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521709.html很多人以為天主教是『不知道已經因信稱義了』,不是的,不要把別人看得太「無知」,人家可是信仰的内容上堅持著違反聖經的主幹。
單單到了今天,瑪利亞一項的「進化」,只要天主教一天不更正,基督徒絕不能與之合一,還未計其他!
瑪利亞又好、孫悟空也罷,或者是阿當夏娃,再加個保羅,他們都不能擁有主基督的身份地位及能力,接收我們的靈魂。
那麼,又向阿當夏娃求、又向主基督求,技術上還不是必勝?五教合一裡甚麼都求齊了,聖經明說除上帝外不可有別的神!
不論技術上及信仰上,這個錯誤已可導致我們分別於天堂地獄上的程度去。

龔天民牧師
問:
我是一個基督徒,信主只有三年,今年二十三歲。最近,由朋友的介紹,認識了一位男朋友,是在醫學院念書的大學生。但他是一位天主教徒,我曾勸他來基督教會做禮拜,他不肯來,並且說,天主教和基督教是一樣的,都是信耶穌,各信各的好了,沒有關係。但是,我心裹有點害怕,現在,請問牧師,我該怎麼辦才好?雖然我們還沒有談到婚姻大事,但請問基督徒可與天主教徒結婚嗎?
答:
恭喜妳已有了男朋友,但可惜的,對方即是一位天主教徒。不錯,有的人真的不明白,以為天主教和基督教原是一樣;但也有些人雖明知這兩個宗教是完全不同,卻故意地把它們說成一樣的,這是另有「居心」和「目的」的。我可以很坦率地告訴你,基督教與天主教完全不同,在教義上有極大的分別,基督徒不應與天主教徒結婚。除非對方在結婚前,公開放棄天主教信仰,而受洗變成基督徒。
基督徒為什麼不能和天主教徒結婚?請看下文。
原來,天主教有許多教義是完全違反聖經真理,是基督徒所不能接受的。天主教主張:
(一)教皇無誤論(Infallibility)。這是在一八六九年、七○年梵諦岡會議通過者,說教皇在教會皇座(使徒繼承)上,由於聖靈的特殊協助,代表天主教會發表有關信仰或道德等教義時,是無錯誤的。但這不過是教皇用來轄制教團的一種方法而已。使徒保羅該算是偉大的了,但他即說:「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腓三 12)。
(二)天國鑰匙權。天主教曲解馬太福音十六章 17 至 19 節的真理,說甚麼主耶穌已將天國的鑰匙權交給了彼得,使彼得成了羅馬第一任教皇,以後每代教皇依次傳遞。因此,教皇在地上成了基督的代表,在整個教會中,舉凡統治、教誨和舉行聖事等,有絕對的最高無上權力。但是,彼得自己卻承認基督才是教會的「房角石」(彼前二 1~6),基督才是教會元首(弗一 22)。
(三)煉獄說(Purgatory)。教皇大貴鉤利第一(西元五九○年)宣佈有煉獄之存在,至十五世紀時,羅馬教皇正式將煉獄列為信條。天主教主張有特殊功德的天主教徒死後可以直升天堂。但極大多數信徒既無資格上天堂,亦不會墮入地獄,而要去「煉獄」受苦。有人認為每人每日平均犯三十個小罪,每一小罪需受煉獄之苦一日。但,人如購買天主教發行的贖罪票以及由教會為超度煉獄所做的「彌撒」(禮拜),便能使亡靈從煉獄中出來而得拯救。
不必說,聖經中根本沒有所謂「煉獄」之說,人得救乃是因信主耶穌而稱義,絕非由於用人的甚麼方法而成。啟示錄第二十二章 11 節中一共提到四次「仍舊」,人之義與不義、潔與不潔,在人生前早經決定,死後絕不能變。我個人以為天主教的煉獄超度思想,大概是(1)受了佛教超度死人的影響,如「做七」;(2)為了開闢財源,使教會有錢用。
(四)馬利亞無原罪成胎說(Immaculate Conception)。天主教主張主耶穌之母馬利亞本人,於其母腹中成胎之瞬間,由於神特別之恩典,以及救主耶穌之功勞,即成無原罪之人。一八五四年,教皇庇護九世正式發佈教諭,承認此教義。但,基督教及東正教(基督教之一系)卻斷然予以拒絕。天使向馬利亞報信時,只稱她為「蒙大恩的女子」,未稱她為「無原罪的女子」。聖經豈不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嗎?(見羅五 12。)連馬利亞也不能例外,因她是「人」,而非「神」。
(五)對馬利亞崇拜(Mariolatry)。天主教自四、五世紀開始,便把主母馬利亞看成是一位特別婦人,開始向她祈禱崇拜,用馬利亞的名字,直接地向她呼求。更有人祈求馬利亞之母安娜 Anna 請她向馬利亞代求,再由馬利亞向基督代求,此謂「三重中保」。十六世紀天主教的天特會議中正式規定馬利亞是:「向自己所生之王代求的天后」。原來,在四三一年以弗所大會時,已正式承認馬利亞為「上帝之母」(Mother of God)了。但是,馬利亞即是「尊主為大」,她與約瑟曾行「潔淨禮」,他以後與使徒們一起祈禱主耶穌(路一 46;路二 24:徒一 14)。由此可見馬利亞並非神而是人,不能受人崇拜,何況基督教只有一位中保,就是主耶穌基督(來九 15)。
(六)馬利亞升天說(The Assumption of Mary),或稱「聖母升天說」。天主教從第七世紀起,每年八月十五日,紀念馬利亞肉身升天,教皇庇護九世於一八五四年定此為正式教義。一九五○年,教皇庇護十二世正式公佈,馬利亞不單靈魂,連同肉體也一齊升天了,並以此為教會該年的最大聖誕禮物。不必說,找遍聖經,只記載主耶穌於復活後四十天升天(徒一 2),也無法找到馬利亞升天說。
其他還有天主教所主張的功德說(Merits),敬拜已死聖徒、聖物及畫像,天主教特有的聖經,以及聖餐禮中的餅和酒實在已變成基督的真身體與血的「化質誽」,和只有神父才能赦免人罪的「告解禮」(Sacrament of Penance)等等,都是與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不合,而不能接受的。我們或能說,天主教是混合幾種不同信仰、思想與主義而成的一種混合宗教。在今天,許多基督教的神學院與聖經學院中有一門叫做「辨惑學」的課程,其中,把天主教也列入「異端」之內。既然天主教所傳所行的,與聖經真理不合,背道而馳,一個正式悔改得救了的基督教徒,無論是弟兄或姊妹,是絕不應與天主教徒結婚,去隨從他們的異端邪說及迷信的。單是「拜馬利亞」一項,已使人受不了呢。
現在,讓我們再看看另一方面。一個基督徒如要與一個天主教徒結婚,牧師當然不會為他們證婚,即使有牧師糊塗地為他們證了婚,而天主教方面卻會立即宣佈他們的婚姻不合法、無效。因為「婚配禮」屬於天主教七聖事中之一,只有神父才可為人行婚禮。婚姻如不受天主教所公認,那麼這對男女就被看為是苟合了。而且,天主教會將會拒絕天主教徒的一方(或男或女)參與聖事。假如男女雙方決定請神父證婚,而獲得了特別許可,對於信基督教的一方(他或她),天主教要他(她)簽一張聲明書說:「甘願准許他倆結婚後所生育的子女領受羅馬天主教的洗禮,將在羅馬天主教的學識裹和實踐上把他們好好地撫養成人」。而且,信基督教的一方要甘願放棄,不以基督教的道理去影響對方(丈夫或妻子),但對方卻被允許來竭力感化信基督教的一方,使他(或她)丟棄基督教而改信天主教。
聖經警戒基督徒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 14)。既然如此,基督徒不單不能與天主教徒結婚,更不應與天主教徒談戀愛,以免將來不可自拔,自尋煩惱。每位基督徒應提高警覺,要防止從天主教徒來的各種試探與引誘,以至於失去自己的基督教信仰。近年來,天主教徒上自教皇下至教友,雖向基督教會展開笑臉攻勢,但天主教的根本教義未有絲毫改變。最近有天主教教廷的文章說:「教廷重申天主教及教皇的信仰是不會錯誤的」,「如不接受這些教條的,就等於自動脫離教會」。
但願與天主教搞所謂「合一運動」、「祈禱會」……等等的基督教教牧人員及信徒醒醒罷!不要再出賣主耶穌了。不要再讓四百年前寧死不屈的馬丁路德與其他宗教改革者們,在天上為你悲泣啊!
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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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526357.html持雙刀揹聖經,闖高雄鬧區砍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3/today-so1.htm
今天我們不探討這個人是不是精神錯亂、是否有吸食毒品。
用這案例,我們要來思考二個很常見的問題:
1. 聖經是法器,經文是咒語?
2. 只要像念經一樣唸出聖經,就是悔改,就能贖罪?
對觀念清楚的基督徒而言,這都是很簡單的問題,答案都是『否』。
但問題是,很多未信者,甚至有些基督徒,是真的這樣來看待聖經的。
不少電影,不都是這樣演的嗎?
特別是與天主教有關的電影,更是如此:
神父手拿聖經,或是十字架,撒上聖水,口中要唸唸有詞念聖經咒語,要做出一些奇特的手勢,這樣才能驅魔。
這種行為,說真的,我們不覺得似曾相似嗎?
道教法師要手拿法器,甚至要撒狗血,口中要唸唸有詞念咒語,要做出一些奇特的手勢,這樣才能趕鬼。
一些靈恩派的牧師,其實也差不多。
反正,這些都是換湯不換藥,換個服裝、換個信仰、換個術語,內涵與實質,並沒有什麼差異。
但是,這絕不是真正聖經的教導與觀念!
基督教信仰和異教是截然不同的!
基督教信仰絕不是換個神明來拜那麼簡單!
聖經並不是法器,聖經本身沒有魔力。
認為聖經放到鬼附的人身上,就會有神奇魔力可以使鬼嚇跑,是不合聖經的無稽之談。
有真正力量的,不是聖經這『物體』,而是聖經裡所傳遞的『精義』。
做為一種物體的聖經,就和做為一種物體的偶像一樣,是毫無生命與力量的。
我們不管如何撕聖經、如何砍偶像,都如同在毀壞各種無生命的物體一樣。
聖經裡沒有上帝附身在其中,聖經裡沒有法力附身在其中,一如偶像裡沒有邪靈附身在其中一樣。
很多人以為偶像裡有邪靈附身,那是大誤解!
邪靈不附身於無生命之物體上,只附身於有生命的物體上。
偶像附近可以有邪靈,不表示偶像裡面就有邪靈附身。
聖經經文也類似。
經文本身,是沒有任何魔力的。
除非瞭解經文意義,否則,經文讀再大聲、經文唸一萬遍,一點法力也沒有。
認為經文本身具有法力,那是佛教、道教、異教的思想,不是基督教的思想。
佛教認為念一些咒語,就具有神奇魔力,就算你不懂咒語意思,一樣有魔力。
因為,他們認為某些『聲音的本身』,就具有魔力(即使你不懂『聲音的意義』)。
天主教在這部分,其實和異教沒太大差異。
他們一樣認為唸誦經文本身,就具有功德、具有魔力。
但是,那都是嚴重違反聖經的。
因此,單單唸唸聖經經文,就是懺悔、就是贖罪?
當然不是!
因為,聖經的『物體』沒有效力,聖經的『經文聲音』沒有效力,是『聖經精義』、『你信進去的精義』,才具有效力。
換言之,你念主禱文一千遍,但你內心不了解主禱文,你內心不是真正信仰上帝,你所念的經文,毫無效力。
反過來講,你根本就不會背主禱文、你不識字不會唸主禱文,但你是真正從內心禱告,而且禱告觀念是正確的,那麼,你的禱告,是蒙上帝垂聽的。
真正的懺悔者,不會搬出聖經來神功護體的。
一個會搬出聖經來神功護體的,幾乎都是嘴巴認罪者,而不是真正認罪悔改者。
基督徒要非常小心謹慎,不要沾染異教觀念,不要把異教觀念帶進基督教信仰來。
假使信主之前是異教信仰者,那麼,信主之後,一定要努力靠聖靈的大能,不斷棄絕各種錯誤觀念,回歸真理。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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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謂"上帝主動來找人/揀選"真的好"玄"
2. 如何知道自己蒙揀選呢?
1.所謂"上帝主動來找人/揀選"真的好"玄"
答: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
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
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10:15)
真心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問題是,假使你沒有先真心信主,怎會真心求告祂呢?
但是,你要信之前,難道都沒人傳福音給你,你自然就會信?
當然不可能!
那麼,是你決定由誰來傳福音給你的嗎?這個人是你決定的嗎?
你能決定會遇到誰、聽到哪篇講道、指定哪篇內容、、、,然後讓你決定信主嗎?
這些機會,是你能控制的嗎?
這些機會的決定者、這些一連串所謂「巧合」的決定者,是誰?
是上帝!
那麼,上帝什麼時候揀選我們呢?
是我們決定信主的時候,才揀選我們嗎?
是我們先決定,祂才能決定嗎?
不是的!
『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15:16)
原來,不是我們先決定,上帝才能揀選我們。
『那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加1:15)
原來,我們還沒出生,在媽媽肚子裡的時候,上帝就已經將我們分別出來了。
那麼,揀選只是往前推到這程度而已嗎?
不是的!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4-5)
原來,上帝在創造世界以前,就已經揀選我們得救了。
因此,是因為上帝依其主權先進行揀選,然後透過一連串的相關事件,我們在預定的時間,才會用自己自由意志決定信主。
也就是說,我們會用自由意志決定信主,是因為先有上帝揀選我們這個『因』,之後必然產生決定信主的『果』而已。
因此,我們決定信主,自己有沒有功勞?
沒有!
因為完全是上帝主動揀選我們,上帝安排合適的環境與人事物,上帝賜下力量給我們,我們才能信主得救。
看見『揀選論』與『唯獨恩典』這兩個不同的教義整個和諧一致毫無矛盾的連結起來了嗎?
事實上,正解聖經時,不管哪種教義,全部都會和其他教義和諧一致,毫無矛盾。
2.那麼,如何知道自己蒙揀選呢?
答:
請注意這兩種領域的差異:
『先蒙揀選,後決定信主』和『自己有無蒙揀選』,這兩種領域,是不一樣的。
前者,屬於『揀選論』的教義領域。
後者,屬於『得救的確信』教義領域。
信耶穌才能得救,這是基本。
但是,得救者是否有得救的確信,卻不是得救之必須。
也就是說,就算你沒有得救的確信,也不表示你就沒有得救。
要獲得得救的確信,有時不是短時間就能確認,而是需要一段長時間的確認。
如何確認?
基本上就屬於
1. 誠實檢視自己信仰內容
2. 誠實檢視自己成聖的果子
如何知道我自己有沒有得救?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586751.html
但有一個態度很重要:
對於已經信主的人而言,不要認為自己是『未蒙揀選』者,而是要將自己視為『蒙揀選者』,然後努力追求成聖,獲得確信。
『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帖前5:9)
『你們要分外地殷勤;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有了節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有了虔敬,又要加上愛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你們若充充足足的有這幾樣,就必使你們在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不至於閒懶不結果子了』(彼後1:5-8)
『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彼後1:10)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八章 論恩惠和得救的確信
第三條
a.此無謬的確信並非屬于信仰的本質,所以真信徒在獲得此確信之前,要長久的等待,經過許多困苦奮鬥。
b.然而,真信徒由于聖靈得知神所白白賜給他的事,他可不用特殊的啓示,正當使用通常的手段,便可得到此確信。
c.所以信徒都當份外殷勤,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
d.因此他的心便在聖靈的平安與喜樂中,在愛神與感謝神上,並在順服之義務的能力與喜樂上逐漸增長,這些都是此確信的果實。
e.此確信不致令人傾于放蕩。
第四條
a.真信徒對于自己得救的確信可能有種種不同的動搖、減少,或間斷,如因忽略而未能保守;或因墜入損害良心而使聖靈擔憂的某些特殊罪惡中,或因突如其來的試探,或神收回他笑臉的光照,甚至讓敬畏神的人行走在黑暗中,而無亮光。
b.但他們並非完全缺乏神在他們心中所賜的生命之種子與信仰的生命,愛基督和愛弟兄的心,內心誠實和盡本份的良心。
c.從這些事,由于聖靈的工作,此確信在適當的時候可以恢複,同時藉著這一切,他們不致完全絕望。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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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540737.html目前發現一些回應傳送不出去的情形:
1.有附上網址
2.有表情符號
關於有附上網址部分,不是每次都不能回應。
有時可以,有時不行。
連我自己身為版主都一樣,實在傷腦筋。
解決的方法有二:
1.先登入樂多會員,再回應
2.不要有網址連結。假使是園地文章,則只需貼出文章題目與發表日期即可,大家自己去讀。
因為園地又藍下面有按照日期的分類,只要知道日期與題目,可以去那裡找到文章。
樂多公司對此種現象有公開回答:
Q2:為何在留言時會被系統告知我使用的是垃圾IP?
A:因為樂多現階段對未登入的IP留言或者是內容有貼網址的內容IP,會擋的比較嚴格!!(此兩種現象接容易被系統視為垃圾IP)。因此建議您
1.可以在登入會員之後再留言,
2.或者留言的內容盡量不要有網址的連結,
比較不會被視為垃圾IP!!
關於表情符號部分,這是今天新發現的。
一樣是有時可以,有時不行。
假使不行時,解決方法:
1.刪除表情符號。
(像 :)、>"<、、、之類的)
經過Gene Kao 弟兄熱心的測試,有些觀察提供大家參考:
1.超過三個以上的網址時,比較容易被樂多公司視為垃圾IP。
但三個以下,依然有可能被視為垃圾IP。
(沒有附網址,就不會被擋。
有附網址,就比較難講,沒有一定。有時可以順利發送,有時會被擋)
2.被視為垃圾IP發不出回應時,沒關係,
只要小於三個網址,Gene Kao弟兄所提供的任何一個方式,都可以使網址被安全發送出去:
1. //網址
2. /*網址*/
3.『網址』
4.「網址」
5.“網址”
6."網址"
7. \'網址\'
8. 刪掉網址前的http://
我自己是覺得『』或「」最方便好用,又易辨認。
大家可以選擇自己比較容易使用的方式。
感謝Gene Kao弟兄的熱心幫忙。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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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544691.html就敬畏 神的主權而言,我們人類可以用『於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啟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經停止』?這是否有逾越了 神的主權?

問題:第一章論聖經第一條
『本性之光與創造護理之工,雖彰顯神的善良、智慧和權能,叫人無可推諉;但都不足以將得救所必須的,有關神及其旨意的知識賜予人。所以神願意多次多方將自己啟示給他的教會,並向教會宣佈他的旨意;以後,為了更加保守並傳揚真理的緣故,而且為了更堅立教會,安慰教會,抵擋肉體的敗壞,並撒但與世界的惡意起見,遂將全部啟示筆之於書。於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啟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經停止,故聖經成為我們最必要的。』
想請教的是:
就敬畏 神的主權而言,我們人類可以用『於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啟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經停止』?這是否有逾越了 神的主權?(當然後面『故聖經成為我們最必要的』是必需的)
回應一(Jason Shong)
「神先前向他百姓啟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經停止」,
這是基於「確信耶穌基督是人類唯一的救贖」的立場所得的結果。
若堅信並承認上述的信仰告白,
那麼上帝永恆計畫中,對於人類最後拯救的最重要環節已顯明。
整本聖經所指向的目標已經確立 ─ 耶穌基督為「受揀選的」的中保。
因此除了天國永生的應許,人在世上最重要的啟示已完成。
Posted by Jason Shong at 2011年03月19日 15:22
回應二(主裡弟兄)
關於聖經論,上帝主權與啟示的看法:
不可以把「聖靈的感動」和「上帝的啟示」混為一談;啟示已經完成了,聖靈對人的感動繼續進行中。但聖靈不是給人「新的啟示」,而是叫人想起上帝已經完成了的道---聖經。
現今世俗(外在)或基督教圈裡(內在)都在攻擊我們信仰的根基---聖經。新派懷疑聖經的「無誤性」和「清晰性」,靈恩派質疑聖經的「完整性」和「足夠性」,還有其他異端對聖經的「曲解」和「迷信」。
所以如果我們不以「神本」的思想心態去把信仰建造在穩固的真理(聖經)上,便會像其他以「人本」出發的宗教和信仰一樣,偏行己路,隨流失去。
Posted by 主裡弟兄 at 2011年03月19日 16:59
回應三(小小羊)
關於『遂將全部啟示筆之於書。於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啟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經停止,故聖經成為我們最必要的。』
答:
本句條文的意思,主裡弟兄已經講得很清楚,我只簡單補充。
這條文的重點是『啟示已經完成,沒有新啟示了』。
透過先知與使徒的啟示方式,已經終止。
現今不再有先知與使徒,只有先知與使徒廣義功能而已,沒有先知與使徒職分與狹義功能了。
聖靈依然會感動我們,但聖靈不會對我們進行與聖經同等級權威的啟示。
聖靈依然會感動我們,但聖靈不再給我們和聖經寫作時同等級的啟示方式了。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3月19日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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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lym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544699.html什麼叫第一因、第二因?
問題:
1.第三章『論神永遠的定旨』第一條
『神從永遠,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聖的計畫,自由、不變地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但根據此點,神絕非罪惡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確立。』
想請問的是:
『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確立』,是否能說明?
2. 第五章『論神護理之工』第二條
『萬事萬物雖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預知與聖定的關係內,毫無變更而準確地發生:但神用同一的護理,根據第二原因的種類,必然地、自由地、或偶爾地來規定所發生的事』
但我依然不太明白何謂『第二原因』?
是指我們的回頭向 神嗎?
回應一(Jason Shong)
第一因:上帝本身
第二因:宇宙萬物受造本身所存在的自由性與偶然性
自由性與偶然性:宇宙萬物本身按照上帝所創造的規律運行,這當中卻存在著任何可能性的變化
關於第一因與第二因,園地有文章:
『第一因與第二因』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955831.html
Posted by Jason Shong at 2011年03月19日 15:17
Posted by Jason Shong at 2011年03月19日 20:10

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544699.html

ymlym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544711.html大要理問答第158問
『神的話語只可以由富有這方面恩賜(提前3:2,6;弗4:8-11;何4:6;瑪2:7;林後 3:6),又得到正式許可和呼召去擔任相關職位的人去宣講(耶14:15;羅10:15;來5:4;林前 12:28-29;提前3:10;4:14;5:22)』
1. 不知道能不能問大教理問答中的問題?
2.跟其他人分享聖經的內容,算不算是宣講呢?對這裡的宣講可能需要更嚴格的定義。
3.再查一下,發現王志勇牧師的版本不是用「宣講」,而是用「講道」。
似乎把標準提高了,但是能夠站在講台上的,一定需要符合上面所提到的資格嗎?也聽過有信徒站在路邊的木箱上就當場講道分享。

回應一(Jason Shong)
關於此處所提到的經文,都是指向『教會領袖』,應當屬牧師或長老的職份,因此比較貼切是指在教會會堂中對會眾的講道。
至於分享聖經內容,可以是傳福音的職份,而這職分只要是基督徒都具有;也可以是主內弟兄姐妹在主的真理中相互論道的表現。
前者必需受過相關屬靈的裝備,確保所傳講的福音純正;
後者則是最好有屬靈的長者在場,如牧師、長老以及執事,在弟兄姐妹當中做守望,以確保所受的道純正。
Posted by Jason Shong at 2011年03月19日 21:38
回應二(小小羊)
1.不知道能不能問大教理問答中的問題
答:
可以!
任何關於韋斯敏斯德信條、韋斯敏斯德大要理問答、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海得堡要理問答、、、這些要理問答的問題,都可以在此發問。
因為,這些東西都大同小異,講的都是類似的東西。
事實上,大家也都可以自行決定,使用其中任何一種要理問答,以做為小組查經、主日學教育、培訓課程、信徒個人栽培之用。
2.關於韋斯敏斯德大要理問答第158問
答:
由於大要理問答暫時我還沒找到網路版,
所以假使要發問,請將問題與條文一起登出,以便大家回答。
我使用的版本,是『歷代教會信條精選』一書的。
(這本書很好,建議大家購買,因為條文翻譯得很簡潔易懂,而且經文都幫我們查好了,直接刊出經文全文。)
第158問:誰可以講道呢?
答:
只有具備充分的恩賜,並得到適當的認可,蒙召從事這一職份的人,才能講道。
我想,這個條文,應該不難理解才對。
講道本來就是非常神聖的事,因為是在傳講上帝聖言。
所以,
1.有恩賜
2.受到認可
3.蒙召
並非不可理解。
一般信徒能否講道?
當然可以!
只要自己覺得有恩賜、蒙召就可以了。
至於受到認可,就要看狀況。
以設立部落格而言,不用別人認可。
以在教會講道而言,必須經過教會權柄單位認可。
「也聽過有信徒站在路邊的木箱上就當場講道分享。」
答:
這並沒有違反大要理問答這條的精神。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3月19日 21:47
回應三(Jason Shong)
補充一點:
若是教會授予教導權柄的職份亦可,如:
成人主日學老師、團契會長、團契輔導、小組長...等等,
按照教會所給你的職分範圍做守望。
所以,教會在授予這些職份時,是必須完完全全本著聖經來,
千萬不能趕鴨子上架,很容易捅出更大的簍子。
在承受主道的事上,是千萬不得輕忽的。
在我現在所在的教會,在這方面就非常持守,
我連團契輔導都不配擔任。
Posted by Jason Shong at 2011年03月19日 21:49
回應四(小小羊)
關於牧師(傳道),有兩個部分,必須稍微區分一下。
1.聖禮的執行(洗禮、聖餐)
2.真理的傳講(講道)
1.關於聖禮的執行,韋斯敏斯特信條規定:
『除了正式按立的傳道人外,任何人不得執行這兩個聖禮』
(第二十七章 論聖禮 第四條)
其實,這規定主要是因為教會秩序問題。
假使人人都可以自行為別人施洗,那麼,我們怎知這受施洗者,是否是被異端施洗?
結果,人人都宣稱他已經被施洗,但其實搞不好很多都是異端施洗的,那教會到底要不要接納這些人?
現今教會都有『會籍』制度,正式會籍的產生,主要是:
1.在該教會受洗
2.在該宗派受洗
3.在其他受承認的基督教教會受洗
也就是說,必須提得出『證明』,證明自己是「名門正派」施洗的,不是來路不明、莫名其妙、甚至是異端的教會隨便施洗的。
宗教改革確實主張『信徒皆祭司』,
但是,這不是說牧師就不重要,人人可自行為別人施行聖禮。
歸正神學很看重『權柄』與『順服』的。
當然,歸正神學也強調:
順服神永遠高於順服人。
但是,歸正神學絕非主張我們可以廢棄一切秩序、否定一切權柄的。
2.關於講道部分,韋斯敏斯特信條沒有特別講,但有這條文:
『政府官員不可擅自講道並施行聖禮』(第二十三章 論政府官員 第三條)
韋斯敏斯特大要理問答則有論到這問題:
『問158:誰可以講道呢?
答:只有具備充分的恩賜,並得到適當的認可,蒙召從事這一職分的人,才能講道』
基本上,我們可以知道精神大致是這樣:
1.教會講台的講道
2.非教會講台的講道
1.教會講台的講道,必須非常慎重,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隨便上台講道的。即使是政府官員,也沒資格因為官大就上台講道。
2.教會講台的講道,要注意職分與權柄,不得輕率與隨便。
3.一般信徒要上講台講道,必須經過權柄單位認可才行。
但此認可,並非因為這平信徒當大官,而是因為其恩賜與呼召。
4.非教會講台部分,大家對人傳福音、講解聖經,並不在禁止之內。
另外,稍微講一下去當牧師的人。
由於當今的牧師,也都是講道者,所以,大要理問答第158問,也可以給我們很好的提醒:
1.充分的恩賜
說真的,自己有無講道恩賜,必須自己查驗,也必須被別人認可。
自認為有講道恩賜,但別人根本就不認可,那是自高自大、自我形像良好而已,而非真正有恩賜。
2.別人的認可,是很重要的。
這個認可,包括品德的認可,以及恩賜的認可。
這二者缺一不可。
3.蒙召
這種東西,非常難講,因為真的很主觀。
去當牧師的人,人人都會宣稱自己蒙召。
但是,異象雖然主觀,別人無法驗證;但後續則可以客觀進行觀察,別人可以驗證此人蒙召是真是假。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3月20日 18:14
回應五(Jason Shong)
真理的傳講:『除了正式按立的傳道人外,任何人不得執行這兩個聖禮』
關於這部份請教一下兄長
因為您也是在台語長老會聚會
長老會系統裡長老講道是常出現的狀態
這部分與信條相違背嗎?
Posted by Jason Shong at 2011年03月20日 22:31
回應六(小小羊)
長老會系統裡長老講道是常出現的狀態
答:
『除了正式按立的傳道人外,任何人不得執行這兩個聖禮』
這條規定是指『洗禮』和『聖餐』,不是針對』『講道』。
洗禮和聖餐,屬於聖禮,
講道不是聖禮。
據我所知,長老會的長老本來就沒有執行洗禮和聖餐,只有講道啊!
長老會的教會,假使沒有牧師,是必須由其他教會牧師來執行洗禮和聖餐的。
各教會也都遵守這規定啊!
至於長老講道,本來就可以。
『只有具備充分的恩賜,並得到適當的認可,蒙召從事這一職分的人,才能講道』
長老會的長老講道,並沒有違反這一條啊!
其實,很多教派也都有長老講道的情形,大要理問答第158問正是符合這種精神啊!
唐崇榮牧師在封立為牧師之前,已經用『弟兄』身分到各教會講過很多道了。
這一樣沒有違反大要理問答這條,而且反而是非常符合大要理問答的精神呢!
真正的問題,不在於『長老能否講道』,而在於『長老有沒有能力講道』。
長老本來就必須看管上帝的教會,負責教會真理的持守,並且要善盡『教導』、『牧養』的職份。
(聖經裡,監督與長老同義)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牧養神的教會』(徒20:28)
『作監督的,必須、、、善於教導』(提前3:2)
『監督、、、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多1:9)
事實上,選出不會講道長老,才是錯誤的。
不僅是講道而已,一大堆長老自己家裡小孩都已經不信主了,小孩去當流氓太保了,、、、,結果,大家依然選出來當長老。
當今一大堆教會的長老,都是嚴重違反聖經的啦!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提前3:2-7)
『在各城設立長老。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
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
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
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多1:5-9)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3月20日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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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544721.html關於『各自為上帝』。
問題:
不好意思,我才看到韋斯敏斯德信條"論神和三位一體"而已,然後便想到之前看得霧煞煞的"亞他拿修信經",可以請教各位先進嗎?
1.照基督教真道,我們不得不承認三位格者各自為上帝,各自為主。
For like as we are compelled by the Christian verity to acknowledge every Person by himself to be God and Lord;
我一開始的理解是"各自為上帝",那不就又變成三個上帝?
對照原文後,我想是不是所謂各自"為上帝"、"為主"指的是各自"有其作為"?也就是說,這裡的各自為上帝,和我們一般說的"各自為王"(形體上的複數)並不一樣,指的是不同位格有不同的作為,但仍是一個上帝
2.聖靈來自父與子,非被造,也非被生,乃由父與子而出。
The Holy Spirit is of the Father and of the Son; neither made, nor created, nor begotten, but proceeding.
首先,我的分類是--
被造的:人...等萬物
被生的:耶穌
由父與子而出的:聖靈
為何同為上帝的聖靈(依上面所言)是"由...而出"?為何聖靈不能是"被生的"?
...(希望你們看得懂我在寫什麼...或者直接幫我解釋那真的非常感謝啊^^)
回應一(歸正)
1.基督為父所生
約1:18 從來沒有人看見 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No man hath seen God at any time; the only begotten Son, which is in the bosom of the Father, he hath declared him.
2.聖靈由父與子而出
約14:16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作訓慰師下同〕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
And I will pray the Father, and he shall give you another Comforter, that he may abide with you for ever;
3.如果聖靈也為父所生,基督就不是父懷裡的獨生子了。
Posted by 歸正 at 2011年04月1日 08:25
回應二(小小羊)
1."各自為上帝",那不就又變成三個上帝?
答:
三位一體的教義很複雜,但有個很重要的六句話(二組)要記住:
1.父是上帝,子是上帝,聖靈是上帝。
2.父不是子,子不是聖靈,聖靈不是父。
『各自為上帝』這句話,就是在講我說的六句話中的第一組。
這不是說有三個上帝,而是他們都是上帝,各自都是。
2.指的是不同位格有不同的作為,但仍是一個上帝
答:
是的,父、子、聖靈位格不同,作為不同,都是上帝,但仍是一個上帝,不是三個上帝。
3.為何同為上帝的聖靈(依上面所言)是"由...而出"?為何聖靈不能是"被生的"?
答:
因為三位一體是奧秘,我們人世間根本沒有可以類比的事物,
這完全要透過上帝啟示,我們才能稍微窺知一些三位一體的奧秘。
因此,對於三位一體的很多『詞彙』,我們都必須非常謹慎小心。
『出』、『生』這兩個詞彙,無法輕易變動與置換,因為這是聖經所啟示出來的用法,我們只能謙卑遵照聖經啟示的限制來使用。
當耶穌基督已經被上帝啟示的聖經說是『獨』生子時,聖靈就無法再使用『被生』這個詞彙了,否則就不是獨生子,而是有兩個子了。
歸正弟兄講得很好,經文也引用得很清楚,我只簡單補充如上。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日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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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547801.html很多未信耶穌前的人有咒罵、譏笑過上帝,我從前更把校長送給我的聖經放在厠所燒掉,還可以給赦免嗎?又有錯誤教義分裂教會的異端恐嚇基督徒不可離開該教會,否則就是褻瀆聖靈。要緊記著因信稱義,這是綜合全本聖經的脈絡歸納出來的總原則。要緊記聖經就是上帝的話,絕不會自相矛盾。這是宗教改革更正教回歸聖經(不是回歸天主教,初代教會歴史比天主教早)重申的結論及原則,宗教改革的信條也是一樣。不可用天主教、新派的觀念去「解讀」上帝的話。這並不玄,正如不可用輪迴的觀念去「解讀」上帝護理。
蘇穎智牧師
「褻瀆聖靈」一詞在聖經中只出現過一次,就是當主醫治好一個被鬼附者,法利賽人竟說祂是靠鬼王趕鬼後,主責備法利賽人(太12:31-32)「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這經文不可胡亂使用,按著正意:
(1) 褻瀆聖靈是針對法利賽人,是未得救的,明知道主耶穌是不可能靠鬼王趕鬼的。「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就對他們說:『凡一國自相分爭,就成為荒場;一城一家自相分爭,必站立不住;若撒但趕逐撒但,就是自相分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我若靠著別西卜趕鬼,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著誰呢?這樣,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太12:25-27)他們理性上了解主是靠著聖靈趕鬼,但仍頑固不信,扭曲事實,說主是靠鬼王趕鬼。不信的人唯一得救之路是認罪悔改,相信主耶穌,他們堅拒主耶穌,所以今生來生都不得赦免。
(2) 主說「干犯人子的,還可以得到赦免,唯獨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從聖經原意看,這說話不應應用在信徒身上;將這話應用在轉到別的教會聚會,揭露教主一些不合聖經之行徑的人身上,更是謬用聖經,強解聖經。因為教主不是聖靈,他不是神,他也是會犯錯的人;故此,不認同教會和教主的做法不等於違背神。
王明道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12:31-32)。
幾年以前有一位老年信徒找我談話。他告訴我說他現在已經六十多歲,三十多年以前他就悔改信了耶穌。在他悔改以後他很熱心的事奉主。他清楚知道主救了他。不幸過了些時候他犯了一樣罪,在他犯罪以後,他很懊悔自責。他覺得這樣犯罪很對不起主。他想悔改認罪,求主赦免。在那時候他忽然想起“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這一段話來。他立時絕瞭望,感到非常的恐懼和痛苦,他說他不甘心作一個被棄絕的人。他的心實在是要求救。
不過他想他既然得了主的救恩,現在又犯了罪,這已經是褻瀆了聖靈,今世來世都不能得赦免了。這是何等可憐呢!後來他想他已經是沒有指望得救,不如丟棄道理到世界裏去得些名利,享些肉體的幸福,免得今生和來世的好處一樣也得不著。不幸他又總達不到目的。他說從那時起到如今這三十幾年的長久,他真是苦極了。每想到自己的將來便恐懼憂愁。他不甘心被棄絕,然而照著這段聖經的話他已是絕了盼望。他也多次想要認罪,祈禱,求救。但他一想到這段話,他竟是連祈禱求救的勇氣也沒有了。他說他前幾天聽我講道得了一些幫助,他願意要我告訴他,像他這樣的人還能得救不能。
我聽他說完了這一段話以後,便問他褻瀆聖靈是什麼意思?他竟不能回答。
他並不會知道褻瀆聖靈是什麼意思,但他卻三十多年之久定他自己的罪,說他自己褻瀆了聖靈,請問這是何等可憐的事!那天晚間我同他講明白這一段經文的意思,他方曉得他並未曾褻瀆聖靈,他並未曾被棄絕。他久已冰冷的心靈到那時才又有了熱氣。後來他再往前進步,他現在很快樂的事奉救他的主。
像這位老年信徒一樣的人豈在少數呢?我們常遇見真實得了救恩的信徒偶然在什麼事上跌倒犯罪,一經受了責備為罪懊悔的時候,撒但便乘機來欺哄他說,“你已經得了神的恩典,現在又犯了罪,這真是明知故犯,罪在不赦。你褻瀆了聖靈,你總不能得救免了”。多少信徒受了他的欺騙,竟因此灰了心,絕瞭望,離棄了神,陷在禍患中。
有時一個反對基督的人受了感動,認識了自己是大罪人,想要到主面前求救,撒但就用這種狠毒的方法攔阻他,對他說,“你不用悔改了,你所犯的罪太大。你從前那樣反對神,抵擋基督,你從前說過多少褻瀆聖靈的話,你犯了今世來世不能得赦免的罪。你悔改也不能得救,你不如就這樣一直錯到底吧”。這個人讀過聖經,知道一些聖經上的話,這幾句話是他所熟悉的,不過他並不明白這段話的意思,他以為他果真褻瀆了聖靈。他竟因此受了攔阻,不再悔改求救。以上所說這兩種人是我們屢屢遇見的。其實他們果真褻瀆了聖靈嗎?我可以回答說,決不是的。如果一個人是這兩種人中任何一種人,他就決不是褻瀆聖靈的。褻瀆聖靈的人不會悔改信主認罪求救;悔改信主認罪求救的人未曾褻瀆聖靈。
還有一些人妄用這一段話,不是定自己的罪,乃是定別人的罪。特別是那些注重聖靈的恩賜的人。
若有什麼人對聖靈的恩賜與他們的見解不同,或是想要改正他們的一些錯誤,他們便立刻將抵抗聖靈褻瀆聖靈的罪名加在那人的身上。其實你若問他們褻瀆聖靈是什麼意思,恐怕他們自己也說不出來。請想這是何等愚妄可笑的事呢!
那樣,褻瀆聖靈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若要明白這句話的意思,我們第一步必須明白主耶穌為什麼說這一段話,他這一段話是指著什麼人說的。
要清楚知道這些事,我們必須將這一段經文從頭到尾都靜心讀過——
“當下有人將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帶到耶穌那裏,耶穌就醫治他,甚至那啞吧又能說話,又能看見。眾人都驚奇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麼?但法利賽人聽見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蔔啊。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就對他們說,凡一國自相分爭就成為荒場;一城一家自相分爭必站立不住。若撒但趕逐撒但,就是自相分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我若靠著別西蔔趕鬼,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著誰呢?這樣,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人怎能進壯士家裏,搶奪他的傢俱呢?除非先捆住那壯士,才可以搶奪他的家財。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你們或以為樹好,果子也好;樹壞,果子也壞;因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善人從他心裏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裏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12:22-37
主耶穌趕出這個鬼,醫好這一個又瞎又啞的人,真是一個鐵石般的證據,證明他是神的兒子。
若不是硬心不肯悔改斷沒有理由可以不信他。所以眾人都驚奇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
注意眾人所說的這句話,中文的譯本譯得有些錯誤,這句話應當譯作“這莫非是大衛的子孫嗎?”
他們說這話表明他們因著看見耶穌所作的這一件奇事,看出來他必是當來的彌賽亞。
“大衛的子孫”是承認耶穌為基督的一句話。因為舊約中屢次預言基督是從大衛的後裔中出來,所以稱耶穌為大衛的子孫就是承認他是神所差來的基督。一般普通沒有很多知識的人看見耶穌所行的大事都這樣的感動,那些作民眾領袖的法利賽人應當怎樣呢?他們明白舊約遠過於一般民眾。他們聽道的瞭解力也遠過於那些知識淺陋的平民。不用等到看見耶穌行奇事,他們就應當信服他,誰知他們現在看見了耶穌所行的奇事不但不信,反倒站在一旁笑駡,說耶穌是靠著鬼王別西蔔趕鬼。請想他們的心硬到了什麼地步!
一個人不明白的時候不信,是很可原諒的。明白了以後但還沒有得著清楚明顯的證據的時候不信,也還可以原諒。如今不但完全明白,而且見了鐵石一般可靠的證據,到了這個地步,不趕快悔改信服,已經是剛硬到極點;如今這些法利賽人不但不信,而且還譭謗褻瀆,他們尋不出別的理由可以反對耶穌,竟異想天開,編出這句不但違反事實而且毫無情理的話來,說耶穌是靠著鬼王別西蔔趕鬼。人硬心強項到這種地步,是不能再悔改的了。
一個人所犯的罪無論大到什麼地步,只要肯悔改信主都可以得蒙赦免。但這些法利賽人硬心到這種地步,已經再沒有悔改的可能。他們不能蒙赦免,並不是因為他們所犯的罪太多,神不肯赦免他們,乃是因為他們的心硬到不能再悔改信主的地步。主耶穌所說“褻瀆聖靈”就是指著他們說的。馬可福音的記載更足能證明這個意思:“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得赦免;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這話是因為他們說他是被汙鬼附著的」。——可3:28-30。
或有人說主耶穌這裏明明是說“說話干犯聖靈”,你怎麼說是指著他們心硬不肯悔改說的呢?
主耶穌自己的話已經清清楚的回答了這個問題。他說,“你們或以為樹好,果子也好;樹壞,果子也壞;因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善人從他心裏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裏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法利賽人的心剛硬,所以口中才說出這種褻瀆的話來。主耶穌所注重的不是口中的言語,乃是心中的思想。眾人所聽見的不過是法利賽人口中所說的話,主耶穌卻看見了眾人所看不見的法利賽人剛硬的心,“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所以他才說出這一段話來。
明白了這段經文的真義,我們便知道除非一個人完全明白了真道,也看見種種可信的憑據,卻仍硬心強項,不但不肯信主,反倒盡力抵毀抗拒,便不能說他犯了褻瀆聖靈的罪。反過來說,只要一個人肯悔改信主,認罪求赦,他一定沒有犯褻瀆聖靈的罪。不論一個人從前怎樣抵擋真道,反對基督,說過什麼褻瀆的話,只要他現今肯真心悔改求主拯救,他便可以蒙赦免,得救恩。或是一個蒙了恩的信徒,不謹慎跌倒犯了罪,或是離棄了主,只要他現今肯為罪憂傷,歸向他的主,他便仍可以像以前一樣蒙主的悅納,得主所賜的福。
最後我要向三種人提出三種勸告:
第一,我勸一切心中願意悔改歸向主的人不要受魔鬼的欺騙。
他看見你要悔改求救,就立刻起來攔阻你,必要使你止步不前,才肯甘休。
他用別的方法不能阻擋你,便用這種斷章取義的方法引一段經上的話來阻擋你,使你想你褻瀆了聖靈再不能得赦免。
使你灰心絕望,使你想神已經定了你的罪,你永遠是被棄絕的,因此你便止步不前。
你現在當對他說,“撒但,退去罷!我知道你要攔阻我,不要我到主面前來。我不要受你的迷惑。
我的罪雖然極重,但神都肯赦免,而且願意赦免。我有悔改求救的心,這便證明我未曾犯褻瀆聖靈的罪”。
他看見你識破他的詭計,便退後逃走。你就當即刻歸向主,求主的拯救和憐恤,並求他保守你再不要受撒但的欺騙。
第二,我勸告一切常將“褻瀆聖靈”的罪名加在別人身上的人,以後再不要說這種無知的話。
信徒對於聖靈的恩賜見解雖然不同,但凡真心信主的人都是主所愛的。
你當知道,隨便將“褻瀆聖靈”的罪名加在主所愛的人身上,定他們的罪,這是件得罪主的事。
我們不知道人的心,我們沒有權柄說任何人犯了褻瀆聖靈的罪。就是看見剛硬不肯悔改的人,我們也不過是能勸戒警告他們,卻沒有權柄說他們犯了褻瀆聖靈的罪,何況對別的愛主的人呢?
第三,我勸告一切有很多的機會悔改也明白了許多道理的人不要再怙惡不俊,硬心不信。
一個人在不明白的時候不悔改信主還有可原諒,你如今已經明白了卻仍然不悔改信主,我真不能不為你擔憂。
個人明白許多道理也得著很多機會,若是他肯悔改信主這真是他無上的福分。但如果他硬心不信,
無上的福分將要變成極大的咒詛。你這樣崛強不肯悔改,早晚或者會走到那群法利賽人的地步也說不定,
那是何等可怕的事呢!悔改罷!急速悔改罷!信靠主耶穌,接受救恩,今日就是最好的機會。
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
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
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神必廣行赦免。——賽55:6-7
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後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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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以色列南北分裂時,北國以色列的王都是拜偶像的,但南國猶大則有些王依然是拜耶和華的。
約沙法是南國猶大國的好國王,但他為兒子娶了一個壞媳婦。
這段歷史,是比較複雜的歷史,聖經分散多處,主要有下列章節,有興趣者自行查考:
代下17-23章、王上22:41-53、王下8:16-29、王下11章
在猶大國的歷史裡,雖然有很多國王拜耶和華,
但有三個王,是聖經評價很高,一生敬畏上帝的好國王:
約沙法、希西家、約西亞。
在北國以色列國的歷史裡,雖然都是拜偶像的壞國王,但有一個王,是聖經評價最差,最壞的國王:
亞哈王。(他的皇后,就是大名鼎鼎的壞皇后耶洗別)
約沙法王延續他父親亞撒王的宗教改革,並且更加徹底,除去國內的邱壇和偶像,連他父親在世時剩下的孌童(男妓)都徹底去除。
宗教上,他終其一生敬畏上帝,不像他父親。
他父親亞撒王在位的前三十五年敬畏上帝,後來卻在人生最後四年時,不再敬畏上帝:
打仗仰賴別國而不仰賴上帝、生病只看醫師不求上帝、不聽先知的話還囚禁先知。
可是,約沙法王不一樣,他到死都沒有離開信仰。
信仰上,約沙法王是敬畏上帝的好國王。
在國家治理上,他也是個使國家富強康樂的好國王。
在此,我們要講一個觀念:
單單國家富強康樂,這是世人眼中的好國王,但卻不一定就是上帝眼中的好國王。
北國以色列不少國王,可都是非常厲害,具有政治、軍事、經濟的長材,將國家治理得非常富強。
在歷史上,他們的評價可不低。
可是,在上帝眼中,他們都是壞國王,因為都拜偶像,不敬畏上帝。
當然,壞的程度有差別,不是人人都一樣壞。
可是,只要繼續拜偶像,上帝就不會給好評價。
反過來講,一個敬畏上帝的好國王,在國家治理上,未必就是使國家富強康樂的王。
好比後來王國末期的約西亞王時代,國勢就差很多。
雖然他是敬畏上帝的好國王,但是,當時的整個環境,已經是猶大王國即將滅亡的最後幾十年了。
他和埃及的戰爭就失敗,他也在戰役中陣亡。
基本上來說,敬畏上帝的人,確實比較容易獲得今世世人眼中的成功興旺,
但是,這不是絕對!
沒有獲得今世的成功興旺,也不表示這人就一定不是上帝悅納之人。
上帝的主權,非我們能干預。
我們可以祈求,但上帝有權決定如何施行。
我們只能努力盡本分,只要有盡好本分,上帝就會給好評價,不管世人眼中我們是如何沒有成功興旺也沒關係。
但是,約沙法王的時代,他不僅敬畏上帝,也確實獲得上帝在物質上的祝福,國家非常興旺強盛,四周的國家不敢欺負猶大國,甚至還來進貢。
信仰這麼好,也獲得今世成功興旺的好國王,做了一件看起來不起眼的事,
但這件事,卻嚴重影響好幾代,一大堆人的性命……………………
『約沙法大有尊榮資財,就與亞哈結親。』(代下18:1)
聖經短短幾個字,記錄了這件事。
但是,這句短短的經文,卻是大量悲劇的開始。
亞哈王是誰?
是北國以色列超級拜偶像的壞國王。
他的皇后,就是大名鼎鼎的耶洗別。
以利亞與四百五十個拜巴力、四百個拜亞舍拉的假先知在迦密山對戰,行出大神蹟,擊殺假先知的事件,就是這個亞哈王與耶洗別任內的事件。
結果,敬拜上帝的好國王約沙法,卻和超級拜偶像的壞國王亞哈王結親………
約沙法的兒子,娶了亞哈王的女兒………………………
王子約蘭,與公主亞他利雅結婚。
約沙法王死後,王子約蘭因為身為長子,約沙法將王位傳給他。
約蘭王是很惡毒的壞國王。
一繼位之後,就將他自己兄弟都殺光。
並且,他離棄父親約沙法的好信仰,轉去隨從他岳父亞哈拜偶像。
而且,他還在國內,將他父親廢棄的邱壇又開始建起來,使人民又去拜偶像。
聖經講得很清楚:
他和亞哈王一樣,因為他娶了亞哈王的女兒。
在過去的年代,婚姻未必是由自己作主。
所羅門王的婚姻,是他自己決定,不是大衛王幫他決定;
但很多國王的婚姻,卻是由父親決定。
不過,不管由誰決定,結婚對象是否敬畏上帝,影響常常是很大的。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聖經的原則,是很清楚的:
基督徒不當與非基督徒結婚!
多少人在各式各樣的壓力與誘惑之下,就放棄這樣的堅持了!
假使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獲得幸福美滿的生活,感謝主,那是上帝恩典。
但假使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後來背棄信仰,被上帝厭棄,請原諒我說這重話:
那是你自找的惡果!
我們不需過度強調配偶與我們信仰不同的影響,
但是,假使我們認為沒有任何影響,那也是嚴重說謊!
聖經裡,有太多信仰不同而結合的慘劇了!
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後,和當地異教信仰的迦南人通婚,後來開始拜偶像,最終被上帝棄絕。
所羅門王娶大量異教嬪妃,後來這麼有智慧的人,一樣受不了誘惑,也去拜偶像,引發上帝大怒。
今天講的好國王約沙法也一樣,你的信仰很好,但卻因為政治、經濟、軍事,或是其他考慮,結果去和嚴重拜偶像的人結為親家,為你兒子娶進超級拜偶像的亞哈王和耶洗別的女兒,結果,你的兒子受妻子影響,離棄你敬虔的信仰,轉去拜偶像,而且殺死你其他親生兒子了!
約沙法王這個錯誤決定,導致他的信仰無法傳承!
約沙法王這個錯誤決定,導致他自己其他兒子都被親兄弟殘殺!
我們不要高估自己對上帝的敬虔,不要高估自己對上帝的信仰忠誠度。
我們要知道,自己只是蟲,是軟弱的蟲。
面對很多試探,真的不要去嘗試。
不要以為自己很堅強,很厲害,然後不知死活往試探裡跳進去。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太6:13)
『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7)
親愛的弟兄姊妹啊!
我們一定要努力,千萬不要隨便給魔鬼留地步。
我們不是泛鬼論,天天鬼影幢幢,到處怕鬼趕鬼;
但是,我們也不是天真到以為魔鬼不是獅子,不會到處尋找可吞吃的人。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假使你是未婚基督徒,你還對上帝有多忠貞,多堅持非基督徒不嫁娶?
假使你是父母,你對孩子的宗教教育有多堅持,告訴他們非基督徒不能嫁娶?
何必試探上帝呢?
何必給魔鬼留地步呢?
假使我們以為未信者的思想觀念與我們不會差太多,
那麼,要不是我們是假基督徒!
要不就是我們根本就不認真信奉這信仰!
否則,怎麼可能以為宗教信仰對一個人人生態度、價值觀、世界觀、、、,沒有重大影響?
但是,請注意我另一個提醒:
這不是說結婚對象就必須找兩個都一樣信仰程度的基督徒。
聖經要求的是………………要找基督徒,不能找異教徒結婚。
聖經沒要求…………………丈夫必須找一樣信仰水準的妻子。
請小心這二者的差異!
在聖經裡,對於丈夫的信仰要求是很高的,
因為丈夫必須當妻子的頭,所以丈夫信仰要好。
但是,上帝對妻子的信仰要求程度就低很多,不是照對丈夫的標準來要求,
所以我們也不能照對丈夫信仰程度的要求,來要求妻子也必須達到那種水準。
單單用創世記信仰偉人的婚姻來講,
我們可以輕易發現,上帝啟示的直接傳遞,幾乎都只對丈夫講,不對妻子講。
好人亞伯拉罕直接領受上帝各種啟示與命令,
平凡人以撒直接領受上帝啟示與命令,
會騙人的雅各多次領受上帝直接的啟示與異象,
好人約瑟直接領受上帝啟示的異夢,
但是,上帝一般而言,不對這些人的妻子撒拉、利百加、拉結、、直接做出啟示。
事實上,我們注意這些妻子的信仰狀況,和她們丈夫的信仰程度,是不能相比的。
但是,只要這些妻子們是基督徒,順服丈夫,上帝就肯定了。
約蘭娶亞哈王的女兒,並不是娶一個基督徒,
也不是娶一個願意改信基督教的異教徒(如:摩押女子路得),
也不是娶一個比較沒那麼敗壞的異教徒(當然,後來都一定要改信基督教)(如:利百加、拉結),
而是娶一個非常會拜偶像的非常敗壞的異教徒。
結果,壞國王約蘭的下場是很悲慘的:
原本朝貢的國家紛紛背叛;
猶大國被敵人侵犯、王宮裡所有的財物、連妻子兒女都被抓光光了(只剩一個兒子);
約蘭王自己也罹患重病,無法醫治,拖了兩年,腸子墜落下來而痛苦死亡。
娶了拜偶像的妻子,聽了拜偶像妻子的話,離棄上帝的下場,
有時,是會悲慘到令人不寒而慄的。
悲劇這樣就結束了嗎?
還沒!
約蘭王被外族擄掠,只剩下一個兒子。
這兒子叫亞哈謝。
約蘭王死後,亞哈謝王繼任。
他的媽媽,也就是約蘭王的妻子,約沙法王的媳婦,亞他利雅。
亞哈謝王一樣效法亞哈王拜偶像,不信奉耶和華。
原因也一樣:
因為他媽媽給他主謀,帶他行惡。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一樣的,我們不要過度誇大父母親對小孩信仰的影響,
但是,我們假使認為父母親對小孩信仰都不會有任何影響,那也是說謊!
敬虔的父母親,確實比較容易養育出敬虔的後代;
拜偶像的父母親,確實比較容易養育出拜偶像的下一代。
雖然這不是絕對,但是,卻是非常清楚,而且顯而易見的不容否認的事實。
好王約沙法娶了拜偶像亞哈王的女兒當媳婦之後,除了害死他自己的下一代,使約蘭離棄上帝以外,
還繼續禍延至下下一代,也就是他的孫子亞哈謝王,一樣繼續離棄上帝。
亞哈謝王離棄上帝,上帝也厭棄離棄祂的人。
他出去戰爭,上帝讓他被殺。
他做王的年日,才短短一年而已。
唉!又是一個離棄上帝悲慘下場的事例。
事情結束了嗎?
悲劇完結了嗎?
還沒!
兒子亞哈謝王死了之後,媽媽亞他利雅,竟然幹了一件超級兇殘的事:
乾脆將猶大王室所有王子全殺光,自己當起女王來了!
這位女王,是猶大王國過去沒有,後來也沒有的唯一一個女王:
廢掉王室、殘殺王子、自立為王。
假使約沙法王在決定這門親事之前,事先知道這門親事會導致他的兒孫三代死光光,他還敢下這決定,娶這媳婦嗎?
而這個悲慘後果,聖經講得很清楚:
是因為這拜偶像的媳婦害的!
講到這裡,靈恩派的『祖先咒詛』理論很容易就會被提起來:
你看,這就是祖先咒詛啊!不是嗎?
當然不是!
祖先咒詛理論,是將一個人的不幸,全部都歸罪到祖先那裡去,自己好像一點罪都沒有了!
祖先咒詛理論,已經將一切不幸,都賴到祖先的罪那裡去,而不考慮其他可能性了(如:不是誰的罪,而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榮耀)!
祖先咒詛理論,已經嚴重混淆『罪』與『罪的後果』,全部都當成罪了(如:梅毒媽媽悔改信主之後一樣生出畸形兒,這不是因為罪,而是罪的自然界後果)!
祖先咒詛理論,以為解決之道是『幫別人認罪』,而不是『自己認罪』、『考慮各種可能』!
祖先咒詛理論,是和道教以及其他異教一樣的祖靈作祟觀念、做法事除祟觀念,而非真正聖經的教義!
我們當然嚴厲反對靈恩派祖先咒詛理論,
但是,這可不表示我們就認為祖先的罪就一定和後代沒有關係。
上帝恩典,是可以進行撤除的!
大衛敬畏上帝,上帝恩典祝福他後代。
但是,這種祝福,都是有附帶條件的:
你的後代,必須自己努力,持守信仰,祝福才會持續。
假使你的後代,自己背棄信仰,那祝福就會被撤除。
至於撤除到什麼程度?
那就由上帝主權決定!
所以,所羅門王後來拜偶像,上帝就恩典進行撤除,可是在所羅門王生前沒有大量撤除,到他死後才開始進行,使之王國分裂。
但是,所羅門兒子會被恩典撤除,也是因為他自己不堅守信仰,所以上帝才恩典撤除。
恩典撤除的方式有很多:
上帝撤除對你家的守護、上帝不再施恩給你家、、、。
我們注意看舊約歷史,就會發現:
敬虔者後代被上帝刑罰或棄絕,都是因為這些後代『自己』棄絕上帝。
上帝本來就沒有義務要一直守護,特別是人離棄上帝時。
但是,即使恩典撤除,程度也未必相同。
掃羅王家恩典就幾乎都被撤除光,後代僅得到一些些恩典而已。
大衛家恩典雖然被撤除,但並未被徹底消除,上帝依然使大衛家族有亮光,即使有不少拜偶像的國王,但也有不少敬畏上帝的國王。
人面臨不幸,要先省察『自己』是不是有罪,不是去省察『祖先』!
約蘭王的不幸,要省察自己拜偶像,不是去省察他父親約西亞王幫他娶媳婦;
亞哈謝王的不幸,要省察自己拜偶像,不是去省察他父親母親拜偶像。
真正信主的人,不用擔心祖先拜偶像!
沒信主的人,才該擔心祖先拜偶像!
結果,不該擔心的人,成天在那裡怕東怕西、疑神疑鬼;
該擔心的人,因為不知道基督信仰,所以一點也不擔心。
約西亞王娶媳婦,兒孫三代死光光,看似是祖先咒詛的事例,
但是,有一個小王子約阿施卻沒被亞他利雅殺死,而是被隱藏起來,後來當上國王。
這就是上帝恩典保守!
也是對祖先咒詛的駁斥!
很多複雜的聖經教義,靈恩派拼命想簡單化、異教化,以為這樣找到簡易有效的好方法,卻不知這是可惡帶信徒去信異教的方法。
事實上,我們用腦袋想也知道:
上帝是簡單人物嗎?
上帝智慧很簡單嗎?
上帝比我們笨嗎?
上帝行事大有智慧,可能凡事那麼簡單化,輕易就能做出簡單解釋嗎?
想將苦難做出簡易解釋,想將苦難的解決方法做出簡易答案,都是愚昧人的行為,我們千萬不要效法學習。
為什麼很多基督徒會越信越笨?
因為他們學的教義、聽的道,就是使人越信越笨的道!
相反的,正確的上帝真理,一定會使人越信越聰明、越信越有智慧,因為會發現上帝智慧何其偉大,上帝行事何其奧秘,上帝主權何其可畏!
只有以為上帝行事都很簡單易懂,上帝輕易可被我們人類用各種技術可操控的人,才會越信越笨!
因為,不敬畏上帝,不認真學習上帝真理,怎可能獲得真智慧?
在悲慘的三代死光光裡,上帝依然守護,而且透過很奇妙的方式:
這個小孩子的姑姑,她丈夫是敬虔的祭司,
他們一起將這小王子藏起來,養育了六年,一直沒被壞女王抓到。
後來,還幫助這小王子登基,從女王亞他利雅手中奪回政權,並殺死壞女王。
這小王子的親爸爸,是拜偶像的壞國王亞哈謝;
他的親祖父,是拜偶像的壞國王約蘭;
他的親祖母,是拜偶像的壞女王亞他利雅;
他自己年幼,根本不可能保護自己;
但是,他卻被上帝差派好人守護。
照祖先咒詛理論,約阿施王這人應該沒有活路機會,早該被祖先咒詛咒死了,不是嗎?
正確的教義,不管拿全本聖經何處檢驗,一定都通得過檢驗;
錯誤的教義,隨便拿聖經一段出來驗,一驗就倒。
整個悲慘的結局,從娶了亞他利雅這媳婦開始,一直到她死亡為止,事情才結束。
問題是,中間已經死多少人、三代死光、國王離棄信仰、國家敗亡、人民又重新拜偶像了?
基督徒和異教徒結婚沒關係?
腦袋清楚一些吧?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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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560269.html問題:歸正神學與改革宗神學有何不同?
答:
基本上,英文是同一詞彙,都是『Reformed theology』。
所以,基本上,『歸正神學』和『改革宗神學』,是同義詞。
但是,為何我們還是用『歸正神學』這詞彙,而少用『改革宗神學』這詞彙呢?
1.『改革宗神學』這詞彙意義已經非常混亂
近代『改革宗神學』這詞彙意義已經非常混亂,從很純正的改革宗神學,到很新派的改革宗神學都有。
其實,大家可知道,近代的新派神學家,很多都是從改革宗體系裡出身的?
因為,改革宗神學體系就是加爾文神學體系,這體系本來理性能力就非常強,可是一旦理性走偏了,也會很可怕,就變成新派神學了。
『歸正神學』這詞彙雖非唐崇榮牧師所單獨使用,但是,唐牧師確實是大量使用這詞彙,並使這詞彙比較廣為熟知的人。
而唐牧師所傳講的歸正神學,就是屬於比較保守派、符合歷世歷代信仰傳承的正統信仰。
因此,為避免已經喪失鑑別力、已經嚴重混亂的『改革宗神學』這詞彙所帶來的困惑,還不如使用『歸正神學』這種比較具有強烈特定色彩的詞彙。
當今只要講到『歸正神學』這詞彙,大家比較容易想到傳講者可能是和唐牧師講的體系相關的,這就具有某種強烈的鑑別力了。
2.避免宗派色彩
另一個使用歸正神學而不使用改革宗神學的原因,則是『宗派色彩』。
『改革宗』比較屬於宗派名稱,包括改革宗、長老會、、,都屬於『改革宗』這類的宗派。
這類宗派,當然主張改革宗神學,並且還有改革宗的儀式、做法、、、。
例如:強烈主張嬰兒洗、聖餐觀念和浸信會不同、教會治理採取長老制、、、。
浸信會就不屬於『改革宗』這宗派詞彙領域。
可是,浸信會的神學,基本上依然屬於『歸正神學』路線。
因為浸信會的信仰宣言,和韋斯敏斯德信仰宣言,幾乎是大同小異。
但是在嬰兒洗禮、聖餐觀念、長老治會、、、這些領域,就和改革宗不同。
類似的還有聖公會。
聖公會很多觀念,也都是歸正神學觀念,但教會體制和改革宗教派有很大差異。
當今世界很多神學大師,好比巴刻、斯托德,講的內容,根本就和改革宗神學講的大同小異,可是他們是屬於聖公會的,不是長老會的。
因此,使用『歸正神學』會有比較寬廣的適用範圍,否則『改革宗神學』很容易讓人以為只限於改革宗教派使用,其他教派不使用。
所以,要使用『改革宗神學』這詞彙而非『歸正神學』這詞彙,並非不行,但我們就是注意使用者對這神學體系的描述即可。
假使是純正保守的,那就是和我們一樣的;
假使是新派路線的,那就是和我們不一樣的。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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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568265.html這時代,有人從全本聖經幾千幾萬個禱告裡挖出了一個冷門禱告……雅比斯的禱告,然後這樣的書竟然一炮而紅、大紅大紫!
尼希米的禱告,一定不會紅!因為,教導雅比斯禱告的人,會告訴你:照雅比斯的公式禱告,你就有求必應!但教導尼希米禱告的我,卻會告訴你:照尼希米的方式禱告,你無法有求必應,因為我們敬畏上帝主權!
尼希米記共計十三章,他的禱告零散在各章節。比較長的禱告,只有第一章,而且也不過六節,這和詩篇裡大衛常常有很長的禱告,簡直是天壤之別,尼希米記裡看見的禱告,幾乎都很短,常常只有一、兩節。
經文:
尼1:5-11;2:4;4:4-5;6:9; 6:14;13:14;13:22;13:29;13:31
一、 基本立場:謙卑祈恩
事實上,『謙卑』不只是尼希米的基本立場,也是全本聖經對於信徒對上帝求恩時共有的基本態度。
那種理直氣壯、討價還價、搖動上帝的手、用宣告來命令上帝必須履行應許的禱告觀念,根本不是真正聖經教導的,而是虛假的偏差之道。現今我們的禱告,依然持守這種謙卑祈恩的立場嗎?還是早已被污染,走那種理直氣壯宣告的路去了?
二、 禱告不一定長
很長的禱告,並非錯誤,事實上,聖經裡多的是很長的禱告。但是,現今流行的禱告觀念卻以為『禱告很長,就必蒙應允』,拚的是誰的禱告長、誰的時間久,在這種觀念下做出的很長的禱告,當然錯得一塌糊塗。
『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太6:7)
很不幸的,當『禱告很長,就必蒙應允』的觀念一旦存在,各種錯誤就開始產生了,好比說:不斷重複某些話,使禱告變長;時間長,禱告就必蒙應允;將禱告時間量化,兩小時的比一小時的有效,早上參加祈禱會的比晚上參加的有效,二十四小時禱告的教會就比較屬靈……這都是錯誤,我們不應效法。
尼希米的禱告,常常都很簡短,只有一兩句話。但是,我們依然能感受到那種從內心發出對上帝的強烈呼聲:非常熱切,但依然謙卑至極。
『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4:23)這不僅是對於敬拜的觀念,也一樣是對於禱告的觀念。
『心靈』和『誠實』!另一種翻譯是:『聖靈』和『真理』!
多少時候,我們的禱告,早已忘了這樣的基本觀念了?我們真的誠實嗎?拚命拉長禱告,以為是狂熱的懇求,但在那沒有一個隱密處能在祂面前隱藏的上帝面前,我們的內心經得起祂檢驗嗎?我們真的倚靠聖靈,用真理來禱告嗎?當我們用一大堆邪術技巧,好比:信心運動、積極思想、成功神學、內在醫治、圖像化禱告、咒語式宣告……來禱告時,我們真的是用真理來禱告嗎?
三、 求主記念我的善行,施恩給我
尼希米有很多禱告,總結起來,就是一句:『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尼13:31)但是我們必須很小心,不能陷入另一個錯誤的『功德神學』。
我們一切的善行,絕對都是唯獨上帝恩典,從心中的行善的『念頭』開始,到實際付諸實行良善的『行動』,以及到行善之後的『成果』,全部都是上帝發動、上帝賜力量、上帝施恩引導、上帝成全事工,因此一切都是上帝恩典,人毫無任何可自誇之處。
沒有人可以用自己的善行,在上帝面前稱義、自誇;沒有人可以用自己的善行,在其他人面前自傲;但是,我們可以用自己的善行,在上帝面前祈恩,只是必須注意持守這些重要觀念:
1. 謙卑祈恩
態度必須非常謙卑,不得理直氣壯,以為自己有多了不得的功勞,足以換取上帝的恩典。什麼是恩典?『不配得而得』才叫恩典,配得而得叫工價。沒有人有資格用自己的善行,來對上帝要求工價,我們配得的只有罪的工價,也就是死。
我們能行出良善,唯靠上帝恩典,上帝恩待我們,讓我們能分享到祂的榮耀而已,一點都不是我們有任何配得與工價。
『願主我們上帝的榮美歸於我們身上。願你堅立我們手所做的工;我們手所做的工,願你堅立』(詩90:17)
2. 不是應許
用自己的善行來祈求恩典,除了態度謙卑,還必須知道這絕不是應許。上帝的應許,必然保證實現;但若不是上帝的應許,我們絕不能胡亂認為是祂的應許,然後認為祂必定履行。請留意聖經裡這種訴諸自己善行的祈恩禱告,我們看不見任何一個是和『有信心就必成就』這類觀念連在一起的。
3. 上帝主權
任何禱告,永遠不能觸犯上帝主權。基督徒可以用自己的善行來祈求恩典,但是,上帝絕對有主權可以決定如何回覆你的祈求,基督徒必須心悅誠服接受。
四、 求主記念敵人的惡行,降禍給他
『求你記念他們的罪……使他們在擄到之地作為掠物』(尼13:29、4:4)很少基督徒敢這樣禱告,因為這種咒詛人的禱告,好像與基督徒要有愛心、要為敵人祝福的觀念不一樣。
但其實這是很多人的誤解,最主要是誤解『愛』的定義了。愛是什麼?『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林前13:4-8)問題是裡面有一句話,卻幾乎都被遺忘:『愛是……不喜歡不義』(林前13:6)
上帝慈愛嗎?慈愛!上帝會刑罰惡人嗎?會判人下痛苦到極點的地獄去嗎?會!那麼使惡人痛苦的上帝,依然是慈愛的上帝嗎?
假使我們忘記『愛』與『公義』是並存的,那麼,我們所信奉的愛,其實只是虛假的愛而已,因為去除了公義的成分,就不是真正的愛了。
啟示錄裡,我們清楚看見,信徒對刑罰惡人的渴望,是忍耐與信心的來源:『擄掠人的,必被擄掠;用刀殺人的,必被刀殺。聖徒的忍耐和信心就是在此』(啟13:10)
不僅如此,啟示錄還讓我們看見,被殺的聖徒的靈魂禱告祈求上帝審判惡人,而且迫切希望早點審判:『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大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啊,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啟6:9-10)
事實上,『刑罰惡人』的禱告,是聖經裡很常見的禱告範例。在詩篇裡,這類禱告不少,稱之為『咒詛詩』。咒詛詩的禱告內容,有時非常殘忍,表面上看,這類禱告好像與愛心相違背,其實不然。
當我們遇見惡人極大的傷害與逼迫時,『內心非常痛苦,無處可申冤,無處可傾訴』時,唯有上帝是我們的倚靠與幫助,也是我們唯一傾訴的對象時,我們可以使用這種禱告。使用咒詛型的禱告,有什麼要小心不能違反之處呢?
1. 一樣是謙卑懇求
這種求主記念敵人的惡,降禍給他們的禱告,一樣是出於謙卑祈求的立場,絕不能訴諸理直氣壯的宣告。
2. 絕非訴諸應許
這種禱告主要是一種『心情發抒』,懇求上帝『施展公義』,但絕非『訴諸應許』。換言之,上帝必定垂聽,但祂未必照我們所求應允。上帝必然公義,但公義的上帝要如何處理我們的冤屈,如何攻擊惡人,祂有主權決定。
在來生,任何不悔改的惡人,都必被嚴懲;但在今生,公義與刑罰有時是不會彰顯的。事實上,在尼希米記裡面,我們根本看不見在尼希米的禱告之後,有任何上帝刑罰惡人的紀錄。
3.絕不是自己動手報復
不可自己動手進行報復,而是求上帝動手,這點非常重要,一旦觸犯,就違反聖經了。
4.不恨『人』,但恨他的『罪』
很多人以為咒詛敵人,就表示仇恨敵人,事實上,二者是可以分開的。我們不恨那些害我們的惡人,但求上帝刑罰他們,使他們悔改,不再行惡。真正的愛心,絕對沒有『溺愛』的成分在。
至於為敵人祝福,那很好,不過,不是人人都馬上有本事做到。我們的德行到哪裡,就到哪裡,不需偽裝自己的神聖,否則,就變成一堆屬靈的虛偽而已。
『然而,我們到了甚麼地步,就當照著甚麼地步行』(腓3:16)
五、 隨時的禱告
尼希米很多時候是在講述一些事情的時候,很自然而然就對上帝禱告一、二句。最明顯的例子,是他在國王面前,內心已經非常害怕,而國王問他要求什麼的時候,他很自然而然就『默禱』上帝了(尼2:2-4)。
在尼希米記其他章節裡,很多尼希米的禱告,也都是這樣。好像上帝一直在他身旁,很自然而然,不管做什麼事,就對上帝講個幾句話,懇求恩典,或是懇求刑罰。
其實,有多少人和上帝的關係是親密到這種程度的?不是那種喪失分寸、勾肩搭背的親密,而是真正相信上帝一直和他在一起,隨時隨地不管做什麼事,都會想到上帝,而且很自然對上帝講話,並一直維持謙卑,絕無任何僭越。
我們在日常生活上、工作上,是否能像尼希米一樣,隨時隨地,就對上帝講話?講話的內容不用多,禱告的長度不用長,但就是很自然而然,不管遇到什麼事,就是禱告,很可能都是透過『默禱』型態,未必出聲。
願上帝恩待我們,教我們禱告,也願上帝幫助我們,讓我們和尼希米一樣,與上帝那麼親密,並能蒙神悅納與祝福。
多加、小小羊
延伸閱讀:
1.尼希米的禱告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111519.html
2.寫在簡易版之前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423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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