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701346.html問題:最近幾個月在您的網站上,更新了我之後很多錯誤的觀念,先向您表示感謝,也願 神賜福這個園地,幫助更多的基督徒有更豐盛的生命。
最近我們牧師講到“烏撒的手”,我一直很不解,上帝為什麼要擊殺烏撒,是因為他“帶罪的事奉”嗎?還是有其它的提醒呢?謝謝您的解說~~~

答:
烏撒一事,請自行閱讀撒母耳記下第六章。
『到了拿艮的禾場,因為牛失前蹄(或譯:驚跳),烏撒就伸手扶住神的約櫃。神耶和華向烏撒發怒,因這錯誤擊殺他,他就死在神的約櫃旁』(撒下6:6-7)
上帝為何擊殺烏撒?
因為上帝有規定,約櫃只有『利未人』或『祭司』能碰,其他人若擅自碰觸是不行的。
照規定,約櫃不能放在車上拖,必須用人扛。
烏撒沒有照規定做,所以導致牛車不穩時,約櫃不穩,這是第一個罪。
之後,非利未人還用手去扶,這是第二個罪。
烏撒出於好意,在上帝約櫃不穩的時候,出手去扶,這樣是不行的。
在實際應用上,表示基督徒服事上帝、進行聖工,必須照聖經規定來做,
不得擅自用「人的好意」(但卻違反聖經)來進行,以免上帝發怒。
因此,我們服事上帝,不得有任何違反聖經的行為,以免招致禍患。
比如說:
現今很多牧師傳講錯誤的假道,以吸引信徒進教會,就是一種烏撒扶約櫃的表現。
比如說:
現今很多教會引進各種禱告技術、引進積極思想,但其實那根本就是邪術,這比烏撒扶約櫃更嚴重,因為是使用邪術與異教,觸犯上帝的忌邪。
『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羅10:2)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
靈恩派、成功神學,充斥太多這類的狀況了。
基督徒不可不慎。
中世紀天主教太在意上帝的憤怒與刑罰,這當然是偏差;
可是現今的基督教界卻走到另一個極端去,變成以為上帝是聖誕老公公的好好先生了,這更是可怕的偏差。
前者起碼還不敢去行惡,後者則行惡還以為上帝悅納呢!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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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719060.html其實,我講的道,都沒有新奇與特殊之處。
我講的,都是古老的福音,是二千年來歷世歷代的傳承。
我講的道,馬偕博士這樣講,巴克禮牧師這樣講,加爾文這樣講,馬丁路得這樣講,奧古斯丁這樣講,使徒這樣講,主耶穌這樣講,新約聖經這樣講,舊約聖經這樣講。
因為,這本來就是古老的聖經所傳講的,而聖經就是上帝的話。
沒有新道理了!任何偏離二千年歷世歷代信仰傳承的新奇教義,都是大有問題的東西。
然而,雖然沒有新道理,可是,各時代的傳講者,會用那時代的人比較能聽得懂的方式,來繼續傳講這些古老的道。
古老的道,很多人會厭煩,因為他們耳朵發癢,要新奇的才能吸引他們。
但是,真正上帝的羊,一聽到真正上帝的聲音,就會知道這才是真正主的聲音。
真正上帝的羊,只有在主人的聲音裡,才會得到真正的安慰與鼓勵,真正如江河的平安,永遠不息。
『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提後4:3-4)
『既放出自己的羊來,就在前頭走,羊也跟著他,因為認得他的聲音。羊不跟著生人;因為不認得他的聲音。必要逃跑』(約10:4-5)
沒有任何人的話,可以真正安慰人,使人得到真正的平安。
只有上帝的話,才能真正安慰人,才能使人得到真正的平安。
上帝的話,就是聖經。
可是,許多人不願意唯獨聖經,反去追求神秘的聲音,以為那種聲音才是上帝的聲音,卻不知道偏離聖經的聲音,都只是狼的聲音而已,不是真正主人的聲音。
更不幸的是,這時代裡,真正主的聲音出來時,會聽出這是主的聲音的,很少很少。
真正主的羊,會認得出什麼是真正主人的聲音。
那些認不出真正主人的聲音的,真的是主的羊嗎?
透過傳講上帝在聖經裡的話語,這就是拯救人的聲音。
透過傳講人的話語,這不過是麻醉劑罷了,不是真正拯救人的聲音。
人的話語,可以有很強大的麻醉效果。
告訴你『只要你如何,保證病得醫治』、『只要你如何,保證順利成功』、『同性戀不是罪』、、,這類的話,絕對可以給人很大的安慰與鼓勵。
耶利米時代,多少假先知,就是傳講這樣的信息,來安慰鼓勵當時受苦難的人。
但是,這都是虛假的!
傳講的人,傳講的是虛假的道!
聽信的人,聽信的是虛假的安慰!
那都只有暫時的效果,遮掩真實的狀況,結果使人陷入萬劫不復的情境裡去,喪失真正得拯救的機會。
真實傳講上帝的話,效果可能不如麻醉劑那樣立竿見影、立即有效。
但是,正如良藥苦口,終必成為醫治人心的真正解藥。
願上帝眷顧我們,讓我們成為真正追尋祂聲音,可以分辨真理假道的人。
也願上帝自己的道,親自安慰每一位苦難中的弟兄姊妹:
『那些在磐石上的,就是人聽道,歡喜領受,但心中沒有根,不過暫時相信,及至遇見試煉就退後了』(路8:13)
『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因為知道你們的信心經過試驗,就生忍耐。
但忍耐也當成功,使你們成全、完備,毫無缺欠』(雅1:2-4)
『因此,你們是大有喜樂;但如今,在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
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彼前1:6-7)
『我這樣愚昧無知,在你面前如畜類一般。
然而,我常與你同在;你攙著我的右手。
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
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詩73:22-26)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
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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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731648.html這是韋伯弟兄的分享。

聖經無誤:聖經是上帝的話,是聖靈默示下,藉著先知、使徒的手所寫下來的作品。
是上帝親自保守看顧,所以絕對不會有錯誤。
因此,聖經中看似矛盾之處,就是有其更深層的意涵與教訓之處。
例如:這個世界上有沒有義人?一生行善的人,是不是就是義人?
1. 認為世界上還是會有行善的義人:
「耶穌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可 2:17),
所以這表示世界上還是有義人的,耶穌只是來召罪人悔改。
2. 認為這世界上沒有義人: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 3:10)
所以世界的人都是罪人,沒有任何人是義人,沒有任何人能在上帝面前稱義。
兩處經文看起來相衝突,要如何解釋?有兩個解釋方向:
「解釋 A」:
耶穌清楚地說明他的工作只是來召罪人的,就如同醫生只為病人看病。沒病的人,哪需要去看醫生呢?
所以羅馬書3:10 的語氣只是誇示法。用來強調罪惡的深重,與世界的敗壞。
因此再更進一步推論,就會推論出這世界上是有些善良的人,可以不需要靠耶穌,有其他辦法能被上帝稱義、上天堂。
【反證】:但經上又記著「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由此可知,沒有人可以不靠耶穌而得拯救的。
「解釋 A」的推論與聖經其他經文相衝突。
(附註:經文與經文之間,不會矛盾。但人的推論卻有可能會與聖經衝突。有衝突,就是推論有誤。這是「唯獨聖經」原則。)
因此,我們拒絕「解釋 A」的調解辦法。
「解釋 B」:
這個世界上都是罪人,沒有任何人在上帝面前是義人。
人間的義人,都是自以為義,滿足了某些道德律法條件,就自恃比別人更好。如法利賽人或少年官。
「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路 18:11)
自義的人,當然就自認為不需要醫生,不需要被拯救。
所以耶穌的話,也是在責備與定罪這些自義的人。定罪他們拒絕了耶穌。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先進神的國。」(太 21:31)
從這推論中,我們可以看見:先產生認罪、悔改的懊悔之心,回頭呼求上帝,赦免與救恩才會隨後臨到。
「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 18:13)
因此越是看見自己罪惡過犯、罪疚感會越大,也就越使人只能依靠主,就越能彰顯出福音的大能。
「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林後 12:10)
「解釋 B」展示了如何推演出聖經隱藏的內部邏輯。調解了看似矛盾之處。
不僅如此,從中我們還能更加地認識上帝的救恩,以及生活的原則。
1. 人是全然地墮落,上帝為我們預備救主,基督為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2. 基督從死裡復活,勝了死亡。為我們的罪付上的工價。
3. 人只要信,就能白白地得到恩典。因信稱義。
幫助我們更加地認識上帝、認識耶穌,並且看見生活的重點。
這正是神學與總原則解經的重要之處!
延伸閱讀:
「當『神願意萬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時」
(本文有更嚴謹、深入的反合性經文的解經示範)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19967.html
韋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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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740724.html問題:小小羊您好..神跟我們說 要饒恕人..若不饒恕他人的罪..神也必不饒恕你的罪。我想請問什麼叫做真正的饒恕呢? 如果一個人一直傷害你....你一開始選擇饒恕..他又不斷的攻擊你..甚至是傳福音時.拿主拿神開基督教的玩笑...我有時會想說:「哼!算了..你就繼續這樣無法無天吧..反正到之後神自然會審判你!」 面對傷害人的時候我也會這樣想... 我想問什麼叫做真正的饒恕呢? 我知道如果是口頭上的饒恕..神是不喜悅的,又該怎麼做到真正的饒恕呢? 如果是心想 "神自然會審判" 那也叫做饒恕嗎? 謝謝

答:
你誤解饒恕了。
讓我們來想一個問題:
審判時,上帝把惡人丟進火湖,算不算『不饒恕人』?
『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太7:6)
傳福音的事工,對於屢次硬心,而且惡意攻擊者,不需把聖物給這些狗。
我們要忍耐,不隨便去罵人。
傳福音時,有些人不肯信,但保有基本的禮貌。
對這些人,我們要有耐心。
但對於那些屢次傳福音給他們,他們不僅不信,還惡意罵上帝、攻擊基督教的,
不需把聖物給他們。
我們不恨人,但我們為上帝聖名被踐踏而憤怒。
請注意,對『人』,我們不恨;對『事』,我們可以憤怒(但未必需要去罵回去)。
愛神所愛,恨神所恨。
看見人家咒罵上帝,我們心中若沒有憤怒,那反而未必正確;
但人家若罵我們,我們則忍耐。
請注意,『罵神』和『罵我們』,我們的反應是不一樣的。
另外提醒一下,饒恕七十個七次,是對『弟兄』,不是對『未信者』。
不過,假使上帝呼召你去傳福音給某些硬心的人,你就要持守託付,不管對方多硬心、多拒絕,你就是要一次又一次去傳。
挪亞傳福音一百二十年,也不過救了他一家八口人而已,其他人沒半個信的。
以賽亞、耶利米領受呼召去傳福音,但事前上帝就先告知他們這些人不會信,但他們還是要努力去傳,完成上帝託付。
但一般情形下,我們未必有領受這種使命,所以照前面一般原則去做即可,不用非得一次又一次傳到底不行。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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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758702.html問題:在追求成聖的過程中, 如何必免落入律法主義呢?拿捏的尺度在那裡呢?我知道任何守律法或好行為都不能使我們稱義,唯靠主恩典!我也知道真正因信稱義得救的人,自然會想要守神給我們的律法,以行出好行為,蒙神悅納!然而在追求成聖的過程中,如何必免落入律法主義呢?當我勸戒別人引用聖經說『不可行邪術!』,他們回應我的態度隱含著「要憑信心單純跟隨耶穌,不要落入律法!」可是這明明是神不喜悅的事,本來就不應該做,這跟律法有關嗎?還是說守律法努力追求成聖是自己的事,一但拿相同的標準去要求別人跟我一樣,這就是律法主義?

答:
關於律法主義,其實,聖經裡有兩種人,就是很好的示範:
1.法利賽人
自認為自己很守律法,而且高人一等,鄙視其他罪人,但內心卻很偽善、動機都是罪惡。
這些人的守律法,並不是真正想去遵守聖經律法的精義,反而只是遵守表面字意、而且常曲解聖經真正的意思、並用這些外在行為來企圖得人稱讚而已。
2.保羅書信中的行割禮者
這些人認為信耶穌還不夠,還要再加上行割禮(守律法)才能算稱義。
也就是說,對他們來講,單單信耶穌是不夠的,一定要加上一些什麼才足以得救。
其實,任何一個認真持守『聖經世界觀』的人,都將很容易被那些不願持守的人批評是律法主義者。
但我們自己知道,上帝也會為我們作證,我們不是法利賽人,也不是那種行割禮者。
請再閱讀這篇文章:
『基督徒行為竟然和不信者一樣爛』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123419.html
同樣是基督徒,哪些才是真正具有鑑別力的部分?
『願不願意抱持聖經世界觀』(聖經的人生觀、以聖經作為自己一切行為的準則),才是分辨出誰才是真正願意當不在巴力面前屈膝的那七千人的。
律法主義?
唉,那些不想遵守上帝的話語的人,永遠可以找到理由的。
『基督徒該如何看待舊約律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7137649.html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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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769174.html問題:教會要舉行會友接納禮,還要寫申請單立約,經牧師約談後,在主日舉行此禮。
請問一下,會友接納禮合乎聖經的教導嗎?基督徒有必要一定要經此接納禮才能成為教會的會友嗎?
發問:接納禮?
 
問題:教會要舉行會友接納禮,還要寫申請單立約,經牧師約談後,在主日舉行此禮。
請問一下,會友接納禮合乎聖經的教導嗎?基督徒有必要一定要經此接納禮才能成為教會的會友嗎?謝謝您的撥空回答。
 
 
答:
不好意思,我不清楚你們教會所謂的『接納禮』內容是什麼。
 
 
 基督徒的『聖禮』,只有兩個:
洗禮和聖餐。
 
 
其他典禮,都不是聖禮:
如:婚禮、喪禮、、、。
 
 
聖禮具有恩典施行,還具有聖經規定與依據,非有特殊狀況,所有人都必須遵行;
但其他非聖禮的禮儀,都不具絕對性。
 
 
教會自己要有其他典禮,這是各教會自由,沒有其他人可干涉。
這部分屬於相對領域,沒有什麼可特別講的。
 
 
絕對真理,所有基督徒都必須遵守;
相對領域,個人自己領受而定。
 
 
教會實務中,各教會在相對領域的範圍裡,本來就可以制定該教會自己的單行規定。
假使你不能忍受,就不要加入這教會;
假使你要加入這教會,就該照規定而行。
 
 
至於我,我是覺得這種所謂接納禮,只要沒有廢棄洗禮和聖餐,
該照人家規定,就照人家規定便是。
(除非你能告訴我這種典禮有什麼不合聖經之處)。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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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779152.html問題:這個問題,乍看之下,答案是當然可以,但是其實是很複雜的。首先,好的業務員怎麼定義?對公司來說,好的業務員不是只有熱誠、對公司產品有信心、忠誠度....,最重要的是能否為公司帶來大量的業績獲利!如果很會賣東西,那就是個好業務,服務做好的目的,更是為了客戶的轉介紹。賣商品專挑佣金高的賣,或者公司規定主打的商品賣,就算這個商品並不適合客戶或者很差(例如績效不佳,但上頭要你去賣的基金)。反之,如果要完全為客戶的利益著想,憑著良心做業務,不在乎佣金酬勞,就很難成為一個業績好的業務員!而且很可能會因此達不到公司要求的業績目標或者不服從長官的要求而被公司解聘。 
基督徒面對這樣子的工作,一方面要服從權柄,又要兼顧良心以及為客戶著想的愛心,其實是不容易生存的。不知道小小羊的看法與教導為何?多謝。
 
 
 
答:
其實,假使你沒有辦法在『灰色的模糊地帶』,一方面持守真理像馴良的鴿子,
一方面在世俗中靈巧如蛇,那麼,我會認為這類工作對你並不合適。
 
 
『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10:16)
 
 
我們不能有害人之心,不能在害人部分很靈巧,不能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但是,我們在很多灰色地帶,在保護自己的領域,在達成上級要求的方面,必須非常靈巧。
 
 
有些人,就是有辦法達成你所講的那些情形。
約瑟在世俗的埃及當宰相,
尼希米在淫亂的帝國當吧台調酒主管,
但以理在滅自己國家的異教帝國當三朝宰相(不是一朝,是三朝)。
這些人,就是有能力在灰色地帶,又持守信仰,又達成主管託付的。
 
 
他們的老闆都不是基督徒,所以交付的命令也不可能都是從聖經為根基所發出的命令,而他們的老闆,絕對比當今公司的老闆更狠更殘酷。
這些人一方面要達成老闆要求的任務,一方面要和多數為異教的同事相處,還要領導幾乎都是異教的屬下,這絕非易事,但人家就是有能力與智慧能做到『靈巧如蛇,馴良如鴿』。
 
 
然而,不是人人都有能力如此。
我自己就是。
所以,我後來決定離開大型公司,自己設立小店,照自己遊戲規則來管理與經營。
沒錯,利潤會低很多,收入會少很多,但我不在乎,過得去就好,但我可以照自己觀念與原則平安度日。
但是,有些基督徒,就是有辦法在大型公司裡,同時堅守信仰,也達成公司的任務。
 
 
所以,假使你要繼續做業務工作,就是要『有本事』達成信仰與任務的要求。
假使不管如何調適,就是沒辦法,那我會認為你不合適做業務,該考慮換其他工作。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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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816210.html問題:我想請問關於約翰福音14:12,因為看到此節常被提倡神蹟奇事的教會或事工所使用。「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裡去。」請問該如何來解經?
答:
靈恩派企圖用這句經文來認為現今的基督徒可以在『神蹟奇事』部分和主耶穌一樣,甚至更厲害,這是胡說八道!
別的不講,單單去墳墓裡叫死了四天的死人復活(拉撒路),而且是在眾目睽睽下行出這神蹟,現今就沒辦法做到。
再者,主耶穌在多人見證下履海,現今也沒基督徒做得到,連履三公尺都不可能!
主耶穌五餅二魚使五千人吃飽的神蹟,二千年來,沒有任何基督徒行出過,連使一百人吃飽都做不到!
正確的經文解釋,一定可以合理解釋很多現象;
錯誤的強解亂解,輕易就能踢爆推翻。
『更大的事』,
1.不是指『神蹟奇事』更大,因為上面所講的,已經踢爆這種解法。
2.不是指比主耶穌講過的『話』更大,因為我們人類所得的啟示,不可能勝過聖子上帝。
更大的事,是指『更多的得救者加入教會』,福音普傳,超過主耶穌在世當時只侷限於猶太地方的範圍,而變成擴展到撒馬利亞、直到地極,帶大量外邦人信主得救。
這不是說現今的基督徒沒辦法行出神蹟奇事,而是說這段經文不能用來做為神蹟奇事的支持,
因為若把『事』解釋成神蹟奇事,
不僅『我所做的事(神蹟奇事),信我的人也要做』解不通,
『並且要做比這更大的事(神蹟奇事)』更解不通。
請參閱:『神蹟醫治相關文章 』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0565363.html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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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849520.html這是韋伯弟兄的分享。
一、【相信/信念】:科學與信仰是否衝突?
這個問題通常是「非基督徒」的詢問或質疑。
通常非基督徒都認為信仰並不科學,所以會站在「科學」的角度來反對信仰。
不過,我們可以從下幾點談 科學與信仰 並不衝突:
<1>. 科學的前提也是始於信念
我們通常會認為科學就是「一組假設,經過實驗之後,得到證據證明之後,我們就相信或不相信這假設成立」。
不過我們需要再更進一步地問「這組假設的前提(或根據)是什麼?」
舉個公共衛生的發展歷史的例子:
在19世紀工業革命之後,歐洲許多大城市擠滿了工人,造成了許多傳染病的增加。
為了遏止傳染病繼續蔓延,當時的醫生、科學家想辦法要找到傳染的原因。
在研究之後,發展出「瘴氣說」(Miasma theory)的假設前提。
「瘴氣說」認為惡劣的環境會產生「穢氣」,而「穢氣」是導致疾病發生的原因。
基於「瘴氣說」的假設前提,當時的改革者要求政府改善環境衛生、建立下水道系統等等衛生政策。
因著環境的改善,也確實收到了減緩傳染病的發生。
但是到了19世紀末,顯微鏡發明利用,使科學家發現了「病菌」的存在。
因此,對於疾病的成因,「細菌說」(Germ theory),迅速取代「瘴氣說」。
成為解釋與理解病因的主要前提。
對於疾病發生原因的信念(前提),從「瘴氣」轉到了「病菌」。
換言之,相同的問題「人為什麼會生病?」,問19世紀的科學家與20世紀的科學家,會得到不同的答案。
19世紀的科學家會告訴你,是「瘴氣」使人生病。
20世紀的科學家會告訴你,是「病菌」使人生病。
參見「公共衛生千年沈浮/陳美霞」
http://www.netandbooks.com/taipei/magazine/health/artical4.html
但我們不會說19世紀的科學家,就不科學。因為他們的邏輯推論,依然是很合理的。
只是因著當時科技的限制,無法得到更進一步的答案。
回過頭來看「是否相信基督教」的問題。
通常「非基督徒」會說「給我證據證明上帝存在」。
這句話背後的「非基督徒所相信的前提」是「上帝是不存在的」。
因此必須給他證據來證明上帝的存在。
但是基於相同的邏輯,「基督徒」可以反過來問:「給我證據證明上帝"不"存在」。
因為基督徒的前提是「上帝是存在的、是自有永有的」。
「上帝存在 或 上帝不存在」這兩句話,各自出自於不同的發問前提。
因此,在邏輯上是相同的地位。沒有哪一句是比較科學的。
<2>. 一般人的"相信",是從"眼見"(感官)而來的
就像先前提到的公共衛生的例子。是什麼時候從「瘴氣說」變成「病菌說」呢?
就是「顯微鏡」發明之後。人從此「看得見」病菌了。
因為看見,所以相信。這是很合乎人性的證明方式。
但這裡有兩個可以更進一步討論的:
A. 並非所有"可相信"的都是"看得見"的
這世界上並非所有的東西都是能夠直接看得見的,還包括許多無法直接看見的。
必須透過「間接」的方式,我們才能知道、才能相信。
就像是紅外線、紫外線。這兩類都是屬於"不可見光"。必須透過儀器,我們才能得知。
像是情感(例如愛情),我們也是看不見,但我們仍然相信它的存在。
那我們怎麼得知"愛情"的存在呢?只能透過「間接的外在表現」來判斷愛情的存在。
例如你腦中總是充滿了某人的影像,日夜都會想到他。一想到他,就會覺得開心、甜蜜。
我們就會說:你"愛上了"某人。
或者某人總是對你噓寒問暖、隨call隨到、願意做出許多付出。我們就會說:某人"愛"你。
這都是從"外在表現"去進行推論,不是實際看得見的。
但我們也只能對這樣的推論「愛的存在」,抱著某種程度的「相信」而接受。
上帝,就是那「可相信但看不見」的主。
只能透過間接的方式,而得知、認識、相信。
「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西1:15)
「耶穌對他[多馬]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 20:29)
「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 4:20)
B. 對於 "相信" 自己所 "看不見" 的,只能透過間接的方式
但我們若要相信所看不見的東西,會怎麼做呢?
通常我們會透過間接的方式來加以考證。所以我們要知道我們所接受的間接方式是什麼。
B-1. 「相信」是從見證而來
就像我們怎麼相信「吸煙會不會致癌」呢?一般人看不見煙跟癌的成因,也不知道吸煙會不會致癌。
但是有許多專家告訴我們,吸煙容易得肺癌。
因著我們相信專家,所以相信專家說的話,也就接受專家所提的結論。
所以專家的推論或許是科學的(也有造假的專家。例如韓國首爾大學黃禹錫偽造論文事件。)
但是我們接受專家的說法,卻是靠著「相信」,而非科學。
一般人相信專家,所以間接相信專家說的話。
因此,相同的邏輯。
怎麼讓人相信上帝呢?就是靠著「基督徒」的見證。
靠著「基督徒」的行為、表現、價值觀等等,在地上做鹽做光,表現出上帝與我們同在。為主作見證。
「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約一4:14)
人若看見我們,相信我們,就會接受我們所說的,甚至說道「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林前14:25)
B-2. 並非所有見證我們都接受
「非基督徒」也會問:佛教、伊斯蘭教、民間信仰都有見證,也有好行為,為什麼要相信基督教?
「基督徒」的見證內容不僅僅是個人的生活、經歷,更重要的是見證上帝救恩,以及聖經的可靠。
與其他宗教不同,聖經的真實性是更高的。
聖經跨千年的彌賽亞預言實現了。聖經記錄是真實的,有外在考古證據支持。
其次聖經是當時見證人所寫下的,可靠度比起其他宗教的經典來得更高。
對「基督徒」而言,那我們接受什麼樣的見證呢?
我們只接受經得起聖經檢驗的見證。
因為聖經是上帝的話,經聖靈默示,由先知、使徒所寫下來的。
因此,聖經是無誤的。我們面對一切的見證,都必須回到聖經中做檢驗。
用上帝的話來做檢驗,唯獨聖經。
這也是聖經給我們的要求。
「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約壹 4:1)
「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看哪,基督在這裡,或說:基督在那裡,你們不要信!
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神蹟奇事,倘若能行,就把選民迷惑了。你們要謹慎。」(可 13:21-23)
從上面幾點我們可以看到,科學與信仰其實是不衝突的。
甚至聖經也要求「基督徒」要能夠仔細查考、深入瞭解、發問、學習。
「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來 2:1)
既然如此,那「基督徒」所相信的內容是什麼呢?
「基督徒」所相信最核心的內容,就是「福音」。
什麼是福音?就是十字架的道理。
<1>. 人是全然地墮落,上帝為我們預備救主,基督為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2>. 基督從死裡復活,勝了死亡。為我們的罪付上的工價。
<3>. 人只要信,就能白白地得到恩典。因信稱義。
更完整的內容,就是「使徒信經」。
這就是我們信仰中,最核心的部分。
也是檢驗人「信或不信」的分水嶺。
二、【信心】:你對上帝的"信心"
前一段所寫的,乃是討論「信與不信」的差異與因素,那是「信徒與非信徒」、黑白分明的差別。
一旦當我們相信、成為「基督徒」後,便是操練我們信心的開始、是成聖的過程。
這就是信心程度大小的差別。
信心表現在哪裡?表現在兩個方面:內在的信靠 與 外在的行為
<1> 內在的信靠
我們對上帝的信靠,往往在內心裡會有真實的表現。
我們是否相信這個世界是天父世界?上帝掌權。
我們是否真的相信我們所遇的每一件事情,都是上帝所許可的。
相信上帝在我們身上有其美好的旨意。
尤其是在逆境中,更能讓我們自己看見自己內心的真實信仰程度。
約伯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約伯從富甲一方的大財主,一瞬間淪為一貧如洗、滿身病痛的可憐人。
他失去了一切財富、失去了兒女、失去了健康。
原本他所擁有的,習以為常的一切,都全部失去了!
這是誰造成的?
這是魔鬼所做的,但卻是上帝所允許的。
在極大的困境、痛苦、無奈中,連他的妻子都譏笑他「離開神吧」。
但是約伯雖然非常痛苦、想不通為什麼會這樣,但仍對上帝抱有信心。
約伯說:
「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伯 1:21)
不妄評上帝。
在這極大的困難中,他仍然相信上帝。
他唯一想做的事情,就只想詢問上帝「為什麼會這樣?」
但是上帝到最後只有讓他知道「耶和華是創造宇宙萬有的主宰」(參 約伯記41章)
約伯最後的回應仍是完全順服、信靠上帝。
「約伯回答耶和華說:我知道,你萬事都能做;你的旨意不能攔阻
誰用無知的言語使你的旨意隱藏呢?我所說的是我不明白的;這些事太奇妙,是我不知道的。
求你聽我,我要說話;我問你,求你指示我。
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伯 42:1-6)
厭惡自己、棄絕自己,只有完全依靠、相信上帝。
這就是約伯的信心。
就算遭遇極大困難,也不會離開信仰,不會離開上帝。
這也是信徒永蒙上帝保守,絕不失落的見證。
<2> 外在的行為
人的內在信靠,會表現在外在的行為。
信靠上帝的人,藉著他的行為來表現出他的信心。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2:22)
並且在歷練中,結出聖靈的果子。
韋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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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876742.html問題:我的朋友是已婚基督徒,但有外遇。現在他想分手,回歸家庭,但第三者不肯放手,威脅要鬧。我朋友現在在教會很熱心服事。另外,我們若只是被動地逃避躲避她,這位第三者會不會想不開做出非理智的行為?我該怎麼幫助我朋友和第三者?(信件重新改寫,隱私全部去除)

答:
我親愛的弟兄啊,遇到這樣的事,很難說有什麼絕對好的方法可以解決了。
我不是在潑冷水,但是,有時一旦犯了罪,罪的苦果,是非常痛苦的。
大衛王與拔示巴的姦淫,後果是非常悽慘的,即使大衛已經懺悔認罪、上帝也已經赦免。
私下的罪,私下認就可以;
公開的罪,就要公開認。
很不幸的,你朋友要有心理準備,這女人可能會來教會鬧,教會的會友遲早會知道這件事。
假使可以的話,請你朋友找牧師與教會屬靈長輩,對他們陳述這件事,進行認罪,
並請求他們提供協助與建議。
並且,要有心理準備,要在眾人面前公開認罪懺悔。
另外,請不要因為對方可能尋短,就輕易答應對方的任何要求。
我們的重點不在於救這個女人,而是確保自己所做是正確合聖經的事。
我這種講法,聽起來很殘忍,
但是,請冷靜想清楚:
除非你朋友當初是用強暴的方式,或是欺騙,否則的話,兩情相悅的外遇,
不管是外遇的丈夫,還是外遇的第三者,都是犯罪的罪人。
也就是說,你朋友當然是罪人,但那女人一樣是罪人,並沒有比較可憐或無罪。
真正可憐的人,是你朋友的妻子,她才是無辜的受害者。
至於那位第三者,很不幸的,我必須說,她一樣是犯罪的加害者,傷害你朋友的妻子。
假使你們一直在那第三者是『可憐的受害者』的思考中解決問題,你們一定會失焦。
這種婚外情,身為第三者,自己當初可清楚得很,自己是違反法律、違反道德的!
既然當初自己要當第三者,現今當然要承受苦果,沒什麼好講的!
身為犯罪者,要如何解脫?
當然就是要認罪悔改!
以你朋友而言,認罪悔改,就是斷絕婚外情,回歸妻子;
以那位第三者而言,認罪悔改,就是斷絕婚外情,不再與你朋友有任何感情牽扯。
問題是,現今你朋友願意悔改,但那位第三者還不悔改。
既然不悔改,假使有天要自殺,怪得了誰?
一切都是自己的手造成的,罪是自己的。
我不是說不要去救她,不要努力去解決她的痛苦,請不要誤解。
我強調的是:
是非對錯、優先順序,要先搞清楚,不要亂成一團。
再強調一次:
1. 是非對錯!
2. 優先順序!
方法,是人想的。
禱告,是必須要做的。
我不可能像你們教會的屬靈長輩那麼瞭解你們的個性、情形、狀況,所以不可能提出什麼特別針對你們狀況的良好辦法。
要實際提出良好的辦法,要找你們教會長輩才行。
辦法其實多得很:
假使她可以溝通,就可以直接請牧長和她溝通;
假使她無法溝通,就找其他的人去和她溝通(找第三者的上司、找她的父母、、、。)
要選擇哪種方式,多和你們教會長輩討論。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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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894936.html今天要來講故事,講三個很簡單的小故事。

故事一、一個阿婆的故事
我認識一對非基督徒的阿公和阿婆,他們人很好,待人很客氣,工作很認真努力。
他們孩子都已經成家立業了,但他們夫妻兩人依然守著店,從早工作到晚。
沒有娛樂,沒有旅遊,店面破破舊舊,住的地方也破破舊舊。
勉強可以稱得上是娛樂的,就是一台小電視。
阿婆說,她從年輕嫁過來開始,一直到現在七老八十了,每天的生活,就是這樣。
她用很哀怨的語氣,講述這件事。
他們並不是沒錢人,事實上,他們很有錢,房地產和現金非常多。
但是,他們就是這樣過生活,捨不得花任何一毛錢。
前陣子,阿婆中風了,然後住進醫院。
不久之後,就走了。
結果,這個阿婆的一生,有體會到人生什麼樂趣嗎?有享受過上帝所賜與的世界的美麗嗎?
存了很多錢,但自己得到什麼呢?
很多時候,一點點小錢,就能讓人享受到上帝賜予這世界的恩典與美麗,
但是,連這點小錢都省,這樣有意義嗎?
阿婆並非不想去旅遊、去花點小錢買些物質上的東西、過能力負擔得起的更好一些的物質生活,但是,阿公就是那種一毛錢打幾十個死結的人。
阿公並非不愛阿婆,但是,當一個人成為錢財的奴隸,被錢綑綁住時,這樣的人生,真的有意義嗎?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太16:26)
『在你一生虛空的年日,就是神賜你在日光之下虛空的年日,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因為那是你生前在日光之下勞碌的事上所得的分』(傳9:9)
故事二、一對牧師夫妻的故事
這是我認識的另一對夫妻,他們的身份是牧師牧師娘。
從年輕時神學院畢業,就開始了一生牧會的生活。
牧養過的,有小教會,有大教會,但都很辛苦。
以前的教會,不像現今,可以請那麼多傳道和牧師,也沒有幹事,都是牧師牧師娘二人自己全包。
當時的牧師待遇並不優裕,也不可能過什麼奢華的生活。
後來兒女長大結婚,都很孝順,有空時就帶這對老牧師夫婦出去玩、吃好吃的東西、買些東西送他們。
要比金錢的多寡,這對退休老牧師夫婦是沒辦法與前一對夫婦相比的,更別提什麼一大疊房地產地契之類的財產。
但是,他們一生盡忠為主,而上帝也照顧他們一生。
在他們退休以後,雖然沒什麼錢,但卻有人能奉養他們的晚年,使他們過相當舒服的物質生活,享受上帝賜予的世界快樂。
『利未人在他弟兄中無分無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正如耶和華你神所應許他的』(申10:9)
『在你一生虛空的年日,就是神賜你在日光之下虛空的年日,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因為那是你生前在日光之下勞碌的事上所得的分』(傳9:9)
故事三、一對宣教士夫婦的故事
有一對宣教士,在遙遠落後的異國進行宣教,為主獻上一生。
經歷許多的辛苦、患難、流血流汗,當他們晚年時,退休回國。
在那遙遠的年代,他們只能搭船。
回到自己的國家,下船的時候,他們遇到一件事:
同船的,還有一個大人物。
當這大人物下船時,船下冠蓋雲集、熱鬧非凡、有非常盛大的歡迎儀式。
這對老宣教士夫妻,親眼看著這熱鬧的場面。
等到他們下船時,什麼迎接的人都沒有,更別提什麼歡迎儀式了。
這時,他們悲從中來。
「主啊!我們為你獻上一生,這就是我們晚年所得到的待遇嗎?」
當老宣教士心中發出這樣的悲鳴時,突然,有個溫柔的聲音傳進他心裡:
「孩子!你還沒到家呢!」
『利未人在他弟兄中無分無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正如耶和華你神所應許他的』(申10:9)
『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們在這裡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來11:13~16)
親愛的弟兄姊妹啊!上帝的話,總是那麼亙古常新。
有時,在寂靜的深夜裡,細細品味上帝的話,然後,就會出現那種刻骨銘心的感覺-------------啊!好美!那真是天上的聲音,不是凡人所想得出來的話!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太16:26)
『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們在這裡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來11:13~16)
基督徒活在這世界上,並非不能享受這世界。
我們可以在合宜的範圍內,享受上帝對這世界的賜予。
我們可以搭轎車,可以乘高鐵,可以吃美食,可以用各種3C產品。
這些,都不是罪,只要我們存著感恩的心,在合宜的能力範圍內即可。
這是上帝對我們的照顧與恩典,是我們可以放心、存著感謝的心來享受的。
當個守財奴,並不會更榮耀上帝。
事實上,那只更證明自己只是金錢的奴隸。
奢華的生活,是物質生活的奴隸;
但什麼錢都不花,也是金錢的奴隸。
基督徒不能當任何事物的奴隸,
基督徒的主人,只有一個,就是上帝。
我們是上帝的僕人,我們也是上帝的兒女。
我們努力勤奮,盡忠職守,然後放心享用上帝賜予我們的物質生活。
然而,在這些享用裡,我們也同時要記得:
我們在這世上,本沒有長存的城。
我們的家,不是在這地上,而是在天上。
在這世上,不管經歷什麼樣的苦難,不管多微不足道,不管多不為人知,
但是,我們知道,當我們回天家的那一刻,上帝必竭誠歡迎我們回家:
『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25:21)
努力盡本分,認真工作,認真當上帝僕人和好兒女。
在我們的勞碌之後,我們可以放心享用今世幸福,但依然隨時僅記我們真正的家在天上。
願上帝幫助我們,度過今世的旅程。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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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918596.html1.上帝沒有犯罪,祂如何了解罪人的景況與痛苦?這要如何解釋神是萬知的神呢?是不是神不能體會犯罪者的情況(因為祂從來沒有犯罪)?包括魔鬼的犯罪及往後地獄受苦的情形?
2.未信者(常是新世紀運動支持者)相信上帝是慈愛的,所以沒有罪惡的存在。對於此種說法應該要怎麼面對?因為無法相信上帝同時是慈愛的又同時是公義的,對他們來說這是不同的元素怎麼組成,又相信上帝是愛他們的,所以無須認罪悔改,因為不相信罪惡的存在。對於此種說法如何給予聖經真理的亮光?

答:
簡單回答一下:
問題一
答:
事實上,自從神的兒子,也就是聖子上帝成為肉身降世之後,
就再也沒有人能宣稱上帝不是人,所以無法體會生而為人的痛苦了。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
至於魔鬼在地獄受苦的情形,我們要有一個觀念:
請不要把審判者和被審判者同等看待。
否則,難道判十惡不赦的殺人強姦犯死刑的法官,自己也必須先體會一下死刑的滋味,才有資格判惡人死刑?
並且,在最終審判時,『一切惡人受嚴厲刑罰』,是件令人感到欣慰的事,因為公義得以彰顯。
這時,不該覺得惡人受刑可憐。
假使有天你的妻子女兒被惡人強暴並殘酷殺害,並且毫無悔意,後來此人被判死刑,難道你不覺得欣慰,反而覺得這惡人好可憐?
問題二
答:
其實,任何相信上帝是慈愛的人,都必須解釋世界邪惡的問題。
也就是說,所有的宗教與信仰,都必須解釋『惡從哪裡來』的問題。
如果一切都是美善,為何人間有惡?
就算不承認惡,那麼,同樣的,苦難呢?
如果一切都是美善,為何人間有苦難?
事實上,『否定』惡與苦難的存在,並不表示惡與苦難就不存在。
鴕鳥將頭蒙入沙中,並不表示外界狀況就會消失。
宣稱這世界沒有痛苦,只有快樂,並無法使痛苦這事實就從人間消失,反而只是自我催眠而已。
你最愛的人罹患重病,並且身體非常疼痛,你可以去告訴他「痛苦是假象、痛苦不存在、你沒有生病、你現在很快樂」,然後不須一切止痛藥,並且停止一切藥物治療(沒有生病,何必吃藥呢?)。
你自己罹患重病,並且身體非常疼痛,你可以去告訴自己「痛苦是假象、痛苦不存在、我現在很快樂」,然後不須一切止痛藥,並且停止一切藥物治療(沒有生病,何必吃藥呢?)。
你最愛的人被虐待殺人犯殘酷殺死了,你可以對心愛的人的屍體說「你沒有死,你沒有殘酷被殺死」,然後他就不會死?他就會因此沒被殘酷對待而死?
任何認為一切都美善、惡與苦難不存在的人,
只要會『哭』,就表示他在自欺欺人。
他只能『笑』,而且連心愛的人死了,他都不能有任何錐心刺骨的痛,不能哭,只能笑,而且只會笑。
莊子就是這樣!
他妻子死了,他反而高興唱歌。
問題是,這些主張惡不存在的人,其實,幾乎都是說謊者!
因為,他們講一套做一套,他們的心,親自證明他們講的是假話!
因為,他們心愛的人死了的時候,他們一樣會悲傷哭泣!他們的心一樣會有錐心之痛!
人假使要自欺欺人,真正欺騙的,是自己罷了!
因為,講出那種昧於事實的話,只會親口證明自己的愚昧。
『智慧人的舌善發知識;愚昧人的口吐出愚昧』(箴15:2)
全世界每個認真的宗教,都會承認『罪』是存在的(不管如何稱呼)。
無神論當然不承認罪的存在,但他們根本無法解釋罪惡從哪裡而來。
新時代運動者會企圖用輪迴、進化、否定罪的存在,來面對這些問題。
但是,罪從哪裡來?
只要無法解決這個問題,他們就只是在信一個架空的無根基的信仰罷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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