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936625.html有時,我會在耳朵裡聽見一些聲音,這是魔鬼的聲音嗎?

答:
請不要輕易就認為這就是『鬼」的問題(當然,也不能輕易就認為是來自神)。
事實上,這可以是來自『鬼』,也可以來自『自己』。
來自自己,還包括兩個部分:
自己的身體,和自己的心理精神。
有很多,是因為身體生病了,所以產生一些聽到奇怪聲音的現象。
這也是我要提醒你的:
假使禱告之後,這樣的現象還持續好幾個星期,甚至越來越嚴重,請必須去醫院精神科就醫檢查。
因為有時我們腦部或精神生病時,會出現聽到奇怪聲音的現象。
醫學上,這叫『幻聽』,常常都是因為生病引起的,和聖靈邪靈其實常常無關,但卻動輒被當成聖靈邪靈的聲音,導致病人延誤治療。
另外,除了上述的腦部問題、精神問題之外,更多的是心理問題。
壓力、睡不好、心中有心事、、、,都很容易讓我們產生各式各樣奇奇怪怪的狀況。
這部分,我的建議是好好休息,不要急著去關心人、或硬要想趕快去關心人、或是想要為上帝做什麼事。
通常在良好的壓力抒解之後,很多奇怪的症狀就會消失。
當然,鬼也是有可能,但是,我必須提醒再提醒:
真正出於鬼的,其實不太多。
現今教會動輒這是鬼、那是鬼,是錯誤的。
假使是鬼,也不用怕,『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命令鬼離開即可。
但是,我還是要強調:
不要先往鬼去想,而是要先往心理壓力、身體生病的可能性去想,
當這些身體、心理的部分都被排除之後,我們再來想鬼的問題。
願上帝幫助你,賜你平安與力量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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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993783.html這是康來昌牧師的兩篇文章。
康牧師批判現今在神學院非常流行的『保羅新觀』(或稱『新保羅觀』),並認為這是異端思想。
由於這種思想現今已經非常盛行,而且,有意無意高舉猶太人的東西已經成為一種越來越常見的觀念,所以我特別轉貼出來,提醒一些有在讀解經書、讀神學書籍的弟兄姊妹,讀書、聽道、讀文章時,要小心一點。
特別是湯姆‧賴特的書,很多基督教出版社都有出版,連一些屬性算是相當純正的出版社都有份,假使我們只因是出版社背書就喪失警覺性,我們很容易就被污染了。
基本上,對靈恩派與新派的批判,一直是我們園地的主軸之一。
靈恩派多半走迷信路線,新派多半走脫離聖經的理性路線,
這兩者都是偏離聖經,我們都反對,都提醒大家要棄絕並小心。
康牧師文章稍微有些難度,但應該還不會很難讀。
假使弟兄姊妹有讀不懂之處,歡迎發問。
小小羊
~~~~~~~~~~~~~
一、新保羅觀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oc=read&bid=5&msgno=50
產生的原因
「新保羅觀」(簡稱NPP)的出現,大概是在希特勒屠殺了六百萬個猶太人,二次大戰結束後,西方一些學者在罪惡感的反省下,所產生的結果;這是直接的原因。而間接、長遠的原因,我覺得還是「不信」的心,以及人心中那種蠢蠢欲動的「自義」和「伯拉糾」(Pelagianism)思想。
他們覺得基督徒實在虧待猶太人,尤其希特勒的滅猶行動是發生在以基督教立國、路德宗為傳統的德國。他們認為這都是路德的錯。
我完全承認,路德責備猶太人自義,是有些不恰當、錯誤、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部分,應該悔改。不過,路德對猶太人的責備會有錯;保羅和耶穌,甚至整本聖經,對猶太人的責備卻不會有錯。就猶太人敵擋神的部分,這樣的責備並不為過。
然而,德國會有納粹黨,不是因為路德,而是因為尼采。新派神學到十九世紀尼采的時候,人和理性被高舉到最高點,根本所有的基督教對聖經的話懷疑,對上帝的信靠消失;然後,就產生很多的錯誤。
這些「新保羅觀」學者在錯誤的反省下,覺得應該替猶太人說話。這樣的觀點,現在是越演越熾,包括神學院的教材裡,猶太教或是拉比的研究都越來越被看重。
七十年代,「新保羅觀」的學者桑德斯(Sanders)說,照路德來了解的聖經是錯誤的。他認為傳統教會對「保羅思想─因信稱義」的解釋,是造成基督教和猶太教互相杯葛的主因,因此以保羅的猶太情境來重新詮釋保羅思想,試圖藉此化解兩教間的恩怨情仇,以求合一和宣教的意圖。
他和後來福音派的湯姆.賴特(Tom Wright),為了要反傳統、反路德、反更正教,就說,在保羅那個時候的猶太教是很敬虔的,根本不是因行為稱義,他們是強調恩典,是強調在約底下守律法(Covenantal Nomism)。桑德斯(Sanders)和湯姆.賴特(Tom Wright)的學問很大,但這講法是違反聖經的,因為在舊約、新約裡,神都責備猶太人不信。尤其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保羅更明明的責備猶太人想靠行為稱義。他們卻強詞奪理的說,保羅責備的不是猶太人的律法主義,而是責備他們的種族傲慢和對外邦人的排擠。
梅欽(J. Gresham Machen)在二十世紀就提出了他的保羅觀,他說:「如果你們以為保羅對猶太人的責備太自我中心的話,那就錯了。保羅責備猶太人,跟責備外邦人,以及所有人,都一樣,就是你們想要靠肉體、靠行為來稱義。」所以,「新保羅觀」為保護猶太人的講法,結果反而帶給猶太人更大的打擊,就是:猶太人才是罪人,因為他們太自大了。
其實不是猶太人太自大,所有人都自大。而且我們自大的重點,不在於看不起其他民族,而在於我們在神面前自大,這是萬惡的根源。但猶太人會這樣自大是有理由的,因為神實在把各樣的好東西都給他們了。當然,先給誰,就向誰先要;多給誰,就向誰多要。給你,不是要你自大;給你,是要你更謙卑的來服事,包括要使萬民蒙福,這在以賽亞書講得特別多。所以保羅說,從領受福音、拯救和審判的次序來講,都「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強調神的信實,忽略人的信心
巴特(新正統派)或「新保羅觀」對羅馬書1:17,「本於信,以致於信」的解釋,主要來自羅馬書3:22的原文,「就是神的義,因耶穌基督的信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此,他們把信放在神和耶穌基督的身上,說是神的信實、基督的信實讓我們得救了(或說,我們是在基督裡被神揀選了)。
但羅馬書3:22這裡講到「耶穌基督的信」時,並不是說我們人就不需要有信心。這裡同樣也講到「人的信」;當然,人的信是建立在「基督的信」上面。從整個保羅書信來看,保羅用「信」這個字的時候,都是用在「人的信心」上;包括在聖靈的默示下,引用哈巴谷書2:4的「義人因他的信稱義」時,故意去掉代名詞「他的」。(目前大概只有少數的人,包括馮蔭坤先生和我,支持這個看法。)所以和合本的翻譯,「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強調人的責任,說出保羅的意思,也很好。
「新保羅觀」的危險是,強調只有「神的信實」、「神的恩典」的重要,而「人的信心」變得不重要,只是一種「真猶太人」的記號。說得明白,就是一種假冒敬虔,叫人輕忽神的恩典是叫人能信靠基督,且活出祂的生命、祂的喜悅來。
他們公然反對路德因信稱義的觀點是一種「功勞說」。事實上,他們明裡高喊「因信稱義」,暗裡卻是道地的「靠恩典入門、藉律法成全」的「行為稱義」;這才真的是「功勞說」,叫人最後還是歸到死地裡去。美其名是肯定人的價值,給人一個行公義好憐憫的理由;實際是不願意承認人在救恩上是無能為力,也捨不得把全部榮耀都歸給主,所以就來個「人神合作」。
我覺得路德和加爾文對「信心」都有很恰當的理解。路德說:「信心是人的責任。」加爾文說:「信心是上帝的主權和恩典,使人因著祂的話和聖靈,對祂有一個正面的反應,就是信靠祂。」
可悲的是,近二三十年來,尤其是「強調信心要有行為」的改革宗,認為「新保羅觀」賦予他們行為的價值;甚至他們也大受巴特和「新保羅觀」的影響,強調神的恩典、權柄和預定,豐富到一個必然的結果,就是錯誤的「普救論」。
我觀察目前的基督教刊物和輿論,估計至少已經有百分之七十的福音派教會和神學院,淪陷在巴特和「新保羅觀」的錯誤裡(尤其是巴特的影響更勝過新保羅觀)。他們以為巴特的「新正統神學」和賴特的「新保羅觀」為基督教注入一股新血,殊不知其中隱藏著能使全團發起的惡毒的、邪惡的酵(林前5:8)。
求神憐憫教會。當我們對神在基督裡的恩典謬解時,我們的信仰、信心、生命也隨之變質;這是我們在現在教會和神學院裡,原是最敬虔的基督徒和神學老師身上,所看到的悲慟。
二、回應保羅新觀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oc=read&bid=5&msgno=52
湯姆.賴特(Tom Wright)的「保羅新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是目前最受歡迎的異端,包括很多福音派也喜歡他。他痛恨路德(如同我痛恨他),因路德強調人的罪,強調人只有靠神恩得救。湯認為,人沒那麼壞,神的恩典(湯的神學其實不允許「恩典」)主要是要人彼此相愛,是要人好好做人。這些,傳統神學包括路德也講,但路德神學強調作好人(有美德)不能使人稱義。
我、奧古斯丁、路德或任何偉大的改教家都是罪人,會犯錯,犯大錯,會解錯聖經,解得大錯,我非常希望神藉著別人來糾正我和教會,包括糾正我們對神、對聖經、對保羅的錯誤理解。到目前為止,我看教會和神學院是越來越接受保羅新觀的糾正,我卻越來越覺得保羅新觀一無是處,有害無益。
一般批評新觀的人都說,他們雖然錯,但還是有貢獻,使我們知道,保羅與猶太教有密切關係,我連這個都不承認。
從早一點講起。
20世紀中葉,新約研究是布特曼的天下,他是大新派,主張新約充滿了近東神話,要正確的瞭解新約,必須把新約中的神話消除;二次大戰後,新約學者對猶太人有歉意,處處要強調猶太人的正面貢獻,就一反布特曼的講法,主張新約不是充滿近東神話,而是充滿猶太教色彩。我沒有學問資格說這兩種說法的優劣,但他們有一共同點,就是不從「聖經是神默示」的來瞭解聖經,他們只講,聖經受哪些歷史文化的影響,這有一定的價值,卻也有基本的錯誤,就是只能把聖經當作一本人的書,看不到聖經從神而來的永恆普世的價值及意義,只能天天追「最新的學術潮流」,天天丟「剛過的流行」,戰後丟布特曼,現在,已經有人要丟新觀了(有人提倡「後保羅新觀」)。
請注意,猶太教不等於舊約,猶太教是世俗化的宗教,舊約是屬神的信仰。信猶太教和信近東神話一樣,都要下地獄的。
新觀是異端,這不是我的誣衊。是他們自己不打自招的。新觀說,教會從奧古斯丁甚至更早,就完全誤解曲解了新約,不論天主教新教都大錯,教會萬古如長夜,直到新觀照光明。是否如此,我們沒學問,不能講,但不論教會正統有沒有誤解曲解新約,新觀這麼講,起碼表示,新觀的看法和教會正統是相左的,與正統相左,不是異端是什麼?新觀一聽見人家說他是異端就叫委屈。但何必叫屈?何不勇敢的說:「我們是異端,但異端是對的,正統是錯的。」這不是更誠實嗎?
有位學者Chris VanLandingham,寫了一書:Judgment and Justification in Early Judaism and the Apostle Paul。強調不只是保羅,耶穌和整本新約都不講因信稱義,而講因行為稱義,所以正統如奧古斯丁是錯的,異端伯拉糾是對的。我很喜歡他的誠實(當然反對他的結論),新保羅觀應當向他學習。
新保羅觀的影響全球化,反駁的少,支持的多。重要的不是反駁或支持,是我們自己信的對不對。
康來昌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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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005455.html這是一則刊登在基督教報紙的徵婚啟事:
「找白皙,得先漂白;要有錢,得先貸款;要百依百順,甭想!但盼望能相互尊重、同心服事、貧病仍相愛、死才能分離的良人。我願終生陪伴、安慰他,單單愛他。意者洽、、、附受洗證明」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不知道,你們讀到這樣的徵婚啟事,心中會有什麼樣的感想?
我今天公開寫這篇文章,因為,這不是隱私,而是刊登者自己公開在公開的報紙上的。
我不能不寫,因為實在難以相信為什麼有人會寫出這樣的啟事內容。
我不是在嘲笑,但是,心中真的會有那麼些悲傷。
假定這不是來鬧的,假定這不是開玩笑的,假定這是真的想徵婚,
那麼,這表示,這位徵婚的姊妹,真的認為這樣的啟事內容,有可能真的可以為她帶來良人。
但是,看到這種啟事之後,別說是結婚,就連當個朋友,她想要的那種良人,會願意嗎?
我不是什麼好良人,但起碼,我當初找伴侶時,也不會要對方白皙、也不會要對方有錢、也不會要對方百依百順,
同時,我也非常努力履行相互尊重、同心服事、貧病仍相愛、死才能分離。
(我若有做不夠之處,求主憐憫,求主幫助,加添我力量與心志)
我不講自己的社會地位、收入高低、長相身高,
但是,起碼我應該符合這樣的徵婚條件。
可是,我這樣的符合者,看見這種徵婚啟事,假使還在未婚狀態,我會心動嗎?
更原諒我殘忍一點講:
我會願意和這種姊妹在一起當夫妻嗎?
我只能說:
嚇都嚇死了!
有哪個良人,看見這種徵婚啟事,會非常心動的呢?
這徵婚啟事裡,每一句,都不是什麼錯。
事實上,很多觀念也都很對。
但錯在哪裡?
話不合宜!
『話合其時,何等美好』(箴15:23)
『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裡』(箴25:11)
『清晨起來,大聲給朋友祝福的,就算是咒詛他』(箴27:14)
我不知道徵婚的姊妹,腦袋裡在想什麼。
但是,這樣的啟事,除了給人一種『潑辣』的感覺之外,有何可吸引人、使人產生好感、更甚至引人愛慕之處?
不管是不是好弟兄、不管是不是基督徒,有哪個男性,喜歡潑辣的女生的?
當然,不管什麼樣的個性,大概都會有男生喜歡。
但是,假使要找比較正常一點的,真能照聖經說的扛起責任、當妻子的領頭者的,
遇到潑辣的女生,大概都會退避三舍吧?
不僅如此,當我們回到聖經來時,事情更嚴重了。
聖經裡要求的妻子形像,是這樣潑辣型的嗎?
看不見聖經裡不斷強調溫柔與順服的女性特質嗎?
『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彼前3:4-6)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弗5:22-23)
這種溫柔與順服的形像,並非只有結婚之後才出現。
事實上,假使一個人連婚前都沒有這樣的特質,遑論婚後?
沒錯!聖靈具有大能,能改變一個人。
但我們也心知肚明,更多的時候是:
婚前個性就是這樣,婚後恐怕也很難期待會有好個性出來。
請不要誤解,我不是鼓吹大男人主義,因為我常常講一個觀念:
妻子只需順服丈夫,不需為丈夫死,但丈夫卻必須愛妻子愛到願意為妻子死的程度。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5:25)
我也不是說在男女朋友階段,雙方還沒結婚,姊妹就必須順服男友,照聖經對妻子的要求那樣順服。
事實上,我嚴厲提醒並駁斥這種錯誤觀念,並告訴大家:
已婚和未婚可是天壤之別的差異,不要亂順服一通。
但是,在尋求結婚對象之際,雖不敢說要呈現出多美多吸引人的外貌或特質,
但起碼,呈現出自己的優點,努力減少自己的缺點,一點也不為過吧?
總不能期望弟兄是聖人,
看見姊妹挖鼻孔、吃東西狼吞虎嚥吃相難看、吃完飯後大辣辣剔牙、屁股癢就當眾抓屁股、、、,
然後,認為弟兄都能去除這些外在的感受,直接看見姊妹內心的美吧?
原諒我講句更殘忍的:
會這樣的姊妹,內心就真的會很美嗎?
難道不能要求自己內外兼美嗎?
難道內外兼美是彼此不相容的嗎?
聖經裡,一大堆德行很美的姊妹,外在也超級美的。
撒拉、利百加都是,路得也不差。
我不是說我們必須在外貌上花一堆時間,去整形美容,不是這意思。
人天生外貌的美醜,不太是我們自己能控制的。
但是,盡量給人一些好的印象,言行舉止合宜,這一點也不為過,而且合乎聖經。
反而不斷暴露出各種言行舉止的缺點,然後要對方還能接納這些缺點,才是強人所難。
請不要告訴我我們要呈現出忠實的原貌來與人相處,否則就是虛假。
保持真誠,絕對是聖經教導,也絕對是好事。
但是,除非你出外都不穿衣服,以真實裸體見人,
否則,為什麼出外要穿衣服,不能以真實裸體見人,但卻拼命要暴露出各種言行舉止的缺點來給人家看,然後認為這樣才叫真實?
請不要忘了,裸體常常是很美的、很吸引人的。
連裸體這種美麗的東西都不能隨便暴露,更何況是許多東西?
原諒我講句很不客氣的話:
誰上廁所是在眾人面前上的啊?
還不都是關起門,不讓人看見來上?
尋求婚姻時,盡量呈現出自己的優點,減少自己的缺點,會為我們帶來更多找到良人的機會,這不該是一種常識嗎?
也當然,我不是說要刻意掩飾一切缺點,當個很虛偽的人。
很多男人婚前對女人百依百順、言聽計從,婚後就變成打老婆的暴力者;
很多男人婚前裝闊,欺騙女生,偽裝成有錢人,婚後才知道根本是無業遊民、卡債一族。
事實上,我強烈主張任何男女朋友,都必須謹慎小心,不要被愛情沖昏了頭,
要留意對方不經意出現的缺點,更需留意對方出現的嚴重缺點(如:暴力傾向、人格問題、好高騖遠、、、)。
但是,這和我今天講的,是不同的情形。
要徵婚,是要『吸引』對方來,不是『嚇跑』對方去。
不宜的徵婚啟事內容,是嚇跑對方,而不是吸引對方。
其實,不僅是徵婚啟事而已。
連一些婚姻交友聯誼、一些適婚男女社交場合,也是同樣的觀念。
既然身為女人,就該有女人的樣子,頭上要有服權柄的記號。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嗎?
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
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
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林前11:3-16)
我不是說現今的姊妹必須死守經文,也必須用布來蒙頭,像回教徒一樣。
但是聖經的精義是很清楚的:
女人要有女人的樣子!
保羅寫這段經文,是因為當時哥林多教會有些女性,自高自大,認為自己了不起,獲得上帝啟示,有資格在教會當老大,和男人平起平坐。
保羅嚴厲斥責這種現象,嚴厲告誡這些女性,要知道『男人是女人的頭』、『女人要蒙頭』。
這不是說女人就不可以講道或禱告,因為其他經文明明就講了『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林前11:5),
這經文很清楚告訴我們,女人是可以講道或禱告的,只是要蒙頭而已。
什麼叫女人要蒙頭?
康來昌牧師講過一個觀念:
簡單說,就是女人要有女人的樣子。
女人該有什麼樣子?
我們當然就必須看全本聖經了。
在全本聖經裡,女人應有的樣子,是不會和潑辣、潑婦、爭吵使氣、任性妄為、、、、這種行為連在一起的。
相反的,溫柔、順服、貞潔、照顧、、、,這些良好德行,才是聖經中常見的合上帝心意的女人德行。
再來講講受洗證明。
這東西,能證明些什麼呢?
唉!走筆至此,我只能輕嘆:
傻姊妹啊!連具有法律效力的結婚登記,都常常沒什麼用,隨時可被離婚撕毀了,何況是連任何法律效力都沒有的受洗證明?
這年頭,一大堆教會輕易就叫人受洗,一大堆受洗又離教的人,
受洗能證明些什麼?
難道不知道受洗根本不能證明些什麼嗎?
難道不知道真正的基督徒,不是用受洗證明來證明的嗎?
如何知道一個人是真正的基督徒?
要看他對於重要核心教義『罪—十字架—因信稱義』是否有信進去,
要看他是否把三大信經信進去,
更重要的是,檢查他是否具有聖經世界觀(用聖經來看世界、用聖經來做為行事為人的準繩)。
否則,只因為看見對方受洗,就以為對方證明了什麼,這會害死自己!
別說是受洗,連當牧師的人,都一大堆會下地獄、會賣主了,受洗算什麼?
更別以為口口聲聲、開口閉口讚美主、哈利路亞、喜歡傳福音的,就是證明。
滿口仁義道德、背地男盜女娼的,沒見過嗎?
不要以為這僅限未信者,別傻了!不要膚淺!不要自欺欺人!
我們難道在教會裡,從來沒見過這種表面功夫很好,德行爛到極點的基督徒?
基督徒行為竟然和不信者一樣爛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123419.html
假使我們知道受洗證明根本不能證明些什麼,
那麼,說真的,去看那張紙,去提供那張紙,根本就沒有什麼用,多此一舉而已。
假使我們知道去看一個人是否具有聖經世界觀,那我們就不該在任何紙上去找答案,而是必須與這人實際接觸相處,觀察他面對事情的思考模式與處事方法。
走錯了路,如何找良人呢?
錯誤的觀念,會害死自己;
正確的觀念,才會為自己帶來幸福。
我衷心期盼每位尋求良人的姊妹(或弟兄),都能在主的旨意裡,找到好的良人(或新婦),包括這徵婚啟示的姊妹。
但是也讓我們大家一起努力,不管已經找到良人、還是尚未找到、更甚或是上帝要你終生獨身,
我們都能努力盡本分,照上帝的要求,不斷在成聖之路上努力,培養自己成為一個好的弟兄或姊妹,討神喜悅。
願上帝祝福大家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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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014603.html關於女人能不能講道、能不能當牧師,要詳細討論會花太多時間,所以只簡單提一下。
保羅確實講『我不許女人講道』(提前2:12),
但問題是保羅也同樣講過『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林前11:5),顯示女人確實也有講道。
這表示這是一種反合性經文,必須更深入研究,不能隨便一句女人不能講道就可以否定姊妹講道、女傳道、女牧師的情形。
確實,有很多敬虔的教會,會堅持女人不可講道,也堅持女人不能當領導者、當牧師。
他們最常用的經文,就是『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提前2:12)
但是,這些教會,也必須解通這兩段經文:
1. 女人有講道……………『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林前11:5)
2. 女人當領導者……………底波拉當士師(士師記第四章)
我不知道,堅持女人不可講道的教會,是否有注意到這兩段經文?
1. 假使沒有,那就顯示出自己的堅持,忽略了全本聖經的反合性經文,經不起檢驗。
2. 假使有,那就必須提出合理解釋,解釋如何堅持女人不可講道、不可當領導者,但聖經卻會出現女人講道、女人當領導者的問題。
我只在此簡單表明我的立場,我認為這些立場,全部都合乎全本聖經:
1. 女人可以講道。
2. 女人可以當傳道、牧師。
3. 但假使可以,還是弟兄當領導者(如主任牧師、主要負責人)為宜。
4. 姊妹依然可以當領導者,但弟兄將喪失上帝榮耀。
『底波拉說:我必與你同去,只是你在所行的路上得不著榮耀,因為耶和華要將西西拉交在一個婦人手裡』(士4:9)
5. 各教會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但須尊重其他教會的立場,不能說別人設立就是違反聖經。
以下,我提供唐崇榮牧師和康來昌牧師的看法。
他們二人,都屬於改革宗,而且都不反對女人講道、當領導者。
一、唐崇榮牧師
問題:請問唐牧師,關於按立牧師、女牧師、女長老,你的看法如何?
答:
我沒有絕對的反對,女長老我沒有反對,我自己的教會沒有按立女牧師,
但是如果有的教會要按立,我沒有絕對的話語,
因為這是相對的觀念,我不認為是絕對的。
如果有男的,應當讓男的做領袖,大家說(重覆)。
因為男人是女人的頭(哥林多前書:11 章 3 節),聖經的話嘛!
如果男人不爭氣、個個男像女,神會興起女的領袖,大家說(重覆)。
在中國教會歷史裡面,有焦維真、胡美玉,還有王美瓊,你們台南有個王美瓊,記得嗎?她就是台南南門教會的傳道,那麼還有燕靜萍,剛剛離開世界不久的。
這幾位都是很好的傳道人。
那王美瓊、胡美玉、焦維真這些都是很好的女的傳道人。
所以我沒有絕對反對,也沒有絕對贊成,因為這是相對界的事情。
二、康來昌牧師
另外,我再提供同屬加爾文宗的康來昌牧師在哥林多前書11:4-5的解經:
『從這裡我就可以很大膽的講:女人可以講道。
但女人講道,要有女人的樣子;男人講道,要有男人的樣子。
包括保羅在提摩太前書說的「我不許女人講道」,我想也是一樣,就是不要女人越分。
「講道」的原文是「教訓」,就是不要女人兇巴巴、失去女人的那個樣子。
女人最特別、最有能力的就是她的柔和。
當然男人也不應該說三字經,但女人如果叉個腰,像茶壺一樣、三字經,就特別失去女人的樣子,特別不好。
男人這樣也不好,女人就更不好了。
我覺得這是保羅的意思。
女人所能表現出來所有的能力(或魅力)就在她的柔和。
你要像一個女力道山一樣跟人家打架,就失去了女人那能力和特質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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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042238.html聖經有些規定,是牽涉到風俗習慣、時代背景的。
對於這些,我們不需死死遵守。
像女人是否必須蒙頭、現今我們是否必須親嘴問安、舊約很多儀禮規定,這都是時代背景、風俗習慣。
這類的東西,我們現今不需死守字句,只需注意其精義即可。
那麼,林前11:1-16這段關於女人蒙頭的經文,精義是什麼?
林前這段經文,是有相當解讀難度的經文。
因此,在此我只簡單點一些重點,其他大家有興趣的自己去查解經書。
主要問題點在這些:
1.『頭』是什麼意思?是指『權柄』,還是指『源頭』?
2.『男人』、『女人』是什麼意思?是指『夫妻』,還是指『男性女性』?
3.『蒙頭』是什麼意思?
4.『羞辱』是什麼意思?
5.『為天使的緣故』,是什麼意思?
6.是『服權柄』的記號,還是『有權柄』的記號?
7.合和本對這段經文翻譯是否有誤?
請大家先自己讀這段經文:
11:1 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11:2 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
11:3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11:4 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若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
11: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11:6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
11:7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11: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11:9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11:10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11:11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
11:12 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神。
11:13 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嗎?
11:14 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
11:15 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
11:16 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
對於很多難解的經文,我們一定要盡量多讀幾次,特別要注意上下文。
每段文章,一定有其主要要表達的主題,我們必須抓住主題。
這段的主題,就是在解決『女人蒙頭』的問題。
確實,這段經文當然和男女有關,但問題是,是哪方面的有關?
重點是在講『外表裝扮』的有關嗎?還是在講『權柄破壞、秩序破壞』的有關?
在這裡,我要講一個很重要很重要的觀念:
1. 觀念要正確
2. 經文要正確
基本上,對於福音派的弟兄姊妹而言,在各種教義觀念上,多半不會有什麼大偏差。
但是,單單這樣還不夠,我們除了要講出正確的觀念之外,還必須引用正確合宜的經文。
經文引用錯誤,很容易逐漸讓我們變成易走向偏差、斷章取義解經。
在觀念上,『男女外表裝扮著不得混淆性別』,確實是正確的觀念。
但是,歌林多前書這段經文,是針對這部分在講的嗎?
假使我們認為這段經文是針對這部分在講,那麼,我們就會針對這部分解讀做出相關應用。
相反的,假使我們認為這段經文並不是針對這部分在講,我們就會針對其內容做出不同的相關應用。
我用一個例子來當示範:
『基督徒可以找非基督徒結婚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55319.html
文中引用了很常被大家使用的經文,並告訴大家哪些被誤用。
我們一定可以發現,經文一旦誤用,影響會超級驚人。
比方說:你對『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丈夫或做弟兄)』(林前7:14)經文如何解讀,就會影響你認為基督徒可不可以和非基督徒結婚的聖經依據。
假使你解讀成『未婚的弟兄』,那你一定認為這段經文可以『支持』和未信者結婚。
假使你解讀成『已婚的丈夫』,那你當然認為這段經文『不能』拿來支持和未信者結婚。
而對基督徒來說,抱持聖經世界觀、用聖經來引導我們生活,是非常重要的事。
所以一旦我們解讀錯誤、使用錯誤,影響會非常嚴重。
回到哥林多前書女人蒙頭這段經文來。
假使合和本對這段經文的翻譯是正確的,當我們讀完整段之後,對這兩個超級重要的問題會如何回答?
1.『頭』是什麼意思?是指『權柄』,還是指『源頭』?
2. 是『服權柄』的記號,還是『有權柄』的記號?
我必須說,
1. 參考好幾個版本之後,我個人認為合和本對這段經文的譯法是正確的。
2. 我個人認為這段經文的頭是指『權柄』,即使它也有源頭的成分,但根據上下文,權柄的意思並無法去除。
3. 根據上下文,是『服權柄』,不是『有權柄』。
換言之,這段經文,是用在關於『男女權柄』領域的經文,並不是適合用在『男女外表衣著不可讓人混淆』的領域。
也就是說,在蒙頭、頭髮長短部分的分別,是因為『權柄』因素,而非『讓人誤認性別』因素。
事實上,假使我們將這經文解讀成『現今的姊妹也必須在頭上蒙上布,像回教女性一樣』,或是解讀成『姊妹一定要留長髮,不可以剪短髮』,我認為這是錯誤解讀。
但是,我也要非常嚴肅的提醒大家小心當今女性神學對教會的污染。
女性神學常常用世俗的女性主義觀點,然後認為聖經是父權思想的產物,反對聖經裡男人是女人的頭這種觀念。
在這時代裡,『男女平等』、『女權至上』是一種世界流行。
但很不幸的,我必須說,聖經有很強烈的『順服權柄』觀念,
在權柄觀念下,『丈夫是妻子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這點是聖經清楚的教導,不容扭曲與否認的。
上帝→男人→女人
基督→丈夫→妻子
聖父→聖子
這並不是說『男人比女人大、比女人尊貴』、『丈夫比妻子大、比妻子尊貴』,
因為這些權柄觀念,都是『功能上』,而非『地位上』、『本質上』。
一列火車,只能有一個火車頭,不能有兩個火車頭同時在前面,否則無法行駛。
其他車廂要順服火車頭,但這並不表示火車頭就比其他車廂更尊貴。
這種『功能上的權柄』,而非『地位上的大小』,是聖經裡很常出現的觀念。
保羅在關於各種身體的描述裡,也提出這樣的觀念。
另外,在『功能上』,聖子耶穌基督確實是順服聖父上帝,
但在『地位上』、『本質上』,聖子耶穌基督與聖父上帝同等。
對聖經來講,『順服權柄』是無可否認的觀念,也是所有信徒都必須遵守的絕對真理。
不管是在家庭,還是教會,反正都一樣,這一真理不容打折。
接下來,就只是『在主裡順服』而已。
也就是說:
我們若拒絕順服權柄,就只能在權柄者違反聖經的情形下,我們才能不順服;
否則的話,都要順服。
換個方式來講,妻子就是必須順服丈夫,而不是丈夫必須順服妻子!
我們不得用男女平等的世俗理由,認為兩性平權,所以妻子不須順服丈夫。
不要用世俗文化來污染教會!
妻子不須順服丈夫,只限於丈夫違反聖經時,妻子才能用順服神優先於順服人的理由,不予順服。
同樣的,在教會裡,除非弟兄真的不爭氣,否則在男人是女人的頭的原則下,某些特別具有權柄性的領域,盡量以弟兄為領導者為宜(如:主任牧師、長老之類)。
為何我要講這些?
因為受到女性主義的影響,許多神學家也開始質疑這段哥林多關於蒙頭的經文裡所呈現的『權柄、服權柄』觀念,而開始用『源頭、有權柄』來解讀這段經文。
請大家自己用『源頭、有權柄』來解讀這段經文,保證讀出來的意思會截然不同。
ICCP信仰宣言針對男性與女性議題,有一個很重要的提醒,就是針對當今女性神學對教會滲透的批判:
『對釋經學上的怪異點逐漸增加的流行作法和接受,這怪異點是為著重新解釋意思非常明顯的聖經經文而設計出來的』。
事實上,『男人是女人的頭』這樣的教導,是聖經裡非常清晰且一貫的教導,正如ICCP所講的:
『舊約和新約都顯明了上帝賦予男和女之角色的同等高價值和尊嚴(創1:21-27; 2:18; 加3:28)。
舊約和新約也都確認男性在家中和在盟約社群中作頭的原則(創2:18; 弗5:21-33; 西3:18-19; 提前2:11-15)』。
而且,ICCP也提醒,這種『作頭』的觀念,並非始於亞當『犯罪之後』,而是在亞當『犯罪之前』,上帝就已經定下這樣的秩序。
『亞當在婚姻中作頭乃在墮落之前為上帝所建立,而不是罪的一個結果(創2:16-18, 21-24; 3:1-13; 林前11:7-9)』
願上帝保守我們,在這歪曲被謬的世代,堅守純正信仰,不被世界污染。成為照耀世界的明光。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2:15)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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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166962.html有牧師說,十一奉獻主要不是奉獻給上帝的禮物,而是稅,以資助以色列的國家預算。這樣的說法,對嗎?

問題:
小小羊弟兄你好:
我個人是支持十一奉獻的也有十一奉獻
但有一些牧師是不持支十一奉獻的
例如有位牧師就反對十一奉獻, 他的理由如下:
「整本聖經一貫地只教導兩種奉獻:給予政府(總是強制的),並給予神(總是自願)。
一些人誤解了舊約的什一奉獻的性質, 以至了這個問題引起了極大的混亂。十一奉獻主要不是奉獻給上帝的禮物,而是稅,以資助以色列的國家預算。
由於以色列是一個神權政治的國家,利未祭司是擔任公民政府的角色。因此,利未人的十分之一(利未記 27:30-33)相等於今天的利得稅(INCOME TAX),第二次的一個十分之一奉獻的是給需要由國家節日的開支上(申命記 14:22-29)。法律也把較小的稅金加在人民上(利未記 19:9-10;出埃及記 23:10-11)。所以總給需要的以色列人並不只於百分之十,而是超過百分之二十。所有這些錢是用來給國家運作用的。
除了上述的奉獻外,其他的奉獻純粹是自願的(見出埃及記 25:2;歷代志上29:9)。每個人按他心中的意願去給,沒有指定的百分比或金額。
新約信徒從未被命令十一奉獻。馬太 22:15-22和羅馬 13:1-7告訴我們在教會時代唯一的要求給予的,是支付給政府的稅款。有趣的是,我們目前在美國支付20至百分之三十的收入稅,這一個數字和當時的要求的很相似
給予我們奉獻給上帝和他的工作的指引是在哥林多後書 9:6-7:
9:6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
9:7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 神所喜愛的。」
請問小小羊對該種教導有什麼看法??
答:
他講錯了!
就是這麼簡單!
舊約的十一奉獻,並無法類比成政府稅。
別忘了,舊約的『祭司利未人』體系,和『君王政府』體系,二者常常是分權的。
十一奉獻,是給祭司利未人體系(利未支派)的,君王政府體系(猶大支派)是無法取用的。
大衛王能拿奉獻給聖殿的錢來作為國庫支出、個人收入嗎?
舊約關於十一奉獻的教導,很清楚是與交稅給政府這件事區隔開來的。
所以,不能因為我們必須繳稅,然後就認為不須守十一奉獻,
因為,十一奉獻和繳政府稅,根本就是兩回事。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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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181443.html這是篇很嚴肅又很尖銳的問題與分享。
碰觸的,是很複雜的基督徒愛心、智慧的分辨、資源的分配之類的問題。
我徵得發問者同意,並將一些私密部分改寫。
請大家先仔細閱讀這篇比較長的問題與狀況。
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教會做慈善的 "界限",應該如何 "把關"?
之前在某篇回應裡,看到小小羊回應說到窮人有很多是因為自己沒有遵守聖經的教導才造成的,我真的心有戚戚焉。
在社會工作就有很多理論是在探討 "貧窮循環","貧窮文化",社會排除等等,而且大部份人會同意社會工作的起源,和基督教教義有很大的關聯。
例如 1814AD有位蘇格蘭牧師 Thomas Chalmer 就提出
1. 個人自助 → 2. 家庭互助 → 3. 社區互助 → 4. 富人幫助 的順序。
但隨著時代演進,貧窮歸因也開始由個人責任轉變到社會責任 (是社會結構不公平,導致他們缺乏機會),
所以我自己本身在看這些 "弱勢家庭" 時,真的會很矛盾。
不過說到底,我畢竟還是比較偏個人主義,覺得個人還是要為自己負責,而且我對弱勢家庭的小孩一直有個期待:
希望他們要有 "羞恥心",要有 "骨氣",要有自立的志氣。
我待的教會和某社福機構有合作舉辦 "弱勢家庭兒童課後輔導班",主要是為這社福機構認養的國小學童提供免費的課後輔導,由義工來擔任陪讀的工作。
班上有20位同學,但真正是這社福機構認養的只有 8~10位,
其餘的學生有的是未達認養標準,但牧師願意提供幫助,所以就進來了。
我一開始去課輔班,牧師是要我教某位疑似有學習障礙的小三女生(她小三了卻連注音符號還不會,因為看不懂,也不會唸,所以無法自己寫作業)。
一週四天密集教了她四個月,到最後我真的放棄了,因為她實在太會跟我要東西了,感覺上是個專業的乞丐了(兼騙子)。
其實她們家是有3、4 個以上的年輕人,但都沒有認真在工作,家裡有多重的問題。
以下是她對我講過的話:
「老師,你看我的鞋子破了一個洞(然後一直看著我) 、、、」。
「你帶來的那些水果啊,等一下有要...有要...(她低頭) 、、、我們家很可憐,都沒錢買東西吃,我們家的東西都是別人給我們的」。
事後想想,她的動作、表情、說話、時機都配合得剛剛好,一整個就是相當精準的 "表演",每每都勾起我的憐憫。
但每次給了她東西再觀察情況,我都會非常非常的後悔,覺得自己給的東西只是更助長了她(們)的懶惰,後來才慢慢學習克制。
最後這小孩竟然連 "我們全家人都有受洗" 這種話都講出來了。
但是她講這話的前一個月,她們家有人過世,我和教會的人有去哀悼,她們家是摺蓮花燒金紙,而且靈堂還擺了很大的佛像,又,和會的受洗名單並沒有她們家。雖然知道她有學習障礙,表達和認知能力有問題,但對於她講那句話我真的非常 care,對她及她家人的厭惡突然整個滿出來,再也無法忍受,後來就跟教會說我不想教她了。
在我當義工老師的過程中,最令我感到不舒服的還有 "家長的心態",感覺上她們 (大多是女性同胞們,唉~) 把教會當成免費的托兒所:
當教會並沒有提供活動的時候,他們還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小孩放在這裡,有的甚至不會事先跟同工講,或是即使同工都講明了那個時間教會沒有人在,她們也不管,硬是要把小孩載來放著。
之前那個小三女生,她家人禮拜六早上載她來參加兒童主日,然後下午三點多來載她時,還問同工說:「給她吃晚飯了沒?」 (那次同工就發飆了。)
這小孩還曾經用教會的電話,打給她表妹 (她沒朋友) 聊天聊了快一個多小時,讓一些同工快氣炸了。
現在有個單親媽媽帶著兩名都有學習障礙的女兒,一個今年升小學高年級,一個今年上國中,不知道她們是從哪裡得知教會有提供免費課輔,自己找上門來,後來世展決定給她們開案。
知道她的情況很可憐,當然我們都會說歡迎來參加主日或其他活動,結果這個媽媽還真的都會載兩個女兒來參加,不過她本人只是接送,並沒有參加。
星期日她女兒就被載來 "坐禮拜",昨天我坐在她們中間,非常明顯可以看出來她們並沒在聽,到中間姐姐直接說她要去樓下玩,妹妹則用尿遁方式也下樓了。妹妹跟我說她們已經來好幾個禮拜了,每次都是在這裡用餐,然後媽媽到三點半會來接她們走。
從她們的行為我知道她們連 "慕道友" 都不算,只能算是 "不信者" (我不喜歡用外邦人這個詞)。
而且有件事讓我覺得很誇張,當我說我要走了,妹妹還很天真跟我說:
「老師你不留下來吃午餐嗎?這裡都會供餐耶——————一定會。」
我真的不知道她媽媽是怎麼跟她們講的,好像把教會當成免費托兒所,而且還供餐哦!
後來我就很嚴肅地教訓她們一頓:
「教會是教導大家認識上帝的地方,不是免費的托兒所,你們的情況是不得已的,但是教會並不是理所當然要供午餐給你們吃的,你們心態要改變,要懂得感恩,知道嗎?」
當時姐姐還扁嘴,一副很不爽的樣子。
事後想想覺得自己講得太直接了,蠻傷人的,但我覺得她媽媽大大的錯了。
她這樣只是教她女兒貪小便宜,利用別人的愛心。
以後她們大概會一直在不同的教會間輪轉吧?!
因為教會的人很有愛心,她們可以待到直到有教友看不下去,說了她們一頓,她們才會換教會。
而且,她們大概永遠也學不會 "要敬畏上帝",因為對她們而言,教會只是個有免費資源的地方,只要乖乖的不要吵鬧,跟著大家做出禱告的樣子,就可以待一整天。
在世道不好的時候,這種情況好像越來越多,尤其是教會提供免費的資源,更是很多媽媽們都會 "呷好道相報",(例如自作主張帶鄰居小孩來課輔班要求同工收她),不但造成同工的困擾,及過重的負荷,也間接造成了福利依賴的問題。
但是,像我那樣直接教訓她們,好像沒立場也違背了聖經的教導,真的好為難。
教會要做善事,但是教會和福利機構應該要有所區分吧?
請問小小羊對於這樣的情況,聖經裡有什麼教導呢?
應該要怎麼用聖經的話來做為區分的依據呢?要怎麼避免 "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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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但沒有簡單的答案。
首先,我必須先講一個觀念:
沒有智慧的愛心,是嚴重不當的!
這種愛心,不僅造成資源的排擠,而且會變成幫助魔鬼做事工。
因為,將一塊錢拿去不當的地方做事工,就會使真正需要幫助的為上帝做事的事工少一塊錢。
資源有限,慾望無窮。
假使資源是無限的,那麼,我們或許不太需要篩選;
但正因為資源是何等有限,所以不能不仔細篩選、設定界線。
假使,管家不用『管』,那何必管家呢?
而管家的觀念,是非常重要的聖經觀念,更是人人都必須具有的觀念。
我們人人都是上帝管家,任何機構、教會領導者也都是上帝管家,而且責任更重。
既然是管家,就必須善盡管理責任,未來上帝都會審問,詳細檢查我們管理的狀況。
當然,我不是說身為管家,就必須用世界文化的各種管理觀念來進行。
當今世俗的管理文化,很多都是建立在非常功利、只問結果不問過程的觀念下的產物。
這種管理觀念,很多都只看數據,不問是非善惡,以成敗論英雄。
聖經裡的管理,可不是這樣!
上帝要的管理,是『盡忠職守』。
至於結果,不是用人數多寡、數據多少來論英雄。
但是,話又講回來,雖然上帝不是用世人眼中的成敗論英雄,
但上帝可不是笨蛋!祂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們是表面盡忠內心懶惰,還是真的善盡管理本分,祂可清楚得很!
事實上,那種『不設限的愛心』,表面上來看,好像很有愛心。
但問題是,這其實正反應出我們的自高自大。
哥林多教會對犯亂倫罪的會友看似「很有愛心」,不敢譴責、不敢處置,
結果保羅對這現象,不是稱讚他們的所謂「愛心」,而是嚴厲責備教會『自高自大』。
主耶穌是神的兒子,能行神蹟奇事,終生無罪。
但是,當祂在世上傳道的那三年多,祂也不過以猶太地區為主要傳教地方,不去埃及、不去中國、不去非洲黑人、不去美洲印地安人那裡傳,雖然那裡有許多等待拯救的靈魂。
難道保羅沒愛心?
難道主耶穌沒愛心?
難道上帝沒愛心?
所以,我們比上帝更有愛心?
我不是說教會對犯錯者必須很嚴厲,更不是說不用去其他國家民族傳福音,請不要誤解。
我要講的是:
假使我們超過自己能力、越過應有分寸,然後認為這樣才叫有愛心,那我們是中了世界的毒!嚴重高估自己能力,以為自己比上帝還更厲害、更有愛心。
當然,慈善部分,有時更複雜,還涉及信心問題。
我們常可聽見一些慈善事工的見證,講述上帝如何眷顧他們,在他們急需金錢時給了一筆神奇的資助。
有些偉大的慈善基督徒,更是終生不募款,完全等候上帝。
這都很好,但卻不是每個人都能這樣做慈善。
假使上帝沒給我們這樣的信心,沒給我們這樣的呼召,我們擅自這樣做,
那是試探上帝!僭越上帝主權!
也請不要誤解,我也絕對不是說我們有多少錢只能做多少事、完全訴諸現實、都不需期待仰賴上帝神蹟性的金錢幫助。
事實上,基督徒之所以成為基督徒,就因為我們絕不是只看眼前、只憑眼見、不問信心。
但是,講這些,是要大家記住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進行慈善時,謹慎評估自己能力與負荷,不要僭越上帝主權去試探上帝,是很重要的。
我們承認自己只是有罪有誤的人,
我們承認自己能力力量都很有限,
所以,我們謹慎評估,努力去做,倚靠上帝大能,但隨時檢討。
太多教會與弟兄姊妹進行慈善事工時,其實,訴諸『內心感覺』的多,真正『理性評估』的少。
當然,大家都常會美其名將這些內心感覺稱為『聖靈感動』。
但是,內心的感覺,就一定是聖靈感動嗎?
內心的感覺,可以來自聖靈、來自邪靈、來自自己。
更多的時候,其實與聖靈邪靈無關,根本就是來自自己而已。
而那些來自己自己的,其實,我們不過是在自我催眠,自我感覺良好,以為那是來自上帝罷了,
事實上,訴諸『個人感覺』,更多時候的同義詞,根本就是訴諸『個人衝動』。
我們常說的『聖靈感動』,很多時候,搞不好根本都是『個人衝動』,但我們還以為那是聖靈。
因此,我們不要隨便妄稱上帝名號,輕易宣稱那是上帝來的感動。
妄稱上帝名號,可是十誡第三誡的重罪。
正因我們敬畏上帝,所以我們不敢隨便妄稱自己內心的感覺就一定是來自上帝。
也正因為我們不確定那是不是來自上帝,
所以我們當然要對自己內心的感覺小心評估。
一旦涉及『評估』,這時,就不可能不使用『理性』。
不要以為理性一定和感情發生衝突,
事實上,真正來自上帝的東西,是可以經得起理性檢驗的。
因為,聖靈是真理的靈,是帶我們的理性、感情、意志、良心、、、,都回歸真理。
濟助貧困,是上帝命令!
很多教會對於這點,非常嚴重不足!
這是我們基督徒很大的虧欠,對不起上帝。
但是,我們必須濟助貧困,可不表示我們就『必須』,或是『可以』『沒有智慧』去進行!
很多濟助貧困的教會或弟兄姊妹,在智慧部分,原諒我這麼嚴厲的講:
簡直到「白癡」的程度!連一點智慧都沒有!
要如何有智慧?
這很難講述,因為很複雜。
但是,『小心評估』這四個字,是有智慧的濟貧裡,一個很重要很重要的部分。
小心評估些什麼?
我有些小小分享,大家參考一下便是:
1. 小心評估『誰是真正有需要的人』
2. 小心評估『萬一誤判時,如何修正』
3. 小心評估『是否該繼續,或是該停止』
至於已經評估很正確,做得也很好,接下來只是是否要擴大做,或是如何做得更好的,我們就不多提,因為那種的問題不大。
我們提的,只限於那種判斷錯誤之類的,因為這常常是很嚴重的問題,也是被嚴重忽略的問題。
下面,我只舉一段經文:
提摩太前書
5:3 要尊敬那真為寡婦的。
5:4 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 因為這在 神面前是可悅納的。
5:7 這些事你要囑咐她們,叫她們無可指責。
5:8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5:9 寡婦記在冊子上,必須年紀到六十歲,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
5:10 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
5:11 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辭她;
5:16 信主的婦女,若家中有寡婦,自己就當救濟她們,不可累著教會,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無倚靠的寡婦。
這段經文讓我們看見,愛心必須加上智慧!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
上帝透過保羅的口,告訴我們上帝要我們如何行。
在這裡,上帝清楚告訴我們:
1. 資源必須做分配
『不是每個』寡婦,教會都必須濟助!
教會只能濟助真正有需要的寡婦,不是每個都一視同仁、不加篩選、一律濟助。
2. 仔細評估誰是真正有需要的人
有些寡婦,是不該由教會來濟助的。
教會只能將經費拿去濟助那真正需要幫助的寡婦。
而什麼是真正有需要的?
這是必須列出條件、進行審查的。
不要以為不可以審查、不可以設條件、來者都不能拒接,這樣才叫有愛心,沒這回事!
在這段濟助寡婦的經文裡,我們看見的濟助條件與標準,是非常高的,是很不容易拿到補助的。
3. 不要被愛心的口號牽著鼻子走
有些人會拿愛心來壓人,造成一種屬靈重軛。
但上帝可不吃這一套!
好比在濟助寡婦部分,『年齡』是一個判斷的標準之一,
而用年齡來當標準,而且還設六十歲,當然就會有很多人不符合標準。
不要以為當時的人平均壽命像當今一樣高,動輒七八十歲。
當時的人,因為醫學不發達,六十歲以上的可不多,因為一大堆都因戰亂、生病死亡了。
而那些終其一生當寡婦,又沒有後代子孫奉養的,存活條件更差,能活到六十歲以上,更是艱難。
換言之,多數寡婦根本拿不到補助,只因為她們年齡不符。
在這裡,我們清楚可以看見,年輕的寡婦就是沒資格領取教會補助!
不能拿「沒愛心」來當屬靈重軛逼人就必須對年輕寡婦『一視同仁』。
4. 必須教導信徒負起責任,先照顧好自己家裡的人
有些寡婦雖然年紀、行善這些條件都符合,但是,只要他們自己有兒女或孫子孫女,她們一樣不能來獲得教會補助。
教會有義務要教導這些寡婦的家人,要他們善盡本分,照顧這些寡婦。
事實上,這點非常重要:
不能救濟懶人!特別是家裡明明就是有能力可以自救的。
家裡明明就有親人,自己家裡就必須扛起責任,不能把養育的責任推給教會,教會也沒有義務去幫這些懶家人爛家人救濟寡婦。
這時,教會必須教導這些懶家人要認真盡責才行。
這段提摩太前書的經文,雖然講的是教會對寡婦的濟助,
但是,觀念與原理是可以擴大使用的。
另外,我們閱讀與應用經文,並非是拘泥於死死的字句,而是要抓住精義。
所以,不一定需要以『六十歲』為界線,也不一定說『年輕寡婦』就不可以濟助。
好比說:
我不認為重病、德行良好、敬虔愛主的年輕寡婦,就絕對不能得到教會濟助。
但品德不佳、信仰不好的年輕寡婦,當然沒資格。
但是,慈善濟貧時,『設立標準』、『仔細審核』,是非常重要的事,千萬不能『來者不拒』,切記!切記!
其實,任何的濟貧措施,假使造成這兩種效應,就必須小心評估是否有缺失了:
1. 受濟助者視為理所當然
2. 受濟助者變依賴,不想自立自強
這都是嚴重違背全本聖經觀念的,經文就不再列舉。
對於恩典,不得有任何視為理所當然的心態。
恩典之所以是恩典,就是『不配得而得』。
配得而得,那就不是恩典,而是義務、是債務。
上帝給我們恩典,上帝沒欠我們什麼東西,上帝沒義務給我們什麼東西。
一旦我們對上帝恩典不再是為恩典,不知感恩,反而已為這是理所當然,那是在犯大罪!
同樣的,照上帝恩典去愛人的教會也一樣。
教會進行濟貧,當然不求回報,但是,假使受濟助者不知感恩,反而認為這是理所當然,那教會就必須重新評估這個受濟助者、或是這件事工了。
至於任何人假使因為受濟助就變懶惰、不想自力更生、不想努力上進,這絕對是大罪!
聖經裡對於懶惰人的嚴厲責備,經文不勝枚舉。
上帝對這種人非常厭惡與痛恨。
不僅基督徒不得懶惰,非基督徒一樣不得懶惰,任何懶惰者都被上帝所厭惡。
濟貧絕不是要人變成懶惰者。
假使濟貧的結果是養出一堆懶惰者,那麼,這表示對受濟助者的評估出問題,或是這件事工有問題,需要重新評估檢討了。
以上是一些小小分享,提供大家參考。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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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答施洗約翰和天國最大最小的問題
2.學習反合性經文的使用
3.學習絆倒人的反合性經文
4.學習上帝是否要救全世界每一個人的正確觀念

一、『我實在告訴你們,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然而天國裡最小的比他還大』(太11:11)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答:
1. 我們要先把這裡『天國』的意思弄清楚,那麼,這段經文就比較能知道它在說些什麼。
『那時,有施洗的約翰出來,在猶太的曠野傳道,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3:1-2)
『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太12:28)
2. 這裡的『天國』,就是指『新約時代』、『恩典時代』、『基督降生所帶來的國』。
3. 所以,『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這意思就是說『舊約時代』一切的人,沒有一個比施洗約翰大。
以下這經文也顯示出這種意思:
『你們出去究竟是為甚麼?是要看先知麼?我告訴你們,是的,他(施洗約翰)比先知大多了』(太11:9)
4.『天國裡最小的比他還大』這話則是指『新約時代』的信徒,連最小的一個,所享受到的新約時代的恩典,都超過施洗約翰所能享受到的,因為,施洗約翰不是新約時代的人,而是舊約時代的最後一人。
5.這經文所要表達的是說,施洗約翰正站在舊約時代的結束,與新約時代開始的交界點。他不是新約時代的人,而是新約時代即將臨到的最近的宣告者。他是伴郎,不是新郎。當新郎,也就是主耶穌之後,新約時代才正式進入。
『我(施洗約翰)曾說:『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們自己可以給我作見證。娶新婦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著,聽見新郎的聲音就甚喜樂。故此,我這喜樂滿足了』(約3:28-29)
6.施洗約翰只能叫眾人預備心,宣布天國即將來臨;主耶穌之後,才是真正天國降臨。
二、『約翰來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說他是被鬼附著的;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人又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但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太11:18-19),可是主耶穌又說『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路17:1-2),所以,到底可不可以吃喝?
答:
1. 這是很標準的反合性經文(paradox)(似非而是)(看來矛盾,其實不矛盾)。
2. 請注意,主耶穌『從來沒有犯過罪』,因此,任何解經,只要解成主耶穌有犯過罪,一定解錯。
3. 主耶穌譴責絆倒人,可是,祂自己卻常有看似「絆倒人」的行為。
如:人家說祂貪食好酒,可是祂依然照樣吃肉喝酒,這豈不是「絆倒人」嗎?
如:『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太11:6),『誰掉在這石頭上,必要跌碎;這石頭掉在誰的身上,就要把誰砸得稀爛』(太21:44),『他們就厭棄他(原文是因他跌倒)』(太13:57),『法利賽人聽見這話,不服(原文是跌倒),你知道嗎?』(太15:12),換言之,主耶穌也「絆倒過」很多人,使很多人因祂而跌倒,不是嗎?
4. 我們當然要小心,不要隨便去絆倒人(使人跌倒)(使人犯罪)(使人不信)。
5. 我們人人都一定絆倒過人,但是,只要認罪悔改,上帝必定赦免我們。
6. 但是,不要隨便濫用絆倒人這種罪名。
7. 問題出在我們常常將『絆倒人』的罪做過度擴大的解釋了。(類似的還有『愛心』,也常常被誤解)
8.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見一種狀況,就是『不管怎麼做,人家都會說話』,這時,我們該如何決定?
9. 基本上,有些原則,我們可以參考:
A、 這是絕對真理,還是相對領域?
絕對真理,人人都要遵守;相對領域,尊重個人領受。
B、 是否榮神益人?
C、 內心是否平安?
D、 心意是否堅定?
10.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羅14:3)
『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14:6)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羅14:22-23)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羅14:5)
11. 請參閱:
1.『這些話,有沒有愛心?』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888133.html
2.『絕對真理與相對領域,談信仰與生活判斷原則』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8099049.html
三、依據太11:20-24,為什麼主耶穌明知某些地方的人聽了福音會信,但卻不去那裡傳?可是聖經又說『他願意萬人得救』(提前2:4)、『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所以,請回答上帝是否要拯救全世界每一個人?
答:
1. 這是加爾文主義五要點(TULIP)中的第三點『限定的救贖』:上帝並不是要拯救全世界每一個人。
2. 上帝確實愛世人,但上帝卻沒有義務拯救,也沒有要救全世界每一個人。主耶穌來世界,是要來拯救祂自己的羊、救出上帝的小孩。
3. 我們不知道誰是上帝的羊,所以一樣要傳福音給每個人。但我們必需知道,那些真正屬神的羊,到死之前,一定會聽到福音,而且會認罪悔改。至於那些到死之前都沒聽到福音,或是聽了也不信耶穌的,就表明他們不是屬神的羊。
4. 至於『上帝願意』、『上帝不願』、『萬人』是什麼意思,我們要先弄清楚。
正確的解法是:
a.萬人解成『全世界每一個人』,這時上帝旨意的經文只能解成『性情的旨意』
b.萬人解成『只限祂所揀選的人』,這時上帝的旨意只能解成『命令的旨意』
這兩種解法都可以,其他解法都大有問題。
5. 和太11:20-24類似的經文還有:舊約先知以西結領受使命時,上帝也告訴他很奇特的話,不帶他去傳福音給聽了會信的國家,卻帶他去傳聽了不會信的以色列:
『你奉差遣不是往那說話深奧、言語難懂的民那裡去,乃是往以色列家去;不是往那說話深奧、言語難懂的多國去,他們的話語是你不懂得的。我若差你往他們那裡去,他們必聽從你。以色列家卻不肯聽從你,因為他們不肯聽從我;原來以色列全家是額堅心硬的人』(結3:5-7)。
6. 除非我們將這兩個很重要的教義放在心裡,否則我們一定會嚴重錯解聖經:
1. 所有的人都是罪人,都該下地獄(TULIP第一條:全然的墮落)
2. 上帝的主權(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18))
7. 蒙主拯救的,是蒙上帝恩典,自己毫無功勞;沒蒙上帝拯救的,是因為自己的罪下地獄,不是上帝逼他犯罪下地獄。
8. 除了歸正神學,從來沒有其他教義理論能合理解通『為什麼有很多人,終其一生都沒福音可聽』的問題的。
9. 請參閱:
1.揀選與遺棄:為什麼有些人終其一生都聽不到福音?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15765.html
2.當『神願意萬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時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19967.html
3.被誤解的『神愛世人』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972989.html
4.照你的標準,上帝這些做法公平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238553.html
5.主耶穌為全世界『每個人』死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823891.html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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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星期日可以上班嗎?
2.褻瀆聖靈是什麼意思?
3.因為我的環境不好、父母不好、、、,所以我無罪,這樣的論述合理嗎?
4.清空自己內心、冥想之類靈恩派常用技術的危險

一、『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太12:12),所以,請問,星期日上班,可以嗎?
答:
1. 新約時代的信徒,已經不需守舊約星期六的安息日了。
2. 但是,安息日的精義,我們依然必須遵守,因此,我們依然必須在星期日(主日)去做禮拜。
3. 但是,萬一星期日要上班呢?這樣會違反守安息日的精義嗎?
4. 我們很難說出一個簡單的標準答案,但是,假使可以,盡量星期天不要上班為宜。
5. 可是,有時真的沒辦法,就是必須上班,這時,我們可以分成一些情形:
a. 救人助人之類:醫院、警察、軍隊、、、。
這類的情形,我們不須太過擔心,因為,這是主耶穌所說的『安息日作善事』。但是,假使可以,假使當天沒班的話,盡量要去做禮拜。
b. 一般的輪值
這類的情形,假使只是偶一為之,我們也不須過於拘泥,不用擔心。
c. 常常要在星期天上班或輪值
對這類的工作,假使又不屬於救人助人之類,而是屬於營利單位的話,基督徒就真的考慮一下比較好。因為,這種工作,已經幾乎使你無法去做禮拜了。當然,假使你能找到週間有禮拜的教會,那倒是無妨。
d. 自己是老闆,決定星期天工作賺錢
假使即使工作,但星期天依然有去做禮拜,那倒還可以。假使為了工作,連禮拜都沒去做,這已經非常不妥了。星期天不做禮拜而去賺錢,這已經違反守安息日的精義,而且已經通不過『安息日做善事事可以的』這樣的情形了。
二、『褻瀆聖靈』(太12:31)是什麼意思?
答:
1. 這句嚴厲的警告,常常被大量濫用,被人拿來神功護體,拒絕被檢驗或質疑。
2. 『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約壹4:1),這裡清楚告訴我們,連聖靈我們也必須去檢驗,不得輕易就以為那就是聖靈。
3. 基督徒不可能犯出褻瀆聖靈的重罪,只有未信者才會犯出這種罪。聖經裡,從來沒將這種罪名安在任何一個基督徒身上。連彼得三次不認主、連彼得被主耶穌責備是撒但、連猶大賣主、連信主前的保羅逼迫基督徒,聖經都沒將『褻瀆聖靈』這罪名安在他們身上,我們豈可大肆濫用這罪名?
4. 褻瀆聖靈這罪名,是用在不信的法利賽人身上。們本身是不信者,但親眼確認那是真正的神蹟奇事、親耳聽過純正的福音,但卻依然拒絕接受福音,反認為那是鬼魔來的。這種,才算是褻瀆聖靈。
5. 放到今天的社會來講,網路上、生活上有些激烈反基督教的人,他們有些是清楚基督教在信什麼,而且有些甚至已經去過教會,更甚至親眼見過體驗過上帝各種恩典,但卻依然惡意詆毀基督,這種就比較屬於褻瀆聖靈的重罪。
三、因為我的家庭、我的父母、我的老師、我的社會、、、,所以我無罪。請用下面這些經文來思考這樣的觀點。『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太12:41)、『當審判的時候,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太12:42)、『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來11:7)
答:
1. 必有最後的審判,審判時,一切事都要被審判。
2. 在最後的審判時,任何人宣稱『因為別人,所以我才犯罪』,這樣的理由是無用的,不能因此脫罪的。
3. 一個真正認罪悔改的人,是不得將自己的罪訴諸到別人那裡去的。
4. 這不是否認別人有犯罪,而是別人犯罪並不表示自己因此就可以犯罪。
5. 在黑人貧民區長大的小孩,男的多數長大後混幫派,女的多數長大後去賣淫。但只要這社區裡有一個這樣惡劣環境下的孩子,長大後成為正當有用的人,好比當警察、老師、律師、醫師、、、,那麼,這個出淤泥而不染的人,就會使那社區任何一個罪人都無可推諉。
四、『污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尋求安歇之處,卻尋不著。於是說:我要回到我所出來的屋裡去。到了,就看見裡面空閒,打掃乾淨,修飾好了,便去另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都進去住在那裡。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太12:43-45),請依據這段經文,思考當今流行的『清空自己內心』、『冥想』的技術,是否危險?
答:
1. 這種『清空自己內心』的技術,自古以來,就是各種異教常大量使用的邪術技巧。
2. 聖經嚴禁基督徒使用各種邪術技巧,更不可以用這種技巧來敬拜上帝、親近上帝。
3. 基督徒內心必須『時時被聖靈充滿』(時時充滿真理,因為聖靈就是真理的靈)、『晝夜思想上帝話語』,而不是『清空自己內心』,還宣稱這樣才能認識神。
4. 當一個人清空自己內心時,常常就是為邪靈的侵入開了一個大門,這是非常危險的,基督徒千萬不得使用。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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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235943.html這是康來昌牧師針對自由意志與預定論所講述的簡短文章。
預定論與自由意志這議題,我們園地已經有大量文章,有興趣者可自行去這分類夾中閱讀。
由於許多基督徒對預定論與自由意志有太多的誤解,所以,我們必須常常且不斷提醒正確的觀念。
太多人一講到『自由意志』,就以為那是指『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意志,但這是嚴重誤解,也是使人無法正確理解聖經所講的自由意志與預定論的重大關鍵。
康牧師在文章裡稱這種一般人常見的觀念叫『為所欲為』的自由意志,ICCP則稱為『相反選擇的能力』的自由意志,這都是錯誤的自由意志觀念,但卻是大量基督徒與一般人持有的觀念。
ICCP主題五 關於上帝的無所不知與不改變、和關於自由與尊嚴
第十二條 確認與否認
我們確認把自由行為者錯誤地定義成“相反選擇的能力",如同有人這樣定義它,是許多自認是基督徒去否定歷史和正統教義的當代運動之根源。
歷史和正統教義如:
(a)上帝的無限、永恆性、和不改變的知識和道德完美;
(b)因為原罪,人天生的罪辜和敗壞;
(c)在基督的死和藉著祂的死作成的代替性、滿足的贖罪和救贖;
(d)稱義是基督的義在法庭上基於信心的關心輸給有罪辜的罪人;
(e)救恩是上帝的工作,而不是人的工作。
我們否認
(a)所有相信以上所述自由行為者錯誤地定義成“相反選擇的能力"之認出該理論的這些邏輯含義的任何一項或全部。
(c)自由行為者這個錯誤的定義至終跟在上面第十二條目確認所引述的中心、正統的教義相稱。
除非我們認識正確的自由意志觀念,正確地認識人的無能與罪惡,正確認識上帝的全能,正確認識唯獨恩典的觀念,否則,我們很難建立起正確的自由意志與預定論的觀念。
以下開始轉貼康牧師這篇文章。
~~~~~~~~~~~~~~~
談自由意志和預定論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oc=read&bid=5&msgno=49
早期的奥古斯丁認為:人有自由意志,只要不超出體力和環境,人想做什麽,就做什麽;相反的,人不想,就不會選擇去做那事。這從世人的常識,從天主教來看很對。後來伯拉糾之爭中,奧更正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墮落之後,除非有神恩典的揀選,人不能選擇神。路德、加爾文、愛德華茲把這觀念發揮的淋漓盡致。他們不反對在一般事上,人可以選擇,但對神,人是徹底墮落,沒有選神愛神要神信神的能力,也就是沒有自由意志。
改教家強烈反對人有自由意志,因為對他們而言,自由不是「為所欲為」(一般人及天主教都這麼理解),而是信神愛神的能力與意志。墮落的人沒有這能力與意志。
奧認為,亞當受造時,「有能力不犯罪」(也有能力犯罪);墮落後,亞當的後裔,「只有能力犯罪」(沒有能力不犯罪);重生的人,回到亞當受造的狀態,「有能力不犯罪」(但還是有能力犯罪);將來新天心地中,神的兒女,「只有能力行善」(沒有能力犯罪),這才是真正的自由意志。
以上均取自路德最重要的作品,「論意志的捆綁」(路德文集第二卷,325-643頁,我每看必落淚,必在灰塵中懊悔,必敬拜讚美主)。可惜,這裏的預定論、神的旨意,都被後世的路德宗丟棄,幸好,被改革宗發揚光大了。路德說,神的恩光普照大地(改革宗稱此為普通恩典),墮落的人,神賜「理性之光」(自然法),度屬世的日子,明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道理(但自己不遵行,卻要別人遵行),他們沒有「恩典之光」,想不到神會因耶穌的工作稱相信的罪人為義。蒙恩的人,蒙賜恩典之光,以致會欣喜的發現,公義的神,竟然憐憫罪人;但他們多半沒有(有的信徒有)「榮耀之光」,無法想像神會預定人下地獄(參約12:40-41)。榮耀之光只有在天上時人人都有。
路德對預定論的相信,甚至比加爾文還強,但他不多講,因為不是人人都有這光,講這個,會使人跌倒。講預定,就是講隱藏、黑暗、神秘的神(參申29:29),祂「無緣無故」的預定人上天堂或下地獄。「無緣無故」,英文是gratuitous,這字再重要不過,神預定或揀選人是「無緣無故」的,「沒有理由」的,起碼,祂選人的「緣、故、理、由」不是人有什麽好,如果是這樣,神就不是自由的,全能的,是人的「好」,使神非選人不可。不!一萬個不,你我沒有一絲的良善使他選我,這是哥林多前書1章及申命記7:7的精義。神選,不像人選,人選,是從被選者(客體)的身上找到選的「理、由」。神選,是從神(主體)自己(隱密的)旨意中決定的。當你知道你這麽爛,卻雀屏中目,那真感恩,但如果你知道,你被拒絕,同樣不因為你爛你好(也是無緣無故的),而是因為神隱藏的、奧秘的旨意,對多數人和基督徒,這話叫人跌倒(我不會,我堅信預定論)。所以,路德勸人別講神的預定,而講神的基督。只有在基督裏,人才能找到顯現、光明、可親的神。
奥古斯丁、路德、加爾文,甚至天主教的阿奎那都肯定預定論,但怎麽應用這教義?不講天主教、馬克斯韋伯和亞米念的想法。加爾文說,這教義叫我們謙卑(因我們得任何好處,都不是因我們好,而是出於神「無緣無故的揀選」),叫我們平安(神揀選的旨意不改,愛我們愛到底,這當然就是「聖徒恒(被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這教義常被人誤解,以為是要信徒忍耐到底。是的,但信徒恆忍,是建立在上帝恆守上),感謝主給我們加爾文這樣的好牧人。
路德異曲同工,他勸人不要去探索神如何預定,不僅因為那是隱藏的(Divine Incognita, Deus Absconditus),人不可能進入的,「祂的決定是那樣不可懂,祂的道路是那樣找不到(羅11:33)。也因為思想這位在黑暗中的神(「祂以黑暗為藏身之處;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詩18:11;提前6:16;出33:20),會叫人絕望,怨神,恨神。當然,保羅、奧古斯丁、路德、加爾文的回應,是:「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羅9:20)路德勸人,不要太過自省(不要有Introspective Conscience);看自己,自省太過,是死路一條,因我們只會看到自己該死。那我們可憐的罪人要看什麽?去看那啟示出的神(Deus Revelatus),看那十架上的神,仰望那銅蛇,思想那為你死在十架上的基督,在那裏,你會看到慈愛、憐憫、接納、和好、平安、永福、喜樂。
路德的預定論,是用十架神學來解釋的。
主,我們在灰塵中懊悔,在灰塵中敬拜祢,讚美祢。
注:
1、不僅人被揀選是「無緣無故」的,人背棄絕,也是無緣無故的,起碼,人被揀選,不是因人好(人無可誇),人背棄絕,也不是因人壞(神有主權)。請再看羅馬書第9章。
2、任何(屬血氣的)人都會受不了「神叫人剛硬」的話,不僅(屬血氣的)道德不容許這講法,(屬血氣的?)理性也覺得,這與聖經中極多經文矛盾,伯拉糾和亞米念的辦法是否定或曲解預定的經文(用預知決定預定),路德和加爾文是提出雙重意志的理論,路德還(一貫的)強調神的隱性(deus absconditus)顯性(deus revelatus),軟實力(potentia ordinata)硬實力(potentia absoluta)之分。請不要忘記,他的目的只有一個:勸人相信、仰望、思想十架上的救主,十架上的神(是神受苦,不是聖父受苦,神受苦是奧秘,聖父受苦是異端)。雙說是要說十架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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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256997.html我是台語長老會的信徒。
台語長老會原是屬於加爾文主義的宗派。
過去,信仰內容是很純正的。
但是,後來被新派神學滲透,開始出現各種新派的觀念。
這種現象,在總會、神學院部分更是嚴重。
但大致上而言,各地的長老會的教會,還依然保有加爾文主義的信仰內容,沒像總會或神學院那樣偏新派。
當台灣的國語教會大量被靈恩第三波,也就是神蹟奇事運動、只要有效我們就用這類觀念攻陷時,台語長老會算是最晚被攻陷的宗派之一。
但是,即使很晚才被攻陷,但依然也是被攻陷,
而且淪陷到靈恩第三波的台語長老會速度開始加快,數量也越來越多。
有一期台語長老會的教會公報,主題是宣傳靈恩運動。
有位牧師,講他自己的見證,宣稱靈恩多有效、使教會增長有多快。
這位牧師,竟然講出『有一天,在意念中出現「孩子,謝謝你愛我」』這種話,他還認為這是上帝對他的回應。
我看了之後,很難過很難過。
別的宗派,我還可以說因為屬於阿民念主義,或是沒讀過學過,所以不懂加爾文主義。
可是,身為本宗的牧師,正規長老會的神學院畢業,就任前發誓要遵守韋斯敏斯特信條的牧師,竟然會講出這種話,還不知道自己講錯。
我真的很無言。
台語長老會的牧師在就任之前,必須進行誓約。
誓約的內容裡,有這兩項:
◎ 你確信新約和舊約聖經是上帝的話,是你信仰和職分『唯一』的依據嗎?
◎ 你願意接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承認的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韋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以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嗎?
假使聖經是信仰和職分『唯一』的依據,那為何還能接受靈恩第三波呢?
靈恩第三波有大量越過聖經、毫無聖經依據的東西,一個真正唯獨聖經,並且宣示這樣做的人,怎能接受下去呢?
假使宣示接受韋斯敏斯特信仰告白,難道不知道這是強烈抱持上帝至高神聖、人必須俯伏跪拜不得放肆的加爾文主義觀念的信條嗎?
怎可能會出現上帝對人說『謝謝你愛我』這種話?
怎能接受心中出現上帝對人說『謝謝你愛我』這種話?
上帝甚麼時候竟然賤到要感謝我們愛祂?
聖經裡哪裡會出現上帝感謝人愛祂這種話的?
是人要永遠感謝上帝!不是上帝感謝人!
是人要永遠感謝上帝愛他!上帝不須感謝人愛祂!
是我們需要空氣,沒有空氣必定死!不是空氣需要我們,空氣要感謝我們需要它!
是唯獨恩典!沒有任何一分一毫人的功勞在裡面!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賽8:20)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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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270445.html唐牧師生病,暫停各國巡迴查經講座
http://stemie-circular.blogspot.com/2010/10/blog-post.html
雖然我沒親自聽過唐牧師幾次講道,都只能透過他的書籍,以及網路版的希伯來書查經,還有一些CD聽道,
但是,他一直是我很重要的信仰老師。
從年輕的時候起,我就習慣思考一些信仰問題。
唐牧師是少數能提供較高深一些的解答,教義信仰又純正的上帝僕人。
我不是說其他書籍、講道都不好、不純正,
而是許多牧師在牧會時,必須顧及多數信徒的程度,無法做出較精細的講解,而唐牧師的講道可以補足我這部分的需要。
假使沒有唐崇榮牧師,就沒有我們這園地的存在。
因為,我會出來進行網路服事,是當初在讀唐牧師的書和查經講道時,
他多次提出一個呼聲:
他希望上帝能為華人興起一批新生代的基督徒,堅守純正的歸正神學道理,為主做工。
在內心強烈的感動下,我順服這呼召,出來進行網路事工至今。
我講的東西,很多,唐崇榮牧師、康來昌牧師也都講過。
更甚至,奧古斯丁、馬丁路得、加爾文、愛德華滋、許許多多先聖先賢、許許多多信仰純正的神學家都講過。
我沒有什麼創新,也不想創新,只想傳講古老的信仰與教義。
這些歷世歷代眾聖徒,不管是過往的、現存的,都是我的老師,
我感謝上帝讓我能遇到這些好老師,使我能更深深正確認識祂。
唐牧師年紀大了,身體健康狀況也慢慢變差。
我們這小小的在他呼召下成立的園地,也慢慢的茁壯,開始看見這裡有越來越多優秀的弟兄姊妹。
但是,面對上帝國度,我們看見還有多少地方,是莊稼熟了,工人在哪裡?
新派神學、靈恩運動、成功神學、敬拜讚美、、、,
各式各樣的偏差與假道,不斷滲透各教會,而且越來越多信徒被這些假道所迷惑。
挺身而出,堅守真理、傳講真理、護衛真理的年輕人,在哪裡?
不是人人都有能力護衛,但是,可以努力去傳講;
不是人人都有能力傳講,但是,起碼可以堅守。
懇求天父慈悲,眷顧唐牧師這樣的好牧人,賜他健康的身體,
能繼續為上帝國度培養更多優秀的工人、帶領更多弟兄姊妹歸正。
求主憐憫,求主賜恩。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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