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信仰與婚姻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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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就無性的婚姻,是否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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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弟兄姊妹在這議題上,有一個很嚴重的法論的錯誤,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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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妻四妾、童養媳、休妻的離婚法、、、、歷史出現過的文化,絕不等於就是上帝所喜悅的,相反,卻是上帝極其憎惡的。凡事必須要以聖經去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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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要講的,真的很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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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倫、寇乃馨承認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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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們還要去詢問上帝這是否是祂預定給我們的對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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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和妻子離婚,後來又再婚,之後又離婚。這時,丈夫可以和第一個妻子復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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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P(International Church Council Project)(國際教會會議計畫)是一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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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基督徒,聖經就是我們一切行事為人唯一的依據與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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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要講家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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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聖經裡這段是代表神認為人都應該有配偶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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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的姊妹,有些已經有男友,有些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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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的問題,屬於私密性質,在此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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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人說聖經沒有禁止婚前性前為,因十誡的『不可姦淫』的意思是指通姦,而不是未婚的男女婚前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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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都是基督徒,但是未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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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就來看看韋斯敏斯特信條對於結婚與離婚從聖經裡整理出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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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很特殊,但綑綁許多姊妹很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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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認同離婚的人,有一個很重要的核心是:『只要我快樂,為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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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離婚,但我以前很認真努力傳福音,現在還是認真傳,離婚只是我個人的事,可是我傳福音卻拯救了很多人的靈魂,這樣只因我離婚,就否定我之前的功勞,似乎講不過去,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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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上帝的所配合的,可是為什麼上帝不讓他們長長久久走下去,而要雙方彼此衝突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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