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099098.html這是mark弟兄的分享。
在《出埃及記》四到十四章內,「使(心)剛硬」、「硬著心」等出現二十次,都是由三個希伯來字翻譯出來。
它們是:chazaq(十二次),kabad(六次), qashah(二次)。
在這十一章經文中,有許多文法的特色。現只簡述當中兩個觀察:
1)當主詞是「上帝」的時候
(例如 4:21 『....但我要使(或作:任憑;下同)他的心剛硬.... 』)
chazaq 這個動詞全部是以 Piel 字幹出現 !
(註1)這是一個重要的觀察。
大致上,Piel 所描繪的圖畫是 extensive (intensive) 而非causative。
(註2)這就如「老師教導學生」的景像,這「教導」動詞顯示,一方面老師沒有控制學生的心去學習;
但另一方面,老師是活潑又深入地參與在這個教導過程。(不妨看「十災」如教學中的考試)
這觀察告訴我們,經文並沒有描繪一幅「強烈支配、控制」的圖畫。
也就是說,上帝並沒有「操縱法老如同扯線木偶」。
反之,若果希伯來人要表達一幅傾向於「強行硬性控制」的畫像,chazaq 就會以 Hiphil 字幹出現,因為 Hiphil 的最常見用法是causative。
但在這十一章經文內,chazaq 總是以Piel 出現,沒有一次是 Hiphil。
因中文文法是沒有相似的字幹結構,所以較難翻譯得傳神。
於是,中文和合本在這裡用括號加了 『(或譯:任憑;下同)』,
其目的就是幫助人能多點了解這個希伯來動詞的意思(特別是它以Piel 出現),以免讀者出現有意或無意的誤解。
換言之,上帝既不是「控制、操縱法老如同扯線木偶」,
上帝亦不是「讓法老絕對自由地活在祂的主權外」,
而是在這兩個極端之間。
所以,Piel 的chazaq是「神容讓法老去剛硬自己的心」,『任憑』算是比較貼切的中文翻譯。
2)當主詞是「法老」的時候
(例如 8:15 『但法老....就硬著心,不肯聽他們....』 )
動詞就是kabad (三次)和qashah (一次),這四次全都是以Hiphil 出現!這是另一個重要的觀察。
因為 Hiphil 主要是 causative,
所以「法老使自己的心剛硬」(法老 caused his heart to harden 或 法老 hardened his heart)的味道是很濃的!
【小結】
由這兩個觀察,神沒有「操控法老,強行把他的心變硬」 ,反而是法老「剛硬自己的心」。
註腳:
1)希伯來文的動詞有多種字幹,在聖經常見的有七個。
字幹的作用是修飾或擴闊一個動詞的基本意思。
很少動詞有齊七個字幹。
2)雖然 Piel 也有少點 causative 的味道,但就是較淡。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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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102138.html大衛鮑森牧師(David Pawson),是我很常被問到的問題。
所以,在此公開回答。
其實,大衛鮑森的教導並不是很好。
他是:
1.福音派裡的基要派,但卻同情靈恩派、認同靈恩派
2.阿民念主義者(反對加爾文主義)(主張得救之後可以再沈淪,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3.神學不佳
所以,他教的歷史地理之類,聽聽無妨。
但教義部分,請千萬小心。假使他教的東西與歸正神學相反,大家就不用理會了,因為錯誤連連。
也就是說,他講的『歷史文化』部分,是可以參考的;
但涉及『神學、教義』的部分,大家自己就要小心一點了。
康來昌牧師對大衛鮑森的評論,也是我的評論:
『他是一個對靈恩派有好感的基要派,不僅聖經很熟,也很用功,對歷史文化有相當的瞭解(著有新約綜覽、舊約綜覽)。這方面,我對他有尊敬和欣賞。但他對神學教義恐怕認識不足,這可能是你覺得他有些怪的理由。 』
什麼叫阿民念主義?
簡單講,就是主張『人的自由意志』。
他們一貫認為,上帝的主權,都必須經過人的自由意志同意才行。
靈恩派錯在哪裡,園地文章已多。
至於阿民念主義錯在哪裡,園地文章一樣很多了。
大衛鮑森,不僅是阿民念主義,對神學也不是很清楚。
他講的加爾文的想法、什麼加爾文認為救恩會失去,是胡說八道。
他對加爾文主義的描述,不少都是錯誤的。
好比說他說加爾文主義主張:
『靈魂失喪的人不是因為做錯了什麼,而是因為沒有被揀選』。
問題是,加爾文主義是這樣說的嗎?
園地大量加爾文主義的文章,豈不是非常強調加爾文主義五要點TULIP第一點----------------『全然的墮落』?
人會下地獄,不是因為上帝將之丟入地獄,不是因為『上帝沒揀選』,而是因為『他們自己的罪』。
加爾文主義,是在這種『全然的墮落』教義基礎上,才開始講第二點『無條件的揀選』的。
加爾文主義明明就是先講『墮落論』、『原罪論』,之後才講『揀選論』;
可是,大衛鮑森竟然把順序顛倒,先講『揀選論』,不提『墮落論』、『原罪論』,
這樣怎會正確?
大聖經學者,當然有可能亂講亂用資料,這沒什麼奇怪的。
連神學院院長、教授,都會徹底講錯呢!
另外提一下,其實,新約聖經裡的得救,基本上有兩大類:
1.稱義
得救是立即的,永蒙保守的。
2.成聖
得救是終極時的成全,不會再犯罪。
現今我們尚未達成那種得救。
『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彼前2:2)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
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人,常搞錯這兩種情形,
將成聖領域的得救意思,混淆成稱義領域的得救意思了。
這有點像什麼?
有點像聖經裡同樣出現『稱義』這詞彙,但羅馬書的意思與用法,和雅各書截然不同。
假使我們搞錯二者用法與意思,一定會產生嚴重矛盾!
因為,羅馬書說『因信稱義』,雅各書卻說『行為稱義』,哪個才對?
但假使我們知道二者雖然都是『稱義』,但意思卻不相同,我們就會知道這二類經文沒有矛盾。
類似的情形還有很多。
好比說『愛』。
一看到聖經說『愛』,我們就以為意思通通都一樣,但其實絕不是這樣。
慈愛、溺愛、公義的愛、對兒女的愛、對非兒女的愛、夫妻間的愛、親子間的愛、、,
都是用『愛』這個詞彙,但意思與狀況卻差異極大。
假使我們沒有這種觀念,很容易產生嚴重錯誤的認知出來。
好比說一聽到『神愛世人』,就以為上帝沒有分別、全部都一模一樣愛全世界每一個人,問題是,這是很嚴重的誤解。
別的不講,有些人生出來就長得醜、智商低、家境清寒;
有些人生出來就長得美、智商高、家境富裕。
連這種出生環境與條件,都不可能一模一樣,表示一般基督徒以為的神愛世人,根本就誤解意思了。
阿民念主義的錯誤很多,其中一大部分,都是出在對這種聖經裡『同詞彙,但意思不同』的現象不夠瞭解所致。
結果很多觀念與解經,當然會矛盾連連。
對大衛鮑森,我個人看法是:
我自己是不浪費時間在這種靈恩派+阿民念主義的混合體的人的教導上面的啦!
時間有限,要讀的書與資料太多,我寧可找純正的讀。
想知道聖經歷史地理背景知識,還有很多好書可以使用。
以下推薦一些我自己用的:
1. 新約聖經背景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校園)
2. 簡明聖經史地圖解(梁天樞)(橄欖)
小小羊
加爾文主義五要點(TULIP)
1.全然的墮落(Total Depravity)
2.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
3.限定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
4.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able Grace)
5.聖徒永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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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107610.html問題:
1.我想諸多神學之間有差異,但信的是同一個神嗎?耶穌會喜歡我們這樣做嗎?
2.如果不研究神學不讀神學是否可以進天國?我也很想明白,法利賽人的義指的是什麼?是指他們對神學研究的徹底,還是他們處處嚴格遵守摩西的律法呢?

答:
1.我想諸多神學之間有差異,但信的是同一個神嗎?耶穌會喜歡我們這樣做嗎?
答:
上帝當然希望我們人人都信同樣的真理,
但是,別忘了,人即使得救了,有罪的肉體仍在,依然會受肉體影響。
(除非到天堂,那時沒有人會再有任何錯誤想法存在)
只要我們還活在地上,就不可能達到絕對正確無誤的程度。
因此,都是信耶穌的信徒,人人對聖經的解釋依然會有差異,而且有些會偏差到離譜的程度。
怎麼辦呢?
有沒有辦法尋找到比較正確的神學觀念?
有!
比方說:
1. 透過對反合性經文的檢驗,看哪種解釋才能合理解通反合性經文、解通全本聖經。
2. 透過歷世歷代聖徒的集體檢驗,那些經得起檢驗,流傳得下來的。
當然,很多人會說『聖靈的感動』、『聖靈的保守』,這我絕對同意。
問題是,聖靈只感動你、只保守你,不感動不保守其他歷世歷代信徒?
因此,我上面所簡單提的兩個方法,也正是排除主觀性的聖靈感動、聖靈保守,而看重到客觀的『無形教會』(所有古往今來眾信徒的組成),提高到聖靈對教會的感動與保守的程度。
這可以避免有任何『個人』擅自宣稱聖靈感動他,然後就以為自己無誤的情形。
在這種條件下,能真正經得起檢驗的,到目前為止,只有加爾文主義(歸正神學)通得過檢驗。
其他的,都無法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
2.如果不研究神學不讀神學是否可以進天國?我也很想明白,法利賽人的義指的是什麼?是指他們對神學研究的徹底,還是他們處處嚴格遵守摩西的律法呢?
答:
一個人能否得救,完全是『因信稱義』,與有沒有讀神學無關。
不是人人都要去神學院讀書,才能得救。
問題是,雖然我們不用讀神學也能得救,但這可不表示我們的信仰內容與神學無關。
事實上,『每一個』信徒,都有其神學觀念存在,只是自己未必知道那就是神學而已。
比如說:有人反對三位一體,那就是一種神學主張。
比如說:有人說只要有信心,生病一定會得醫治,這也是一種神學主張。
但是講這些話的人,自己未必知道自己所主張的、所傳講的、所信奉的內容,就是神學。
所以,我們不用讀神學,但一定要努力去除自己錯誤的教義觀念,回歸真理才行。
至於『法利賽人的義』,指的是他們看重『外表的敬虔』,而缺乏『內在的實質』,
結果就變成假冒為善、變成看重律法的字句而不在乎精義、變成曲解律法也在所不惜、變成製造律法的重軛給人背。
請參閱:
1. 建立教義要正確的解經原則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874529.html
2. 讀經時,要注意反合性經文(paradox)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05423.html
3. 簡單辨別信仰教導正誤的兩個問題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364805.html
4. 簡易判斷有無聖經依據的步驟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193093.html
5. 請務必訓練自己看重反合性經文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650619.html
6.什麼是歸正神學?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635383.html
7. 撇棄一切神學,單靠自己讀經,可不可以?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955491.html
8.信就好,行善就好,何必管神學?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802155.html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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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112702.html這是比較複雜的好幾封信的整理,變成三篇文章。
探討的議題,是關於『積極預定』與『消極預定』的問題。
難度比較高,假使讀不懂,沒有關係,只要知道這觀念就夠了:
『對於善的部分,上帝是積極預定(計畫、引導);
對於惡的部分,上帝是消極預定(許可、任憑)』。
但假使有興趣更深入了解而讀不懂的話,歡迎發問,我會更進一步講解。
開始進入本文前,先複習一下園地反覆講過多次的觀念:
1.預定基本上可以分成兩類:
積極預定:計畫、引導
消極預定:許可、任憑
2.得救之事,上帝是採取『積極揀選,消極遺棄』(positive,negative):
對蒙揀選者,上帝採取積極方式來拯救(計畫、引導);
對不蒙揀選者,上帝採取消極方式來遺棄(許可、任憑)。
以下進入本文。
問題:
可是我還是對「消極遺棄」的觀念存有疑問,這樣的觀念可能會滿足神慈愛的一面,但是好像也是在說神也有無能為力被迫而為的地方。
神是憑己意行萬事的神,萬事萬物都是神主動而為的,這也是弟兄所認同的就是神是宇宙的第一因,顯然這與「消極遺棄」的觀念形成了一種反合性。想請教弟兄該如何來處理和平衡這種的反合性,以及請弟兄來給預定下一個簡單的定義(我個人認為預定本身就包含著主動性),謝謝!
另外,想請弟兄能否用「消極遺棄」的觀念來解釋一下韋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三章第七節的意義,是主動積極的呢?還是消極被動的呢?謝謝!
第三章 論神永遠的定旨
一、神從永遠,本祂自己旨意的至智至聖的計劃,自由、不變地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但根據此點,神絕非罪惡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確立。
二、雖然神知道在一切假定的條件下可能發生的事;可是祂預定任何事,並非因預知未來的事,或預見在某種條件下要成的事。
三、按照神的定旨(聖定),為了彰顯神的榮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選定得永生,並其餘者被預定受永死。
.......
七、至於其餘的人類,神乃是按照祂自己意志不可測的計劃,隨心所欲施與或保留慈愛,為了祂在受造者身上彰顯主權能力的榮耀之故,祂就樂意放棄他們,並指定他們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祂榮耀的公義得著稱讚。
答:
我換個方式來引導你思考好了。
1.請用『積極』預定來合理解釋『為何上帝不是罪的起源』(信條3-1)。
2.請用『積極』遺棄來合理解釋『上帝在人心中製造惡念,然後使這人犯罪,還要判他下地獄』這樣荒謬的論述。
3.請用『積極』遺棄來合理解釋『一個人真心想信主,但因為上帝遺棄他,所以即使他到天堂門口了,依然會被上帝踹下地獄去』這樣的論述。
原諒我直說,我沒見過有任何一個主張『積極遺棄』的人,有本事合理解釋這部分的。
反而消極預定、消極遺棄,輕而易舉就能合理解釋上帝不是罪的起源、上帝沒在人心中製造惡念、上帝沒積極丟人下地獄。
至於如何合理調解『神是宇宙第一因』與『消極遺棄』,
就是要採用消極遺棄的觀念,才能合理調解這種反合性。
請注意,為何我們堅持說是『預定』,而非是『預知』?
阿民念主義者主張在遺棄部分、罪的部分,上帝只是『預知』,沒有『預定』。
但是,那會使上帝變成第二因,因為人的自由意志會變成第一因。
這樣當然違反聖經。
可是,我們若堅持上帝是『預定』,不是僅僅只是『預知』而已,
我們馬上又面臨『上帝是罪的起源』的致命難題。
沒有一個基督徒可以接受上帝是罪的起源這樣的命題的。
然而,我們確實可以一面堅守『預定』(上帝永遠是第一因),又可以合理避免上帝是罪的創始者這樣的錯誤,
解法很簡單,就是採用『消極預定』、『消極遺棄』即可。
消極預定、消極遺棄,一樣是主張『預定』,
但認為上帝的預定有兩類,一類屬於積極,一類屬於消極。
但是,上帝都是第一因,只是這第一因分成兩類罷了。
誰說上帝在祂心意中,不能有這兩種分類呢?
即使是我們人類,都是自由意志,也會有積極與消極之分,不是嗎?
差別只是上帝的自由意志,不管是積極或消極,全部都會實現,而人類的自由意志沒那種能耐而已。
一個人會犯罪,一定是上帝先用其自由意志決定遺棄,然後這人才會犯罪。
但是,上帝並不是積極去他心中製造罪惡、製造惡念,
而是採用許可、任憑他心中原本的自由意志去行惡罷了(那個自由意志,早就死在罪中了)。
這就是『消極預定』、『消極遺棄』。
請注意,即使是消極預定、消極遺棄,依然屬於『預定』,而非預知。
一樣是屬於上帝的第一因,人絕非第一因。
至於韋斯敏斯特信條這部分,請仔細看清楚,他們可有說這是屬於上帝『積極預定』嗎?
他們只說這是上帝的『預定』,但可沒說是哪一種。
上帝『樂意放棄』,可不表示上帝就是『積極遺棄』,而是說上帝依其自由意志,覺得這樣很好,如此而已。
這些信條,沒有任何一條說『上帝去人心中製造惡念』、『上帝積極促使人行惡犯罪』,而上帝樂意這樣做。
請再仔細用我講的消極遺棄、消極預定來讀一讀這些信條。
你會發現,我講的,可以合理解通信條的每一條;
可是,假使你用『積極遺棄』、『積極預定』,你連信條3-1『上帝不是罪的起源』這部份都解通不了。
小小羊
發問:消極遺棄能解通韋斯敏斯特信條嗎?(一)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112702.html
發問:消極遺棄能解通韋斯敏斯特信條嗎?(二)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114930.html
發問:消極遺棄能解通韋斯敏斯特信條嗎?(三)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117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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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114930.html問題:如果沒有記錯的話好像在你的文章中是「積極預定,消極遺棄」的觀點,不知何故現在怎麼又換成「消極預定,消極遺棄」的觀點了呢?
我個人的觀點是預定和遺棄都是屬於上帝奧秘主權的範疇(既不主張積極也不主張消極),
我們不應該在它前面加上帶有個人感情色彩的限制性的詞彙,比如:所謂的積極消極這樣的詞彙。
加上這些的詞彙雖然看上去好像有些合理性(對人的理性來說),但仍然解釋不了上帝主權的奧秘,反而可能使問題更加複雜化,
甚至為阿民念主義開了方便之門。與其這樣倒不如就誠實地原原本本地說:
一個人的得救是上帝的預定揀選,一個人的墮落是上帝的許可任憑。至於祂是積極還是消極我們不知道,但無論如何祂不是罪惡的起源。
答:
你可能沒有理解清楚我的意思。
所謂『積極預定,消極預定』,是指『同時講得救與遺棄兩件事』:
『人得救是出於上帝積極預定(積極揀選),人下地獄是出於上帝消極預定(消極遺棄)』
可是,當我講『消極預定、消極遺棄』,這時,是在講『遺棄這一件事』:
人被遺棄,是出於上帝的消極預定,也就是消極遺棄。
換個方式講:
當我說『積極預定,消極預定』時,『積極預定』並不是『消極預定』;
當我說『消極預定、消極遺棄』時,『消極預定』和『消極遺棄』同義。
另外,我的標點符號,有時也可以幫助釐清文意。
一般而言,透過上下文,應該可以很清楚我講話的意思。
至於人意的問題,假使你覺得我講的東西,是出於人意,用人的感情,在上帝奧秘領域加上感情的詞彙,
那麼,或許你應該有能力解通我在那些文章裡所列出的經文?
也同時,你也應該有能力用聖經,來合理解通我上封信所提出的問題?
假使經文不知道的話,我送一個很簡單的(我發表的預定論文章裡,常會提到這段):
大衛屬點民數,請問,
1.是出於上帝,還是出於魔鬼?
2.上帝激動魔鬼去害人(積極型態)?
3.魔鬼要害人,上帝同意(消極型態)?
積極、消極、主動、被動,都是不理想的詞彙使用,但我們沒有更好的辦法。
正如三位一體、三一神,都不是很理想的詞彙,但我們沒有辦法,必須用一個詞彙來描述。
這一個觀念,在我預定論的文章裡,已經講得很清楚。
或許你有能力可以用更好的詞彙,更好的講解,不妨分享一下。
至於你說的『一個人的得救是上帝的預定揀選,一個人的墮落是上帝的許可任憑,至於祂是積極還是消極我們不知道』
請問,前者和後者,都是上帝預定,但是,上帝的積極和消極程度,一樣嗎?
你不使用『積極』與『消極』這類的詞彙,難道你有更好的辦法,來描述二者間的差異?
還是你認為上帝非常積極主動去揀選人上天堂,也認真努力積極主動送人下地獄?
你真認為上帝是用同等的『強度』、同樣的『方式』,來進行得救與遺棄的處理?
還看不見自己論述的缺陷嗎?
假使你要走積極遺棄、極端加爾文主義的路,我沒有意見。
但假使你認真思考我問的問題,我不相信你還走得下去。
小小羊
發問:消極遺棄能解通韋斯敏斯特信條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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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消極遺棄能解通韋斯敏斯特信條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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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消極遺棄能解通韋斯敏斯特信條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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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117490.html問題:謝謝,明白了。溝通到現在我可絕對沒有主張過「積極遺棄」的立場哦,
只是覺得用「積極」或「消極」來表述不太妥當,您自己也認為不是理想的詞彙。
我認為這個不能和三位一體的表述來做簡單的比較,兩者之間可比性比較小。
三位一體是對聖經的歸納總結,「積極和消極」更像是一種猜測,請原諒我這樣說。
我們不能為了把某些奧秘的經文(可能是神刻意隱藏的)解釋的符合人的合理性而用一種猜測性的觀念。
我想我們都同意無論是神的揀選還是神的遺棄都是為了神祂自己的榮耀,
如果放在這個大原則下來看的話「積極和消極」就失去了界限和意義,
因此,我個人現在的立場是不去界定積極或消極,誠實地說:不知道。
但我會按你的思路去理解,願聖靈幫助我來明白。
您所列舉的經文(撒下24,代上21)和您所提的問題,
顯然是將上帝和撒旦(激動大衛一事)以平等的關係來看了,
上帝激動大衛和撒旦激動大衛事實上是從屬的關係(撒旦也是神手中的工具),
從結局來看(大衛悔改上帝得榮耀)兩者雖然在做同一件事但動機卻是不同,
因此,在這件事上不能簡單地以「積極或消極」來界定。
這是我對你所列舉的經文的簡單理解同您商榷。

答:
1.『我認為這個不能和三位一體的表述來做簡單的比較,兩者之間可比性比較小。
三位一體是對聖經的歸納總結,「積極和消極」更像是一種猜測』
答:
很不幸的,我不能不對你說:
弟兄,你錯了!
正如三位一體是一種對聖經的歸納總結;積極和消極預定,一樣是出於對聖經的歸納總結。
全本聖經,非常清楚讓我們看見:
上帝在行使主權(進行預定時),對於拯救(或是善)和遺棄(或是罪)這兩個領域,採用的是『不對等』的方式,
也就是我提過的,改革宗神學大師Sproul講的:
是『positive-negative』,而不是『positive-positive』。
這類英文詞彙,要如何翻譯,我沒有意見,
但積極、消極,已經算是相當合宜的翻譯了。
我再強調一次:
這種『不對等』現象,聖經例子多得很。
對於揀選與遺棄,或是行善與行惡,上帝在這領域的主權或預定,
聖經呈現出來的,不是『對等型的』,而是『不對等型的』。
要用什麼詞彙來描述這種『不對等』現象,我沒有意見。
但除了『積極』、『消極』,暫時我還看不見有更好的詞彙。
2.『我想我們都同意無論是神的揀選還是神的遺棄都是為了神祂自己的榮耀,
如果放在這個大原則下來看的話「積極和消極」就失去了界限和意義,』
答:
積極、消極這種分類,正是為了解釋聖經裡呈現出來的這種『不對等』現象,怎會沒有意義呢?
否則的話,要如何來描述那種不對等現象呢?
難道,我們可以說上帝的喜悅與憤怒是一樣的,去講述上帝喜悅與上帝憤怒這種分類是沒有意義的?
『積極、消極』、『喜悅、憤怒』,都是聖經所呈現出來屬於上帝本性的東西,不是嗎?
因此,明明就是聖經很清楚的觀念所歸納出來的,怎會說是沒有聖經依據的人類理性的猜測?
這些聖經依據,我雖然沒有全部列出,但文章裡也提過一大堆了:
1.加爾文主張「神若預定一個人不能得救,即使他願意悔改,神也不會救他」?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05257.html
2.加爾文主義的歷代信條,有主張『積極遺棄』的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06393.html
3.雙重預定:積極揀選,消極遺棄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25729.html
4.消極預定、消極遺棄的一些方式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47943.html
什麼是『不對等性』?
簡單描述,就是:
a.善的部分
上帝積極介入人心,積極強力使用各種方式,來扭轉人心,以達成拯救(或行善)。
b.惡的部分(罪的部分)
一旦涉及人的犯罪、人下地獄,雖然依然出於上帝的預定,但強度與方法卻和前者有別。
此時,聖經多使用任憑、許可、、、這類消極性的詞彙來描述。
難道我們看不見聖經有這類詞彙嗎?
難道我們看不出這類詞彙的強度與方法和前者不同嗎?
當聖經描述上帝拯救人,可不會用『任憑』、『許可』這類詞彙來描述拯救的哦!
什麼是『對等性』?
簡單講,就是上帝對那些犯罪、下地獄的人採用的方法,和對人的行善、拯救,採用同樣的強度與方法。
問題是,聖經裡對於那些犯罪、不蒙拯救的描述,是採用對等性的描述嗎?還是採用不對等性的描述?
你不使用積極、消極這類的詞彙,如何來描述出聖經中那種不對等性的概念?
正如我們不能不發明出三位一體這樣的詞彙,來歸納描述聖經中所呈現出來的上帝一樣,不是嗎?
假使我們否認這種聖經中呈現出來的上帝主權(或上帝預定)的『不對等性』現象,
我們才是真正否定聖經的啟示!才不是真正回歸神意!
摘錄一段我上述文章裡的經文整理:
一、關於積極揀選、積極預定
1.『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5:31)
(人能用自由意志悔改的心,是上帝主動給的)
2. 『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被上帝積極揀選的,全部都會信)
3.『主就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徒16:14)
(是主先開導人的心,人才能留心聽道)
4.『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後2:25)
(上帝給人悔改的心,人才能明白真道)
二、關於消極遺棄、消極預定
1.『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帖前5:9)
(上帝不是積極預定遺棄,而是積極預定揀選)
2.『耶和華如此說:我休你們的母親,休書在哪裡呢?我將你們賣給我哪一個債主呢?你們被賣,是因你們的罪孽;你們的母親被休,是因你們的過犯』(賽50:1)
(上帝不是積極遺棄,被遺棄者是因為自己的罪)
3.『即或有人聚集,卻不由於我』(賽54:15)
(即使有人要行惡,這也不是上帝我積極主動叫他們去行的)
看見那種『不對等性』了嗎?
看見兩種經文強度、上帝行使方式不同的現象了嗎?
那些主張『積極揀選,積極遺棄』(positive-positive)的人,我不知他們要如何合理解釋這種經文的不對等性現象?
假使有興趣的話,請自行參閱兩本書:
1.認識預定論(Sproul)(校園出版社)
薄薄一本,但論理清晰。
作者是現代改革宗神學大師級人物,他所寫的,也正是改革宗角度的預定論。
2.神的全權與人的責任(Carson)(美國麥種出版社)
作者卡森是現代新約神學泰斗,他不是改革宗,
但這本書深入研究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的議題和聖經依據。
結果,一個非改革宗的人,在整理歸納全本聖經之後,講出來的東西,竟然和我們講的大同小異。
在書中,他也肯定從上帝主權出發的路線才是正確,並發現若從人的自由意志出發,到目前為止依然無法合理解通聖經。
但是,他也不斷提醒大家要注意上帝對於善和惡二者之間,所進行的不對等性的預定。
為何我們要不斷強調那種不對等性?
要不然的話,馬上都會面臨一個致命問題:
上帝是惡的來源,上帝是犯罪者。
因此,在聖經裡,雖然承認人行惡也是上帝預定,但上帝卻是透過神秘的方式,
一方面預定,另一方面並沒有介入,使祂不至於成為惡的來源或是行惡者。
而這種型態,和祂對於行善、對人的拯救,方式就有很大的差異。
positive-positive的說法,才是用人的意思來揣想上帝!
因為,我還沒有看見抱持這種主張的人,有本事合理解通那些negative的經文的。
你不去界定與使用積極和消極這類詞彙,無妨!
但你必須能用詞彙與方式,來描述出聖經裡那種不對等的情形!
否則的話,你變成嚴重略過聖經而不提。
而到目前為止,雖然不是很理想,但是,除了『積極』『消極』這樣的詞彙,
我不知道還有什麼辦法可以使人理解這種聖經所呈現出來的不對等性?
至於撒但與上帝那段經文,你的回答,顯示出你依然沒看出那種不對等性、行使方式不同的問題。
動機不同是當然,但依然沒有解決問題。
事實上,所有改革宗的人都承認:
1.一切都是上帝預定,連惡都是上帝預定。
2.上帝決不是惡的起源,也絕對不是行惡者。
3.罪是人自己犯的,不是上帝叫他犯的。
問題來了:
如何解通這些觀念?
positive-positive認為,上帝介入人心,正如上帝對人的拯救一樣,上帝也是這樣對那些行惡者動工,強烈『感動他們去行惡』。
positive-negative認為,上帝對這些行惡者的預定與工作方式,不同於上帝對行善者的預定與工作方式。
上帝對行惡者的方式,是『採取許可、任憑』、、、、,而這類聖經詞彙,都顯示出和拯救時的詞彙不同的強度,是一種比較弱的型態。
說真的,我無法、無力、也無能用positive-positive的方法來合理解通這類問題。
更嚴格來說,positive-positive的主張,一下子就碰觸到上帝是罪的起源、上帝是行惡者的禁忌,而且無力依照聖經答辯。
可是,positive-negative的說法,不僅可以有效駁斥上帝是罪的起源、上帝是行惡者的指控,而且也能提出合理的聖經依據,並且也能合理解通全本聖經。
小小羊
發問:消極遺棄能解通韋斯敏斯特信條嗎?(一)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112702.html
發問:消極遺棄能解通韋斯敏斯特信條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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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消極遺棄能解通韋斯敏斯特信條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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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125608.html這是mark弟兄的分享。
『不然,那些為死人受洗的,將來怎樣呢?若死人總不復活,因何為他們受洗呢?』(林前十五章29節)
這節聖經的疑惑是「死人接受洗禮?」。
關鍵在這個『為』字,因有兩個解讀的可能:
(一)『為』= 幫一些已經死去的人行洗禮。即是:用水洗滌屍體。(受洗者是死人)
(二)一些活著的人「為(一些已經死去的人)的緣故」,他們自己去受洗。(受洗者是活人)
和合本已經是傾向「形式對等」的中文譯本。(註1)
但既出現疑惑,讀經者可以直接參考希臘文聖經。(註2)
如果不懂希臘文,亦不想用《信望愛》網站的原文工具,那就可以參考一些也是傾向「逐字直譯」的英文譯本。
\'\' Otherwise, what will those do who are baptized for the dead?
If the dead are not raised at all, why then are they baptized for them? \'\'
( 1 Corinthians 15:29 North American Standard 聖經譯本)
注意兩個句法要點:
1)分句「who are baptized 」在句法上是修飾在它前面的那個代詞 「those」,而不是形容在後面的 「the dead」
2)第一個提問的 「those」就是指第二個提問(why then are they baptized for them?)中的 「they」。
這凸顯受洗的人和已死的人是兩個類別。
由句子結構來看,就知道這個洗禮是指向活著的人而說,而非用水洗滌一個屍體。
【小結】
「替一個死人行洗禮」和經文毫無關連,經文是指一個活人為著一個緣故而去受洗。
至於這個緣故是什麼呢,就要自上下文來找,因為上下文就正是討論這個問題。
這段經文的中心不是在於死亡,亦不是討論洗禮,而是聚焦在「身體復活」(而不是「是否得救?」)和盼望。
註腳:
1)「形式對等」就是「逐字直譯」的譯法,會比較注意原文的文法和句法,英文NAS聖經是一個好例。除了「形式對等」外,也有其他的翻譯法,如「靈活對等」 (NIV)、「鬆散直譯」(NRSV) 。
2)\'\'epei ti poiesousin h\'oi baptizoumenoi h\'uper ton nekron? \'\' (上半節的音譯, UBS4)
epei = 不然
ti = what (顯出這是個 question)
poiesousin = (they will) do (要留心,這不是一個句子。在希臘文,這是一個verb 以第三身複數出現)
h\'oi = those (代詞)
baptizoumenoi = being baptized(分詞)
h\'uper = for the sake of (前置詞)
ton = the (冠詞)
nekron = dead people(這個字是氾指死人,不是特意的指向屍體。若是指屍體,保羅也許會用 ptoma 這個希臘字)
『為』是 h\'uper 的翻譯,就是「為....的緣故」的意思。所以,以上第二個解讀是正確的。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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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132278.html我不知道如何回答這問題。
太多人詢問這問題了。
我放在心裡,一直想,反覆想。
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回答。
很多問題,不是沒有答案,
更甚至,答案大家都知道。
但是,問題不在答案,而是在-----------信------------這個字。
不是不知道答案,而是不知道如何幫助大家信下去-------------即使流淚,也願意信下去。
上帝掌理的宇宙,充滿各式各樣的奧秘。
有很多,我們可以透過科學,來不斷發覺這些奧秘,進而不斷讚嘆上帝的偉大。
也有很多,我們是無法知道的,因為,上帝對我們封閉,所以我們無從得知。
這種的也還好,因為只要保持敬畏之心,知道界線與分寸即可。
上帝不要我們知道,我們就不用去知道。
但是,還有一種,就是-------知道答案,但難以接受。
這種最令人煎熬,甚至會錐心刺骨。
不是每種問題,都是出在『知』的領域----------知道答案,問題就解決了。
有很多問題,是出在『信』的領域---------------知道答案,問題還是沒解決,因為信不下去。
回想一生,年紀也一把了。
年少時,對各式各樣的『知』充滿好奇,也滿足於知的答案。
但是隨著年紀越長,知識越來越廣越深,對於知,已經慢慢淡化。
這不是說不再追求知識,也不是說輕看知識,而是知道單單『知』,是不夠的、是很有限的。
知道了知識,不表示信得下去,更不表示行得出來。
假使我的家人不能上天堂,就是這類的問題。
假使我的父母,不能上天堂;
假使我的孩子,不能上天堂;
假使我的親戚,不能上天堂;
假使誰誰,不能上天堂、、、、、、。
我們還可以繼續問,永無止境的問。
但是,不管如何問,我們都不能不承認一件殘酷的事實:
不管如何努力傳福音,有些親人,就是不會信,而他們不可能上天堂。
為什麼不能上天堂?
是因為上帝『不拯救』他們嗎?
不是的!
是因為他們『自己的罪』。
不管和我們多親密,不管他們在我們心中是什麼樣的好人,他們還是罪人。
他們是罪人,而他們拒絕耶穌基督的拯救,所以他們自願放棄上天堂的機會。
這些,我們都知道,不是嗎?
但是,知道這些,並不會令我們滿意,更甚至,還令我們深感痛苦。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事實是---------------神愛世人,但並沒有拯救我的家人。
知道一個掌管宇宙萬事萬物的上帝,並不表示我們就因此放心躺臥主懷,享受上帝賜予的安息。
事實上,知道一個掌管宇宙萬事萬物、大有能力拯救世人的上帝,可是卻沒有拯救我親愛的家人,更是令人心碎與不服!
明明就有能力預定!
明明就有能力拯救!
我也努力盡一切本分!努力禱告!努力傳福音!
但是,大能的上帝,為何你就是不拯救?
為何連我這卑微的心願,你都不願應允?
為何別人的家人你願意拯救,但我的家人你卻不願意?
信?
信,是何等艱難的事啊!
信一個有能力行神蹟醫治的上帝,何難之有?
但是,要信一個有能力行神蹟醫治,但卻不醫治我的上帝,是何等困難!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7)
何等尖銳的話啊!
這真是那個耶穌講出來的話嗎?
祂不是充滿溫柔,要來拯救世人的上帝的兒子嗎?
多少時候,我們是在信一個錯誤的耶穌?
我們只記得耶穌的溫柔---------慈愛的牧人,翻山越嶺找回祂迷失的小羊。
但是,我們是否常常忘記,這個溫柔的牧人,也是說出那種艱難到我們無法承受的嚴厲話語的上帝?---------你若愛XX過於愛我,不配做我的門徒!
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XX。
我們是何等深愛這些XX啊!
那是我們的命啊!
為了XX,我們命都願意捨了。
我的父母、我的妻子、我的丈夫、我的兒子、我的女兒、、、。
但是,主耶穌卻嚴厲挑戰我們------------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約21:15)
我們都知道,上帝絕不犯罪、上帝絕不犯錯、上帝所行一切都美好。
但是,我們真的相信上帝沒拯救我們家人,是正確的事嗎?
我們真的相信上帝沒拯救我們家人,是美好的事嗎?
當主耶穌傳福音被人拒絕時,祂竟然說:『感謝上帝,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6)
感謝?
因為人家不信主而感謝天父?
是的!因為人家不信主而感謝!
美意?
人家不信主是上帝美意?
是的!美意!美好的旨意!
但是,這是何等令我們心碎的事啊!
我們怎能感謝得出來呢?
感謝上帝我家人不信主?感謝上帝你不拯救我家人的美意?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啊!
你,信得下去嗎?
很多實際的人生問題,其實,都會很殘酷來檢驗我們的信仰。
我信上帝(使徒信經第一句)。
真的嗎?
有多信?
我們真能相信那個『若是天父不許,一隻麻雀也不能掉落』的上帝,絕不會做出任何一件錯誤的事嗎?
我們真能相信那個掌管一切的上帝,不拯救我們家人一定有公義且慈愛的原因,只是我們現在不知道而已,我們真能相信這樣的觀念嗎?
我們真能相信那個深愛我們的上帝,『使萬事互相效力』的上帝,許可這樣的事發生,是為了我們這些愛神的人的益處嗎?(羅8:28)
我們真能相信,上帝許可這種事發生,而且是在我們那麼努力禱告與傳福音之後發生,是『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3:20)嗎?
信,是一生的事!是一輩子都不斷在進行的操練的功課!
許許多多的事物,都不斷挑戰我們的信仰,讓我們一次又一次看見,我們對上帝的信,其實是何等脆弱啊!
我們真以為靠自己的力量、憑藉自己的內心,就信得下去?
那是不可能的事!
我們是何等軟弱的人,信又是何等的淺薄與微不足道。
我們能信下去,是唯靠上帝恩典,也只能不斷謙卑流淚求告上帝恩典,求上帝賜下力量讓我們信下去。
『孩子的父親立時流淚地喊著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可9:24)
已經過世的親人,我們無法改變任何事實。
但是,還在世上的親人,我們都還有機會。
我不知道我的家人未來是否能上天堂,但我可以努力對他們傳講信仰,並不斷祈求上帝施恩憐憫。
假使萬一真的不能上天堂呢?
那我也不要上天堂,以便能陪伴他們,這樣的想法不行嗎?
假使我們是父母,會希望小孩和我們一起受苦嗎?
鐵達尼號下沈的時候,你心愛的愛人,會希望你和他一起下沈嗎?
同樣的,假使我們的親人不能上天堂,他們會希望我們和他們一起受苦嗎?
人的本分,神的主權。
人的本分,這話是我們該努力去『行』的;
神的主權,這話是我們該努力去『信』的。
即使流淚,也必須努力信下去!
求上帝賜下力量讓我們信下去!
而且我們一定可以信下去!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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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媒體出版書主編、刊物類主編各一名,
希望有財經為主或各類書出版5~15年經驗,
35歲左右為佳。
意者請用信箱與我聯繫。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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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136954.html書名:磐石之上-----掌握救恩要義,穩健屬靈生命
作者:傅格森(Sinclair B. Ferguson)
出版:改革宗出版社
目錄:
1. 知道要行道
2. 上帝形象的虧損
3. 永恆的恩贖計畫
4. 上帝的恩召
5. 對罪的悔悟
6. 重生
7. 對基督的信
8. 真正的悔改
9. 蒙上帝稱義
10. 被上帝納認為兒子
11. 蒙上帝稱義
12. 與基督聯合
13. 上帝的揀選
14. 罪勢的瓦解
15. 聖徒面對的屬靈交戰
16. 對罪的治死
17. 永蒙保守堅信不移
18. 在基督裡的安睡
19. 在永恆裡得榮
簡介:
這本書是標準加爾文主義路線的系統性書籍。
從目錄就可以知道,對整個救恩論,特別是『救恩的黃金鎖鍊』,大致上有系統進行講述。
這也類似要理問答的系統,從人需要救恩的必須性開始,到基督耶穌的拯救,最後講述基督徒得到永恆的榮耀。
『救恩的黃金鎖鍊』是指這段經文:
『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29-30)
且讓我引用本書巴刻的序言推薦部分:
「有智者曾說,基督徒的生命就好像一張三足鼎峙的凳子,第一條凳腿是上帝的道(也就是教義),第二條腿是信徒切身的經歷,最後一條腿是信仰的實踐(也就是信徒對順服真道的操練)。人若想在靈程路上站立得穩,這三根支柱,則缺一不可。」
「此書所討論的乃是神學,但大家先別給「神學」這一名詞嚇倒。、、、傅博士謙卑地隱藏他淵博的學識,卻選用了最淺顯、最適當的文字、、、,將每一個教義清楚明瞭地呈現在我們眼前。」
「他在這裡所闡述給我們的,乃是一部合乎聖經的神學,而這神學的要領總綱則是源自那悠久的、成熟的、豐富的、淵博的歸正神學。」
「傅博士的神學教導乃是以實踐為出發點的,他以他那獨到的透析力和豐富的智慧,把聖經的教導適切地應用在一般信徒的日常生活中。」
「傅博士、、、把那些高不可攀、艱澀難懂的理論,從懸空中拉了下來,用最平易近人、簡單明瞭的話闡明給我們每個人。」
「但願我們不要再妄稱此類作品為不合時宜的教導了。教導過時與否並不重要,最重要的乃是所講的是否合乎聖經以及是否切合實際生活需要。」
作者傅格森本身是當代歸正神學大師,長期在韋斯敏斯特神學院任教,並有牧會經驗。
作者自己的導言裡,他說:
「將教義性教導的知識與個人的屬靈經驗結合起來。」
「『磐石之上』並不是一本為基督徒每一種屬靈經驗提供完整解說的手冊。本書所涉及的範圍,只限於一般神學教科書分類中所謂的『救恩在罪人身上的施行』的那個範疇。」
至於本書內容的介紹,我只引用第一章中的幾段文字,來做這篇推薦的結束:
「今天許多宣稱是基督徒的人,對聖經基本教義架構的認識,實在膚淺得可憐。」
「許多教牧人員常常發現,在教會裡有這樣一個現象,就是大多數的信徒,生性多半不是「好學型」而是「實踐型」的。他們不是「思想家」而是「行動家」。然而,聖經和教會歷史都告訴我們,最出色的行動家往往是由思想家產生出來的。」
「他們都毫無例外地精心研習過聖經中的教義,而這也正是他們大大被上帝使用的秘訣之一。知識和靈性是不可分割的!」
「種種例證,足以告訴我們,基督教教義有其何等實際的重大功用。」
「在現今這個學習機會隨手可得的時代,基督徒對聖經教義的知識居然還不如前幾個世紀那些主日學的兒童,這實在令人大惑不解-----也許這正是為什麼今日信徒的品格素質,遠遠不及幾世紀前的信徒的原因!」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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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143002.html問題:最近聖經課讀到羅馬書1:20-23。第二十節說神透過大自然顯現祂的大能和祂自己,所以人其實並沒有藉口說不認識神。但是,就像你說的,古代中國根本不可能聽到福音和信主,那這節聖經是什麼意思呢?因為並不是每個人看到大自然就馬上領悟到這是神的創造,也不會馬上就認識神。而且這段經文很明顯是給全人類並不是指限定信了主的人。對嗎? 所以我覺得很困惑.....為什麼這段經文說人從萬物中就能認識神。我一直覺得一個人要認識神必須要先聽到福音才有可能。如果像這段經文所說的,那那些古代中國人不就都有機會認識神了嗎?

答:
你說:「並不是每個人看到大自然就馬上領悟到這是神的創造,也不會馬上就認識神」
這話前半句錯了,後半句正確。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1:19-21)
請注意這段經文。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上帝的話就是真理。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
1.人人心裡都知道上帝存在
2.上帝的永能與神性,是人人都知道的
3.雖然人看不見上帝,但透過『所造之物』,就可以知道上帝存在,無法推諉
因此,看見大自然的奧妙、看見各種精巧的生物構造、甚至仰望天上的星空、、、,人人都可以知道宇宙間有上帝。
請注意:
『知道』,不表示你就會『在意』。
人人都知道上帝存在,不表示人人都在意這件事。
舉例而言:
人人都知道自己心臟在跳,但通常大家都不會在意這件事、不會去注意這件事。
看見二者的差異了嗎?
所以,透過大自然,人人都知道宇宙間有上帝,但卻不是人人都會去在意這件事。
要正確認識神,是不可能透過大自然來認識的。
大自然只能讓我們知道宇宙間有上帝,但無法讓我們清楚知道上帝的一切。
可是,這樣為何還說那些不信的人有罪呢?
因為:
1.那些人雖然知道宇宙間有上帝,但卻不在意,不想去認識祂,這是沒善盡本分。
2.那些人雖然知道宇宙間有上帝,也在意,結果多數卻是去找受造之物來拜,這是把假神當真神。
3.那些人雖然知道宇宙間有上帝,也在意,也知道偶像是假神,但卻不認真去尋找真神來拜,一樣是沒善盡本分。
(以孔子來講,他就認為不用去理會,專心今生即可。因為他說『敬鬼神而遠之』、『未知生焉知死』)
4.、、、、、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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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151170.html聖經裡得勝的例子,可以給我們激勵;
聖經裡失敗的例子,也可以給我們警惕。
在親子教育部分,我們透過一些聖經中失敗的例子,一起來思考一些問題。
我挑的這些例子,父母大致都是敬畏上帝的人,但兒女卻品德不佳。
有些,聖經有明確講出原因,我們可以清楚得知;
有些,聖經沒有明確講,我們只能『推測』一些可能的原因。
要先提醒一下,對於『推測』的部分,我們瞭解一下即可,不要當成絕對真理。

羅得家
羅得是義人,敬畏上帝。
當上帝要毀滅所多瑪、蛾摩拉之前,還特別將羅得一家救出。
但是,羅得獲救之後,與女兒住在山洞裡,後來兩個女兒都與羅得亂倫,生下摩押與亞捫的始祖。
怎麼會這樣?
有一些可能的原因:
1. 父親信仰很好,但母親信仰可能不怎樣
在家庭教育裡面,父母雙方信仰都很好,這是最好的。
畢竟,假使有一方信仰不太好,或是信仰很不好,對孩子就有可能產生不良的影響。
羅得敬畏上帝,但羅得的妻子在聖經裡評價就不太怎樣了。
羅得妻子的信仰狀況,是否可能會造成兩個女兒的信仰影響?
我們不知道。
但是,女兒受母親影響、兒子受父親影響,是很容易發生的現象。
所以,假使可以的話,盡量讓自己的配偶也是信仰良好的基督徒。
然而,我們也必須注意,聖經裡對妻子的信仰要求,和對丈夫的信仰要求,並不相等。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前3:7)
這經文讓我們看見,妻子是比丈夫軟弱的。
事實上,在信仰裡面,基督是丈夫的頭,丈夫是妻子的頭,
很多時候,妻子是透過對丈夫的順服,來達成信仰。
以亞伯拉罕和撒拉而言,上帝不是直接領導撒拉,而是直接領導亞伯拉罕。
撒拉的信仰,是要透過對亞伯拉罕的順服來達成。
所以在信仰上,這不是說妻子的信仰程度必須與丈夫相等、妻子都不能比丈夫弱,不是這意思,
而是說,妻子的信仰即使比較軟弱也沒關係,只要順服丈夫、順服上帝,就可以了。
所以,妻子可以教義沒那麼懂、聖經沒那麼熟,但只要丈夫信仰好,妻子跟隨丈夫當頭的領導,來教養子女就可以了。
2. 父親信仰很好,但花太多時間在外面,太少時間在兒女身上
羅得在所多瑪當地,是可以坐在城門口的。
『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城門口』(創19:1)
依當時的習俗,能坐在城門口的,通常都是當地長老級人物,而非泛泛之輩。
也就是說,羅得是有頭有臉的大人物。
不僅如此,羅得也是為當地人的信仰憂傷的義人。
『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彼後2:7-8)
換言之,根據聖經的描述,羅得是信仰良好的基督徒,也在社會上有參與,也對福音事工很關心。
但是,對自己的女兒呢?
聖經沒講。
可能不是那麼在意,或是沒花太多心力,或是認為教養孩子都是妻子的事。
但不管如何,他女兒長大後,信仰就是爛透了!竟會犯出亂倫醜事!
以後我們也會看見,這種『父親照顧外面,不太管家裡兒女』(母親也一樣適用)的情形,常常都是兒女長大後變壞的禍端之一,基督徒父母不可不慎!
請注意,我不是說父親花很多時間在外面,小孩就一定會變壞,請不要誤解。
事實上,一個孩子變壞,常常都不是單一原因,而是多種原因。
有些父親很忙碌,但依然很關心小孩,即使和小孩相處時間不多,但品質很好。
也有些父親沒工作,天天都和小孩在一起,但品質卻非常差。
所以我們無法單單用和小孩相處的時間來衡量。
但是,話又說回來,父親不太管家裡小孩,只專注外面事務,確實也是一個很常見小孩變壞的重要因素。
3. 自私、不敬重長輩的個性
羅得是聖經定義的義人,也是上帝拯救的得救之人,
但是,這不是說他就是完美的無罪之人。
什麼是義人?有兩種定義:
一種是指『奉公守法,社會上公認的好人』;
一種是指『被上帝稱義的得救者』。
羅得這兩個條件都符合,但是,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得救者,是那種完美的無罪之人。
即使我們得救了,我們依然同時是罪人,會犯罪的人。
羅得也不例外。
羅得蒙受亞伯拉罕極大的照顧,他們二人是親戚關係,亞伯拉罕是長輩,羅得是晚輩。
照理來說,羅得應該非常尊敬亞伯拉罕、非常謙恭才對,但事實上卻不是這樣。
聖經告訴我們,當他們一起居住時,二邊都成為大群,這時發生了僕人相爭之事。
僕人相爭,主人知道了,當然要處理。
但是,羅得身為主人,聖經裡沒記述說他為此事做出什麼處置。
正常情形下,他應該要責備僕人、禁止僕人去和亞伯拉罕的僕人相爭、並應該考慮去向亞伯拉罕道歉以減少紛爭誤會情事。
但聖經都沒有講。
事實上,羅得可能根本沒有這樣做。
為什麼?
因為後來是亞伯拉罕出面處理紛爭,而且亞伯拉罕讓羅得先選去處,而羅得硬就是挑好的地方去(挑那種像伊甸園一樣棒的好地方),而不是客氣讓亞伯拉罕先選、或留好的地方給亞伯拉罕。
『羅得舉目看見約旦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於是羅得選擇約旦河的全平原,往東遷移』(創13:10)
坦白說,依據這些經文與推測,羅得可能比較自私,而且也不太會敬老尊賢。
這樣的個性,後來有沒有改,我們不知道。
這樣的個性,會不會影響兒女,我們也不知道。
但是,父母個性的缺點很容易會影響兒女的個性,這也是很常見的事實。
羅得兩個女兒長大後,為和會和父親亂倫?
因為她們怕『沒有人來』,導致她們會『沒有後代』。
因此,她們就灌醉父親,和父親亂倫,以便能懷孕生子。
某種角度來看,這也是一種自私(只想到自己)、不敬重長輩(不在乎長輩晚輩、不在乎一般善良風俗傳統)的表現罷了。
4. 不良生活環境的影響
羅得一家雖然是基督徒,但住在淫亂的所多瑪城,這對女兒是否有不良影響?
聖經雖然沒有明講,但從他女兒敢幹出亂倫行為,我們幾乎可以判定一定有被環境污染!
因為,所多瑪本來就是以淫亂至極後來被上帝毀滅的。
環境對子女的污染,這不用是基督徒,我們也都知道。
孟子的媽媽,為了孟子的教育問題,不願他被不良的環境污染,所以搬家三次的故事,我們都耳熟能詳。
那麼,基督徒住在環境不良之地,就一定會產生出行為不良的孩子嗎?
不是的!
很多時候,住在哪裡,未必是我們能決定的。
這時,只要好好信奉上帝,好好照聖經來養育子女,上帝一定會照顧,而且子女也未必一定會受污染。
但是,假使可以的話,真的要注意一下環境因素,因為小孩真的很容易受環境污染。
會污染小孩的環境很多,包括居住的城市、就讀的學校、身邊的朋友、、、。
父母對此必須關心,不得放任不理。
小孩被污染,學到壞習慣,都不可能是一天兩天的事,而是經年累月、長期累積。
一個小孩,不可能突然變壞行惡,而事前都沒有任何蛛絲馬跡、行為偏差。
事實上,很多蛛絲馬跡都已經非常明顯而且眾多,但一大堆父母依然毫無警覺、或視而不見、或毫不在意。
上帝對信徒的照顧,不可能讓你的孩子在產生嚴重偏差之前,都沒有任何提醒之聲,問題是,有多少基督徒父母,有注意到這些訊息?
其實,很多嚴重偏差,假使在小偏差時就進行處理、矯正,日後要變成大偏差的機會就小很多。
等到大偏差才要來糾正,常常非常困難,甚至為時已晚。
所以,基督徒父母真的要很用心注意小孩周遭的環境污染問題啊!
太多基督徒父母只在意那種『物質的環境污染』,花一大堆時間去吃生機飲食、擔心這食物有污染、那飲水不乾淨,
但是,那種『心靈的環境污染』,像各種不良的品德、不良的社會習慣,有多少基督徒父母非常在意呢?
羅得是義人,但他兒女長大後卻犯出亂倫大罪。
為什麼會這樣?
真正原因,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透過一些思考與推論,我們可以從中學習,並且引以為鑑。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10:6、11)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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