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609533.html天主教與基督教有很多重大差異。
有些差異,我們很容易就分辨得出來;
但有些差異,我們卻常搞混,甚至誤以為天主教是寶藏。
『主耶穌的死』就是一例。
對天主教而言,主耶穌的死,他們會花很多時間與心力,去建構『受難的過程』的影像感覺。好比說:
這一站的受難過程是什麼、摹想主耶穌受苦的景象、盡量越逼真越好、、、。
但問題是,這不是正統基督教的搞法;
更嚴格來講,這根本就不是聖經的搞法;
事實上,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也就是說,這根本就不是上帝要我們做的搞法。
以天主教而言,他們的重點會花在告訴人:
你看,主耶穌多可憐、這些『景象』多可怕多痛苦。
類似的情景,也發生在煉獄與地獄的各種景象描述裡,花很多時間與心力描述煉獄與地獄的可怕。
其實,假使我們知道天主教他們的觀念與做法,我們就不會很驚訝他們為什麼要在這種『景象』、『感覺』的領域裡花那麼多時間。
但是,這根本就不是正確的做法!
偏偏,近幾年基督教很多教會與牧師,也拼命花時間在塑造這種『景象感覺』上。
事實上,連不少傳統福音派,也喜歡講天堂地獄的景象,信徒也超級愛聽這些所謂「見證」。
至於靈恩派,那就更不用講了,愛死這些東西了。
請注意,我不是說不能在講道與儀式裡,進行任何景象感覺的方式,
而是說,這不該是重點!
這頂多只能是一種輔助!
就好比講道不是說都不能講笑話,但假使笑話已經變成主角,
講笑話已經變成是牧師準備講道的核心,那就一定是錯誤。
主耶穌受難的『過程』,是不是很可憐、很賺人熱淚?
對!
但是,這是主耶穌受難的重點嗎?
一點都不是!
事實上,假使聖經只是『人』的話,而不是『神』的話,
那麼,任何作者都知道,對這種受難過程,應該大書特書、大加發揮、甚至加油添醋,才能賺人熱淚。
因為,這才是電影賣座的賣點!這才是真正的高潮點!這豈能輕易放過?
但是,聖經對於主耶穌受難的過程,就是輕描淡寫,簡單帶過。
甚至,有時會讓人有種刻意不多講的感覺。
為什麼?
難道上帝不知道大家喜歡看電影?
難道上帝不知道是人喜歡戲劇感?
平鋪直敘,哪有高潮可言?
大肆發揮,才能有動人心弦的效果,難道上帝不知道?
問題不是出在上帝,因為上帝一定不會錯。
問題是出在我們自己,是我們搞錯重點。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林前13:3)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7-8)
『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這個景象,多感人啊!可以有多大的發揮啊!
怎能這樣輕描淡寫一筆帶過?
單單一句『捨己身叫人焚燒』,就已經可以拍成一部電影,寫成一本小說,賺人熱淚了,怎能一句話帶過?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這句話也一樣,能搞出多少感動人心的影像感覺出來啊?
可是,上帝默示的聖經,不肯在這種基督受難的『景象過程』上大肆發揮,
上帝默示的重點,是擺在基督受難的『神學意義』!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什麼是為罪人死?
一個只是人不是神的人,就算為別人死,能幫別人贖罪嗎?
一個只是神不是人的神,就算為罪人死,能為罪人贖罪嗎?
什麼是為我們死?
神會死嗎?
為什麼一個神人二性的基督的死,就可以為罪人贖罪,可是我們為別人死就不行?
什麼是神的愛?
愛不是一種感覺嗎?
我感覺到神愛我,神才是愛我,我沒感覺到,就是沒愛我,不是嗎?
神的兒子為我死,我沒感覺到祂的愛啊?
祂的死與我何干?
祂的愛與我何干?
我是罪人嗎?
否則我哪需要祂為我贖罪?
沒祂為我贖罪,我會怎樣?
若不會怎樣,我管它那麼多?、、、、、、、、
什麼是基督受難的重點?
這些才是啦!
基督受難講了老半天,基督受難的影像場景描述了老半天,大家眼淚掉得滿地都是,淚流成河,結果靈修完、講道聽完,上面的問題沒半個答得出來,我們在流什麼淚、感什麼動啊?
結果,這樣的流淚與感動,不過是和我們看一般電影、欣賞藝術的感動同等級而已,根本就沒和上帝真理連上關係!
『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約17:17)
『如今我把你們交託 神和他恩惠的道;這道能建立你們』(徒20:32)
沒有真理的感覺,能使我們成聖?能建立我們?
我們在癡人做夢?
假使基督受難不過是帶給我們和一般藝術一樣的感動而已,基督就白死了!
古代發現和氏璧的人,坐在路邊哭,因為當時的人,看到那顆石頭,以為那只是一般石頭,沒有人知道那是稀世大珍寶,沒有人知道那顆石頭貴重在哪裡,所以他一直哭。
我們真的知道基督受難的價值嗎?
我們真的清楚基督的死的意義嗎?
否則,我們也一樣是將稀世珍寶當一般石頭的蠢人而已!
事實上,上面講的將基督受難與神學、教義連結在一起的方式,
這也正是清教徒靈修,也正是歷世歷代聖徒正確靈修的重點:
靈修是必須與正確教義、正確神學結合的!
靈修是必須動用理性,不得廢棄理性的!
靈修不是以追求感覺為至高原則,而是以正確認識上帝、正確認識自己為至高原則!
不是說不能有感覺,而是重點要搞清楚。
假使我們靈修之後,不能更正確知道上帝真理、不能更正確知道自己罪惡、不能行出良善、不能去除惡行,
那麼,我們的靈修,就是垃圾而已!
我們靈修時一大堆的感動,不管感覺多高潮、多迷人、多美好,全部都是垃圾!
基督的受難,假使沒辦法使我們更清楚十字架的各種教義真理,沒辦法使我們對罪有更清楚的認識,沒辦法使我們對救贖與恩典的教義更清楚,
那麼,不管我們看過多少賺人熱淚的受難電影、見過多少栩栩如生的摹想景象、產生多少激情與感動,都是垃圾而已!全部都是垃圾!
基督受難,重點不是在『過程景象』,而是『神學教義』!
問題是,多少教會、牧師與信徒,已經嚴重搞錯重點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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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600643.html對於天主教的靈修神學,我個人是持保留態度的。
基本上,天主教的靈修體系,觀念和基督教的並不相同;
正如天主教的神學體系,和基督教歸正神學的神學體系,有相當程度的差異性在。
我尊重每個人的個人閱讀喜好,畢竟,這是個人喜好,不是絕對真理。
不過,我會覺得弟兄姊妹假使要學習靈修,應該去歸正神學的清教徒領域裡去學,或許會純正很多。
其實,清教徒的靈修觀念,才是真正合乎歸正神學的靈修觀念。
清教徒的靈修才是大寶藏,天主教的不是。
基本上,假使我們留意各種靈修觀念,不管是天主教的也好、神秘主義的也罷、乃至於靈恩派的搞法,基本上,他們都有相似之處:
重視『感覺』!撇棄理性!
為什麼清教徒的靈修觀念那麼重要?
簡單來講,就是『用道來成聖』!
這個靈修觀念,很少靈修教導有講到,
連很多福音派的靈修觀念,都不知道這個這麼重要的重點!
『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約15:3)
『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約17:17)
什麼意思呢?
清教徒進行靈修時,並不是放棄教義、放棄神學,反而是透過對教義、神學與解經的看重,反覆看重要理問答的教導,然後在這種架構下,進行靈修,沈思默想。
用『真理』來成聖!
用『真理』來靈修!
用『教義』來靈修!
我再講一次:
用教義來靈修!
『看重理性與教義』,這樣的靈修觀念,是天主教、神秘主義、靈恩派,所嚴重缺乏的觀念。
因此,他們的靈修,搞來搞去,就是追求『個人感覺』,用各種方法來達成感覺而已。
這也正是有弟兄所觀察到的:
假使天主教有什麼好靈修方法,他們早該從靈修裡,知道天主教發生了什麼偏差與錯誤,早就改正歸回真理了!
讓我們來想清楚一件事:
假使靈修只是追尋個人感覺,給我們一種『我與神的甜蜜感覺』,而不是真正使我們知道錯誤、更清楚真理、更回歸真理、更能行出真理,那這種靈修的價值,說真的,我很懷疑。
關於清教徒的靈修,當今書籍與資料很少。
我提供一些,供大家參考:
1. 張麟至牧師的說法
張牧師畢業於美國韋斯敏斯特神學院,專攻清教徒靈修與歷史神學。
他說:
「基督徒的靈修和神的話語以及系統神學是緊密相連的,這種靈修觀正是新約與古教會以來的正統靈修觀點」
(小小羊說明:
這種『靈修必須與聖道、神學結合』的靈修觀念,就是清教徒的靈修觀念,也是正統歷世歷代信仰傳承的靈修觀念。但很不幸的,卻也是我們當今基督教嚴重遺忘的靈修觀念)
2. 成聖的追尋-------回歸清教徒的靈修操練
(林慈信牧師證道,李燦宗弟兄摘要)
http://www.aaapoe.net/buwrTedLee02.html
「他們不把理性和感性分開。
他們用神學用聖經內容跪下禱告,用禱告精神來讀經。
對他們而言,聖經知識、教義研究和在神面前的追求不是兩碼子的事。
神學不是專給牧師的,而是給信徒紮根,過一個穩固的,有信念的,有使命感的基督徒生活。」
(小小羊說明:
現今靈修觀念普遍切割理性、撇棄理性、放縱感性,認為神學與教義是死的知識,輕看理性、輕看正意解經,這和清教徒靈修觀念差異甚遠。
另外,現今很多教會與信徒普遍認為神學與教義只和牧師有關,和信徒無關,卻不知這是與實際靈修和生活絕對嚴重相關)
「他們刻意不走世俗的、文藝復興的、人文主義的路,不追求天主教強調的修辭華美或拉丁希臘古典文學的「智慧」,卻要把每段經文關於神的屬性(Attributes),神的主權(Sovereignty)聖潔(Holiness)和超越(Transcendence)講得清清楚楚的。」
「清教徒的默想(Discursive Meditation)是靈魂對自己作最嚴厲的講道,訴說關乎神的事;
他不是靠感覺、直覺,而是根據一堆經文和教義問答。
這與禱告的區別僅在於後者是靈魂對神訴說關乎神的事。
清教徒和加爾文教導禱告要根據主禱文。
我們的禱告有時有很多“熱”,但缺乏“光”,這“光”只有從聖經來。」
3. 清教徒之友
http://www.fundamentalbook.com/puritans.htm
這網站有些資料網址已經損毀,但是,還有很多文章網址功能正常,很值得一讀。
4. 中國改革宗神學
http://www.chinareformation.com/
關於靈修部分,請自行閱讀『改革宗靈修神學』、『清教徒改革宗靈修神學』
「現今默想卻成為與不合乎聖經的新紀元運動(New Age)相關的術語。我們理當譴責那些進行超驗默想和其他各種放鬆大腦的訓練,因為這類活動與假宗教相關」
「基督教會曾一度深入地進行合乎聖經的默想,
這種默想包括脫離罪惡,愛上帝和愛鄰舍」
「清教徒的默想扎根於鮮活的聖言—耶穌基督和上帝書寫的聖言—聖經之中,
這就與那些假冒的靈修或神秘主義拉開了距離,
後者強調的沉思是以放棄行動、脫離聖經內容為代價的幻想」
「不加約束的偶然默想很容易偏離聖言,成為迷信,就像羅馬天主教靈修中的情況一樣。人的想像力必須受到聖言的約束。」
「大多數清教徒作家與羅馬天主教的作家不同,他們不願默想基督生命中的事件,更願默想聖經中的教義或具體的教導。」
(小小羊說明:
以基督受難而言,天主教體系看重所謂十架苦路(十四站受難場景),他們看重的是基督受難的各種『過程』,透過默想這種『情境』,來進行靈修。
但清教徒的默想不是這種,而是透過思想基督受難的『聖道、神學、教義、要理問答』,來進行靈修。
請不要小看此二者的差異!
為什麼聖經對基督受難詳細過程不多交代?反而大量講述基督受難的各種教義與神學意義?
以約翰福音為例,主耶穌死前最後的晚餐,對門徒講的道,約翰福音用多少篇幅詳細記錄?可是對主耶穌從受審到釘死為止,又用多少篇幅記錄?
難道聖經作者不知道,『講道理』不具吸引力,『戲劇內容』才具吸引力?
難道上帝聖靈默示的時候,不知道『講道理』不夠吸引人,『講受難的可憐過程』才能引人熱淚?
哪種才是正確路線,我們輕易可以分辨)
其實,靈修的『技巧』並不是很重要的事,『觀念』正確最重要。
學一大堆各式各樣的技術,結果內容都是亂七八糟、違反聖經,或是把相對當絕對時,那麼,學那些技巧,不僅用處甚少之外,甚至可能傷人害己。
相反的,只要觀念正確,這時,不用很多技巧,就依然可以使自己走在正路上。
很不幸的,當今各種靈修的教導,不少都將時間花在技巧上、如何獲得感覺上,而不是真正努力去幫信徒建立正確觀念。
盼望我們能從清教徒先聖先賢的偉大信仰傳承裡,學習到正確的靈修觀念,幫助自己更能認真對付罪惡、愛神愛人、活出聖經規定。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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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622665.html水看到「愛與感謝」,呈現瑰麗完美的六角形結晶;
看到「混蛋」,形成扭曲醜陋的樣貌?
聽到貝多芬的水,結晶光燦暈華;
聽到重金屬音樂,水結晶竟凌亂毀損?
聽到好話,水的結晶變漂亮;
聽到不好的話,水的結晶變不好?
這麼多年了,還有基督徒深信這種資料,還有牧師在使用這種資料,
卻不知道這種亂七八糟,而且嚴重違反信仰的資料,我們根本就不該使用。
這些東西,是來自日本人江本勝寫的書『生命的答案,水知道』。
他要表明的觀念很簡單:
講好話,會使水結晶變漂亮;
講不好的話,會使水結晶變醜惡。
水結晶讓他了解宇宙的奧秘,也告訴他生命的答案。
然後,他拿出一大堆所謂的「科學實驗結果」,來證明他的理論。
問題是,為什麼基督徒會無知到這種程度,去相信這種鬼話?
這種東西,有什麼問題?
簡單來講:
1. 偽科學!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科學,所以其實驗結果都是垃圾!
2. 新時代運動!
結果,基督徒竟然對此毫無警覺?
就科學部分而言,還不用扯上信仰,江本勝與其理論起碼有這些問題:
1. 唬爛的學歷
其博士學位不是正規醫療大學,而是在印度野雞的另類醫療拿的。
他真正的正規學歷,是日本橫濱一所大學的國際關係學系,而非任何與科學有關的科系。
附帶一提,被踢爆是大騙子的排毒教父林光常,也是弄出個莫名其妙的某大學博士學位。
但那間大學,是間只有十坪無人辦公室、校長不知去向、教育部沒有這間大學名單、美國也沒有重要教育機構承認的一間莫名其妙的所謂「大學」。
事實上,有社會常識與智慧的人,單單看到這種資料,也應該會有高度警覺,
知道這類人大有問題,很可能只是招搖撞騙的生機飲食商人或騙子而已。
這種所謂的「博士」、「教授」學歷,在生機飲食、新時代運動裡,並不少見。
2. 唬爛的理論
講的所謂「微波動」,並不是真正物理學的理論,是他自己掰的。
正規物理學沒有這種東西。
3. 唬爛的照片
這些照片,很可能都是同一份水的結晶,不同位置而已;
或是經過大量篩選,刻意挑出他要的,刻意避開對他不利的。
事實上,加州理工學院物理學家就拿一般下雪的雪花來拍照片,拍出來的照片,和江本勝提供的,簡直就是一模一樣,甚至還更清楚更漂亮,根本就不用什麼講好話使水結晶變漂亮。
4. 可重複性的缺乏
真正的科學,必有可重複性。
但連江本勝自己也承認,無法得出完全相同的結晶。
5. 不是發表在正規有學術公信力的科學期刊,而是發表在自己的書
當今真正的科學發現,一定會選擇發表在正規科學期刊,接受眾科學家檢驗。
特別是假使有重大發現,更是會拼命刊登在一流的科學期刊上。
捨此管道不走,而是發表在新聞媒體,或是發表在自己書籍,都是大有問題的。
詳見彰師大化學系胡景瀚教授批判資料
http://chem.ncue.edu.tw/huch/water/water.htm
我再簡單補充其他人在科學上的批判論點,來呈現出這些所謂「實驗」的荒謬:
1. 水會看得懂人名?(還不是看見人物的『照片』,而是看見人的『名字』而已哦!)
看到「德瑞莎修女」這幾個字,水會出現「善良的容顏」;看到「希特勒」,水分子就會排列出難看的樣子。
原來,水『看得懂』日文、英文、中文、、、?
而且,水一看見這些名字,馬上就會知道這名字代表誰?
我看不懂法文,今天有人將法文名字給我看,我也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
可是,水都知道哦?
2. 水的喜、怒、哀、樂,可以持續兩個小時?
從水聽到音樂,要兩個小時後,才能被拿來做檢查(因那時已結成冰)。
請問,水的感動或憤怒,能持續二個小時?
在這二小時中間,水不會因為其他因素產生變化?
這東西,能叫科學?
學科學的人都知道,控制『變數』是何等重要,
問題是,這兩個小時,中間已經產生多少複雜的變數了?
套用人家的提醒:
「水分子是如此細微、如此容易受外在環境影響的細小分子,但是在這個實驗的過程中不但時間拖得很長,水也從被吸管取樣、滴到實驗盤、再被移到冷凍庫的過程中受到許多外力的影響」
以下,我們要來批判江本勝在新時代運動的部分。
在新時代運動部分,江本勝在表達的是什麼,知道嗎?
他表達一個很簡單的觀念:
水是有靈性的!
講到這裡,發現與新時代運動的關連了沒?
假使還沒發現,沒關係,我再講更白,江本勝在表達的是:
萬物有靈論!
一切物質都有靈性、都有靈魂!
花有靈性,水有靈性,石頭也有靈性、、、。
這就是新時代運動在傳達的觀念!
另外,去搜尋一下江本勝的書籍、資料與言論,輕易都能看出他是新時代運動者。
假使要推薦一個人的言論,竟然不先瞭解一下其大致的路線,那是一種輕率的背書,是輕信盲信。
很多牧師使用資料,連基本查證功夫都不肯做,面對亂七八糟江湖術士的資料、新時代運動者的資料,也照用不誤,然後加上一些聖經經文來包裝,就說這是聖經的真理,草率餵羊至此,該當何罪?
事實上,新時代運動,是很可怕會進行大量偽裝的異教思想觀念。
它沒有特定宗教,而是滲透散佈在各宗教裡,連基督教也被大量滲透了。
當今教會大量教導的積極思想、圖像化禱告、內在醫治、、、,都屬於新時代運動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技術。
事實上,新時代運動嚴格來講,並非近代才有,而是本來就已經在各種異教中存在。
因為,它的原始思想,就是『萬物有靈論』(一切東西都有靈魂,連石頭都有)、『泛神論』(到處都是神,石頭也是神)、『人可以成神』、『輪迴』。
而其使用的各種技巧,也都是很常見的邪術技巧,並且已經流傳久遠,非新時代運動所獨有。
畢竟,很多異教與邪術本來就是相通的。
其實,新時代運動很多觀念,和印度教、佛教、各種原始民族的偶像崇拜信仰,是很類似的,
可是,它們和基督教是截然不同的,應該很容易分辨出來才是。
但可悲的是,當今教會竟然對此警覺力與分辨力低到令人震驚的程度,還大量引進各種邪術進教會來。
江本勝這本書,以及他傳遞的觀念,有很多名人推薦,許多基督徒也信引為真在推薦,真是糟糕到極點。
一條狗,不會因為有千百萬人說牠是人,牠就會變成人。
真理,不會因為支持的人少,就變成不是真理;
歪理,不會因為掰的人多,就變成真理。
別隨便把科學套在信仰上!這樣反而會糟蹋上帝的道!
科學是種方法,它無法回答每種問題。
因此,別隨便以為科學所謂「證明」了什麼信仰,基督徒就隨便拿來傳教;
也別隨便以為科學所謂「推翻」了什麼信仰,基督徒就如喪考妣。
別忘了,許多今日認為正確的科學知識,明日可能就被推翻;
更何況,當今一大堆所謂的「科學」,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科學,而是偽科學而已。
科學不是絕對真理,只有上帝的道,才是絕對真理,永世不移,安定在天。
基督徒不要一聽到科學,就忘了自己是誰,亂拿來用。
基督徒們!腦袋要清楚些!
別隨著一大堆流行的學說起舞,以為那可以幫助傳福音。
別教的信徒,腦袋不清不楚是他們的自由;
基督徒腦袋不清不楚,是會羞辱主名!讓上帝寶貴的道被不信者嘲笑侮辱而已!
站穩根基,明辨真道。
才是基督徒應有的作為。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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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論神和三位一體」中的第一點:「神是……無情慾……」,這是什麼意思呢?
我在《加爾文要義》(加爾文出版社)上冊第172頁,標題為:「聖經說:神後悔是屈就我們有限的理解力」的中間部分讀到這麼一段:「當我們讀到神發怒時,我們不應當認為在神裏面有任何情感,而應當想到,這表達方式是屈就人的經驗,因神施行審判時表面上就如人被惹怒生氣一般。」
看來加爾文的意思是,神是沒有任何情感的,祂是為了屈就人有限的理解,才會在聖經裏寫下那些「看來」祂是有情緒或情感的描述嗎?怎麼區分呢?光是情慾、情緒、情感這幾個字眼,就讓人搞不清楚了。
答:
這是神學上的論述,不是我們想像的那種意思。
有些詞彙,我們會用一般的想法來理解,但其實不是那種意思。
所謂的『上帝無情感』,不是說上帝不會對我們有喜怒哀樂,
因為,聖經裡隨便一找,都一大堆這類描述上帝喜怒哀樂的經文。
神學上說的上帝無情感,是在講『上帝永不改變』這領域的東西。
因此,祂不會像人類那樣,情緒會變來變去、感覺會變來變去、決定會變來變去。
上帝的『情感』,和人類那種『會變來變去不穩定的情感』,是不一樣的。
所以神學為了描述上帝這種特質,才會說『上帝無情感』,
否則,上帝就變成易變的、善變的、情緒化的、會因感覺變動而改變預定內容的、是不可靠的、、、。
上帝的情感假使和人類一樣的話,那我們慘了!
因為,這表示上帝情感可以失控,也可以突然就不再愛你,也可以突然就喜歡你,也可以不按牌理出牌,也可以鬧脾氣,完全無法預期與理解。
有些宗教的神明,具有陰晴不定的暴君的特質,但這不是我們所信的上帝的特質。
以下我直接引用巴刻『認識神』一書裡,他對『上帝無情感』的解釋(p139):
「神沒有情感……………
這不是說祂沒有感覺(無動於衷),或表示在祂裡面沒有與人類情感或感受相似的東西,
而是對比於人的情感,神沒有類似的心態。
這種感情特別是出於非人力所能控制的環境,在被動與非自願情況下產生的痛苦、恐懼、悲傷、懊悔、絕望等感受。
神的情感卻有自主和刻意選擇的性質在內。
所以,祂的情感和人的情感,根本是屬於不同的層次。
因此,屬靈體的神所懷的愛,不會像人的愛那樣飄忽不定。
同時,也不會只追求鏡花水月的感覺。
反之,神的愛乃指到神的整個位格,以恩慈和賜福的態度,做出自發性的決定。
這是出於祂的自由揀選,且是牢牢不變的。
祂的愛『如死之堅強』(歌8:6),『眾水不能熄滅,大水也不能淹沒』(歌8:7),沒有東西能使人與神的愛隔絕(羅8:35-39)」
不過,話又講回來,
由於『上帝無情感』這詞彙很容易引發誤解,使人以為上帝是沒有任何喜怒哀樂感情的木頭,所以這種說法現今已經很少使用。
因此,我們只需知道這種東西是在表達什麼意思即可,不一定要繼續使用這樣的描述方式。
現今我覺得比較好的表達方式,是『上帝情感無誤』、『上帝的情感絕對無罪』、『上帝的情感絕對符合真理』、、、之類的描述方式。
有些歷世歷代教會傳統固定使用的詞彙描述方式,我們千萬不要去挑戰。
好比:原罪、三位一體、基督的神人二性、聖經無誤、預定論、、、。
這些詞彙,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大家都依然大量使用,而且沒有更好的取代出現。
對此,我們就不要隨便去標新立異,搞出新詞彙、新教義出來。
不過,有些詞彙描述方式,比較不是那麼常被使用的,我們倒不一定要照單全收。
好比:上帝無情感、、、。
對這類詞彙描述,我們只需知道正確意思即可,但可以用更不容易引起誤解的方式來描述。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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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639939.html工作上,基督徒必須無條件幫人做白工嗎?
假使沒免費幫人做白工,就不行嗎?

問題:
遇到外包的廠商在案子完成後,想要加上不用給錢的額外工作。
老實說,份量不多時我會就這樣子做了(其實我也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人家說吃虧就是福,但有時候吃虧與做白工之間到底要如何拿捏?
最近也遇到接案交件後,對方要我加做東西,因為做白工的部份有延遲幾天因而被罵,甚至是把他自己的過錯推到我身上,要我做白工負責,但卻說的對我寬宏大量,並且要脅我不做完不給錢........
上帝是否要我們原諒他人時,也要我們無限量做白工呢?
我們在工作上要負責,是否要負責到人盡滿意呢?
常常覺得在職場上真的要有智慧去應對,
可是又常常因為遇到一些會讓人不知所措的事,變得不懂拿捏了。
答:
這與信仰無關。
上帝對很多東西,並沒有做出詳細規定,這是屬於『基督徒自由』的領域,沒有對錯可言。
要不要免費多做?
重點不是信仰,而是自己的接案政策與原則問題。
如果不多做,生意會不會減少?自己能否承受這後果?
假使衡量利弊得失,覺得沒做會使自己餓肚子,那就只能忍耐便是,沒什麼好再抱怨的了。
假使自己不喜歡,也願意承受起不免費多做的後果,那就立下原則便是。
但是,請務必要注意:
真的願意承擔後果嗎?
請記住:
很多東西,是自己原則問題。
越有原則,越不會有爭議。
什麼情形願意幫人免費?什麼情形不願幫人免費?
自己要花時間去訂出原則來。
願上帝賜你智慧、幫助你。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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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644005.html我們會愛西瓜勝於愛上帝嗎?
我們會愛韭菜勝於愛上帝嗎?
我們會愛蔥勝於愛上帝嗎?
我們會愛蒜勝於愛上帝嗎?
我們會因為沒西瓜吃,就罵上帝嗎?
我們會因為沒韭菜吃,就罵上帝嗎?
我們會因為沒蔥吃,就罵上帝嗎?
我們會因為沒蒜吃,就罵上帝嗎?
出埃及的以色列人,就是因為沒肉吃、沒魚吃、沒西瓜吃、沒韭菜吃、沒蔥吃、沒蒜吃,就對上帝大吵大鬧。
他們寧可當奴隸,反正有這些物質生活與東西吃就好;
但不願當個跟隨上帝的自由人,即使必須因此而活在物質生活貧乏的曠野中。
『他們中間的閒雜人大起貪慾的心;以色列人又哭號說:「誰給我們肉吃呢?
我們記得,在埃及的時候不花錢就吃魚,也記得有黃瓜、西瓜、韭菜、蔥、蒜。
現在我們的心血枯竭了,除這嗎哪以外,在我們眼前並沒有別的東西。」』(民11:4-6)
他們甚至講出很惡劣的話:
『我們在埃及很好』(民11:18)
他們忘了當初在埃及是怎樣苦苦哀求救贖的:
『以色列人因做苦工,就歎息哀求,他們的哀聲達於神』(出2:23)
對於忘恩負義的人,對於敢對上帝不敬的人,對於敢對上帝大吵大鬧的人,
有時,上帝的回答,是很幽默的………………降大災擊殺前,冷笑式的幽默:
你們愛吃肉嗎?
好!讓你們不止吃一天、兩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個整月,甚至肉從你們鼻孔裡噴出來!
吃肉吃到從鼻孔噴出來呢!
真的好像搞笑電影的劇情啊!
多爆笑的景象啊!
『你們應當自潔,預備明天吃肉,
因為你們哭號說:誰給我們肉吃!我們在埃及很好。
這聲音達到了耶和華的耳中,所以他必給你們肉吃。
你們不止吃一天、兩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個整月,
甚至肉從你們鼻孔裡噴出來,使你們厭惡了,
因為你們厭棄住在你們中間的耶和華,在他面前哭號說:我們為何出了埃及呢!』(民11:18-20)
愛看神蹟嗎?
上帝確實施展了大神蹟,一下子就來了一大堆鵪鶉。
高興看到神蹟嗎?
以色列人很高興拼命撿鵪鶉吃,不只白天撿,晚上也撿,還撿到隔天呢!
『有風從耶和華那裡颳起,把鵪鶉由海面颳來,飛散在營邊和營的四圍。、、、
百姓起來,終日終夜,並次日一整天,捕取鵪鶉』(民11:31-32)
然後呢?
吃得正高興,看得正高興時,上帝大擊殺就來到!
『肉在他們牙齒之間尚未嚼爛,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他們發作,用最重的災殃擊殺了他們。
那地方便叫做基博羅‧哈他瓦(就是貪慾之人的墳墓),因為他們在那裡葬埋那起貪慾之心的人』(民11:33-34)
我們是那種愛西瓜勝於愛上帝的人嗎?
我們是那種沒西瓜吃就罵上帝的人嗎?
我們會因為這些無足輕重的肉、魚、西瓜、韭菜,就對上帝抱怨的人嗎?
我們是那種搞不清楚重點的人嗎?
我們是那種忘恩負義的人嗎?
小心上帝的憤怒與擊殺!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
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10:6、10-11)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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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649111.html很多東西,像饒恕、合一、愛心、赦免等的觀念都是相通,互不矛盾,都是要在『真理』裡才可進行,不是亂七八糟,甚至把它們當作抵消『真理』的藉口,那是對這些東西最侮辱的胡說八道,即是無形中指責上帝是沒有這些。上帝造地獄,不表示上帝沒有這些東西,也不與這些產生矛盾!
是基於對方真正認罪悔改的前提下,才講這些東西。上帝不是笨蛋,基督不與彼列相和!
余磊弟兄
在德國,有一個基督教的團體,在公園裏舉行佈道活動,聽眾正聽著台前的牧師傳講福音,這時有一個年輕人走到牧師跟前,右手舉起,一巴掌就打在牧師臉上,輕脆一響,全場都驚住了。牧師還算鎮定的問他:「你為甚麼打我?」年輕人回答說:「耶穌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邊也轉過來由他打。』我要試試看是不是真的?」牧師苦笑著說:「年輕人,你打錯邊了!」這是怎麼一回事?牧師為甚麼這麼說?馬太福音五章卅九節確實這麼說,非基督徒會質疑這種教義,連基督徒恐怕也會覺得:「當個基督徒,有必要這麼窩囊嗎?」
這裏出現兩個問題,一個是斷章取義,一個是不瞭解這句話的文化背景。聖經馬太福音第五章是著名的「登山寶訓」,卅八至四十五節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邊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兩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做你們天父的兒子。」(標準本)
以善勝惡
縱觀上下文,其用意不只是碰到惡者要「放棄暴力」,更是一種權益的宣告,得以維持自尊,並且在不傷害對方的情況下,來達成「以退為進、以善勝惡」。基本上,多半世人的觀念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或「以一巴掌還一巴掌」、「恨你的仇敵」,是「以暴制暴」的行為,也是舊約時代的律法。
耶穌來了,要改變這些律法,所以才說出包括「連另一邊也轉過來由他打」(turn the other cheek)的幾個做法,而這些做法的最終目的是甚麼?是要人們「愛你的仇敵,為敵人禱告,要做天父的兒子」。瞭解這個「以善勝惡」的大前提,再逐條討論才有意義,也不致於斷章取義。
在耶穌時代的猶太人,需要以手來執行權力或意志時,通常是用右手。例如,當某甲要欺侮弱勢的某乙,出右手要打對方右臉,就得用「右手背」來反拍。如果某甲直接以右手掌來拍打,那麼打到是某乙的左臉,同時這也意謂著雙方的地位同等。這也就是為甚麼佈道會的牧師說:「你打錯邊了!」
基督徒學者雷湯姆(Tom Wright)說:「這個比喻是在宣揚和平非暴力的抵抗,打人右臉是用手背,這是輕蔑別人的動作,通常是針對奴隸、小孩、當時居弱勢的婦女,所以,『 連另一邊也轉過來由他打』,意謂著我們『扯平了』。這是一種維護自尊的方式,是一種用自嘲式的幽默,消遣欺侮你的人。」所以,耶穌講「打臉」的比喻,不是指自我防衛的問題,而是當自尊受到羞辱,如何處理得比較好的問題。
贏回尊嚴
其次,「有人想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這也是根據舊約申命記的律法,如果有人借貸無法償還,債權人雖可取去債務人的裏衣,但沙漠的夜裏寒冷,若是歸還他取暖,在上帝看來,是一種義行。若是外衣也取去,就陷債主於不法與不義;應該是沒有人敢這樣做。何況取走裏衣和外衣,豈不是使人裸身相見?而在猶太人的社會,不是裸身的人有罪,而是看到的人有罪;例如在創世記,挪亞醉酒裸身,被名叫含的兒子看見了,結果受到咒詛,其後代得給自己的兄弟作奴僕(九章20~27節)。耶穌的說法,不只是幽默,而且是贏回尊嚴。
還有一個是:「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兩里。」在耶穌時代的羅馬帝國軍人,可以命令管轄區的居民背行囊或出公差,但行程不得超過一里路。譬如說,耶穌受難,在往各各他山上時,羅馬士兵曾命令一個古利奈人幫祂背十字架。但是萬一超過一里路,那個羅馬士兵會受到處罰。所以,照耶穌的方法,若有人被強逼走一里路,宣稱要幫他走兩里路,恐怕那個羅馬士兵要倒過來說:「不要走過了頭,拜託拜託!」
英國佈道家衛斯理牧師(John Wesley 1703-1779),經常奔走各地傳道,有一次,在途中遇到強盜,搶奪他的財物,轉身就要走人,衛斯理叫住那人說:「你忘了拿走這本聖經!」這個故事,或可為這段經文做一個見證。
以身作則
在救贖世人的工作上,耶穌自己也是這樣以身作則。羅馬書三章廿三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sin),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有罪的世人(sinners),基本上,都成了聖潔上帝的仇敵;這也可以說,我們每一個世人,都「打了上帝的右臉」。耶穌以無罪之身,遭到出賣、逮捕、戲弄、鞭打,再釘十字架,但是,「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得前書二章23節)
上帝雖不容忍罪,但祂還是愛罪人,祂並沒有「以一巴掌還一巴掌」,耶穌在十字架上,還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廿章34節)耶穌以饒恕來回應傷害祂的世人;這也是意謂著,上帝「連另一邊也轉過來由世人打」。
上帝所愛的「世人」,當然包括我,包括你,我們要如何來回應上帝的和解行動,如何獲得雙贏的局面,應該是不言可喻的事。
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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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657977.html最近越來越多連署與團體,抗議同性戀教育進學校。
抗議內容各自不同,焦點也不一樣。
今天我要講的,不是探討連署、抗議這部分。
我今天不討論改變政府政策的問題。
我要講的,是很簡單的一個觀念:
管他政府政策如何、管他老師教孩子什麼,問題是你身為父母,你對同性戀的立場如何?你對同性戀的聖經教導清不清楚?你如何對自己小孩進行反同性戀的自家教育?
身為基督徒,假使你從小沒有給小孩子下面這些正確的觀念,你就倒大楣了:
任何違反聖經的,都是錯誤!
管他是老師教的、政府講的,通通都是錯!
錯誤的,我們通通都不跟隨!
讓我們來想一個早已被遺忘的老問題好了:
學校要不要上進化論?
要!
這是我們能廢止的嗎?
很難!
難道我們要叫小孩不要上進化論嗎?
不行!因為考試會考。
學校上課內容,是我們能輕易干涉、輕易扭轉政府決策的嗎?
即使今天扭轉成功,但是,能擋住多久?
這次擋成功,下次失敗時呢?
在末世的時候,世界本來就會越來越敗壞,這是聖經早就預言的。
我們當然可以去阻擋,這沒有問題;
但是,假使我們沒有世界必然越來越敗壞的心理準備,我會很驚訝。
要花很多心力去扭轉政府決策,我沒有意見。
但我的重點很簡單:
當我們無法扭轉,或是扭轉失敗時,你的觀念又是什麼?
我再講一次,我不是反對去連署、去對政府進行抗議、盡一切努力去扭轉政府決策。
任何積極進取的事,都值得考慮,沒有關係。
但是,那是另一個層面的考慮,和我講的重點不同。
我在講的是:
假使你沒有辦法抗議,假使你抗議失敗,假使政府就是要硬幹,
身為家長,你怎麼辦?
除非我們必須離群索居,否則只要我們活在有罪的人間,就無法逃避很多錯誤知識的內容。
小孩在學校裡,會學到一大堆有用的知識,也會學到一大堆錯誤的知識,甚至會學到一大堆違反聖經的知識。
我們幾乎無法避免,也無法篩選。
但是,不管老師教什麼,重點很簡單:
身為父母,你教導小孩的,又是什麼?
甚至,身為主日學老師、身為青少契輔導,你教導孩子們的,又是什麼?
身為父母,你教導孩子的,是『老師永遠都是對的』,是這種觀念嗎?
身為父母,你教導孩子的,是『學校知識永遠都是對的』,是這種觀念嗎?
身為父母,你教導孩子的,是『政府決定永遠都是對的』,是這種觀念嗎?
假使你的答案都是『是』,
那麼,身為基督徒,你是失格的父母!是連自己信仰都搞不清楚狀況的父母!
假使身為父母,連自己都缺乏『聖經世界觀』;
你的孩子,恐怕更難有聖經世界觀了。
對我而言,政府要決定同性戀無罪、告訴小孩同性戀正確、教導孩子探索自己性傾向、鼓勵小孩勇敢變成同性戀者、、、,這都不是小市民的我,能輕易撼動的。
但對我而言,我的家庭教育,就是清楚告訴孩子:
學校教的這些,通通都是錯!通通都違反聖經!同性戀就是犯罪!
你們不用管老師教什麼,反正不要信這套!
因為,違反聖經,就是錯,沒什麼好說的!
就是這麼簡單!
一個腦袋裡的觀念是『老師無誤』的小孩,不是正確抱持聖經世界觀的小孩。
一個面對學校錯誤知識,不知告訴小孩『不要跟隨』的父母,不是正確抱持聖經世界觀的父母。
以上觀念,不僅適用於家長,也同樣適用於主日學老師、青少年團契輔導。
對自己小孩的正確宗教教育,是救自己小孩;
對教會主日學、青少年團契的正確宗教教育,是救別人小孩。
能救的,我們就救。
最起碼,自己小孩,一定要救到。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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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669835.html傳道人做教會聖工,領取金錢,這是天經地義。
舊約的祭司、利未人,無份無業,是靠信徒奉獻收入來維生。
新約時代,保羅更是清楚講明:
『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14)
從過去到現在,教會裡面,傳道人領取薪水,對此,我們都無庸置疑。
但是,越來越多教會,似乎開始有一種習慣,或是有人會提出這樣的要求:
非傳道人做教會聖工,也該領取金錢報酬。
這樣的觀念與做法,對嗎?
對此問題,我必須說:
這很棘手!
我不敢說自己講的就是對的,也請大家不要把我講的當成絕對真理,大家參考一下便是。
1. 我是靠聖工為業的人嗎?
牧師也好,傳道也罷,在教會裡,就是要做教會各種事務,牧養教會。
這是非常清楚的以福音養生的人,他們當然必須領取教會薪水。
有些教會,沒有固定牧師,但有專職的牧會型的長老。
這種長老,必須像牧師一樣講道,探訪,牧養教會。
那麼,不管他的職稱如何,這樣的人,領取教會薪水,也是合理正確。
教會裡假使有聘請幹事,幹事領取薪水,也是正確。
事實上,任何『專職』的教會事工人員,都符合廣義的『以福音養生』規定,都可以領取薪水。
因為,舊約的利未人,就有好幾種不同的工作性質,有抬約櫃的、有搬帳棚的、有專門唱歌的、、、。
但這些,通通都是利未人,都是以聖工為業的人,都可以從信徒奉獻中領取收入。
重點很簡單:
『專職』、『聖工為業』,那麼,領取教會金錢報酬來養生,就是正確合理。
但是,假使是『兼職』的呢?
這就難講了。
不過,我說的『聖工為業』,依然可以做為很好的標準。
好比:
牧師去別教會講道時,領取講員費,也是合理,因為牧師本來就是聖工為業的人。
好比:
保羅在收入不足時,他會變成一邊織帳棚工作維生,一邊傳福音牧養教會。
這時,他即使自己有工作收入,但是,領取教會奉獻,也是正確合理。
因為,他依然是以聖工為業的人,織帳棚只是不得已的維生工具而已,不是正業。
但是,假使是我,一個不是以聖工為業的教會信徒,
我可以因為做教會聖工,就來領取教會金錢報酬嗎?
帶團契當會長,就可以領取薪水?
在教會講道,就可以領取講員費?
我有本身正職,並非聖工維生的人,只因為我有在教會做聖工,就可以領教會金錢報酬?
這種錢,我不敢拿!
然而,專職也好,兼職也罷,假使教會裡領取薪水的職務越多,教會的人事支出越龐大,教會也會越陷入危險的情境裡去。
這部分,後面會提到。
2. 信徒在教會的服事,是為了錢,還是為了主?
當然,我們可以說,這兩者沒有衝突。
但是,上帝深知我們內心最隱密處的一切動機,我們是真心為主,還是想趁機拿錢?
上帝的錢,是輕慢不得的!
什麼錢你都可以貪,上帝的錢你連一毛都不能貪,貪了一定死!
什麼錢你都可以撈,上帝的錢你連一毛都不能撈,撈了一定死!
我們在教會做一切服事,假使不是抱持乾乾淨淨的心,而是不乾不淨,甚至想趁機撈錢,那我們真的會嚴重得罪上帝,死路一條!
我不是真的叫大家去社會貪污撈錢,只要沒在教會貪污撈錢即可,請不要誤解。我只是誇張語法,用來描述那種罪的嚴重差異:
得罪人,罪比較小;
得罪神,罪可就大了。
撒母耳老師以利的兩個孩子當牧師,卻輕看自己職分,不當撈錢,還犯姦淫。
結果,上帝這樣說:
『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或譯: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撒上2:17)
以利也對他這兩個敗德牧師兒子這樣講:
『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撒上2:25)
當然啦!他們是不會悔改的,因為,重點來了:
『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撒上2:25)
原諒我這樣說:
真的有不少人,是打算來教會撈錢的!
打算利用各種名目,從教會中獲取金錢利益的。
甚至,乾脆把社會上那套骯髒的搞法,拿進教會來用,
巧立名目、圖利特定人、關係說項、、、、。
而權柄單位,不管是主教制的牧師,還是長老制的長老群,也常對此進行包庇,並視為理所當然。
我們千萬不要去觸犯這樣得罪神的大罪!
寧可餓死,也不可撈上帝的錢!
寧可肉體餓死,靈魂上天堂;
不要肉體吃飽撐死,靈魂下地獄。
3. 是材料費用嗎?
做聖工時,我們可以分成『人力』與『物力』部分。
物力、材料的來源,要不是奉獻而來,要不就是必須花錢購買得來。
人力部分,要不就是教會自己人力,要不就是必須花錢聘請外界人力。
好比建教堂,除非磚頭或各種材料,是教會信徒奉獻,否則,就一定要去買。
另外,即使是信徒奉獻,除非信徒自己有生產,否則一樣要去外面買。
這種錢的支出,是必然而且合理的。
不可能一切材料物力,都百分之百直接由教會信徒奉獻提供。
而建教堂時,蓋房子的人,幫忙做各種打雜事務的人,
要不就是教會自己信徒,要不就是外面請的工人。
外面請的工人,當然要付工錢。
可是,教會自己信徒,可以領錢嗎?
請注意我所說的:
材料物力這類費用,從教會領取,並無不妥。
但是,人力支出,假使是教會自己人,能否從教會領取,是必須慎重考慮的。
這就帶進下一個思考:
4. 我是『專業人員』,『承包』教會這部分專業嗎?
請注意我這段要講的,這裡面的分寸差一些,有時就差了十萬八千里。
繼續用建教堂這例子來講。
物力的使用,必須花費教會金錢,這我們通常沒有問題。
人力的部分,假使是聘請外面的工人,這時教會必需支付金錢,我們也沒有問題。
問題出在教會裡面的人力,是否必需支付金錢部分了。
假使我本來就是建築行業的人,那麼,
我可以『免費』將我的專業奉獻給教會,不支取任何金錢酬勞;
我可以提供我的專業給教會,對教會給予『優惠』措施,收取較低的金錢酬勞;
我可以將我的專業提供給教會,但完全照『正常』方式來收取教會酬勞。
這些,通通都可以!
我們不得擅自宣稱當事人必須免費為教會提供專業才可以,其他都不行。
但是,請千萬千萬記住我接下來講的這一個很重要的條件,差這條件,就差很多:
除非我免費或低廉很多提供專業給教會,否則,只要我收取的費用是一般行情或只是稍低一些,那麼,教會必須將我視為『一般工人』,而非『聖工服事』!
我在講什麼?
我在講的是:
不要以為在教會做事,提供專業,就是『做聖工』!
有時,這只是在教會裡『做一般工作』而已!
既然不是做聖工,而是比照行情收取教會費用,
那麼,教會就必須『比照一般社會方式』妥善進行『評比篩選』:
不得因為當事人是會友,就給予特別優惠,優先給予承包資格;
或是不經任何篩選評比,就擅自給此會友承包工程。
難道教會找一般工人蓋教堂時,不會進行比價、工人素質好壞評估?
同理,既然教會會友對教會收費沒比較便宜,教會就不須對會友進行比價、評估專業素質好壞?
原諒我講句很不客氣的話:
在這件事情上,一大堆人都有罪了!比不信者還不如!
會友承包者以神聖名義,明目張膽趁機賺教會的錢;
教會給錢者,沒有善盡管理教會的職責,圖利特定信徒;
這都是嚴重失職!貪取上帝金錢!
特別是假使承包者是長老執事,這情形更是常見與嚴重!
因為,幾乎沒多少人敢擋!
我不是說任何承包機會都不能優先給信徒取得,
因為,假使一個是會友,另一是未信者,二者評估起來都差不多時,優先給會友承包,並非不合理。
但是,我要表達的是:
這會友的開價是否合理?
假使會友開價與一般社會行情差不多,為什麼教會就非得給他承包不可?
他做得特別好?他特別厲害?社會上沒有其他更值優價廉的承包者了?
原諒我這樣說:
不少教會的會友承包者,不僅沒算教會便宜多少,而且做的品質爛得可以!
有些更惡劣的,還會對教會高報金額,而非優惠收費。
那麼,假使我不是專業人員呢?
我只是來幫忙,就可以領取教會金錢報酬嗎?
我不是專門水電工,而只是來教會幫忙一下;
我不是專門的傳道人,只是偶在教會講道;
我不是教會聘請的專職人員,只是在教會擔任團契會長;
我不是教會聘任的專職司琴,只是有時在教會司琴;
這樣,就可以領取金錢報酬嗎?
對此,我是深不以為然的!
因為,我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就可以領取報酬的話,那麼,到底是依據聖經哪部分觀念,來進行領取的?
5. 是特例,還是一視同仁?
剛剛講到司琴部分,我繼續用此來當例子。
假使會友是鋼琴老師(專業),她在教會司琴,但是,不是教會專任的聘請人員,那麼,可以領取金錢報酬嗎?
現今已經很多教會因為會友沒有人會彈琴,導致教會必須從外面花錢聘請司琴者來教會司琴。
可是假使會友有人會彈琴,必須給金錢報酬嗎?
除了上述的考慮之外,我們還必須考慮一件事:
這是特例,還是一視同仁?
什麼意思呢?
假使司琴者可以領取金錢報酬,那麼,播放銀幕者、音效控制者、主日學老師、、、,是不是也該一起比照辦理,大家都來領取報酬?
否則,為何司琴者可以領取報酬,其他人都不用領?
只因為是專業人員,就可以領取嗎?
我講這件事,不是主張讓大家都領,請不要誤解。
事實上,我是非常反對領取!
我舉這例子,是要給大家看:
假使一視同仁,教會負擔得起嗎?
假使這樣就能領取報酬,那教會還成為教會嗎?
乾脆我們開設教會『公司』好了!
教會公司化即可!
是這樣嗎?
這樣對嗎?
信徒做聖工動輒想拿錢,這算什麼啊?
而且,讓我講更殘酷的話:
萬一教會真的給了,也真的一視同仁了,
那麼,哪天教會給不出來時,該怎麼辦?
成功神學的大教會,蕭律柏的水晶大教堂,就是這樣破產的啦!
教會設立一大堆支薪者,教會裡一大堆支取費用的名目,大家都來撈教會的錢,
等到有一天撈不到了,會如何?
這些領慣錢的人,還願意免費繼續幹嗎?
教會破產崩潰之後,多少信徒因此跌倒,因此離棄信仰,這重罪是何等的大啊!
當教會裡進行服事動輒就要領錢拿錢,我們還能培養出多少不為名、不為利,一心敬畏上帝,抱持乾淨的心來服事上帝做聖工的信徒?
還有,大家都來撈錢,那些撈不到的信徒,心中作何感想?
當他們發現辛苦卑微賺得的收入,認真努力將微薄收入進行奉獻,結果教會是這樣花錢時,這些信徒的感受,又是如何?
領錢的人,給錢的人,對得起這些奉獻者嗎?
6. 是救濟,還是專業?
很多教會會說,因為某人生活貧困,所以給他機會,讓他有機會增加收入。
這種情形,動機良善!智慧不足!聖經不熟!
不要將『濟貧』和『聖工』扯在一起!
這就是重點!
上帝的聖工,沒那麼賤!
上帝的聖工,上帝所挑的執行者,可不是人人都會被挑上的!
上帝挑選聖工執行者,是挑選真的『有能力』的人,不是因為這人『貧賤可憐』!
當摩西開始建會幕這類聖工時,工人不是亂選的,是上帝自己挑的,而且是大有能力的:
『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並一切心裡有智慧的,就是蒙耶和華賜智慧聰明、叫他知道做聖所各樣使用之工的』(出36:1)
從舊約的先知,到新約的使徒,哪一個聖工執行者,上帝是因為他們窮,為了使他們有錢過活,所以挑選他們做聖工的?
沒有半個啦!
教會覺得某人可憐,經濟困難,這時該做的,是『濟貧』!
既然是濟貧,就不要和聖工扯在一起。
做聖工就是做聖工,濟貧就是濟貧,
不要因為濟貧,就將該做的聖工,交給貧困者,並且趁機給他們金錢報酬。
當然,假使這貧困者專業非常優秀,那就沒有話講;
但是,是因為該會友專業很好,而不是因為貧困可憐,才被選上執行聖工。
觀念要正確!理由要正確!
重點還是很清楚:
濟貧與聖工,是兩回事,不要扯在一起。
以建教堂為例,即使教會裡有建築工人的會友,他的專業能力很差,可是生活貧困,
教會不能因為要救濟他,就聘請他去建教堂,付薪水給他。
因為,這樣的行為,是輕看上帝教堂,讓這教堂被亂蓋,未來會傷害更多人。
一間蓋得不牢固的教堂,未來漏水了、漏電了、倒塌了,會波及多少人,害死多少人啊?
教會可以募款救濟、可以呼籲奉獻、可以有救濟基金去幫助這貧困工人,但不能因為他貧困,就聘請一個不適任者。
類似的還有很多!
好比聘請教會幹事,是因為這人貧困,是因為這人失業,還是因為這人能力好?
救濟與聖工,不要搞混!
否則,我們都將站在上帝面前,承擔輕看上帝聖工的罪名。
7. 教會主動給我,我可以拿嗎?
在上面各種考慮都完成之後,我們就可以大致有個分寸,知道自己該拿不該拿。
事實上,假使教會在聖工完成後給禮物、給微薄禮券以示感謝,這都無可厚非,屬於人之常情。
但是,給金錢報酬?
非不得已,我自己是幾乎都拒拿的。
乾乾淨淨做聖工,不從中牟利,不為自己,只為上帝,
這是我一貫對自己做聖工的要求:
不管在實體教會,還是在網路事工,都是這樣。
這是我的分享,提供大家參考。
小小羊
補充說明:
本文主要是針對『一般信徒』(含長老、執事),不討論『神職人員』部分。
神職人員部分,更加複雜,非我所能輕易講述。
有些神職人員,真的是拼命要從教會中撈錢,做什麼都拼命要教會給錢。
這一樣是非常嚴重的大罪,但本文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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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685505.html這是傷心的小羊姊妹的歸正分享,經徵得同意,刊登出來以幫助更多弟兄姊妹。
請大家不須將注意力放在那些稱讚上,而是注意那種標準的歸正反應:
將上帝看為至高,將自己看為至低;
看重上帝主權,而非看重自己意願。

~~~~~~~~~~~~~~
親愛的小小羊弟兄
首先要謝謝你,常常發表一些很棒的文章。
因為你的文章,讓我比較認識了這位至高無上的 神,
也比較知道了很多似是而非的道理正在世界、甚至是在教會流竄。
在你的園地潛水很久了,也看了很多你推薦的書和網站的文章,
真的讓我獲益良多,
也讓我重新省思了自己的信仰。
以前我如果遇到不如意的事,
會跟上帝"吵架",
會責怪祂,責怪環境責怪別人,
就是不肯檢討我自己。
現在的我,雖然不敢說自己完全不同了,
但是我漸漸的,
會感謝 神給我的一切,
和不給我的一切。
記得你的園地裡有一篇文章,
內容是說如果有一天,神要我們的孩子遭受患難,甚至死亡,
我們能夠流著眼淚,
依然相信 神給的一切最美好嗎???
我是兩個孩子的母親,
雖然沒有發生這件事,
我的孩子平安健康,
但是這篇文章,讓我哭了很久。
這件事,讓我思考了很久,
也讓我"驚覺"
什麼才叫真正的信仰!
什麼才叫真實的愛 神我的主!
什麼才叫讓祂做我生命的主!
"把主權交託給 神,要全心信靠祂"
以前我很會"聽"這些口號,很會"說"這些口號,
但是從來沒思考過這些"口號"。
看了你的文章之後,
我發現,原來這些不只是隨便說說的口號,
而是要用生命去體會去實行的。
如果我說愛,卻是要 神給的恩典豐盛,但是拒絕 神降災降禍;
如果我說愛,但是要 神聽我的,而不是我聽 神的;
如果我說愛,但是 神的恩典我每個都想要,神的命令我不想每個都遵守;
如果我說愛,但是 神跟我要的我不願意給,神不肯給我的我去要;
如果我說愛,但是得到好處的時候我歡喜,遇到困難的時候我放棄;
這算甚麼愛??
我到底是在 愛主我的神,還是在愛我自己??
如果我口口聲聲說愛,
說 神是我的主,我是無用的僕人,
但是我只想享盡好處,壞事全不要,
那我怎麼有臉說我愛的是 神?
說到底,我愛的是好處、是豐盛、是恩典、是天堂、是享受今生的福氣、是我自己。
我愛的......不是 神......不是 神自己,
我是得了便宜還想賣乖,
我是用一個很美麗很敬虔的口號,來掩飾自私的心。
我不敢說現在我有多尊主為大,有多愛 神,
但是我求 神讓我單單定睛在祂自己,
我求主讓我單單愛祂自己。
不是愛祂可以給的好處,而是單愛祂自己;
不會因為祂不給的好處,而去埋怨祂、不相信祂給的一切最美好。
很抱歉拉里拉雜的寫了這些,
只是想告訴你,真的很謝謝你,
你讓一隻迷路的笨羊,
開始往牧羊人的方向走......
傷心的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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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694259.html問題:第十章「論有效的恩召」中的第三點:「另有一些在外部未能蒙神話語呼召的選民,也都照樣得救。」
這裏的「外部未能蒙神話語呼召」是什麼意思呢?
這是否表達,只要是上帝揀選的,不論這人是否聽過福音,他都會得救?
這和羅馬書十章17節:「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該怎麼解釋才沒有矛盾呢?

答:
這一直是我很困惑的條文,我自己也不知道如何解釋。
後來,我讀到一本書的時候,書裡有提到一種人『智障』,我就恍然大悟了。
韋斯敏斯特信條絕對反對未信者也能得救、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也能得救。
此信條強烈主張人要信耶穌才能得救。
我們可以看韋斯敏斯德大要理問答的詳細說明:
60問:那些從未聽過福音,既不認識也不相信基督耶穌的人,根據自然之光生活,能夠由此得救嗎?
答:
那些從未聽過福音,因此既不認識基督耶穌,也不相信祂的人,即使他們殷勤地根據自然之光,或他們所認信的宗教誡命,來調整自己的生活,也不會得救; 耶穌之外,別無救贖,惟獨祂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然而,雖然韋斯敏斯德信條反對未信者也能得救,
但是,『外部未能蒙神話語呼召的選民,也能得救』這條文確實是這樣講的,所以這條文是在講什麼?
假使我們留意此條文前半段,就會知道:
前半段是在講『死亡嬰兒得救』。
『死於幼年被選的嬰孩,已被基督藉聖靈而重生得救了。聖靈何時,何處,用何方法作工,皆隨己意』(第十章第三條)
所以,後半段其實是在講一種人,也就是『沒有能力使用自由意志信主的人』。
好比:
智障者、嚴重精神病患、植物人、、、。
這些人假使從小出生就是這類處境,那麼,他們是未能蒙外部呼召的(即使有人對他們傳福音,他們也無法聽懂,更不可能用自由意志決定信主。這和死亡嬰兒是同樣處境)。
因此,對這些人,假使他們是蒙揀選的,上帝一樣拯救他們。
也就是說,這段未能蒙外部呼召的得救者條文,不是在針對那些沒信主的、沒聽過福音的『正常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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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699963.html韋斯敏斯德信條
1. 第十六章「論善行」中的第四點:「那些今生在順服上能達到最高階段的人,所有的善行絕不能超過神所要求的,而作出比那更份外的事,因為他們在許多所應盡的本份上都有所虧欠。」
2. 第廿七章「論聖禮」中的第二點:「一聖禮的名稱與功效可歸其他聖禮使用」

問題一、
第十六章第四點,這是表示,即使是最順服的人,他所有的善行也無法達到神完全的標準,因為他們仍然會在那些該做而沒做,或該做而做不到的事上虧欠神,所以,沒有任何人可以靠行為在神面前稱義?
答:
除了上面這些意思以外,還要加上『做得不夠好、不夠達到標準』。
另外,這裡不僅是講『沒有人能靠好行為在神面前稱義』而已,還包括『沒有人能用好行為在神面自誇』。
問題二、
第廿七章「論聖禮」中的第二點:「一聖禮的名稱與功效可歸其他聖禮使用」
這是什麼意思呢?
答:
這裡的意思是說,所有聖禮的觀念,是可以相通的。
好比:洗禮和聖餐,他們相通的觀念部分,是可以互相使用的。
好比:割禮與洗禮,雖然名稱不同,但很多相通的觀念,是可以互相使用的。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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