讀書,考試有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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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認為如何?舊約的十誡,現今該不該"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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