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篇非基督徒前女友發表在報紙上的公開內容。
事實上,這樣的內容並非不常見。
透過這樣的案例,我們可以有很多的省思。
考試內容:
『基督徒未婚夫,搞什麼?』
http://tw.nextmedia.com/subapple/article/art_id/33831808/IssueID/20111122


本次的考試內容,主要是針對那位基督徒男友,不是針對這位非基督徒女友。
請千萬不要搞錯重點。





小小羊







part A
~從來沒有要我拿香的手,變成捧聖經的~
假定該女友的記述正確,該男友如能找適當時機傳福音,比較理想,連試都沒試,實在不好,特別有要共度一生的打算,更要竭力於婚前完成.

part B
~「要跟我去教會向主耶穌禱告一下嗎?」~
假定該女友的記述正確,該男友應藉此機會,更詳盡地傳福音給女友,除非女友相當反對,但從記述中,看不出女友很反抗.該男友不夠積極盡本份.

part C
~他跟我坦白了。他媽媽相中一位教會的女孩,對方是從事出版業的,如果沒有意外,近期就會結婚,「媽媽說,我們相差6歲,犯沖不好啦!」我傻了,基督徒也迷信6歲說?~
假定該女友的記述正確,該男友這裏犯的錯相對嚴重許多.
C1.(近期就會結婚)不誠實.說謊.該男早就知道,隱瞞事實.同時交2女友.
C2.(犯沖)瞎扯.如果不是瞎扯,就是真理認知嚴重錯誤.如果明知沒這回事(犯沖)就是扯謊.

以上,主要是該男犯錯後,不認罪悔改,還膽敢將責任推給 神, 就是小小羊兄常說的神功護體啦. ~噯~ 求 神 幫助我們 儘量別犯罪
| 檢舉 | Posted by max at 2011年11月28日 19:46
第一點,男方似乎是忘了和不信者不能負同一軛的教導。雖然沒有說和不信者交往必定有禍或失去自己的信仰,但是誰能那麼肯定自己能堅持信仰,甚至帶領對方信主?

第二點,男方好像沒有很積極地傳福音。只有在女友工作出問題時才問一下,這未免太少了吧。

第三點是最扯的一點,竟然對人家說自己媽媽幫自己相中另一個女孩?!?!如果他說媽媽相中那個女孩是因為她是基督徒的話,還沒有那麼過份,但原因竟然是媽媽怕「犯沖」。男方還好意思說自己是基督徒嗎?還有,要到差不多跟別人結婚才對自己女朋友坦白?!?!那麼那段時間男的跟他女友所說的甚麼「我愛你」、「我很想你」那一些,都是說謊了吧。雖然還沒有結婚,但他似乎也違反了對女朋友的忠誠。
| 檢舉 | Posted by JP at 2011年11月28日 21:56
首先一開始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
在這邊兩者一開始交往本來就不太妥當
女朋友變基督徒是神憐憫,女朋友沒有變成基督徒。那後果?
如果還是繼續交往,那也應該要傳福音給他
如果不信主那麼可能就要好好考慮

再者,男友為何會問,要跟我去"教會"向主耶穌禱告一下嗎?
應該在當場就能禱告。神的大能豈只有在教會才發揮呢?

媽媽"相中"教會的女孩? 那媽媽是信徒的機率應該蠻高的。
那麼跟兒子講犯沖,而兒子也相信犯沖這檔事。
他真的是基督徒嗎?

其餘的部份樓上講的比我好
不敢在多補充

請多指教 如果有錯誤的話 請嚴厲指摘
| 檢舉 | Posted by General at 2011年11月28日 22:14
1.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應保持一段距離直到對方信主後才結緍

2. 相信占卜

18:9 「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
18:10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18:11 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18:12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18:13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
18:14 「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 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3. 教會可能沒有傳講真理, 因為文中談到他媽媽相中一位教會的女孩. 那可能他媽媽也是去教會的. 返教會的"基督徒"又喜歡占卜, 星座...等等屢見不鮮

4. 不誠實腳兩船
| 檢舉 | Posted by 卑賤羊 at 2011年11月28日 22:18
1.違反了[基督徒須找基督徒結婚]的命令(林前7:39,林後6:14)

有好感,再交往前就應該先傳福音給她,開始交往後應該更努力傳福音給她。而非是美其名為尊重妳的宗教信仰,因此不強迫女友去教會。這代表的是他很可能認為宗教信仰的不同,並不會造成未來在婚姻中許多價值觀的衝突。

2.進入論及婚嫁的未婚夫妻關係後,就應該保守自己,不能再對其他異性有所好感,更別提又進入另一段交往關係了。倘若真要分開,則應該先結束這段關係,並經過一段時間的沉澱後,再開始另外一段的關係。

這代表的是他的交往很可能根本不認真,連對人忠誠的基本要求都沒做到;對於原女友與被介紹給他的姊妹都不公平。一個弟兄居然可以在同時,對兩位異性說出纏綿的情話!而前一段所謂不強迫女友來教會,也有另外一種可能性:
他根本不想讓教會的人知道他有正在交往中的對象!這根本是讓姊妹當第三者!陷姊妹於不義!


同時與兩個異性進入論及婚嫁的關係,應該也違反了十誡中不可姦淫與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的兩條誡命。

3.最後與女友的分手藉口是[我們年紀相差6歲,犯沖]。基督徒不應該相信算命、星座或者是任何有交鬼嫌疑的命相理論。我們的未來是在神的手中。
倘若他是真心相信這個說法,那就是連十誡第一、二誡都違反了。
倘若只是分手用的藉口,則是說謊。

(經過這些事情後,這女生與女生的朋友們要傳福音給她們就很難了。)
| 檢舉 | Posted by Brian at 2011年11月28日 22:25
真是不負責任的男人,他對婚姻的態度模凌兩可的,很讓人生氣。
婚前,沒有積極的認識自己該找的伴侶,信仰僅止於做禮拜的層次,他是個聽媽媽話、聽女友話的乖孩子,除此以外,這男孩並不成熟,不管是信仰還是生活。雖然小小羊說這樣的案例不多見,但是社會上這樣沒主見的男孩並不少見。
1.婚前未慎選對象
2.媽媽喜歡教會的女孩,就表示信仰是媽媽考慮的,做兒子的難到不知。
3.他到底喜不喜歡這教會的女孩,不要傷害一個又傷害另一個。(因為他說沒有意外的話,近期就會結婚,那萬一有意外呢,又喜歡另一個)
4.如果近期會結婚的話,那表示他同時在交往兩個女孩。
5.最糟的是居然說六歲犯衝,自己做的事不敢負責,還推給媽媽,像亞當推給夏娃一樣,以後婚姻路不順是不是也要推給媽媽。
6.有邀請前女友去教會禱告,那只是為了解決事情,又把禱告當神功嗎,為什麼一開始不帶她去教會,因為尊重,是怕事吧。這女孩很有主見,比這男人還有主見。

總之,這男人給我的感覺就是不成熟,還有都論婚嫁了,女孩到底見過他媽媽沒,文中好像沒提到,如果他媽媽要他換女友,就表示這女孩媽媽不喜歡還是見面有過什麼不好印象這點沒提及。文中只有女孩家人的祝福,沒提到男方,私訂終身嗎....,這樣的男生還真不少見,並非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的差異,只是你把信仰拿出來,就請活的像個有信仰的人,否則比不信的人還更糟。
| 檢舉 | Posted by kay at 2011年11月28日 22:30
1. 「他也是個虔誠的基督徒,……他尊重我的信仰,從來沒有要我拿香的手,變成捧聖經的。」

「從來沒有」是因為尊重?還是自己信仰也是馬馬虎虎啦?
真正虔誠信仰上帝的人,會覺得需要「尊重」異教信仰,尊重到從來不需要傳福音,而且對象不是什麼阿貓、阿狗,而是已論及婚嫁的未婚妻?
拒絕婚前性行為就叫虔誠?法利賽人也很守律法啊……這「虔誠」兩字太便宜他了啦!

2. 「男友會跳出來問我,『要跟我去教會向主耶穌禱告一下嗎?』」

禱告一定要「去教會」?教會的空氣比較屬靈嗎?
平常「從來沒有」傳福音,從不談主耶穌如何為我們的罪而死,遇到困難才要找祂討救兵,把上帝當媽祖、觀音,有求必應嗎?
難怪他「從來沒有」不傳福音,因為自己的信仰就有問題啊!

3.(這裡有點蹊蹺…證據不足,只是推測)
「…利用周日上午他做禮拜的時間…半個小時後….第一時間選擇跟男友報告。可奇了,手機居然佔線中,我展開連環叩後,他也沒回撥….」

所以,這基督徒男友在做禮拜的時間根本沒在做禮拜?還是邊做禮拜邊講手機?就算禮拜剛好在半個小時後結束好了,既是同教會女孩何必打電話?

搞不好男友根本沒在做禮拜?新歡也不是什麼教會女孩,只是為了讓舊愛知難而退,故意這麼說?

家人既已獻上祝福,並預計明夏走上地毯的那端,表示家人也接受女友是非信徒,只單純因為另一位女孩是教會女孩而強迫男生毀棄婚約的可能性,我覺得比男生變心的機會來得小啦~
所以,「媽媽說」、「6歲犯沖之說」應該也是這男友自己編的?這男友一直在說謊?

以上,不好意思,好像沒什麼答案,反而提出更多問題…
| 檢舉 |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11月28日 23:10
【他尊重我的信仰,從來沒有要我拿香的手,變成捧聖經的。】
在基督徒的角度,只會信靠一位獨一的真神,是不可能相信有別的神吧!對於男友尊重女友的信仰,那麼..男友是否也定斷了世間上有別的神存在?? 然而,聖經中已說得很明確「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 20:3) 難道作為基督徒,真的能容忍女友跟從那些人造的假神嗎??

【「要跟我去教會向主耶穌禱告一下嗎?」】
一般初信者的基督徒都會知道,神是無所不在的,而禱告,並沒有有任何地方所限制,因此,若希望女友能向神作出禱告,不管是何時何地,神,都會願意垂聽我們的禱告。

【媽媽說,我們相差6歲,犯沖不好啦!」】
任何有關占卜、算命、紫微斗數等等… 身為基督徒應避免接觸及迷信那些毫無根據的小把戲。
| 檢舉 | Posted by Kelly at 2011年11月28日 23:36
其實這網絡的報導,可信性不高,但若是假設這報導是真實性的,意見則如下(其實對這水果日報的一向沒什麼興趣觀看,文筆很過於嘩眾取寵)

我所看到最為令人生氣的是‧‧‧

「怎麼這男生,對用情這麼隨便、不專一的?誰換就換?真的把婚姻、感情是當物品、手機的換嗎?」(很抱歉,物品用久了我還是不捨得扔掉,一來是因為不想重新適應,哈。二來是,總有感情的呀。)

回說他是基督徒,若是指他喜歡上不信者,這不是什麼問題,因為喜歡上也許有些人是自控不能,但是隨便指定婚姻,這則是不正確,因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當然,在報導中也沒指明白是否男的說要行婚禮,也許只是女方自己以為將會與這男的結為夫婦吧?但既然主題是問男的有什麼問題,有點硬要是指問題出於他,既然是用「假設」,那這答案也只配合假設性的回覆嚕)

既然對方仍未相信,那男方可選擇繼續等待,不論對方是不逼說急婚,也不可因此而輕率而結合。有些人會說:「信後我仍可以改變她,令她信主呀。」試問,一個人是在台上易被拉下台,還是台下的容易被拉上去?信主的被不信者拉下去容易,還是不信者被信主的拉上來容易?若這些日子也不能忍受,無法等待,那如何能在婚禮後,那段日子作長久的相處?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是有原因的,不是因為獨栽,不是因為霸權。就正如詩篇第一篇第一節所記載:「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當我們選擇聽他們的計謀時,很容易便站在他們的道路中,最後更是坐在其中,成為他們的一份子。而不是如我們所言那麼理想,先聽聽他們的,然後就可以輕易令他們歸信主。若是這麼容易,為何不能先讓他們信了主,再結合?一個人的墮落是先由「從」、「站」繼而至「坐」。與惡人相交,開始聽他們的話,投其所好,當入鄉隨俗後,我們便 「跟從」了他們行走。到了他們的地方,便繼續「停留」在他們的罪當中,繼續傾談罪中的事,漸漸滅淡了對上帝的敬畏之心。最後更「坐」了下來,與他們為伍, 不但對罪已經沒了免疫力,更是以罪為樂,把愛我們的主也都忘卻了。

然後便是繼續細看文字上的錯誤(有點感到自己在雞蛋裡挑骨頭的感覺 = =\'\'\')

為何是「要跟我去教會向主耶穌禱告一下嗎?」而不是「您願意讓我現在為您向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祈求、禱告嗎?」這裡看似該男友比較認同「教會才是神聖的地方」這觀念,就是要在特定地點才能成為基督徒(選擇性基督徒?),要在特定地點才能與主有所交流。

若對方不願意,我們仍可以很有禮的詢問對方可否與其討論信仰問題,而非把責任交給地區性教會、牧者等等。每一位基督徒皆有責任要去傳這十架的福音,假若他真的愛這位女生,他更是為其靈魂着急,而不是「她喜歡什麼便什麼吧,只要她喜歡,我便尊重她。」這不是尊重與否的問題,而是緃容。

還是提出我很喜愛的那幾句:

「凡我所疼愛的,我就責備管教他。所以你要發熱心,也要悔改。(啟示錄3:19)」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言13:24)」

「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希伯來書12:11)」

他,真的愛她嗎?單從女方的口述文章中,並沒有這感覺。(繼續不公平的回覆中 =.=\'\' 幸好這不是在法院,哈)

這是媽媽的錯?還是男方的錯?

因為順服所以不能在一起嗎?若是真的順服,這倒是沒問題的。但理由不可是因為相信邪術的事而放棄現有的伴侶,這絕對不合乎聖經。母親既是因為相學的邪術而拒絕自己的婚姻,即使不與自己所選的結合,也不可因父母的邪行而作順服。因我們順服的原則是要合乎聖經的要求,不是單因為習族、傳統。父母若是行邪、 神所恨惡的事,我們作兒女亦要耐心的勸勉父母,告訴他們所行的並不是 神所喜悅的。雖然不可以教訓的口吻,但可學習拿單對大衛的勸戒方式,以柔和的方式勸說他們。凡是行邪的,我們定必不可聽、從!

另外,我很好奇的是「近期就會結婚」,好感(不論是父母或是自己本人)看中>選擇確認>拿去以邪術看相學>決定婚姻‧‧‧這些都是需要時間的,不論是父母的要求,還是自己的選擇,這是誠實的行為嗎?感覺像是一腳踏兩船(粵語,是指不專一,同時與二人交往)。為何快要與這女子進行婚禮,卻又與這不信的女子有伴侶相稱的開始?這有如欺騙了這女生的情感,既然自己表明是基督徒,更是讓該女生對基督徒增加不信任感,是把她絆倒的行為,亦是羞辱了基督教。

即使男方指,這只是父母的決定,他仍是忘記一句話:「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使徒行傳4:19)」當人所說的有違聖經原則時,不論如何,均不能聽從。

另外,男方是否認真於感情上的事?不可指「找伴侶可以隨便,緍姻才要重視。」不是的,這是錯誤觀念。當我們選擇伴侶時,必需同樣的要專一,假若不打算與其終身為伴,便不該作開始。

專一,很重要。對上帝我們要專一,單事奉祂,單依靠祂。在情感上我們亦要專一,若要與一個為伴,便不可再想三得四。

以上,當然只是單憑單方面的推測,大家只為考試而假設性的指女方所說的全是實話,及沒有疑問。假若全是屬實,那這男生並不是真實的敬虔者,只是表面的基督徒。
| 檢舉 | Posted by 中里遙 at 2011年11月28日 23:37
問題太多舉不完...重點是﹐我認識很多“基督徒”都不會覺得這樣的事有什麼大錯。常常看到姊妹交往不是基督徒的男友﹐連提醒她都會說“這有什麼關係﹖”根本不知道有什麼問題﹐星座﹑算命的更常見﹐更別提“尊重其他信仰自由”這樣的事被高舉的有多麼普通了!可惜敗壞了基督徒的名聲!
| 檢舉 | Posted by Joy at 2011年11月29日 04:09
這男生的父親在哪兒?

小男孩從小在媽媽的女性屬性薰陶中成長,在幼稚園啟蒙階段中接受以女性為主的老師教導,他身旁的男性長輩能發揮影響力啟發這男生學習做“男人"嗎?

男生在成長過程中,有多少男性給予他正面的教導,塑造他長大後能成熟地處理人際、感情、學業、事業、家庭、壓力……….等等領域?

作父親的、男性的學校老師、主日學老師、牧者………你們是成熟的男性嗎?你們能敏銳你身旁的小男生需耍你的指導來成長作下一代有承擔感的男人嗎?

弟兄們,你們都能成熟檢討自己的成長嗎?過去成長是如何?今天能否合宜地處理兩性關係?能作妻子的頭,扶持那比你軟弱的妻子嗎?家中那些小毛頭,不論男生、女生,同樣需要成熟的父親形象來作他們的成長藍本啊!

對不起!我不是答題,而是感慨!

許多年前,一位姊妹與心儀中的弟兄共處了一整天,弟兄分享了他許多精彩的生命故事,當接近黃昏,在海邊,弟兄邀請她看日落,說有重要事情分享…….她心怦然…..氣氛浪漫…..他忽然拿出一幀相片,告訴她: 『這相中人是我的未婚妻! 感謝神,能夠和你像兄妹一樣分享許多事情。』

她回去好好哭了一場…….回想著過去一年中,不斷收到弟兄以漂亮字體書寫的親筆信、相片……字裏行間,曾流露著叫人疑真化疑幻的思念句語……

哭過後,她把放在書桌上弟兄那相片取下來,向神禱告:『謝謝祢!天父,我終於知道了這事的結果。』
| 檢舉 | Posted by Phoebe at 2011年11月29日 09:10
感謝小小羊 利用新聞 給我思考JESUS的話語.
| 檢舉 | Posted by chiaolin at 2011年11月29日 10:34
看到Phoebe的分享

我不禁感慨,難怪教會中單身的姐妹這麼多(我也是其中之一)
在社會上要找個有擔當的男人已屬不易,好不容易碰到喜歡的,卻不是基督徒
更好不容易在教會中碰到喜歡的弟兄,除了有其他姐妹競爭外,還要小心這弟兄不成熟,腳踏多條船,態度曖昧 (這是我看過的,曾經造成團契分裂)

我碰過為了找太太進教會的男生,因為他們都有個印象,教會中的女生乖,聽話
但現在不少姐妹事業不差,說是百基拉都不為過,而教會中男性對女性觀點更是保守
聖經中說婦女要成為傳福音的大群,而從耶穌時代到現在一直是如此,弟兄們要加油呀

不好意思離題了!!
| 檢舉 | Posted by kay at 2011年11月29日 11:54
1.「 他尊重我的信仰,從來沒有要我拿香的手,變成捧聖經的。」

這位基督徒男友對即將或很有可能成為自己未來的妻子在信仰上不做任何要求,他很樂意接受今後一家兩主,樂意自己的另一半信奉假神。他根本沒有幫助女友認識上帝,並且不打算那樣做。
在婚姻面前沒有尊主為大,沒有敬畏上帝,在他拜偶像的女友面前幾乎就要把上帝隱藏起來了,這算不算在人面前不承認上帝呢?他相信上帝是獨一的真神嗎?
他對待婚姻不嚴肅不認真,選擇配偶首先鎖定的對象必須是基督徒,而他女友還是拜偶像的,就更錯了。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就他現在的女友來說,其實在確定戀人關系之前就應該努力幫助女友正確認識信仰的,當對方接受信仰後才好開始進入戀愛階段,即 婚前要確保對方已成為基督徒才可以,這是必須的。
女友說他信仰虔誠,我看一點也不,反倒是對信仰認識太膚淺,甚至很多觀念是錯誤的,
比如對婚姻的認識,在他的觀念中婚姻與信仰幾乎是沒關系的,根本不明白婚姻的意義是夫妻攜手共走天路,養育敬虔的後代,盡心盡力愛上帝。


2. 「這時候,男友會跳出來問我,“要跟我去教會向主耶穌禱告一下嗎?”我總是倔強的搖頭.」

主那麼傳大、可畏、全能,怎麼一從他嘴裏講出就那麼没價值呢?
自己不把主當主,身邊的人會嗎?
希望他不是把主當成偶像那樣“事奉”。


3.「 他跟我坦白了,他媽媽相中一位教會的女孩,對方是從事出版業的,如果沒有意外,近期就會結婚,“媽媽說,我們相差6歲,犯沖不好啦!”」

基督徒做事不能光顧自己不顧他人,並要留意行事光明磊落。
他應該在繼續第二份感情前就要把之前的事情處理好,這樣拖延欺瞞算什麼?!
這樣的行為連一些品德好的世人都不如。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2:15)

並對自己的所做所為沒有顯出絲毫歉意 直接把責任都推到別人身上。
連拿出的理由都是 6歲犯沖不好!


總之,根據這篇文章所反映的,他的信仰非常非常有問題:
1. 他輕看上帝的話,不敬畏上帝。
2. 他認為所有宗教都一樣,不信上帝是獨一真神。
3. 他的一些做法羞辱了上帝的名,行事的依據是以自我為中心。
| 檢舉 | Posted by 可欣 at 2011年11月29日 15:29
「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8-9)

姑且不論這男子是真心亦或假意!!我想表達的是:
「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在我的教會中,不遑多讓。
1.農曆七月份晚上少出門,安心!
2.每日行事,星座專家的意見可當參考,參考嘛!
3.找另外一半,不要差3,6,9歲,真的比較好!
4.小孩未滿4歲,不要去墓園掃墓,免得半夜哭鬧!
5.出門在外,掛個十字架項鍊,保平安!!
6.我下輩子再也不要......

這些,都是第二代基督徒長輩們對晚輩們的諄諄告誡!

反思:是不是因為現在傳福音,過分強調神的「愛」,不謹慎於是否真信了福音,而急於讓人「決志信主」;甚而懼於「人本的冒犯」,致使神的「公義」與「誡命」隱而不彰所致!

『只講救恩「形式化」的一面(主的名、主的愛、寶血、贖罪祭),抽去救恩的實質內容(離罪勝罪、守約順道、捨己為主)。』
| 檢舉 | Posted by Annie at 2011年11月29日 17:02
大家講得很好,我只做一些補充。

1.敬虔?
這是一個不管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常常都會出現的通病。
這個通病也就是認為------『儀式的參與度』、『儀式化的言行』=敬虔
第二個通病就是認為-------敬虔=好人

這兩個公式合在一起,就變成天下無敵的----------蠢!
因為,這樣會變成下面這種公式,怎能不蠢呢?

『儀式的參與度』、『儀式化的言行』=好人

所以,這變成常去做禮拜、開口閉口讚美主的,就是好人。
問題是,多少騙財騙色的神棍,不就是如此的?

當我們的敬虔定義錯誤時,我們怎能看出真正敬虔的人和假敬虔的人?
1.二個外表都一樣漂亮的蘋果,內部一個一樣甜美,一個卻是爛掉了。
但外表來看,二者都一樣漂亮好看。
2.一個外表很漂亮的蘋果,另一個外表比較沒那麼漂亮的蘋果,前者內部爛掉了,後者內部甜美。
但外表來看,後者卻沒那麼漂亮好看。

上面這兩種情形,只看外表,看得出哪顆才是真正的好蘋果嗎?

弟兄姊妹們!我們一定要清醒!
假使我們不知道敬虔真正的重點是『內在』『德行』,而是將『外在』『儀式行為』當成敬虔的定義,那我們死定了!
事實上,這正是觸犯聖經講的『不可以貌取人』的禁令。

以一般人而言,即使是未信者,越有智慧的,就越不會被人的那些外在表象所蒙蔽;越沒智慧的,就越容易被外在表象蒙蔽。
但是,我們基督徒,有多少人是智慧人呢?
有時,未信者甚至比我們還有智慧呢!

太多人都將那種『儀式的參與度』、『儀式化的言行』當成敬虔的定義了。
儀式參與度:
常去做禮拜、在教會很熱心服事、參加各種團契、活躍度高、讀經禱告時間很長、、
儀式化的言行:
開口閉口傳福音、感謝主、滿口聖經術語、、、
但是,這哪是真正的敬虔呢?
假使我們以此來做為敬虔的判定標準,又怎能不被欺哄呢?

操練敬虔,就是操練各種外在技術?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7146065.html


2.聖經世界觀的有無?
外貌的敬虔,就是好人,就是好基督徒?
別傻了!
任何只相信以下這些的基督徒,他們的行為,和不信者一樣爛,甚至更爛!
1.曾接受耶穌基督做個人的救主,而這決志今天依然重要。
2.相信自己死後會到天堂去,因為自己曾認罪,也接受耶穌為救主。
3.相信耶穌一生無罪。
4.相信撒但存在。
5.相信救恩是白白的恩典,我們無法靠行為賺取。
6.相信每個基督徒都有傳福音的責任。

要信到什麼程度,才會比多數基督徒好,也比未信者好?
要信到下面這些啦!
7.相信聖經教導全然正確無誤。
8.相信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創造主,祂現今依然掌管宇宙萬物。
9.相信聖經訂立了道德標準。
10.相信世界上有絕對的真理,而且藉著聖經傳達出來。
11.他們願意做一些自己不想做的事,只因他們相信那是上帝旨意。
12.他們願意把宗教信念實踐在自己與所有人的關係裡,不管他們背景如何。

幾單講,也就是說,任何一個所謂的基督徒,只要沒有『聖經世界觀』的,別期望他們的行為會有多好啦!
把他們當成未信者等級即可,不用期望他們有什麼德行。

什麼是聖經世界觀?
就是以聖經看世界、用聖經來思考判斷世界。
更簡單講,就是歷世歷代講的『唯獨聖經』罷了!不是什麼新奇的道理。
問題是,當今有多少基督徒是唯獨聖經的?
連牧師長老都一大堆連什麼叫唯獨聖經都不知道了,何況是信徒?

這篇報紙讀者自己投書中的基督徒未婚夫,不過是儀式化的基督徒罷了,哪是什麼真正聖經世界觀的基督徒呢?
所以後來的荒腔走板,只是必然而已,並不奇怪。

婚配對象,去認識這種無聖經世界觀的基督徒,搞不好還比去認識行為良好的非基督徒還更不幸呢!
因為這種基督徒,更敢以神之名神功護體,更敢行惡。

基督徒行為竟然和不信者一樣爛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123419.html


3.異教思想的滲透
基督徒活在有罪的社會與文化裡面,而那些社會文化,幾乎都是充斥異教或無神思想的。
各式各樣的迷信、傳說、禁忌、、、,都是一般人常有的觀念。
很不幸的,很多教會裡,也充斥這樣的觀念。
特別是靈恩運動興起後,教會大規模往中世紀天主教的黑暗迷信時代倒退,將大量異教思想觀念用聖經當外衣來包裝,然後堂而皇之滲透進教會來。
所以,當今教會裡出現異教思想觀念,並不少見。

另外,老一輩的信徒,受這種社會文化異教思想綑綁的比例更高。
畢竟,那是一種時代的污染,基督徒除非努力回歸聖經、靠聖靈大能去除各種錯誤思想,否則,被污染的東西,會繼續污染自己思想與行為。

但很不幸的是,這位基督徒未婚夫,不僅沒能力糾正他母親的錯誤迷信思想,甚至自己也接受這種錯誤迷信,這更是可惡與罪加一等!
因為,年輕一輩的社會文化裡,這種迷信已經大幅減少,和老一輩不同。
結果,自己竟然往墮落的老一輩社會文化裡效法,而不知持守信仰純正,這更是可悲。


4.絆倒未信者
這是最令我痛心的!
因為,這位女性,還有她的親人朋友,未來,恐怕只會對基督徒更反感而已,
未來任何人要對她們傳福音,都將會難上加難。

我常寧可基督徒被人不知他是基督徒而行惡,也不要基督徒宣稱自己是基督徒但卻做出羞辱主名的事,來絆倒未信者。
更可惡的是,很多基督徒連什麼是善什麼是惡都不知道,犯罪都還以為自己很潔淨。

當然,所謂『絆倒』,並非凡事只能外表客氣氣氣、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之類的所謂「愛心」、「溫柔」。
因為,主耶穌對未信者,有時可嚴厲得很。(罵法利賽人死人骨頭呢!)
假使我們依據聖經來行事,那麼,即使未信者對我們不爽,那也不是絆倒人。
但假使我們沒依據聖經來行事,那麼,我們就可能會絆倒未信者,這就是大罪了。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11月29日 18:03
小小羊講以下這幾句真好,我都感動的流淚

要信到什麼程度,才會比多數基督徒好,也比未信者好?
要信到下面這些啦!
7.相信聖經教導全然正確無誤。
8.相信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創造主,祂現今依然掌管宇宙萬物。
9.相信聖經訂立了道德標準。
10.相信世界上有絕對的真理,而且藉著聖經傳達出來。
11.他們願意做一些自己不想做的事,只因他們相信那是上帝旨意。
12.他們願意把宗教信念實踐在自己與所有人的關係裡,不管他們背景如何。
| 檢舉 | Posted by 李小姐 at 2011年11月30日 10:01
從重生得救到勝過老我的肉體情慾,眼目情慾與今生驕傲真是一場至死方休的爭戰。對這位弟兄評斷之餘,我十分肯定他堅守婚前貞潔。今日教會婚前性行為比例與世界越來越一樣。他這一點倒是許多基督徒(尤其是弟兄)應反省學習的。

至於他信仰偏差的部份。除了他本人應有的責任外,我認為他與他母親所屬的教會顯然缺乏這一方面的教導。這一點倒令人費解: 一個教會很成功的教育信徒應婚前守貞,應建立基督徒家庭,怎麼對信徒算命,交鬼或看星相的警誡如此之弱呢?

交卷晚了,又有些推論之言,不妥請刪除
| 檢舉 | Posted by Charlie at 2011年11月30日 15:22
其實,他們都不認識自己和對方!
那男孩子根本不是一個基督徒。他不認識自己、也不認識神。
可悲的是─他不知道自己竟不算是個真基督徒。
那女孩子也不認識他,分手的原因絕不僅只因為信仰之故。
| 檢舉 | Posted by 小毛 at 2011年12月13日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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