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對一位失戀弟兄的回信。弟兄信件不附上,只直接摘錄一些常見的觀念,以及我的回答。
我一般在信件裡的回答,語氣通常比較溫和,會盡量安慰受痛苦的人。
但這封信,我的語氣已經相當激烈,這是我對於任何宣稱想真心尋求上帝心意,但其實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的人的態度,特別是『屢勸不聽』時。
(請特別注意:屢勸不聽!)
由於這類的信件常會接到,回答的觀念也類似,所以在此去除一切私密部分,做為公開的教導。
1. 她在跟我在一起之前就是異端,但是我不知道。我以為她是基督教,我知道她有讀聖經,也有去教會,所以毫無防備的跟她交往。
答:
這是你認識異性朋友的態度?
不知道?
你以為?
毫無防備?
連對方去甚麼教會、是不是異端這種基本常識、對對方的基本認識都不知道,你就把『感情放進去』了?
我不是說『不能有好感』,而是你已經比好感更進很多步,已經把感情放進去,開始交往了!
你犯大罪了!
因為你連最基本的常識、本分都沒盡到,只是放任自己內心感情去行事而已!
我不客氣講:
在你和她一開始進行感情交往這件事上,你根本就沒把上帝放眼裡!




2. 我很困惑!我也很希望上帝能夠讓我知道明確的路。
答:
你說謊!
你嘴巴說希望上帝給你明確的路,但事實上指引你行事的卻不是上帝話語,而是你心中的私慾。
你喜歡那女生、你覺得很談得來,這就是你的行事依據。
任何人不把上帝『顯明的旨意』放在第一位的,然後希望尋求上帝『隱密的旨意』的,都是自欺欺人!
上帝顯明的旨意在哪裡?
在聖經裡!
認真學習上帝寫在聖經裡的真理,就是認識上帝旨意。
聖經沒讀過『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嗎?
聖經沒教你『要當智慧人』嗎?
你的行為,在我回答的第一個問題裡,就已經暴露出你言行不一了。


『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詩119:11)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119:105)




3. 如果這是對我的拯救,為何一開始要把她放在我身邊?
答:
大膽!
自己犯了大錯,還敢將責任推給上帝?
凡事確實都是上帝預定,問題是,上帝預定有積極性的和消極性的。
積極性的預定:上帝主動、上帝計畫
消極性的預定:上帝許可、上帝任憑
你覺得,是上帝『積極主動、計畫』叫你去認識異端女生的?還是上帝『消極許可、任憑』你去認識異端女生的?
亞當夏娃吃禁果,是上帝『積極計畫、引導』他們去吃,還是上帝『消極許可、任憑』他們去吃?
大衛犯姦淫罪,是上帝『積極計畫、引導』他去做,還是上帝『消極許可、任憑』他去做?
你從一開始就已經犯罪,違反『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也沒善盡智慧分辨、不知道對方所屬教會,就輕信對方是基督徒,這些,全部都是罪,而且都不是上帝叫你去犯,而是你自己按照心中私慾去犯的。
認罪悔改!而不是痛苦失去女友,這才是你現在應該要做的事!




4. 這樣講好了,我相信這些是上帝指引的道路
答:
不要妄稱上帝名號,這是十誡第三誡重罪!
你整個感情過程,是你自己私慾的引導,不是上帝的帶領。
上帝的帶領,不會違反聖經。
你自己違反聖經,還敢說這是『上帝帶領』?
那猶大賣主、希特勒屠殺猶太人、日本發動侵略戰爭,也都是所謂「上帝帶領」囉?
大膽!
還不趕快認罪悔改?




5. 我想到的是,上帝是不是希望我能把這一位好女孩跟她的家人都給帶來認識真正的神,而不是信奉那個扭曲聖經意義的營利宗教?
答:
你還想高看自己、自欺欺人嗎?
你自己連基本智慧都沒有,有甚麼資格帶異端信主?
你以為異端很容易帶來歸主嗎?
你還真以為上帝要你這個信仰有問題的人來帶異端歸主?
怎麼這麼幼稚?


沒錯!
或許,某些很特殊的情形下,上帝可能會帶領人這樣做,
但那絕不是你!
被呼召去拯救很難救的人,被呼召者的定力要很強、信仰要很好、智慧要極高、能持守住自己、不被外界影響誘惑,你沒這資格與條件。




6. 我到目前為止,遇過的困難,只要禱告沒有解決不了的。
答:
以你目前的信仰狀況、對上帝的信仰情形、對上帝話語的認識與遵守決心,我強烈懷疑你說的這話!
保羅和主耶穌大概都沒你厲害,因為他們禱告也未必都能如心所願解決問題。
當然,嚴格來說,禱告確實一定可以解決問題,如:耶穌還是上了十架、保羅的刺還是存在。
但是,你應該不是這種信仰,而是認為上帝會照你所求解決你的問題吧?
事實上你過去禱告能解決的了,未必真是上帝幫你解決的。
屬神的人的禱告,上帝『必垂聽』,但沒有上帝『必應允』這種事。
任何人如果認為自己任何禱告上帝都必應允,這觀念絕不合聖經,而且很可能都是在自欺欺人。
只有符合上帝旨意的,上帝才會應允。
不合上帝旨意的,上帝不會應允,只會許可任憑。


老弟!
你犯的罪可多了!難道都沒契友或會友告訴你?
要如何認罪悔改?
我這封信裡指出來的罪,請一件又一件,痛哭流涕懺悔認罪吧?







小小羊

以賽亞書
55:8 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
55:9 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

聖徒禱告呼求
上帝不一定會成就
是因為
上帝的旨意高過於人的旨意
如果禱告跟上帝的旨意有所衝突
則就有可能是妄求了!!
雅 4:3 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

真正的禱告是要照著上帝的旨意求

約一
5:14 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5:15 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

這種禱告才會被應允吧!!


再補充一些
聖徒常常會跟神祈求
但是上帝會試煉聖徒的動機
並不是每種祈求上帝都會給
因為上帝是創造主
上帝知道我們一切所需的
該不該給是看上帝的評斷而定!!
| 檢舉 | Posted by 111 at 2010年11月15日 17:12
請問小小羊弟兄,我想問一個關於婚戀和預定論之間的問題:就是如果按照預定論,即使按照消極任憑的解釋,即使是基督徒,這樣上帝豈不是保守某些基督徒、而不保守另一些?這樣讓我感到有點困惑:我不能確定將來的婚姻是不是在神的保守之中。我無法信任我自己能一直保持良好的屬靈狀態。我總是覺得我的婚姻不如我的得救那樣穩妥在神的保守之中。
| 檢舉 | Posted by 尋道人 at 2010年11月15日 19:34
給尋道人:
你搞錯『未婚』與『已婚』的差異了。
尚未結婚前的『男女朋友』,和已婚的『夫妻』,這是兩回事!

任何夫妻一旦結婚,結婚之後,就是上帝預定的。
這時,不用管是上帝哪種預定,你就是不能離婚了!因為這是上帝命令!
這個婚姻,從結婚開始,就屬於上帝配合的領域,任何人不得分開了。

『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

你在未婚之前,不能和異端結婚。
可是,你一旦和異端結婚,這就是上帝配合的,你們就是不可以分開了(除非異端主動要和你分開)。

所以,『婚前』請認真考慮清楚,不要『婚後』才來後悔,因為婚後你只能堅守婚姻,不管你要為此附上多大的代價、流出多少血淚。
上帝會看顧你,會眷顧你的婚姻,但不表示你就不會被管教。

我再講一次:
婚後,你就是不能離婚(除非極少數聖經許可的條件以外),你只能堅守婚姻。
一旦結婚,就不用過問上帝預定不預定的事了,因為只剩『你應盡的本分』的問題而已。
上帝什麼預定,已經與你無關,你只能遵守堅守婚姻的上帝規定而已。


另外,沒有上帝保守某些基督徒、不保守某些基督徒這回事。
上帝會不會在祂兒女做錯事時,提醒祂兒女?
當然會!
問題是,有些人會願意悔改,這些人當然會得祝福;
有些人硬心消滅聖靈的感動,這樣的人如何得祝福?
所以,問題不是上帝預定,而是自己願不願意遵守上帝命令。

舉個例子來講:
上帝要我們基督徒去和那種好吃懶做的男生當男女朋友嗎?
不可能,不是嗎?
當你和這種男生當男女朋友,都沒有人會勸告、提醒、責備嗎?
我不相信!
你抗拒聖靈、消滅聖靈的感動,硬要和這種男生結婚。
婚後,你當然不能離婚,但非常可能會面臨很大的痛苦。
這不是上帝要你受的,但卻是你自己找的。
當然,婚後,上帝依然會繼續眷顧你、賜你力量,但你捅出的樓子,怨不得上帝,也不得怪到上帝預定那裡去。

大衛王姦淫人妻,上帝後來赦免大衛王,也使所羅門從他搶來的人妻拔示巴身上生出來。
但是,『刀劍必不離你家』這樣的刑罰與管教,依然免除不了。

預定論,有很多層面,不得亂用,也不得濫用。
在人的罪的部分,簡單講,一句話:
『一切榮耀,都是上帝的;
一切罪過,都是我自己犯的』。

我們的婚姻,絕對在上帝的保守之下。
但是,婚姻不同於得救。
個人的得救,上帝保證必定永遠得救;
婚姻卻是兩個人的事,兩個人未必都是得救者。

真正的得救者,必定永遠得救;
兩個得救者的婚姻,正如我們一樣會犯其他罪行一樣,這不表示我們就不會犯罪。
上帝保證保守婚姻,但本來就沒保證我們婚姻不會發生不幸與罪行,正如我們信主得救之後,一樣會犯罪,並不是就不會犯罪。
但是,對於真心信靠上帝,願意遵守上帝命令的,
上帝絕對保護這段婚姻,除非極少數狀況之外,婚姻絕不破碎。

什麼是極少數情形?
1.配偶淫亂
2.不信者要離去
其他,都必須持守婚姻。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0年11月15日 20:00
其實,我想和弟兄姊妹分享的事情是,不要總以為自己的禱告或者一個念頭成真一定就是上帝垂聽,這個可能是任憑,我自己曾經嘗試和一個不信者交往,那個時候我非常迷惘,當然還有其他種種問題,然後,有一天,我就想說,雖然我已經和他斷絕交往,不和他見面了,但是我非常想念他,說時遲,那時快,我竟然在繁忙的商業區和他不期而遇,如果,我沒有來過這個園地,我可能會說,哎呀,禱告蒙垂聽了,雖然他不信主,這也是上帝的旨意,但是我當時非常不安,反覆思想,才真的體會,試探其實是無所不在,我們能不能站立的住呢?

我覺得這件事情說出來也不怎麼光彩,但是,曾經也有慕道友問我她男朋友是另外一個宗教的,然後總是想牽強的說到,可能會有例外,我真的要說,這些都是私慾。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1:14-15)

沒有那麼多鬼嚇我們、害我們,罪都是自己的。
| 檢舉 | Posted by Sandra at 2010年11月15日 22:38
可否公開那位是什麽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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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這不重要,因為與本篇重點無關。
隱私部分,我一律不公布。
| 檢舉 | Posted by 莊羊 at 2010年11月15日 22:41
有時候要聽聖靈的聲音真的很不簡單阿!
根本無法判定是不是只是自己的念頭,
上帝可能根本沒發聲呢。
還是乖乖勤讀聖經、尋求神的顯明旨意吧,
畢竟如同小小羊說的 :
==========================================
任何人不把上帝『顯明的旨意』放在第一位的,然後希望尋求上帝『隱密的旨意』的,都是自欺欺人!
==========================================

當感情來到時,
根本是一頭熱,
有時明知不適合,
但又沒有勇氣分開,
況且本來就沒有絕對的、百分百契合的夫妻阿...

如果有一天上帝丟了一個異性給我,
但我卻因為他(她)的某些缺點(例如不是我喜歡的型、沒辦法忍受一些缺點)而拒絕了,
那這樣感覺就是拒絕了神的美好旨意了,
但我能察覺嗎? 我會知道嗎? 我會求主保守讓我接受祂的美意嗎?

到底要怎麼在感情婚姻上尋求主意,
應該是最難但最重要的課題吧。
| 檢舉 | Posted by 願在基督裡得喜樂的人 at 2010年11月16日 02:22
我有被糾正過說"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從上下文看來,其實不是在教導男女交往夫妻關係耶~
| 檢舉 | Posted by Charis at 2010年11月16日 18:20
給Charis:
不管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這經文的『直接意義』是指什麼,其擴大觀念依然符合基督徒不宜與非基督徒結婚的聖經命令,這精義是全本聖經不容否認的精義。

ICCP信仰宣言『關於婚姻、離婚和再婚』
第十一條
我們確認上帝禁止信徒與不信者進入婚姻。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192251.html

『基督徒可以找非基督徒結婚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55319.html

發問:姊妹可以和非基督徒男士結婚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0830063.html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0年11月16日 18:30
在我看來,夫妻關係是集人類所有說得出來的人際關係之大成,並且更複雜更深奧,所以,聖經上有關於人與人關係的教導,都或多或少適用在婚姻(戀愛)的關係上,何況是最根本的信仰課題,那可是一個人最根本的價值觀,所以〝信與不信不能共負一軛〞當然、而且是很重要的男女交往教導。
| 檢舉 | Posted by Fran at 2010年11月16日 18:52
女人是男人的肋骨,神讓女人找到他的主體,男人找到自己的肋骨,這是天父所賜之合!

為什麼這根肋骨是我的?
為什麼神這樣安排?

深深思考之後,每對夫妻都是完美的,只是我們的智慧還不夠,足以體認這樣的美好!

願我主耶和華賜給我們智慧,足以認識祂在每一對夫妻當中的美意!

感謝主!
| 檢舉 | Posted by Billows at 2010年11月16日 21:25
說到婚姻的應許是別人禱告中看見的...
一開始 我真的沒辦法認同
而我常常尋求 關於這方面的事情!
答案都不一樣..有的說是 有的說自己及對方都要認同 有的卻不認為 很多很多...
後來 我停止這樣的尋求 我等候神 用禱告等候...
但卻 浮現很多很多 我曾向 神求過我未來的另一半是怎樣的一個人!!憶起很多 曾跟神禱告的...
到現在 也印應許多許多事情發生...
現在唯一 無法往前踏的就是
對方的債務 是我沒信心嗎??還是 我扔是用自己的方式想??
| 檢舉 | Posted by dabas at 2010年11月17日 12:48
TO 英傑

如果你鄰居把垃圾丟在你家裡, 你要不要掃掉?

小小羊已經多次說這個園地是要讓認同者學習之用, 你不認同有辦法就[自己設部落格][發表自己的言論], 連網路部落格的使用規則都不遵守, 幹嘛硬要去別人家裡丟垃圾ㄋ
| 檢舉 | Posted by TO 英傑 at 2010年11月17日 13:53
給dabas :
首先,你講的關於在婚姻部分尋求神旨意的東西,說真的,我覺得你好像還很多觀念大有問題呢!
我覺得,你用這些觀念想去尋求正確的上帝心意,恐怕很難呢!

這部分正確的觀念,請自行去園地這些部分閱讀文章了。
『尋求神的旨意相關文章』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372345.html

另外,你只講到『債務』,說真的,這樣根本沒有人搞清楚你的問題是什麼。
請寄信到信箱來,詳細講清楚狀況吧?
否則,就請公開在回應中講清楚你的實際情形,讓大家一起幫助你了。

問問題,是必須讓人家知道你要問什麼,不是在算命。
因此,當然要講清楚很多東西、提供很多資料。
當然,假使你問的是單純的教義問題,那不須要提供你個人資料,只需講述問題即可。
但問題是,你問的明明就是個人婚姻的選擇這種事務,面對這種事務,沒有講述個人較詳細的情形,是沒有人能幫上忙的。

讓我再講更實際一點的好了:
你願不願意在公開的園地裡,公開你私密的部分讓眾人知道?
事實上,恐怕不願意,不是嗎?
因為,這是一般人的習慣。

假使你不願意,那你今天的回應,根本就應該換成私下來寫信問我問題,而不是公開在這裡發問。

這樣的提醒,你是否理解?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0年11月17日 15:31
親愛的小小羊弟兄:

謝謝您的提醒。我前陣子也遇到類似的狀況。雖然身邊也不乏條件很好的異性,但我還是堅守著要與基督徒交往。有時候我甚至還覺得自己可能會犯其他的錯,但絕對不可能與非基督徒交往,因為這是我人生中一直謹守的原則。不過人畢竟還是軟弱的,我最近認識了一位條件很好的異性,出去幾次之後發覺對方並不是基督徒。當我發覺的時候,我當下立刻知道就算交往也不會有好結果,不過我必須要坦白的說我陷入很長一段時間的天人交戰。有時候理性深知不可為的東西,卻往往還是向感性屈服。感謝主(要講出這三個字真的很難),最後因為一些其他的原因,我們沒有進一步的接觸。這經驗再次提醒我,我是個軟弱的人。當有一位你覺得以後再也遇不到的異性出現在你面前,任何的條件都看似很好,除了信仰不一樣以外,真的很難讓人不心動(我是很少心動的人)。這也讓我聯想到更深層的問題,那就是對神的信靠。在當下這可能看似一個單純的感情問題,但卻隱藏著我對神命令的懷疑,和我對神未來的引導與計畫的小信。當我因為怕錯過這位異性的同時,我其實是在懷疑神不可能為我準備更適合我的基督徒姐妹。感謝主,經過這件事之後,我了解我必須要學習更多親近神,跟隨神與等候神,而這是一輩子的功課。

願神祝福大家。
| 檢舉 | Posted by Broken Man at 2010年11月17日 16:25
人要去對付私慾不容易,那種自大與自圓其說是忍不住會浮上來的,因為那是天然人的本性:我喜歡這個人,我想跟這個人在一起,不斷看到這個人的好……有時候自己都陷入了蒙蔽裡。如果曾在一段感情上屢求未果,最後仍然沒有成就,那是很大的福氣,因為在那樣的過程中,你真的會去順服,在那過程中,上帝的恩典也會夠你用,叫你真認識祂的慈愛,而不是殘忍。
這當中也有人的不能,感情上的不能,因為感情是最難控制的東西,上帝不會責備你,你只要去尋求祂的幫助,把你的心意坦誠的帶到祂的施恩寶座前,行為上遵守聖經的教導,上帝會帶領你的心越過,只要你願意不斷的尋求。以上的回應分享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鹿 at 2010年11月18日 00:17
關於Broken man弟兄所提到的狀況:
遇見非基督徒的異性,而且有好感時,
我有一個小小分享。

基本上,通常我們未婚的弟兄姊妹,遇見一個令人心儀的異性時,我們當然會有『好感』,而且對方對我們也可能有『好感』,起碼雙方很談得來。

請注意!
在這階段時,不須馬上就認為雙方未來一定沒機會。
但是,請在這階段,『當感情尚未放下去之前』(這很重要),先嘗試邀請對方去教會。
當對方後來決定信主之後,再把感情放下去。

假使在邀請階段,對方就拒絕,那當然我們就不用考慮其他,更不可已將感情放下去,反而要停止這段機會了。

有位姊妹,她就是這樣做的。
她先不將感情放下去,但邀請對方去教會。
在對方未信主之前,也不進行什麼約會之類的感情促進的行為,一直到對方信主之後,才放下感情,開始約會。
後來對方真的信主了,他們後來也結婚了。

當然,不是人人都能這麼理性、這麼克制得住自己感情。
所以,看自己狀況,不要過於所當看的。
但是,這是一種可行的模式,不妨可以放在心裡。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0年11月19日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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