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285167.html當我們遇到牧師、長老、執事、團契會長、小組長、、、之類教會權柄者或是走入偏差、或是傳講假道、或是姦淫貪污、、、、各式各樣犯罪的情形時,這時,假使我們是權柄較低的信徒,該怎麼處理?
有兩個很重要的基本觀念,是我們必須要有的:
一、必須順服權柄,但是注意限制
涉及權柄的問題時,我們一定要先有這個很重要的觀念:
1. 必須順服權柄
2. 可是,當權柄者已經違反聖經時,我們就必須順服神而不是順服人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13:1)
『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徒4:19)
二、確定沒有誤解對方意思?
很多人以為對方有錯,結果,搞了老半天原來根本就是誤解對方講道、講話、文章意思,
誤解人家意思,當然會帶來錯誤的判斷。
其實,要避免這種情形,有時只需問一下別人,看其他人對同一篇講道、同一段話的理解是什麼。
雖然說這不是絕對正確,因為有時很多人都會搞錯,但起碼也是一種很具參考價值的方法,可以避免自己誤解人家意思。
三、真的違反聖經嗎?會不會是相對領域,而非絕對真理問題?
再來,認為權柄者所行違反聖經時,我們必須很小心,要先確認真的有違反聖經嗎?
很多時候,我們以為對方有違反聖經,其實沒有。
特別是相對領域的範疇時,這種更是常見。
絕對真理,我們人人都必須遵守;
相對領域,我們人人要彼此尊重。
絕對真理有哪些?
一般而言,好比像是教義領域,如哪種神學路線,這就比較屬於絕對真理。
另外,像是品德部分,如姦淫、貪污之類,這也是絕對真理領域。
相對領域有哪些?
好比像是禮拜天要不要舉行愛餐、愛餐經費要多少、主日學要如何管理、教主日學的風格要嚴肅還是活潑、、、,這類非關教義,也無關品德的事務,就比較屬於這類。
這些,只是簡單講述,
實際狀況,有時更複雜,更難判斷。
但為了方便講解,我們今天將問題簡化:
1. 假定權柄者觸犯的是絕對真理,而非相對領域
2. 假定我們只是平信徒
那麼,面對權柄者違反聖經時,我們該如何做呢?
在此,我不講禱告啦、饒恕啦、包容啦、愛心啦這類空泛的話。
這些都沒有問題,也都是大家應該做的。
但因為這種東西太過空泛,而且教會生活不是單靠這些東西,然後都不需實質行動,就能解決問題。
所以,我下面講的,是針對實質行動部分而講的。
當我們遇見教會權柄者違反聖經時,實際行動上,我們該怎麼做呢?
一、 先區分是公領域還是私領域
1. 公領域:
教義問題、教會路線、教導問題、、、,這類的,就是屬於公領域。
如:同性戀是否有罪?是否可以離婚?是否接受三位一體?主耶穌是否童貞女所生?
如:走傳統福音派,還是走靈恩?反成功神學,還是走成功神學?使用傳統的聖詩,還是走敬拜讚美?
2. 私領域:
這主要就是道德品行類問題了。
好比說:貪污、姦淫、離婚、、、、。
為什麼要區分這兩種?
因為這會涉及我們要多少『證據』的問題。
雖然,不管是公領域還是私領域,很多處理原則都相同,
但在一些細節上,還是有些不太一樣的地方,像證據就是其中一項。
等我們看了下面另一項要注意的部分之後,我再綜合來講。
二、 要進行勸告而已,還是打算進行懲處了?
雖然,不管是『勸告』還是『懲處』,都屬於『教會懲戒』的領域,
但二者其實還是有相當程度的差距。
原則上來講(請注意,是原則,不是絕對,要因人因事而異):
1. 公領域的證據要求比較低,私領域的證據要求比較高。
2. 進行勸告的證據要求比較低,進行懲處的證據要求比較高。
涉及公領域的部分,如果只是要進行瞭解而已,還沒打算訴諸懲處,
那麼,只要有傳言,不用什麼證據,就可以要求權柄者提出解釋,而且權柄者也必須解釋,不得迴避,更不得拿出下位者必須順服權柄來當自己不解釋的護身符。
可是,假使一開始就打算要訴諸懲處,那就不一樣了。
這時,就必須要有明確證據才行。
所謂的明確證據,就是要有非常清楚有效的證據,像法律等級的人證物證這樣的證據才行。
私領域也一樣。
假使只是要瞭解,或是打算勸告,還沒打算訴諸懲處,那麼,只要有聽到貪錢、姦淫之類傳言,就可以要求權柄者提出解釋,而且權柄者也有義務必須解釋,不得迴避了。
可是,假使是要訴諸懲處,像是要進行解聘、停止聖工服事、或各種處分時,那就不能單憑貪污、姦淫的傳言,而是必須有明確的人證物證才行。
我舉個公領域的例子:
假使我們覺得牧師打算改變教會原本傳統聖詩的路線,改走敬拜讚美路線。
我們有疑慮,但並沒打算立即送交懲戒,這時,只要有疑慮,不須什麼證據,就可以要求牧師提出解釋與說明,牧師不得拒絕。
但假使我們打算對牧師進行解聘、制止、或各種處分時,那我們就必須提出明確牧師要改變教會路線的證據才行。
再舉個私領域的例子:
傳言長老有外遇,犯了姦淫罪。
這時,假使我們只是要瞭解狀況,或是只打算勸告而已,那麼,只需有傳言,我們就可以要求長老必須提出解釋,長老也不得拒絕。
但假使我們是打算進行懲戒,要禁止長老職分、禁止分送聖餐、禁止講台服事、、,那麼,我們就必須有很明確的人證、物證之類才行。
『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前5:19-20)
請注意,這經文告訴我們:
1. 假使你是要『控告』,這時,就必須有兩三個『見證』才行。
換成現今的方式來講,也就是說,假使你要對長老進行民事、刑事之類等級的指控,雖然不是去法院而是在教會進行,但就是要訴諸懲處型態時,你就必須有明確的人證、物證才行,而且不得只有單一證據,而是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證據才得以對長老提出控訴。
雖然這裡是講長老,但應用上不限於長老,而是任何權柄者大致都可以適用這經文。
當然,由於長老在教會裡的權柄程度極高,其他非長老職的執事、會長、小組長權柄程度沒那麼高,假使不那麼嚴格照控告長老的標準來進行,也不是不對,
但畢竟是涉及『懲處』,而不是不涉及懲處的瞭解、勸告之類,
所以,這種非同小可的事,盡量謹慎嚴格為宜,以免誤傷無辜的權柄者,得罪上帝。
2. 確定犯罪的人,不管是長老牧師,還是平信徒,一旦屢勸不聽,私下勸告無效時,就必須進行公開的責備,使眾人懼怕。
這不是說一犯罪被確認,就必須公開責備,而是必須配合其他經文來抓住整體的聖經原則。
等一下要講的經文,就是要講更詳細的處理與懲處步驟。
3. 這經文是有限制的,不得無限制使用的,更不能拿來當護身符抗拒用的。
好比說:
保羅在公開場合裡,看見彼得犯罪,不和外邦信徒同桌吃飯,反而跑去和猶太信徒吃飯,保羅當眾就責備彼得,根本不用什麼兩三個見證。
好比說:
保羅不在哥林多,但面對傳言中哥林多教會裡犯亂倫的信徒,根本就不要求他們提出什麼兩三個證據,直接就下命令要教會進行懲處,將這信徒開除會籍,趕出教會。
遇到那種動輒使用權柄來拒絕解釋、拒絕平信徒要求的權柄者,
大家要小心!
因為這種人常常就是最不敬畏上帝!自高自大!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的人!
讓我們來想一個問題:
平信徒詢問牧師要走什麼路線,這問題有什麼不能回答的嗎?
光明正大的事,有什麼好閃躲的?
平信徒詢問長老有沒有犯姦淫,這問題有什麼不能回答的?
姦淫是大罪,沒有犯就光明正大講,有犯就要認罪悔改,有什麼好閃躲的?
拼命閃躲,甚至搬出一大堆『順服權柄』的經文來迴避詢問,這是什麼樣敬畏上帝的態度呢?
接下來,開始要講程序步驟了。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5-17)
這是非常重要的程序步驟,是我們面對教會各種問題時,必須謹記在心的程序步驟。
這程序步驟,大約是這樣:
1. 第一步………私下,單獨
2. 第二步………私下,一群人
3. 第三步………公開,送交教會權柄單位(如:長老群的小會、長執會、執事會、會員大會、、、)
這是一個大致的程序步驟,實際執行時,不是那麼死,而是抓住經文精義即可。
經文精義大致是這樣:
1. 先私下,後公開
2. 先勸誡,再懲戒
3. 先少數人,再多數人
所以,假使我們對牧師有意見,可以先私下單獨找牧師談。
但是,不是每種情形都可以私下一對一。
好比說:
假使牧師是女的,我是男的,性別不同,就必須留心行光明的事,不宜私下一對一談事情。
同樣的,假使牧師是男的,我是女的,性別不同,就必須留心行光明的事,不宜私下一對一談事情。
這時,牧師夫婦、我們夫婦一起私下談,我不認為就違反這段馬太經文的精義。
當然,正式的會議時,配偶是不得參加的,除非配偶本身就是權柄者。
但在私下階段,目的只是要瞭解、頂多只是要勸告,根本不涉及處分懲戒,這時,夫妻一起,或是另找一人陪伴,可以避免很多因性別不同產生的危險與閒言閒語。
重點很簡單:
先私下、盡量先少數人,只要抓住這原則即可。
另外,兩三個人,並不是表示說只能有兩個人、頂多三個人,五六個人就不可以、一群人就不可以。
原理精義是一樣的,就是盡量少數人,但人數也不是死的。
什麼樣才叫多?
這種根本無法量化!
我舉個例子:
假使教會只有五十人,去私下見權柄者的有十個,說真的,要說這樣是少數人,恐怕真的說不過去。
可是假使教會是一千人,去私下見權柄者的有十個,說真的,要說這樣是很多人,恐怕真的說不過去。
所以,抓住精義便是,不須拘泥細節。
在經文第三步驟的送交教會權柄單位部分,一開始就送最高權柄單位嗎?不能慢慢一層一層往上送嗎?
當然可以!
事實上,假使可以的話,盡量慢慢一層一層送上去即可。
好比說:
長老本身也是主日學老師,這時,先呈報主日學教師會議處理,而不是直接呈報更高層級的長執會、小會,並非不妥。
但是,反過來講,假使已經經過前兩個私下的步驟,來到第三步驟時,直接就送教會最高權柄單位,不可以嗎?
當然可以!
事實上,假使是以懲戒為目的時,慢慢的呈報,有時反而容易引起很多弊端,甚至曠日廢時,拖延教會對犯罪者的處理,使罪惡蔓延。
但不管如何,只要有經過先私下、先少數人的階段,之後才送交權柄單位,這樣都是合宜的。
而即使送交權柄單位,也未必表示就必須進行懲處,不能在這階段進行瞭解、勸告。
好比說牧師有偏差,這時私下去找牧師,但牧師卻相應不理、或是拒不提出解釋,
這時送交權柄單位,由權柄單位出面來請牧師提出解釋,而非要求權柄單位做出處分,並非不當。
同時,即使是進行處分,也盡量避免一下子就做出很嚴厲的開除之類懲戒。
盡量以勸誡為主,然後開始處分,而處分也盡量從輕的開始(像:禁止講台聖工服事),假使對方依然拒不悔改,才使用較重的懲處(像:開除、拔除職分)。
另外,即使進行懲處,也不表示就必須很不給犯罪者留顏面。
當然,越嚴重的罪、越抗拒不悔改,就越是需要訴諸越多人知道的懲戒,在眾人面前進行責備。
但一般而言,會到這種程度的,已經很少見,多半還沒到會員大會的懲戒程度,在小會或長執會階段就已經完成懲戒,未必需要在會友面前進行責備了。
以上,大致講述了一些觀念與程序步驟。
以下,要講一些相關的問題。
一、 訴諸權柄來神功護體的牧師
基本上,要看教會體制是什麼制度。
教會體制基本上有三種:
1. 長老制
2. 主教制
3. 會眾制
長老制的教會,牧師並無獨大的權柄,牧師位階只是長老職,權柄屬於全體長老。
這時,假使牧師訴諸權柄來神功護體,我們可以送交長老群的小會來處理。
但是,當小會已經無力處理,或是小會已經不公正,或是小會已經被牧師掌控時,
怎麼辦呢?
這時,就可以送交中會,請中會處理。
中會之後,還有大會,總會。
依照步驟,層層上去,請求處理。
主教制的教會,牧師權柄當然很大,長老權柄低於牧師。
當然,依然還是可以送交長老群、長執會、執事會之類要求處理。
但是,這種主教制的教會,由於牧師權柄很大,這些單位未必有能力處理。
事實上,中世紀天主教的腐敗,主教制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這也是為何加爾文在改教運動時,會將教會體制改成長老制的原因。
沒有任何節制的主教制,是最容易發生腐敗、濫用權柄情事的。
但是,感謝主,不管是天主教,還是走主教制的基督教教會,都發現這種可怕的弊端,所以會設有層層節制。
以天主教而言,神父之上,就會有主教、樞機主教、、、層層節制與管控。
但是,話又說回來,即使有這些節制與管控,主教制教會權柄者發生弊端的機會,還是比長老制的高太多了。
天主教層出不窮的神父性侵男童事件,就是最佳例子。
會眾制的權柄,是屬於全體會眾。
所以,教會的權柄單位,是會員大會。
但問題是,這是理論,而不是實際。
當今社會,有可能動輒大小事大家都召開會員大會來表決嗎?又不是活在幾百年前工作單純、大家晚上沒事幹、天天晚上可以去教會做禮拜的古老年代。
結果,採行會眾制的教會,幾乎都會走向長老制或是主教制,畢竟這兩種制度比較實際可行。
假使是偏向長老制的會眾制教會,權柄單位會在執事會或長執會手中。
這時,就可以送交執事會或長執會處理。
但假使是偏向主教制的會眾制教會,那就慘了!
因為會眾制教會沒有中會、總會這種上級層層節制的觀念,平信徒無法向上級單位申報請求處理,
結果牧師獨大,上面又沒有上級單位,這時假使牧師發生弊端,教會很容易無力處理,會釀成大禍。
這種情形,比正式走主教制的宗派更可怕、更嚴重。
因為正式走主教制的宗派,人家上面還有上級單位;
可是會眾制的教會一旦變成主教制,上面已經沒有上級單位了。
浸信會,就是會眾制。
結果很多重大性侵信徒、貪污的事件,不少就是浸信會體系的。
當然,事後浸信會聯會常會說這間教會、這牧師不屬於浸信會。
但畢竟這些牧師過去確實曾在浸信會受教育,或是曾在浸信會教會,或是走浸信會體制,不是嗎?
我不是說浸信會不好,請不要誤解。
我說的是浸信會的教會體制,一旦處理不慎,很容易造成牧師走向獨裁獨大,無人可節制。
我也不是說長老制、主教制的教會就不會發生弊端,
事實上,有罪的人間沒有無罪完美的制度,只是比較級而已。
長老制雖然比較不會有牧師發生重大弊端的情事,但不是絕對沒有,而且必須付出效率不佳、執行緩慢的缺點做為代價的。
但不管是什麼體制,我們就是必須瞭解自己教會體制,然後看教會體制而行。
換言之,遇到訴諸權柄、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的牧師時,信徒看見牧師有問題,該如何處理?
只能看教會體制,來決定處理程序了。
二、 不要期望教會有太多人會以聖經為判斷原則
理論上,教會是信徒群體,當然要以聖經為依歸。
但實際上,大家心知肚明,那是不容易的事。
真的會認真用聖經來當行事為人原則的,其實不會太多。
所以,對於教會各權柄單位能否認真照聖經來行事,不要報太大的期望。
但是,這是否表示因為教會很多人不會照聖經來做事,所以我們也可以不照聖經來做事?
當然不是!
人家不照聖經,是人家的事!
我們不要在別人惡行上有分!
我們必須照聖經原則來做!
下一篇文章,我們要來講離開教會與否的問題。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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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306371.html之前我們已經講過,當權柄者犯錯時,我們該如何按照聖經原則,依循程序來進行處理。
我們講很多重要的觀念,好比:
要順服人,但也必須順服神;
要確定沒有誤解對方意思、要確認這是絕對真理還是相對領域;
要區分這是公領域還是私領域、要勸告還是懲處;
程序上必須先私下後公開、先勸誡再懲戒、先少數人才多數人。
但是,萬一,經過這些程序處理了,但都無效,或是無法解決問題,或是權柄者就是不改呢?
這時,我們該怎麼辦?
一樣的,我們不講愛心啦、禱告啦、、、這類空泛的話。
我不是說這些不重要,或是這些不用做,
而是說,單單這些,常常是各說各話,大家都會說自己有愛心、禱告很努力。
多半,我們還是必須付諸實際行動才能來解決問題。
考試成績不好,只在那裡禱告,當然上帝有可能神蹟性讓你立即考一百分,但其實,我們心知肚明,更多的時候,禱告以後,該唸書就必須唸書、該找更好的讀書辦法就該找更好的讀書辦法、該找好的參考書、補習班、、、,這些實際的行動,是必須的,因為那是人應盡的本分。
所以,我這篇講的,就是具體實行的部分,不講空泛的所謂「屬靈」建議。
很不幸的,萬一經過一切程序,但解決不了問題時,
一旦走到這一步,我只能說,這真的是悲劇!
因為,到這種程度時,通常很難有良好的解決辦法了。
下面,是一些可能性的建議:
1. 留原教會,當沈默的人,但堅守真理
2. 留原教會,當發聲的人,批判錯誤
3. 離開原教會
一、 留原教會,當沈默的人,但堅守真理
這就是北國以色列背道時,依然留在那裡堅持不拜巴力的七千人。
當王國分裂,成為南國猶大、北國以色列時,
北國以色列很快就去拜偶像,舉國都陷入罪惡中。
北國國王那麼多,但從立國開始,到國家滅亡為止,沒有出現過任何一個專心拜耶和華的國王。
在這種環境下,說真的,要維持自己信仰純正,已經非常困難,更遑論發聲糾正眾人錯誤?
我們不要以為發聲批判才是唯一正確之路,
當然,能出來批判錯誤,這是很好的事,
但是,上帝未必呼召人人都要這樣做。
在北國的環境下,那七千個人,是勇敢的先知以利亞所不知道的。
當時,敢勇敢發聲的真先知也不多了,國家裡充斥的多半是假先知。
假使這七千人,是大聲疾呼的,那麼,以利亞可能會知道他們。
但是,事實上以利亞並不知道這七千人存在。
所以,這七千人,很可能是無聲的信徒。
但是,雖然無聲,但他們依然堅守真理,拒絕被污染、拒絕跪拜巴力。
請注意!
萬一教會很糟糕,這時,依然未必要離開教會,依然可以留在原教會。
也請注意!
當教會整個局勢非常惡劣、大量走入偏差時,你未必要當發聲批判的人,而是可以當沈默的七千人。
但更請注意!
沈默沒關係,但就是不可以拜巴力!不可以跟隨他們惡行!
教會要走靈恩,我們依然可以留原教會,但就是不跟隨他們去走靈恩,而是堅持持守純正信仰。
教會要走成功神學,我們依然可以留原教會,但就是不跟隨他們去走成功神學,而是堅持持守純正信仰。
教會要走錯誤的敬拜讚美,我們依然可以留原教會,但就是不跟隨他們去唱錯誤的敬拜讚美的歌,而是堅持持守純正信仰。
這樣會不會被當異類?會不會被排擠?
當然非常可能!而且幾乎都會發生!
但就是只能這樣,就是打死不能拜!
請注意!
『不拜』,是一個很重要的前提!
一旦拜了,就不屬於這七千人的情形了。
很多信徒會選擇留在原教會,但他們卻是跟著教會中的教導去走靈恩、成功神學、以及各種錯誤和偏差。
雖然,有些會宣稱自己『內心不信』,他們只是『外表跟隨』,但這種就不是那七千人了。
心中有上帝,外表拿香拜偶像,這樣是真正信上帝的人做得出來的事嗎?
所以,可以留原教會當沈默的七千人,但是,就是內心與外表全部都不能拜,否則就不符合這條件。
做這種沈默的七千人,有一個很重要的意義在:
當餘種!
請不要小看餘種,餘種有時在瘋狂的潮流中看不見他們的存在,
但是,當上帝潔淨教會的時間到來時,餘種就能發揮作用,為教會帶出乾淨的下一代。
但是,也請別忘記這提醒:
雖然上帝可以潔淨背道的教會,但上帝有時也未必會施恩潔淨,而是讓背道的教會徹底敗壞毀滅。
北國以色列,下場就是被上帝徹底棄絕!
當然,那七千人絕對無罪,
但是,他們依然無法挽回教會被上帝棄絕的狀況。
堅守真理,是我們應盡的本分;
上帝是否願意拯救背道的教會,那是上帝主權。
然而,我們依然可以禱告祈求上帝施恩,祈求上帝親自潔淨祂的教會,使教會能透過少數的餘種,重新結出潔淨的新信徒來。
至於結果會如何,就不是我們能決定的了。
二、 留原教會,當發聲的人,批判錯誤
這就是舊約先知書裡的先知的角色。
很多人都以為先知是在講預測未來的預言,但那只是先知功能的一小部分而已。
聖經裡的先知,原意是『上帝的出口』,也就是『傳講上帝信息的人』。
看看舊約的先知書,幾乎大量都在譴責政府、譴責教會、譴責信徒,也就是批判錯誤。
當原教會發生錯誤,而且透過程序管道依然無法解決問題時,
其中一個選項,就是繼續留在原教會,不僅堅守信仰,而且還勇敢發聲。
這時,可以採取比較積極的『批判』,或是比較一般性的『教導』,二者都沒關係。
前者像是告訴主日學學生哪些是錯誤(這種比較容易得罪人),
後者像是告訴主日學學生哪些是正確(這種比較不會得罪人)。
二者雖然強弱程度有別,但都屬於先知型態,必須出來『講』,和前一種講的沈默型態是不一樣的。
但是,我們要注意,發聲時,依然必須注意『權柄』問題。
好比說,我是主日學老師,教會堅持走成功神學路線,我上課當然可以批判成功神學錯誤、或是教導正確聖經觀念,因為,那是我權柄之下的。
但是,當校長,或是教會高層禁止的時候,我就必須停止,改成更私下的情形才能對別的信徒傳遞正確觀念。
好比說,我是信徒,參加小組,我當然有權柄在分享時講述我認為正確的教義。
但是,當小組長當場制止,教會高層禁止我未來在小組發言時,我就必須停止,改成更私下的情形才能對別的信徒傳遞正確觀念。
假使要進行這種先知性的功能,那麼,請先做好心理準備…………為義受逼迫!
請不要小看這種『當發聲的人』和前一種『當沈默的人』的差異,
當沈默的信徒,逼迫會比較小;
當發聲的信徒,逼迫會很大。
你走這條路之前,已經做好心理準備了嗎?
上帝真的有呼召你這樣做嗎?
假使上帝沒呼召你這樣做,而你擅自這樣做,那是找死!
小組會排擠你;
原本的朋友會背棄你;
教會裡可能不再有人敢和你打招呼;
你在教會會變得很孤單;
牧師講台上會批評嘲笑你、甚至臭罵你;
大家有意無意就會對你指指點點;
多數人會認為你沒愛心、破壞教會和諧;
很多人會說你自高自大、是法利賽人、是律法主義、甚至是撒但派來的;
你的各種服事會被拔除,被禁止當小組長、禁止教主日學、禁止當團契輔導、甚至被拔除執事長老職;
你甚至會被教會開除,被教會趕出去,牧師叫你離開教會,眾人逼你離開教會;
各種惡毒的手段都可以被使出來,甚至捏造壞話來毀謗你名譽、破壞你名節、甚至連假見證、假見證人都會出現。
你,真的願意為主這樣做嗎?
即使殉道,一如舊約先知很多都無法好死一樣殉道,也在所不惜?
你,真有這種決心嗎?
若是!那願上帝大大祝福你!恩待你!加添力量給你!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
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太5:10-12)
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
但是,你們有福了!
這條道路是很艱苦的,但上帝保證祝福。
但是,請一定要記住我的提醒:
認真尋求上帝心意,看上帝是否真有呼召你這樣做。
但是,話又說回來,請不要被嚇倒!以為自己才疏學淺,沒讀過什麼書,不懂什麼神學,就以為自己不可能是這種被上帝呼召的人。
別忘了,舊約的先知,重點是『被上帝呼召』,而不是他們原先的『學歷經歷』。
有些先知,身為皇室貴族,好比以賽亞;
有些先知,卻是沒什麼學問的牧羊人,好比阿摩司。
也請不要因為自己沒什麼學問,就被人家的神學院學歷、各種社會地位、教會的各種階級頭銜嚇倒!
上帝要的,是真心站在祂真理上的僕人,不是任何高言大智者。
別人搬出一大堆希臘文、希伯來文來解經,又如何?
我們就是單單搬出聖經,照全本聖經來正意解經就夠。
改教運動時的馬丁路得只是修士,加爾文則是平信徒而已。
當時的天主教教廷,學問淵博的神學家一大堆,他們為天主教辯護的言論文章更是數不盡。
然而,哪邊才是正確的真理,哪邊才是上帝真正揀選的先知,我們大家都清楚。
原諒我這樣說:
我見過太多不識字的老弟兄、老姊妹,他們只能讀台語羅馬拼音的聖經,
可是,他們的信仰、德行、教義純正度,卻遠遠高過太多神學院畢業拿到碩士博士學位的牧師們。
忠實的傳講聖經真理!
上帝的話,本身就有力量!
不用去拿一大堆稀奇古怪的理論、各式各樣奇奇怪怪的原文解經、各種當今世界上的學問理論,
單單聖經,這樣就夠了,就有可能被上帝呼召了。
上帝不呼召任何一個信仰偏差的先知,上帝只呼召信仰純正的先知。
因為,先知就是上帝的出口,是傳講上帝信息的人。
當然,我們不相信現今還有什麼先知,我們只相信現今先知的功能依然存在。
我們不承認任何人自封或是被封為先知,但我們確實可以執行先知的功能,來提醒責備教會。
但是,話又說回來,請不要以為繼續留教會發聲,就一定會有發聲的機會。
事實上,有時,甚至是常常,你會連發聲的機會都沒有!
在公開場合裡,各種逼迫會接踵而至,各種禁令會接二連三下來,導致你在公開場合喪失一切發聲的機會。
這時,你可能只剩下少數私下發聲的機會而已,
而即使是私下,就算你願意講,人家也可能怕死你、閃你閃得遠遠的。
所以,請不要期望太高,更不要高估自己發聲的影響力。
三、 離開原教會
這是最後一條路,是假使真的無法忍受繼續在原教會時,可以走的一條路。
當王國分裂,變成南國猶大,北國以色列時,
當時,由於耶路撒冷是在南國,所以,大量屬神的北國居民、祭司、利未人,為了信仰的緣故,大批離開北國,遷居南國。
南國猶大雖然也有偏差、也未必每個國王都敬拜耶和華,但起碼,和北國比起來還是好一些。
所以,當一切努力已盡,而真的無法忍受繼續留在原教會時,離開原教會,並非錯誤。
近代的英國聖公會,已經大量走入新派神學。
這時,鍾馬田醫師(Martyn Lloyd-Jones)就選擇離開,但司托得(John Stott)、巴刻(J.I. Packer)則選擇留下。
美國很多教會與神學院走入新派時,這時,知名的梅欽(Machen)、薛華(Schaeffer),就是選擇離開。
以上這些人,都是大名鼎鼎,著作等身,而且信仰非常好的福音派神學家,而且都是屬於歸正神學的,但他們未必都選擇留下,而是有些會選擇離開。
換言之,不少優秀的基督徒,在面對教會陷入偏差而無法忍受時,他們是會選擇離開的。
不過,我也要稍微講一下那兩位留下來的司托得和巴刻牧師。
由於他們這種純正福音派在英國聖公會裡,屬於少數份子,所以他們非常辛苦。
甚至,到後來,二者都有對各種偏差妥協的東西出來。
尤其是巴刻,為了維持合一,竟然具名簽署了一些很嚴重偏差的正式文件,而那些偏差,曾是他自己堅決反對的東西。
這或許可以給我們一個提醒:
不管是當那沈默的七千人,還是要當發聲的先知,假使要留在已經走入偏差的原教會,請眼睛放亮點!小心自己後來也在環境的壓力與污染下,不知不覺中走入妥協之路!(不管是主動去妥協,還是被動被迫為一些自己並不認同的東西背書)
一旦離開原教會,可以:
1. 另找新教會
2. 設立新教會
二者都可以,都沒關係。
但是,就是一定要尋求上帝帶領,看上帝如何指引,沒有標準答案。
但不管如何,不管是否留原教會,就是一定要繼續去教會,繼續做禮拜,不得不去教會、不去禮拜。
因為,去做禮拜,這是最最基本的聚會,而這是上帝命令!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來10:25)
除了上面那三種情形以外,還有沒有其他情形?
以合聖經的角度而言,好像沒有了。
可是,有一種情形,是非常常見的,也是一般信徒會採用的,就是:
西瓜靠大邊(台語)!
不管是積極的倒向人多的一方,還是消極的站在人多的一方,
反正就是哪邊贏就靠哪一邊。
而通常教會權柄者犯罪,一切程序處理都無效時,這種牧師通常是很強勢的,而且常是掌握教會多數選票、控制各權柄單位的,
這時,許多會友是會站權柄者那一邊,不會站弱勢的那一邊的。
請注意,這種『西瓜靠大邊』的情形,和我說的前兩種留原教會,但當堅守真理的沈默者,或是當勇敢傳講的發聲者,是不一樣的。
這種情形的人,是會跟隨教會多數人的行為的。
也就是說,別人拜巴力,他也會跟著拜的(即使內心未必真的認同巴力,但外在行為是會跟隨眾人的)。
好比說牧師假使舉辦靈恩特會,要大家說方言,他們這些人也會跟著說的(即使自己只是在瞎掰);
牧師要大家去接受按手,他們也會前去接受按手的(即使內心根本不相信這一套)。
由於這種『西瓜靠大邊』的情形,是違反聖經的,所以我就不列在真正的建議中了。
理由很簡單:
基督徒可以心中信耶穌,但因為怕被迫害,所以手中拿香拜偶像嗎?
真正信耶和華的七千人,可以內心信耶和華,外表也去拜巴力嗎?
以下,我要講一些其他相關的部分。
一、 順服權柄
前面已經講過一些了,現在繼續講。
在教會體制內,程序進行時,不得違抗權柄!
我們只能遵照權柄,一層一層上報處理。
但對於各層級的決定,我們就是必須順服。
好比說:
人家權柄單位拔除你的主日學老師職分,你就是必須順服,不得不順服。
順服權柄,不表示就是一切都盲目順服。
當權柄者違反聖經時,我們當然是順服神而不是順服人。
然而,這多半屬於絕對真理部分,而非相對領域。
但是,在相對領域裡面,我們多半就是必須順服人的權柄。
好比說:
人家禁止你在小組分享時講話,你在小組聚會時就是不能講,必須順服,不能硬是不理會,繼續要拼命講。
但是,當教會權柄單位禁止你在私下場合對其他信徒分享真理時,你根本就不用順服。
好比說:
權柄單位禁止你在教會禮拜時做出真理分享,你當然必須順服。
但是,當權柄單位禁止你去教會做禮拜,你當然不用順服 ( 除非你已被開除會籍 )。
這種分寸問題,不知大家是否能理解?
我用另一個例子來講述好了:
當不信的父母,禁止你在大家吃飯時講信仰,你就是必須順服;
當不信的父母,禁止你私下對他們傳福音,你根本就不用順服。
當不信的父母,禁止你參加某些教會活動,你當然必須考慮順服;
當不信的父母,禁止你去做禮拜,你當然可以不順服。
順服神而不順服人,是應當的!
但是,這不能隨便就拿來神功護體,變成不用順服權柄的護身符;
正如權柄者也不得使用順服權柄的經文來神功護體,變成不准別人質疑批判的護身符一樣。
二、 不得大鬧
這是順服權柄的進一步相關部分。
當我們看見各層級的權柄單位,出現不公義、或是不合我們預期的決定處置時,
我們不得因為不爽,就大吵大鬧、不服權柄。
請注意,不要隨便就搬出順服神而不順服人的經文來神功護體!
當小組聚會進行中,小組長當場命令你不准繼續做出分享時,你就是必須當場閉嘴,不得繼續講,更不得大吵大鬧。
當教會長老群的小會已經做出裁決時,你可以找上級單位做進一步申告,但不得不服裁決,在教會裡大吵大鬧。
常有信徒會因為不滿權柄單位的處理,而採取發傳單、寫黑函的模式,
這種情形,我不敢說一定不對,但常常都屬於不對的邊緣,要非常小心。
真的無法接受教會權柄單位的裁決,真的無路可以上訴,請回到我講的前面三種方式去,不要大吵大鬧。
三、 分裂教會
這點要很小心很小心。
分裂教會是大罪,所以我們千萬不得觸犯。
但是,話又講回來,不要隨便被分裂教會這大帽子嚇倒!
基本上,假使我們是因為相對領域的不合,就分裂教會,那就是真正的分裂教會。
像是對牧師個人講道風格不滿、對牧師個人說話的方式不滿、和某長老不合、、、。
但假使是絕對真理的領域無法妥協,這時的分裂教會,就不是真正的分裂教會。
像是教義問題、牧師貪污姦淫但權柄單位拒不處理問題、、、、。
馬丁路得、加爾文的改教運動,他們一開始並不是要從天主教中分出來,而是要求天主教認罪悔改、放棄錯誤。
換言之,那是一種教會內部的改革,而不是要推翻教會,或是分裂教會。
但是,天主教卻是將他們趕出教會,所以他們不得不成立新的教會。
當然,成立的新教會,吸引來很多反對天主教的信徒。
但是這不是分裂教會,而是維護真理,持守純正。
另外,帶領『一群人』離開教會,才比較會有分裂教會的問題(但依然未必就是分裂教會,要看情況而定),
假使只是自己離開,並無分裂教會的問題。
一般而言,假使要離開教會,盡量單獨、少數為宜,盡量不去主動勸其他人離開。
但是,對於主動加入離開行列的人,我們也不用拒絕。
請注意這個分寸問題:
主動勸別人離開,和被動被別人加入,這兩者差異可大了。
假使本來就有好幾個好友、或是這本來就是你自己帶出來的小組,這不符合我說的這類情形。
因為,這種情形下,本來就可以一起討論、一起商量留教會或離開教會的情形。
我講的,主要是針對『主動去勸其他人離開』,還有『強烈要大家離開,不給其他人個人選擇』這類的狀況。
假使自己決定離開,告訴小組成員,由小組成員自由決定離或不離,而不是威逼利誘強制大家都要跟隨,那就沒有帶一群人離開、分裂教會的問題。
請注意,所有教會,都是上帝的教會,不是只有自己原教會才是唯一上帝的教會。
所以,信徒本來就有在教會間流動的自由,無關分裂教會。
同時,信徒本來就有私下討論、商議各種教會問題的自由,無關分裂教會的問題。
所以,請不要隨便被別人扣的大帽子嚇倒。
以上講那麼多,重點很簡單:
留教會也好,離開教會也罷,都沒關係,沒有絕對對錯,
任何一條路都可能是上帝帶領,也都是好信徒。
至於上帝如何帶領?
因人而異!
所以,萬一遇到這種悲劇時,就要很認真尋求上帝帶領,看上帝如何指引。
尋求上帝帶領,並不是凡事訴諸個人神秘體驗才算,
事實上,上帝的旨意,有『顯明的旨意』,也有『隱密的旨意』。
顯明的旨意,就是聖經!
隱密的旨意,就是一些個人主觀感受!
上帝隱密的旨意,不可能違反顯明的旨意!
由於我們未必人人聖經都很熟,所以,尋求一些智慧的屬靈長輩的幫助、尋求一些智慧人的建議與看法,都是很重要而且可行的事。
這可以避免我們獨斷獨行、喪失理智、被感覺控制、違反聖經。
我們感謝上帝帶人留下來,也感謝上帝帶人離開,願上帝旨意成全。
願上帝幫助我們,做個堅守真理,也時時尋求祂引領的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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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322495.html問題:我在工作賺錢養家活口,應該是在侍奉瑪門。遇到機會在職場傳福音,又變成了侍奉神。可是工作時間之長,讓我覺得侍奉瑪門的時間太多了。可是不侍奉瑪門,只是侍奉神,又如何有能力奉獻?又有能力如何養家活口?聖經教導我們要親手安靜做工度餘下的光陰,這樣豈不是相互矛盾?似乎只有教會全職同工才不是侍奉瑪門?
如何區別呢?
這又好比以神的話為食物,可是我們活在三度空間裡,若要完全,似乎只有死去離開肉體,方有可能。
聖經說神的命令是必須遵守的,小小羊前輩,我實際進行,真的很難遵守,除非無妻無子、無欲無求、才能視一切如糞土,做傳教士。
可偏偏我們有妻有子,有年邁父母要養,如何不侍奉瑪門?
就算我不吃我不喝,我不要有地方住,只是去傳福音,那我不就又變成了不付責任的父親?
唉! 我這受造之物,如何有能力遵行呢?
教會弟兄說有聖靈的大能就可以,然而我們信主的人應該就有聖靈住在我們心裡怎麼會又淪落到為著生活與聖經不同而煩惱呢?
So,結論問題:
如何區別侍奉神與侍奉瑪門呢?????
答:
你整個搞錯了!
這是一種很常見的基督徒的想法,但卻是嚴重錯誤,且不合聖經的想法。
這種常見的想法就是:
除非是傳福音,否則一般工作都不是做上帝的工作、都是不神聖的。
只有當傳道人,或是我們上教會、傳福音,這才屬靈,才是做上帝工作。
大衛王當國王,偶爾才寫詩篇,你覺得他這樣算不算是事奉瑪門?
但以理、約瑟的工作是當宰相,也就是國家首相、或是行政院長,整天都很忙,你覺得,他們是不是在事奉瑪門?
你徹底搞錯觀念了,所以當然會有錯誤的罪惡感出來。
正確的觀念是什麼,知道嗎?
所有正當職業,都是上帝的『聖召』(神聖呼召)(vocation)!
我們在任何工作崗位上努力盡本分,就是在榮耀上帝!
工作不是當全職傳道人才比較神聖,當一般上班族就不神聖!
當全職傳道人,但心中不敬畏上帝、工作鬼混度日,這是上帝厭惡的;
當清道夫,心中敬畏上帝,工作認真努力,這是上帝喜愛的。
一個老師上課隨便亂上,教書隨便亂教,然後上課很認真傳福音,這是上帝厭惡的爛老師;
一個老師認真上課、教書很努力盡責,雖然上課不太有太多時間傳福音,這是上帝悅納的好老師。
不要被那種『人生最重要的是就是傳福音』的觀念騙了!
人生最重要的事,不是傳福音,而是榮耀上帝!
不要搞錯了!
人生最重要的事,是傳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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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為了傳福音已經影響家庭與工作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135115.html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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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330617.html當社會上各式各樣支持同性戀的聲浪越來越大,
當教會裡鼓吹同性戀不是罪的人越來越多,
當培養傳道人的神學院也開始認為同性戀沒關係,
甚至連同性戀者都可以當牧師,當教會界領袖,
什麼是關於同性戀議題真正的聖經真理?
什麼是宣稱愛心其實背棄信仰的贗品?
ICCP信仰宣言,清楚告訴我們哪些是正確、哪些是錯誤。
這些條文內容,當然不是詳細論說與解釋,
畢竟,『條文』不是『文章』,
條文的重點是『在精簡的文字裡,讓人知道對錯』,而不是『詳細講清楚道理』。
因此,我這篇文章也不可能詳細講解,只能簡單說明,
同時,這文章也不可能詳細針對反對者來進行各種論點的引經據典駁斥。
事實上,假使真要詳細駁斥,那麼,這裡面的每一條條文,都可以寫成好一大篇,甚至好幾篇文章。
對於支持同性戀的人來說,這些條文都是垃圾!因為這條文講的,對比於他們所信的,幾乎都是截然不同的。
但對於我們這些真心學習上帝真理,但卻苦惱於現今教會教導嚴重缺乏、教會教導嚴重被污染的信徒而言,這些條文,是很重要的指引,讓我們短時間就能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並能在短時間就建立起正確的同性戀教義觀念。
弟兄們!姊妹們!
這是個何等歪曲背謬的世代!
假使我們去搜尋關於同性戀的神學性論述,我們會非常驚訝,大量都是新派神學中同志神學的文章,而那些文章,千篇一律會告訴我們:
同性戀不是罪、同性戀是可以的、甚至一邊當牧師一邊當同性戀也是可以的。
他們會不斷宣稱同性戀者多可憐又多可憐,他們這些支持同性戀的是何等少數。
但很不幸的,我看見的是另一個截然不同的風貌:
他們大量霸佔了神學論述,結果使他們這些少數人的觀念反成為許多神學界的主流或聲音最大者,甚至影響許多牧師、傳道與信徒走偏。
反而我們這些堅守真理,反對同性戀的聲音,明明就是多數人所堅守的,竟然成為聲音微弱的少數。
多少反對同性戀的信徒聲音,早就在那些新派神學高深理論、玄妙的解經之下,早就自覺學問不足、不敢吭聲了。
弟兄們!姊妹們!
在這歪曲背謬的世代,台灣的教育部,甚至將在民國一百年開始施行的新教育綱領裡面,已經明確將同性戀接納進來,要用這樣的東西來教我們的孩子了!
這份宣言,是一份令我們振奮的宣言,
讓我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自己所講的不非不合聖經、自己所信並非無法面對新派神學謬論、自己所信的並非落伍、教育部所教並不是正確的。
關於同性戀 確認和否認(主題十八)
第一條
我們確認聖經描述同性戀,在思想中或在行為上,為罪。
我們否認聖經討論同性戀是跟文化特定性有關,或者僅跟非委身或“不自然”的同性戀關係有關。
*我們從聖經的一般性理解,聖經所有對姦淫的定罪也都可以真接應用到同性戀的性上面。並且很明顯聖經看待同性戀的性不僅僅是配受審判,也看它是特別的扭曲、不自然、可憎的、和“可憎惡的”(利18 : 22 )。
1. 太5:27-28
2. 創18:20-21,19:5-7,13,24-28,利18:22-24,20:13-16,士19:22,王上14:24,羅1:24-32,林前6:9-11,提前1:8-11,猶17
3. 詩119:89,太5:18-19,賽8:20
講解:
本條明確確認聖經定罪同性戀,不管是『思想』上,或是『行為』上,只要是同性戀,就是罪!
請注意,不是只有同性戀的『行為』才算犯罪,而是連同性戀的『思想』都算犯罪。
新派神學裡的同志神學,他們會宣稱聖經定罪的同性戀和文化有關,某些文化裡同性戀才算有罪,某些文化就可以無罪,同性戀有罪這種觀念不是普世真理,和時代背景文化相關,而現今的時代與過去不同,所以同性戀無罪。
但我們否定他們這種說法!
聖經堅持:不管什麼文化,同性戀都是罪!
另外,新派神學也宣稱,同性戀只限於『非委身』或『不自然』的那種才叫有罪,
好比說:沒固定性伴侶、群體雜交、戀男童癖、賣淫、廟妓、、、,這種的同性戀才有罪;可是假使當事人是進行固定伴侶,甚至是委身關係,像異性戀婚姻一樣的,就沒有罪。
但是,本條駁斥這種觀念,強調不管委身不委身、自然不自然,所有同性戀思想與行為,全部都屬於有罪。
第二條
我們確認聖靈使同性戀者有能力改變,意思是藉著基督的恩典,那些同性戀者可以學會對男人和女人有聖潔之愛。
我們進一步確認在像基督的成聖是漸進性的,並且所有的基督徒都跟他們天生的罪惡本性掙扎直到他們到達天堂為止。
我們否認如果一個人還繼續在任何同性戀的作法之中,他或她是真正歸向基督的人。
1. 林前6:9-11
2. 羅13:8-10
3. 來12:14,彼後3:18,來5:12-6:1,帖前4:2-8
4. 加5:5,5:16-6:9,羅6:12-23,詩17:15,51:1-19
5. 林前6:9-11,太16:24-27,利20:13-16,羅6:23
講解:
本條確認聖靈具有改變的大能,可以使同性戀者變成非同性戀。
換言之,沒有任何同性戀者可以宣稱:他的同性戀傾向是天生的、改不了了。
不管那些世俗的學問與研究如何宣稱,聖經就是認為可以改變!因為聖靈就是可以使同性戀者改變!
事實上,沒有任何人有權宣稱自己天生本性如何,所以沒辦法改變。
否則的話,我們也可以宣稱誰叫我天生就愛說謊、誰叫我天生就愛暴力、誰叫我天生就喜歡罵人、、、,所以我克制不住、改不了、天經地義?
聖靈本來就可以改變我們天生任何錯誤的傾向與行為,這就是聖靈重生的意義,不是嗎?
當然,聖靈可以改變我們這一些,不表示我們立即就不會再犯任何罪。
這就是接下來本條的描述,也就是『漸進性成聖』:
成聖並非立即,而是逐漸的,並且不是只有同性戀基督徒才需面臨這種成聖路上的掙扎,而是所有基督徒都必需與其天生罪惡本性掙扎。
同性戀基督徒並不是孤軍奮鬥,而是所有基督徒一起同樣在這種靈肉的掙扎中,逐漸追求成聖,直到到了天堂為止。
只要我們活在地上一天,就必需不斷持續這樣的掙扎,而聖靈必定賜給我們力量,幫助我們成聖。
接下來,本條的否認是重砲級的抨擊:
一個人若宣稱他是基督徒,可是卻繼續持續不斷去進行同性戀的行為,他絕不是真正得救的基督徒。
這是對新派神學嚴厲的駁斥,因為新派神學宣稱:
一個人可以是繼續持續不斷去過同性戀的生活,但他卻是得救的基督徒。
第三條
我們確認屬靈的改變影響全人:行為、想像力、動機、信念、和愛意。
我們否認屬靈的改變只針對行為而已。
1. 約3:3
2. 弗4:17-5:12,西3:5-14
3. 來10:16,耶32:38-40,31:33-34,多1:15-16
講解:
本條確認聖靈的大能,所改變的,是全人的改變,是包含『內在』與『外在』的改變,而不是『只有』改變外在,卻『沒有』改變內在的。
也就是說,聖靈所帶來的改變,不是只讓同性戀者不會去行出同性戀的性行為而已,而是可以讓他們從內心都改變,包括連同性戀的慾望都可以被改變。
第四條
我們確認同性戀的罪,就像任何罪一樣,可以受到無數因素的影響,就像生物學、早期同性的調戲、文化的價值觀、作同性戀實驗的機會。不過,同性戀者之所以是同性戀者,乃是由於他們決定要成為同性戀者。
我們否認終極來說同性戀是由於生物學或生活環境引起的。我們也否認同性戀是一種道德抉擇之外的東西。
1. 利21:18-21
2. 結20:18-19,出20:5-6,民14:18,申5:9-10
3. 王上14:24,王下16:3,21:2
4. 加5:13,林前15:33,箴13:20
5. 羅1:24-32,利20:13
6. 利20:13,林前6:9-11
講解:
本條承認同性戀可以受到『先天』與『後天』的影響而產生,
但是,最終的決定者,是『他自己』!而不是那些先天與後天因素!
同性戀者不能將責任推給先天或後天的因素,
因為,真正決定變成同性戀的人,是他自己,不是這些先天或後天因素。
沒錯,先天與後天因素確實會影響,但是,他可以拒絕這些影響。
同性戀者不能宣稱他沒有辦法改變,宣稱因為這些先天與後天因素使他『必然』成為同性戀,宣稱他對這些先天與後天因素毫無抵抗能力,只能接受這種必然的結果,也就是變成同性戀者。
另外,本條也否認同性戀與道德抉擇無關。
同性戀是一種道德抉擇,就像一個人決定要不要說謊、要不要偷竊、要不要犯姦淫一樣,是一種道德抉擇,是具有是非對錯的,選錯是有罪的,
而不是非道德性的,好像我們可以決定午餐吃什麼、鉛筆買什麼一樣,與道德、對錯、有罪無罪,毫無關係。
同性戀不能訴諸因為這是生物本性,就像牛天生要吃草、獅子天生要吃肉一樣,是無關道德的,純屬生物本性的。
同性戀就是一種道德抉擇!選同性戀就是犯罪的抉擇!
第五條
我們確認我們應當極力注意到不只我們怎麼向同性戀者說話,也同樣要留意我們如何帶著愛心和恩惠去向同性戀者說話。
我們否認聖經對同性戀清楚的教訓必須不要去講,為要以一種同情的方式接觸同性戀者。
1. 箴22:11,19:22,西4:5-6
2. 亞8:16,約8:45,弗4:15
講解:
本條的肯定條款,是我們所有基督徒都必需欣然同意的。
對於同性戀者,我們本來就必需保持『愛罪人』的態度,用愛心與恩惠來對待同性戀者這點我們都無庸置疑。
但本條的否定條款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對新派神學,還有各種錯誤輔導觀念的強烈駁斥。
新派神學還有很多觀念錯誤的福音派人士宣稱,我們對同性戀者要有愛心,所以,
不要去講聖經裡那些關於同性戀議題清楚的教導,好比說:同性戀是罪、同性戀不可以。
他們認為,有愛心的意思,就是不要去講讓人聽了不舒服的話、不要去講聖經裡各式各樣的譴責,只需用同情即可,不應教導真理。
但是,這樣的觀念,都是嚴重錯誤,也是嚴重錯誤的相處態度和輔導心態。
正確的做法是很清楚的,就是『恨罪,愛罪人』:
我們用愛心與溫柔來對罪人講話,但必需忠實將聖經裡的真理傳講出來,使他們知罪、認罪、悔改,得到上帝赦免的恩典,獲得聖靈改變的大能。
第六條
我們確認傳講恩典的教義和火熱敬拜三一真神應可吸引同性戀者來到教會,使他們可以學會去信靠、敬拜和遵從耶穌基督。
我們否認宣稱是耶穌基督信徒的同性戀者,以及委身去實行他們同性戀行為的同性戀者,應該被許可繼續作教會陪餐的會友。
1. 林後2:14-17,徒2:46-47,詩22:27
2. 彼前1:2,羅1:5,弗4:20-24
3. 林前5:9-13,林後6:14,弗5:11,帖後3:6
講解:
對同性戀者講解恩典的教義,以及帶他們敬拜上帝,使他們信耶穌,這是我們應該做的。
在此,我們要特別注意『恩典的教義』。
我們不是只對同性戀者傳講『罪與審判』的教義,而是必需包括『恩典與拯救』的教義。
假使我們只傳講前者,那表示我們只是對他們敲喪鐘,卻不給解藥;
假使我們只傳講後者,那表示我們傳的是虛假的福音,給人不需認罪悔改的假平安而已。
必需忠實傳講罪與審判,還有恩典與拯救,這樣才是真正的福音,使人能真正知罪、認罪、悔改,靠基督十架拯救的真正福音。
本條的否定部分,是對當今教會那種過於寬大、甚至毫不在意的教會懲戒的疏失的抨擊。
宣稱自己已經信耶穌的同性戀者,假使已經受洗,但卻一直停留在同性戀的行為裡(即使他們是採用同性婚姻的固定伴侶模式也一樣),這些人,是不能領聖餐,不能成為正式會友的。
教會當然要有愛心,但是教會不能隨便。
同性戀者受洗,假使努力去除同性戀行為,當然可以領聖餐;
但同性戀者受洗後,繼續保持同性戀行為,就不可以領聖餐。
教會對懲戒的隨便心態,會使污染不斷被帶進教會來,也會使信徒對於罪惡毫不在意,基督徒不可不慎。
第七條
我們確認聖經教導實行同性戀生活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我們否認聖經提供任何救恩的盼望給一個不悔改、實行同性戀生活的人。
我們進一步否認一個實行同性戀生活的人有在跟隨耶穌基督,或者像這樣的人可以正確地被稱為基督徒。
1. 林前6:9
2. 林前6:9
3. 太16:24-27,徒11:26,利20:13,太5:17-19
講解:
本條延續上一條的否定部分,對同性戀者的真實基督徒身份提出重砲轟擊。
任何同性戀者,都不能『不悔改』、『繼續同性戀』,然後宣稱自己有信耶穌,也是基督徒。
本條徹底否定這種不悔改的繼續同性戀者是基督徒!
這些人,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
上帝確實會拯救每一個真實悔改的信徒,但是,上帝從來沒答應拯救不需真實悔改的人。
真正的得救者,不是靠嘴巴宣稱自己信耶穌、有悔改就可以,而是必需真正從內心悔改,並且努力改正自己犯罪的行為,這才是真正得救者應有的表現。
第八條
我們確認悔改的同性戀者,在看見他們罪的真實性、為自己的救恩求告耶穌基督、脫離同性戀的作法、並且重生,是從永遠的審判中被救出來的(包括對同性戀的罪的審判),並且可以有確信地跟上帝及其聖徒在天堂共度永恆。
我們否認實行同性戀生活的人有任何合乎聖經的理由去假定他們重生了,或者他們必不因著他們的罪被定罪,或者他們有任何理由期望跟上帝共度永恆,只能合理地期望在地獄度過永恆,跟上帝及其在天上的聖徒分離。
1. 林前6:9-11
2. 啟22:14-15,林前6:9-11
講解:
第一段確認部分,我個人進行了一些翻譯與標點符號的修改,使之更貼近原文。
本條確認一個真正悔改信主的同性戀者,是得救的,脫離上帝定罪審判的。
但是,這是有些重要條件的:
1. 知罪…………看見自己罪的真實性。(當然,也必需承認自己的同性戀是罪)
2. 認罪…………為自己的救恩求告耶穌基督。(也就是求主赦免,唯靠耶穌基督拯救)
3. 悔改…………脫離同性戀的作法。(真正的悔改,必定帶來真正的行為改變)
4. 重生…………真正得救的同性戀基督徒,和所有基督徒一樣,必需是真正重生的基督徒,而不是嘴巴的基督徒。
假使有這些情形,那麼,這個同性戀的基督徒,是得救了,不再被上帝定罪了,
而且和我們一樣都是弟兄姊妹,未來將和我們以及歷世歷代聖徒一起在天堂相聚。
但是,假使一個人在信主後繼續過同性戀的生活,那麼,
1. 我們不能假定他們真的重生了。
2. 我們否認他們不會因這同性戀行為而不被上帝定罪。
3. 我們否認他們可以上天堂。
4. 他們只能在地獄。
5. 他們將和上帝以及一切聖徒永遠分離。
這些話都很重,是嚴厲的警告,否認那種『同性戀者不需悔改、不需改正行為,只需信耶穌就可以得救』的假福音,也嚴厲否認這些人是真正得救者,更宣判他們不能上天堂,只能下地獄。
第九條
我們確認耶穌基督的福音給所有悔改的同性戀者帶來永生的應許。
我們否認同性戀者沒有盼望,或者同性戀者如果悔改並離開同性戀的生活不能得到赦免。
1. 提前1:15-16,可2:17,路15:2,10:10,徒2:40-41
2. 羅10:13,提前1:15-16
講解:
本條延續上條,做進一步陳述。
雖然同性戀是罪,雖然同性戀會下地獄,但是,上帝對同性戀者提出拯救的管道:
只要真正信耶穌,真正悔改,改正行為,那麼,必定得赦免,獲得永生。
但是,一定要『改正同性戀的行為』,不能只信而不改,因為那種信是假信,不是真信。
而同性戀者並非無望的,並不是因為先天或後天因素就無能為力,只能無奈接受命運的,而是真的可以得救、真的可以改變的。
任何真正信主、真正悔改、真正改變同性戀生活的,都必得赦免,不會因為過去的同性戀就永不得赦免。
那種褻瀆聖靈永不得赦免的情形,並不是認罪悔改信主的同性戀者的情形。
第十條
我們確認上帝呼召異性戀的男人和女人在基督的教會中作領導。
我們否認一個實行同性戀生活的人可以擔任牧師、教師、或在基督的教會中保有任何服事的職份,或成為一個陪餐的會友。
1. 提前3:2-10,多1:5-9,創1:27
2. 提前3:2-10,多1:5-9,申17:14-15
3. 林前5:1-13,林後6:14,弗5:3-12,帖後3:6,啟22:15
講解:
本條是對現今全世界越來越多教會,開始接納同性戀者當牧師,甚至可以當主教、議長的情形,提出嚴正批判。
一個實行同性戀的人,就算他取得牧師資格,依然不能當牧師,不管有無站講台講道都不行,反正就是不能被封牧。
而所有的人,不管有無神學院畢業都一樣,反正只要是過同性戀生活的同性戀者,就不能當牧師、當主日學老師、從事任何職分(像長老、執事、司琴、司會、、、、),
而且,全部都不能領聖餐。
在『任命前』,教會不應同意任何已知的過同性戀生活的同性戀者擔任任何聖工職分,也不能同意他們領聖餐。
在『任命後』,教會必需拔除任何事後才知道的過同性戀生活的同性戀者擔任任何聖工職分,也必需禁止他們領聖餐。
第十一條
我們確認基督徒和基督徒的教會應該殷切地向同性戀者分享基督的愛,力勸他們要悔改,並把他們的罪被耶穌基督的寶血所洗淨。
我們否認基督徒應該恨或排斥同性戀者,或基督徒應該忽視同性戀的罪,彷彿它只是一種不用悔改的罪而已。
1. 可16:15-16,林後5:19-6:2,弗1:7-8,彼前1:2
2. 路6:36,林前6:11,弗5:1-2
3. 林前5:1-7,羅13:12,林後6:16-7:1
講解:
本條非常容易理解,用愛心而非恨,來愛同性戀者,一如我們愛一切罪人一樣。
『恨罪愛罪人』,是聖經裡一貫的立場,也是我們衷心擁護,並必需身體力行的觀念。
社會上許多反同性戀人士的行為與言論,其中大量充斥仇恨、鄙視、嘲笑、甚至認為是人渣,這是嚴重違反聖經的。
同性戀者是罪人,一如我們每個人都是罪人一樣。
我們或許沒有同性戀,但我們依然是會說謊、嫉妒、生氣、、、的罪人。
沒有任何一個罪人,有資格覺得自己比其他罪人更高一等,用聖人的態度來看待同性戀者。
但是,愛心絕不表示我們就可以降低上帝標準,使我們可以將有罪當成無罪,甚至認為同性戀不是罪。
將同性戀當成有罪,可是用仇恨來看待同性戀者的,是錯誤,基督徒不得效法!
用愛心來對待同性戀者,結果愛到變成認為同性戀不是罪,這也是錯誤,基督徒一樣不得效法!
基督徒只能謹守『恨罪,愛罪人』的真理,兩端都堅守住,不得只守住一端而放棄另一端或修改另一端。
願上帝幫助我們,堅守祂的真理,用愛心來愛一切的罪人,包括愛同性戀者。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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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379025.html這是立薰姊妹的分享,非常感人,很能激勵人心,而且觀念正確。
願上帝幫助我們,也都能做個在苦難中,依然堅守對上帝信仰的人。
http://www.wretch.cc/blog/liuanita/1064077
我和我先生在美國認識,在美國結婚。結婚之後回來台灣,擁有三個孩子,一家五口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但是故事為什麼沒有這樣就結束呢?
我先生在大學教書10年之後,改換跑道,轉到食品公司上班。在進入公司做第一次員工身體檢查時,醫生發現我先生得了胃癌第四期,叫他馬上住院開刀,情況很不樂觀。醫師告訴我要有心理準備,我可能將失去我所愛的先生。
這突如其來的打擊,我慌了!看著年輕的丈夫身上插滿了管子,躺在醫院的病床上痛苦呻吟,我抱著三個稚幼的孩子痛哭。我們才結婚11年,我實在無法接受我先生可能就這樣離開我。種種焦慮與無助,但白天我必須非常堅強,安慰鼓勵我先生與因癌症失去先生的婆婆。其實我非常非常的痛苦害怕,只能在半夜一個人躲在被子裡偷偷擦眼淚,向上帝哭求。
我不敢跟上帝抗議,只是覺得我的命真苦。我愛我的先生,我不願意失去他!萬一他真的走了,以後我該如何獨力把孩子養大?可怕的開刀、化療,無止境的住院生活,每天除了擔心先生的病情惡化,也天天掛念著寄放在台中娘家的三個幼童。
三個孩子(8歲7歲5歲)一向懂事,二十幾天的分離,總能在電話中報平安。但有一晚我母親在電話中說:「這幾天三個孩子難得吵架,一定是在想爸爸媽媽了。妳可不可以回來台中一趟,安撫他們?」我很掙扎。我先生的狀況尚未改善,但孩子需要我。
只好請婆婆代照顧住院的先生,隔天我直奔松山機場搭第一班飛機飛回台中。三個孩子到台中機場一看到我,興奮得不得了。三個孩子緊緊抓著我的手或手臂,吃飯、一起玩玩具,幫他們洗澡,他們的手沒有片刻離開我。但快樂的時間竟然過得那麼快,八小時瞬間過去,我必須再趕到機場搭最後一班飛機回台北。三個孩子緊抓著我母親與我妹妹的手,再次到機場登機口送我。孩子們是那麼的懂事,沒有揮手,只是咬緊眼淚默默的目送我搭機。看著他們,我的心被撕裂了。這樣的痛苦我擔當不起,飛機飛上最高處,飛在台中與台北中間,就像我現在的心情---從最愛的孩子與最愛的先生被分開,兩邊我都幫不上忙。我是這麼的無助、無能,一直強忍著的眼淚終於在機上潰堤。上帝啊,救我!
幾天後的早上在病房,照讀經進度讀到了以賽亞書42:3。「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我像是被電到了似的,被上帝的手觸摸!我衝進廁所跪在上帝的面前痛哭,「主啊!我就是那一棵被打擊壓垮的蘆葦,我也失去了生命的鬥志!祢都看到了!我這麼脆弱,而祢卻用如此堅定的應許告訴我祢不折斷我,也不吹滅我,祢更願意憐憫醫治我,原來祢不曾放棄過我們!感謝主!感謝主!」
上帝的話與祂的應許,在那一天改變了我和我的先生的態度。雖然我先生的疾病尚未得到醫治,我們尚在醫院裡,但我不再流淚,不再徬徨。生命是長是短,我不再恐懼,因為上帝的應許使我們有信心。今日無論是在信仰上或在健康方面,我們兩個能夠再站起來,都是因為上帝的恩典。
但是童話故事,竟然沒有這樣就結束。
經過切除四分之三的胃部以及漫長的化療,時間又過了六年,主治醫生也跟我先生說,「你畢業了,非常健康!」但是沒有想到,隔年二月初,我先生嚴重貧血,去醫院照胃鏡再次發現癌細胞!那真是痛苦的打擊。 為什麼?又再一次!?會不會這次真的逃不過死亡了? 為什麼每半年血液癌細胞篩檢檢查都正常,卻還是長了癌細胞!?
醫生馬上安排了開刀,並嚴肅的說,必須打開肚子才能知道有多嚴重。我知道生命操在神手中,但我很不爭氣的哭了好幾天好幾夜。我默默地忍受災難的降臨,心想上帝曾經對我們那麼好,是的,已經太好了,所以現在這一次或許真的要把我先生帶回去了。但我愛我的先生,我還是很捨不得他離開,我不敢用禱告改變上帝的心意,但是我是祂的女兒,我有權柄跪在祂面前祈求祂的憐憫。我天天只跟上帝求說:「我是個軟弱的器皿,求祢憐憫我!憐憫我!」住在世界各地的家人親友、教會的弟兄姊妹日夜為我們迫切禱告。
並不是信了耶穌之後所有基督徒都可以從此不生病,不遇到災難。但我們有上帝成為我們的天父,我們的避難所,且知道祂在聽我們的禱告,祂必用祂的聖手幫助我們!
你能夠想像有人在災難中唱歌嗎? 為什麼基督徒在極痛苦中仍有平安?因為我們深深認識這位全能、愛我們的上帝,我們完全信賴祂!上帝是我們的力量與希望,祂愛我們,甚至為我們犧牲性命,我知道祂絕對不丟棄我們。
如果上帝愛我,祂必照顧我,照顧我的先生,照顧我的孩子們。如果上帝愛我,就算我發生什麼事、我先生發生什麼事、我的孩子發生什麼事,其結果必然對我們有益的!我信賴祂!
既然如此,我們就能夠在災難中讚美上帝!在我尚未知道上帝會不會改變情勢之前,在我尚未知道祂會不會救我脫離苦難之前,我知道祂愛我。我的生命在祂手中,我知道祂絕對不誤事!我沒有什麼好擔心的!
從開刀切除了全胃至今一年半,我先生身體消瘦了許多,但無論我們在世上日子還有多久,我們倆歡歡喜喜事奉上帝。今年2009年9月9日,我與我先生慶祝結婚20週年。對許多人來說,結婚20年非常普通,但對我和我的先生來說,這20週年是上帝恩典與憐憫的見證!
立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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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教會抱持的世界觀是比較消極的,覺得世界是撒旦的系統,所以不要愛世界,不能享受世界上的東西,當時對於逛街或是看電影會有一種罪惡感∼
我想請教的是到底符合聖經的世界觀是什麼?我們對世界要抱持的態度是什麼?謝謝。

答:
我們園地的標題是什麼,知道嗎?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
請在安靜的晚上,慢慢、一個字一個字,慢慢讀出來。
上帝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著威力,沒有一句不充滿上帝的大能。
不是什麼神秘把戲,也不是什麼神秘招數,更不是放棄悟性。
而是透過慢慢讀的過程,領悟這句話的意思。
一旦我們真正領悟出了意思,上帝的話就會在我們心裡活了起來。
尚未重生的人,即使懂了上帝真理,那種真理也無法化成他們心中的力量;
已經重生的人,懂越多上帝真理,每個真理都會在我們心中充滿上帝大能。
請注意『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這句經文:
『真理 + 自由』。
看到沒?
不是『真理 + 綑綁』,
不是『真理 + 限制』,
而是『真理 + 自由』。
上帝的真理,是要來讓我們得自由,不是要來加更多的重軛給我們的。
當我們真正『曉得真理』,我們不可能進入更多更重的重軛,而是這些真理會讓我們得到真正的自由。
那種不能看電影、不能逛街的觀念,是有偏差的。
很多敬虔教派,很看重上帝的誡命,但卻輕忽了上帝給人的自由。
1. 絕對真理,必須人人遵守;
2. 相對領域,必須尊重個人自由。
但是,很多敬虔教派,卻在『相對領域』部分犯了錯。
請自由的吃、喝、玩、樂!
只要記得:
1. 在吃喝玩樂裡,要感謝主恩。
2. 不能被任何一種轄制。
當然,不正當的吃喝玩樂那自然不行,
如:賭博、吸毒、賣淫、轟趴、、、。
也當然,過度的奢華也不行,
如:負債來享受、超過自己能力的消費、浪費度日、、、。
否則,請自由的享受上帝的賜予。
這部分教義,是歸正神學裡很基本的一部份,叫『基督徒的自由』。
這部分教義,很多敬虔教派根本就不講,或是講得不合聖經,
更糟糕的是,常常講出的,是給信徒大量上帝沒給的重軛,而不是給信徒上帝要賜予的自由。
有一篇文章,可以參閱:
我們是抱什麼心態,來享用非基督徒提供的東西?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85239.html
我講一些經文,或許可以給大家一些亮光也說不定: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申24:5)
看到沒?竟然叫人要和新婚妻子快活一年?
而且是讓妻子快活喔!
舊約摩西五經這類的律法書,我們常會看見一大堆這不可、那不可的規定,
讓我們很容易有一種錯覺:
信耶穌就是準備過一種這不可、那不可的可憐兮兮的生活。
可是,我們如果睜開屬靈的眼睛,就會看見:
連那種嚴格的律法書裡,也一大堆充滿上帝恩典與賜人真正自由的規定哦!
現今好像還沒看見什麼國家法律會規定新婚之人不用出征,不用履行什麼國家義務,只需在家清閒和新婚妻子快樂過一年的規定的,
可是,舊約律法,竟然是這樣規定當時的以色列人的哦!
『在你一生虛空的年日,就是神賜你在日光之下虛空的年日,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因為那是你生前在日光之下勞碌的事上所得的分』(傳9:9)
看到沒?上帝竟然叫我們可以與愛妻『快活度日』,而且說那是我們『應得的份』,只要我們認真努力工作之後就可以了。
上帝沒有叫我們不能享受,反而叫我們要努力享受呢!
『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又得酒能悅人心,得油能潤人面,得糧能養人心』(詩104:1、15)
上帝使人有糧食可吃,這沒什麼,
但這裡竟然出現上帝使人有酒可喝,可以暢快人心;
使人有化妝品可用,裝扮得漂漂亮亮。
看見了沒?
上帝不僅賜給人基本的物質生活,也賜給人享受的物質生活哦!
只是,在享受之時,要記得感謝上帝恩典,不要忘記神恩。
其實,聖經中類似的經文還有很多,我只簡單列舉一二。
重點很簡單:
在我們能力範圍內,適度的享受上帝賜予的世界,是正確的!合宜的!
千萬不要被那種錯誤的所謂「敬虔」,認為什麼都不可以享受的錯誤觀念轄制住。
但是,我也要提醒一下,有些教會,則是另一種極端,和世界太融合在一起,或是拼命要享受世界,這當然也是錯誤。
事實上,我們園地對這種現象的批判更多。
假使讓我來看,和不當享受世界的錯誤比起來,我會覺得錯誤的敬虔觀念導致不敢享受世界的錯誤還小一些,
但因為這不是今天主題,就不多說。
有興趣者,可自行閱讀這篇文章及其中附錄:
『發問:將流行文化帶入教會,可以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241099.html
願上帝幫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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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436913.html問題:你常批判靈恩派,你對靈恩派信徒與他們追尋聖靈感動,有什麼看法?

答:
基本上,我依然認為靈恩派是我弟兄,但只是有偏差而已。
我不稱任何異端是弟兄,但是,我依然接受靈恩派是我弟兄。
再來,追尋上帝對個人的感動與帶領,這沒有甚麼錯,因為我也是這樣做的。
差別只是靈恩派弟兄姊妹很容易就會將自己內心的感動說成是神來的,
而我對上帝名號比較敬畏,不贊成輕易就說任何『感動是來自上帝』,只說『我心中有一個感動』,如此而已。
因為假使我心中的感動真的是從神來的,未來的發展將會證明我的感動是正確的;
假使我心中的感動在未來通不過檢驗,那我也不會觸犯妄稱上帝名號的重罪,使主名蒙羞。
假使真來自上帝,不需我自己去加上『上帝告訴我、、、』的表達,也依然會強而有力;
假使不是真的來自上帝,即使我自己再加上一百萬次『上帝告訴我、、、』,即使再多人信,也都是枉然。
靈恩派弟兄姊妹的偏差,其中之一就是在於太輕易就說那『一定』是來自上帝,或一定是來自哪裡。
但事後的證明,卻常常證明根本就不是來自上帝。
這樣的話就變成觸犯十誡第三誡『妄稱上帝名號』的重罪,
使本來想敬畏上帝的表現,變成羞辱主名的行為。
這是很多靈恩弟兄姊妹所沒注意到的。
真正在乎上帝,真正想尋求上帝心意的人,絕不敢去妄稱上帝名號。
因為,上帝的名號太寶貴、太神聖了,祂的名號只配得榮耀與讚美,不能被我們妄稱所玷污。
任何聖經的真理,我們都可以放心講,因為聖經就是上帝的話。
但任何與實際連結的部分,我們就比較不合適輕易就說上帝、、、,因為這部分我們寧可小心謹慎為宜。
比方說:
美國南北戰爭時,雙方都是基督徒,都宣稱上帝告訴他們、、、。
二次大戰時,德軍與美軍基督徒也是這樣說的。
問題是,這明顯是說謊,因為一定有一邊是錯誤領受。
正確的是:
我們有個人喜好與主張,也有個人感動,但我們不能輕易說上帝站在我這一邊,我們只能不斷求上帝幫助我們站祂那一邊。
事實上,這樣的觀念,也正是北軍一個偉大的領導者的禱告。
這種正確的心態,當然會蒙上帝悅納。
對於靈恩派,我有很多強烈的批判。
但是,如果仔細看,應該可以發現我並非全面否定、亂批一通,而是真正針對錯誤之處在提出批判。
敬拜上帝、體驗上帝,本來就可以有各種不同的方式。
有些人,看到落日夕陽,會從心中發出深深的感動與讚美;
也有些人,透過對太陽質量、能量、力學、光學的計算,會深深感受到上帝的偉大。
這都很好,都沒有錯。
但是,如果堅持非得用哪種方式才能體驗到上帝,那就不行。
但是,我也必須坦白講,靈恩派發生偏差之時,常常會很嚴重,
因為,很容易進入交鬼、引入邪靈技術的危險。
為什麼?
因為靈恩派很重視『感覺』(主觀經驗),而非客觀真理。
我絕不反對感覺、絕不反對主觀經驗,因為,我自己也很重視。
但問題出在當重視感覺,然後就把所有理性(悟性)都放棄時,會非常危險。
我們如何接近上帝、榮耀上帝?
靠感覺?
當然可以!詩篇就是很明顯的例子。
但是,靠悟性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羅馬書就是很明顯的例子。
當我們放棄感覺,那我們對詩篇的領悟就會少很多;
可是當我們放棄悟性,我們絕不可能靠感覺讀懂羅馬書在講的艱難教義。
沒有辦法體會詩篇的心境,是信仰的偏差,但『不太會』誤入歧途;
沒有瞭解羅馬書的悟性,也是信仰的偏差,但『會』很嚴重誤入歧途。
我不是說人人都要理性很好、悟性很好,但是,當我們把所有理性都拋棄時,我們幾乎無法正確認識教義,這樣,當然很容易走入異端、引邪靈邪術入教會。
另一個非常嚴重的靈恩派大問題,就是『胡亂解經』的問題。
靈恩派的解經,很多已經到想怎麼解就怎麼解、完全不管上下文、自由解釋聖經意思,即使解出和聖經原意相反的意思也不在乎。
這是很嚴重很嚴重的!因為會帶來大破口,使各式各樣錯誤教義堂而皇之進入教會。
另外,不僅是解經錯謬問題,還包括『越過聖經』的問題。
靈恩派那種越過聖經的情形,非常嚴重,任何人的所謂「見證」之類經歷,也都可以被當成教義,即使內容荒誕不經、毫無聖經依據也沒關係。
靈恩派很喜歡聽見證,特別是天堂地獄,還有各式各樣神奇的所謂「見證」,越神奇越是能吸引人,而且聽者常常不加思索,不會用聖經檢驗,幾乎聽了就相信。
這又是一個超級大破口,使大量偏差假道自由進入教會,污染信徒。
另一個常見的嚴重錯誤,就是『創造新教義、扭曲聖經詞彙』。
這個錯誤,也是一個超級大破口,使信徒越來越對各種正確詞彙的意思混淆。
靈恩派講的「聖靈充滿」,其實早就和聖經已經嚴重脫節,講出一個不是聖經意思的聖經詞彙了。
「敬拜讚美」這詞彙也是。
原本意思很豐富的『敬拜』與『讚美』這兩個聖經詞彙,已經被嚴重侷限在靈恩派的唱歌情形裡,大量減損聖經原意了。
這種情形,很容易讓信徒越來越偏離聖經,當然會越來越偏離真理。
這部份觀念,請自行參閱(含其中所附附錄文章):
1.小心教會中詞彙意義改變的現象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772883.html
2.你確定那叫聖靈充滿?聖經怎麼說?順便教你簡單查經的方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981343.html
靈恩派是我弟兄嗎?
是的!假使他們有信到真正的耶穌。
但是,他們是偏差超級嚴重的弟兄,而且很多已經偏差到瀕臨信了不能得救的程度,已經越來越像中世紀天主教一樣,越信越迷信、越信越退回中世紀去。
而因為靈恩派在台灣已經到非常可怕的氾濫與流行,一間一間信仰純正的教會紛紛倒地、倒向靈恩,所以我常會嚴厲批判,提醒大家千萬要小心,不要不當一回事。
也當然,我這樣的批判與提醒,其實聽得下去的人,不會太多。
畢竟,這是一種違反當今教會潮流的聲音,
而跟隨潮流,早就是很多教會與信徒的習慣,怎聽得下去呢?
但是,很多事情,本來就是只求盡本分,不要太在意成果。
即使聽者很少,也要忠實傳講正確的道,
抱持這樣的態度,結果上帝將越來越多弟兄姊妹帶到我們這裡來,而且是不分宗派,有傳統福音派的,也有靈恩派的,
大家都在真理上合一,而不是外在的合一、現象上的合一、表面的合一,這才是真正的合一。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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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463807.html問題:有位好友,是靈恩派的,與教會的人相處很不好,他會很堅持自己才是堅守真理。我該如何幫助他回歸真理呢?

答:
其實,『與人相處不好』與『靈恩信徒』,這是兩件事,二者未必可以劃上等號。
換言之,這問題可以切割成二個部分:
1. 如何幫助一個與人相處不好的信徒回歸真理?
2. 如何幫助一個靈恩信徒回歸真理?
以下我會混合講述這兩部分,但是,我先來講如何幫助一個靈恩信徒回歸真理部分,因為這是很常被問到的問題。
基本上,有過靈恩經歷的信徒,後來要回歸真理,真的比沒經歷過的要辛苦很多倍。
最主要是因為靈恩派重視個人主觀經歷,
那種體驗,會使人很著迷,而且會影響後來看人看事的判斷。
我用一個簡單的比方好了:
一個曾吸過毒的人,就很難戒除。
真的要戒除,要花比一般人更多的心力與時間才有辦法。
這也正是為什麼我們園地要很努力提醒大家,盡量不要輕易去碰靈恩的東西。
因為碰了之後,要花更多的力氣才回得來正途。
要戒毒,最好的方法就是連碰都不要碰。
這是最好的辦法,偏偏,這也是很多人嗤之以鼻、毫不在意的辦法。
要如何幫他呢?
我不是潑冷水,但真的很難。
不過,這不表示沒有從靈恩回歸正道的成功例子。
我們這園地,這樣的例子一大堆,只是他們都是私下寫信告訴我,很少被公開出來而已。
但他們回歸的過程,真的很辛苦,很多都是充滿血淚,甚至家破人亡的。
什麼樣的靈恩派人士,我們開始可以對他們進行比較積極的歸正協助?
就是當他們開始對靈恩產生挫折與懷疑時,那就是我們可以積極介入的時候了。
當他們還對靈恩非常著迷,深信靈恩正確無誤時,那時他們的心是比石頭還硬的。
我的建議如下:
1.請多為他禱告
若無聖靈動工,沒有人能聽下任何真理。
禱告,是不管對方心硬還是心軟時,都可以做的部分。
假使對方不肯與你禱告,你起碼可以私下為對方禱告。
2.個性的問題
很多信徒在教會裡與人相處不好,其實,有很多時候,和真理根本無關,純粹是個性問題。
偏偏,基督徒又常會使用各種聖經經文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所以使簡單的問題複雜化。
而一旦走入靈恩,又很容易讓這種個性問題變得更複雜,因為靈恩信徒很容易宣稱上帝告訴我、聖靈對我說,然後以此來神功護體,更難解決。
你不妨幫對方留意一下,去除他所敘述的事情的任何信仰成分,
抽絲剝繭,單單看發生的事件,
有時,你會發現,他個性上某些問題,才是造成他與教會其他人相處不佳的原因。
一旦真正發現一個又一個個性上的問題之後,接下來,就要告訴他正確的聖經所教導的,然後求上帝賜他力量,使他能改變個性。
3.聖俗二分
這是上一個個性問題的延續。
很多非常聖俗二分的人,其實,並不是真正聖俗二分,而是個性問題。
所以要解決的,是『個性』。
其實,這種聖俗二分,有很多種模式,很常見的一種,就是動輒『上帝魔鬼二分法』,也就是喜歡凡事訴諸上帝,要不就是魔鬼,卻嚴重忽略『個人』的可能性。
4.請他來我們園地閱讀
我們園地的文章,也很強調『絕對真理』,
但是,我們也有大量文章,告訴大家在『相對領域』,不要亂用誤用聖經。
我們常教導:
1.絕對真理,必需堅守
2.相對領域,必需自由
太多聖俗二分的信徒,除了個性問題之外,另一個嚴重問題就是『誤解真理』。
這些基督徒,喪失了上帝真理所帶給我們的『自由』。
當這些基督徒,真正慢慢能更清楚認識真理、解釋聖經之後,他們開始會逐漸發現,上帝其實給我們很大的自由的。
這部分因為需要長時間教導,所以就請他來讀我們文章即可。
如何讓對方讀我們園地文章呢?
方法很多,好比:
你可以直接給他我們園地網址,
也可以拿出我們園地哪一篇文章網址給他,
也可以將文章複製,轉貼全文給他,
用列印的,用e mail、、、、。
當然,幫助這些信徒的方法,其實都是因人而異。
最主要的,是要禱告,求上帝開路、聖靈動工,求主軟化對方的心,也求主賜下智慧給你,讓你知道該如何去幫助他。
願上帝幫助你。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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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478327.html什麼是『感覺』?
就是眼見、耳聽、任何主觀經歷,就是我所謂的『感覺』。
什麼是『聖道』?
就是不論我有無眼見、有無耳聽、是否有任何主觀經歷、乃至於相反的主觀經歷,完全都客觀無誤的聖經真理,就是『聖道』。
身為基督徒,假使靠『感覺』來建立信仰,而不是靠『聖道』來建立信仰:
一切教導,都要經過我的『感覺』來驗證;
一切教義,都是靠我的『感覺』來建立;
我的『感覺』,決定如何解釋聖經;
我的『感覺』,決定我該信哪些東西。
那麼,原諒我這樣說:
你死定了!
你已經讓自己重蹈亞當夏娃的覆轍!
現在,你只差什麼時候被蛇誘惑而已!
誘惑一來,你根本抵擋不住!
亞當夏娃犯罪的故事,就是所有企圖靠『感覺』來建立信仰的人的犯罪原型。
這也是上帝對所有『靠感覺』『不靠聖道』來建立信仰的人的嚴厲警告。
上帝的聖道…………
『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6-17)
亞當夏娃的感覺……………
『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3:6)
其實,在亞當夏娃靠感覺來建立信仰之前,他們已經先有更早一步的錯誤出現,而且錯誤還不僅一件,而是很多件。
換言之,一架飛機從天上掉下來,幾乎都不是因為單一原因就失事,
而是眾多錯誤的集合,使某一事件發生,就引爆或導致不可收拾的後果。
一、 曲解上帝聖言,不照正意解經
1. 擅自增添或減少上帝聖言。
『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創3:3)
上帝只規定『不可吃』,夏娃卻擅自加上『不可摸』,
這種看似敬虔的舉動,其實是為自己帶來遭受魔鬼攻擊的大破口!
上帝在新約聖經裡告訴我們,這種人為假冒的各種規條,根本就不是真正上帝聖言,而是『人所吩咐、所教導的』。
上帝聖言,絕對大有能力,能斬妖除魔,
但這種人意的教導,只是表面東西罷了,『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看似敬虔,其實根本就沒有真正使人成聖的功效。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來4:12)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西2:20-23)
當我們對於上帝聖言不夠敬畏,擅自增添、擅自減少,就是觸犯嚴重錯誤!
這種現象,在靈恩運動之下的教會與信徒,非常常見!
a. 擅自減少
靈恩信徒解經可以刻意漠視全本聖經其他反合性經文(paradox)(看來矛盾,其實不矛盾),只摘取自己喜歡的,避開自己不喜歡的,然後講出這種只靠一半聖經所建立的教義。
b. 擅自增添
靈恩信徒也很喜歡講許許多多越過聖經、在全本聖經根本找不到的東西,然後以此來建立教義,最常見的就是天堂地獄見證、各種邪靈魔鬼見證,內容在聖經裡根本就找不到,但靈恩派卻可以用此來建立教義,甚至用荒誕不羈的小說來建立教義也不以為意。
其實,這種擅自增添、擅自減少的情形,並非靈恩派所獨有,而是各種宗派信徒都可以出現,
但靈恩派尤其嚴重,最主要是因為靈恩派很習慣宣稱聖靈感動我、上帝對我說,用此來神功護體,使之拒絕接受別人檢驗與規勸,而堅持自己領受的東西是絕對無誤,聖經只是背書工具而非絕對的衡量尺度。
因此,這種擅自增添、擅自減少的情形,一遇到靈恩派,會更加嚴重、更難矯正。
偏偏,很多基督徒對此毫不為意,卻不知這是真正不敬畏神的大罪,
因此,弟兄姊妹假使有觸犯的,一定要認罪悔改,求主赦免。
其實,在偏向靈恩的教會裡,大量個人的「見證」,什麼天堂地獄見證一大堆,
假使聽聽也就算了,更可怕的是極多人真的信進去了!
真的對此類見證信以為真,認為真正的天堂與地獄就是那樣,
這就變成用人的見證來建立教義,而非回歸聖經檢驗,回到唯獨聖經,唯獨用聖經來建立教義的宗教改革之路,反而不斷往中世紀天主教錯誤狂奔。
當時的天主教,充斥大量的信徒「見證」,遍地瘋狂追求神蹟奇事,
對各種「聖地」朝拜、對各種「聖物」蒐集、對各種「趕鬼」狂熱、對各種迷信都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瘋狂到連天主教有識之士都不得不在馬丁路得、加爾文宗教改革之後,大力廢棄這些迷信之舉,比較回歸聖經。
結果,現在靈恩運動卻拼命往人家廢棄的垃圾狂奔,這不知是回歸真理,越來越有智慧,還是遠離真理,越來越愚昧之舉?
至於解經,靈恩運動則常見天馬行空、靠個人感覺自由解釋,不在乎聖經真正意思是什麼,而是個人想怎麼解就怎麼解,
這樣的情形,不管是牧師還是信徒,都大量出現,而且已經養成習慣。
這部份,則是往新派神學的錯誤老路狂奔,
因為新派神學也是『先』用自己意思決定要相信哪些經文,然後再來解經。
『先』決定聖經有誤,然後再來解釋聖經;
『先』決定聖經哪些可信哪些不可信,然後再來解釋聖經;
『先』決定接受同性戀、墮胎、女性主義,然後再來解釋聖經;
『先』接受世俗學問是真理,用世俗學問來當權威指引,然後再來解釋聖經。
沒錯!新派神學未必像靈恩運動信徒那麼看重個人主觀體驗,他們比較使用世俗學問來指引解經,但是,這和靈恩運動是異曲同工之妙,反正都不願意照正意來解經,而是照私意來解經。
新派………………用世俗學問當指揮來解經
靈恩派……………用感覺體驗當指揮來解經
問題是,聖經告訴我們,這兩種東西,可以放在聖經之上,當成聖經的權威解經指引嗎?
可怕的是,上帝早就講了:
假使你們不肯照正意來解,硬要照私意來解,
那沒關係,我就讓你們解出你們滿意的答案來!
只是,後果會很悲慘而已!
『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的人中,凡將他的假神接到心裡,把陷於罪的絆腳石放在面前,又就了先知來的,我耶和華在他所求的事上,必按他眾多的假神回答他』(結14:4)
『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故此,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帖後2:10-11)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賽8:20)
必不得見晨光!
這樣的刑罰與咒詛,還不夠嚴厲,不足以使我們戒慎恐懼嗎?
2. 將上帝的命令句改成疑問句
沒錯,改成疑問句的,是蛇,
但是,夏娃卻是讓這疑問句產生效果,將疑問句相信進去的人。
上帝很清楚的命令句『不可吃』、『一定死』,
他們已經產生懷疑,或是產生曲解,變成『神豈是真說不許』、『不一定死』了。
其實,這種情形,和我們剛剛講的第一種類似,
也都是一種不真正敬畏上帝聖言,私意解經的行為而已。
當我們靠感覺來建立信仰時,一旦感覺產生變化,我們的信仰會如何?
還撐得住嗎?
對一個靠感覺來建立信仰的人而言,他的信仰是根基嚴重不穩的:
當他感覺上帝愛他、他愛上帝,他就真以為上帝真愛他、他真愛上帝;
當他感覺上帝不愛他、他不愛上帝,他就真以為上帝真的不愛他、他真的不愛上帝。
我在講假話嗎?
不!我在講真話!
看看世界上多少離婚者,婚前愛得難分難捨、海枯石爛、愛死你了,
婚後就說我不再愛你了,所以我們離婚。
其實,他所說的愛與不愛,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愛,而是感覺而已。
要講感覺?
路邊的野貓野狗就有了!搞不好還比我們有感覺!
反正發情了,不用理會世俗文化道德禮教良心,路邊馬上可以做愛!
問題是,我們難道是野貓野狗?
對一個靠感覺來建立信仰的人而言,一但他開始產生『懷疑』的感覺時,
他平常錯誤的解經習慣,很容易讓他開始也將上帝聖言從命令句改成疑問句、或是從疑問句改成命令句、或是從絕對改成相對、或是從相對改成絕對、、、,反正,經文真正意思並不重要,因為解經原則主要是根據個人感覺來決定如何解經,這樣一來,事情還會不嚴重嗎?
二、僭越
除了『解經錯誤』之外,『僭越』是另一個致命的問題。
蛇提出誘惑『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就理性與感覺上而言,
眼睛明亮,有何不對?
能知善惡,有何不好?
但這都已經嚴重違反一切事情原則的先後順序了:
一切都要將神擺在第一位,其他事情都要放在後面,好比:愛人、愛父母、愛妻子兒女、效忠國家、、、、、。
上帝說不可以,就是不可以!
上帝說不好,就是不好!
不要用自己理性與感覺來說好!
新派神學用理性,靈恩運動用感覺,然後都一樣,就是扭曲上帝聖言,觸犯『僭越』的大罪:
新派神學用理性來曲解上帝聖言,用理性來使自己『如神』;
靈恩運動用感覺來曲解上帝聖言,用感覺來使自己『如神』。
結果,全部都觸犯十誡第一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其實,不管外表如何敬虔,很多東西,就是可以檢驗出這人是真敬虔還是假敬虔。
猶太人外表也是很敬虔的,法利賽人更敬虔,但問題是,他們錯誤解經、跟隨人意而非跟隨真理,這樣是真敬虔嗎?
『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羅10:2)
男女相愛,男方不理會女方感覺,讀女方的信根本不在意讀出女方要表達的正確意思,然後完全照自己想怎樣解釋就怎樣解釋,甚至女方已經明白說不要的東西,男方卻硬要做,還找出一堆理由來合理化。
請問,大家覺得這男生是真正愛對方,還是自私自利的自大鬼而已?
問題是,多少這樣的信徒,是真心想知道上帝話語的意思、真心想認識上帝的?
恐怕不多吧?
大家只是拼命想將上帝套進自己所設定出來的假上帝而已,
而那個假上帝,只是自己創造出來、想像出來的,並不是真正聖經所告訴我們的上帝。
這樣的行為,不就是在造假神、拜偶像、自己當上帝嗎?
否則,為何不肯臣服在全本聖經之下,照聖經來認識上帝,破碎自己原先各種錯誤想像與認知,唯獨回歸聖經啟示的真理來?
為何竟敢用感覺來決定真假,用感覺來驗證,而不肯回歸用聖經來驗證,而且唯獨用聖經驗證?
請不要小看亞當夏娃『用感覺建立信仰』的問題,
事實上,在他們認為用感覺來建立信仰是正確的之前,他們已經先觸犯其他更核心、更基本的錯誤,就是錯誤解經、僭越了。
而結果,我們也都知道,就是犯罪!靈性死亡!被逐出伊甸!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們豈可不慎?
在這時代裡,要當個堅守信仰的基督徒,是很艱難的。
單單用感覺建立信仰部分而言,其實,世俗文化,天天都在灌輸我們同樣的觀念,不是嗎?
世俗文化大量的聲光影音、大量強調感覺,大家也大量追逐感覺。
這種行為,不僅是在娛樂,好比:電影、音樂而已,
而是滲透到婚姻、、、、各方面了。
以婚姻而言,世俗文化的觀念已經變成:
婚姻是不須要堅守的,只要沒感覺,就可以離婚,
而萬一婚後外遇對第三者有感覺,更該離婚。
許多用感覺來建立信仰的弟兄姊妹,早就中了世界的毒而不自知,而靈恩教會更是讓這種毒越發合理化。
沒錯,有些靈恩教會要求堅守婚姻,這是好事。
問題是,一面堅持感覺至上,一面又堅持必須堅守婚姻,這二者是矛盾的,
因為,你如何要求一個宣稱自己已經對妻子沒感覺的丈夫,又必須照感覺至上的原則來堅守婚姻呢?
其實,靈恩運動下的教會與信徒,本來就活在矛盾裡,
或是不想出來,或是也不知如何調解矛盾。
因為靈恩運動整個架構就是不合聖經,靈恩運動的上帝是可以矛盾的,靈恩運動的上帝聖言是可以矛盾的,他們本來就不在乎解通全本聖經,所以各種當然教義支離破碎、矛盾連連,無法建構起真正以聖經為根基,真正穩固不動搖的架構出來。
這樣的話,信仰如何穩固,能經得起各種考驗呢?
當然,有些就乾脆用迷信到底的方式來堅守信仰。
問題是,這是正確堅守信仰的方法嗎?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來11:1-2)
我還沒看見,我就信,
我信了,就會得到證據。
『你若信,就必看見神的榮耀嗎?』
我若先信,之後就會看見,
不是我一定要先看見,我才能信。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來11:6)
人除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
而不是人除非有感覺,就不能得神的喜悅。
信什麼?
信耶穌!
信耶穌的人,一定會信『聖道』!
聖道是什麼?
聖道就是『聖經裡上帝的話』!
『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7)
除非我們放棄那種錯誤的『用感覺建立信仰』的觀念,否則的話,
當我們搬出感覺,人家拜拜的也搬出感覺時,
我們憑藉什麼,來說我們感覺是對,人家感覺是錯呢?
人家也是見到觀音菩薩對他說話,所以信觀音菩薩,
我們憑什麼說我們見到耶穌對我們說話,所以信耶穌,而耶穌一定對,觀音菩薩一定錯呢?
我們有神蹟奇事,人家也有神蹟奇事,
憑什麼我們說人家就是錯,我們就是對?
你有你的感覺,我有我的感覺,他有他的感覺,結果,誰有資格說他的感覺就是絕對正確無誤的真理,可以當評判標準的?
參考點、檢驗點、衡量的標準錯了,如何來駁斥人家、護衛自己信仰?
弟兄姊妹們!腦袋清醒點!
真正永世不移的絕對真理,絕對檢驗標準,就是『聖經』,如此而已!
任何離開唯獨聖經的,都是偏離真理,讓自己陷入各式各樣困境裡去而已。
真正站在上帝聖言上的,必定是『我必賜你們口才、智慧,是你們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路21:15),
用上帝聖道來建立信仰,上帝自己背書;
用個人感覺、用私意解經來建立信仰,上帝當然不背書,所以當然一下子就被人家撂倒,一戳就破。
願上帝幫助我們,養成用聖道建立信仰,不憑感覺,不受感覺欺哄,凡事用聖經檢驗,一切唯獨聖經的好習慣。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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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506453.html在此要先提醒大家:
安息日會以及一些堅守舊約安息日的教派(如:真耶穌教會),他們對安息日的定義是『星期六』,不是『星期天』,這點請大家一定要謹記在心。
他們認為星期天的,都不是守安息日,要星期六的才是守安息日。

前言:
這是一篇與一位安息日會信徒的信件討論整理(所有私密部分全部不公開)。
這位信徒,是安息日會的,但喜歡來我們園地閱讀,可是,他沒有平安。
仔細對話之後,我發現他嚴重低估安息日會那種『因行為稱義』的架構,
所以,針對安息日會的官方與重要教導,我做出提醒,用大量的質疑與問題,來促使對方思考自己宗派信仰的正確與否,讓對方注意守安息日、不守安息日不能得救的一些問題。
除非正確理解因信稱義的教義與觀念,否則的話,只要繼續受安息日會教義影響,是不可能獲得真正平安的。
當然,安息日會的信仰,曾做出多次修正,大量減少當初的偏差。
然而,只要『因行為稱義』的思想一日不除,信徒就不可能活在平安裡。
很多人以為『因行為稱義』,只限於信耶穌得救時的判別,
只要信耶穌時,是因信稱義就可以,
信耶穌之後的成聖,則要靠行為來稱義,否則會喪失稱義的地位,從得救變成不得救。
但其實,這是嚴重錯誤!
真正的因信稱義,不僅是『信耶穌時』是因信稱義,『信耶穌以後』的成聖,也是因信稱義。
這部份,其實,另一個稱呼,就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聖徒永蒙保守)。
拒絕接受聖徒永蒙保守教義的,其實,對真正的因信稱義,都還是太低估,而讓因行為稱義的觀念滲進去。
正因為安息日會已經大量修正其過去偏差,所以越來越多教會接受安息日會是弟兄,不再認為安息日會是異端。
但很不幸的,我可不這樣接受!
很多官方公開文件,表面上看,好像已經比較妥協,比較和一般福音派相同,
但其實,恐怕不然!
另外,要說明一下,這篇文章,我所針對的重點,主要是侷限在針對因信稱義、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來提醒而已,否則,篇幅過大。
還有,請支持安息日會的不用來找我討論、不用做出回應。
我是在私人部落格,針對非安息日會信徒,或是願意回歸真理的安息日會信徒進行教導,沒時間和不認同者討論。
第一篇、安息日
http://taipei.sdaglobal.org/belief/sabbath.htm?A2=On
請問:
依此官方性網頁論述與經文使用方式,不遵守星期六安息日者,能否得救?
第二篇、安息日會二十七條基本信仰 (或二十八條)
http://taipei.sdaglobal.org/belief/Doctrine.htm
以下分別針對一些問題條文,做出提醒。
第十二條、餘民及其使命
『普世教會是由所有真正相信基督的人所組成。但在末日,背道廣泛蔓延之時,有一批餘民蒙召出來,遵守上帝的誡命及耶穌的真道。』
請問:
除安息日會以外,其他非安息日教會,是不是『真正相信基督』?是不是『背道』?是不是『餘民』?
第十六條、屬靈的恩賜與職事
『上帝在各世代都賜給祂教會每一教友屬靈的恩賜,讓每一教友用在愛心的服務上,使教會及人類都共同獲益。這些恩賜是由聖靈按著祂自己的意思分賜給各教友,供給教會一切所需的能力與職事,為了完成上帝所指定的任務。依據聖經,這些恩賜包括的職事有:信心、醫病、說預言、宣講福音、教導、治理、和好、同情、自我犧牲的服務,並幫助人鼓勵人的愛心。有些教友被上帝選召,聖靈賦予能力,從事教會所承認的職務,如牧師、傳福音的、使徒、教師,特別裝備信徒作更好的服務,以便提升教會達至靈性成熟之境,使教友在上帝的信心和知識上合而為一。』
請問:
現今還有使徒嗎?
第十七條、預言的恩賜
『預言是聖靈恩賜之一。這項恩賜乃是餘民教會的一項特徵,它已顯示在懷愛倫事奉上帝的工作中。她既是主的使女,所以她的著作乃是真理與權威的宣示,是可信的資源,供給教會安慰、引導、教訓、及督責。這些著作也清楚地說明,聖經是監定一切經驗與教訓的標準。』
請問:
1.既然餘民教會有一個特徵就是對未來的預言,那麼,沒有對未來的預言,就不是餘民教會囉?
2.雖然不斷宣稱聖經是一切的標準,但是,這條信條非常清楚顯示出懷愛倫的權威性與真理性。
『是主的使女,她的著作乃是真理與權威的宣示,是可信的資源,供給教會安慰、引導、教訓、及督責。』
有哪個基督教宗派,哪一個宗派的信條,是這麼高舉一個人,認為她的著作是『真理與權威的宣示』,是『可信的資源』,是具有『供給教會安慰、引導、教訓、及督責』這種簡直和聖經一樣的權威與效力的?
所有改革宗的教會,雖然看重加爾文,但沒人會將加爾文的地位列在信條裡的;
所有信義宗的教會,雖然看重馬丁路得,但沒人會將馬丁路得的地位列在信條裡;
只有天主教他們會用類似的看法來看待教宗的言論。
問題是,一面宣稱自己唯獨聖經,但一面又高舉個人的真理性,這是真的唯獨聖經嗎?
天主教起碼很誠實承認,自己除了聖經之外,『傳統』(如:教宗)也是重要真理準繩。
安息日會卻是一面說唯獨聖經,一面高舉個人。
第十八條、上帝的律法
『上帝律法的諸般偉大原則,已表達在十誡中,也表現在基督的生活裡。它們表達上帝的愛,上帝的旨意,以及上帝對人的品行及各種關係上的要求,各世代的人都要遵行。這些命令乃是上帝與祂子民立約的基礎,也是上帝審判人的標準。藉著聖靈的工作,它們指出罪惡,喚起人類對救主的需要。雖然得救全是出於恩典,不是出於行為,但是遵守誡命乃是順從上帝所結的果子。順從能發展基督徒的品格,並帶給基督徒康寧感。』
請問:
依據本條,安息日會主張各世代的人都要遵行十誡,包括守星期六的安息日。
依據本條,安息日會的主張是:
雖然因信稱義,但遵守誡命(包括守星期六的安息日)乃是真正因信稱義者必定會結出的果子,而且可以帶給基督徒康寧感。
所以,看不出那種強烈的律法主義傾向嗎?
依照本信條,不守星期六安息日者,是真正因信稱義的人嗎?不守星期六安息日的人,可以獲得平安嗎?
照本信條,不遵守星期六安息日的人,就是不遵守上帝誡命、不順從上帝、沒結出守安息日果子的人,不是嗎?
第廿一條、基督徒的品行
『並禁止食用聖經所指明不潔淨的食物。因含酒精的飲料、煙草、及毒品,有害我們的身體,故我們當禁戒使用它。要參與那些能將我們的思想與身體建立在基督教導的一切活動,因祂熱望我們成為有健康、喜樂與良善的人』
請問:
新約時代信徒必須禁止食用不潔淨的食物?新約哪段聖經支持這種論點?
看不出那種強烈守舊約律法的律法主義嗎?
再者,聖經哪裡禁止酒精?聖經禁止的是『醉酒』,沒有禁止『喝酒』!
為了整體性的律法主義風格,安息日會對聖經斷章取義的程度,難道不能使你警覺?
第廿三條、基督在天上聖所的服務
『在1844年,當二千三百日預言結束時,祂進入了贖罪工作的第二階段,也是最後的階段,就是查案審判的工作,是對一切罪惡最終處置的一部分,是古希伯來人在贖罪日潔淨聖所的儀式所預表的。』
請問:
雖然安息日會已經大規模修正過去嚴重錯誤的預言,但是,依然不肯放棄這種具體日期的風格,這樣對嗎?
聖經哪裡告訴我們1844年?聖經哪裡講什麼第二階段查案審判?
這種根本沒有聖經依據、牽強附會解經的錯誤,早就該放棄了,
可是,現今安息日會依然不肯在正式信條中修正,這樣怎能說安息日會基本教義是正確的?
第三篇、安息日會的教導性文章『安息日與救贖』:
http://taipei.sdaglobal.org/belief/sabsalvn.htm
這篇文章,是安息日會的信徒寫的,非常精彩,很誠實講出安息日會很多真正的想法與核心教義觀念。
很多東西,假使我們只看表面,很容易被蒙蔽,
但假使我們知道對方真正心裡的想法,就很輕易可以辨別出正確錯誤出來。
對這篇文章,我沒有辦法一一詳細駁斥,只能簡單提醒哪裡有問題。
1. 簡介、內容提要『安息日是「試金石」,可分辨「假冒的靈」』
請問:
所以,不守星期六安息日的,恐怕信的都是假冒的靈?
所以,只要不是安息日會這類守星期六安息日的其他教派基督徒,全部都是信假冒的靈,而非聖靈的?
2. 簡介、內容提要『凡立志遵守安息日的信徒有福了,可得勝進入天國』
請問:
那沒遵守星期六安息日的呢?可以得勝進天國嗎?
3. 第一章『耶穌明說進天國當遵守誡命』
請問:
所以,沒遵守星期六安息日的,就是沒守誡命的,進不了天國囉?
4. 第二章、上帝與亞當立永約『可見永約裏有上帝的應許,也有上帝的誡命(不可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亞當若要享有上帝的應許,他必要遵守上帝的誡命。他若犯誡命,就是背約;凡背約的,就失去永約的應許。』
請問:
因為安息日會堅持星期六安息日是『永約』,而照此段論述,不守星期六安息日的,就是『背約的』,會失去永約的應許囉?
5. 第二章、古時外邦亦可憑信獻祭贖罪得救;各世各代的人,他們都可因信稱義,藉獻祭贖罪得救;古時中國亦有獻祭贖罪福音。
請問:
這種觀念,對嗎?
有哪個信仰純正的基督教宗派,是這樣講的?
歷世歷代正統教會,哪有人認為各國各族,只要獻祭,就符合因信稱義,就可以得救,連古代中國也有人得救的?古代中國有福音?
6. 第二章、憑信獻祭贖罪,依律法受審
請問:
基督徒在最後大審判時,也一樣要照律法受審?
這是哪門子『因信稱義』的道理啊?
基督教主張的因信稱義,又稱為『法庭式稱義』,就是說:
上帝在法庭中,判你無罪(即使你明明就有罪)!
這是馬丁路得、加爾文、一切基督教派共同持守的因信稱義。
可是,安息日會口口聲聲講因信稱義,卻是強烈和『守律法』綁在一起,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因信稱義觀念,根本就是主張『因行為稱義』,卻假冒自己是因信稱義。
7. 第三章、約和血的誤解『我們信了耶穌,被祂的寶血洗淨的人,就更加要忠心守約了。因為約與血是互相配搭,連成一體的。我們不可只要寶血洗罪,而不要守約,若是這樣,就會變成濫用主的寶血。其實,人若違約,也就是踐踏了上帝兒子的寶血,將來所受的刑罰是何等的重呢?』
請問:
看見安息日會對於因信稱義的誤解、強烈律法主義的精神了嗎?
人若違反星期六安息日,就是踐踏上帝兒子寶血?
8. 第三章、寶血的兩層功用『今日的基督教界,只著重血在第二層的功用,即基督因流血洗盡我們一切的罪污,救贖了我們,使我們因祂的死得救了;但是卻很少人注重主也用祂的寶血與我們立約(盟約或條約),是極莊嚴神聖,不可更改,我們一定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其次就是愛人如己」為原則遵守它,若違約就必有罪。而條約的本身就是放在約櫃裏的十條誡命,故此將來上帝審判祂子民的律法,就是這神聖的十誡』
請問:
所以,安息日會的守律法才是對的,其他教會不守舊約那些星期六安息日、不守舊約那些潔淨不潔淨食物,就是錯的,都是違約,都必有罪?
而且,上帝未來大審判時,一樣用十誡來審判基督徒?
9. 第五章、律法的兩大根基『當人犯了第一根基的律法,自知有罪時,他就需要第二根基的獻祭律法來贖他的罪,這就是解決與救贖之道。、、、可見第一根基的律法是永存不廢的(除非因國際不同,不實用於某些地區或人)基督徒是應該遵守十誡,一切的國法,及一切的規律。雖然今日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但若犯了法還是有罪的,雖不像神權舊約律法時代立刻審判處死,但仍然被記錄在天上,當審判的時候,必要翻案追討,按所行的受報應。、、、我們今日的信徒,若犯了第一根基的律法,有了罪,怎麼辦呢?我們還是需要第二根基的贖罪獻祭律法,而這些贖罪獻祭律法,已經成全在耶穌的身上。所以我們只要誠心認罪悔改,藉著禱告獻上這「永遠贖罪祭」(即奉耶穌基督的名祈求之意),我們的罪就得蒙赦免了。只是不可濫用恩典,不可故意犯罪,否則罪無可赦』
請問:
這樣的因信稱義觀念,是正確的?
也就是說,不守星期六安息日的基督徒,就是濫用恩典、故意犯罪、罪無可赦?
10. 第六章、基督以行為稱義『但請注意,人稱義之後,還要繼續保持稱義,不是一次稱義,就自動永遠稱義,正好像不是一次得救,就自動永遠得救一樣。稱義與得救是一致的,就是人稱義即可得救。義人要保持稱義,就要依靠主的恩典及聖靈的大能繼續行義不可犯罪,這樣他就保守自己在得救的「應許」中,不致失落,直到主來,身體得贖,變化升天。如經上說: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約壹3:7) 如何才能保守自己在稱義及得救之中呢?最低限度不可犯罪,最高極限是結出聖靈的果子,榮耀上帝。
怎樣才不犯罪呢?當然起碼要竭力遵守誡命,因為違背誡命就是罪。而安息日是第四誡,故人稱義及得救之後,遵守安息日,是我們信徒的本份,不可視為「靠行律法稱義或得救」。』
請問:
看出安息日會反對『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了沒?
沒遵守星期六安息日的,就是沒盡本分的,就是犯罪的,是無法保持得救的。
至於其他更大的罪,那更別提了,好比殺人、姦淫、同性戀、、、,照安息日會觀念,怎可能保持得救?你信主之後,假使犯了這些罪,還能保持得救嗎?
連沒守星期六安息日這樣都會使你不能得救了,更何況其他罪呢?
事實上,任何強烈主張律法主義的,不管如何宣稱自己持守『因信稱義』教義,其實都是假的因信稱義!真實面根本就是律法主義、靠守律法來維持得救!
這也就是為何我會很坦白對你說下面這句話的原因:
你只要接受安息日會教義,根本不可能獲得真正的平安!
11. 第七章、稱義與繼續保持稱義『在上帝面前,因信稱義故然重要,其實,繼續在上帝面前保持稱義則更重要。因信稱義是人向上帝認罪悔改,接受主的犧牲(古時是藉著獻祭),罪過得蒙赦免,就可以立刻稱義了;以後還要在上帝面前繼續保持稱義。換句話說,稱義是一時的事;保持稱義卻是一生人持續的事。
這是上帝賜給人的恩典,非靠人的行為可得。當你是義人之後,要繼續保持自己是義人的身份,在生活上有義行,那才是以後一生人的大事!因為義人犯罪,就變成罪人了,必定會承受罪的刑罰。除非他誠心認罪悔改離棄他的罪,得蒙上帝赦免,否則上帝在審判他的日子,必追究他的罪。、、、既然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了,那麼,為甚麼還要獻祭、行割禮呢?這就說明了一個道理,即人稱義之後,還要繼續保持稱義,不是一次稱義,就自動永遠稱義了。他稱義之後,還要竭力行義,遵行一切律法,不可犯罪。但由於人性的軟弱,他若犯了罪,就要認罪悔改,然後按照上帝的指示獻祭,來贖他自己的罪,使自己繼續保持是義人,這樣才能得救進天國。』
問:
其實,講那麼多,不過是很標準的阿民念主義觀念罷了,反正就是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雖然安息日會主張『犯罪了,只要繼續認罪悔改,就會得赦免』,
但問題是,安息日會將大量『無罪』的東西都當成『有罪』,像不守星期六安息日就是罪、喝酒就是罪、吃舊約禁止的不潔淨食物就是罪,而真實基督徒必定會認罪悔改,可是我們其他教會的信徒可永遠不會為這些所謂的「罪」悔改,所以我們有得救嗎?可以維持得救嗎?
安息日會強烈的律法主義精神,看出來了嗎?
12. 第七章、舊約贖罪儀式與新約在乎心靈 『現今,信徒在恩典之下犯了罪,其實還是要認罪悔改,獻上「贖罪祭」的,只是在儀式上,新舊約所表現的有所不同。因新約的「贖罪祭」就是耶穌,他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現在信徒可憑信心,到上帝面前,藉著禱告認罪悔改,然後獻上這 「代罪羔羊」(即在禱告中,奉主耶穌之名祈求之意),來贖我們的罪。出於誠心認罪悔改,他所犯的罪,就必蒙赦免,否則在審判的時候,上帝必追究。到那時,他就要為自己的罪,賠上自己的生命,即是離開主的面,永遠沉淪。』
問:
標準的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看見了沒?
依照這段的論述,我們這些沒守星期六安息日的基督徒,因為不會為此認罪悔改,所以,審判時,『就要為自己的罪,賠上自己的生命,即是離開主的面,永遠沉淪』,所以,我們都會不得救,只有你們安息日會之類守星期六的才能得救,不是嗎?
13. 第八章、得救的第一層意思『很多信徒誤以為「得救」,是指「靈魂」立即得救,永不失落,即使身體將來會死會壞,但「靈魂」卻永遠「得救」了,所以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理論,但卻不是聖經的道理、、、、在第一層得救與第二層得救之間,是有可能因犯罪而「失落」的』
評:
前面提醒過了,看出安息日會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觀念了沒?
14. 第九章、教父著作非信仰根據『彼得也預言指出:「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
請問:
所以,所有不守星期六安息日的教會與信徒,都是跟隨假先知、假師父、都是信奉異端囉?
15. 第十章、末世信徒大考驗『當善惡之爭進行到白熱化,唯信主義大行其道,世界政治與經濟瀕臨崩潰邊緣之際,假基督與假先知趁虛以救世主顯現,結合全球政治與宗教力量,強制實施星期日律法,要世人崇拜上帝,祈求世界和平與繁榮、團結與合作,免除一切天災人禍,企圖力挽世界狂瀾於既倒,到那時,信徒遵守安息日,就成為忠心上帝的大考驗、、、這樣誡命(尤其是安息日)就成為一道保護上帝子民的牆,這就好像初期分別善惡樹的功用一樣,以免跌進假基督的陷阱內,不能自拔。、、、從上表清楚可見,安息日特別在末世中,顯出它的重要性,必須性與神聖性了!』
請問:
所以,我們這些不守星期六安息日的基督徒,都是唯信主義者、都通不過忠心上帝的大考驗、都跌進假基督的陷阱?
16. 第十章、佈下天羅地網志在必得『撒但正在竊笑:「你們這班所謂基督徒,正是我的囊中物。」因為撒但知道即使是聖徒,若故意違反上帝神聖的誡命,也會再度成為罪人,被主審判,定罪沉淪的』
請問:
所以,我們這些不守星期六安息日的基督徒,都會成為罪人,被主審判,定罪沈淪,上不了天堂,只能下地獄?
17. 第十章、蓋獸印的時候『懷氏繼續肯定地指出,她說:「安息日必要作為忠誠的大試驗;因為它是特別引起人爭辯的真理。當這最後的試驗臨到世人的時候,在事奉上帝和不事奉上帝的人之間,就必劃清界限。人若順從政府的法令去守偽安息日而違犯第四誡,那就要證明他乃是忠於那反對上帝的權勢,同時那依照上帝的律法遵守真安息日的人,就此表明自己是效忠創造主的。」』
請問:
反正不管是你們安息日會高舉的懷愛倫(這是你們認為具有真理性與權威性的),還是後代子孫,
反正你們的教理與信仰,都認為我們這些不守星期六安息日的,是效忠魔鬼的不得救之人?
且讓我提醒一下:
基督教內各教派極多,問題是,有誰會這樣動輒認為別人不遵守本宗派規定,就屬於不得救者、就是忠於魔鬼、就是不屬於上帝陣營的嗎?
這種強烈的『對別宗派的得救定罪性』,看出來了嗎?
18. 第十章、若被迷惑,後悔莫及『獸像(遵守星期日)、、、這一群的人都是受了假基督的欺騙和迷惑,等到真正的基督降臨時,就拒絕他們,到那時後悔就太遲了。主曾指著這一大群人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1-23)』
請問:
所以,我們這些不守星期六安息日的,就是那些和獸像同國的?反正我們都是不得救的?
其他的不再引用,因為大同小異。
單單我以上提出的這些提醒,你還認為你們安息日會所講的所謂「因信稱義」,和其他基督教派所講的因信稱義一樣嗎?
你還認為安息日會的基要真理是正確的嗎?
你看不出安息日會那種強烈的律法主義精神嗎?
願上帝幫助我們,正確認識祂的真理。
第四篇、維基百科『基督復臨安息日會』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F%BA%E7%9D%A3%E5%BE%A9%E8%87%A8%E5%AE%89%E6%81%AF%E6%97%A5%E6%9C%83
以下只簡單針對其中講的一句話,進行提醒:
『稱正統基督教會守星期日的就是拜那獸,是有「獸的印記」的人。他們是遵守上帝誡命的「餘民教會」』
請問:
這種對其他教會信徒的定罪與對自己宗派才是餘民的肯定,你能接受嗎?
結論:
我同意唐崇懷牧師對安息日會這二段評論:
1.『他們常含糊的承認一些基本要道;他們一般的作風是盡可能的隱藏自己的身份。他們也常會宣稱與歷史的福音派基督教會在一些基本教理上是一致的』、
2.『安息日會若只為安息日,那也無可厚非,但他們除了守安息日外,又增加了其他錯誤的教訓,這是我們應當棄絕的』
http://www.edzx.com/Article/Class9/Class15/200508/5020.html
今天,假使安息日會只是自己習慣安息日禮拜,不認為沒在星期六禮拜的也沒關係,與得救無關,那我會說這沒關係。
正如洗禮部分,浸信會的人用浸的,長老會的用點水的,但浸信會的不會說長老會沒浸的就不得救,長老會的不會說浸信會的沒用點水的就不得救,所以這種情形,反正各宗派照自己喜好即可,沒有關係。
但安息日會可不是這樣,他們是認為不守星期六安息日是不得救的。
這種強烈將『守星期六安息日』與『得救』綁在一起來看的行為,是很嚴重的,因為表示嚴重誤解因信稱義與聖經解釋。
另外稍微提一下,關於基督論的部分,我沒有查到安息日會的官方說法,只有一些基督教的文章有提到這一點。
這部分,有兩種可能性:
1. 安息日會官方已修正這種偏差觀念
2. 安息日會官方並未修正這種觀念,但變成不敢公開講出來。
但是,按照唐崇懷牧師以及我的觀察,安息日會那種『含糊承認基本要道,隱藏自己大有問題的真實教義』的風格,真的很強。
因此,我認為第2種可能性比較高。
但不管是哪一種,既然官方聲明找不到,而我目前也沒找到安息日會重量級文章講述這部分,所以就不再提述基督論的錯謬部分,而在其他教義的錯誤做提醒。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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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526629.html舊約聖經的安息日是星期六,我們現在是星期日去做禮拜,星期日是主日,不是舊約的安息日。
新約時代的信徒,雖然不須再死守舊約安息日的字句,
但是,安息日的精義,有很多,在新約時代依然適用,並沒有因此就廢棄,我們依然必須遵守。
一、 舊約律法對新約信徒的應用
1.律法被廢棄了嗎?兼談解經原則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21901.html
2.基督徒該如何看待舊約律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7137649.html
3.舊約律法對新約時代的人有甚麼用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7152573.html
二、新約信徒與守安息日
1..安息日、十一奉獻:律法與恩典、稱義與成聖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7168569.html
2. 安息日的精義,我們要不要守?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7187011.html
3.安息日會的『不守安息日能否得救』問題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506453.html
4.發問:安息日時不能有自己的工作、言談、思想、消遣?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775057.html
5.發問:服務業與守安息日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573042.html
最後更新日: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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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請至原出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542947.html問題:對於你在園地能夠花這麼多時間與心力,而且盡量用淺顯易懂的文字表達,真的很感謝你,對我幫助很大。目前對於成為基督徒仍有很大的掙扎,而且...坦白講,本來還未找到你的網站前就認為不敢隨便受洗成為基督徒,而在你的網站一年多下來,更加以為這信仰的路真的是不容易,時常覺得負擔與壓力,總是怕自己做不來,也達不到成為一個表裏如一的好基督徒,總覺得標準是那麼得高、、、、

答:
首先,很感謝你的鼓勵。
很高興這園地能給你幫助,這真的是上帝恩典。
不過,你可能有些誤解福音了。
上帝不是要找一個無罪的人、上帝不是要找一個表裡合一的好人來信祂。
上帝確實要信祂的人變好人、變表裡合一,
但祂的意思可不是說你信了就會『馬上』變超級好人、變超級表裡合一的人;
也不是說你信了,『在生前』就可以變成超級好人、超級表裡合一的人。
我們是做不到的!不可能做到的!
今生不可能達成的!
今生不可能變成一個超級好人!今生不可能變成一個超級表裡合一的人!
我們什麼時候以為自己做到,就是說謊!
我們如果要等到自己能做到才要信主,那今生絕對不可能有這種時候出現!
請參閱:
1.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000175.html
2.得了重生的人還有沒有犯罪的可能性?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611590.html
3.得救之後,有無可能不再犯任何罪?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85923.html
4.用父母子女關係,來解釋「聖徒永蒙保守」的觀念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19178.html
不要怕自己做不來,因為,沒有人做得來。
每個真正得救的基督徒都要很努力,但是大家依然都清楚:
雖然努力,但我們還是一樣那麼壞、那麼表裡不一。
一個以為自己已經很好、非常表裡合一的基督徒,反而是大有問題的。
反而一個知道自己是罪人的人,才比較可能是真正得救的基督徒。
弟兄!
事實上,你很可能是上帝要拯救的小羊,只是你自己不知道而已。
因為,不是上帝的小羊,是不太可能會自慚形穢的。
我不是上帝,無法代替上帝回答你有沒有得救。
但是,我絕對敢講:
請現在就禱告,求主赦免你的罪,接受主耶穌當你生命的救主。
都還不用行出好行為,單單這樣真實相信,你就已經會獲得得救了。
之後的好行為,只是用來印證我們是否真實得救而已。
一個小孩子,一出生時,是看不出自己像誰的。
隨著年紀越來越大,別人和自己,就常會越來越清楚自己像誰。
但是,小Baby時自己還不知道自己是誰,不表示他就不是他的父母生的。
另外,真正愛父母的孩子,一定會願意認真努力聽話。
但是,即使再認真努力,依然會做錯事、做壞事、惹父母生氣。
可是,父母生下這孩子後,會因為這孩子不完美、不表裡一致,就把他丟掉嗎?
不會!
沒錯,他們會管教,但不會丟棄。
父母並不是因為你已經很好,他們才要生下你。
現在就禱告,馬上!
『口裏承認、心裡相信,就必得救』
這是保證!
上帝絕不說謊。
上帝不是說你要『先』有好行為、先保證你以後一定不犯錯、先保證你以後一定表裡合一,才能得救。
上帝說的很清楚:
信就必得救。
是『信』,不是『做』。
是你『信』了,就必得救;不是你『做』了,就必得救。
事實上,靠做好事想得救的,沒半個能得救的。
信了之後,就找教會受洗。
『信而受洗,必然得救』。
一樣的,不是你要先有好行為、先保證你以後一定不犯錯、先保證你以後一定表裡合一,才能得救。
上帝說的很清楚:
信就必得救。
是『信』,不是『做』。
既然信,就受洗。
不是因為我們已經變成超級好人,而是因為我們真的信了,真的承認我們自己是罪人,承認即使我們信主,依然是會犯罪的人,我們一生一世都要天天靠主耶穌赦免。
那個耶穌基督,已經在兩千年前,為我這罪人所犯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了。
信到這樣,就會得救。
不用去擔心結出好果子的問題。
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上帝會給他這些很重要的東西:
1.知道自己所做的,即使已經得救,依然永遠都達不到上帝標準(任何覺得自己已經達到上帝標準的,通常都是有問題的)
2.知道自己要很努力,不能歸罪給上帝。
3.上帝必定賜力量。
4上帝絕不因我做不到而遺棄。
5.自己會很努力照上帝規定去做。
馬丁路得在真正瞭解『因信稱義』之前,他和你一樣,充滿害怕。
他很努力、很認真,但覺得自己永遠做不到上帝的標準。
他一直很擔心自己沒得救。
直到他清楚『因信稱義』的真理之後,他才真正獲得平安。
任何離開『因信稱義』的所謂「福音」,都不是真正的福音了。
願上帝幫助你,賜力量與平安給你。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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