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915989.html問題:我覺得學校的性向測驗很準。可是,這是心理學的東西,我心裡覺得毛毛的,因為很像占卜。
想請問基督徒可以做這類測驗嗎?會不會違反聖經原則?

答:
心理學可以簡單分成兩部分:
1.『科學領域』的心理學
如:神經心理學、行為心理學、、、
2.『非科學領域』的心理學
如:潛意識、內在小童、、、
正規的心理測驗(就是學校測驗的那種,不是報紙那種測驗),是屬於科學領域。
這類屬於科學領域的心理學,多半是可以使用的,不是占卜,而是幫助自己更瞭解自己。
這類正規的心理測驗、性向測驗、智力測驗、、、基督徒都可以放心使用,不用擔心。
不過,很多報章雜誌上的所謂「心理測驗」,那種常常是胡說八道,而非真正的科學。
那類報章雜誌的心理測驗遊戲,其實和星座、血型、算命可算是同一類,基督徒就不要去浪費時間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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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933949.html反對者的問題:
1. 世間有苦難,所以上帝很殘忍?
2. 為什麼這麼多人厭惡基督教?
3. 邏輯證明耶穌不誠實
反對者認為邏輯證明耶穌不誠實,證明如下:
1)假如耶穌誠實,那麼耶穌就是他自稱的“神”。對吧?
2)如果耶穌是真的“神”,那麼他說的話一定為真。對吧?
3)事實:耶穌說基督徒們如果愛耶穌的話就一定會遵守他的命令。對吧?
4)事實:基督徒們愛耶穌但是基督徒們沒有遵守耶穌的命令。
因此,唯一合乎邏輯的結論就是:耶穌不誠實。證畢。
答:
很多反基督教人士,都喜歡對基督教提出類似上述這些批判。
我們如何處理?
基本上,我已經很久不願意和這種反基督教的人對話討論了。
在時間有限的情形下,我個人領受主要是針對主內,以及慕道友,或對基督教無敵意的未信者。
我長期經驗是,和反基督教的網友進行辯論,成效其實不彰。(除非,我們是打算給其他『隱性讀者』更清楚基督教)
但是,我依然強烈主張每位弟兄姊妹都必須裝備自己。
我們雖然未必直接要去回應反對者的問題,但是,這不表示我們就可以放棄對自己加強裝備的訓練。
並且,假使有感動的話,依然要與未信者進行護教的攻防。
因為,有時上帝的大能,真的會拯救這些未信者,還有其他讀者。
以下開始回答問題。
一、世間有苦難,所以上帝很殘忍?
這類反對者言論,是很標準反對者對基督教攻擊的模式:
從『遺棄論』、『上帝不慈愛』出發。
這個老招數,不僅是反基督教人士愛用,
連當初多特會議時,那些反對加爾文主義的阿民念主義者,也一樣用這種老招數,也就是攻擊遺棄論。
反基督教的人他們訴求的重點很簡單:
1. 上帝遺棄人、上帝刑罰人、上帝容許世上有悲慘的苦難
2. 所以,由此可「證明」上帝不慈愛
3. 更進一步可「證明」聖經所言是假。
其實,世上有苦難,並無法證明上帝是慈愛,還是上帝不慈愛。
正如科學不能證明有上帝,也不能證明無上帝。
科學面對『有沒有上帝』,只能謙卑的說『我不知道』。
因此,『世上有苦難』,和『宇宙有上帝』,單單這二者,並無法讓我們做出上帝慈愛或不慈愛的結論。
所以,不要被他們唬了。
我換個方式描述好了:
家裡有父母,小孩受重傷。
我們並無法因此就說父母虐待小孩,或是父母沒虐待小孩。
要『證明』,還要有更多證據才行。
單單靠『孩子受重傷』的『現象』,就要來『證明』父母虐待,未免太粗糙了吧?
請留意當時多特會議眾多堅守真理的基督徒,所堅守的真理是什麼?
TULIP!
1.全然的墮落
2.無條件的揀選
3.限定的救贖
4不可抗拒的恩典
5.聖徒永蒙保守
再請注意其中第一點,也就是我們常忽略的,是什麼?
是『全然的墮落』!
(全人類都有罪,都註定要下地獄,沒有人有資格上天堂)(簡單講,就是『原罪論』)
看見沒?
反對者不肯先面對『人有罪』的重要聖經基礎,
然後避開在這基礎上發展出來的上帝慈愛與上帝刑罰,
然後就直接宣稱『上帝刑罰「無辜者」,所以上帝不公平』。
看見反對者這種論述錯誤的地方了嗎?
看見重點了沒?
他們的預設是上帝刑罰「無辜者」!
問題是,這預設是正確的嗎?
人類是「無辜者」,還是『有罪者』?
我換個方式來講:
1.『假使人有罪』,那麼,上帝本來就沒有義務要救人。
人因為自己的罪下地獄,是罪有應得,不是上帝推人下地獄,是人自己犯罪而下地獄的。
這時,假使上帝有救人,這樣的上帝,豈不是慈愛嗎?
2.『假使人無罪』,那麼,上帝讓無罪的人下地獄,當然不慈愛。
上帝讓無罪的人受苦難,當然不慈愛。
問題是,人是無罪者嗎?
一個人自己去強姦殺人放火,後來被抓起來判死刑,然後他有資格說『法官不慈愛,讓我受死刑的苦難』嗎?
當然,反對者還會繼續狡辯:
可是,嬰兒沒犯罪!
問題是,那請解釋為何沒犯罪的嬰兒會死亡呢?
這是所有宗教信仰(包括無神論),都必須面對的殘酷事實。
為什麼所謂「無罪」的嬰兒會死亡?
佛教、印度教面對嬰兒死亡問題的說法很簡單:
因為他們『前世』的罪,於今世償還,輪迴報應。
基督教的說法也很簡單:
因為他們有『原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嬰兒雖然無法犯出本罪,但一樣會因原罪而死。
但雖然因原罪而死,這可不表示他們靈魂就會下地獄。
事實上,多數神學家依照聖經推論,認為無本罪的嬰兒,死亡是上天堂。
無神論者呢?
根本就解答不出為何嬰兒會死、為何宇宙間有人類,甚至,根本無法解釋為何人要活著、為何人不死了算了、為何人不努力做壞事?
其實,真誠的無神論者,都必須承認:
假使沒有上帝,人生毫無意義,死了算了。
那些還不想死的無神論,根本就是自欺欺人者。
上面講了一堆,重點很簡單:
不要掉進反基督教者的陷阱。
他們迴避『人有罪』(原罪論)的事實,我們就要逼他們重回這個聖經基本立場來,在這立場下,我們再來討論上帝的各種作為。
要不然,我們絕對無法回答他們的問題。
請千萬注意,他們問題的基本立場,就是『人無罪』(無罪論),我們絕不同意在他們這種錯誤基礎立場下,和他們進行邏輯攻防。
事實上,那些反對者引用聖經來反聖經,根本就是亂來!
假使他們要引用聖經,就請他們尊重聖經『人有罪』的基本預設。
如果他們不肯接受,那也請他們不需引用聖經,因為聖經變成無意義的書,毫無可信可言。
此時,基督教的上帝慈不慈愛,都變成無法驗證、也變成不重要。
既然如此,大家就不需浪費時間引用聖經去討論上帝慈不慈愛的問題。
當基督徒宣稱聖經無誤,那就表示假使你不願意接受全本聖經,那我們就無法討論,因為你不能只接受聖經寫的這些,不接受聖經寫的那些。
假使你願意接受全本聖經無誤(這不表示你就要相信,但你必須與我先在公平的基準點上,來進行討論),那你就不能只引用你要引用那些,卻拒絕我要提出的這些經文。
二、為什麼這麼多人厭惡基督教?
至於『為什麼這麼多人厭惡基督教』,這哪有什麼好講的?
什麼教都有人會反對,不是嗎?
反倒是應該請發問者自己講一講,為什麼他會厭惡基督教?
要不然,人人原因都不同,講都講不完。
有些人,搞不好只因為小時候被基督徒不小心讓他走路跌倒,他就從此懷恨在心,開始反基督教。
要解釋這些,我們哪解釋得完?
事實上,我很不客氣講:
那些反基督教者,不少都是因為過去曾被某些基督徒的『行為』所傷害過,所以反過來反對基督教『教義』,也就是根本就是把『個人恩怨』擴大成『種族仇恨』。
換言之,這些人根本就是不成熟、不誠實的人。
三、 邏輯證明耶穌不誠實
這是很常見的使用邏輯來抨擊基督教的模式。
最常見的,就是『上帝不能造出一個祂自己推不動的石頭,所以上帝不是全能的』。
然而,這些玩邏輯的人,是真正邏輯好的人?還是只是玩文字遊戲的人?
我們閱讀文章,聽人家講話,重點是抓住對方要表達的意思,不是玩文字遊戲。
難道你讀到詩詞『舉杯邀明月,對影成三人』,也會抨擊詩人邏輯不通?
因為影子不是人類、月亮不是人類,只有人類才能叫人類?
難道你平常都不會說『太陽從東邊升起,西邊落下』?
難道你會說是地球繞太陽,是地球在動,不是太陽在動?
所以你說旭日東升、夕陽西下,就是違反邏輯?
我在說什麼?
我在說不要玩文字遊戲這種無聊的把戲啦!
我們當然要合邏輯,但是,先看清楚各種文章的重點是什麼再說!
以上帝『全能』這論述而言,基督徒根本就不是在玩文字遊戲,而是有要表達的意思的。
因為,基督徒所說的上帝,不能犯罪、不能與魔鬼妥協、不能違背自己、、,不能的東西多得很!
但這根本就沒有違反基督教所說的『全能』的意思。
反而是反對者拼命在『自己望文生義』的『全能』『定義』上打轉,這才是不懂邏輯的人!
反對者說:
「事實:耶穌說基督徒們如果愛耶穌的話就一定會遵守他的命令。
事實:基督徒們愛耶穌但是基督徒們沒有遵守耶穌的命令。
因此,唯一合乎邏輯的結論就是:耶穌不誠實。證畢。」
問題是,聖經裡哪裡說『遵守祂的命令』,就表示可以『完全』行出祂的命令?
並且,基督徒雖然無法完全百分之百行出基督的命令,但是,難道基督徒都沒行出任何程度的命令?
看見反對者那種在『全能』上用想當然爾、自己推想的方式來定義『全能』的影子了沒?
這裡也一樣的,反對者在『遵守命令』這定義上,想當然爾、自己推想說就是『全部遵守、全部做到』,然後宣稱基督教違反邏輯。
弟兄姊妹們!不要被人家拿出『邏輯』這種大帽子來,就被嚇倒!
上帝真理,是屹立不搖的!
反對者只會越講越證明自己的無知而已。
另外,其實,這個所謂邏輯證明耶穌不誠實部分,其實還有更深的含意,表示批判者連基督教在信什麼都不知道。
基督教講的是:
我們當然做不到耶穌的要求,所以我們不能靠『做』來得救,只能靠『信』來得救。
我們做不到,所以,我們用信的,因為主耶穌全部做到了,而我們只要信,耶穌就代替我們完成那些部分,使我們的罪被遮掩赦免。
這是基督教很基本的論點,連這都不知道,講什麼邏輯啊?
我換個方式再講一次:
世界的宗教是要人去『做』(好行為),才能得救,也就是『因行為稱義』。
基督教卻截然不同,它講的是『信』,『信』才能得救,『做』絕對無法得救,因為沒有人做得到。
要如何完成絕對無罪、絕對行出好行為而得救?
就只能靠『信耶穌』!
這論點,就是『因信稱義』。
其他宗教,是『行為得救』,靠好行為來得救。
基督教是『因信得救』,信了之後,我們再來努力行出好行為。
乍看之下,好像都是『勸人為善』所以都一樣,不是嗎?
但事實上,差遠了!
因為:
其他宗教說的是,你要先努力作個好孩子,父母才願意接受你當他們兒子。假使你不乖,或是你以後不乖,你隨時會被父母丟掉。
基督教說的是,我被父母生出當他們兒子,然後我才努力當乖小孩。即使我做不好,我一樣是父母的孩子,血緣關係永不改變。但這不是說父母不會管教我,事實上,父母會嚴厲管教,但絕不丟棄。
我要如何當父母的兒子?
其他宗教說的是『靠好行為』才能變成兒子,
基督教說的是『靠信耶穌』。
狗抓一萬隻老鼠(好行為),永遠也不會因此而變成貓(得救)。
要先被DNA改造,換成貓的DNA(重生),這才是真正的貓。
一旦變成真正的貓,自然就會有天然慾望要去抓老鼠,只是抓多抓少而已。
以上所說,只是粗略介紹方向,並不是詳細攻防。
但是,大家假使覺得上帝感動你去與反對者進行對話,那麼,這些方向,或許可以供大家參考。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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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950807.html『屬靈爭戰』(或屬靈戰爭)的觀念,是聖經本來就有的觀念,也是所有歷世歷代教會原本就有的觀念。
但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同樣是在講『屬靈爭戰』,靈恩派的意思卻已經和傳統教會大不相同。
傳統教會的屬靈爭戰觀念是正確的,靈恩派的屬靈爭戰觀念是錯誤的。
傳統教會的屬靈爭戰觀念:
我們知道自己是在和魔鬼作戰,但只要有這個認知就夠了,不需要整天去察看哪裡有魔鬼沒魔鬼,整天要去趕鬼驅魔。
我們根本不用去花太多時間管魔鬼的事,就算沒想到魔鬼也沒關係,直接訴諸上帝就是了。
由於不需凡事訴諸魔鬼上帝,所以我們要認真研究發展、認真盡本分。
靈恩教會的屬靈爭戰觀念:
徹底的迷信化,變成『善惡二元論』,凡事都要想到魔鬼,然後再想到上帝。信徒會認為沒先想到有沒有魔鬼,不進行趕鬼驅魔,很多事情就會無效。
在靈恩派裡,單單只想到上帝是不夠的,事情是不夠有效的,一定要先想到魔鬼才可以。
在這架構下,已經和中世紀天主教的迷信黑暗時代一樣,反正不管發生什麼事,都用『上帝魔鬼』來進行解釋。
此時,科學與其他研究都喪失了存在價值,因為既然已經歸諸於魔鬼上帝,所以凡事只需趕鬼驅魔、訴諸禱告即可,其他人應盡的本分與努力、研究與發展,都沒有了立足點。
另外,在靈恩派的屬靈爭戰觀念下,凡事已經變成『泛鬼論』,到處都是鬼,所以信徒人心惶惶、很怕哪裡有鬼沒趕乾淨。
基督教信仰在靈恩派中,從『崇拜至高全能的上帝』,轉換成『專注魔鬼,上帝只是驅鬼者』。
有兩篇文章,是學有專精、專攻各種民間宗教的呂一中牧師,在研究之後寫的。
或許可以給大家一些參考。
他研究的結果認為現今許多靈恩的做法,已經越來越有『法術化』的傾向。
『屬靈地圖的法術化傾向』(上)(下)
http://bible.fhl.net/cover/cover152.html
http://bible.fhl.net/cover/cover153.html
其實,靈恩派的『屬靈爭戰』觀念,和中世紀天主教真的很像,也和民間道教鬼神崇拜信仰很像很像。
我們真的要很小心,因為,教會很可能已經在不知不覺中,中了魔鬼的影響而不自覺。
另外,我提供一個問題給大家思考:
受到魔鬼攻擊最厲害的人,就是約伯。
聖經對此有詳細紀錄。
但是,請注意這三個現象:
1.約伯記除了剛開始的起頭部分以外,全書都不提魔鬼。
2.約伯本人從頭到尾都沒提到魔鬼,只提到上帝。
3.上帝對約伯的回答,從頭到尾也都沒提到魔鬼,只提到上帝,而且只講上帝無上主權、創造與護理的智慧。
明明就是被魔鬼攻擊最嚴重、明明苦難就是來自魔鬼的約伯,結果該書卻不多講魔鬼,而講上帝。
所以,我剛剛上面講的『傳統教會』和『靈恩教會』的屬靈爭戰觀念,哪一種才合乎聖經?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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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969567.html我和男友已經論及婚嫁。可是,我剛受洗的男友有了第三者。據他說是精神外遇而已,沒有肉體關係。
我願意原諒男友,但他卻想和我分手,轉去與第三者一起。
我非常難過與憤怒,該怎麼辦?(本問題一切隱私都去除,成為很常見的狀況)

答:
在此,我要從一個角度告訴你對方劈腿的事:
幸好你在婚前就發現,否則婚後你就慘了,因為後悔也來不及了。
提醒你:
假使你的男朋友願意悔改,那你還可以『考慮』(但也僅只是考慮,而不是一定)重新接納他。
假使你的男朋友不願意悔改,那你要感謝上帝救你脫離兇惡。
上帝特別疼愛屬祂的人,有時會提早許可一些看來悲慘的事發生,然後避免這些祂疼愛的孩子受到更大的傷害。
表裡不一的基督徒太多了。
道貌岸然,但背地裡男盜女娼的一大堆。
遇到這種事,假使心中都沒有憤怒,那只有兩種情形:
1.已經超凡入聖
2.腦筋有問題
所以,不用為你心中的憤怒覺得有罪惡感。
你所需做的,就是對上帝陳述你對那些人心中的憤怒,並求神伸張正義、主持公道。
有時,我會喜歡用『角色扮演』的方式,來使大家更清楚一些觀念。
(雖然很不敬虔,但大家瞭解意思即可)
假使,你是上帝,有個女孩是你的孩子,你願意賜她終生幸福、給她一個好的丈夫。
可是,現今她愛的卻不是你真正為她預備的。
現在,你知道她男友發生精神外遇,而且對象是女孩的好友。
你該如何處置?
1.使他們的外遇終止?
然後,這男生成為女孩丈夫之後,以後又可以因為各式各樣的理由來發生外遇,讓你所愛的這個孩子常常必需因丈夫外遇事件而終日以淚洗面?
2.許可這件事發生,而且讓這事曝光?
雖然暫時會讓孩子痛苦哭泣,但至少可避免她走入紅毯發生悲劇。
你覺得,上帝哪一種處置,才是真正愛你的表現?
其實,在你們的事情上,我非常敬畏地看見上帝對你深愛與保守的恩典。
在婚姻與感情的事情上,女生常是非常容易受傷的一方。
寧可『婚前外遇』而分手,也盡量不要『婚後外遇』而分手。
一旦進入婚姻,各種離婚的條件開始變非常嚴格。
這也是上帝不斷提醒我們的:
不要輕易就結婚,可是一旦結婚就不能輕易離婚。
所以,在男女朋友階段,寧可盡量知道對方缺點之後才走入婚姻,而不要一無所知就進入婚姻。
主耶穌到曠野受到魔鬼的試探,這恐怕沒有人會認為是好事一樁(起碼我們自己就不喜歡被魔鬼試探)。
但是,聖經卻說那是『聖靈引導祂去的』。
聖靈是上帝,上帝絕不做錯事,上帝絕不害祂的孩子。
所以,上帝讓一些悲慘的事發生,一定是為了祂孩子好。
其實,對我而言,由於我是男生,所以我知道:
男生要變心,永遠有理由!
事實上,不管有無結婚誓約,對我而言,假使雙方已經到預備進入婚嫁階段的感情,雙方就該彼此忠實了。
你男友說出:
『我對妳的感覺變了,我跟她在一起很快樂,不可思議的快樂。』
這是胡說八道!表示他對於婚姻與愛情,還是不屬於『聖經教導』,仍屬於『世俗觀念』。
聖經告訴我們的,是『不管感覺,永遠愛對方』;
世界告訴我們的,是『沒有感覺,我就不再愛你』。
這種在感情上順從今世風俗的基督徒,不會是你婚姻的保證。
我有資格講這種話,因為,我和妻子是戀愛七、八年後才結婚的。
我們相識相愛二年之後,彼此就開始聚少離多的狀況了。
這分開的期間,難道都沒有其他異性對我們表示好感?
但為何我們卻依然願意對對方忠實?
女生或許容易,但男生卻很難。
但我身為男生,為何願意?
其實,只要真的願意,而且身為基督徒,我們就會願意避開各種誘惑。
已經論及婚嫁的男女朋友,對於其他異性,必需像已婚夫妻一樣謹慎。
這時,任何單獨與異性會面或接觸的狀況,都是不宜的。
男生不知避開此種狀況,是無知!
對人性無知、對自己無知、對愛女友無知、對用心維持彼此關係無知。
你說:『為什麼不照顧我的關係,我明明在事發之前一直求主要保守我的愛情』。
其實,上帝確實『照顧你的關係』、也確實『保守你的愛情』。
祂很認真完成你的禱求,而且是真正照顧你的關係、真正正確保守你的愛情。
因為,你的關係與愛情,不該放在這男人身上!
祂他是透過讓你看見男友大有問題來保守你,而不是讓你心眼被蒙蔽來保守你。
遇到重大傷害時,不要為自己的憤怒與不肯饒恕擔心。
這時代,受靈恩運動影響,太多人都有一種『神蹟成聖』的錯覺,以為我只要信主、我只要受聖靈,就會有奇蹟出現,什麼都馬上好了:
我對人的恨都立即好了、我的身體疾病都立即好了、我的煙癮都立即好了、我的同性戀都立即好了、、、。
這是胡說八道!
成聖之路,是一種漫長而艱辛的路。
上帝確實可以立即改變我們,但上帝多半是長期雕塑我們。
主耶穌傳道前,也要先經過三十年的學習。
所以,請盡量對上帝傾吐你心中的憤怒與怨恨。
但是,不是將怨恨的目標對準『神』,而是對準那些傷害你的『人』。
前者是聖經禁止的,後者是聖經許可的。
『饒恕人』是一個很終極的目標,但在達到這目標之前,有時我們有很長的路要走。
有時,我們的傷痛,是需要時間來幫助的。
時間也是上帝創造的,也是上帝治療的工具。
有時,或許明年你就開始能饒恕了。
但現在,請先別急。
我們無法保證人不負我,但我們只能不斷要求自己不負人。
這是聖經一貫的教導。
我們無法保證那些所謂基督徒真是上帝兒女,但我們可以確認自己真是上帝兒女。
求主幫助你走過傷痛,
上帝的恩典必定時時保護你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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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6005009.html問題:我被工作單位分發到類似廟宇的地方發消費券,我可以去嗎?
因為我的教會教導那是比較屬靈空氣不好的地方,我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面對呢?

答: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拜太陽神的皇室當官?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拜異教偶像,而且宴會時會非常淫亂的皇室,當酒吧台調酒師?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滿國遍地都是算命仙、使用邪術的術士環境中當官?
第一個,是約瑟。
第二個,是尼希米。
第三個,是但以理。
屬靈空氣不好?
套句廣告用語:
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話了!
照那種標準,上面那三個舊約偉人,每日都該活在恐懼裡,而且都不能當官,以保平安。
身為基督徒,應該是『鬼怕我們』,怎麼反變成『我們怕鬼』呢?
廟宇附近,邪靈是否比較多?
對!
問題是,邪靈能傷害我們嗎?
沒有上帝許可,魔鬼連攻擊約伯都不能,天上的飛鳥都不能跌落。
基督徒,有什麼好怕的呢?
發消費卷,是叫你去參與廟宇崇拜嗎?是去拜偶像嗎?是去參與他們的異教敬拜儀式嗎?
否則的話,邪靈根本不能把我們怎樣,反而牠們會被我們嚇跑。
所以,請平平安安的去,放放心心的去,不用擔心什麼。
每日上班,就是禱告求上帝保守我們平安即可,沒什麼好怕的。
靈恩派很多教導,已經變成迷信宗教,違反聖經。
靈恩派所引用的聖經經文,常常是亂解聖經、斷章取義解經,不是正解經文。
靈恩派已經變成怕東怕西,和民間異教人士沒有兩樣,
因為這些異教徒他們也怕東怕西,沒有自由。
基督救贖了我們,是給我們獲得自由,我們又豈能重新陷入各種錯誤世俗的不自由裡去呢?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西2:20-21)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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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體中,上帝的三個『位格』,是指『性格』嗎?

答:
關於『位格』,這是一個神學與哲學的詞彙。
它不是在講『個性』、『性格』,而是在講『一個有獨立思想的個體』這類的觀念。
我試著用一些不是很恰當的例子,來盡量說明這種觀念。
我:一個身體,一個位格。
你:一個身體,一個位格。
雙胞胎連體嬰:一個身體,兩個位格。
那種雙胞胎連體嬰,他們的身體是連成一個的,但他們有兩個頭部,所以他們確實是兩個不同的人,有各自的思想、互不相隸屬。
上帝的『三位一體』,是一種人世間沒有的東西,所以我們幾乎無法用已知的事物來進行類比。
它要表達的是:
1.一體:只有一個上帝,沒有三個上帝
2.三位:雖然只有一個上帝,但確實有三個各自獨立的位格,祂們有各自的感情、想法、思想、性格、、、。
耶穌是上帝,聖父是上帝,聖靈也是上帝,但總共只有一個上帝。
可是,耶穌≠聖父≠聖靈。
我再強調一次,這六句話是很重要的三位一體教義精簡的重點:
1. 聖父是上帝,聖子是上帝,聖靈是上帝,但只有一個上帝。
2. 聖父不是聖子,聖子不是聖靈,聖靈不是聖父。
『三位一體』(或稱三一神)是聖經沒有的詞彙。
這詞彙是後代的基督徒,仔細查考聖經,歸納出全本聖經關於上帝的概念之後,所創造出來的一個新名詞。
要是沒有這名詞,我們更難描述聖父、聖子、聖靈的各種關係與屬性。
可是,要用正確的東西來使人類能理解什麼叫三位一體,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人成功過。
我們只能盡量用各種不是很理想的方式來盡量理解而已。
但是,雖然三位一體不是直接聖經裡的詞彙,但這卻不是說三位一體教義沒有聖經依據。
事實上,三位一體教義正是正確歸納全本聖經之後,才能得出來具有強烈聖經依據的正確教義。
在理解三位一體時,要特別小心一種很常被提出來的觀念……………『水的三態』………………水在低溫時是固態、一般是液態、加熱變氣態。
另一個類似的是……………『一個不同角色的男人』………………上班是老闆,回家是父親,房間是丈夫。
這些概念所講的,都是錯誤的三位一體觀念。
神學上,把這種錯誤的描述,叫『型態論』(同一個上帝,在不同時間地點,會變成不同的樣子來表現)(上帝在天上叫聖父、在地上叫聖子、聖子升天後又變成聖靈降下來)
這是異端觀念,我們千萬不要走進去,務必要小心。
假使弟兄姊妹自己的觀念,或是教會教導的觀念,是這種型態論的三位一體教義,請務必丟棄,不要使用。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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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6030689.html問題:為何保羅的書信被視為聖經的一部份呢?如果那是因為「聖靈默示」,那為何我們排除保羅以後的人都可以有這樣的經驗?

答:
為什麼保羅寫的,可以變成聖經?
答案很簡單:
因為那是聖靈默示的。
說真的,這樣的答案,真的好像不是答案。
因為講了也等於沒講。
但是,真正的答案,確實是這樣。
有沒有一些佐證的部分呢?
有!
1.耶穌的大弟子彼得,親自承認保羅的書信具有聖經地位
『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3:15-16)
連使徒彼得,都承認保羅書信具有聖經地位,這意義非同小可。
但為何彼得會承認?
當然是因為聖靈的工作,使彼得承認保羅書信是聖經。
2.保羅自己宣稱他獲得聖靈啟示,深知真理奧秘,而且他認為讀者讀到就會承認他所說為真。
『諒必你們曾聽見神賜恩給我,將關切你們的職分託付我,
用啟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奧祕,正如我以前略略寫過的。
你們念了,就能曉得我深知基督的奧祕』(弗3:2-4)
我們自己去寫聖經,然後自己宣稱獲得聖靈默示,然後看眾教會是否承認我們寫的是不是真正聖靈默示的聖經。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不是嗎?
但是,保羅部分卻是肯定的,眾教會都承認他寫的是聖經。
3.事實上,在新約聖經形成的歷史裡,最早被眾教會接納的,不是福音書,也不是其他使徒書信,而是保羅書信。
被接納與形成早晚的順序是:
1.保羅書信→2.福音書→3.其他書信
我們宣稱聖靈默示我們去寫聖經,這沒有用,因為眾教會不會承認;
但保羅宣稱聖靈默示他寫聖經,而眾教會也承認他寫的的確是聖經。
為什麼眾教會會承認?
一樣的,又是聖靈工作,使眾教會接受並相信保羅寫的是聖經。
4.保羅的書信,並不是每封都被列為聖經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林前5:9)
哥林多前書之前,保羅已經寫了一封信給哥林多教會,但是,這封並沒有被列為聖經,而且這封的內容也失傳,不得而知。
為什麼這封沒有被眾教會傳閱,被列為聖經?
當然是因為聖靈的工作,認為這封不是聖經,所以它就不會變成聖經。
5.保羅叫眾教會要讀他的書信
『你們念了這書信,便交給老底嘉的教會,叫他們也念;你們也要念從老底嘉來的書信。』(西4:16)
當時要被承認是聖經,都必須是被眾教會公開閱讀,而且被眾教會接納的。
而保羅竟然命令眾教會要傳遞並讀他的書信。
以上理由,應該可以解釋為何保羅寫的可以是聖經。
至於為何我們不能寫聖經?
因為我們不是使徒(含使徒的親信、親身與耶穌做過親密接觸的人)。
能寫聖經的,必須是使徒,而我們不是使徒。
事實上,當西元一百多年後,所有親眼見過、親耳聽過、親手摸過的使徒都已經死亡後,就沒有人是這樣的使徒了。
因此,在他們死亡後,就再也沒有人能寫聖經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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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6046737.html答案是『不一定』,要看基督教各教會自己的決定。
1.有些教會,認為天主教『教義』和基督教差異過大,所以必須重新受洗。
2.有些教會,認為天主教在受洗時一樣接受『使徒信經』和『奉父子聖靈三位一體上帝的名』,即使教義有偏差,也不需再重新受洗。
3.有些教會,則認為不需重新受洗,理由同2,但必須在眾人面前重新做一次信仰告白(類似堅信禮)。
這三種做法,都算合理,都可以接受。
大家遵照各教會各自的規定來做即可。
至於我自己會選擇哪一種?
1.假使我是『信徒』,從天主教改信基督教,我自己會希望重新受洗。
假使不能重新受洗,我會希望能重新做公開的信仰告白。
2.但假使我是『牧師』,對於從天主教改信基督教的信徒,我會要求對方再做一次公開的信仰告白即可。但若對方希望重新洗禮,我會幫他重新再洗一次。
這東西,沒有絕對答案,也無關絕對真理。
有點像『浸禮』和『點水禮』一樣。
有些人覺得若不用浸的,他會覺得怪怪的,那就用浸的好了;
有些人覺得用點水就好,不需要浸,那他用點水即可。
以上是針對天主教改信基督教部分。
但假使是異端改信基督教部分(如:摩門教、統一教、耶和華見證人、、、),由於之前異端的洗禮不被基督教接受,所以全部需要重新受洗。
至於基督教內各教派間的改信、或是成為別教派的會友,則因洗禮被基督教眾教派接受,所以不需重新受洗,頂多只需公開做信仰告白而已。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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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574651.html當為合理的事祈禱,並為現存的,或將要生存的各等人祈禱;但不可為死人祈禱,也不可為那些明知犯必死之罪的人祈禱。(第二十一章第四條)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壹5:16)
回應一(多加)
我也有一樣的疑惑...
我將康來昌牧師的講解整理如下:
「這節經文和我們一般想的不太一樣,我們總是繼續不斷的禱告。但我們總是用上帝的話來糾正、引導我們的態度,而不是用我們的態度來解釋上帝的話。的確有這樣的話,至於死的罪,不說當為這樣的罪祈求。我們基督教有一個時候就不禱告了,人死了就不再為他禱告,不需要了,他好也好、壞也好,不能再改變他,天主教還有一些為死人禱告的事,或者我們也不向死人禱告,天主教還向死掉的聖徒禱告。我們的禱告對人、對事,不是一直不休,也有停止的時候。這裡不是死了以後,而是說至於死的罪,就不說當為這禱告,我自己也在學習這樣的事,到底是什麼情形呢,有人把耶穌說的褻瀆聖靈、希伯來書講的明知故犯的罪連在一起,這樣的人不能再叫他悔改了。我不敢說我們怎麼應用這個話,正面的就是如果不至於死,如果還不是徹底抵擋聖靈的話,那麼神會把生命賜給他,這話也很重啊,就是有罪都是該死的,但不至於死的罪我們禱告,神會把生命再賜給他,但至於死的,那就沒有了。這有點像平安,他配得平安神就把平安給他,他不配就沒有了,都是出於神,但我們自己代禱的人、祝福的人、問安的人和領受的人,也在上帝的權柄之下,有他很耀眼【「很耀眼」三個字不太確定】的角色。不義的事都是罪,違背律法是罪,不出於信心是罪,不出於信心是保羅在羅馬書的定義,違背律法也是約翰一書講的話,但是有的不至於死,就是還能悔改、不是故意一直在踐踏聖靈,有的時候要停止為弟兄禱告,你停止為他禱告,是跟十五節要連在一起的,就是你有沒有永生,神是不是聽我們的,我們是很樂意去向他禱告,約翰說你應該這樣,你應該歡喜的知道自己有永生,不但知道自己有永生而且神很愛你,不但很愛你,而且有權炳為人代禱,什麼都聽,但又加了一個但書,如果有人犯了至於死的罪,就不要再為他禱告了,這個有上下文的連接。」
所以,是指褻瀆聖靈及明知故犯的罪嗎?謝謝。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04月16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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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二(古代牧羊犬)
查了一些經文提供思考方向:
1.不斷違反誡命者
民20:24-26 「亞倫要歸到他列祖那裏。他必不得入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因為在米利巴水,你們違背了我的命。你帶亞倫和他的兒子以利亞撒上何珥山, 把亞倫的聖衣脫下來,給他的兒子以利亞撒穿上;亞倫必死在那裏,歸他列祖。」
申32:48-52 當日,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上這亞巴琳山中的尼波山去,在摩押地與耶利哥相對,觀看我所要賜給以色列人為業的迦南地。你必死在你所登的山上,歸你列祖去,像你哥哥亞倫死在何珥山上,歸他的列祖一樣。因為你們在尋的曠野,加低斯的米利巴水,在以色列人中沒有尊我為聖,得罪了我。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你可以遠遠地觀看,卻不得進去。」
2.妄稱主名者
耶28:15-16
耶和華並沒有差遣你,你竟使這百姓倚靠謊言。所以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要叫你去世,你今年必死,因為你向耶和華說了叛逆的話。
3.好姦淫者
箴5:20-23
你為何戀慕淫婦?為何抱外女的胸懷?因為,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華眼前;他也修平人一切的路。惡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他必被自己的罪惡如繩索纏繞。他因不受訓誨就必死亡;又因愚昧過甚,必走差了路。
4.好施暴者
耶18:10-13
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
太26:52 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5.袖手旁觀者
結3:18-21
我何時指著惡人說: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勸戒他,使他離開惡行,拯救他的性命,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倘若你警戒惡人,他仍不轉離罪惡,也不離開惡行,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卻救自己脫離了罪。再者,義人何時離義而犯罪,我將絆腳石放在他面前,他就必死;因你沒有警戒他,他必死在罪中,他素來所行的義不被記念;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倘若你警戒義人,使他不犯罪,他就不犯罪;他因受警戒就必存活,你也救自己脫離了罪。
關於必死之罪,個人比較傾向於「天上法」的定義
除了殺人、暴行...等「地上法」可直接分辨的罪惡
個人較傾向於觀察一個有階段性發展的「必死之罪」:
第一個階段:已清楚知道誡命,卻明知故犯
第二個階段:不斷地忽略誡命,成為一種慣犯
第三個階段:經眾人勸阻,仍舊硬心不悔改
第四個階段:以聖經經文佐證私慾
Posted by 古代牧羊犬 at 2011年04月16日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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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三(小小羊)
關於『至於死的罪』,解經上有很多種解法。
詳細列出各種解法過於複雜,所以我略過不列舉。
但我認為最合理,也比較屬於歸正神學的解法,就是『至死的罪』,是屬於『靈魂死罪』,不是『肉體死罪』。
大致有兩類:
褻瀆聖靈的罪!-----對未信者
叛教背道的罪!-----對已信者
『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12:31)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來6:4-6)
古代牧羊犬弟兄的解法比較傾向天主教的解法,就是大罪不可赦免,小罪可赦免,然後定出哪些是大罪。
不過這種解法比較無法與全聖經吻合,因為聖經精義很清楚:
除了褻瀆聖靈,沒有什麼罪是大到上帝不能赦免的。
很多舊約不得赦免的罪,新約主耶穌都赦免了。
而且舊約很多規定,只屬於『肉體死罪』,未必屬於『靈魂死罪』。
多加姊妹講的褻瀆聖靈是正確的,但『明知故犯的罪』就必須做比較嚴格的限定。
因為,假使明知故犯是寬鬆定義的話,那我們每個人都是信主之後明知故犯去犯罪。
但比較嚴格的明知故犯定義時,就和希伯來書講的類似,就是那種已經信主、在教會裡了,後來背道的人。
所以,還不如講說是『背道或叛教』的罪。
對犯這類罪的人禱告,是沒有用的,因為他們不蒙赦免。
當然,實際應用上,依然有困難。
好比誰是真正褻瀆聖靈?誰是真正至死背道叛教?
所以,應用上,我們必須盡量嚴格限定,盡量不能做過度寬鬆的定義。
以褻瀆聖靈而言,大致就是那種知道福音,但一直惡意攻擊基督教,而且惡毒咒罵上帝,不管人家好言相勸或嚴厲責備,都硬心不悔改的那類。
以背道叛教而言,大致就是像猶大那種。
有些人年輕時雖然很強烈反基督教,或是年輕時雖然背道叛教,但老年時悔改的。
不過我要特別提醒的是:
小心老年時的狀況!
主要是因為年紀已老,悔改機會變少,因為壽命即將結束,沒太多時間等你悔改了。
越是老年時的褻瀆聖靈、背道叛教,越是有不蒙赦免的可能。
以上分享,提供參考。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6日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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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四(Mark)
小小羊平安:
您提到至於死的罪大致分為兩類,
褻瀆聖靈的罪!-----對未信者
叛教背道的罪!-----對已信者
我的問題是:
1.針對叛教背道的罪,您說是對已信者,是指「表面上」宣稱自己信主的人嗎?
或是也有可能是真正得救的人呢?
2.『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
上面這節經文所提到的人,是指沒有得救的人嗎?
3.所以面對一些人持續惡意攻擊基督信仰,或是離開基督信仰轉至異教信仰者,
我們該如何做呢?不能為他們的悔改禱告嗎?
4.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不會犯下褻瀆聖靈的罪;但真正得救的人,有沒有可能
犯下叛教背道的罪呢?(與問題3類似)
謝謝小小羊!
Posted by Mark at 2011年04月16日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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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五(小小羊)
聖經的總原則很清楚,就是『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真正得救者,永不會變成不得救)。
所以,以下問題答案是很清楚、很簡單的:
1.針對叛教背道的罪,您說是對已信者,是指「表面上」宣稱自己信主的人嗎?
或是也有可能是真正得救的人呢?
答:
當然是『表面信主的』。
這就是麥子與稗子比喻裡的稗子:
看似得救,其實根本沒得救。
2.『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
上面這節經文所提到的人,是指沒有得救的人嗎?
答:
對!
賣主的猶大就是。
3.所以面對一些人持續惡意攻擊基督信仰,或是離開基督信仰轉至異教信仰者,
我們該如何做呢?不能為他們的悔改禱告嗎?
答:
還是可以為他們禱告,但注意我上面回應說的就是。
簡單說:
不要太過期望,也不用非為他們禱告不可。
4.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不會犯下褻瀆聖靈的罪;但真正得救的人,有沒有可能
犯下叛教背道的罪呢?(與問題3類似)
答:
真正得救者,可以『暫時』背道判教,不可能『至死』都背道判教.
那些至死沒悔改的,都是稗子、都是假基督徒、都是從沒得救過的。
真基督徒可能跌倒,但不會至死不悔改。
真基督徒可以是彼得,三次不認主,但會認罪悔改。
真基督徒不可能是猶大,至死沒悔改。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6日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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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六(多加)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
之前曾看過大衛鮑森的講解,他對這段經文的解釋是:所以救恩仍是可能失去的,後來好像是康牧師曾說:大衛鮑森對聖經很熟,但對一些基本教義卻不是那麼清楚(如果有錯請糾正我)...今日,三方印證後終於對這段經文完全清楚了,感謝主,感謝大家。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04月16日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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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七(小小羊)
1.關於大衛鮑森,康來昌牧師的評論如下:
『他是一個對靈恩派有好感的基要派,不僅聖經很熟,也很用功,對歷史文化有相當的瞭解(著有新約綜覽、舊約綜覽)。這方面,我對他有尊敬和欣賞。但他對神學教義恐怕認識不足,這可能是你覺得他有些怪的理由。』
『給朋友的一封信:從大衛鮑森談正確教義』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oc=read&bid=5&msgno=54
2.基本上,『救恩可以失去』和『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前者屬於阿民念主義,後者屬於加爾文主義,
但其實,這二種觀念在歷史爭議已久,而且多次已經做出定論。
得救後,救恩會不會再失去?我們先來看教會歷史吧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29158.html
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主義的基本觀念,在多特大會前早已存在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44690.html
聖經很多經文,乍看之下都是在講『人的自由意志』,一些是講『神的主權』。
用阿民念主義,從人的路線出發,可以解通90%的聖經經文。
可是,面對上帝主權的那10%經文,就會解不下去。
相反的,用加爾文主義,從上帝路線出發,不僅可以解通10%的上帝主權經文,也可以合理解通90%人的本分經文。
事實上,除非解出來的經文意思,是可以合理解通『全本聖經』經文的,
否則的話,很容易都是錯解聖經。
舉例而言:
舊約聖經裡,關於彌賽亞,有兩類經文。
一類是榮耀的彌賽亞,這類佔多數。
另一類是苦難的彌賽亞,這類經文是少數。
我們假使把舊約苦難的彌賽亞經文全部去除,單單靠榮耀的彌賽亞經文,我們會得出什麼教義與結論?
原諒我這樣說,假使換成是我們,我們也會和當時的猶太人一樣,解出那種政治上、強者的彌賽亞。
但事實證明,這樣解出來的彌賽亞觀念,絕對是錯誤的。
而且,真正的彌賽亞來了,但猶太人因為認為這個彌賽亞不符合他們的解經結論,所以否認他是彌賽亞,而且將他殺了。
相反的,假使我們緊緊抓住苦難的彌賽亞經文,這樣和榮耀的彌賽亞一起解的時候,我們就能清楚知道,主耶穌就是那個同時符合苦難與榮耀的彌賽亞。
而且,我們也會知道,榮耀的彌賽亞經文的『榮耀』,不是我們想像中那種榮耀,而是必須和苦難結合在一起的榮耀。
關於上帝主權和人的自由意志教義,也是一樣。
一旦去除一種不解,解出來的,很容易會大錯特錯。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
假使把這段經文解成『救恩可以失去』,那麼,面對聖經其他上帝主權經文,就會解不通。
可是,假使把這段經文依照『救恩不會失去』來解,一樣可以合理解通。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7日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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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578391.html這篇是康來昌牧師的文章。
在轉貼他文章之前,我們先來思考德雷莎修女(Mother Teresa)這句話有沒有問題:
「我們應該幫助印度教徒成為更好的印度教徒,幫助回教徒成為更好的回教徒,幫助天主教徒成為更好的天主教徒」
前言(小小羊):
康來昌牧師對天主教一向比較寬容,對新派則非常嚴拒。
我們園地曾轉貼過康牧師關於天主教的評論,也曾告訴大家雖然康牧師對天主教比較寬容,但那不表示他接納天主教的錯誤。
因為康牧師對天主教很多教義上的錯誤,觀念都非常正確與清楚。
對於德雷莎修女,康牧師這篇文章,是罕見的嚴厲批判。
事實上,德雷莎修女的這種『異教徒也能得救』的論點,也正是當今天主教的立場,還有很多新派的共通論點。
甚至連福音派的葛培理牧師(葛理翰牧師)也掉進這種錯謬中去。
不過,起碼葛培理牧師還努力傳福音,德雷莎修女已經不去傳福音了。
對德雷莎修女,園地早就寫文章批判過。
請參閱:
『小心盧雲神父和德雷莎修女的書籍與言論』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169491.html
當時已經有很多資料,顯示出德雷莎修女的教義與信仰大有問題了。
我們不是否定德雷莎修女的善行,她的善行絕對很偉大,非常值得尊敬,這點我們千萬不能否定。
但是,一涉及教義領域時,我們就不能因為其善行而忘記其教義嚴重問題。
否則,我們的信仰和異教信仰,又有何不同?
所以,德雷莎修女這句話有沒有問題?
「我們應該幫助印度教徒成為更好的印度教徒,幫助回教徒成為更好的回教徒,幫助天主教徒成為更好的天主教徒」
這句話當然大有問題、大錯特錯!
假使一眼看不出這句話有問題,我們就必須更努力學習教義真理了。
以下開始轉貼康牧師的文章。
文章開始前,先說明一下:
康牧師文章裡的『特瑞莎修女』,常被譯為『德雷莎修女』或『德蘭修女』。
翻譯詞彙的相異,不影響文章閱讀與理解。
特瑞莎之謬(康來昌)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oc=read&bid=7&msgno=20
特瑞莎修女在她的自傳,《一條簡單的道路》(臺北:立緒)中說:
「我們應該幫助印度教徒成為更好的印度教徒,幫助回教徒成為更好的回教徒,幫助天主教徒成為更好的天主教徒。」(43頁)
她的醫院,從不對任何人:病患、醫護、志工、遊民、訪客、記者等傳福音,她只希望大家對自己的信仰─不論是什麼信仰,信仰都是好的─能更堅定。
我看過的記錄文字證實特瑞莎的話,去她醫院的人,都有美好的回憶:
幫助病人、學習相愛、儉樸生活,
而且,絕對沒有討厭的「傳福音,要人改信基督教」的事。
所以,她的「簡單的道路」,就是她堅持的「愛的道路」、「包容的道路」,是通往地獄的路,是世人最喜歡的路。
這路,有學習、幫助、關懷、慈悲、同情、體恤、不抨擊、不物慾、四海一家、情同手足、彼此包容、不需悔改、沒有基督;
這是世人最喜歡、最溫柔、最和平、最美好的通往地獄之路。
我敬佩任何人─當然包括特瑞莎─的善行:
對人事物的慈悲善良,減少疼痛破壞,增加和諧融洽,不論是誰─共產黨或佛教徒─這樣做都是出自神的一般恩典,為他們的行為,基督徒感謝神、稱讚人。
神的一般恩典使不認識祂的人,行出好行為時,目的是要人「尋求」這位賜一般恩典的神(徒17:27)。
但是,除非神特別的揀選恩典臨到,人在享受神一般恩典時,「雖然知道神,卻不當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羅1:21),
不但不尋求神,反「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拜那造物主」(羅1:25)。
世人忘恩負義、恩將仇報,是「當死的」(羅1:32)。
特瑞莎也如此,「比不信的人還不好」(提後5:8)。
教會不但不譴責她,還以她這種做法(包容讚美其他宗教)為模範,可恥可悲可惡!
世界極苦,基督徒要靠主儘量減少人間極苦、增加生活幸福(太25:31-46)。
最苦,是神的怒火(帖前1:10;路16:24;賽66:24);
最樂,是信主、識主之福(詩4:7;賽11:9;腓3:8)。
離苦得福,唯靠福音。
特瑞莎竟不傳福音,教會竟鼓勵人走下地獄的路,這是恨人,不是愛人。
很多人自詡,「我不傳福音,我活出福音」,全然律法主義者的心態,「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太23:13)。
「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4:20)。
不說,大概自己開始就沒看過、沒聽過、沒接受福音。
特瑞莎死後的傳記,“Mother Teresa: Come Be My Light”,提到:她50多年,活在「絲毫不覺得上帝存在」中,她的笑容「全是假裝的」。
很多人看了大吃一驚。
其實,把她言行對比,這是最正常的。
不信、不傳福音的人,怎麼會體會神?怎麼會喜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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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585499.html有時,心中會閃過一些犯罪的念頭。
這樣就已經算是犯罪嗎?需要認罪悔改嗎?
關於『犯罪』,我們可以簡單拆解成一些步驟:
1. 念頭
2. 發展
更詳細的步驟如下:
1. 念頭 a. 有意產生的 b.無意產生的
2. 心中發展
3. 實際發展
『罪』不會憑空就發展起來,也不是單單有顆種子就會長大茁壯。
罪的發生,一定是有『種子』,而且種子被『澆灌』了,才會長成罪。
在『念頭』階段,要看我們是有意產生的,還是無意中產生的。
1. 什麼是『有意』產生的呢?
例如:你知道看見女人的裸體會產生性幻想,然後你『故意』去看女人裸體,來誘發性幻想。
例如:你故意去想某些罪,故意去誘發出這些罪的念頭出來。
2. 什麼是『無意』中產生的呢?
例如:你不是故意去看女人裸體,而是『碰巧看見』。
例如:你不是故意去想某些罪,而是罪的念頭『突然從心中冒出來』。
這兩個分別很重要!因為那牽涉到你的念頭有罪無罪。
假使你是『有意產生』的,那麼,那個念頭本身就是『有罪』了。
假使你是『無意產生』的,那麼,那個念頭本身是『無罪』的(但是,已經具有發展成為罪的危險性)。
我再講一次,這非常重要:
在『念頭』階段,未必就是有罪;
可是,只要『發展』下去,一定有罪。
有一個比喻,非常貼切:
你不一定能禁止鳥在你頭上飛,但你一定可以禁止鳥在你頭上築巢。
罪的念頭,有時是不經意就會閃過我們心中的。
這沒關係!因為還不是罪。
但是,你假使讓鳥停在你頭上不驅趕,而且讓鳥繼續在你頭上築巢,你就是有罪。
我們未必能控制一切罪的念頭都不從我們心中閃過,
但是,我們可以決定要不要讓這罪的念頭發展下去。
假使我們讓這念頭發展下去,就一定有罪。
而不管你是『有意』讓這罪的念頭出來,還是『無意』中這罪的念頭閃過,
只要『發展下去』,就一定有罪。
而這個發展的過程,一開始是在『心中』發展,然後才會變成『實際』行出。
以一般人的標準而言,低等的,會用『法律標準』為標準。
認為違反法律的罪,才算是犯罪。
好比:只要不違反法律,一切姦淫都不算罪。
一般人裡面,道德標準比較高一些的,會認為『實際行出』,才算是犯罪。
好比:實際與人犯姦淫,才算犯姦淫罪。
但是,主耶穌告訴我們上帝標準才不是這麼低,上帝標準是你『心中犯罪』,就已經是犯罪了。
好比:心中犯姦淫,就已經犯姦淫罪了。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7-28)
當然,『心中犯罪』和『實際犯罪』,二者的罪是否有大小程度之別,要看是屬於什麼領域。
1. 稱義領域
在能否得救的領域裡,『罪無大小』。
心中犯罪與實際犯罪,二者沒有大小之別,只要心中有罪,就上不了天堂。
若沒有信靠主耶穌,沒有人能上天堂,因為人人都有罪。
2. 成聖領域
在成聖的領域裡,『罪有大小』。
心中犯罪的,罪比較小,懲處比較小;
實際犯罪的,罪比較大,懲處比較大。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
這裡,使用『懷胎』、『生』的比喻。
懷胎,是需要『過程』的,是需要時間的。
我們可以不讓私慾不斷在心中孕育成長,然後被生出來。
我們可以在私慾一產生的初期,就趕快停止供應,使之萎縮。
但假使我們不斷供應養分、不斷讓私慾發展,這些罪的種子,就會不斷成長,後來變成嬰兒生出來。
我們來看一個實際例子:
大衛王的姦淫罪。
『一日,太陽平西,大衛從床上起來,在王宮的平頂上遊行,看見一個婦人沐浴,容貌甚美』(撒下11:2)
大衛睡到什麼時候?
不是睡到中午,而是睡到下午太陽要下山了!
但這不是今日的重點,我們今日要注意的是:
大衛看見美麗的裸女洗澡,這是他故意去看的嗎?
不是的!
他根本就沒想到會看見這個畫面,這是他『無意中』遇見的。
當他無意中看見這畫面時,他心裡立即出現姦淫的念頭。
但是,這念頭的階段,一樣是『無意的』,是很自然的心理反應而已。
單單在這些階段:
1. 無意中看見裸女洗澡
2. 無意中產生與裸女犯姦淫的念頭
這都不是罪!
但問題是,大衛讓這念頭發展,這就是罪了!
『大衛就差人打聽那婦人是誰。、、、大衛差人去,將婦人接來、、、她來了,大衛與她同房』(撒下11:3-4)
去打聽!
去接來!
去同房!
這都是犯罪!而且越來越讓罪變大、越來越讓罪發展!到後來成為實際犯罪!
之後的故事,我們就不多說了:
1. 懷孕
2. 設奸計殺別人丈夫
3. 不知罪認罪悔改
這些,都是罪長成之後,可怕的『死』的後果。
『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5)
當然,後來大衛王真心懺悔,認罪悔改,也蒙主赦免。
但是,『刀劍必不離你家』的刑罰,是非常可怕與嚴厲,令我們畏懼與戰驚的。
大衛家的小孩,重要具有繼承皇位可能性的,幾乎都死光光:
不是兄弟相殘,就是子要殺父。
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假使你是偶然心中閃過犯罪的念頭,先不用害怕,因為這階段還未必是犯罪。
可是,假使你繼續讓罪的念頭發展下去,在心中犯罪,甚至實際犯罪,這都是犯罪,都必須認罪悔改,求主赦免。
而我們在成聖的路上,盡量不要讓罪發展下去。
畢竟,雖然上帝保證真心認罪悔改者必蒙赦免,但可不保證不給予嚴厲管教與刑罰。
當然,我們都是罪人,雖然重生得救,但肉體依然存在。
所以,我們依然會有各種罪的念頭出現,這是至死才會結束的。
雖然很艱苦,但是,我們只能持續不斷努力,不讓罪的念頭發展起來。
我們一定會跌倒、依然常會失敗,
但是,我們絕不降低上帝標準、絕不扭曲上帝規定。
我們承認自己軟弱,我們求主赦免,我們求主加添力量,而且我們真心努力。
上帝應許必幫助我們!
隨著我們成聖的歷程上越來越像主,我們心中各種突發的罪的念頭也會越來越少。
畢竟,肉體雖在,但影響將不斷下降。
我們會越來越能靠主的力量勝過肉體的私慾。
願上帝祝福大家。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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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594273.html我所講的有沒有聖經依據?
『心中閃過的念頭,算犯罪嗎?』文章裡就已經提出經文了!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585499.html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
確實,聖經裡很多時候,都把『私慾』做為負面使用,而且常常和犯罪劃上等號。
但是,有時,這只是表示『私人的慾望』,也就是說『個人的慾望』(雖然,這慾望依然是具有強烈與負面相關的)。
這經文就是這樣。
在聖經裡,『慾望』本身,並非是惡。
性慾、情慾、食慾、物慾、、、、,未必是惡。
佛教主張,七情六慾,一切慾望都是惡,所以假使要解除痛苦,就必須『絕情絕慾』,去除一切慾望。
但上帝並不是這樣認為的。
只要是回歸真理的慾望,都是好的;
只要是離開真理的慾望,就是不好的。
另外我們要注意的是,慾望是指『個人』(請注意『私』慾的『私』這個字)。
每個獨立存在,有自由意志的個人。
我在講什麼?
我在講的是,為什麼這經文要繞一圈這樣講?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
何不直接講『私慾就是罪』就可以了?
幹嘛在『罪』之前,還要有『私慾的發展』這樣的階段?
假使這裡直接定罪私慾,那直接就說『私慾就是罪』即可,不須講『私慾還必須懷胎,罪才會被生出來』,懂嗎?
今天假使有任何文章讀不懂,有哪些段落有疑惑,沒有關係,客氣提出來,我一定會努力解釋更清楚。
但假使一副我欠你、一副我是狗、一副我有義務的姿態來問我,
那我也會很不客氣告訴你:
我沒有義務服事誰!
不要以為主耶穌面對人家任何問題,祂凡事都客客氣氣回答!
假使有這種觀念,表示自己聖經沒讀熟!
主耶穌的回答,有時連對客氣發問者都一樣很嚴厲的!
上帝應許必定讓那些真心尋道的人尋見,
但上帝可沒應許必定讓那些驕傲的人尋見。
上帝拯救驕傲者,那是祂的憐憫;
上帝撇棄驕傲者,那是你活該。
我不是上帝,沒有權利決定誰是不是得救者。
但是,我清楚自己能力範圍,知道自己服事對象,必須慎選自己有限的時間精力所能投注的標的。
有些我拒絕服事的人,假使上帝憐憫他們,祂自會差派其他人去拯救。
沒有任何一個呼召者,可以自認為自己有能力救起每一個人、自認為自己有義務救起每一個人。
我們時間、精力、能力都非常有限,只能做有限範圍內,能做的事,而且盡忠職守,努力做好。
繼續講下去。
私慾雖然常和負面有關,但是,未必表示這就馬上是犯罪。
因為,罪必須被『發展』(私慾懷了胎),罪才會成立。
這個發展,有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成分,就是『私』慾,也就是『個人』。
個人的什麼?
請注意我講的…………………………個人的自由意志!
假使我們留意全本聖經,我們會發現,聖經主要譴責的,都是『自由意志下的罪』。
我不是說原罪不是罪,也不是說上帝不譴責原罪,請不要誤解。
我說的是:
上帝『主要譴責』的,不是原罪,而是『本罪』(人依照自己自由意志犯出的罪)。
最後審判時,上帝不是審判人的原罪,而是審判人的本罪。
當然,真正得救的基督徒,最後審判時,不是判你下地獄,而是決定你天上獎賞多寡的審判。
而沒得救者,最後審判時,就是用你的本罪,判你下地獄。
請注意一個問題:
聖經有沒有譴責過人在夢裡犯的罪?
這問題很有趣,但假使我們搞清楚前篇文章的東西,我們就會清楚知道,為什麼聖經沒譴責人在夢裡犯的罪。
(假使有人找到這種譴責夢裡犯罪的經文,請告訴我一下。起碼暫時我還找不到)。
你能決定你要做什麼夢嗎?
雖然夢境栩栩如生,但是,那是你依照自由意志決定出來的嗎?
做夢的人,根本無力用自由意志決定做什麼夢、夢要如何演變、、、。
另一個相關的問題也類似:
聖經有沒有譴責過無自由意志之幼兒所犯的「罪」?
他們看見別人的東西就順手拿過來,聖經有沒有譴責他們這是觸犯『偷竊』的罪?
他們看見對方可愛,有時就親下去;甚至看見婦女胸部,順手就摸下去,以為那是媽媽的胸部。聖經有沒有譴責他們『犯姦淫』的罪?
他們確實有看似「犯罪」的行為,但是,他們沒有自由意志(起碼那是幼兒根本就什麼都不懂的自由意志,和已經有能力分辨是非善惡的自由意志差一大截)。
沒有自由意志下犯出的所謂「罪」,是真正聖經譴責的犯罪嗎?
再一個思考問題:
以現今醫學科技,輕易就可以使你陷入昏迷狀態,當你處於昏迷狀態,毫無自由意志時,別人與你發生性行為,你有沒有犯罪?
我不是說侵犯你的人有沒有犯罪,我說的是『你』這個喪失自由意志的被侵犯者,這樣就有觸犯姦淫罪嗎?
你確實有和別人發生性行為啊!這樣算不算聖經譴責的「犯罪」?
原罪與我們自由意志無關,所有人都有。
本罪與我們自由意志有關,有自由意志的人,才能犯出本罪。
上帝嚴厲譴責的,是特別針對那種『自由意志』之下的本罪!
請千萬記清楚這觀念!
否則一定會亂成一團!
換一個角度來講:
非自由意志下的罪,和自由意志下的罪,是不一樣的!
你自由意志犯下的,才是真正必須認罪悔改的罪;
你非自由意志下的那些所謂的「罪」,並不是真正必須認罪悔改的所謂的「罪」。
我們雖然信主得救了,但是,我們肉體依然存在。
這個肉體,依然是不完美的、是受各種先天與後天障礙影響的。
一個完美的新身體,必須到未來的新天新地,我們才能獲得。
否則,在有罪的人間,我們依然會受到這個不完美的身體的影響。
一個同性戀者,他就是對同性容易產生性感覺。
這不是他能說『不要有』就不會自動產生的。
一個縱火狂,他就是對火容易產生感覺。
這也不是他能說『不要有』就不會自動產生的。
但是,一旦他們讓腦中閃過的念頭發展下去,甚至實際行出來,那全部都是犯罪,不是無罪了。
我們若不清楚哪種階段的差異,我們就會做出亂七八糟的評斷,以及亂七八糟的解決之道。
好比說,去要求同性戀者不能有任何自發性的念頭閃出,那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但我們假使要求他們不能讓念頭發展下去、讓慾望發展下去,那就是正確的。
他們無法要求自己做到『不要有』任何閃過的念頭,但他們可以要求自己做到『不發展』閃過的念頭。
我在講什麼?
因為這個身體不完美,所以依然會在各種環境影響下,甚至是自發下,產生各種念頭飄過。
這些念頭,當然也包括各種犯罪的念頭。
我講的這種經驗,人人都有!
這些念頭非我們能控制、非我們自由意志所產生,反正就是突然閃過!
這類閃過的念頭,既然不是自由意志所能決定讓它們出現或不出現,
這就是我前面講的:
這種閃過的念頭,和真正自由意志犯下的罪,是不一樣的。
假使有人認為夢裡犯罪就是犯罪、念頭閃過全都是犯罪,全必須認罪悔改,我沒有意見。
反正,你要去找死,喪失上帝應許給我們的平安,請便!
只是,我必須提醒你:
你最好保證自己肉體狀況一定非常良好,都不要出現各種狀況,
否則,身體、心理、精神,任何地方只要不處於非常完美階段,那種突發與飛越的念頭,保證一定很多,你就準備隨時去認罪禱告,什麼事都不用做即可。
另一個提醒是,假使『犯罪』,那麼,『認罪悔改』是很重要的。
問題是,對於『閃過的念頭』,你假使當成罪,我倒要反問:
你當然可以『認罪』,問題是,你如何『悔改』?
我再講一次:
你要如何『改』?
如何避免下次再有這種自由意志無法掌控的念頭出來?
只能『認』罪,無法悔『改』,不具改變可能的『認罪悔改』,是真的認罪悔改嗎?
我講更白一點:
任何人一旦企圖自高自大,認為一切念頭就已經是犯罪,你們正為自己挖了一個連你們也逃不出來的死坑!
因為,你們沒有半個,連一次也不可能有,真正為此種突發念頭的「罪」,做出真正的認罪悔改。
沒有真正認罪悔改,你們的「罪」如何得赦免?(假使那真如你們定義的是「罪」的話)
同時,你們最好不要做夢,因為你們無力控制夢裡你們是否會犯罪。
所以,你們最好不要睡覺。
懂我在說什麼嗎?
當一個人嚴重脫離聖經,自以為虔誠,訂出很多聖經沒限下的規矩時,
這是自己找死!
我不是說腦海中突然閃過的念頭,都沒有關係、都是好事,不是這樣的。
我說的是,那種非我們自由意志能控制的,是因為我們肉體依然存在,今生依然會出現的東西。
對這種東西,我們不用太過度折磨自己,用上帝沒給我們背的重軛來壓死自己。
上帝給我們的軛,我們當然要背,不能找藉口不背;
上帝沒給我們的軛,我們千萬不要去背,不要自己去找死。
為什麼我會說只要讓念頭發展下去,或是有意去誘發出念頭,那就一定有罪?
因為,那都是自己用自由意志所產生出來的,不是非自由意志狀態下的。
這時,假使我們依然說這樣無罪,那就是說謊。
然而,話又講回來。
我們腦海中閃過的念頭,完全都無法控制嗎?
也不盡然。
日有所思,夜有所夢。
我們常常接觸一些有罪的環境與事務,就比較容易腦中閃過這類的念頭。
所以,聖經不斷強調『清心』,內心潔淨,減少錯誤慾望;
聖經也常強調『小心環境的污染』;
這都可以使我們腦中閃過的不當念頭機會減少。
羅得是義人。
但是,他一家住在罪惡滿盈的所多瑪。
雖然他們一家,包括女兒,都很努力保持純淨,不輕易沾染當地惡俗。
但是,一些罪惡的風俗與習慣,依然污染了他的兩個女兒的心。
所以,當他們逃難到山上,沒有其他男人可以和她們傳宗接代時,
這兩個女兒腦中閃過的念頭就是『從父親取得後代』,也就是亂倫。
而且,她們也確實讓這念頭發展成實際行為,犯下大罪了。
我們不高估環境的影響力,畢竟,約瑟住在埃及、但以理住在巴比倫、尼希米在波斯,都是強烈拜異教、風俗敗壞的國家。
但是,他們全部都出淤泥而不染、都沒有沾染任何惡行。
然而,我們也絕不高估自己能耐,輕忽環境的影響。
羅得一家的下場,就是令人悲傷的警惕。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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