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349103.html基督徒弟兄姊妹們!台灣教育部所公布的『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100學年度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部分,已經明確將同性戀納進來了,大家知道嗎?
他們要教導我們的孩子:
你是同性戀的話,就要接納自己的同性戀性取向,勇敢做自己!
對同性戀的反對,是歧視、偏見、不尊重社會多元!
1、「接納自我性別特質與性別認同,以培養自尊自信的生活態度」(摘自1、基本理念)
評論:
也就是說,中小學要教我們的孩子他們必需接納自己的性別認同:
假使他們的性別認同是同性戀,他們就該接納自己,以培養出自尊自信的生活態度。
基督徒們!我們要怎麼教自己的孩子啊?
我們再不趕緊告訴孩子正確觀念,我們的孩子就要被同性戀教育洗腦了。
正確觀念是什麼?就是:
學校教的不一定正確!老師教的不一定正確!任何違反聖經的都錯誤!
2.「消除性別歧視與偏見,尊重社會多元化現象」(摘自2.課程目標)
評論:
所以,基督徒教導孩子們同性戀是罪,同性戀是錯,就表示我們不尊重社會多元文化,我們是歧視,是偏見?
學校告訴孩子們你們父母親、教會主日學、教會對同性戀堅持不可的教導是錯誤的,孩子不該學?
3.「1-4-3瞭解自己的性取向
「•認識多元的性取向 •瞭解自己並尊重他人的性取向」(摘自學習內容)
評論:
性取向需要學校來教?
孩子的性取向需要學校來幫助孩子自己瞭解?
符合聖經的性取向,就只有一種,而且是唯一的一種,就是男女的異性戀!
結果,我們的學校,竟然要教我們的孩子別種性取向,還要他們瞭解自己不合聖經的性取向,並以此為正確。
我講白話一點,學校開始要告訴我們的孩子:
你以為你是異性戀?但其實你可能是同性戀!你不知道、你父母不知道,所以我要幫你發掘出同性戀的本質出來!
假使你是同性戀,那你要勇敢做自己,因為同性戀是無罪的、是正確的、別人沒資格講話的。
以下我們再看一些資料,這些資料是課綱的概念說明部分。
我把要特別注意之處,用『』標記起來。
「1-3-3認識多元的性取向。1-4-3瞭解自己的性取向。
一、重要概念:性別認同、性取向
二、概念說明
(一)性別認同
性別認同是指一個人對自己性別上的認定,包括性別和性取向的認定。性別認同會受到個人的道德立場、工作地位和家庭各種社會結構的影響。
『個人在性別認同中可能面臨自己的性別特質不符合傳統社會的期待,或者個人生理上的性別和性別認同的性別不一致,或者發現自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的性取向,這些內心的衝突可能產生很大的困擾和痛苦。
在多元社會中為了達到多元的尊重,每個人應該認識多元的性取向,以及瞭解多元的性別特質觀念,才能瞭解自己、接納自己,進而勇敢的做自己。』
(二)性取向
性取向是指在選擇性伴侶時的取向,一般來說人的性取向有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幾種不同的類型。在傳統的社會中異性戀幾乎是唯一被認可的性取向,因此對同性戀、雙性戀充滿歧視和排斥,也因而導致許多同性戀和雙性戀者生活在黑暗的角落中。
『在一個多元尊重的社會中,我們應該屏除個人對同性戀和雙性戀者的偏見,認識多元的性取向之後,能瞭解並勇敢的認同自己的性取向,進而能尊重他人不同的性取向。』」
(附錄一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能力指標補充說明)
「2-3-2學習在性別互動中,展現自我的特色。
不跟隨一般大眾給予的性別標籤,『勇於展現自己的做法和想法,無論男女,都有自己的主導權和意見的自由,例如男女、男男、女女間的交往邀約』,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動,任何一方也都有權利拒絕不合理的要求。」
(附錄一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能力指標補充說明)
「2-2-6認識多元的家庭型態。
2-4-13釐清婚姻中的性別權力關係。
2-4-14尊重不同文化中的家庭型態。
一、重要概念:家庭與婚姻、多元家庭型態
二、概念說明
(一)家庭與婚姻
傳統社會對於「家庭」的界定是指由一對男女經過法律程序,所組成的共同生活單位。隨著社會的變遷,出現離婚率升高、不婚子女增加、總生育率下降等現象,不僅改變人們對於傳統家庭型態的看法,也衝擊人們對於家庭與婚姻的觀念。『面對多元社會與文化快速變遷,我們不能以單一的標準來看待「家庭」。家庭的組成,不一定要透過婚姻關係;家庭的型態也有多元的樣貌,例如同性情感家庭、異性情感家庭、單親、再婚、數人單身家庭等。』
目前社會上較普遍的家庭型態是經由婚姻而組成的異性情感家庭,在這樣的關係之下,應特別重視性別平等的互動關係,以維護個人的自主權。而『不論家庭的組成型態為何,最重要的是學習以尊重的態度來看待各種不同的家庭型態,且能以正向、健康的態度來接納自己的家庭。』
(二)多元家庭型態
隨著社會的變遷,家庭結構也明顯的改變,傳統大家庭演變而進入核心小家庭。家庭型態也趨於多元化,雙親家庭、單親家庭、再婚家庭、同居家庭、隔代教養家庭、離婚、單身、異國婚姻、頂客族、外派、假日夫妻、老人獨居等不同的家庭型態相繼產生。
『每個人都有權利依據自己的價值觀、喜好等,來選擇自己想過的生活』,認識多元的家庭型態,瞭解其組成各有其背景與因素後,有助於個體包容及尊重他人對家庭型態的選擇。
不論哪一種家庭型態,個體要能釐清在家庭中的性別權力關係,例如在家庭中擁有決定權的人,應透過彼此協商同意,而不一定以男性為主,養家活口、維持家庭經濟等責任,也不能只落在男性身上。總之,個體要能辨識性別權力不對等現象,進而在家庭中分擔家庭經濟與各種責任,建立彼此支持、尊重雙方,一起做決議的性別平等關係。」
(附錄一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能力指標補充說明)
請注意,這些教學,不僅只是在國小階段而已,而是國中青春期的孩子,他們也要這樣教:
「國中:1-4-3瞭解自己的性取向 1-4-5接納自己的性別特質。」
(附錄三分段能力指標與概念架構表之對應關係)
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100學年度開始實施)
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B0055/性別課綱970508(單冊)-標題全稱.doc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不要以為孩子在學校裡,學到的就是正確的東西、是無害的東西!
這些嚴重違反聖經的東西,會害死一大堆的孩子,這裡面,包括我們的孩子們!
順服權柄,是應當的。
但是,當權柄嚴重違反上帝時,我們是順服神而不順服人。
學校教導各式各樣的『知識』,我們未必有能力禁止,
但是,我們可以強烈告訴我們孩子正確的聖經觀念,反對孩子信服這些錯誤的知識!
同性戀是錯誤的!
男男、女女的感情交往是錯誤的!
同性戀情感家庭是錯誤的!
去這樣做,不是勇敢,而是犯罪,而且是大罪!
不這樣做,才是正確,才是回歸聖經真理!
學校說:
「每個人都有權利依據自己的價值觀、喜好等,來選擇自己想過的生活」,
這是胡說八道!
聖經說:
「每個人都必須依據上帝的價值觀、喜好等,來過順服上帝的生活,因為上帝終必審問,人必須對上帝負責,而不是對自己負責」。
這才是真理,是我們孩子必須具備的觀念!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假使你們身為父母,請務必在家裡教導孩子正確的同性戀觀念,不要讓他們被學校錯誤的教導污染!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假使你們身為主日學老師、青少年團契輔導,請務必在教會裡教導孩子正確的同性戀觀念,不要讓他們被學校錯誤的教導污染!
你們若不教,若不當一回事,若放心學校一切教導,
那麼,你們的孩子,在學校學到什麼亂七八糟的教導、以後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末世近了!現在就已經是末世了!
我們已經不是單單要對抗各種錯誤的世俗潮流而已,而是連學校的教導內容,我們都必須提高警覺,小心防範了。
願上帝幫助我們,願上帝保守我們孩子,不要讓他們在各種錯誤教導中被污染,求主幫助他們走在正路上。
假使你是國小、國中的老師,在這樣的課綱下,如何堅守信仰,又必須教導學生?
我不知道!
求主賜這些基督徒老師智慧,能知道如何堅守信仰,又能在現今教育體系下存活。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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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356003.html上月看電視重播的劇集,不是妻子有權去斥責丈夫的外遇,而是外遇理直氣壯厲色教訓被「分享」丈夫的妻子。電影電視劇是面活鏡子,直接照出當代社會流行文化及觀念。
三個月前,一位西醫醫生朋友傷心的告訴我他一位信仰新時代運動的病人,不肯聽從他檢查其血壓後即時警告要他入院,當晚死去。同月認識有兩位信仰新時代運動的朋友,只要肯去接受治療,根本不用死!我的爺爺嫲嫲不去跑潮流,九十多歲吃肉營養康健,八十多歲時嫲嫲的青光眼及其他眼疾一一給西醫眼科治療,到九十多歲還是眼仔睛明聲如洪鐘。
面對末世的荒謬,我不懂怎辦,我唯有經常問「潮流興自殺,你去不去?」,幸好他們有的即時醒一醒。
文化潮流會成為建立社會的教義,基督徒務要以聖經為我們教義,基督徒是可以越信越聰明。
http://www.youpai.org/big5/read.php?id=3514
婚姻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她當稱為女人,因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3-24節
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無論怎樣,你們各人都要愛自己的妻子,好像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丈夫。以弗所書5︰32-33節
在聖經中,男人和女人被造,並作為夫妻聯合成一體,是神創造的最高成就。在傳遞生命和養育子女的事情上,男女彼此配合在一起,得到與神同工的極大榮耀。因此,婚姻是人類社會最早的制度事實上,就是在這個制度的基礎上,所有其它制度才得以建立。在基督教傳統中,我們把婚姻稱作“神聖婚盟”,為的是要表明一個事實,即婚姻是神所設立的一個制度,也受到基督的祝福,因為出席了在加利利的迦拿舉行的一場婚禮。在聖經中,神自己祝福、並極其尊重婚姻。
人類大量的經驗證明,在維系一個社會所有人的健康、教育和福利方面,婚姻是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制度。凡在婚姻受到尊重的地方,在婚姻文化盛行的地方,人人都受益夫妻本身、他們的子女、他們生活的社區和社會。在婚姻文化開始衰敗的地方,各種各樣的社會疾病便很快浮現。不幸的是,在過去幾十年中,我們在我們的國家里目睹了一系列嚴重侵蝕婚姻文化的過程。或許最明顯、也最引人警惕的標志,是私生子的出生率。不到五十年以前,這個比例還低于百分之五。如今,這個比例已高于百分之四十。我們的社會正在為青少年犯罪、毒品泛濫、成人犯罪、監禁、沒有盼望和絕望付出昂貴的代價,特別是在那些最貧困和最易受傷害的區域,那里私生子的出生率甚至比國家平均水平還高出許多。其它婚姻文化衰退的標志還包括無處不在的未婚同居,以及毀滅性的高離婚率。
我們滿懷悲哀地承認,基督徒和我們的機構經常未能維護婚姻制度,也未能在婚姻的真正含義上為這個世界做出模範,實在令人羞愧。現在,只要我們在什麼地方太輕易地接受離婚文化,對破壞婚姻尊嚴的社會行為保持沉默,我們就在什麼地方悔改,也號召所有基督徒都這麼做。
為了鞏固家庭關系,我們必須停止對濫交和通奸的美化,並讓我們的人民重新認識到,忠貞的夫妻之愛擁有深遠的美好、神秘和聖潔。我們必須改革那些會削弱婚姻制度的不合理政策,包括單方面離婚這類可恥的想法。我們必須在法律、文化和宗教範圍內,在年輕人的身上建立起合理的認識,知道婚姻是什麼,有什麼要求,以及為什麼婚姻值得忠誠的夫妻付出承諾和犧牲。
為了認可同性關系和多個性伙伴關系,就對婚姻進行重新定義的沖動,是婚姻文化腐化的癥狀,而非其原因。它反映了對婚姻含義的認知缺失。這在我們的民法、宗教法,以及形成這些法律的哲學傳統中,都有所體現。然而,阻攔這種沖動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屈服于它,將意味著放棄恢復對婚姻合理看法的可能性,並且隨之一起放棄的,還有重建健康婚姻文化的希望。不阻攔這種沖動,就會陷于一種錯誤而又具毀滅性的信念,認為婚姻就是浪漫和其它成年人的滿足感,在本質上與生育和夫妻行為關系中,那獨特的品質和價值無關;但這些行為和關系的意義,正來自其對生育、促進和保護生命的使命。我們在夫妻交流和養育子女中(作為神的禮物,孩子是父母婚姻之愛的產物),發現了婚姻盟約的深刻理由和益處。
我們承認,有些人有同性戀和多角戀的行為和關系傾向,正如有人傾向于從事其它形式的不道德行為一樣。我們對具有這些傾向的人表示同情;我們尊重他們具有人類完全、固有、平等的尊嚴;並且我們也稱贊那些,雖然能得到的支持通常很少,但卻竭力不向欲望屈服的人;他們和我們一樣,都視這些欲望不合常理。我們和他們站在一起,即使他們有時動搖。我們和他們一樣,都是辜負了神對我們生命美好目的的罪人。我們和他們一樣,也不斷需要神的忍耐、愛和饒恕。我們呼吁整個基督徒群體,反對性方面的不道德,同時也不向那些屈從的人隨意輕蔑定罪。盡管我們堅決排斥罪,但不排斥罪人。因為每一個罪人,無論他的罪如何,都為神所愛;並非要毀滅我們,而是要改變我們的心。耶穌呼召所有偏離正道的人,回到“一條更美的路上。”作為的門徒,我們願意在愛中伸出援助之手,幫助所有那些听到呼召、並願意回應的人。
此外,我們也承認,一些在性道德和婚姻本質的問題上,與我們、也與聖經和基督教傳統教導看法不同的人,是真誠的。一些參與同性戀和多角戀的人,無疑認為他們自己的結合是真正的婚姻。然而,他們未能明白,婚姻是由男女在性方面的互補才成為可能,是全面、多層次的生命分享,包括身體上的如此結合,以致使夫妻在生物意義上連接,成為一個有生殖能力的單元。此乃因為身體不唯是人的外在工具,而是人本身的一個真實部分。人不是只有意識、情感、思想或者靈體的中心,居住在無生命的肉體中。人是靈、魂、體的一個動態整體。婚姻就是當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離開所有其它人,做出一生的承諾,在由充滿愛意的性交中建立委身;在這樣的性交中,夫妻二人不是只在某種隱喻意義、而是在共同完成生育所需要的行為條件上,成為一體;並且在生存的各個層面生理、情感、性格、理性,以及靈性 找到生命的分享。這就是為什麼在基督教傳統中,以及在歷史上的西方法律中,圓滿的婚姻不允許因不孕而被解除或取消,雖然婚姻關系的本質目標就是生育的美好,而其特征在組織和結構上也受到這目標的影響。
我們了解,有許多公民同胞,包括一些基督徒都認為,歷史上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聯合,是對公民權利的一種否定。他們所堅持的論點是,如果社會法律給兩個按性關系同居的男人或女人賦予“婚姻”的地位,對這兩人或任何人都不會造成傷害。他們看不出有誰可以反駁這種論點。畢竟,這不會影響他們自己的婚姻,不是嗎?然而,仔細一想,認為管理一種婚姻關系的法律不會影響另一種關系,這種論點根本站不住腳。如果它真能證明什麼,那它能證明的就實在太多了︰認為一種婚姻關系的合法地位不會影響到其它婚姻關系,這種設想不僅可以為同性關系辯護;也可以為多角戀關系、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家庭關系、甚至成年弟兄、姐妹、或者弟兄姐妹之間的亂倫關系辯護。從平等或民權的角度來看,難道這些也應當被承認為合法婚姻嗎?難道這些也對其它關系沒有任何影響嗎?當然有。事實上,婚姻不是某種抽象或中立的東西,以至于法律為了取悅那些有錢有勢的人,就可以將其定義和重新定義。
沒有任何人的公民權可以將非婚姻的關系當作婚姻來對待。婚姻是一個客觀現實,是丈夫和妻子的盟約聯合;而法律的職責就是,為了正義和公共利益,承認並支持這個現實。如果法律未能這樣做,真正的社會危害將隨之而來。首先,對那些將婚姻看作一個良知問題的人來說,他們的宗教自由受到了危害。其次,當家庭生活和性教育課程,在學校被用于教導孩子們說,一些在許多父母看來,本質上屬于非婚姻和不道德的性關系,所謂進步的觀念卻承認它們是“婚姻”,父母的權利這時就被損害。再有,當法律自身在其關鍵性的教育功能上,成為侵蝕健康婚姻觀的工具時,文明社會的公共利益便受到了損害。因為在任何社會,婚姻文化的繁榮都必不可少地依賴于健康的婚姻觀。可悲的是,我們今天的婚姻文化遠非繁榮。但是,倘若我們要開始這項具決定意義的重要進程,改革我們的法律和道德,重建這種文化,那麼我們最不能夠做的一件事,就是如此重新定義婚姻,以至于讓我們的法律錯誤地宣告婚姻的本質。
因此,是出于愛(而非“敵意”)和對公共利益的謹慎關注(而非“偏見”),我們宣誓,要永不停息地努力,保護婚姻為一男一女聯合的合法定義,並重建婚姻文化。若不如此,我們基督徒還能做什麼呢?聖經告訴我們,婚姻是神創造之約的一個核心部分。事實上,丈夫和妻子的聯合反映了基督和教會之間的聯合。因此,正如基督出于愛,樂于為了教會完全犧牲自己一樣,我們也樂意為了婚姻這個無價之寶,充滿愛意地付出任何需要的犧牲。
宗教自由
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膏了我,叫我傳福音給困苦的人;差遣我去醫治傷心的人,向被擄的宣告自由,向被囚的宣告釋放。以賽亞書61︰1節
凱撒的應當歸給凱撒,神的應當歸給神。馬太福音22︰21節
幾個世紀以來,爭取宗教自由的過程漫長而艱辛。但它並不是一個新奇的想法,也不是近期的發展。宗教自由的本質乃基于神自己的本性,在耶穌基督的生命和工作中得到最充分的展現。早期的基督徒決意忠心地跟隨耶穌,無論生死,並訴諸道成肉身的樣式來生活︰“神差遣基督,難道是像某些人所想的那樣,來當暴君,揮舞著恐懼和恐怖嗎?絕非如此,帶著溫柔與謙和而來……,因為強制並非神的屬性”(丟格那妥書 7︰3-4節)。因此,宗教自由的權利,其根基乃在于基督自己的榜樣,以及按神的樣式所造的人所擁有的尊嚴;這種尊嚴,正如我們國家的創始人所宣稱的那樣,是每一個人身上所固有的,只要正當使用理性,就都可以曉得。
基督徒承認,惟有神是良知的主。免受宗教強迫,是自由良心的基石。任何人都不應當被強迫,去接受任何違背他意願的宗教,有信仰的人也不應當被禁止,按著他們良心的催逼去敬拜神,或者自由而公開地表達他們最深的宗教信仰。對個人來說正確的,同樣也適用于宗教團體。
諷刺的是,今天那些主張有權殺害未出生者、年老者和殘疾者的人,主張有權參與不道德性行為,甚至主張,從這些不道德的行為中建立的關系,有權得到法律的承認和祝福的人,--宣稱有這些“權利”的人,往往也是樂意踐踏別人自由的先鋒,因為其他人在生命的神聖和夫妻聯合的婚姻尊嚴方面,要表達出他們的宗教和道德認信。
比如,我們看到,為了削弱和消除道德條款,從而迫使一些反墮胎機構(包括跟宗教有關的醫院和診所),反墮胎的內科醫生,外科醫生,護士以及其它醫保專業人士贊成墮胎,甚至在某種情況下,實行或參與墮胎,這些人就壓制別人的自由。我們在反歧視法的使用中,也看到類似的情況;他們以此迫使宗教機構、商業和各種服務行業,要麼屈從做自己認為很不道德的事情,要麼就停業。例如在馬薩諸塞州,當司法強制接納同性戀婚姻後,雖然天主教慈善機構幫助安置孤兒到健康家庭有世紀之久,現在卻寧肯很不情願地終止這項事工,也不願違背天主教本身的道德教義,按照法令的要求,將兒童安置到同性戀家庭。在新澤西州,當一項關于準婚姻的“公民聯盟”草案被通過以後,一個衛理公會的機構,出于宗教道德的原因,拒絕將其所擁有並運作的一處設施,用作祝福同性戀結合的儀式,便被剝奪了之前所享有的免稅地位。在加拿大和一些歐洲國家,基督教神職人員曾因教導反對同性戀的聖經規範而被起訴。在美國,新的仇恨犯罪法也引發了類似的憂慮。
近幾十年來,與媒體、學術界和政治領導層對宗教價值的尊重不斷下降相對應的,是案例法案件數目的不斷增長,導致對宗教自由活動的限制。我們認為這是個不祥的發展,不僅因為它對每個人(無論他或她的信仰如何)都擁有的個人自由造成了威脅,更因為這個趨勢動搖了我們共和政體的根基--共同的福利和自由的文化。比如,限制良心的自由、或限制宗教機構雇用有相同信仰或良知道德信念之人的權利,就會破壞社會中間結構的生存空間,而這種中間結構是防止政府權力過度集中的關鍵緩沖,其結果將導致托克維爾先知性警告過的軟專制。【1】民權社會的瓦解是專治的前奏。
作為基督徒,我們認真遵守聖經的告誡,尊重和服從當權者。我們相信法律和法治。我們承認我們有責任遵守法律,不管我們踫巧喜歡還是不喜歡它,除非法律存在著嚴重的不公正,或者法律命令那些在它權下的人做不公正或不道德的事。從聖經的角度來看,律法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秩序,為正義和公共利益服務;然而那些不公正的法律,特別是那些迫使公民做不公正事情的法律,損害了公共利益,而非為公共利益服務。
回顧教會早期,基督徒拒絕在他們傳福音的事情上妥協。在使徒行傳第 4 章中,彼得和約翰被命令停止講道。他們的回應是,“听從你們過于听從神,在神面前對不對,你們自己說吧。我們看見的听見的,不能不說。”貫穿幾個世紀以來,基督教一直教導說,非暴力抵抗不僅是可以的,而且有時候是必需的。在為宗教良知的權利和職責辯護方面,沒有比馬丁-路德-金在他《伯明翰獄中書》中所提供的辯護更有說服力的了。金從很明白的基督徒角度出發,引用諸如奧古斯丁和阿奎那等基督徒作者,教導說,公正的法律提高人的修養,並使人高貴,因為它們植根于道德律,而這些道德律的最終來源是神自己。不公正的法律使人墮落。只要他們在純粹人類意志之外找不到更高的權威,就沒有任何約束良心的能力。金寧願進監獄,也不願遵守不公正的法律,堪稱典範,引人追隨。
因為我們尊重正義和公共利益,所以我們將不會遵守任何企圖迫使我們的機構參與墮胎、破壞性胚胎研究、輔助自殺和安樂死、以及任何其它反生命行為的法令;我們也不會屈服于任何企圖迫使我們祝福那些不道德性關系、將它們視為婚姻或與婚姻同等、或者禁止我們宣揚就我們所知,關乎道德和不道德、婚姻與家庭真理的法規。我們將完全而慷慨地將凱撒的歸給凱撒。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絕不會將歸給神的,歸給凱撒。 【全文完】
起草委員會
羅伯特-喬治(Robert George)
普林斯頓大學麥考密克法學教授
提摩太-喬治(Timothy George)
桑佛德大學畢森神學院教授
查爾斯-寇爾森(Chuck Colson)
寇爾森基督教世界觀中心創始人(Lansdowne, VA)
【1】托克維爾(Alexis de Toqueville)著,《論美國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
Copyright 2009 Charles Colson, Robert George, Timothy George
--原載︰《曼哈頓宣言》,2009-11-20
http://www.manhattandeclaration.org/the-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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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365601.html我們都知道,『耶穌爸爸』這是錯誤的觀念,基督徒都不該使用。
耶穌爸爸錯在哪裡,我們也都清楚。
『耶穌爸爸?耶穌爸比?』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0366171.html
當教會牧師用耶穌爸爸來禱告時,這是不是表示他已經觸犯三位一體的核心教義,進入異端?
我們是不是該提醒眾人,並帶領眾人離開這間教會?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今天,我要來講不太一樣的東西,而那可能是我們很多人都沒注意到的。
一、 堅守真理 vs 十字軍
堅守真理,這是對的;
變成十字軍,這是錯的。
歸正神學的信徒,對於真理的知識,當然是很正確,而且很精準。
比起許多其他基督教路線的弟兄姊妹,我們在真理純正性、不矛盾性上,比他們好太多太多了。
因為,那些弟兄姊妹,一大堆都信得不清不楚、腦袋亂成一團。
但我們卻不一樣,我們不僅信,而且是深知我們所信。
這些,都很好,都很棒,都沒問題。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我接下來要講的:
我們要很小心,不要為了堅守真理,反而變成十字軍!
有些加爾文主義的教會,教義確實非常純正,
但是,態度卻開始變成『只要你不走我們路線,你就是異端,你就沒得救』,
而且,非常強烈攻擊其他教會、其他肢體。
我不是說面對當今教會流行的各種現象、對當今教會的各公眾人物,我們都不能批判、不能嚴厲。
現今沒有先知的職分,但先知的功能依然存在。
先知的功能之一,就是提醒批判教會。
所以,提醒批判走錯路的教會、做錯事的教會公眾人物,這是可以的。
但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
是用『我們同為弟兄』的態度,還是用『我當你是異端』的態度?
請不要小看這一點點差異!
這點差異,會讓我們所做的批判,產生天差地遠的做法出來。
對『自己家人』的責備,和對『敵對國家』的責備,態度與做法會一樣嗎?
這種走十字軍路線的教會,有人稱為『angry church』。
在這教會眼中,幾乎其他信徒都沒得救、都是異端,只有他們教會才是唯一得救者、唯一純正的信仰。
所以,唐崇榮牧師、康來昌牧師、、、,這類同屬加爾文主義,但屬於溫和加爾文主義的牧師,在這種教會眼中,一樣屬於異端、一樣不得救。
其他路線的就更不用講了,當然都不得救。
看見這種可怕與瘋狂的行為嗎?
只因為大家不走偏激的極端加爾文主義,就把大家當成異端?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們走歸正神學,也就是加爾文主義的弟兄姊妹,
我們持守純正的道理,這是我們對神應盡的本分,而且是絕對必須盡的本分。
但是,我們千萬不能因此變成十字軍啊!
阿民念主義也好、靈恩派也罷,面對當今教會裡各式各樣的偏差,我們依然是站在一種態度上,來提醒批判這些偏差。
什麼態度?
就是…………………雖然你們有偏差,但依然是我弟兄!
就是這種態度!
在實際教會生活上,我真的很擔憂,因為,有時,弟兄姊妹們真的很容易出現這種不知不覺中變成十字軍的情形。
我親愛的肢體啊!這樣是不好的!我們要隨時提醒自己,謹記在心啊!
我們可以在教義批判時,責備對方『接近異端』、『嚴重偏差』、甚至可以說『採用異端思想』,
但是,我們不能隨便就說對方『就是異端』。
說對方『思想』有異端成分,和說對方『這個人』就是異端,
請注意,這兩種,是有相當程度的差異性的。
簡單講:
即使偏差再嚴重、即使責備再嚴厲,我們依然不輕易稱對方這個人就是異端。
這是我第一個提醒!
大家一定要記住!
二、 對教義的信奉 vs 腦袋不清楚的實行
我在批判耶穌爸爸的那篇文章裡,用兩個角度來切入,批判這種觀念的錯誤。
1. 教義上:將聖子耶穌當成聖父
2. 態度上:對耶穌的過度親暱
接下來我要講的,非常重要,請一定要聽清楚。
在『學理上』,會講出耶穌爸爸這種稱呼,當然是觸犯『教義』與『態度』的問題。
但在『實際上』,會講出耶穌爸爸的這種人,幾乎都是『態度』的問題,而不是教義的問題,因為他們腦袋裡的教義,根本就不清不楚,他們根本就不是真正在意教義的人。
不相信?
你去研究一下會講出耶穌爸爸的信徒、牧師,
看他們平常在不在乎教義、他們對重要教義認識有多少。
事實上,這些人對教義,常常一竅不通。
我在講什麼?
我在講的是:
真正真心而且強烈將耶穌當成聖父這種『教義』來信奉的人,才是我們說的異端!
『態度』上為了親暱就將耶穌稱為耶穌爸爸的人,根本就沒有真正將聖子=聖父這種教義當成信仰,這些人根本就稱不上是異端!他們只是腦袋不清楚的可憐蟲而已!
真正的異端,他們和我們一樣,不僅信,而且是『深知所信』!
他們可清楚得很!他們知道自己堅持的教義是什麼!主張是什麼!
他們會很清楚其所信是『聖子=聖父』,而且會非常堅持『聖子=聖父』這種教義,還會告訴你一大堆支持他們理論的經文,還會對你講出一大堆理論。
比方說:耶和華見證人
這種異端,只接受聖父是上帝,不接受聖子與聖靈是上帝。
對他們而言,聖子耶穌不是神,而是人。
他們對於這種教義,非常清楚,而且非常堅持。
比方說:摩門教
這種異端,主張三位三體(聖父、聖子、聖靈,都是不同的神,也是不同的人,聖父也是一種有身體的人類)。
他們對於這種教義,非常清楚,而且非常堅持。
比方說:統一教
這種異端,主張二位一體(採用陰陽學說,聖父(父)+聖靈(母),聖子耶穌不是神,而是聖父+聖靈所生出的人而已)
他們對於這種教義,非常清楚,而且非常堅持。
然而,請回去檢驗大家所遇到的基督教裡講『耶穌爸爸』的那些人,
他們清楚自己在講什麼嗎?
他們知道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教義的狀況了嗎?
事實上,這些人講出耶穌爸爸這種話時,根本不會想太多!根本沒想到什麼三位一體的問題!
事實上,這些人真的是可悲的可憐蟲,連自己已經講出大禍了,自己都還不知道!
『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
不相信的話,請去問這些講出耶穌爸爸的人,問他們:
你接不接受三位一體?相不相信三位一體?
他們的回答一定是肯定的!他們會告訴你他們相信!
可是,你用同樣的問題去問那些耶和華見證人、摩門教、統一教、、、這些異端,
問他們是否接受三位一體、信不信三位一體,
他們的回答也一樣會是否定的!他們會告訴你:
他們不接受三位一體、不相信三位一體。
看見差別了嗎?
真正的異端,人家是知道所信,而且是『深知所信』,
我們基督教裡那些講出耶穌爸爸的可憐蟲,卻是連自己在說什麼都『不知道』!
因此,講出耶穌爸爸的那些人,就是異端嗎?
不是啦!
他們連當異端的資格都沒有,而是一堆笨蛋可憐蟲罷了!
對這些可憐蟲,我們該不該批判、該不該教育、該不該提醒、該不該責備?
該!
但是,該不該稱他們是異端?該不該因此就帶人離開教會?
不該!
看懂我在講的東西了嗎?
分清楚這種分寸與差異了沒?
我很痛恨做出各種錯誤教導的牧師,因為這是瞎子領瞎子,會帶一大堆瞎子信徒走錯路。
會講出耶穌爸爸的牧師,就是這種瞎子。
但是,即使是瞎子,依然是我稱為『弟兄』的瞎子,而不是我稱為『異端』的人。
他們對信仰、對教義,真的爛到極點!腦袋不清不楚到極點!
我們真的可以大聲且用力的責備他們!
但是,除非他們如我所說的,是真正清楚耶穌爸爸的問題,而且還真心信奉聖子=聖父的教義,否則,我不會稱他們是異端,頂多只會稱他們講的耶穌爸爸是已經瀕臨異端的道。
三、 信錯了不能得救 vs 不知道就不能得救
現在,我們要來講一下亞他拿修信經的問題了。
這是很重要的信經,是用來判斷一個信仰是否屬於真理、對方是否屬於異端,很重要的判斷原則。
亞他拿修信經的重點,就是在講述正確的三位一體觀念是什麼。
這信經裡,有一條很嚴厲的話,就是第二十八條:
『故要得救的人,必須如此領悟三位一體』。
是的,亞他拿修信經是這樣講的,我並沒有忘記。
問題出在哪裡?
問題出在亞他拿修信經這條文的意思是說:
『信錯了不能得救』?還是說
『不知道就不能得救』?
我再更簡單講一下重點:
1. 信
2. 錯
主耶穌釘十架時,身旁死前悔改信主的強盜,主耶穌保證他得救了。
問題是,他懂亞他拿修這麼精細的三位一體觀念嗎?
他是徹底弄懂亞他拿修信經的觀念,然後信了這些,才能得救,還是根本都還沒弄懂,就已經得救了?
讓我們捫心自問,我們有多少人,是徹底弄懂亞他拿修信經的精細觀念,然後才信主的?
我們之前信主都沒有得救,一直到弄懂亞他拿修信經,信了這些之後才得救?
很多不識字的老弟兄、老姊妹,他們終其一生根本沒聽過什麼亞他拿修信經、更不可能讀過亞他拿修信經,所以,這些人通通都沒得救?
亞他拿修信經那句話的意思是什麼?
很清楚,不是嗎?
意思就是:
你若真心信,但是信錯了,那就不能得救。
這就是我在第二點所講述的東西,看見了嗎?
那些異端,就是真心信,但是信錯了,所以當然不能得救。
因為,他們真心信的東西,是嚴重違反亞他拿修信經的。
但問題是,我前面已經講了,多數講出耶穌爸爸的人,根本就是腦袋不清不楚的可憐蟲,他們根本就不清楚自己在信些什麼,這和真正的異端是不一樣的。
所以,講出耶穌爸爸,就表示對方違反亞他拿修信經、就是不得救嗎?
未必的啦!
還是要回到我講的第二點,仔細分辨比較合適。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們絕對需要不斷裝備自己,為自己建立起純正的教義知識。
但是,在實行上,我們一樣必須追求屬天的智慧,使我們清楚各種精細的分寸與差異,然後做出適當的應對方式。
病人的腳有問題,要動手術,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整隻腳割掉即可,輕鬆又簡單。
問題是,很多時候,其實明明就能切除少數患病部位,保留正常的腳,為什麼我們不這樣做?
雖然,這樣的做法,會很花時間、會很辛苦、要很精細區分生病與非生病的部位。
但是,這不正是我們多數人對治療醫師的期待嗎?
難道我們真以為腳痛就割掉整隻腳、手痛就割掉整隻手、頭痛就把頭割掉,這樣才是正確的治療?
我們在基督裡,都是肢體。
面對肢體的偏差,我們可以有各種勸誡提醒,也可以訴諸懲戒。
但是,依然是當成同屬肢體的弟兄,而不是當成必須切除的異端。
盼望我們不僅堅守真理,也堅守在真理上的合一,而且是用愛心與合一的態度,來糾正當今教會的各種錯誤。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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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392277.html這是不同人的問題,但因為相關,所以我一起回答。
1. 一般信徒可以幫人洗禮嗎?我指的不是平常在教會的洗禮儀式,乃是在緊急時候,例如:有慕道友在醫院病危時,趁他還有意識,他也願意當下就受洗歸入主的名下,而怕等不到牧者的情況下,這樣可以嗎?
2. 領受聖餐對於領受者有很大的幫助,可是我家裡有人行動不方便無法上教會,所以我在家裡自行幫他舉行聖餐,可以嗎?

答:
聖禮的執行,非同小可,所以非不得已,盡量不要由平信徒執行。
聖禮有二:
1.洗禮
2.聖餐
假使是真的很不得已的情形,我可以接受這種例外。
但是,我認為非戰亂的承平時代,這種例外幾乎不存在。
你講的那種生病住院的情形,我不太認為可以由平信徒執行呢!
你是怕他不得救嗎?
真正信耶穌的人,就算沒洗禮,也會得救啊!
只有天主教才會認為不洗禮就沒得救。
否則,真的來不及由牧師洗禮就過世,並不影響一個人真正得救的事實。
事實上,從西元一、二百年開始,當時各教會就已經採取很嚴格的洗禮方式,
也就是不輕易為初信者洗禮了,而是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考核,才能為初信者洗禮。
當然,一信就受洗,並非就絕對不可以。
傳福音的腓力在曠野裡,為埃提阿伯的太監講完福音後,當場就進行洗禮了。
但是,正如一談戀愛,下一分鐘就結婚,這並無不可,
但一般人還是不會那樣做,不是嗎?
聖餐的領取也一樣,但和前一種洗禮的問題稍有不同。
基本上,聖餐因為屬於聖禮,所以盡可能不要由平信徒自行舉行為宜。
聖餐和洗禮,稍有一些不同之處,是在於:
洗禮可以在很少人的情形下舉行(如:傳福音的腓力和埃提阿伯的太監),
但聖餐是眾信徒間舉行的一種儀式。
所以,可以請求教會牧師,看他能否到家裡來幫忙舉行聖餐。
當然,聖餐舉行時,通常還會有其他教會長老或信徒在場,而不是只有牧師與信徒二人而已。
我見過有些教會的牧師,會帶著長老,在農曆年,或是一些節慶時,到行動不便的信徒家中,幫他們舉行聖餐。
這是很美的事。
雖然很多教會沒這樣做,但確實可以嘗試對自己教會牧師這樣提出請求。
同樣的,雖然聖餐是一種恩典施行的管道,但卻不是唯一的管道。
當家人因為身體健康問題無法至教會去時,並不是沒守聖餐就得不到上帝祝福。
所以,不用太執著於這部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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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400755.html有些成功神學、積極思想的信徒,認為傳統福音派也會講遵守上帝規定可以得祝福、做事態度要積極,所以這也是另一種成功神學、積極思想。
對此種謬論,我很想笑。
假使我們搞不清楚重點,分不清差異點,我們就很容易講出這種馮京當馬涼的笑話來。
講成功、講積極;
要大家守安息日、守十一奉獻可以得上帝祝福;
這樣,就是成功神學嗎?
聖經講成功、講積極、講得祝福,聖經明明就有這一半,為什麼我們不能講?
差異在哪裡?
差異在聖經的另一半,你講不講、敢不敢講?
差異在傳統福音派會講『上帝主權』!
成功神學會講嗎?敢講嗎?
成功神學只會講『人的部分』,但不講『上帝主權』的啦!
差異在傳統福音派會講『即或不然』、『倘若可行』!
成功神學會講嗎?敢講嗎?
成功神學只會講『一定會成』,但不講『萬一不成』的啦!
差異在傳統福音派『不敢限定上帝祝福的種類』!
成功神學會講嗎?敢講嗎?
成功神學只會大量將上帝祝福都限制成『物質、金錢、身體』之類的祝福而已!
差異在傳統福音派會講『苦難』,而且會講『今生苦難未必去除,但來生必得幸福』!
成功神學會講嗎?敢講嗎?
成功神學只會大量將成功限定於『今生』,而且認為『一切苦難今生必除』!
傳統福音派會唱、敢唱、而且真心信奉『神未曾應許,天色常藍』!
成功神學會唱嗎?敢唱嗎?真心相信嗎?
成功神學只會講『神應許』,但一大堆卻根本就是神沒應許的東西。
神未曾應許
http://www.mbcsfv.org/chinese/library/hymncampanions/057.html
神未曾應許:天色常藍,人生的路途花香常漫;
神未曾應許:常晴無雨,常樂無苦痛常安無虞。
神未曾應許:我們不遇苦難和試探,懊惱憂慮;
神未曾應許:我們不負許多的重擔,許多事務。
神未曾應許:前途儘是平坦的大路,任意驅馳;
沒有深水拒,汪洋一片;沒有大山阻,高薄雲天。
(副歌)
神卻曾應許:生活有力,行路有光亮,作工得息。
試煉得勉勵,危難有賴。無限的體諒,不死的愛。
本詩的作者傅安妮(Annie Johnson Flint, 1866-1932)一生坎坷,三歲喪母,遭寄養家庭苛待,經鄰居告發後,被傅氏夫婦領養。
安妮在八歲時信主,九歲時開始寫詩,少女時曾作曲、演奏鋼琴。
廿歲時養父母雙亡,不久她因關節炎發作而不能教書,陷于貧病交迫、無人照顧之困境。
以後四十年,她一直生活在痛苦中,肢體變形,手指關節毀損,艱辛地握筆在打字機上打下詩句。
安妮的基督徒朋友力勸她憑信心求神醫治。經專心的讀經禱告後,她的結論是
「神可以醫治,但祂對每一個人有不同的旨意,而神要以她的軟弱來榮耀祂,並確信神的恩典是夠她用的。」 因此她順服。(本段摘錄自古今聖詩漫談)
講積極的人生觀、用積極的態度來做事,
這樣,就是積極思想邪術嗎?
差異在哪裡?
差異在傳統福音派會使用各種『邪術技巧』嗎?(宣告的力量、話的神秘力量、圖像化禱告、有信心就凡事必成、不可有消極思想、、、)
使用積極思想邪術的,敢放棄這些邪術技巧、敢放棄不合聖經的錯誤積極思想邪術觀念嗎?
不要以為稱耶穌是上帝的兒子,就表示對方是基督徒!
魔鬼也是這樣稱呼的!
不要以為相信上帝,就表示對方是基督徒!
魔鬼也是這樣相信的!
不要以為講成功、講積極,搬出聖經,就表示對方是正解聖經!
也不要以為講成功、講積極,就是成功神學、積極思想邪術!
先看清楚本質與差異再說!
『污鬼無論何時看見他,就俯伏在他面前,喊著說:你是神的兒子。』(可3:11)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雅2:19)
簡單講:
上帝主權!
邪術技巧!
這兩點,就使傳統福音派和成功神學、積極思想邪術講的,已經有天差地遠的差異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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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430751.html宣揚成功神學,而且建立起超級大教會的蕭律柏牧師(Robert Schuller),
他的水晶大教堂,已經在今年2010年10月18日,申請破產。
水晶大教堂巨型教會申請破產
Crystal Cathedral megachurch files for bankruptcy
http://news.yahoo.com/s/ap/20101018/ap_on_re_us/us_crystal_cathedral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面對這個好消息電視台常大力播放的成功神學牧師的悲劇,
大家是否能有所警惕?
蕭律柏牧師(另譯:舒勒牧師)大力提倡成功神學,大力採用積極思想邪術,
韓國趙鏞基牧師也是同陣營的,並蒙蕭律柏牧師大力推薦。
這套東西,也大量被台灣許多教會,特別是大型教會採用。
結果,祖師爺級的教導者,已經宣布破產。
光鮮亮麗的教堂、光彩奪目的外在、人山人海的信眾,
又如何?
其實,有多少,根本只是一種假象?
2009年,水晶大教堂的奉獻收入減少百分之三十,
他們無力縮減足夠的開銷,負債累累,無力償還。
水晶大教堂只是開端而已,美國其他巨型教會(megachurch),
也面臨教勢的衰退,並且減少慈善事工。
成功神學會使人信耶穌後大富大貴、發大財、成大功、立大業?
只要採取積極思想這套技術,就會無往不利,因為這是宇宙間的真理?
唐崇榮牧師講過一個觀念:
靈恩運動、成功神學,是撒但在這末世時最大的投資。
因為,一旦教會垮掉、牧師垮掉,無數的信徒就會信仰崩潰,背棄信仰。
給許多虛假的教會一些甜頭,然後一擊斃命,使千千萬萬個信徒永遠拒絕福音,
也使千千萬萬個未信者嘲笑基督徒的愚昧,拒絕接受福音。
這種投資,本小利大,是魔鬼非常奸詐惡毒的手段,但大量教會卻毫無警覺,紛紛走入魔鬼的陷阱去。
傳福音給異教徒,比較簡單。
要重新傳福音給已經在教會,卻跌倒背道的信徒,是難上加難。
翻翻這一百年來的歷史,多少捅出大樓子的牧師與教會,是屬於靈恩派、成功神學陣營的?
我不是說傳統福音派就沒有,但除非我們睜眼說瞎話,否則稍微統計一下,也會發現靈恩派、成功神學驚人的高比例弊端醜聞。
聖靈的復興?
真的嗎?
偶爾一個參孫,那也就罷了,畢竟,聖經裡也不過一個參孫而已。
當靈恩派、成功神學大量出現「參孫」時,我們還真以為那是「參孫」?
難道不會是披著羊皮的狼?
當一個潮流帶來大量弊端時,我們還真以為這是聖靈帶領的運動,放心跟隨?
我不是說這些弊端醜聞的牧師,就是未得救者。
但是,假使我們不謹慎、不知覺醒,小心我們正在跟隨瞎子牧師,一起走入偏差危險的地方去。
其實,上帝早就警告過我們:
基督徒不能又拜真神!又拜巴力!
基督徒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
主耶穌面對魔鬼的試探,魔鬼將世上的萬國與萬國的榮華都指給主耶穌看時,
魔鬼這樣說:「你若俯伏拜我,我就把這一切都賜給你」,
主耶穌拒絕拜巴力、拜瑪門、追求一切屬世的成功興旺,
祂這樣回答說:「撒但,退去吧!因為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
『單要』!
看清楚了嗎?
成功神學大師蕭律柏,大聲疾呼:
跟隨我!就能得到世人眼中的成功興旺!
然而,如今,結果卻是:
破產!這種世人眼中超級的失敗,而且是慘敗!
我們的上帝,是烈火!是輕慢不得的!
不要以為我們把巴力、瑪門迎進教會,然後將巴力、瑪門包裝成上帝,搬出些聖經經文,就可以欺哄上帝!
當上帝寬容忍耐的時刻結束,有時,就是祂刑罰、管教的開始!
用成功神學來勾引人入教,確實很有效!
畢竟,有誰不愛成功?
但是,傳講這種成功的假福音,結果有朝一日,自己卻掉入最悲慘的失敗的困境時,
成功神學的巴力、瑪門,能救他嗎?
上帝不斷嘲笑那些偶像神明,在你們以色列人落難時,你們拜的這些假神,能救你們嗎?會救你們嗎?
是什麼才能在信徒遇到苦難時,拯救信徒?
是預定論!是上帝護理!是上帝主權的教義!
不是成功神學啦!
真正的真理,才有上帝背書,才有極大的拯救威力;
虛謊的假道,上帝根本沒背書,根本就只能靠欺騙來勾引人而已。
盼望這對蕭律柏牧師來說,只是上帝對祂走錯路兒女的管教,而不是上帝對假基督徒的刑罰,或是更可怕的對假基督徒的撇棄。
願上帝幫助我們,專心跟隨主耶穌,不走偏差,不跟隨各種錯誤的教會潮流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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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454005.html這是我對一位失戀弟兄的回信。弟兄信件不附上,只直接摘錄一些常見的觀念,以及我的回答。
我一般在信件裡的回答,語氣通常比較溫和,會盡量安慰受痛苦的人。
但這封信,我的語氣已經相當激烈,這是我對於任何宣稱想真心尋求上帝心意,但其實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的人的態度,特別是『屢勸不聽』時。
(請特別注意:屢勸不聽!)
由於這類的信件常會接到,回答的觀念也類似,所以在此去除一切私密部分,做為公開的教導。
1. 她在跟我在一起之前就是異端,但是我不知道。我以為她是基督教,我知道她有讀聖經,也有去教會,所以毫無防備的跟她交往。
答:
這是你認識異性朋友的態度?
不知道?
你以為?
毫無防備?
連對方去甚麼教會、是不是異端這種基本常識、對對方的基本認識都不知道,你就把『感情放進去』了?
我不是說『不能有好感』,而是你已經比好感更進很多步,已經把感情放進去,開始交往了!
你犯大罪了!
因為你連最基本的常識、本分都沒盡到,只是放任自己內心感情去行事而已!
我不客氣講:
在你和她一開始進行感情交往這件事上,你根本就沒把上帝放眼裡!
2. 我很困惑!我也很希望上帝能夠讓我知道明確的路。
答:
你說謊!
你嘴巴說希望上帝給你明確的路,但事實上指引你行事的卻不是上帝話語,而是你心中的私慾。
你喜歡那女生、你覺得很談得來,這就是你的行事依據。
任何人不把上帝『顯明的旨意』放在第一位的,然後希望尋求上帝『隱密的旨意』的,都是自欺欺人!
上帝顯明的旨意在哪裡?
在聖經裡!
認真學習上帝寫在聖經裡的真理,就是認識上帝旨意。
聖經沒讀過『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嗎?
聖經沒教你『要當智慧人』嗎?
你的行為,在我回答的第一個問題裡,就已經暴露出你言行不一了。
『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詩119:11)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119:105)
3. 如果這是對我的拯救,為何一開始要把她放在我身邊?
答:
大膽!
自己犯了大錯,還敢將責任推給上帝?
凡事確實都是上帝預定,問題是,上帝預定有積極性的和消極性的。
積極性的預定:上帝主動、上帝計畫
消極性的預定:上帝許可、上帝任憑
你覺得,是上帝『積極主動、計畫』叫你去認識異端女生的?還是上帝『消極許可、任憑』你去認識異端女生的?
亞當夏娃吃禁果,是上帝『積極計畫、引導』他們去吃,還是上帝『消極許可、任憑』他們去吃?
大衛犯姦淫罪,是上帝『積極計畫、引導』他去做,還是上帝『消極許可、任憑』他去做?
你從一開始就已經犯罪,違反『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也沒善盡智慧分辨、不知道對方所屬教會,就輕信對方是基督徒,這些,全部都是罪,而且都不是上帝叫你去犯,而是你自己按照心中私慾去犯的。
認罪悔改!而不是痛苦失去女友,這才是你現在應該要做的事!
4. 這樣講好了,我相信這些是上帝指引的道路
答:
不要妄稱上帝名號,這是十誡第三誡重罪!
你整個感情過程,是你自己私慾的引導,不是上帝的帶領。
上帝的帶領,不會違反聖經。
你自己違反聖經,還敢說這是『上帝帶領』?
那猶大賣主、希特勒屠殺猶太人、日本發動侵略戰爭,也都是所謂「上帝帶領」囉?
大膽!
還不趕快認罪悔改?
5. 我想到的是,上帝是不是希望我能把這一位好女孩跟她的家人都給帶來認識真正的神,而不是信奉那個扭曲聖經意義的營利宗教?
答:
你還想高看自己、自欺欺人嗎?
你自己連基本智慧都沒有,有甚麼資格帶異端信主?
你以為異端很容易帶來歸主嗎?
你還真以為上帝要你這個信仰有問題的人來帶異端歸主?
怎麼這麼幼稚?
沒錯!
或許,某些很特殊的情形下,上帝可能會帶領人這樣做,
但那絕不是你!
被呼召去拯救很難救的人,被呼召者的定力要很強、信仰要很好、智慧要極高、能持守住自己、不被外界影響誘惑,你沒這資格與條件。
6. 我到目前為止,遇過的困難,只要禱告沒有解決不了的。
答:
以你目前的信仰狀況、對上帝的信仰情形、對上帝話語的認識與遵守決心,我強烈懷疑你說的這話!
保羅和主耶穌大概都沒你厲害,因為他們禱告也未必都能如心所願解決問題。
當然,嚴格來說,禱告確實一定可以解決問題,如:耶穌還是上了十架、保羅的刺還是存在。
但是,你應該不是這種信仰,而是認為上帝會照你所求解決你的問題吧?
事實上你過去禱告能解決的了,未必真是上帝幫你解決的。
屬神的人的禱告,上帝『必垂聽』,但沒有上帝『必應允』這種事。
任何人如果認為自己任何禱告上帝都必應允,這觀念絕不合聖經,而且很可能都是在自欺欺人。
只有符合上帝旨意的,上帝才會應允。
不合上帝旨意的,上帝不會應允,只會許可任憑。
老弟!
你犯的罪可多了!難道都沒契友或會友告訴你?
要如何認罪悔改?
我這封信裡指出來的罪,請一件又一件,痛哭流涕懺悔認罪吧?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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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467901.html新派神學:用『世俗學問』檢驗『聖經』(世俗學問 > 聖經)
歸正神學:用『聖經』檢驗『世俗學問』(聖經 > 世俗學問)
一旦顛倒,整個信仰與教義就不一樣了。
新派神學只是一種很簡單的統稱,就如靈恩派也是一種很簡單的統稱一樣。
基本上,不管是新派神學也好,靈恩派也罷,都是一種偏離聖經的路線,我們都不得追隨。
他們都有很多很複雜的主張,內部也未必都各種觀念意見都一致。
但是,身為基督徒,活在這末世,我們就必須訓練自己,培養起一種敏銳的觀察力:
不一定能精確批判對方,但必須看一眼就大致知道這是靈恩派或新派。
我們必須培養出這樣的直覺力才行!
否則,很容易就會被人欺哄,以為對方所信和我們一樣。
當今教會的危害,有兩大思潮,一是靈恩運動,另一則是新派神學。
這兩種思潮,用各種不同的方式來滲透污染教會,也造成不同的教會損害。
靈恩運動基本上是帶教會往迷信化發展,有些則將對耶和華的敬拜轉變成對成功神學巴力的敬拜、、、。
新派神學基本上是用各種繁複的今世學問帶教會向世界投降,投降於同性戀、女性主義、神話、、、。身為這時代的基督徒,假使我們沒有警覺,很容易就掉入各種偏差裡去。
基本上,
1. 新派神學走理性…………………理性至上
2. 靈恩派走感覺………………感覺至上
雖然這是很粗略的描述,但大致可以讓我們有個簡單的方向。
今天的重點,是在介紹新派對世俗學問的態度,就不多提靈恩派了。
雖然,新派神學是一種神學路線,
但是,更廣義來講,即使是傳統福音派的弟兄姊妹,有時也會在不知不覺中走入這種新派的思路裡去而不自覺。
原則都一樣:
什麼時候起,我們覺得哪種世俗學問權威性高於聖經時,那就是我們走入新派思路去的時候了。
當然,和靈恩派動輒訴諸感覺,結果很容易變成荒誕不經、迷信盲信、毫無聖經依據可言的狀況而言,
新派神學走理性的路線,比較不會變成迷信盲信。
但是,新派看重理性,歸正神學也看重理性。
那二者有什麼不一樣呢?
事實上,這也正是可怕之處!
很多新派的神學家,原本都是加爾文主義的神學家。
但後來,當一個人『放任自己理性』,到『越過聖經』的程度,不願意『照正意來解經』時,這時,人的理性就會走偏。
歸正神學主張:
人的理性與感情,都是上帝給的恩典,都必須妥善使用,不須否認與廢棄。
但是,人的理性與感情,也都必須臣服在上帝真理之下,理性回歸真理,感情回歸真理,這樣才可以。
聖經就是上帝的絕對真理,聖經無誤,任何理性與感情,都必須臣服在聖經之下,也就是上帝話語之下。
新派神學有很多主張,但大致而言,他們有一種很強烈的傾向,就是………
用世俗學問來檢驗聖經(世俗學問 > 聖經)。
因此,假使我們接觸新派神學,就會發現:
1. 他們很喜歡講當今世界上各種學問與理論,然後,用這些學問與理論來講述聖經。
2. 他們會認為這些世俗學問的真理性大於聖經,所以,聖經必須被世俗學問檢驗。當聖經與世俗學問矛盾時,他們選擇接受世俗學問,而非選擇聖經。
好比說:
他們面對聖經裡難以用科學來解釋的神蹟,就可能將之視為『神話』,而不認為那是一種超越自然的『真實事件』。
好比說:
他們認為聖經是不完備的,必須加上各種世俗學問才足以彌補其真理性。並且,世俗學問會修正我們對聖經的解讀。因此,只要聖經與世俗學問發生矛盾時,他們會否定聖經、扭曲聖經。
好比說:
他們認為聖經裡很多東西都是時代性的、不具備永世不移的真理性。因此,很多聖經規定,新派神學都會將之視為『過去的規定』,而非『各時代都必須遵守的準則』。
舉例而言,像同志神學。
新派神學就會舉出很多生物學、世俗的同性戀理論、心理學、、、這些世俗學問,然後接受世俗學問的結論,也就是『同性戀無罪』。
那麼,面對聖經裡反對同性戀的經文,新派神學也知道世俗學問與這些經文矛盾,
所以他們就『先接受世俗學問的定論』,『先認為同性戀無罪』,
然後開始重新解釋聖經經文、扭曲聖經意思,然後宣稱聖經沒有反對同性戀。
舉例而言,像女性神學。
新派神學就會舉出很多當今女性主義的各種理論與學問,然後接受女性主義的結論,也就是『聖經是父權思想的產物』。
那麼,面對聖經裡強烈男女有別、男人是女人的頭之類反女性主義的經文,新派神學也知道世俗學問與這些經文矛盾,
所以他們就『先接受世俗學問的定論』,『先認為聖經是父權思想』,
然後開始重新解釋聖經經文、扭曲聖經意思,然後宣稱傳統教義錯誤。
所以,大家一定要有敏銳的直覺力,看到對方講述的論點與方式,就要大略知道對方是在走什麼路線。
否則的話,輕則浪費時間,重則上當被欺哄。
好比說,新派神學說『信耶穌』。
我們會以為他們的意思和我們一樣,就是『若不信耶穌,就不能得救』的意思是『其他宗教信徒不能得救』。
但其實他們的意思根本不是這樣!
新派神學『若不信耶穌,就不能得救』的意思是『其他宗教的好行為信徒,也是一種信耶穌,也能得救』。
好比說,新派神學說『聖經無誤』。
我們會以為他們的意思和我們一樣,就是『全本聖經都字字無誤』、『聖經就是上帝的話、沒有神話』。
但其實他們的意思根本不是這樣!
新派神學『聖經無誤』的意思是『聖經若不違反科學、世俗各種學問時,才是無誤,假使違反,就不能接受』、『聖經不全是上帝的話,有些是神話』。
要糾正新派神學的謬論,是很艱辛的,因為他們會搬出大量世俗學問來虛張聲勢、消耗我們很大的力氣。
所以,假使上帝有呼召,那我們當然就可以詳細去駁斥新派神學的錯誤。
否則的話,我們一般而言,只需知道哪些是新派神學,知道那是錯誤即可,不須浪費時間去與他們耗。
這也是園地的立場:
不是沒能力詳細駁斥,而是時間太有限,必須做最有效的運用,不能浪費時間。
『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西2:8)
『要叫他們的心得安慰,因愛心互相聯絡,以致豐豐足足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使他們真知神的奧祕,就是基督;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他裡面藏著。我說這話,免得有人用花言巧語迷惑你們』(西2:2-4)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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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488031.html很多基督徒都以為只要提到埃及,就是負面的。
甚至有人解經,竟然解成埃及就是暗示邪惡之所在,基督徒一定要離開埃及,不能進去埃及。
唉!經文不能亂解!靈意解經不要亂用!
我只簡單找一些經文,讓大家看一下:
一、 下埃及
1.『因饑荒甚大,亞伯蘭就下埃及去,要在那裡暫居』(創12:10)
2.『約瑟被帶下埃及去』(創39:1)
『各地的人都往埃及去,到約瑟那裡糴糧,因為天下的饑荒甚大』(創41:57)
『我聽見埃及有糧,你們可以下去,從那裡為我們糴些來,使我們可以存活,不至於死』(創42:2)
『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50:20)
『神說:「我是神,就是你父親的神。你下埃及去不要害怕,因為我必使你在那裡成為大族。我要和你同下埃及去」(創46:3-4)
3.『有主的使者向約瑟夢中顯現,說:「起來!帶著小孩子同他母親逃往埃及,住在那裡,等我吩咐你;因為希律必尋找小孩子,要除滅他。」』(太2:13)
二、 不要下埃及 (或是要出埃及)
1.『耶和華向以撒顯現,說:「你不要下埃及去,要住在我所指示你的地」』(創26:2)
2.『我下來是要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手,領他們出了那地』(出3:8)
3.『起身下埃及去,並沒有求問我;要靠法老的力量加添自己的力量,並投在埃及的蔭下』(賽30:2)
『禍哉!那些下埃及求幫助的,是因仗賴馬匹,倚靠甚多的車輛,並倚靠強壯的馬兵,卻不仰望以色列的聖者,也不求問耶和華』(賽31:1)
4.『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們若定意要進入埃及,在那裡寄居,你們所懼怕的刀劍在埃及地必追上你們!你們所懼怕的饑荒在埃及要緊緊地跟隨你們!你們必死在那裡!』(耶42:15-16)
5.『住在那裡,直到希律死了。這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我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太2:15)
所以,要不要下埃及?
很難講,不是嗎?
有時,埃及是『避難處』;
但也有時,埃及是『苦難處』、『邪惡地』。
有時,上帝帶領人下埃及;
也有時,上帝帶領人出埃及,或是嚴厲禁止人進埃及(包括尋求埃及援助)。
基督徒面對絕對真理,不容妥協,必須堅持。
但基督徒面對相對領域,必須保持寬闊的心胸,不輕易說哪條路一定對、哪種做法一定錯。
要不要下埃及、要不要尋求埃及援助,這是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
上帝在不同的時間,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帶領。
身為基督徒,我們人人都必須尋求上帝心意,看上帝如何帶領。
當然,我們必須用絕對真理來檢驗,任何相對領域,不得違反絕對真理。
然後,就看上帝的帶領,尊重個人領受了。
也許,同一件事,上帝要你下埃及去,但卻帶領另一個人絕對不可下埃及。
有時,上帝帶領你當留在北國的七千人,但卻帶領其他人離開北國,轉到南國去。
我們尊重上帝在相對領域對每個人不同的帶領,願上帝旨意成全。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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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512739.html藝人陳建州,藝名『黑人』。他針對癌症病童部分,做了不少慈善。
有一項名為「LOVE LIFE」公益活動,目的是為癌症病童募款,活動裡,販售黑人自己公司的T恤做義賣。
結果被踢爆,每件T恤只捐出新台幣100元,剩下480元都進了自己口袋。
黑人自己跳出來澄清:
LOVE LIFE每件潮T 580元,扣除衣服成本180元、捐款100元、營業稅28元、所得稅75元,保留197元,做為預留稅務和下一次活動使用,待下一次活動結束後,再將結餘淨利全數捐出。他說,自己不經手LOVE LIFE現金,也從未從中獲取一分一毫。
黑人問心無愧 癌童家長聲援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Showbiz/showbiz-news-cnt/0,5020,130511+132010041501424,00.html
這個事件,各種非基督教角度的批判與討論,已經一大堆,我不去淌這種渾水。
說真的,社會新聞一大堆,誰是誰非,看看就好,與我何干?
那麼,這個社會新聞事件,我要出來講什麼?
差我一個人講嗎?
我要出來講的,是站在基督徒立場,講出我這個基督徒的個人評論。
很不幸的,我到現在為止,好像還沒看見多少基督教團體、教會、個人,用基督徒名義,發表任何公開評論的。
這就是我要做的事:
該講話的基督教,竟然閉口不言,這是在幹什麼?
知名基督徒公眾人物,不管是政治人物、演藝人員,反正只要有好事,基督教媒體就報得滿天飛,基督徒稱讚、宣傳,不管是部落格,還是教會,講得震天價響。
可是,一旦面對一些負面的消息時,突然,這些都從基督教徒的宣傳中消失了!
一味報喜不報憂,
只稱揚不檢討,
這是基督教應有的行為嗎?
我若是非基督徒,會不屑你們基督教到極點!
既然敢用這些公眾人物來傳教,為什麼不敢檢討這些公眾人物的行為?
我們基督教,從什麼時候開始,變成鴕鳥了?
結果,非基督教的媒體、部落格,人家已經檢討一大堆,
我們卻當成好像沒這回事一樣,自欺欺人?
我們不是最看重認罪悔改的信仰嗎?我們不是在傳認罪悔改的福音嗎?
結果,我們的行為,證明我們只是嘴巴講而已,
其實,我們根本就是進行『千方百計勾引人入教』的勾當罷了(太23:15)!
假使想更清楚這事件,大家網路上自行搜尋即可,有一大堆新聞與評論。
有篇與基督教無關的評論,我認為算是講得相當精闢入理,有興趣的弟兄姊妹,可以自行閱讀:
『正因為號召行善-------你得比所有人都正直』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9282932
我摘錄一些作者的評論:
「一邊營利一邊行善很酷,但不該反過來靠著行善壯大自己的營利」
「BUT。人生最遺憾的就是這個BUT。BUT黑人用自己的公司製作這件T恤,有很大很大的爭議。」
「黑人的愛心T賣了幾萬件(謎),成本號稱是一百八十元……不是黑人唬爛你,就是廠商唬爛了黑人。」
(小小羊補充:這類潮T的成本,依一般行情,都遠低於180元,更何況是大量採購製造時)
「黑人一開始說,一件衣服賣580元,成本180元,捐出100元,為了繼續行善只好保留款項194元……保留的部份是捐出的兩倍。嗯嗯。」
(小小羊補充:捐款保留金額將近200元,是捐出去的100元的兩倍,這真的是義賣之少見行為。更何況,每次義賣,還有將錢保留下來,做為下次使用的嗎?即使有,要保留那麼多?)
「教育大家一下。捐款出去,一定會有執行這筆捐款的人員費用,這是必要的,比如我們捐款給一個慈善單位,合法的行政管理費是百分之十五。也就是說,八八風災若電視台的募款晚會收到一億的捐款,他們有一千五百萬可以當做執行善款的費用(有很多單位都很熱衷募款科科科),其餘八千五百萬都要用作賑災之用。重點是,僅有15%是執行費用。」
(小小羊補充,請注意:捐款合理執行費用,只有百分之十五,以黑人潮T一件賣580元來講,合理執行費只有87元,也就是起碼該捐出490元,而不是只捐出100元,然後說其他都是必需費用)
「如果不用愛心為名,這件T恤賣得不會那麼好」
「很多買這件愛心T的人,不是喜歡這件衣服,而是喜歡這件衣服代表的「善」的理念」
「如果一開始黑人就大大方方用商業銷售的方式賣這件T恤,大賺一筆,最後再把販售的「部分所得」捐出來做公益,我絕對佩服得五體投地,許多網友也都會鼓掌叫好。不用捐全部,因為你是做生意,所以即使你只捐出獲利的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都做得漂亮爽快。可今天不是。」
「如果我一本書原本可以賣五千本,但我在書封面上寫下「本書版稅將捐給慈善機構」,就很有可能賣破五萬本,買書又可以行善,我暢銷,你光彩,表面上雙贏,雖然我沒明確寫出「全數」兩字,但如果你發現我的版稅只捐10%出去,你會不會覺得我唬爛你了?護航我的讀者一定會說,至少九把刀捐了百分之十,總比什麼都不捐的好,可我心底一定暗暗覺得可恥!」
「在我們告訴黑人如何才能做得更好之前,我們得先認真告訴黑人:你,錯,了。」
以下,開始要進行我的評論。
基本上,人家講過的部分,我不再重複。
但是,由於我見到越來越多基督徒嚴重的分寸問題,而且犯下嚴重分寸問題的人還不知自己闖大禍,甚至還大言不慚以神之名神功護體,這實在太嚴重了。
所以,我不能不藉此事件,提醒弟兄姊妹一些很重要的分寸。
一、不要隨便把上帝扯進來
這是我這基督徒最痛恨,也是我對黑人潮T事件最不滿的一點!
你今天捅出任何樓子就算了,幹嘛搬出上帝神聖名號?
以神之名神功護體?
都沒想到這是羞辱主名,讓上帝神聖名號被人踐踏嗎?
「篤信基督的黑人說,或許上帝是要用這種激烈的方法讓更多的人注意到LOVE LIFE,願意投入對癌童等弱勢族群的照顧」
這是在講什麼鬼話?
搬出上帝來幫你背書?
當你的行為,已經嚴重不當時,你需要做的,是深切檢討,不是動輒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
上帝會作惡以成善嗎?
不要將自己的罪,變成上帝拯救世人的神聖方式,
否則的話,賣主的猶大豈不是功勞最大,因為祂賣了耶穌,使耶穌死在十字架上,能拯救千千萬萬人?
所以,賣主的猶大最神聖、最偉大、最無罪?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太26:24)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
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羅3:5-8)
今天,發生一些醜聞事件時,不是只有黑人搬出上帝名號來神功護體而已,
越來越多基督教名人也是這樣搞的!
在媒體面前,大辣辣說自己是基督徒、大辣辣說上帝如何如何,
說真的,我恨不得把這些人當場打一個大巴掌,叫他們當場閉嘴!
當未信者都是白癡嗎?
當未信者都是腦袋不清楚的人嗎?
當未信者聽到基督徒、上帝,就會真以為你無罪嗎?
還真以為自己是利用機會傳福音?
羞辱上帝名號,還以為自己在做聖工?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我們絕不要效法這些人的惡行!
一切榮耀,歸給上帝!
一切罪過,自己承擔!
當我們獲得眾人的稱讚,好比得大獎、做好事被稱揚時,我們在眾人面前講出上帝,榮耀歸給上帝,這是好的!
當我們犯錯,被眾人指責時,我們在眾人面前強調自己是基督徒、搬出上帝名號,讓上帝來為你背書、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卻不知這是羞辱主名,這是惡的!而且非常可惡!
身為基督徒,當我們犯罪時,被眾人譴責時,我們該做的,是認罪悔改、深切檢討,盡量不要讓主名被羞辱。
不用主動去講什麼我是基督徒、不用主動去講什麼上帝,閉嘴便是!做不到嗎?真的想講,就講這樣的話,公開對眾人說:
「我對不起愛我的主」、「我對不起上帝」,
而不要說出什麼「上帝或許上帝是要用這種激烈的方法讓更多的人注意到LOVE LIFE,願意投入對癌童等弱勢族群的照顧」這種鬼話!
二、義賣 vs 捐款
很多基督徒分寸越來越差,對一些社會常識簡直愚蠢到極點!
說真的,假使信仰讓我們越信越笨,那這個信仰與教導,是大有問題的!
通常,這表示你所信所學的,已經信錯學錯了!
『義賣』,表示你賣的東西,『主要』是用來做慈善用途的。
這時,你是不太有自主權,不能隨便說我要將義賣的所得多少捐出來的(除非你事先就講好我只捐出多少比例)。
一講到義賣,一般社會的認知,就是『多數金額』都要被捐出,只扣除少數必要的手續費用而已。
一件衣服賣580元,只捐出100元,這是令人不可思議的,違反眾人對義賣的觀念的。
當然,你可以宣稱你沒說這是『義賣』,
但問題是,不要太污辱一般人的智慧與常識,更不要在出問題時玩詭詐的文字遊戲來狡辯。
今天,假使你不願意捐出大量義賣所得,那也沒關係,
只需使用『捐款』即可,而不是『義賣』。
什麼是『捐款』?
簡單講,就是錢在你口袋,你愛捐多少就可以捐多少,無人有資格置評。
亞拿尼亞欺哄聖靈,就是這樣的情形!
被聖靈擊殺,不是因為他沒捐出所有的錢,因為,要捐多少,是他個人的自由。
被聖靈擊殺,是因為他說謊!要博取名聲!明明就不是捐出全部,卻謊稱捐出全部。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
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徒5:4)
如果你只想捐一百元,沒關係,你自己去賣衣服(正常販賣,不要利用慈善機會來賣),
然後你將所得一件捐出一百,甚至一件只捐出十元,都沒有關係,這依然是值得眾人稱許的偉大善行。
但是,當你使用慈善場合,利用眾人義賣的觀念,然後一件衣服賣出所得五百八十元,卻只捐出一百,這就是欺哄眾人、欺哄上帝!
這樣的罪,羞愧悔改都來不及了,怎麼還敢大言不慚搬出上帝神聖名號來神功護體?
三、得名又得利 VS 不為名不為利
『名』與『利』,是我們都想要的。
得名、得利,並非就是違反聖經。
亞伯拉罕、約伯,都是大富之人;
大衛王、所羅門王,都是大貴之人。
基督徒求名、得利,並非就是犯罪。
事實上,不少時候,名與利,確實是榮耀上帝的好事。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取得名與利的『方式』是否正當。
中國古話說: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假使連未信主的人,都知道這種普遍恩惠下的智慧,
為什麼身為基督徒,我們卻不知道,或是知道了也不在乎?
我們要很小心!
行善,確實可以帶來美名,一般人也多半可以接受。
行善,卻要從中獲利,這已經不是一般人能接受的了。
在基督教信仰裡,
以行善來牟取美名,其實,已經不是上帝所悅納的了,更何況是以行善來牟利?
身為基督徒,當我們行善,就是不能為名、也不能為利!
基督徒可以『從事商業行為』,從中獲取名與利,只要合聖經即可。
可是,基督徒藉『行善』來獲取名與利,這是大忌!而且是犯罪!
今天,為慈善義賣衣服,當然沒問題。
但是,藉著義賣衣服,還要從中獲利,這就大有問題,這不是基督徒可以做的事!而且是連未信者都難以接受的事!
既然是義賣,怎會在賣錢之後,還從義賣所得裡拿回自己衣服的錢,還說那是成本?
一件潮T賣580元,竟然還從中拿回180元,說那是衣服成本?
即使那件衣服成本假使真是180元,你拿回180元,自己公司豈不是還有賺?
既然是義賣,怎能拿這180元呢?
這不是從慈善中獲利,又是什麼?
即使不是進自己口袋,但是確實是進自己公司口袋,這又是在自欺欺人欺上帝,玩詭辯的遊戲!
基督徒行為,該比未信者還好,該是世上的明燈,該不為名也不為利,
怎能標準反而比未信者還低?行出連未信者都不願意去做的行為?
『這就免得有人因我們收的捐銀很多,就挑我們的不是。
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林後8:20-21)
『你自己凡事要顯出善行的榜樣,、、、無可指責,叫那反對的人,既無處可說我們的不是,便自覺羞愧』(多2:7-8)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提前3:7)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2:12)
四、做聖工,要絕對乾淨
上帝在天上看,當我們做任何聖工,都必須從外在到內心,都乾乾淨淨才行。
不要以為上帝可以欺哄!
上帝從來就不笨!笨的是我們自己!
我們做聖工,必須非常乾淨才行!
當然,做社會慈善,未必直接與福音事工有關。
但是,我們一樣必須用做聖工的心來做,更何況當事人自己在出事時,連上帝名號都搬出來護體了,更表示自己必須用聖工的高標準,來從事慈善。
這時,假使有一點點罪惡,常常都是上帝所不能容忍的。
不要以為上帝可以欺哄、可以隨便,沒那回事!
亞倫貴為大祭司,他兒子犯一點「小錯」(獻祭的火來源沒照規定),當場就被上帝擊殺而亡!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利10:1-3)
看見多少基督徒做教會聖工,或是以神之名做慈善,但內心卻存著多或少的不潔淨,我都會捏一把冷汗。
不要以為上帝就不會管教、甚至刑罰。
『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不要忘了。
基督徒不是不能犯罪、不是不會犯罪。
雖然我們很努力,但終其一生,我們依然會犯罪。
犯罪不可恥,努力悔改便是。
可恥的是犯罪之後,還大辣辣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這最是可恥!
願上帝幫助我們,也願上帝幫助犯罪者真實悔改
補充:
對於認為我在論斷的人,請認真閱讀這些文章:
1.為什麼我們要認真面對反面或負面例子?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74619.html
2.以愛之名不責備,會害死更多人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850641.html
3.基督徒可以教慈濟靜思語、當慈濟委員嗎?(三): 不可論斷?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519027.html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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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540717.html歴代已經有人要瓦解唯獨因信稱義這重要基要真理,從下而上建構新論去開出另一扇宗哲之門,瓦解唯獨基督的基要真理,換湯不換藥從不同的名目新觀去拆毁聖經的啓示。聖經不是「執筆人」保羅或摩西等人類的有限的「甚麼觀」,不要把聖經當作人的作品。聖經就是上帝的話,在這歪曲的世代,要緊記聖經才是上帝的話,獨一無二從上帝而來的啓示。
聖經是上帝的話,有絕對權威去檢驗萬事。地球宇宙都是上帝創造,上帝沒有不懂的事,逆反聖經的一切理論倡導都是虛慌歪論,虛慌歪論沒資格檢驗聖經!聖經記下來就是上帝親身所說!
陳終道牧師
要了解使徒行傳十五章,必須先明白聖經中“割禮”的問題。這不但是本章中使徒與猶太人的異端的主要爭論,且關係整個使徒時代所傳之福音的重要內容。在此讀者必須先對猶太人之“割禮”為甚麼會成為當時辯論的主題,割禮何以會成為信福音的重要障礙有所了解。茲簡釋如下:
一.割禮的開始與演變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以割禮為立約之憑據。(男丁生下第八天應受割禮,約等於現今的男孩割包皮)──“神又對亞伯拉罕拉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創一七:9-11)這意思等於說,所有受割禮的,就在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之下,有機會享用這約下的應許。
到了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割禮已成為以色列人應遵守的律法──“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他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利一二:2-3)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目的要事奉神(出一○:26),為使以色列人作神的子民,摩西在西乃山下,為以色列人與神立了舊約(出二四章),即律法的約。賜下律例典章是別國所沒有的(詩一四七:19-20),神與亞伯拉罕立約之記號的割禮,被列入律法中後,以色列人漸漸把這身體上的割禮儀式看作是神子民的記號,稱外邦人為未受割禮的人(有輕視之意,參撒上一七:36)。並因此認為所有神在舊約中有關“基督”(彌賽亞)將要來臨的應許,都是亞伯拉罕子孫纔有分的。
在保羅傳福音時,仍有猶太人信主後,依然以為外邦人應先按肉身有份於亞伯拉罕的約(受割禮),纔能承受因信基督稱義之恩。但這觀念不合救恩原理,完全是猶太人傳統觀念而有的見解。使徒保羅要極力為此爭辯,並非僅屬於儀式問題,乃是神救贖的主要原理的問題。因為若外邦人必先受割禮纔能得救,則割禮實際上已成為信福音得救的先決條件,而猶太人無形中成為天國頭等子民。這就否定了本章十一節所說的重要救恩原則──“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
二.保羅與割禮
雖然在保羅所寫的書信中(特別是加拉太書),對“割禮”問題反對得很激烈。但保羅本人並非對“割禮”本身有任何偏見,只是在猶太人誤解了割禮的意義與功用而歪曲了福音真理時,保羅纔表現得那麼堅決,毫不退讓。例如:
(1)保羅向腓立比教會說明真割禮之意義時,也曾自稱是“第八天受割禮”的希伯來人(腓三:3-5)。
(2)保羅在南加拉太的路司得,選用了他最親密的同工提摩太時,因他父親是希利尼人(外邦人),就為他行了割禮(徒一六:1-3)。
(3)另一方面他與巴拿巴帶提多同上耶路撒冷時(猶太教會的“總部”),提多雖是希利尼人,他卻“沒有勉強他受割禮”(加二:1-3)。
可見保羅對割禮這禮儀基本上是尊重的,僅在別人誤用以致影響福音真理時,纔極力反駁。但可惜當時誤解割禮的猶太人不在少數,因而成為保羅傳福音的重大阻力。
三.割禮與猶太人
割禮被列入摩西律法中之後,漸被以色列人當作是他們比別人更為優越的表記,甚至使徒彼得進入哥尼流家佈道之後,耶路撒冷的“使徒和猶太的眾弟兄”也質問他說:“你進入未受割禮之人的家,和他們一同吃飯了”(徒一一:3)。幸好彼得到哥尼流家時,帶了另外一些“奉割禮”的信徒同去(徒一○:45),可為他一同見證,神怎樣賜聖靈給外邦人像猶太信主的人一樣,所以為他們施洗。可見“割禮”在當時確已成為猶太人與外邦人分別的記號,且有優越的意識。
四.受割禮得救不合福音原理
從保羅所寫的教會書信的辯論中(就以加拉太書來說),也可看見他已把“受割禮”纔可得救,看為靠律法與靠好行為得救的代表;而單單信靠基督的救恩卻不必行割禮,則成為憑恩典得救的代表。例如:
(1)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二章中責備彼得因怕猶太人而退開不與外邦人一同吃飯,是“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加二:14,應留心讀全章)。彼得不與外邦人一同吃飯,怎算是“與福音真理不合”?因福音真理已取消了作猶太人或外邦人之分別,已勾消了猶太人的一切優越地位。然後二章的下文14節以下,保羅反覆重申,連他自己也是靠信基督稱義,不靠行律法稱義(16節)。可見保羅已按當時猶太人的觀念,把是否行割禮纔得救作為是否靠行為稱義的代表。
(2)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三章,一開始就質問信徒,“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所謂“肉身成全”指靠肉身受割禮成全。亞伯拉罕稱義,是因信不是因“行為”,即不是因行割禮(參羅二:28-29)。這正是神要使亞伯拉罕的福音可以臨到一切外邦人的旨意(14節)。這再次證明保羅已把割禮看作是守律法的代表來說的。
(3)加拉太書第三章更明顯的以靠“割禮”當作是靠行律法稱義的代表──“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
五.靠割禮是欠行全律法的債
為甚麼靠受割禮得救會變成欠行全律法的債?是從基督恩典中墜落?因保羅指出那些主張受割禮纔可得救,其實與主張要守律法纔能得救是相同的原理,是憑儀式與行為得救,不是憑恩典與聖靈得生命。按雅各書二章九至十節“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樣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所以那些靠律法稱義的人,就是欠了行全律法的債。因為要守律法得救,就得全守每一條律法。不然只得靠恩典得救了。縱然受了割禮,卻“按外貌待人”“仍是被律法定為犯法的”。這句經文可能是許多人從未留意過的(參申一:17,一六:19),卻是新約聖經對靠行為得救者有力的警告。
總之,保羅特別把當時猶太人看作他們與外邦人最明顯不同的記號“割禮”,作為守律法纔可稱義的辯證的主題。因福音的原理把猶太人一向所以為比外邦人優越的一切誇口,一筆勾消:“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三:28-29)
這也就是耶路撒冷大會中彼得保羅等人,極力為外邦人可以不受割禮而得救,而與頑固的猶太人爭辯的緣故,且成了日後猶太人在保羅傳道工作中,極力逼迫保羅的原因。耶京會議雖然在眾使徒方面對憑恩典不憑守律法之軛的觀點已取得一致的共識,但猶太人並未因此停止宣揚他們所謂外邦人“若不按摩西律法受割禮,就不能得救”的錯誤,且處處與保羅為難,多方挑唆眾人,反對使徒的工作。
六.尾語
有解經家以為使徒行傳第十五章以後,割禮之異端問題已解決,是很可惜的疏忽。那只是教會內部的共識。割禮派之偏激份子仍不斷與保羅為難,從未停止。他們絕不會因耶京會議的任何決議,便不再傳講他們錯誤的見解,例如:
(1)從保羅第三次佈道遊行回耶路撒冷時,長老們對保羅說的話,可知保羅在各地所受逼迫,主要的仍是猶太人對割禮與守律法的見解引起的──“他們聽見人說,你教訓一切在外邦的猶太人,離棄摩西,對他們說,不要給孩子行割禮,也不要遵行條規。眾人必聽見你來了,這可怎麼辦呢?”
(2)保羅在羅馬監中寫給腓立比教會的書信中可知,割禮派仍積極在外邦人的教會宣傳他們的謬誤之道──“應當防備犬類,防備作惡的,防備妄自行割禮的。”
(3)現今基督徒不必受割禮,因已在基督耶穌裏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西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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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540679.html問題:我是一個母親,今年四十多歲, 因為一些因素, 所以很晚才生下一個孩子。我的小孩非常漂亮, 而且伶牙俐嘴, 聰明非凡。 有人建議我再生一個,因他母親是高齡時生下他的。我懷孕時有過妊娠糖尿病。
請問基督徒一定要"生養眾多"嗎?值不值得以高齡再嘗試生育?因為正反意見眾多又分歧, 很期待神透過您的智慧言語, 指引我一條在生育上的屬靈方向, 謝謝
(由於這是很多弟兄姊妹會遇見的問題,所以公開回答)(私密部分已去除)。
答:
聖經裡『生養眾多』的經文,不能亂用的呢!
基督徒夫妻當然應該生小孩,
但要生多少個,倒是沒有一定,要看每對夫妻狀況而定。
越高齡的生產,產下異常的寶寶的機會越大,這是醫學事實。
越高齡的孕婦,懷孕生產過程越危險,這也是醫學事實。
任何人宣稱的個案,都不會改變這事實。
建議者的母親高齡時生下他,這叫『個案』,懂嗎?
要講個案,講不完的!
基督徒做考慮時,不要隨便將個案放在考慮中,而必需依據科學事實。
要聽個案,我也可以講一個完全相反的真實事例:
我認識一對基督徒夫妻,在先後生下兩個健康活潑可愛的男孩之後,
後來想再生一個女孩。
結果,生出的卻是嚴重畸形兒,外表畸形、內臟畸形,而且是男生。
從小,就住加護病房,而且在一歲以內,已經多次發出病危通知。
誰知道,這孩子竟然沒走,還活了下來。
現今已經好幾歲了。
假使你是這對夫妻,你還會笑得出來嗎?
基督徒相信神蹟,但基督徒不會去試探上帝。
基督徒相信神蹟,但基督徒並不會否認科學事實。
事實上,已經生過一個健康寶寶,又已經是超過四十歲的高齡,
這時,真正的決定者,是你們夫妻,
別人只是意見提供而已,不能幫你們決定,你們也絕不能讓別人幫你們決定,
哪怕那人是牧師、長老也一樣。
所以,你們夫妻該靜下心來,詳細討論與分析各種利弊得失和風險,
然後一起尋求上帝心意,看上帝對你們有無特別感動。
我不認為你一定要繼續生,也不認為你一定不可以繼續生。
這是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
但是,不管做什麼決定,都必需是你們夫妻『認真考慮清楚』,
千萬不能是人家說什麼,然後你們就輕率去做。
一旦決定之後,就要有心理準備,迎接各種未來的事實發生。
就算生出異常寶寶,就算你因為高危險妊娠而變成植物人、終生重病,
你們也必需接受事實,不得有怨言。
假使你們覺得風險太高,非你們能承受,那你們就不要去試探上帝、挑戰醫學事實。
有沒有可能平安無事,生出活潑可愛的寶寶?
當然!
這沒什麼問題!
問題出在你們能不能承受風險而已!
假使你今天是二十幾歲,懷孕時無併發症,我認為再生一個的風險其實很低。
但因為你今天是四十幾歲,懷孕時是妊娠糖尿病,我認為再生一個的風險變高。
風險的考量與承受,常常是很多基督徒毫不在意的,但那卻是錯誤的。
原諒我說句不客氣的:
萬一有狀況發生,那些建議者,會願意幫你帶畸形兒、幫你照顧一輩子嗎?
這樣的分析與分享,不知能否幫上你們一些忙?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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