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6263849.html電影<<古惑仔>>主角陳浩南回答其想離開該組織改過自新的同門,銀行的爛數誰去收,穿西裝打領呔的職員去收?還不是由他們黑社會去收,在假冒偽善的罪惡世界裡,其職能豈不是貢獻社會何罪惡之有?
罪就是罪,不是「做到嘢」(功成目標)、「有貢獻」就會讓原來是罪(打人放火恐嚇等去收數)而變成不是罪,沒這回事。尤其是當我們不是被迫而是有權拒絕的時候。處境不能改變絕對真理的價值。
假若是被迫例如軍隊,要執行上級的任務殘害如追求公義的平民,罪依然是罪,為此而有愧求上帝寬恕,消極性不想為而無奈為之,或積極性<<舒特拉的名單>>盡力機會去善待及救助,基督的同在是我們的安慰,要人犯這罪的掌權者,他有禍了,罪就要歸他。而不是不但不覺良心不安,還興奮地加倍落力去迫害。
另外,猶太教、天主教、基督教在有神論方面與相對主義的對抗有時是一致的,但基督徒千萬不要跟從猶太教及天主教。
Dennis Prager
九喻弟兄譯
道德--什麼是善什麼是惡--是絕對的還是相對的?沒有什麼問題比這個更能體現“猶太教-基督教價值觀”(Judeo-Christian Values,作者認為美國的價值體系就是這一價值觀為基礎的)和“世俗價值觀”(Secular Values)之間的區別了。換句話說,對和錯是客觀的(objective),還是個人主觀看法?
在猶太教-基督教價值體系里,上帝(God)是道德的來源,因而對道德的判斷超乎個人和社會態度之上。沒有上帝,每個社會或個人都可以規定一套自己的道德標準(moral standards)。然而一旦個人或社會成為道德價值的來源,對與錯,善與惡,就都不過是描述個人傾向性的形容詞了。這就是所謂的“道德相對主義”(moral relativism)現代世俗社會看待道德的主流態度。
根據道德相對主義,謀殺並不是客觀上錯了;你或許感覺(feel)那是錯的,但你的這個判斷,並不比你因為自己感覺某個音樂難听而導致你判斷說那個音樂難听更客觀(你感覺那個音樂難听,不等于那音樂真的在客觀上難听。譯者注)。一切都是個人感覺。這也就是為什麼在世俗社會,人們更願意把道德評判當成僅僅是感覺。越來越多的孩子被教育說要這樣問︰“對這事你有什麼感覺?”而不是“你認為這事是對還是錯?”
只有上帝這個超越的道德來源說謀殺是錯的,謀殺才真正是錯的,而不僅僅是一個人或一個社會的態度。
大多數世俗主義者並不願意面對道德相對主義帶來的結果。認識到他們的道德相對主義,他們的沒有上帝的道德,意味著謀殺並不真的錯,“我想謀殺是錯的”和“我想紫色很難看”同樣毫無意義,這對那些正派的世俗主義者來說實在太痛苦了。
正是這個原因,我們的文化對聖經十誡(Ten Commandmends)那麼尊重那是一套上帝給的不變的道德法則。這也就是為什麼那些反對美國繼續保持其獨特的猶太教-基督教特色的人,那些推銷道德相對主義的人,想要把公共場所的十誡標志全部除掉。十誡代表著客觀,代表著來自上帝的道德。
事情本來應該很清楚,然而,道德相對主義里的一個方面,迷惑了很多相信猶太教-基督教道德絕對性的人。他們以為“情境決定論的倫理觀”(situational ethics)等同于道德相對主義,因而認定“情境決定論的倫理觀”和猶太教-基督教道德不相容。他們錯誤的爭辯說,正如允許個體決定對錯否定了道德的絕對性一樣,允許根據情境判斷對錯也否定了道德的絕對性。
這是對道德絕對性的誤解。道德的絕對性體現在︰如果一個行為是好的,那麼在同一情境下,這個行為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好的;相反,如果一個行為是壞的,在同一情境下,這個行為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壞的(普世道德,universal morality)。
“具體每個情境”(every situation)是相同的,而在相同情境里的“每個人”(everyone)卻各不相同。一個行為是錯的,那麼在同一情境下,它對每個人來說都是錯的,但是,幾乎沒有什麼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錯的。在婚姻里的性行為是神聖的,而暴力強迫下的,就是強奸。說實話通常是對的,但如果在二戰期間納粹問你猶太人藏在哪里,說實話就可能是邪惡的。
同樣的,還是依情境來決定殺人是對還是錯。因此十誡里說“不要謀殺(Do not murder)”,而不是“不要殺人(Do not kill)”。不道德的殺人是謀殺,只有根據具體情境,我們才能判斷某個殺人事件是不道德的,因而屬于謀殺。“和平主義”(Pacifism)相信在任何情況下結束一個人的生命都是錯誤的,原因在于他們錯誤的理解了絕對道德,他們認為絕對道德意味著“在任何情境下”而不是“在同一情境下對每個人”。因此,在猶太教-基督教價值觀里找不到對和平主義理念的支持。猶太教-基督教價值觀相信殺人可以是道德的(比如自衛,保護其他無辜的人,處決謀殺犯),殺人也可以是不道德的(有目的的謀殺無辜的人,侵略戰爭,恐怖主義,等等)。
但是拋開“情境決定論的倫理觀”不談,猶太教-基督教道德觀的基本要素其實很簡單︰善惡標準獨立于人或社會的態度之外;要確定一個行為是善是惡,人們需要問︰“上帝和上帝給我們的經文會如何判斷?”,而不是問︰“我自己或我們這個社會會如何感受?”
某些時候,有宗教信仰的人會有不同的回答,但這絲毫不能否認一個事實,就是至少他們在追求道德真理(moral truth)。而那些信奉世俗主義的人,因為他們沒有以上帝為基礎的道德觀,他們也就沒有道德真理可以追求。通過觀察美國道德最混亂的地方大學,在那里善惡常常被否認或顛倒可以很容易的發現,那里同時也是美國最世俗化的地方。
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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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6278423.html1.請問未受洗的人是否也可以領聖餐?聖經中的規定是如何?
2.基督徒應如何看待聖餐這件事?
3.如果教會的牧者堅持做廣義的解釋,讓還沒受洗的人也可以領聖餐,信徒們該如何反應?

1.未受洗的人是否也可以領聖餐?
答:
不行!
這是已經成為教會成員的人,才能接受的。
請小心這些經文的恐怖「咒詛」:
『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林前11:27)
『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11:28-30)
還沒受洗的人,表示還沒在眾人面前公開承認自己的信仰。
『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10)
還不敢公開承認自己信仰的,如何通過『自己省察』,然後能『吃這餅、喝這杯』呢?
2.基督徒應如何看待這事?
答:
聖餐要多領,因為對於真正的得救者,當他出於信心來領受時,會有恩典進來。
我們平時求恩典求個半死,還未必有恩典進來,
但聖餐只要憑信心領受,就可以有恩典,豈有不盡量參加領受之理?
3.如果教會的牧者堅持做廣義的解釋,讓還沒受洗的人也可以領聖餐,信徒們該如何反應?
答:
唉!這樣就慘了,因為表示牧者可能愛人過於愛神,甚至到超過限制,進入危險境界去了。
信徒如何處理?
很難!
1.請依循各宗派、各教會法規,看如何呈報
2.私下和牧者討論,你可以問他為什麼為洗禮者可以領聖餐,並且問他錯誤領聖餐的嚴重後果,他是否有告知那些未受洗者。假使那些未受洗者知道恐怖後果,我不相信那些未受洗者敢領聖餐。
3.報告長老
4.其他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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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6302207.html絕對真理很簡單,人人都懂嗎?
其實未必。
以殺人為例,『不可殺人』的禁令看似好像很簡單,但其實非常複雜。
因為,摩西出埃及時也多次發生戰士殺人、約書亞進迦南地時上帝也要他們殺盡迦南七族(連小孩都要殺光)、大衛戰爭時也殺人無數。
這都不是字面意思上那麼簡單的『不可殺人』就可以簡單解釋。
這也正是聖經說的:
我們要抓住『精義』,而不是死守『字句』。
事實上,正因為單純的字句幾乎人人都讀得懂,但精義卻不是那麼簡單,所以聖經才會說『學道』!
因為,『道』是需要學習的!
不是隨便幾句經文就可以以為自己很懂,就可以靠那一招半式闖蕩江湖的(指用來當生活準則,用這些來當行事為人的依據)!
以『不可殺人』這四個字為例,哪個字不是國小學生就會的字?
不可殺人的『字面意思』有誰不會?
但是,懂字面意思,不表示我們就懂『精義』。
因為,單單聖經其他經文,也會讓我們看見很多『可以殺人』的例子,
像上面舉的摩西、約書亞、大衛就是一例。
上帝不會矛盾,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上帝的話不會矛盾,所以聖經也不會矛盾。
但是,聖經裡明明就說『不可殺人』,卻也很多『可以殺人』的事例。
因此,這要不是聖經矛盾,要不就是我們沒弄懂不可殺人的真正精義。
正確的解法是:
聖經說的不可殺人,並不能無限上綱,是有條件限制的。
同樣的,聖經說的可以殺人,也不能無限上綱,而是有條件限制的。
當我們清楚什麼情形可以殺人、什麼情形不能殺人、而且合理解通二者使之毫無矛盾時,我們才算真正比較清楚聖經精義。
否則,我們都不過是了解皮毛、看懂字句表面意思而已。
但是,那是很嚴重,而且是很可怕的。
以『安息日不可做工』為例。
這個舊約聖經很常見的禁令,一樣是句連小學生都字字會寫的經文。
猶太人就以此來發展出大量教義,結果,他們說主耶穌在安息日治病就是違反聖經安息日不可做工的禁令。
這樣的解經,當然錯誤,而且非常可怕。
所以,假使單單抓住字面意思,我們就可能和猶太人一樣,天天等候彌賽亞,但真正的彌賽亞來了,大家卻用錯誤對聖經字句的理解,把彌賽亞釘十字架了。
唯有真正弄懂聖經精義,我們才比較不會犯出這種可怕的錯誤。
正因為『道是需要學的』,所以,我們幾乎不太可能都完全靠自己,都不聽講道、都不讀經、、、,然後天賦異稟,單看幾句經文字面意思就什麼精義都懂。
也正因為『道是需要學的』,所以我們更要謹慎小心自己所學,否則,跟隨錯誤教導者,就會變成瞎子領瞎子,自己也走入死路。
如何知道教導者所教的是正確?
這除了必須聖靈帶領以外,自己也必須不斷用全本聖經去檢驗對方所教是否確實合乎全本聖經。
因此,『學道』,除了『學』以外,自己的本分,也從來就不會輕廢。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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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6324921.html我們是否認真想過:
面對『未信者』他們提問的問題時,我們真正的心態,是傳福音,還是比武?
通常,假使是『傳福音』,比較不會是出於驕傲;
假使是『要駁倒對方』,有時就可能是出於驕傲。
我最狂妄自大的時候,就是國中時。
那時,我的文章寫得很好,成績很好,常常得獎,辯論能力又好。
當時,我常這樣形容自己,也這樣期許自己:
一手拿筆,一手拿聖經,打敗天下無敵手!
當時,最喜歡到處挑戰人、與人辯論信仰問題,用一切辯論手法駁倒對方。
我那時,真有那種程度嗎?
唉!無知的狂妄自大之輩而已!
現在的我,確實有能力一手拿筆,一手拿聖經,打敗天下無敵手(誇張用法,不要當真)。
而且,不是用什麼辯論詭辯技法,而是紮紮實實用講理的方式駁倒反對者。
然而,我現在卻不願到處與人比劃,也拒絕與來找我挑戰的人比劃。
網路上,我在基督教圈裡,算是小有名氣。
常常就會有異教徒、異端要來找我挑戰。
假使要幹掉對方,對我而言輕而易舉。
但是,我卻不願花時間在這樣的事情上。
我只願意將有限的時間,花在真心想學習真道的慕道友、初信者、基督徒身上。
不是不會!不是不能!而是不願!
因為,我出來網路服事,本就不是為我個人榮耀,也不為增添我個人任何的聲望地位利益。
我要的,是上帝國度、上帝事工,而非駁倒任何踢館者、異教徒、異端。
因為,那不是我領受的任務。
我只忠於我的領受與職守。
用很多人都知道的武俠小說來描述好了:
一個真正厲害的劍客,他不會到處找到機會就想與人比劃。
會找到機會就想與人比武的,通常是還不入流的劍客。
我願意努力認真傳授我的一切武功給一切有心學習的人,但沒興趣到處和人比劃。
不是會比輸人,而是不願去比。
要駁倒異教徒、要駁倒異端,對我而言,常常是輕而易舉,也常可以一招令對方斃命。
但是,即使我贏了,能帶對方信主嗎?
通常不會的。
那些人會回去繼續練功,再用更大的憤怒來和我比武罷了。
我在非基督教的討論區,只要有機會,就會出來講基督教信仰的道理。(常常,一年只有二、三次機會而已,我必需忍耐,等待機會出現)
我不攻擊其他宗教,而且對其他宗教保持禮遇和敬意,但我拼命用我一切所能所學,盡量將基督教信仰的觀念公開介紹出來。
不是用迷信的方式,而是用好好講道理的方式,使人發現原來基督教不是迷信宗教,而是一種可以講道理、而且很合理的宗教。
我去的那個網站,是全台灣第二大的非基督教討論區網站。
成員幾乎都是高社經地位的男性,醫師、牙醫師、經理、高科技、公司負責人一大堆。成員年紀多半是中年。多數人信仰是佛教或無神論,基督教在那裡是會被打壓的。
大家覺得,對這樣高學歷、高水準、佛教徒為主的族群,要把基督教信仰講得令許多人不斷點頭稱許,容易嗎?
我在那裡,不攻擊其他宗教,
但是,其他宗教信徒看到我受到好評,會不斷來攻擊我。
一樣的,我輕而易舉可以駁斥對方,也只有在那時才去駁斥。
但即使駁斥,我的目的依然不是在和人比武,而是希望透過我的解釋與回答,能更多介紹基督教信仰給其他讀者知道。
是『傳福音』?
還是『想比武』?
我們只要省察自己內心動機,就可以知道。
我國中時,就是『想比武』。
但現在,明明已經武功高強(我不是自誇,我的神學功力,大家可以自己評斷),但卻不願去比武,只想找機會傳福音。
我是過來人,所以分享一些個人經驗與想法。
很多優秀的弟兄在傳福音時,常常會忘記目的是傳福音,反而不知不覺中變成與異教徒比武,所以特別出來提醒與分享。
另外,在此也講一個很重要的區分:
我在非基督教的討論區,語法、態度、語氣,和我在自己部落格,是不一樣的。
差別在哪裡?
一個是『公眾平等的論壇』,一個是『我就是老大的個人部落格』;
一個是『對未信者的福音』,一個是『對已信者的教導』。
在公眾性的論壇,沒有誰比誰大,所以所有人都必須限制個人自由,維持和諧。
但私人的部落格,版主就是老大,想說甚麼話就說甚麼話,不爽的不用來。
而對於未信者,目標是福音,很多議題都無法深入講,也無法大量使用各種教導性的風格來講。
可是對於已信者,目標是教導,要改正錯誤觀念、傳遞正確觀念,所以很多議題就可能很激烈,風格也可很辛辣,以幫助讀者腦袋清楚。
很不幸的,常常就會遇見搞不清楚公眾性與私人性、未信者與已信者之間分別的弟兄姊妹,來對我放言高論,進行一番指教。
對這些搞不清狀況的「好心人」,我已經寫過多篇文章了。
但常常就會有人忘記,或是搞不清楚狀況。
所以,趁此機會,只好再不厭其煩告知這些「好心人」一下:
饒了我吧?
假使你們一直搞不清楚『公眾性論壇』與『私人性部落格』、『對未信者的福音』與『對已信者的教導』之間的差異,請先自己檢討,而不是先來檢討我。
一個人假使認為在學校、議會講的話,和他在私人聚會與好友間講的話,
語氣、風格、內容、、、都必須一樣,
請便!那是你們的自由!
但假使你們將自己個人的規範,強制擴大到我頭上來,認為我就必須照辦,那很抱歉,我只能回答一句話:
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
『約翰來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說他是被鬼附著的;
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人又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
但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太11:18-19)
好心聰明又有愛心的路人,請自己去設部落格吧?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0491293.html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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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6357635.html牧師爛、長執爛、會長爛、組長爛、詩班爛、信徒爛、教堂爛,
為什麼,我就要和這群爛人,一起在這爛教堂做禮拜?
這是許多弟兄姊妹遇到的問題,也是我們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
講道乏善可陳,令人昏昏欲睡;
長執白癡一堆,無力管理教會;
詩班五音不全、毫無感動力;
信徒髒髒爛爛,講話粗俗沒教養。
在這破破爛爛的小教堂裡,
不佳的音響,
不好聽的音樂,
還常常有嬰兒哭鬧的聲音來穿插點綴。
為什麼,我要和這群爛人一起禮拜?
因為,主啊,這就是你的身體,你寶貴鮮血重價所贖回來的身體;
因為,主啊,這就是我的弟兄,是你一個一個流血流淚找回來的弟兄;
更因為,主啊,我就是其中的一個爛人,蒙你恩典拯救的爛人。
什麼是教會?
是一群持守相同信仰,但卻充滿相異性的人所組成的。
同質性的,我們不能輕易稱之為教會。
大專學生團契,是團契,不是教會,即使聚會時有一切禮拜的內容與形式。
以年輕人為主的教會,要很小心很小心,因為缺乏其他年齡族群,是嚴重發育不良的教會,即使這教會人數再多也一樣。
我們要努力維持教會的異質性:
不同的年齡層、不同的經濟、不同的社會地位、不同的文化、、、、。
我們絕不為異質性就放棄同一性:
我們堅守聖經,我們堅守純正信仰,我們堅拒違反聖經的各種錯誤假道。
但是,在這同一性下,我們要盡一切努力,讓教會是一個異質性的教會。
講倫理道理,其他宗教也有;
講神蹟奇事,其他宗教也會;
講個人主觀體驗、美好經驗,其他宗教也有;
但是,因著同一對耶穌基督的信仰而造成的實質的異質性的合一,是其他宗教所不容易出現的。
當我們看見教會禮拜時那哇哇大哭的嬰兒,感謝主,那是你的身體;
當我們看見調皮難管的主日學學生,感謝主,那是你的身體;
當我們看見那處於半大不小狂飆期的青少年,感謝主,那是你的身體;
當我們看見未婚稚嫩的社青,感謝主,那是你的身體;
當我們看見帶著幼兒的年輕夫妻,感謝主,那是你的身體;
當我們看見有錢有力支持大量教會事工的中生代,感謝主,那是你的身體;
當我們看見年長白髮的長者,感謝主,那是你的身體;
當我們看見年老體衰、行動不便、經濟不佳的老年信徒,感謝主,那是你的身體。
這就是我的弟兄!
這就是基督的身體!
沒有了這些人,我就喪失了基督的身體,無地方容身。
我必須在基督的身體裡面,才能存活!
他們是我的肢體,我也是他們的肢體!
這就是弟兄姊妹的相愛!
這就是主耶穌的命令!
主啊,為什麼我必須和這群爛人一起禮拜?
因為,我就是其中一個爛人,而你要我們一起來敬拜你!
當我眼睛還瞎著時,我看不見這些爛人是你的身體;
當我眼睛被聖靈打開時,我看見原來這是你寶貴的身體。
主啊,我流淚感激你的賜予,讓我能和我的弟兄姊妹們一起敬拜你:
和我哭鬧的嬰兒弟兄,和我年腦體衰重聽眼盲的姊妹,一起做禮拜敬拜你。
這是何等的恩典,因為在這樣的敬拜裡面,我們成全了基督的身體,彼此相愛,合而為一。
主啊,願你彰顯你的榮耀,願你的榮耀也被我們彰顯。
阿們。
附註:
請注意,我這篇講的是『真理沒有問題』,不是『真理有問題』的教會狀況。
真理沒有問題,教會講道爛爛、詩班爛爛、、、這類的教會,是比較沒關係的。
真理有問題,教會講道很厲害、詩班很厲害、、、,這類的教會,是大有關係的。
這兩種差異,我們要小心謹慎,不要搞混。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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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6405903.html超覺靜坐是較顯而易見,有更多是不易看穿。
五教合一其中一本陳述觀世音菩薩的書,描述她嬰兒期就會拒絕吃肉,餵她肉食即哭哭啼啼。佛教定義吃肉是罪,非基督徒也合邏輯地描述觀世音菩薩的神性身位不會自相矛盾而拒絕吃肉。
今天是個瘋狂的世代,通街遍佈攻擊吃肉、矮化吃肉的偽科學訊息,基督徒未傳福音就先弱化褔音,也不自覺矮化了主基督的神聖身位及上帝是唯一的真理祂才有權定義甚麼才是罪。殺生不是罪,滅蟲鼠公司、漁夫、屠房等等的老板及工人皆無罪,指控他們犯罪是異教的觀念。明明真正的真理是帶來人自由與恩典,求主幫助我們不要侮辱衪的道。

區應毓弟兄
“超覺靜坐是促進你更高的快樂,能力和創意之法門。它的好處在於減低你的壓力,緊張和疲勞,使你更健康…”
“學生們,要成績好嗎﹖來作超覺靜坐吧!商家們,要事業成功嗎﹖來作超覺靜坐吧!”
如此響亮吸引的廣告口號,經常可以在世界各大城市的報章或電視上看得到。此道財雄勢大,常以雷霆萬鈞之勢,在一個城市中開展其工作(註一)。“超覺靜坐”原文(Transcendental Meditation),全名為“瑪哈力殊一統理場科技會”(Maharishi Technology of the Unified Field)。
歷史淵源
此道之創始人瑪哈力殊生於印度(約公元一九一一年),屬於印度的武士階層,早歲攻讀物理於亞拉赫巴大學,繼後放棄科學而追求宗教哲學,跟從一位印度教大師斯奧米(Swami Brahmananda Saraswati)學道,這宗師又名神聖先師(Guru Dev),乃屬古典印度教派維單系(Vedantie)珊康拿教門之傳統(Shankara)。瑪哈力殊學道十二年,於其師死後,則退隱於喜瑪拉雅山之洞穴內,潛修苦練兩年,期滿後逐下山自稱為 Maharishi(至聖)Mahesh(族名)Yogi(成道者),並開始教授自創之超覺靜坐(Transcendental Meditation),以此術來救世。惟因印度梵國已盛行瑜珈,靜坐功夫傳達數千年,故此術未見嶄新脫穎,未為印度人看重接納。
瑪氏深感失意於印度,逐決心向外國發展,特意挑選了美國。因瑪氏認為美國人單純幼稚,於是動身赴洋,於一九五九年抵美。同年七月在加州成立一個宗教組織名為“屬靈更新運動”,但此運動恰巧遇到美國世俗人文主義的衝激,反對一切宗教與屬靈的意識。經過五年之失敗考驗,瑪氏遂另創一組織,名為“國際學生靜坐協會”。但靜坐一詞尚有宗教的意味,美國人仍不能接納,於是瑪氏在一九六九年改名為“創新智慧科學會”,至此他完全將所有的宗教成分刪去,美國人立刻接受這種道理。一九七五年瑪氏接受美國著名電視訪問者傑溫(Griffin)之電視採訪。同年,時代雜誌以封面整版刊登其照片,此時瑪氏之超覺靜坐則如水銀瀉地無孔不入地滲透美國各階層人士,上至參議員,律師,下至庶民,都爭先恐後來作靜坐默想。
瑪氏之道理甚得人心,在繁亂之都市的人,生活緊張,他卻以這法來安靜人心;在刻板式的現代生活中的人,都失去了創新力,他卻以此來提高人的創新智力;在此功利社會中的人,他卻以此來謀成功。再者,美國社會充滿毒品,縱酒,性等問題,瑪氏則以超覺靜坐為口號來對抗社會之問題,故此向美國社會賺取了數以百萬計納稅人的錢,來推廣其道。(註二)
一九七六至一九七八年間,一群美國的基督徒,深感此道之本質乃是印度教的泛神論,故此向美國政府控告瑪氏之訛騙,以科學之外貌來遮蔽其宗教面孔,先後在加州與新澤西州上訴成功,州法院判定超覺靜坐實乃印度教而非科學;及後瑪氏上訴於最高法院,其判斷亦支持以前之決案。故此,瑪氏於不得已中,將他的中心往外遷移。先去歐洲之瑞典,後至德國,然後再擴張至亞洲,菲律賓等地。
信仰作風
瑪哈力殊--統理場科技會,又名超覺靜坐,乃是一套哲學和形而上學的把戲;其立論之根據乃是印度婆羅門教的古代經典吠陀(Vedas)。吠陀是公元前一千五百年之印度經典,其內容包括印度之眾神論,泛神論,輪迴,無我,因明,靜坐修身等理論。至公元七百八十八年珊康拿闡譯吠陀經致成宗立派。瑪氏先師斯奧米就是此宗的繼承者,而瑪氏的任務只是將此古舊宗教哲學現代化,以簡易方法入門,並用上近代科學術語;故他稱此道為一統理場。理場(Field Theory)乃二十世記物理學的理論,時下有四大基本理場:力場,電磁場,弱性核能場,和強性核能場。近年有兩位歐洲物理學家以理論與實驗來綜合力場和弱核能場,而榮獲全球之諾貝爾物理學獎。瑪氏宣稱他能一統此四大理場,故謂之一統理場,他的立論並非來自科學,乃是以吠陀之形而上學為本。(註三)
吠陀之形而上學乃是泛神論或一元論。泛神論就是說世界的本質與神是相同的。世界就是神,而這位神並非有位格,意識,理性的上帝,它只是一個無有的狀態。瑪氏稱它為一統理場,創新智力,純意識,一元,萬有等不同之名稱。只有它才是真實的,其他的現象世界都屬虛假的。故此瑪氏之說與所有泛神教合流。佛教,印度教,新柏拉圖主義,瑜珈,禪宗,聖光會等都一致倡導幻相人生,浮生塵世,曇花春夢來形容此世界之虛假,梵文稱為“瑪氏”(Maya);人就是受自己的知覺感官所欺騙,認為此變幻世間是真實的,故此陷於苦孽中。瑪氏來就是要啟蒙世人,使人自明此理,超越知覺,以溶合於一統理場,與萬物齊一,人成則理成,人的潛質與無量的潛質匯合;其法乃是藉着靜坐,故中文翻譯為超覺靜坐,藉靜法以超越知覺,與神合而為一,人成則神成。
靜坐之法乃是此道修身的功夫。學者先要行入門之禮,宗師要每一位入道者攜帶一條白手帕,六朵鮮花和六個水果,在一間幽暗的內室行禮。此室中心擺設神聖先師的遺像,宗師會頌讀梵文頌詞(Puja),其內容隱秘不顯於人道者,但經翻譯出來,乃是向印度教之諸神歌頌敬拜,此梵文頌詞簡譯如下:
“向主哪拉燕那,向蓮花出生之創世者婆羅門…向哈維德──成道者之主…並諸成道者之傳統,我下拜。
“向道成肉身之主珊康拿──世界之解脫者,我下拜。
“向教主沙康拿康拉──那稱為貴士哪和巴打拿燕拿,我下拜…向神聖先師,我下拜…”
入道者就是跟着老師在神聖宗師之像前下拜多次,並獻上所帶來之鮮花,水果和手帕。最後,老師與入道者一齊俯身下拜於聖像前。突然間,從老師的口中唸唸有詞,發出一些音調來,此乃是所謂之隱語(Mantra),通常是單音或兩音語,譬如:絲華(Shira),或瑪拿(Mara),據言此音調乃是根據入道者體內的神經系統與心理結構而施與的。但實際上,這些隱語乃是印度教諸神的名稱。入道者領受了隱語後,逐被引進另一個房間,在那裏他就學習靜坐的功夫──雙腿交坐,兩手垂在屈膝之處,姆指與第一指交合,眼微閉合,縮腰靜坐;然後口中唸唸有詞,微聲頌讀此隱語。每早晚用二十分鐘來練習,藉着重複唸頌此隱語,以達至無知覺境界。瑪氏宣稱一個人若久練此功,就能飄浮在空中神遊,隱形遁蹤,全知全能。據說學此道者能醫百病,甚至癌症和愛滋病都能根治。自一九八四年,此道更強調生命的內調(Ayurveda),以心性克服體病。(註五)
由上觀之,此道的本相乃是印度教,卻以近代之科學術語來遮隱其真相,以動聽聳人的口號來訛騙人心,據言能返老還童,去疾除害,復甦經濟,改革社會,造福人群,開拓潛能,興旺國家。但究竟此道是否真如其宣傳所言,能帶進人類如此美善境界呢﹖下文以形上哲學,科學物理,實用常識並聖言真道,來剖折批評此瑪哈力殊一統理場科技會──超覺靜坐。(註六)
註釋:
一.一九八三年時,來勢洶湧地入侵菲律賓,以銀彈掛帥,於菲國面臨經濟危機時,帶着一千五百萬美元,收購東方大學的控制權,並羅置了兩間酒店,一間別墅;且介入了一千八百位的師博,前來教授此術。
二.參考”Who is this man and what does he want﹖”Spiritual Counterfeits Project,1976。
三.參閱瑪哈力殊國際大學的課程介紹,此所大學的正校位於 Fairfield,lowa,宣稱能夠提供卓越的教育水準和理想的生活質素,但是整套綜合性的教育方案乃是建立在瑪哈力殊的一統理場之一理論上。
四.此梵文頌詞(puja)譯自 The Holy Tradition,英文全文可參閱 Spiritual Counterfeits Project。
五.此術可參閱 Chopra,Perfect Health:The Complete Mind/Body Guide,Harmony Books,1990。
六.有關瑪哈力殊的著作,可參考:
Science of Being and Art of Living,Signet,1968。
On the Bhagavad-Gita,Penguin Books,1969。
Meditations of maharishi mahesh Yogi,Bontam Books,1968。
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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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6448473.html問題:最近小組長給我一本「家庭祭壇禱告手冊」,她鼓勵我建立家庭祭壇,
因為還不太明白家庭祭壇的意思,所以一直沒有開始。
想了解什麼是「家庭禮拜」?「家庭祭壇」?二者有何不同?
答:
其實,只要是在信徒家裡舉行的禮拜,都可以稱為『家庭禮拜』。
但是,現今通常大家的慣用法,是這樣區分的:
1.家庭禮拜
是指教會去信徒家裡舉辦禮拜
2.家庭祭壇
家人自己舉辦的禮拜
基本上,信徒要在家裡舉行家庭祭壇,不是壞事,而且也很好。
每天,或是每週幾天,自己家人父母孩子一起舉行禮拜,是不錯的事。
但是,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假使認為這是信徒人人都要遵守的,這就是錯誤。
家庭祭壇、家庭禮拜,都是屬於『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
個人可以視自己狀況,決定是否採用。
像我自己就可以接受某些特殊狀況時舉辦家庭禮拜,
但我們家不舉行家庭祭壇,因為我們沒時間這樣搞。
另外,我要提醒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
注意提出者的路線!
同樣一個詞彙,同樣一件事,不同路線者,差異可差了十萬八千里。
今天,假使是靈恩派路線的人,對你講家庭祭壇,你最好避而遠之,不要輕易接受。
因為,他們會大量用神聖詞彙,來包裝各式各樣異教做法與觀念。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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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6484013.html這是韋伯弟兄的分享。
耶穌同門徒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就對他們說:你們坐在這裡,等我到那邊去禱告。
於是帶著彼得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同去,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
便對他們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裡等候,和我一同警醒。
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
「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來到門徒那裡,見他們睡著了,就對彼得說:怎麼樣﹖你們不能同我警醒片時嗎﹖
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第二次又去禱告說:
「我父啊,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
又來,見他們睡著了,因為他們的眼睛困倦。
耶穌又離開他們去了。第三次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
於是來到門徒那裡,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嗎﹖時候到了,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裡了。
起來!我們走吧。看哪,賣我的人近了。
(馬太福音 26:36-46)
=====
聖經中,很少記載耶穌禱告的內容。
因此對於特別記錄下來的耶穌禱告內容。相信必定是要我們有所學習的地方。
在上十字架前夕,客西馬尼園裡。
耶穌看得見即將面對的,是極為艱難與痛苦的時刻。
這時耶穌的心情是極其難過、憂傷得快死。
在這樣的時候裡,耶穌做了一件事:即是向天父禱告。
在第一次的禱告裡,
耶穌把自己的心裡的憂愁難過,完全地向天父傾心吐意。
但仍以請求與順服的態度,向天父述說。
「倘若可行」
這句發語詞,放在極大的情緒困擾與即將面對的困境中,更顯得謙卑。
這顯示了雖然耶穌身在極大的困頓中,
仍知道誰是主宰與掌握這一切,約束自己的感受,向天父訴說。
「求你叫這杯離開我」
在困境的禱告中,把自己心中真正的困難與希望向天父述說。
「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但耶穌仍在持守對天父的主權的順服。
知道這是天父命定的事,必要成就。也讓自己在禱告中,學習順服天父的意思。
即便天父的意思與自己的感受相反。
後來,耶穌又再一次地向天父禱告。
這表示耶穌心中的憂愁情緒壓力非常地大,需要再一次向天父訴說。
「我父啊,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
這是禱告中的最後一句。
知道這樣的事必定要成就,所以在禱告中,學習了順從。
「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希伯來書 5:8)
耶穌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從耶穌的禱告中,可以看見幾件事:
1. 上帝的旨意一直都沒有改變。
2. 即便連耶穌,也沒有想要藉由禱告來改變上帝的旨意。
首先我們可以看見耶穌帶著其為沈重、強烈的感受心情,到了客西馬尼。
向著天父完全地訴說自己的感受。
但是在訴說的時候,仍然持守著自己的順服,深知天父掌權,一切都是天父的命定。
訴說之後,仍彰顯對天父主權的認識,不求照著自己的意思行。
最後,在禱告後,學習了對天父的順從。
將自己的意思放在天父旨意底下,願天父的旨意成全。
我們可以從耶穌的禱告裡了解到:
禱告不是要來改變上帝,而是改變自己。
雖然上帝可以因為我們的禱告,而施展出驚人的神奇大事,或是憐憫而不降災了,
但是,那並不是說上帝被我們的禱告改變了,而是我們合上帝心意了。
禱告,不是要去改變上帝主權,而是使我們自己合乎上帝主權。
上帝的旨意仍沒有改變,這是預定,是上帝的主權。
我們仍然可以帶著自己心中所求所想,來向上帝傾心吐意述說,這是人的本分。
但在禱告後,有所不同的是:禱告的人得到了新的學習。
這正是上帝所要給我們的課題,
讓我們能夠在禱告中獲得力量,以及更加認識我們的主。
並且知道天父掌權,上帝的旨意美善與永恆,從而給自己有面對未來的力量與期盼。
韋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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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6519879.html想請教一個問題,為什麼耶穌基督沒有親筆寫下著作呢?
很多人說這表示新約是後人的作品,其真實度與原作者有差距,應當重新詮釋
面對這樣的問題,基督徒應當怎麼回答呢?謝謝

答:
誰規定自己就必須寫下自己的著作?
『論語』是孔子語錄,問題是,那根本不是他自己寫的,而是弟子和再傳弟子寫的。
結果,中國人還不是讀了幾千年?還不是奉為真理?
第一本佛經是釋迦牟尼死後五百年以後出產的,佛教還不是一大堆人信?
新約聖經最晚在西元一百年內就全部都完成了,當時親眼見過、聽過耶穌講話的人,這裡面,有些人還活著。
假使使徒亂寫,經得起這些人檢查嗎?
我們讀『史記』,那是中國『正史』,還不是稗官野史。
問題是,司馬遷記錄的內容,很多是很古老很古老年代的事蹟,
他自己根本沒見過,只是去訪問查資料而已。
請注意:
作者自己沒見過、受訪者自己沒見過,全部都是『聽說』。
問題是,中國自古以來,大家還不是接受那樣的內容?
對我而言,聖經的可信度比起史記高多了。
大家可接受史記可由後人記錄,卻不能接受聖經由後人記錄,堅持耶穌必須自己寫,豈不怪哉?
再者,耶穌已經忙到累死了,假使還要凡事自己來,自己親自寫聖經,以免被人誤判,那祂一天要幾小時才夠?
只要有人對祂有意見,祂就該自己親自從事,以滿足這些人,是嗎?
現今有任何人可以『凡事自己來的』?
虐待人也不是這樣的虐待法!做人真的要公平一點!
其實,不想信聖經的人,永遠可以找到理由不去信。
面對未信者的問題,我們觀念要清楚,但如何回答,就看上帝帶領,還必須使用智慧了。
至於已信者不信聖經的,對我而言,那些人已經不是弟兄,我不去對他們浪費時間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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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6550021.html問題:請問未受洗的慕道友,可以參加教會主日服事嗎?比如:參與敬拜團、收奉獻、堂內外招待、、、、謝謝

答:
這問題比較複雜,無法簡單講一個絕對標準的通則,常常只能看每種服事的內容來決定。
大致上,我們可以有一些原則(但不是絕對,只能做為參考):
一、『講台上』還是『講台下』
大致上,我們可以分成『講台上』和『講台下』二種服事。
講台上是很神聖的,所以,未受洗的慕道友,在講台上服事,並不是很理想。
但講台下的服事,未受洗的慕道友要參與的話,一般而言,比較無妨。
同樣是敬拜團,有些教會會將之擺在講台上的位置,有些會擺在講台下的位置。
假使是在講台上的敬拜團,有慕道友參與,我不是很認同;
但假使是在講台下帶領,慕道友參與這種服事,則我還算可以接受。
二、『直接涉及敬拜』或『非直接涉及敬拜』
另一個可以參考的原則是『直接涉及敬拜』或『非直接涉及敬拜』。
未受洗的慕道友,不太合適擔任直接涉及敬拜的服事。
什麼是直接或非直接涉及敬拜的服事?
好比:講道,就是在講台上,而且直接涉及敬拜。
好比:司琴,雖然很多教會的鋼琴並非放講台上,但司琴卻是很重要直接涉及禮拜的服事。
好比:招待,不是在講台上,也不是直接與禮拜有關,所以,由未受洗的慕道友擔任,就比較無妨。
奉獻,是很重要的禮拜內容,而不是非直接涉及敬拜的服事,所以我反對由未受洗者擔任。
一般傳統教會的奉獻,通常都要長老、執事級才能擔任,連一般會友都不能擔任,可見此服事之慎重程度。
除非奉獻是屬於用奉獻箱,否則,只要是派人收取、派人帶領大家做奉獻禱告的,都不宜由未受洗者擔任。
三、『幕前』還是『幕後』
另一個可以參考原則是『幕前』還是『幕後』。
通常,幕前的要比較嚴格,幕後的可比較寬鬆。
好比:影音人員,就比較屬於幕後,司琴就屬於幕前。
舊約的聖殿,是有很多層次的限制的:
外邦人與猶太人、
男人與女人、
一般信徒與神職人員、
即使是神職人員,利未人、祭司、大祭司,能做的服事、進入聖殿的領域,是有很大限制的。
只要涉及敬拜,就不是每個地方、每種服事、每個人都能做的。
新約時代,我們不須死守舊約儀禮獻祭條文,而且信徒皆祭司。
但是,不管如何,『信徒』與『非信徒』,還是有很大差異的。
當然,受洗並非絕對用來判斷是否信徒、有無得救的依據,
可是,正如結婚一樣,有沒有舉行過結婚儀式,依然是很重要判斷是不是正式夫妻的很重要步驟。
涉及敬拜的服事,我們千萬不能隨便,因為聖經裡一點都不隨便。
禮拜可不是個人的靈修、個人的信仰、個人的儀式,而是集體性的。
個人性的靈修,我們可以比較寬鬆自由;
但集體性的禮拜,那可不能想怎樣就怎樣的。
舊約時代,不是人人說自己信耶和華,就能被接納成為以色列群體的。
他們必須進行割禮,還有一些規矩,才能成為以色列群體。
聖殿裡,外邦人就算你信耶和華,也只能進到『外邦人院』,其他聖殿的區塊,你是進不了的。
但是,假使你雖然是外邦人,但接受割禮以及各種必要規矩,你就會被視為以色列人,而不再被當成外邦人。
以色列人是非常自豪於自己是上帝選民這樣的身份的,他們看不起外邦人。
以色列人這種態度,前面那種自豪,是很正確的,但卻是我們這時代常常嚴重遺忘的。
靈恩派當然很自豪於自己是上帝的王子身份,但那是錯誤的自豪,比以色列人更離譜與狂妄。
因為,連以色列人也不敢那用種今世的成功富貴當成自豪的核心,但靈恩派卻敢。
因此,這種錯誤的自豪,我們千萬不要效法,但必須效法正確的自豪,看重『上帝子民』這種榮耀。
然而,我們雖然要看重上帝兒女身份的自豪,但是,我們千萬不要學習以色列人的輕看外邦人。
可是,我們也別忘了,不能為了拉攏外邦人,就到了不擇手段、放棄一切尊嚴與堅持的程度。
當今很多教會,為了吸引年輕人,甚至已經到什麼都不在乎、只要提供舞台,以便吸引年輕即可的程度。
這是很嚴重的偏差,我們要小心。
因為,服事從來就不是『舞台』與『作秀』之處,更不是『彰顯個人興趣與榮耀』之地。
禮拜服事,是為上帝而做,是敬拜上帝。
敬拜上帝,千萬不能隨便。
舊約烏撒看到約櫃要倒下,所謂「好心」去扶一下,當場就被上帝擊殺!
上帝約櫃,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擅自「好心」去扶的!
我們千萬不要『僭越』!
『到了拿艮的禾場,因為牛失前蹄,烏撒就伸手扶住神的約櫃。神耶和華向烏撒發怒,因這錯誤擊殺他,他就死在神的約櫃旁。』(撒下6:6-7)
約櫃早就在烏撒的家裡放很久了,他也看管約櫃很久了。
但是,約櫃是不能隨便碰的,特別是在神聖的場合。
禮拜,是非常神聖的場合。
天主教將彌撒高舉到偏離聖經的程度,這當然是錯誤,但是,起碼天主教還很看重彌撒的神聖。
但是,我們基督教卻早就忘記禮拜的神聖,變成隨便與輕慢了。
當禮拜可以讓人在講台上推銷產品,可以讓未受洗者站講台,可以為了吸引人就讓未受洗者進行各種重要的禮拜服事時,我們是不是已經看重人過於看重神、嚴重僭越分寸了?
僭越!已經是當今很多教會禮拜的常見行為!
我們千萬不要在別人的惡行上有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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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6530985.html聖經耶穌出生受死空墳墓是有具份量的史料及正史互證,不是民間的神話傳記僅以主觀的唯心相信。不要被新派神學欺騙。聖經耶穌的信仰不是你信你的元始天尊,我信我的耶穌基督,大家都是一丘之路的主觀迷信而已。沒這回事!
基督教不是迷信,是有確據的信,然後由有確據的信以至於盼望的信(新天新地),而不是世人所說「信則有、不信則無」的主觀迷信及某官員欺騙百姓的「反正我信了」的慌話連騙。
事量上,時至今日反對基督教的優秀學者都不會懷疑這些史實,而從迷惑的論說入手。

黎有恆弟兄
一千九百多年前,以色列人正受羅馬人暴虐的統治,他們惟一的盼望,就是他們的神所應許的救主。歷史告訴我們,就在那個時候,在以色列地出現了一位偉大的領袖、教師;他擁有不少的跟隨者,他的教訓、品行和所行的一切都實在遠超過古今中外所有歷史人物,他就是耶穌。
耶穌實在不是一位普通的人物,他是神的兒子,在未有一切以先,他已經存在。耶穌降生於以色列地的伯利恆城。他大約三十歲開始便周遊四方,公開傳講神的大愛,向人揭開宇宙的秘密和人生的意義;祂亦指出人痛苦的緣由是來自罪,也嚴肅地談論到罪可怕的後果。祂宣告自己是神所差來的救主,是神的兒子。祂用淺顯的比喻講出天國的奧秘。祂也曾彰顯祂無窮的能力──醫治好患痲瘋的病人、使盲人看見、使跛子走路和死人復活,雖然祂行了種種神蹟,使萬人佩服;但最後,祂卻被眾人釘死在十字架上。可是,奇妙的事情發生在祂身上;祂在死後的第三天復活了,並在升天前宣稱自己還要再來。
耶穌基督乃是基督徒所信、所傳的中心,所以,耶穌存在的真實性一旦動搖,基督徒信心的根基就會崩潰。但是,歷史並沒有否定耶穌的真實性。凡是認真研究歷史的人,都會看到耶穌基督的確是一位復活的救主。曾經有一位不信基督的英國律師 Frank Morison(莫理遜),一心想摧毀基督徒的信仰,企圖證實耶穌基督復活並不是歷史的事實。他憑著專業知識,花了五年時間,研究耶穌復活的真偽。但卻發現一個他預料不到的結果,就是耶穌基督死後的第三日的確復活了!面對著這個事實,他決心接受耶穌為救主,並寫了《歷史性的大審判》(Who Moved the Stone?),將他的研究結果公諸於世。
耶穌的史實
讓我們也細看耶穌的史實,和祂復活的證據吧,這些證據都可證明耶穌的事蹟實在與虛構的童話故事、荒誕的傳說有極大的分別!
當時的以色列只不過是羅馬帝國版圖上一個不重要的地區,所以要尋找大量關於耶穌的歷史資料,本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羅馬的歷史學家按理是不屑去記載一位在窮鄉僻壤長大的木匠──耶穌。但出乎意料之外,在羅馬的歷史中竟然有極多關於耶穌基督的記載。難怪大英百科全書亦用了二萬字來簡述耶穌的生平,就連無神論的共產國家──中國,亦將耶穌列為歷史上一百個偉人之一。
在研究猶太歷史或耶穌基督生平的事上,最具權威的莫過於約瑟夫(Flavius Josephus)。約瑟夫生於公元 37 年,他的父親是法利賽人 法利賽人(就是當時逼害耶穌的宗教家)。約瑟夫並不是基督徒,他對耶穌亦沒有好感。在他寫書的時候,關於耶穌的事蹟仍然在世上流傳。約瑟夫從各方面搜集到很多關於耶穌生平的資料,從而寫成了兩部巨著:《猶太戰爭》(The Jewish Wars)及《猶太古史》(The Antiquities of the Jews)。他在《猶太古史》中對將耶穌的一生作了很詳細的敘述,譬如:耶穌是約瑟和馬利亞的兒子,乃童女懷孕而生的。
被譽為羅馬帝國最偉大的歷史學家塔西圖斯(Cornelius Tacitus AD55-118?),在他的著作《羅馬編年史》(Roman Annals)中就提到:「基督徒這名字是由基督而來的,基督在提庇留皇帝(Tiberius)的時代被羅馬的巡撫本丟彼拉多(Pontius Pilate)所處死。」
《羅馬衰亡史》 (The Decline & Fall of Roman Empire)亦清楚描述了耶穌的死以及基督信仰的發展。此外亦記錄了基督徒受逼害的情形,他們雖然為耶穌的緣故被釘十字架、被焚或被丟在獅子坑裡,但他們仍然冒死傳揚耶穌復活。
還有薛東尼斯(Suetonius)的《革老丟傳》(Life of Claudius),蒲林尼(Pliny the Younger)的官方報,魯士安(Lucian)的歷史著作, 大魯士(Thallus)的作品,羅馬皇室官員哈德良(Hadrian)的記載,處死耶穌的彼拉多的報告,都講出一個歷史事實,就是耶穌是羅馬帝國所熟悉的,他也是歷史上真實的人物!
有關耶穌的歷史,資料實在太多由於本冊子篇幅所限,未能盡錄。難怪有人說,耶穌在歷史上的證據比起我國人稱萬世師表的孔子還要多。面對著眾多的歷史證據,而且是反對基督信仰的人所提供的證據,耶穌的真實性是無可置疑的!
耶穌受死與復活的情況
主耶穌乃是神的兒子,祂甘願成為有血有肉的人,為的就是要尋找拯救世人。聖經說:「其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祂愛我們,甘心擔當我們的罪,代替我們接受罪的刑罰,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罪是何等的可怕,就連神的兒子因著要贖人的罪也付上極大的代價。祂死後,有一個兵丁用槍刺入祂的肋旁,跟著有血和水流出來。經現代的專家證實,這是因為心臟爆裂了,所以才有血和水流出來,可見主耶穌因背負世人的罪,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痛苦是何等的厲害!祂極愛我們甘心為我們忍受一切痛苦!
耶穌被證實死了以後,祂的屍體被取下來,用細麻布包裹,再被鋪上大約一百磅用各種不同的香料混合而成的一種黏狀物質。然後被安放在一個墳墓裡面,用一塊大約有兩噸重的巨石堵塞墳墓的入口。
由於主耶穌在受死之前曾公開宣稱自己會在死後的第三天復活。所以當時逼害耶穌的人,為免耶穌的門徒來偷取屍體,再假傳耶穌已經復活了,就要求彼拉多遣派受過嚴格訓練羅馬兵看守墳墓。
到了耶穌死後的第三日,不尋常的事發生了!看守的士兵全部逃走了,大石移離了墳墓口,耶穌的屍體不見了!只留下完整的裹屍布及一個空墳。耶穌在復活後曾經向超過五百人顯現。使本來因怕死而四散的門徒完全改變,像獅子般勇敢,雖然被殺、被放逐、被逼害,仍然毫不畏死地四處傳揚耶穌的復活。完全沒有勢力的基督徒就是靠著復活的救主,在狂風中屹立不倒。直到今日,已有無數人的生命亦因著復活的主耶穌基督得到榮耀的改變!
『空墳』──耶穌復活的明證?
耶穌的墳墓是空的是無可置疑的歷史事實。到現時為止,還沒有絲毫的文件根據或考古發現可以推翻『耶穌的墳墓是空的』這個事實。由第一世紀至今,有不少人提出解釋空墳的說法,試圖把耶穌復活的真相隱瞞。但當他們越是解釋空墳的原因,就越發露出破綻,使我們更有把握相信,復活是鐵一般的事實。讓我們也看看那些對空墳的解釋,我們便不難發現,惟有耶穌真的從死裡復活才是對『空墳』最好、最完滿的解釋!
(一)偷屍
有人說,門徒趁著看守墳墓的士兵偷睡的時候偷去屍體。本來這是一個很直接的想法,但我們若仔細想想,我們便可會發現不少的漏洞。第一,耶穌被捉拿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事,令跟隨他的門徒變得消沉怯懦,我們實在很難解釋他們何以突然變得那麼勇取,竟然在守衛森嚴的情況下去偷屍體。
再者,羅馬士兵如果在當值時睡覺或擅離職守是會被判死刑的。我們很難想像一隊曾受軍紀嚴格訓練的士兵會在執行職務時同時入睡。此外,我們要知道偷屍不是一件小工程,單是推開堵塞墓門的大石,便會發出很大的聲響,即使士兵睡著了,也會被吵醒的。
還有,若果耶穌不是真的復活,而是門徒偷屍後虛構復活的故事,他們豈不是大傻瓜,要記得他們到處傳揚福音時,冒死見證耶穌已經復活,如果為偷來的屍體及自己所編出來的謊言而付出生命,相信沒有人會這樣愚笨吧。可見,偷屍之說實不可信。
另一個有關空墳的解釋是說猶太人的領袖或羅馬的官員運走了耶穌的屍體。這說法更是大有疑問。倘若是反對耶穌的人把屍體收藏起來,那麼當門徒在耶路撒冷傳講復活的信息時,那班羅馬領袖為何不起來澄清事實呢﹖如果真的是他們運走了屍體,為甚麼他們不說出安放屍體的所在地﹖為甚麼他們不拿出屍首,將它放在馬車上繞城一周「以正視聽」呢﹖既然派兵看守墳墓,他們又何故要挪走屍體﹖所以「偷屍論」實難成立,也無法令人信服。
(二)找錯墳墓
另一個理論是找錯墳墓。首先發現空墳的是一班婦女,有人認為由於她們哀痛過度,加上晨光幽暗,所以婦女們就走錯了路,結果就找錯了墳墓,看到一個空的墳墓,就想像耶穌已經復活,而且到處傳揚。這個解釋根本經不起考驗,如果這些婦女認錯了墳墓,那些敵對耶穌的人為何不向群眾指出埋藏耶穌屍體的正確所在地呢﹖再者,難道隨後往墓地的門徒們也同樣找錯了墳墓嗎?
(三)昏迷論
到了十八世紀,有人提出了另一個新的理論,就是說耶穌並沒有真正死去,祂只是因大量失血而昏迷了。在冰冷的墳墓中,祂漸漸甦醒,走出墳墓,向門徒顯現,聲稱自己從死裡復活。
我們暫且假設耶穌在大量出血,手腳被釘穿和肋旁被尖槍刺傷的情況下沒有死去。但我們可以相信他在沒有人照顧、沒有水和食物的供應下,還能在漆黑的洞中生存嗎?別忘記,祂的身體當時被一百磅的香料和裹屍布包著,祂有力量解開裹屍布嗎﹖受傷的手腳和身體可以將沉重的石頭移開嗎﹖即使他能走出墳墓,祂能制服一隊兇悍的守衛嗎?他還能走幾哩路向門徒顯現嗎?可見,要相信這種說法豈不比相信耶穌復活更難麼?!
復活最合理的解釋
看了種種對空墳墓的解釋後,我們只能有一個結論:就是有關耶穌基督死後復活的歷史記載,是鐵一般的事實。這也是對空墳最合理的解釋。
復活主的大能
正因為耶穌基督是復活的救主,所以基督徒所信的不只是一套道德標準甚高的道理,而是實實在在與一位活生生的主一同生活,體驗復活的主的拯救與顯現。昔日,那些挺身昂首唱著榮耀詩歌的殉道者,與今日那些捨己愛人擁有豐盛生命的基督徒,豈不是同樣地證明他們所信的,是一位活生生站在他們身旁的幫助者──復活的救主嗎?許多基督徒就在信耶穌的當日,人生完全扭轉,以往千方百計也改不掉的陋習和脾性,最後都因主復活的大能得以戒除;不但如此,內心的性情都可以在決定信主的一剎那也變得美麗和充滿愛,心靈也感受到極大的平安和喜樂,有能力勝過經常犯的罪。各位朋友,只有這位勝過死亡、勝過罪惡,從死裡復活,滿有榮耀的主,才能使你有這樣的經歷。另外,千千萬萬基督徒的祈禱蒙應允,以及奉主耶穌的名趕鬼的經歷,都是「耶穌是復活的救主 」的有力證據。
盡覽古今中外,有成就,具名氣的「歷史偉人」,最終亦敵不過死亡的招呼,長埋於塵土之下。雄才偉略的亞歷山大大帝,曾南征北伐使其帝國的版圖不斷擴充。雖然他得過不少次的勝利,無奈英年早逝,只是三十來歲就躺在自己親自設計的棺木中(相傳其棺木的兩旁有洞,讓他伸出雙手以示世人,死後一無所獲)。秦始皇千方百計冀求能得長生不死藥,他雖叱吒一時,雄霸一方,最後亦不過是歸到塵土,長埋地底。還有不少「名」垂不朽的音樂家、科學家、思想家……,他們最終都不能戰勝死亡,令自己「命」垂不朽。這正如聖經所記:「心中勇敢的人,都被搶奪,他們睡了長覺,沒有一個英雄能措手 。」(詩七十六5)惟獨主耶穌一人能從死裡復活,並且一直活到永永遠遠,成為信祂之人的知己良朋、力量和倚靠。那些在患難中仍能歡歡喜喜的基督徒,正是這位復活救主生命能力的彰顯。
祂的降生、復活不獨普天同慶,歷史更要因祂的出現而開出新的紀元,公元前( B.C.)及公元後(A.D.)便是用祂的降生來劃分的。主耶穌基督不單是歷史的偉人,祂更是偉大而充滿愛的神。
其實,有一個主耶穌復活的證據,是很容易找到的。只要你真誠悔改,離開罪惡,接受主耶穌你個人的救主,你便不再需要其他的證據,因為你會親身經歷主耶穌復活的大能大力。祂絕對可以改變你的生命;因祂曾說:「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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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6599733.html想請教一個關於預定論與遺棄論的問題。
亞當、夏娃不也是神的兒女嗎?
若兒女犯錯做父親(神)也會給他們機會原諒他們吧?
但聖經並不是如此,怎麼解釋父親與兒女上關係的道理?

答:
上帝與人類的關係,可不是只有『父母兒女』這種親子關係而已。
所以,不能將這種關係放大到無限制。
上帝與人類,還有『法官審判』、『創造者與被造者』、『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各種關係存在的。
請注意:
不得將任一關係無限上綱化,變成只靠單一關係去認識上帝與聖經,卻忘記其他關係存在。
誰規定子女犯錯,父母就一定要原諒?
誰規定父母就不能處罰小孩?
誰規定原諒就一定不能處罰?
子女殺人強姦,父母要原諒,法官就會原諒嗎?被害人就願意原諒嗎?
你的家人被很殘忍的強姦殺害,一個法官宣判犯人完全無罪、當庭釋放,你服氣嗎?你覺得這法官公義嗎?
在不同的『關係』裡,不是凡事都要比照、都能比照『父母子女關係』來原諒的。
而且即使原諒,也不表示不能處罰的。
我再強調一次(這觀念是在太重要,但卻是很多人常常忽略的):
不能將『單一種關係』無限上綱,變成忘記其他關係的存在。
假使我們忘記各種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只單單將單一種關係無限上綱,就會做出嚴重違反聖經的解釋出來。
類似的還有主耶穌與我們的『朋友關係』。
主耶穌是不是我們的好朋友?
是!
所以主耶穌可以和我們勾肩搭背、和我們當哥兒們、和我們一起對美女吹口哨、開黃腔?
假使我們將『朋友關係』無限上綱,變成以為人世間那種狐群狗黨的朋友關係也可以用在主耶穌與我們的關係上,那就大錯特錯了。
因為,主耶穌與我們的關係,除了『朋友』關係以外,還有『主人僕人』、『老師學生』、『君王臣子』、、、、很多種關係存在的。
把朋友關係單獨抽離出來,忘記其他關係,然後就大解特解,是不可能解出正確的觀念出來的。
當今教會很多偏差,就是因為缺乏這種『整體性』的解經觀念,結果只抓住某一類經文、依據某一類關係就大解特解。
我們一定要改掉這種壞習慣,用正確的『總原則』、『全本聖經』來解經,不要斷章取義解。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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