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293790.html問題:我們團契有時會一起叫外賣在教會用餐,有一次,我和一些契友覺得用發泡膠餐具太不環保了,終於鼓氣勇氣提議:因為教會的廚房裡其實已經有餐具,不如在打電話時叫餐館不用送膠餐具。
結果這樣提出來以後,便引起激烈反應。團契有人謂我們不應干涉他人自由,自己環保就自己環保了。(他們覺得聖經沒有說不環保是罪,所以不應指出來):甚至更有人提出用教會餐具要洗更不環保的論調,有人說我們這樣破壞了團契的和諧關係。雖然大家之後都沒有將這件事放在心上,但我有點迷惘。
遇到環保、捐款這類議題,我們基督徒抱著支持的態度,甚至鼓勵其他基督徒去做(甚至輕責沒有做的人),有沒有錯呢?
(我的看法是,世界是神創造,神要人管理世界,我們基督徒知這道理,所以應好好善用資源。況且在有餐具情況下,拒絕發泡膠餐具,情況就像不用的電器應關掉一樣普通,如果未信的人看見基督徒連這樣簡單的責任也不肯去做,可能會造成壞見證。)
如果日後又有類似的問題,我應不應該提出來呢?如果應該,是否要更婉轉地說?(自問上次也是很有禮貌而帶嚴肅)
如我的觀點有錯,請不吝指正。如獲回覆,不勝感激。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1.提議與發表意見是可以的。
但要注意,要先分清楚這是『絕對真理』?還是『相對領域』?
絕對真理,人人都要遵守;
相對領域,人人彼此尊重。
2.發言的語氣盡量和緩,回答溫柔,可以使怒氣消退,減少紛爭(箴15:1)。
3.『因為教會的廚房裡其實已經有餐具,不如在打電話時叫餐館不用送膠餐具』
答:
我覺得這提議很好啊!
不過,自己的提議,眾人是可以否決的,
而我們必須服從眾人的決定,頂多只能堅持自己的部分不需要而已。
4.『團契有人謂我們不應干涉他人自由,自己環保就自己環保了』
答:
這倒不一定。
絕對真理,人人都可以指正其他信徒;
相對領域,才是人人不能干涉他人自由的範圍。
問題是,環保是屬於絕對領域?還是相對領域?我們必須小心分辨。
以愛護地球、節省能源、盡量環保而言,這是正確的,是絕對真理。
但問題是,做哪些事才能符合這些,就很難講。
以我而言,我覺得,盡量『減少使用』那些塑膠餐具,是合宜的,
但若說塑膠餐具都『不能使用』,這恐怕就不是絕對真理了。
5.『聖經沒有說不環保是罪,所以不應指出來』
答:
這部分恐怕不太合適。
因為,聖經也沒說吸毒不好,所以基督徒可吸毒?基督徒不應指出吸毒不好?
破壞環境,是違反上帝規定。
因此環保就大體而言,是正確的,不環保是不好的。
當然,細節就很難講,無法一概而論,
因為,有很多環保議題,已經走火入魔,違反聖經。
6.『有人提出用教會餐具要洗更不環保的論調』
答:
這是可以討論的,我們不能說這種理由就一定錯。
事實上,只要有人,就會污染環境。
但問題是,我們總不能說乾脆全世界都沒有人類,這樣最乾淨吧?
我們只能在兩種污染裡,選擇比較不具污染性的方法而已。
而哪種比較不污染,是可以討論的。
7.『有人說我們這樣破壞了團契的和諧關係』
答:
確實,聖經有說,『若是能行,總要盡量與眾人和睦』(羅12:18)。
但聖經也講,『要為真理,竭力爭辯』(猶1:3)。
團契的和諧關係,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
8.『遇到環保、捐款這類議題,我們基督徒抱著支持的態度,甚至鼓勵其他基督徒去做(甚至輕責沒有做的人),有沒有錯呢?』
答:
鼓勵,絕對沒有錯;
但輕責,就最好不要。
9.『世界是神創造,神要人管理世界,我們基督徒知這道理,所以應好好善用資源』
答:
絕對正確!
10.『在有餐具情況下,拒絕發泡膠餐具,情況就像不用的電器應關掉一樣普通,如果未信的人看見基督徒連這樣簡單的責任也不肯去做,可能會造成壞見證』
答:
是的,確實有可能。
但是,也不需太誇大這部分的情形。
畢竟,會因為基督徒使用發泡餐具就認為基督徒是壞見證,這種情形恐怕也不太多。
11.『如果日後又有類似的問題,我應不應該提出來呢?』
答:
假使有感動,我覺得要繼續講出來。
真理的教育,是很花時間的,常常不是教一次就能學會的。
上帝教出埃及的以色列人,也教了四十年。
12.『如果應該,是否要更婉轉地說?』
答:
是的,這樣會比較好。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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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305754.html很多人常以為基督教的預定論就是宿命論,但那是很嚴重誤解。

假使很難分辨的話,那麼,起碼記住這句話,大概就比較能抓住二者差異了:
宿命-------我不能。
預定-------我可以。
宿命論是『消極』的,認為只要被註定,不管你如何努力,都沒辦法逃避宿命。
預定論是『積極』的,強調的是努力盡本分,成果在上帝。
有個例子,請務必記起來:
一條小船上,有三個人。
一個人掉下海了。
剩下的二個人,一個是回教徒,一個是基督徒。
回教徒說:「假使阿拉要救這人,這人自然就會被救起來」
所以,他就待在船上看。
基督徒說:「為何上帝讓我遇到這件事呢?是不是上帝要透過我的手去救這人?」
所以,他就跳下去救這落海的人。
這個回教徒講的觀念,就是宿命論-----------我不能;
這個基督徒講的觀念,就是預定論-----------我可以。
預定論的觀念,當然不僅是如此簡單。
實際應用,更是牽涉很廣,好比權柄程度、有無感動、本分為何、、、。
但是,上述是基本觀念,可以簡單幫助記憶。
願上帝幫助大家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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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311466.html基本上,加爾文主義主張死亡嬰兒有得救。
但是,多大年齡的小孩死亡,就不能得救了?
多大年齡的小孩,就必須透過信耶穌,否則無法得救了?

對於聖經解經,基本上,我們只能在聖經明確的經文部分進行歸納,然後得出一些分析心得。
我們比較難越過聖經,在沒有聖經經文的支持下,靠世界上的學問(不管是法學還是醫學)來得出一些結論。
我不是說醫學或法學的例子不能拿來做輔助,幫助我們更清楚理解某教義或經文,事實上,我自己就常這樣做。
我說的是我們必須很謹慎小心,必須先有經文支持,然後才能用法學、醫學來輔助講解,而不能顛倒過來,先用法學或醫學來推論,然後開始建立教義。
以法學觀念來做年齡界定,有其可參考之處。
但很不幸的,我們沒辦法在聖經裡找到經文『直接支持』這種『具體年齡』的界定。
也就是說,聖經似乎沒有明確提出具體年齡做為多大年紀死亡就不能得救的依據。
當然,這部分我不是研究很詳細,因為我過去講的,主要是關於『死亡嬰兒』的部分,沒處理『死亡兒童或青少年』之類議題。
在年齡界定部分,比較具有參考價值的,反而是屬於『猶太人傳統』。
因為,主耶穌當時就是在猶太人傳統之下的環境裡。
我不是說那些傳統就是真理,或必須遵守,
而是說那些傳統對於解經來說,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以猶太人而言,滿十二歲算是成人。
十二歲以前算是孩子,十二歲以後要負一切行為能力。
至於祭司之類職分,則要滿三十歲。
這也是為何主耶穌必須滿三十歲才出來講道的重要原因之一。
『嬰兒』一般來說,醫學上的界定是指『一歲以下』。
但比較籠統來說,反正就是年紀很小的小孩。
所以,有些人會用『幼兒』來取代嬰兒。
醫學上,『新生兒』是指『出生一個月以內的嬰兒』。
以加爾文主義而言,大家比較接受的觀念大致是這樣(但隨著小孩年齡越大,爭議開始也越大)
1.死亡的『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得救
2.死亡的『嬰兒』(出生一歲以內):得救
3.死亡的『幼兒』(可能二、三歲以內):得救(但已經開始有問號了)
4.死亡的『學齡前兒童』(幼稚園階段):得救?
5.死亡的『學齡期兒童』(國小):?
6.死亡的『青少年』(國中、高中):?
聖經有無直接經文或強烈的間接經文支持呢?
1.以撒受割禮(出生八天)
這部分,可以『間接』支持那些新生兒得救的理論。
2.『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拿4:11)
這部分,可以『間接』支持嬰兒、幼兒、甚至學齡前兒童的理論。
當然,學齡前的兒童,像小班的話,大概比較沒爭議,因為小班年紀還小,真的還左右手不能分辨;
可是像大班就難講了,因為大班大約五、六歲,多數已經會分辨左右手,而且具有相當程度道德與是非善惡分辨力了。
3.『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
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太19:13-14)
這經文只說『小孩子』,但沒說年紀,所以有爭議。
不過猶太人傳統,則是指『嬰兒』,
因為他們有將嬰兒帶到拉比面前,請拉比祝福的習慣。
4.『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
這經文並非說一人信主,全家就不用信耶穌也能自動得救。
詳細說明請見附錄。
5.『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林前7:14)
這經文有爭議,因為『潔淨』是指『得救』嗎?
即使認為這經文的潔淨是指得救,這裡的兒女年齡不明。
當然,或許可以做最擴大的解釋,但不太可能在孩子具有自由意志的情形下,
認為孩子沒信耶穌,但父母有信,就能因此得救。
以全本聖經而言,這是標準觀念:
1. 得救的父母未必兒女也能得救
2. 信耶穌才能得救
嬰兒無自由意志,但能得救,是出於上帝恩典,屬於特例。
但多小的小孩,可以特別蒙受恩典,不用行使個人之自由意志來信耶穌(因為想行使,也沒有自由意志來行使),也能得救?
超過什麼程度,就不能享有這種特例?
這才是爭議之所在。
另外,我還要提醒的是:
以上所講的那些年齡,都是用在『死亡』的情形下。
也就是說,這嬰兒『假使死亡』,我們會說他得救,
但這嬰兒『假使沒死亡』,而是活到長大,那他的得救,絕對要有『信耶穌』這行為才行。
當然,他可能小時候就蒙揀選,一如保羅,
但他必須長大後,用自己的自由意志決定信主,才能得救。
但在之前,上帝會保守他不會那麼早死。
很多基督徒父母的第二代、第三代後代,他們都出生在基督教家庭,也從小受洗,
但長大後背教、背棄信仰的很多。
聖經舊約也很多信主的國王,他們的兒子卻不信主。
因此,我們必須能合理用聖經觀念來解通這些情形。
請參閱:
1.一人信主,全家得救? (含回應部分)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8806705.html
2.死亡嬰兒上天堂或下地獄?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58683.html
3.馬太福音第三章附加:洗禮 (含回應部分)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8606233.html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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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lym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313516.html問題:我和男友分隔兩地,我希望可以每天透過電話和他一起為一些重大事情而禱告,可是他卻似乎很不習慣。一開始還會和我一起電話禱告,但是最近到了通電話的時間就會告訴我他已經自己先禱告完了(意思是不希望和我一起禱告嗎?)害我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應該想說這是他和神的關係,所以不要理他嗎?可是我又有點擔心,如果他在信仰上只是騙我的(或其實對信仰心不在焉)怎麼辦?那我還應該繼續和他交往下去嗎?我又該如何去判斷他對信仰的認真程度?(隱私已去除,內容已改寫)
答:
1. 我希望可以每天透過電話和他一起為重大事情而禱告
答:
『每天』、『透過電話』、『一起』、『為重大事情』而禱告?
假使是我,我也很不習慣呢!
聖經也沒規定非這樣才叫屬靈,不是嗎?
難道你也會覺得我也很不屬靈、信仰很不好嗎?
2. 就會告訴我他已經自己先禱告完了(意思是不希望和我一起禱告嗎?)
答:
當然!
但這不表示他就不愛你,或表示他信仰不好,
只能表示他不喜歡或是不習慣這樣禱告而已。
3. 我應該想說這是他和神的關係,所以不要理他嗎?
答:
他又沒有犯錯,只是不合你的想法而已。
絕對真理,我們都必須遵守;
相對領域,大家要彼此尊重。
感情生活有很多地方是要彼此協調與尊重的,不是你認為怎樣好,對方就必須怎樣遵守的。
4. 可是我又有點擔心,如果他在信仰上只是騙我的(或其實對信仰心不在焉)怎麼辦?那我還應該繼續和他交往下去嗎?
答:
姊妹,這是兩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他不和你一起電話禱告,不表示他信仰有問題。
要判斷他信仰有無問題,要從其他方面來著手,不能從這裡來著手。
當然,假使信仰很差,那確實不該繼續交往。
但問題是,你有他信仰不佳的證據嗎?
否則,我也沒辦法判別呢!
再簡單講一次:
我們不能因為對方拒絕我們提出的『相對領域』的東西,就認為對方信仰不好。
5. 我又該如何去判斷他對信仰的認真程度?
答:
這問題太大了,而且因人而異,無法回答。
除非你提供更多具體資料給我參考,否則我根本沒辦法告訴你。
真要我講的話,我只能說:
你看他有多用聖經來當成行事為人的準則。
請參閱:
基督徒行為竟然和不信者一樣爛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123419.html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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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lym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317538.html問題:我是個很死腦筋的人,很笨、不懂得變通。我心裡一直認為基督徒最重要的服事,就是到街上跟人直接傳福音,帶他們走過一次神的十誡,讓他們知道自己的罪,然後審判、耶穌的救恩,最後是悔改與信靠主耶穌,就是整套純正的福音。偏偏我個性很內向,無法主動跟陌生人說話。不要說陌生人,連自己的家人我都不知如何開口,因此我就非常沮喪,認為自己所做其他的一切都是沒有屬靈意義的,最後我就是判定自己沒重生得救,因為經上說"神賜給人是剛強壯膽的心",而我沒有。雖然我知道生活中其他的事情也很重要,我也努力在做,但就是傳福音這一關過不去,最後就陷入靈性低潮。(隱私已去除)
答:
我親愛的弟兄啊,千萬不要被那些錯誤的所謂「屬靈觀念」所綑綁!
事實上,教會中很多流行的屬靈觀念,其實都是『重軛』,不是真正的『真理』。
人生最重要的事,是『榮耀上帝』!不是『傳福音』!
否則的話,深山裡的小花,生命就沒有意義了,
因為,他們一生,從出生到死亡,從來沒人見過他們,他們如何對人傳福音?
假使我們因此就認為這些深山小花生命無意義,這是違反聖經一切萬物的生命都有意義的觀念的。
是的,『傳福音』確實很重要,
但是,當我們和『榮耀上帝』一起結合起來時,
我們就會發現:
不是照人家講的或規定的方法才算是傳福音,
事實上,傳福音的方法是多樣化的。
分發福音單張、面對面傳福音,只是傳福音方法中的一些罷了。
翻譯、寫作、、、,這都是一種傳福音,一點也不在那種實際接觸的一對一傳福音之下。
我瞭解你的痛苦,因為,在實際生活裡,我也是很害羞內向的。
當人很多的時候,我會想辦法找角落坐,
而且我也常會不知如何與人談話聊天,只會微笑當旁觀者而已。
有些識字不多的人有本事去醫院一間一間病房傳福音,而且真的有人就這樣信了,可是我沒辦法這樣。
我必須和人有一定程度熟悉,而且必須有特殊時機與感動,才有辦法對人傳福音,沒辦法像一些人不擇時、不擇地都能對陌生人傳。
但是,在網路上,因為我對『文字』比『語言』敏銳,
所以在網路上,我反而可以講很多,還能對從未見過面的網友,在網路上傳福音。
所以,不要給自己重軛。
主耶穌帶給我們真理,真理是要我們得自由的。
在真正的自由下,我們才有可能在喜樂中服事主。
否則的話,許多可憐的弟兄姊妹,只是一直在錯誤的屬靈重軛下,被逼得去做一大堆痛苦不堪的服事而已。
加油!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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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lym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325238.html這議題很大,今天的主題只針對這個小範圍:
當我們和教會權柄單位意見不合時,可以在教會激烈抗爭嗎?
其實,很多時候,和權柄單位的意見不合,或是任何紛爭,多半和教義無關,
而是權柄、利益、個人意見的衝突罷了。

以一個很常見的狀況來講好了:
教會管理階層很爛、很不合聖經,而且與我衝突時,我該如何做才好?
可以上法院解決嗎?
事實上,除了極少數狀況外(如:涉及財產侵佔、財產或職分拒絕交接、、、),
任何教會內的紛爭,不僅不能上法院解決,而且連那種念頭都不能有,因為那是違反聖經的!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
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林前6:1-6)
該怎麼辦?
聖經早講了,也在同樣的林前經文:
『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林前6:7)
基督徒能不能推翻權柄?
可以!
基督徒能不能革命?
可以!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13:1)
這表示連『革命者建立的新權柄』,也是神所命的、出於神的。
猶太人南北國分裂時,北國耶羅波安建立新政權,判離大衛體系政權,也是神所命的、出於神的。
當然,後來他們不信神,這當然得罪上帝,但那是另一回事。
起碼,一開始北國不順服而另立新權柄,確實是出於神。
問題在哪裡?
問題是你要訴諸革命時,你敢確定自己這樣做,真的是出於上帝呼召?
原諒我這樣說:多數情形下,教會的紛爭,多半是人事間的紛爭,而非教義間的紛爭。
這種人事間的紛爭,可以『不順服權柄』,甚至到搞革命程度嗎?
我個人認為不行。(假使有人能從聖經來說服我,我願意聆聽)
我們要很注意,千萬不要忘記,教會體制是很重要的。
假使教會採取長老集體領導,而現任長老群已經幾乎都倒向某方,
那麼,我們就必須順服權柄,不得再於教會內紛爭。
假使不願順服,就該選擇離開教會。
有時,上帝會在爛掉的教會裡,保留一些火種、餘民,等待未來時機的到來。
但別忘了,這些餘民,都無法高調抗爭,只能低調行事、忍耐權柄的肆虐而已。
我講這些,不是唱高調,因為我自己就曾在教會面臨同樣的問題。
我無法順服這樣不合聖經的權柄,所以,我選擇離開自己教會,
不願在教會中帶來紛爭,傷害教會。
在權柄決定之前,我已經好幾次據理力爭、努力於會議中提出意見。
但既然不被採納,而長老群也不願真正解決問題,
那麼,我就是必須順服這群權柄者的決定。
他們不做為、要逃避,那也是一種決定。
我不能革命,不能鬧事,只能順服。
不願順服,就自己走人。
懂我在說什麼嗎?
我不是說有權柄者做的決定,都是對的、都是合聖經的。
事實上,權柄者的決定,搞不好根本就是魔鬼的決定。
但問題是,『順服權柄』是上帝命令,別忘了。
當然,自己教會無法處理了,我們可以依循教會體制,層層上告,請求上級階層處理紛爭,這是合聖經的權益。
當然,有這權益,不表示我們就必須行使,要看個人領受而定。
但不管如何,只要是在教會體制內的上訴,這沒有問題。
但是,只要尋找教會體制外的法律途徑,那就很嚴重。
假使決定離開教會之後,自己去設一間新教會,
但不主動去鼓吹會友來、不去拉原教會羊,
然後,讓看不下原教會偏離真理的行徑的會友,能有一間新教會去。
那麼,我會敬重這樣的人,我也不認為這是分裂教會。
很多分裂教會者,會積極拉羊,但我反對拉羊。
只要不拉羊,這樣的分開與設立新教會,我會認為這就像保羅與巴拿巴的分開。
既然路線不同,分開無妨。
未來能否再合在一起?當然隨時保持開放。
因為,離開教會,並不是為了私慾,而是為了上帝國度。
很早之前,我已經離開自己教會,到另一間教會聚會。
我目前沒有能力自行設立新教會。
但是,我的離開,已經是對教會最小傷害的方式了。
紛爭發生時,任何提出訴諸法律的公開信或警告,都非常嚴重不宜。
雖然很多時候,提出者並沒有真正上到法院去,
但只要有表現出這種意思,就很不好。
我一直認為,越是正確的一方,越是要小心謹慎,不要在任何部分犯錯,
務必確保自己每一個行動都合聖經才行。
否則,自己很容易就變成犯罪者,和對方一樣犯罪。
另外,順服權柄的觀念,絕對不表示權柄者就是合聖經、是正確的一方。
事實上,很多都是爛到極點的爛。
但問題還是一樣:
面對極爛的權柄者,下面無權柄的人該如何自處?
當長老群習慣息事寧人、當鴕鳥,
這時,該怎麼辦?
訴諸強力抗爭,搞得教會天翻地覆、甚至教會分裂、雙方信徒如同寇仇也在所不惜?
事實上,假使一直抗爭下去,問題能解決嗎?教會的權柄者會改變嗎?
假使不能改變,那這種搞得教會烏煙瘴氣的抗爭,又希望達成什麼?
很多時候,面對這種紛爭問題,
假使要繼續留下來,就是閉嘴;
不想閉嘴,就請考慮離開。
否則,當安息日成為最不安息的日子,當做禮拜成為一種重擔與不快樂的時光,
這樣的「聚集」,又有什麼意義?
夫妻不能離婚,
但這不表示信徒不能換教會、離開教會、設立新教會。
當然,很多人會訴諸信心與信仰,
但原諒我這樣說:屁啦!
那些壞蛋假使腦袋還有信仰,心中還敬畏上帝,他們就不可能幹出這種惡事。
有權柄者一旦幹出惡事,他們會找一大堆聖經來神功護體的啦!
一個神功護體的人,有可能悔改嗎?
別傻了!很難的啦!
很多人會津津樂道以利亞的神蹟帶來北國以色列的屬靈復興,
但很少人知道後續發展----------------------------那只是曇花一現!
因為歷史告訴我們,北國十個支派後來依然繼續往背道的路上狂奔,至終亡於亞述帝國。
不僅如此,即使連後來以斯拉、尼希米的回歸運動,主要也僅只是南國猶大兩個支派的回歸罷了。
一直到今天的猶太人,依然稱北國十個支派,是『消失的十個支派』,再也找不到。
馬偕博士生前在台灣設立了大約一百間的教會。
在他死後,到今天,大約可能只剩十間不到,是還存活下來的。
無形的教會,永遠是基督的新婦,永不死亡。
有形的教會,是會死掉的,特別是偏離真理的教會。
沒錯,紛爭發生時,我們當然有本事也有能力掀起革命,
但問題是,我不認為上帝給我那樣的權柄,也沒給我那樣的呼召,
我也不認為上帝隨便就給人這樣的呼召。
因此,我們必須在順服權柄的聖經規定下,做出對教會最低傷害的事,
也就是-------------照程序提出意見,直到最高層級裁決為止。
之後假使要留教會,就是閉嘴,要不就是離開原教會,而非在教會抗爭喧鬧。
我一直深信,上帝的工人,不管到哪裡去,都沒有關係。
個人的舞台,榮耀,都不是重點。
假使我們深知並且深信這樣的觀念,
很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可是,太多人迷戀於權位、稱謂、教會權柄、金錢福利,
結果都是以神之名,遂行私慾罷了。
我們千萬不能變成這種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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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331196.html天主教常常講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
官方的『教理』是一回事,信徒真實的『信仰行為』又是另一回事。
這個觀念,一定要很清楚,否則會誤判。

官方宣稱,他們對馬利亞只是『尊敬』,
但實際天主教徒的做法卻是很清楚的對馬利亞『禱告祈求』。
官方宣稱,他們對聖人只是『尊敬』,
實際天主教徒卻是真的向這些聖人進行『禱告祈求』。
官方宣稱,聖像只是幫助他們沈思默想,
實際天主教徒卻是真的向這些聖像進行禱告祈求。
在『教堂』裡放聖人的像?
別傻了!
在『教室』放聖人的像?
那倒無妨。
假使我們清楚天主教這種『官方說法』與『信徒信仰』的重大差異性,
我們對天主教的判斷,就比較不會困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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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337398.html今天,不談什麼大道理,只簡單分享近日聽到的一位演唱家,演唱的一首日本童謠。
女高音:森 麻紀 (Maki Mori)
歌曲:からたちの花 (karatachi 之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C9-40wKDfM
Karatachi是一種日本鄉下的柑橘類植物,會結出白色小花,還有金黃色的圓圓的果實。另外,這種植物也有刺,常被種來做為籬笆用。
我們不用懂歌詞內容,單單聽演唱和伴奏,感受那種美感即可。
那種美,是可以超越語言與文字,大家都能體會到的。
雖然演唱者長得很美,但我們可以嘗試單單聽音樂,不看螢幕,單純體會音樂的美。
森麻紀小姐演唱這首童謠時,那種聲音的美,簡直像是天使下凡來一樣的令人陶醉。
在寂靜的深夜裡,聽這樣的樂曲,真的是上帝所賜極大的享受與安慰。
感謝上帝賜予我們在這世界上,有這麼多美好的事物可以欣賞。
美好的歌聲、美好的音樂、美好的料理、、、、、。
基督徒可以放心享受上帝賜予的一切美好事物,即使這些常常是不信主的人所生產出來的。
在上帝普遍恩惠的恩待下,許多不信主的人一樣可以生產出很多美好的事物。
基督徒不是天天都只能接觸聖經、聽基督教音樂、看基督教繪畫、成天開口閉口基督教術語。
上帝讓我們不是離群索居,而是真實地活在這充滿大量異教徒的世界。
我們為一切美好的事物,向上帝獻上感恩。
感謝上帝透過這些人,產生出許多美好的事物,來使我們享受世界的美好。
未來的新天新地,天使的歌聲會更美。
但是,在新天新地到來之前,我們仍存活在這有罪苦難的世界,上帝依然透過許多美好的事物來使我們從欣賞中獲得很大的快樂與安慰。
馬偕博士曾說過,他很驚訝台灣人沒有欣賞美景的觀念。
因此,他在帶著台灣培養出來的信徒到各處傳教時,會帶著他們欣賞沿路美景。
現今,面對這世界上的美妙,很少有像歸正神學這樣,清楚知道分寸,可以放心享用上帝賜予的。
許多基督徒,要不是信仰與生活切割,星期日做基督徒,週間徹底像世俗人一樣貪戀世界;
要不就是離群索居,或是什麼都不敢享受,以為這叫敬虔。
但是,歸正神學歸納全本聖經得出的教導,卻不是這樣,而是我們一方面知道這世界非我家、我們不貪愛世界;一方面也知道這是天父世界、並滿心歡喜享用。
與大家分享。
願大家在這像天使一樣美的歌聲裡,也能感受到上帝極大的恩典。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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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162368.html我沒辦法每個事例都詳細講,也沒辦法每個事例都挑到。
只能挑一些比較具有代表性,提供一些分享而已。
另外要提醒一下,因為這些事例屬於記敘性經文,不是論述性經文,
所以我的解讀與分享不代表絕對真理,大家參考一下便是。
我挑的這些例子,大致都是父母是敬虔者(或起碼其中一人是敬虔者),但孩子長大後就是變壞的。
今天我們繼續來思想另一個教育失敗的案例,就是以撒家。
以撒是信主得救之人,他妻子利百加是非常賢慧的美女。
但很不幸的,他們家的孩子,一個是以掃,一個是雅各,而且二者骨肉瀕臨相殘。
從他們家,我們能思考到什麼關於教育方面的問題?
一、父親是否對子女教育過於寬容?
以撒和利百加這對父母,對以掃和雅各兩個孩子的教育到底如何教的,聖經沒講太多。
就以撒本人而言,他是很平和、盡量與世無爭的人。
面對與他人的爭執,他幾乎都會選擇退讓離開。
聖經多次記錄他自己挖出的水井,被其他人相爭時,就讓給他人,換地方再另外挖水井。
這樣的父親,對孩子教育時,是不是會太寬容?太不敢堅持主見?
這只是推測,實際狀況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我們要記住,丈夫是妻子的頭,父母要管教小孩。
身為父親,就要有父親的樣子,對孩子該管時就要管、該嚴厲時就要嚴厲。
二、父母對子女是否有進行婚姻對象選擇的教育?
以掃長大了,結婚對象,是娶當地迦南女子為妻,而且娶兩個。
相形之下,父親以撒不是娶迦南地女子為妻,而是遵父親亞伯拉罕之協助,娶父親遠地本族女子為妻。
在聖經裡,對迦南地的風俗習慣一向傾向否定,也常反對以色列人與迦南人婚配,因為迦南地普遍邪惡。
在以色列人尚未成大族之前,去娶文化比較不邪惡的女子為妻,是比較好的方式。
我們不知道這對信主的父母,有沒有對他們的兩個孩子教導基督徒婚配對象選擇問題。
假使有教,而以掃還這樣,那責任是他自己的;
但是,假使父母沒教,而以掃是因為不知才娶迦南地當地女子,那這對父母就沒善盡本分。
事實上,依據聖經的資料,父母沒教的機會可能比較大。
為什麼?
因為依據聖經這段經文,我們可以看見那種暗示:
「以掃見以撒已經給雅各祝福,而且打發他往巴旦‧亞蘭去,在那裡娶妻,並見祝福的時候囑咐他說:「不要娶迦南的女子為妻」,又見雅各聽從父母的話往巴旦‧亞蘭去了,以掃就曉得他父親以撒看不中迦南的女子,便往以實瑪利那裡去,在他二妻之外又娶了瑪哈拉為妻」(創28:6-9)
以掃是等到父親交代雅各不要娶迦南女子為妻,才曉得父親看不中迦南女子,所以他開始轉換娶妻對象。
問題是,以掃接下來娶的,又是不理想的以實瑪利體系的女子,這體系也是聖經一貫比較否定的。
換言之,以撒這對父母,很可能從來沒有清楚教導以掃正確的婚配對象選擇觀念,而是讓孩子自己摸索、從錯誤中嘗試。
當然,這樣的結果,不僅是孩子後來婚姻問題而已,而是連婆媳問題都被扯進來。
以撒、利百加就為此附上慘痛代價。
『以掃四十歲的時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兒猶滴,與赫人以倫的女兒巴實抹為妻。
她們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裡愁煩』(創26:34-35)
『利百加對以撒說:「我因這赫人的女子連性命都厭煩了;倘若雅各也娶赫人的女子為妻,像這些一樣,我活著還有甚麼益處呢?」』(創27:46)
當時依然屬於多妻文化,可是,以撒卻終生只有利百加一個妻子,沒有娶其他小妾。
很不幸的,這樣美好、符合聖經『一夫一妻』要求的好見證,似乎沒有傳給他們的兩個兒子。
長子以掃娶三個妻子,次子雅各娶四個妻子。
當然,雅各的娶妻狀況比較複雜,但起碼以掃的娶妻是以掃自己自願娶的,他就沒像父親一樣一夫一妻。
就某些角度來看,以撒這對父母,對小孩的婚姻對象,甚至對於信仰教導,可能真的很有限。
然而,放眼當今很多第二代或第三四代基督徒的父母,對小孩的宗教教育,不也是像以撒他們一樣?
父母是奉公守法的好人,也確實是教會裡的好基督徒,
但對孩子的宗教教育,特別是婚姻對象選擇要選基督徒的教育,卻幾乎乏善可陳。
現今有多少這種二三代基督徒的父母,還會在家中對孩子講述聖經觀念、教導孩子婚配選擇要持守『信與不信不宜同負一軛』問題的?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請不要以為現今是自由戀愛時代,一切由小孩自由決定!
很多東西,孩子不懂,父母是必須教的,而且要從小就教。
假使我們沒好好教,孩子怎會知道要找基督徒婚配?孩子怎會知道哪種對象好還是不好?
結果,以外貌來決定、以有錢來決定的,一大堆。
這樣的話,基督教信仰還能一代一代傳下去嗎?
『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書24:15)
我不是說不需尊重孩子婚姻對象的選擇,也不是說不能讓孩子自由戀愛,請不要誤解。
我強調的是,聖經不斷告訴我們,孩子還小的時候,父母就是必須教。
教了,他們就會有概念。
雖不敢保證他們長大以後一定走在正路上,但起碼走錯路的機會會比較小。
三、父母嚴重的偏愛與差別對待
當家中有多位孩子時,父母特別喜愛其中某一位,這是人之常情。
但是,當這種偏愛,太過嚴重時,很容易就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以撒特別偏愛以掃,後來雅各嚴重偏愛約瑟,這都使孩子之間很容易產生嚴重手足問題。
使偏愛問題更加嚴重的是,父母親各自喜歡不同的小孩,並且有嚴重差別對待。
父親以撒偏愛以掃,母親利百加偏愛雅各,這會使小孩教養問題更加嚴重。
四、父母教小孩行惡,有時後果會超過父母所能想像
母親利百加因為偏愛次子雅各,甚至出主意叫雅各去欺騙父親。
這樣做的後果,就是使以掃與雅各兄弟相爭,甚至瀕臨相殘,後來雅各不得已離家。
母親錯誤的做法與建議,帶來的後果,就是今生從此再也見不到她心愛的兒子了。
因為,雅各自從離家之後,一直到利百加死亡,都沒有再回家了。
假使當初利百加知道教雅各行惡的後果,就是今生再也見不到自己最疼愛的孩子,而且還會使弟兄骨肉瀕臨相殘,那麼,她還敢這樣教嗎?
很多時候,我們都輕忽行惡的嚴重後果,而那種後果,常常是重到我們無法承受的。
有句俗話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假使連未信者都能有這樣的智慧,身為基督徒,我們豈能不謹慎小心,努力走在正路上,自己不要行惡,也不要教小孩行惡?
五、遺產分配要小心
父親以撒對兒子的祝福,其實就某種角度來講,也是一種涉及遺產分配的祝福。
這種遺產分配時,真的要很小心,否則很容易釀成大禍。
遺產分配時,小孩為了爭產,使用各種奸計詭詐,並不少見。
基督徒父母必須有智慧,否則後患無窮,甚至兒女彼此之間的感情也從此破裂。
遺產要如何分配?何時分配?聖經沒給我們絕對標準與規定,因為各時代、各家庭狀況不同。
但是,假使身為父母,我們輕忽遺產分配議題,那是我們的嚴重失職。
六、上帝主權的可敬可畏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11-13)
『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惡以掃」』(瑪1:2-3)
聖經裡,很少有這種『小孩還沒出生,上帝就已經先告訴你哪個小孩蒙恩典、哪個不蒙恩典』的情形。
身為父母,每個小孩都是我們心頭肉。
問題是,假使我們在孩子出生前,就先聽到上帝告訴我們答案,我們心中會有何感想?
上帝主權,何等可敬可畏啊!
很多時候,我們只能承認我們不明白,然後謙卑流淚,懇求上帝賜下力量給我們,使我們能順服祂旨意。
在教育上,這樣的『上帝揀選』觀念,告訴我們什麼?
告訴我們一些很重要的事----------
1. 不是每個小孩都是上帝小孩
2. 但一般而言,我們不會知道誰是不是上帝小孩
3. 所以我們依然要努力盡父母本分,好好教導孩子
4. 假使我們已經努力盡本分,但孩子長大後還是變壞、甚至不得救,我們也問心無愧。(雖然心中會悲傷,但必須敬畏上帝主權)
弟兄姊妹們!
很多小孩變壞,真的可以發現是父母沒善盡本分。
但是,有時候,父母真的很努力,也很敬虔,但就是不知為什麼,小孩長大以後就是變壞而且不信主。
萬一是這種情形,我們不用自責,畢竟,這不是因為我們不努力當好父母教導小孩,而是因為不是每個孩子都是上帝孩子。
上帝只要求我們努力盡本分,但上帝沒要我們去事先探知哪個小孩是上帝小孩、哪個不是。
我們要知道,即使是猶大,事前主耶穌就知道他會賣主,但主依然努力盡本分,好好教導他、給他各種機會悔改。
更何況,我們不是上帝,根本不知道誰蒙揀選誰不蒙揀選,不是嗎?
因此,我們不用浪費時間去求問、不用浪費時間去猜測,認真照顧養育孩子就對了。
至於結果,就交託給上帝,因為那已經不是我們能決定的了。
簡單講,又回到歸正神學的一句老話:
『努力盡本分,敬畏神主權』。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林前10:6)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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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172366.html這是mark弟兄的分享。
謹慎讀經需要讀者有微觀和宏觀的眼光。
微觀就是注意細微的地方,如一個字的字幹或一句句子的句法。
而宏觀就是注意較高的層面如文學體材。
聖經有不少敘述性的經文,對於這個文學體裁,聖經作者會用一些寫作技巧來凸出他要讀者注意的。
本文的目的,是想提起讀者對這類寫作技巧的認知,以致可以更容易掌握經文的重點。
這些技巧包括:
‧出場的次序:
在故事中,先出場的人物多數是主角。
‧有沒有名字:
當作者寫出一個歷史人物的名字(或是在一個虛構的故事中給予某個人物一個名字),這是凸出這個人物的一個寫作技巧。有名字的人物或角色是比較重要的。
另一個相關技巧,就是故意隱藏某人物的名字,一來要減少這人物對讀者所產生不必要的吸引力,二來可以藉此來反襯出主角。
‧身份的定位:
主角一般是以其身份去給其他人物作出定位的。
換言之,配角通常是以他和主角的關係來出現
‧說話的多寡:
如果一個人物有說話,他是一個比較重要的角色。
說話越多,作者就越著重這人物。
例:
有一個人,名叫老李。他有一個兒子。
早上,老李說:「今天我和兒子去釣魚。」
於是,他們二人去垂釣。
到傍晚之時,老李問他的兒子:「我有四條。你有收獲嗎?」
他的兒子回答:「只有一條。」
老李說:「看來我要傳授一些釣魚技巧給你,現在我們先回家吧。」
以上這個短敘述的主角是老李而不是他的兒子,因為老李先出場、有名字,其他人物的身份都是以他為中心來作出定位,他亦是說話比較多的。
聖經實例:路加福音十章38-42節
這段敘述經文有三個人物:主耶穌、馬大和馬利亞。
誰是主角呢?
主耶穌當然是主角。
此外,路加要凸出的,並不是馬利亞而是馬大。
‧他一開始就引進馬大,是『她』(並不是馬利亞)接待耶穌到『自己的家』。
『自己的家』是指馬大的家,而這也是馬利亞的家,但路加是用『自己的家』而不用「她們的家」。
‧看看路加是如何介紹馬利亞出場,路加形容她是馬大的妹子。
這就是說,馬利亞的身份是以她與主角(=馬大)的關係來作出定位的。
‧在整個記載中,路加並沒有記載馬利亞的任何說話,反而是記載主耶穌和馬大的對答。
這些寫作技巧提示讀者,馬大是作者想要凸出的一個人物。
暫時放下文法、字義、句子結構等,「馬大是主角」這觀察起了什麼的作用呢?
若用這段經文來講一篇道,某些講員會將著眼點放在馬利亞身上,
於是就用大量篇幅和時間去表揚馬利亞,
有時又引用聖經其他記載馬利亞的經文來吹捧她是如何的屬靈,有時更會籍貶低馬大來褒馬利亞。
但這是不必要的,亦不是這段經文所要表達的。
當看出馬大是這段經文的主角,這就幫助我們避免這種解讀錯誤了。
小結
找到聖經作者要讀者留心的人物只是正確閱讀敘述性經文的其中一步。
總之,讀經時的觀察要靈活而不能死板的一成不變。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留心這些寫作技巧會起一個重要的指導作用。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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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165370.html問題:我要發問的是今年美國總統選舉~一位是歐巴馬自稱基督徒卻同意同志結婚~另一位是摩門教~我該選誰以聖經原則~我該如何以教育下一代的方式來投票~我目前居住在美國!
答:
『選基督徒當總統』(議員、市長、、、),這是一個很常見的觀念。
問題是,這是一個很有問題的觀念,甚至是錯誤的觀念。
正確的觀念是-------------『要選比較合聖經的人當總統』。
我們先來說說『基督徒』好了。
政治人物宣稱自己是基督徒,通常是『已經受洗』,甚至『具有教會會籍』。
但是,這就表示對方會是個好政治人物嗎?
事實上,受洗、具有會籍、甚至當長老,能保證什麼呢?
我們一定要記住『兩個國』的觀念:
我們是『天上國』的國民,同時也是『地上國』的國民。
除非我們有這觀念,否則我們一定很容易誤判。
我們是上帝國的子民,是屬天的人,但活在地上。
地上的世界,是有罪有誤的,不可能無罪無誤。
任何人企圖在地上,在今生,要去達成一個無罪無誤的地上國度,都是嚴重錯誤。
政治的國度,是地上國的領域,一定是有罪有誤。
有形的教會,雖然是上帝國的,但也是活生生活在地上的,所以有形的教會,當然也會有罪有誤。
但是,雖然是有罪有誤,對於『政治』與『教會』,二者還是有清楚分別。
我們在教會裡的各種選舉,『受洗』、『具有會籍』,這是很基本的條件。
因為假使連這兩個條件都沒有,那沒有資格進入教會擔任牧師、長老、執事、、、。
在教會裡,我們可以清楚使用聖經,因為教會是由同樣信仰的人所組成。
可是,政治就不一樣了。
誰說一個縣市、一個國家,所有選民都是同樣信仰,也必須是同樣信仰?
並且,一個受洗有會籍的基督徒,就會是比較高明的總統?
假使你心臟要開刀,你要去找一個醫術精良的醫師,還是要去找一個基督徒?
懂我的意思嗎?
屬地領域的東西,我們要用屬天的純淨之心,但也要有活在地上的智慧。
我們都很清楚,活在這地上,車子壞掉,要找的是『技術』精良的修車工人,不是找『基督徒』;
要開刀手術,要找『技術』精良的醫師,而不是找『基督徒』。
是不是基督徒,並不是這些領域的重點,
因為這些領域,重點是『技術』,不是『宗教信仰』。
我們假使把宗教信仰列為第一考慮,那才是嚴重的腦袋不清楚。
當然有人會說,要找『醫術精良的基督徒』醫師,這我絕對同意!
問題是,這可遇不可求,不是嗎?
當魚與熊掌二者不可得兼時,孰先孰後,是很清楚的,不是嗎?
回到選舉問題來,不也是同樣的道理?
基督徒就比較會治理地上國?
不是吧?
就像從小到大,我們見過多少第一名是基督徒?
不多吧?
就連我們自己都是,我們身為基督徒,考試就都考第一名嗎?研究就做得特別好,拿到諾貝爾獎嗎?修車就特別厲害,是全國最厲害嗎?
屬地的事情,在有罪有誤的地上,就不要誤以為這是無罪無誤的天堂。
那麼,聖經原則又有什麼用呢?
難道出了教會,聖經在這地上,面對混合各種信仰族群的事務,就沒有用了嗎?
當然不是!
我們不是要選『基督徒總統』,而是要選『比較符合聖經的總統』。
未信者、異教徒、甚至異端,在政治上,有些主張與做法,有時是比基督徒更加符合聖經的。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他對聖殿擄來的器物,可是小心保存,比猶大王國還好的。
波斯王古列,他對聖殿的看重,可比很多猶大王國的諸王更為看重且支持。
同樣的,異教徒的總統,有時比基督徒總統更清廉;
異教徒總統,有時比基督徒總統更看重公義;
異教徒總統,有時比基督徒總統更反對墮胎、更反對同性戀、更看重保守的婚姻與家庭關係。
看見重點了嗎?
聖經告訴我們很多原則,這些原則,我們都可以用在對候選人的選擇上。
不管是個人『品德』、國家『政策』,聖經都有立場,而我們就是要去選擇這些立場比較接近聖經的候選人。
我們是在選地上國的總統,不是在選教會的牧師,所以請千萬不要以為『基督徒』這身份是什麼不得了的條件。
當然,我們在這有罪的人間,選擇總統時,不可能找出無罪無誤的人,因為人人都有罪有誤,不是無罪無誤。
既然如此,我們就不可能找出『完全符合』聖經的候選人,只能找出『比較符合』聖經的候選人而已。
而這種比較級,又牽涉到每個人價值觀與看重點的不同,所以輕重的衡量,就因人而異。
同樣都是基督徒選民,我看重的重點,未必就是你看重的;你看重的重點,未必就是我看重的。
因此,基督徒可以有自己的自由,去選擇自己認為比較符合聖經的候選人。
並且,沒有基督徒可以抨擊另一個基督徒的選擇,因為,這是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
自稱基督徒卻同意同志婚姻,這不合聖經,但是,難道這候選人就沒有其他比較符合聖經的部分?並且,同志婚姻搞不好不是我看重的重點,不是嗎?
是摩門教徒異端,這不合聖經,但是,難道這候選人就沒有其他比較符合聖經的部分?並且,異端宗教身份搞不好不是我看重的重點,不是嗎?
假使很難取捨,自己可以把兩個候選人列表,看他們哪些部分合聖經、哪些部分不合聖經,然後依據自己看重的優先順位,加上禱告,就比較容易做出判斷了。
最後,我講一個實際例子,讓大家看看所謂基督徒身份的總統好了。
韓國李明博總統,曾是韓國某大教會長老,妻子也是基督徒。
很棒吧?
且慢!繼續看我說的:
總統選舉前二個月,李明博妻子突然改信佛教,李明博當選總統。
其實,這也不是首例,而是老梗了。
之前的總統金泳三,一樣是教會長老,妻子是教會執事,選舉前,妻子一樣改信佛教,金泳三當選總統。
政治人物的基督徒身份?
別傻了!
他們這些政治人,可比很多傻傻的基督徒選民聰明,他們很會算計的。
『愚蒙人是話都信;通達人步步謹慎』(箴15:14)
我們不是要選『基督徒總統』,而是要選『比較符合聖經的總統』。
切記!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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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176470.html有罪有誤的地上,仍有較優美的制度去活在世上,無論共和及民主兩黨,民主人權自由法治下,抵禦了把領袖當神之高高在上的神聖強奪,百姓之福。

何清漣
這一次,桑迪風暴來臨,我所居住的小鎮離颶風中心大概相差約30-40英里,從10月29日至31日,全家在風暴中渡過了三天斷電、不通電話、沒有手機信號,收聽不到任何廣播的“孤島”生活。不習慣無電生活的兒子,在風暴大致停息之後的30日,就開車出去轉悠,找到地方上網,成了我們家的Radio Man。
在50多年的人生中,無論在中國還是在美國,我經歷過多次災難,有些是作為親歷者,有些是作為旁觀者。以颱風為例,這在廣東沿海幾乎是每年都會發生的災害,只是強弱程度不同。在中國,每遇災害,無論是政府還是作為個體的中國人,應對方式與美國還是有許多不一樣的地方。這裡面,既有制度的差異,也有人性的差異。
先說信息公開。無論是有關自然災害的預報及受災情況的通報,美國政府從不視為“國家機密”。通常的做法是:政府公布其掌握的信息,允許專業機構、NGO與公眾參與討論並補充。比如這次救災,就有些政府未能掌握到的災害信息,有人補充後救援人員獲知趕去營救,這樣可以儘可能地減少受災損失。
這點可能是由兩國對自然災害的態度所決定。首先,中國政府將人與自然的關係看成是一種對立關係,應付天災人禍,總喜歡用“戰勝”這個詞,追溯來源,這種思想應該產生於毛時代。毛澤東總強調“人定勝天”、“向大自然開戰”,現代中國人因此不自覺中形成了“人力能夠戰勝自然”這種想法。既然人與自然是一種不相容的戰勝關係,人跡所至,所有動物絕跡。習慣成自然,這次在報道桑迪颶風災難時也用上了。比如我看到新浪網的報導說“美國擁有近千萬人口的大城市紐約,最終沒能打贏這場與大自然的戰爭”。其次,中國政府總以為保持穩定是最高政治境界,哪怕因災害引起恐慌也有礙穩定,因此,對自然災害的應急預防總是做得不夠,甚至連必要的事先預報都不重視,這已經有唐山大地震與汶川地震等無數事例在,我就不細數了。
美國人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我所居住的新澤西州,鹿、兔、狐狸、野鵝、松鼠等各種動物在庭院與路邊出沒,除了有可能傷害人的黑熊之外,沒有人用“戰鬥”(即消滅)的方式去對付這些自然界朋友,更不用說亂砍亂伐。對付桑迪、艾琳等自然災害,美國人的思維是在其來臨之前做好預防工作;在災害肆虐的整個過程中,想的只是如何救人且不拿援救者的生命冒險,沒人會鼓勵他人用脆弱的生命去與強大的“桑迪”抗爭並戰勝它。
基於此,我所在的新澤西從州到鎮各級政府,在“桑迪”來臨數天前就反覆做同一件事,即用各種方式通過本地住戶,做好防災準備。提醒的準備事項非常細緻,從飲用水、食物、浴缸盛水備沖洗馬桶、為車加滿汽油、將戶外容易被破壞的物體搬進屋子、斷電之後的防寒用品……,事無巨細,全在通知之列。從27日開始,每天數通錄音電話打到本地所有的電話號碼上。州、鎮政府的網站與小區的網站都提醒本地住戶,小區和鎮政府還同時用電郵通知居民防災。臨到風暴前來臨的一晚,通知必須撤離的海邊住戶3.9萬人尚未全部撤出,當地鎮政府集中人力,用盡一切可能的手段通知。州長在廣播中聲嘶力竭地呼叫,”don’t be stupid, get out! “聽到這個聲音時,我真希望那些不肯外出避難的人趕快聽從指導,到一些被闢為臨時避難所的學校去躲避。
新澤西州政府與紐約市政府為何如此堅決地要求人們外出避難?這是因為2005年卡特里娜颶風的教訓,那次新奧爾良因為對颶風的災害程度預期不足,一些人不肯外出避難,最後大多死於災難。從那以後,美國各州都對自然災害不敢掉以輕心。我所在的新澤西,每年都會遇到程度不等的暴風雨雪,幾乎都以一種高度防衛的姿態應對。但不管政府怎樣動員,總還有人出於種種考慮寧可呆在家裡。比如紐約這次雖然反覆動員,最後還是有不肯外出避難而受困者呼籲救援。雖然有官員抱怨,這些不肯外出避難的人,是拿援救者的生命來換自己的安全,但政府不會因為這些人“咎由自取”而放棄救援。
美國各州自治,但州與州之間的救援協調工作做得很不錯。發生如此大的災害,依靠紐約與新州自身的電工等專業人員肯定不夠,明尼蘇達等州的專業維修人員早已待命,在風暴停歇後立即冒着寒風冷雨與本地工人一起投入維修工作。風雨還未完全停息的10月30日,已經有20%多的用戶恢複電力供應。專管清除路障的公司也在行動,30日上午我們想了解周邊地區災情,一家三口開車出去轉悠,發現路邊倒下的大樹或者被鋸斷移走,或者被移至不妨礙交通的路邊;至31日,900多萬戶斷電者已有50%左右恢復供電。最先保證恢復的當然是醫院、手機信號塔等公共設施,接下來是受災嚴重區域與人口密集區域,再就是容易修復的地區,最後才輪到人口稀少與極難修復的地區。為了不讓着急的市民不斷催促,供電公司要求大家耐心等候7-10天。但我們每年都要經歷各種大小風災雨災雪災,早就知道實際等候的時間往往不到電力公司預期的一半,所以很安靜的在家等候。我所在的鎮受災相對輕微,屬於容易修復的地區,在斷電第三天後就恢復了。
奧巴馬作為總統,正處在競選前夕,但他停止了競選活動,將全部精力投放到救災上來。在災後第二天,他與紐約市長及新澤西州長聯繫,想來災區看望受災者。紐約市長布隆伯格拒絕了,理由是紐約的救災工作正忙得不可開交,他抽不出警力來保護總統安全。共和黨任州長的新澤西州則歡迎總統前來,我們看到的那張奧巴馬擁住一位悲痛的年長女士安慰的照片,就是在新澤西沿海地區拍攝的。他向受災居民承諾,聯邦政府將向他們提供長期支持。他在災情中的表現使他在民意調查中的受支持率上升。
美國企業與美國人在災難時期絕不會發災難財(少數盜賊除外)。無論是災前人們預購食品等物質還是災難中,商店都不會因需求上升而趁機哄抬價格。30日與31日,我兒子外出轉悠時,都是外食,雖然只有極少商家開門營業,但價格現與平時一樣,沒有商店趁機漲價撈一把。30日晚上,他帶回來的消息是:東部地區所有的私營大巴公司出動全部車輛免費載客,採取換司機晝夜行駛的方式,從機場、城市向各地長途運送因飛機停飛而滯留的旅客——我們中國人對於在災難時期,食物、車票價格上漲數倍乃至十幾倍的情況都不會感到陌生,我自己當年在深圳就經歷過。每逢有自然災難來臨,國人搶購食物成風,礦泉水、麵包等食品必然漲價,在中國少有商家會放過這種賺錢機會。
桑迪颶風之強烈,據稱是百年未遇——這“百年未遇”並非中國媒體那類帶有水份的誇張說法,是貨真價實的“百年未遇”,自1888年以來從未停止過交易的華爾街也停止交易兩天。但這一場強烈的颶風造成的死亡卻不算多,在我寫這篇文章時,據說是加勒比海71人,加拿大2人,美國88人;其中美國嚴重受創的紐約市死亡37人,我所在的新澤西州是14人(大部分是被倒下的大樹砸死)。
風災過去後,我們沒有聽到發生混亂或目擊傷亡卻無人救護的情況,民眾也不懷疑政府救災的誠意或有意隱瞞傷亡人數。即便在通訊完全中斷的幾天里,美國人也大都冷靜對待,各自在家度日,間或出門遛狗。這種情形只會發生在一個政府具有高度的服務意識、國民具有很強的自主能力且政府與民眾高度互信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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